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時間〔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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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星期發生的事件,要切入的觀點,要釐清的概念,要說明的詞語,實在太多。

其中一個,叫「社會氣圍」──社會的集體道德價值、文化水平、網絡使用者操守、網民的品格……,在這一籮筐的概念中,其實是圍繞着一個老掉牙的課題團團轉──是集體和個人的關係。看抑或不看?轉傳抑或不轉傳?談抑或不談?聽抑或不聽?不看我會不會變成odd man?會不會被人家說我KY【註】?沒有人傳給我是不是代表我沒有朋友?我不傳人是不是我不當他是朋友?

高中生作家華惠,在「社會氣圍」這概念上,交了一冊上乘的功課。華惠,1991 年4月28日出生,算是「九○年代作家」。2000年、2001年參加東京都中小學生作文大賽,連續兩次得到「讀賣新聞社獎」。2002年得到全國中、小學生作文賽「文部科學大臣獎」。華惠小姐的右手是作家,左手是模特兒和演員,在電視台演出兒童節目。2003年出版第一本散文集《小學生日記》,以感性、坦白而精煉的文字打出名堂。現在,她正為兩本文學雜誌、一個文學網擔當專欄作家。《一個人的時間》是她的第三本散文集。


以上的事情,只是她九歲至現在十六歲這七年間的事。

有一頭飄逸得令人想起「章子怡」洗髮水的秀髮的華惠小姐,是一個對唾手可得的科技、時間、感覺、物欲和關係有反思的少女:「手提電話、手機電郵、電腦……,不論何時何地,只要幾個按鍵,就可以跟『一些人』有連絡的感覺。是一種『在一起』的感覺。因此,只要不跟人『在一起』,人就自然而然的感覺不安。因此,當自己『一個人的時候』,總會被人家覺得自己是『寂寞』的人,從而慢慢,開始擔心別人怎麼樣看自己。」華惠小姐說。

很多「日本通」都說,日本是一個群體主義的社會,很多日本的心理學者都以不同的比喻、說法去解釋日本的集體主義。學者派多一點的,就會把佛洛依德拿出來,指陳人類除了溫和飽,「被人了解」大抵是溫加飽以上的第三個需要。可是,被人「了解」倒不是簡單的。因此,比較「在地派」(down-to-earth)的學者就會說,只要在一起,一起做同一件事,微小的力量加起來,就會造就驚天地泣鬼神的事。如《紅白歌唱大賽》的百人歌舞、日本人新年沉迷觀看「箱根馬拉松」。這些都是「超越人類限度」的行為,人類是習慣對「跨越」、「成功」這些事情感動的。加上,「擁有共同經驗」也是在傳播理論中,兩個人要溝通的基本「需要」。情況有點像感情已轉淡的夫婦決定要生孩子一樣,「只要在一起,共同做一件事」,就算「大家不明白大家」,肩擦肩的帶來的安全感,至少也會暖。

華惠問的問題,雖然老掉牙,卻是世代間共通,而且是沒有答案的問題:「不跟別人一樣,有問題嗎?」套在香港的例子,比方說,我覺得那些照片是不應該被看的。看過後,我也會心緒不寧,會睡不着,會發惡夢。為什麼我仍要看?因為,我怕別人說什麼時,我不明白,會變得很白癡很天真很傻。

另一種生活方式


在個人與社會的拉扯間,華惠小姐說,一個人的時間是很好玩的:「我一個人的時候,我會看書、彈琴、插花……,其中,看書的時間會最多的……,最常陪伴我的,是書。

「在(小說)故事中,看到主角,我就會想,在現實生活也遇到這個人就好了。之後,自然而然我就會代入主角,我就好像不是『一個人』了。」華惠小姐說。

她不是說「一個人」很妥當、害怕孤獨的人是不好不夠獨立沒有智慧云云。她在書本中找到陪伴她的「人」,找到另一種「生活的方式」。

「一個人的時間,其實是把自己投入去自己喜歡、自己會沉迷的事情上。一個人跟孤獨和寂寞是不同的。」華惠說。

有這種想法的人,一定不會是土生土長的日本人。因為,土生土長的人,對自己國家的文化,大多會以「約定俗成」、「理所當然」和「自古以來」去解讀、依從和接受。華惠在生活中質疑「理所當然」,那是因為她的「當然」,不是日式的「當然」。

