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裏因為「不可證偽」而熱鬧不已,讓我也忍不住寫了點東西,並轉載這裏。
「不可證偽」是波普爾 (Karl Popper) 所提倡的「科學哲學」的基礎:當一個假設能被證為假的時候,研究它是真是假才有意思、才算科學、才能製造新的知識。譬如我們假設重的東西會下降得快些,那只需要把羽毛與鉛球一起扔下窗,看那一個先落地,便能證明是真是假。但若你假設虔誠祈禱後,羽毛能比鉛球早著地,結果鉛球先著地,而你則歸咎祈禱未夠虔誠,那「虔誠祈禱後,羽毛能比鉛球早著地」這個立論就為之「不可證偽」,亦可以說是「不科學」。
「不可證偽」是否等同不真實,或不重要呢?因為除了以上祈禱的例子,我們發現宗教領域上的很多東西,都不可證偽。諸如「人的靈魂不滅,但要等世界末日才會復活」、「至善的神不會做一個充滿天災人禍的世界,世界的不完美是因為人的罪」、而最重要的例子則是「神是存在的,因為世界需有一個創造者、有個設計者、有個目的」。你可以說「上帝不會擲骰子」,但當粒子的軌跡真的是隨機進行時,那擲骰子的一定是上帝。
為著這個辯論,有位劍橋大學的哲學家說了一個故事:
話說有兩個人回到舊居,發現多年沒打理的花園裏竟然生氣勃勃,於是甲開始懷疑有花匠偷偷地在工作,但乙認為沒可能,否則一定會有蛛絲馬跡,至少會有鄰居聽見。隨著甲細心的觀察,覺得花園裏的花木暗暗有種秩序;乙卻做了個實驗,發現一個廢棄的花園也可以發展出一種秩序。不過,甲始終相信花匠的存在,而乙亦發現,根本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說服甲。從此,甲每天帶著感恩的心去欣賞花園,而乙則明白到,就算客觀的事實完全一樣,不同的人仍可以對花園作出不同的描述與得到不同的感受。
針對上述的故事,來自基利大學的哲學家則引進了另一個觀察者:
丙為了平息甲與乙的爭端,於是佈下了電網於花園四周,郤沒法「捕捉」到這個花匠,於是宣布花匠並不存在。甲則認為,那花匠無所不能,甚至可以隱身。丙於是沮喪地問甲,如果是這樣,還有什麼可以說服你那花匠並不存在呢?
丙提出的問題,正是在引用「證偽原則」來駁斥甲。
看不過眼丙的沾沾自喜,牛津大學的哲學家介紹了一位瘋子:
瘋子整天認為學校裏所有人都想殺害他。朋友於是把所有學校裏最和善的人介紹給他,但他依然認為,這些和善的人只是更懂得偽裝而已。
在這個故事裏,瘋子與他的朋友都無法用客觀的事實去說服對方,不過我們之所以認為瘋子不正常,是因為我們一般相信別人不會無原無故殺害另一個人,但你永遠不能排除別人無原無故殺害你的可能性。同一個原因,不少人像這位瘋子一樣,不敢入升降機、坐飛機、甚至不敢住高樓大廈。因此,信念與證據,根本是兩碼子的事。
此外,對甲、乙、丙三人來說,花匠是否存在,只是一個學術研究或興趣討論;但對瘋子來說,身邊的人會否殺死自己,關乎生存,並不能因為爭持不下而不了了之。
對此,另一位牛津大學的哲學家則講了另一個故事,重申就算信念與證據無關,卻仍是重要且有意義的:
話說有位遊擊隊隊員遇上一位自稱支持抵抗運動的陌生人,這位陌生人要求遊擊隊隊員以後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都要相信他。和這位陌生人接觸後,遊擊隊隊員有感於陌生人的誠懇與堅定,對他深信不疑。以後,當陌生人幫助遊擊隊時,遊擊隊隊員就很高興自己沒有看錯人;當陌生人逮捕遊擊隊時,遊擊隊隊員就會想像他的苦衷;當遊擊隊隊員有需要但陌生人沒有幫助他時,他則認為陌生人有更好的安排。總之,沒有人能說服遊擊隊隊員陌生人不是同一陣線的。
在這個故事裏,遊擊隊隊員與瘋子雖然都漠然證據,堅持自己的信念,但他們是不一樣的。遊擊隊隊員對陌生人的信念是來自自己第一手的經驗與判斷。
最後,伯明翰大學的哲學家這樣說:
兩位旅行者一起在一條路上行,一位相信這條路通到天國,一位則認為這只是一條普通的路,不過既然沒有別的路,只好在這條路上一起走。一路上,前者一直把風光當成恩寵,把險阻當成考驗,並把旅途當作進入天國的訓練。後者則把這些全部歸咎於運氣。
在這個故事裏,儘管兩位旅行者的經驗與得到的證據是一樣的,但他們誰也不能叫對方與自己抱持同一信念。不過,這並不代表有兩個真相,因為真相將會在路的盡頭揭曉。簡單來說,「未被證實」並不等於「不能被證實」;「你不能證實」,也不等於「無人能證實」。「未被證實」與「不能證偽」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相同的論點可以應用在很多關乎「證偽原則」的討論裏,特別是在宗教與潛意識等等領域裏,在此就不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