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02654766938478..comments2023-12-02T18:39:25.382+08:00Comments on 新春秋 PANDEMONIUM: 潮駅與尖沙咀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7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3869483989314689392007-04-23T20:19:00.000+08:002007-04-23T20:19:00.000+08:00相信約定俗也好,堅持要正字也好,「咀」字早年的確大量出現在香港(包括新界)的地方名稱。當時中國還未有...相信約定俗也好,堅持要正字也好,「咀」字早年的確大量出現在香港(包括新界)的地方名稱。當時中國還未有共產黨,更遑論甚麼一簡二簡了。<BR/><BR/>以石塘咀為例,香港開埠初期即有此名,就是寫作「咀」。1879年港府頒發了《徵收妓院及妓女牌照稅案》,准許妓女妓寨交稅領牌營業,那時鶯鶯燕燕遷往塘西,依附妓院而生的酒樓亦西遷,開始時,酒樓妓寨紛紛在報刊登啟事發傳單﹕「本樓設有手車六輛,於每日下午五點鐘至晚上一點鐘,常在水坑口接載貴客往來石塘咀。」可見時人已寫作「咀」。<BR/><BR/>在1932年,港英政府第十八任港督貝璐頒布禁娼法令,塘西曾有六間著名酒樓聯銜上書港英政府﹕「……用是臚舉石塘咀所以繁榮之概史,及該地居民生活之關係,與乎商業前途之顛危,懇憲台體察下情,矜憐人民生計,據呈轉達政府,其或可以給予一線生機,稍能維繫敝且業將亡者,則感恩戴德,正不僅商數家字號而已矣。為此僅呈華民政務司。」當時用的也是「咀」。<BR/><BR/>大概早年香港居民已習以「咀」代「嘴」,他們文化水平不高,料不會先查考甚麼《康熙字典》,甚麼《歌戈魚虞模古讀考》等等。他們大概只能約定俗成,大家怎樣寫就怎樣寫。原因亦不難猜想,筆劃少,容易寫而矣。<BR/><BR/>今天有人要大搞正字正音,儘管沸沸揚揚,但當時人們的確是寫作「咀」。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158511834845772007-03-06T13:21:00.000+08:002007-03-06T13:21:00.000+08:00更正:應是編制與編製更正:應是編制與編製舒爾賽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23146751594867518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158412313463272007-03-06T13:20:00.000+08:002007-03-06T13:20:00.000+08:00其實我個人覺得係中共二簡後,咀通嘴才開始盛行,在一九四幾至六幾年出的簡單字書,咀與嘴都是不同的用法。...其實我個人覺得係中共二簡後,咀通嘴才開始盛行,在一九四幾至六幾年出的簡單字書,咀與嘴都是不同的用法。當然上有有政策後,民間才自發跟隨簡化也不足為奇。當然我也常咀嘴互用,這個問題亦即是我上面所講,約定俗成,因為咀的使用頻率高了,多人使用,慢慢地報章,雜誌之類的媒體又或者字典有收錄者,使可以應用此原則。但我覺得古音通假還可接受,蓋古人可用字不多,因此便需要同音或音近通假,及後來把漢字孳乳。不過近代規範漢語後,如果還用同音通假便說不過去。這又回到mf@966050的問題「只是是不是每次都可以搬出「通假字」或「約定俗成」的原則?」。其實咀與嘴在近代是否同音還成一個問題,在廣州話中嘴只有一個讀音zeoi2,而咀則有兩個讀音,分別為zeoi2及zo3,至于國語方面,台灣跟內地更是不一樣,如根據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的標音,咀只能讀jiǔ,而嘴是讀tzuĕi,至于根據大陸的漢典,咀作咀嚼,咀咒解時是讀作jǔ,但通嘴字時才讀作zuǐ,所以這在近代音通假上我覺得是有分歧的。至于我認為來到近代,通假可免則免,如我發覺有不少人常將參與寫作參予,亦有人會把編制與編裝混淆,這些情況我覺得是可避免的。