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8747000350333434141..comments2023-12-02T18:39:25.382+08:00Comments on 新春秋 PANDEMONIUM: 齊齊發佈「不雅物品」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3304088533973883542007-05-30T15:37:00.000+08:002007-05-30T15:37:00.000+08:00係喎﹐呢穫仆街啦﹐百密一疏﹐唔撚記得連粗口都唔尻講得添。係喎﹐呢穫仆街啦﹐百密一疏﹐唔撚記得連粗口都唔尻講得添。道士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22968554491237133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25531491484775765282007-05-30T15:07:00.000+08:002007-05-30T15:07:00.000+08:00我梗係知你貼o個兩張同「整幅鹹書嘅姣女插住碌假尻相」o既分別啦仆街喇,咁o既文字又算唔算不雅?我梗係知你貼o個兩張同「整幅鹹書嘅姣女插住碌假尻相」o既分別啦<BR/><BR/>仆街喇,咁o既文字又算唔算不雅?arttacker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564375534800505576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3595714.post-14077984577707366682007-05-30T14:25:00.000+08:002007-05-30T14:25:00.000+08:00其實我貼幅祼相前﹐是很小心找行為藝術家的作品﹐拿到上法庭﹐也絕對有信心可說服個官。如果你為了啖氣以身...其實我貼幅祼相前﹐是很小心找行為藝術家的作品﹐拿到上法庭﹐也絕對有信心可說服個官。如果你為了啖氣以身試法﹐整幅鹹書嘅姣女插住碌假尻相﹐比人告我就可勸你慳番訴訟﹐因為你都死硬咁濟。<BR/><BR/>在某些事件中﹐如果因為網上而得到嚴重罪案的線索﹐對而作出檢控﹐我相信沒有什麼人會反對。但是﹐如果為了幾幅鹹相﹐幾段BT﹐就隨時有權上門拉人封鋪﹐我就很擔心人權的發展﹐會可能如 george orwell 1984 的監察社會﹐那﹐就是我心中最大的恐懼。<BR/><BR/>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其實於1987年9月1日已經存在﹐不過當時電腦未發達﹐所以條例對一般民生的影響不大。其實我也可提議uwant 那裡網站﹐要求要到成人區的人先寄一毫子作入場費﹐因為第二條條文是有這段的:「(b)公眾人士(憑繳費或其他方式)可進入或獲准進入的任何地方,但公眾人士須繳付完全用於參觀或包括用於參觀所展示不雅事物的費用方可獲准進入的地方除外。」不過另一方面﹐不單只擾民﹐而且一有利益瓜轕﹐一有金錢交流的性質﹐網站本身與眾同享的心態就必定腐化﹐而且會產生其他更嚴重的問題。而且我也不能記起在那裡看過﹐有官因為價錢廉宜﹐而認為一般公眾也能支付﹐再從而判某場所仍列入公眾地方。所以最終就算比錢也未必可以解決問題。 <BR/><BR/>其實屬不屬於淫褻﹐每個人自己都有一套標準﹐不過大眾都應有一定程度的共識。正如UWant 的成人色情討論區﹐擺到明就係貼鹹相㗎啦﹐宜家政府就好似入廁所檢控人露械﹐攞用了一些宗教團體的狹窄眼光去審判世界﹐連大衛像都算色情﹐好似話:"你唔係唔准痾尿﹐不過你條雀令我不安﹐唔好比我有機會捉到你。" 行為就係明明自己贓完人去廁所﹐然後就揾個警察來﹐話人地暴露色情。真係壞晒腦﹐有違法庭 "the normal person" 的定義和本質。<BR/><BR/>還有想指出﹐第390章 -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10條"審裁處指引"2節(d)「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該事物正在或將會在何處公開展示,以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是那些人,或是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的人;及」我因此認為除了檢控的人思想有病﹐認罪的人也本身有問題。一個亂打﹐一個願捱﹐世界荒謬﹐就因白痴過多。道士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229685544912371330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