舒爾賽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23146751594867518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141602892003462007-03-06T08:40:00.000+08:002007-03-06T08:40:00.000+08:00咀嘴同音通假不在於古音上有沒有關,而在於近代它們是同音,所以俗寫以咀為嘴,這當是民間自發的簡化,與國...咀嘴同音通假不在於古音上有沒有關,而在於近代它們是同音,所以俗寫以咀為嘴,這當是民間自發的簡化,與國內的簡化字運動當亦無關。掬香齋主人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730151500481930187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107884745138872007-03-05T23:18:00.000+08:002007-03-05T23:18:00.000+08:00先答掬香齋主人,照理嘴與咀兩字之義其實不合。而應非同音假借,因為一個屬歌韻,一個屬魚韻,我覺得似歌魚...先答掬香齋主人,照理嘴與咀兩字之義其實不合。而應非同音假借,因為一個屬歌韻,一個屬魚韻,我覺得似歌魚對轉多過係同音。不過同音亦並非無理,如汪榮寶《歌戈魚虞模古讀考》便曾證明歌、魚上古韻尾擬音同為a,咀、嘴同為精母,加上元音(韻腹)相同,同音並不出奇。不過我推想以咀代(通)嘴應為中共二簡後的事。因為莫講古籍,就算找遍《宋元以來俗字譜》都不見咀通嘴。這純粹猜想,還請高明證之。<BR/><BR/>至于彭志銘認為督本字為(外尸內口),非也,本字應為䐁(月豖),案《玉篇》:「(尸口),俗䐁(月豖)字」(這個講法可參考陳伯煇《論粵方言詞本字考釋》)<BR/><BR/>不過我覺得一般來說用嘴及咀均可,我也不會刻意指著人家取笑人用錯字。(因為我自己都周不時寫錯字)<BR/><BR/>至于mf@966050講的問題,其實通假字一般在讀古書的時候會用,現代規範漢語一般比較少通假字,或不應該叫通假字,而應該叫異體字或是意思一樣而不同的寫法的詞。庄于約定俗成,以我的理解係當社會上經過一段長的時間,人們慢慢接受的字,不論新字又或者是不同寫法的字,如以唾手可得,以前古人吐口水往自己手上,今看來很像很不衛生,于是用垂手可得可能會更合現代的語境。而另一方面,在報章又或者書本上甚至網路上使用的頻率,又或者一個字或詞經過一段時間而終被字典或辭典收入,我想這也可算是約定俗成的一種。不過當然我是反對以「約定俗成」做擋箭牌的。舒爾賽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723146751594867518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095009381948912007-03-05T19:43:00.000+08:002007-03-05T19:43:00.000+08:00多謝掬香齋主人的解釋,我也不認為是錯甚至「大錯」。只是是不是每次都可以搬出「通假字」或「約定俗成」的...多謝掬香齋主人的解釋,我也不認為是錯甚至「大錯」。只是是不是每次都可以搬出「通假字」或「約定俗成」的原則?小P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17850309068624567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173057235109553842007-03-05T09:13:00.000+08:002007-03-05T09:13:00.000+08:00嘴和咀是同音通假,嘴固然是"正字",但作咀不算大錯罷。希望乾嘉諸老可以從棺材走出來說句公道話。大尾督...嘴和咀是同音通假,嘴固然是"正字",但作咀不算大錯罷。希望乾嘉諸老可以從棺材走出來說句公道話。<BR/><BR/>大尾督的督字我剛巧看到三月一日am730的彭志銘"正字正確",他說督字當寫做口(尸下加一個口字),這使我想起尾閭或者醫巫閭,那個閭字中的呂可能是這個"尸下從口"的字的訛變,當讀如督而不是讀如雷。掬香齋主人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2730151500481930187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