華惠嚴格來說,是一個美國人。她在美國出生,六歲時才回到日本。和很多在外國出生,到求學時期才回到日本尋根、學習日語的「歸國子女」一樣,華惠也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其中,她最不明白的是為什麼日本總是要求「和大家一起」(みんなと一緒)。

「小學時候,我經常也是穿牛仔褲。身邊的長輩就會叫我『偶然也穿穿裙子吧!』我就開始感覺到(社會的)壓力。

「男孩子就算是冬天,都要穿短袖汗衫短褲,因為這是『健康的孩子』的代名詞。如果女生穿男生的品牌,就好像是不正常似的。」華惠小姐說。

喜歡的事就在身邊


華惠的散文,沒有叫人不要隨波逐流,也沒有叫人遠離群體。《一個人的時間》,也不過是一本高中生面對社會「個人與社會」、「個體與群體」的生活筆記。

「大家都對着同一個目標努力,就會忘記自己喜歡什麼。」華惠小姐說。

哈哈哈,那麼像為了賺錢,放棄上大學,或是為了將來生活,就算不喜歡也念醫科會計的香港年輕人呢……?

「有很多朋友,都會說其實自己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他們都很煩惱。因為大人都會叫他們為將來選擇學校時,都要選自己喜歡的事。可是,他們總不知道他們喜歡的是什麼。人生遊戲中,選擇好像是很重要的。

「可是,我覺得『喜歡的事』,用力是找不到的。喜歡的事,應是一直在身邊的。

「比方說,一個喜歡烹飪的孩子,她不會芭蕾、不會鋼琴,母親們倒會在別的大人面前說那個孩子『什麼也不會』。可是,就算『整野食』在生活是一件多麼常見、多麼微小的部分,都應該好好的珍惜。因為,就算多麼微小,這都是那個孩子的天分,不可抹殺。」華惠說。

《一個人的時間》雖然是一個十六歲女生寫的小散文,可是,讀者群卻是全國性及跨性別的。不少父母都覺得華惠的話很有可讀性。一個五十二歲的打工男父親給華惠寫「讀者信」,說:「我有一個跟華惠小姐年紀相若的女兒。我也希望女兒會把《一》當成聖經。」二十七歲的主婦K小姐說:「一個人的時間,其實很重要。對我來說,這是令我有共鳴的書名。」  

一個人如何不隨波逐流,一個人如何學習當一個人,一個人如何把一個人「當成一個人」,一個人如何在群體中保持「一個人」,西方有美國Jonathan Franzen的How to Be Alone,東方有華惠的《一個人的時間》,把「個人和社會」的課題反反覆覆地陳述。

身處香港這個狹小的社會、「擠迫令人退步」的世界,培養學習在時間表中加插「一個人的時間」,看來應是教育局將來要中小學生學習的重要綱領了。

【註】中學生流行語,是日語「Kuuki Yomenai」。原文直譯,是「不會讀空氣」,意譯大抵是「不會鑑貌辨色,不會看別人的眉頭眼額」。

原載:信報財經新聞,P38,副刊,面對面
作者:健吾
日期:2008-02-19

Saint Christop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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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東方快車謀殺案»中, 英格烈褒曼飾演的Greta Ohlsson一出場就是找她的Saint Christopher像。

Saint Christopher, 又名Offero。有關他的生卒甚至是否真有這麼一個人存在過, 學者們有不同看法。傳說指他身材碩巨, 令人生畏。一天, 他在湍急的河邊遇見一位隱士。這位隱士在河邊指引過河的旅者安全到達彼岸。Christopher問隱士如何可侍服主。隱士向Christopher指出真道。Christopher因著自己高大的身材, 以特別的方式代替隱士作過河人的嚮導, 就是揹著他們走過危險的河。

一天, 一位小孩來到這條河邊, Christopher照樣揹他過河, 卻發覺這小孩重若磐石, 令他不勝負荷。過河後, 小孩向他顯現: 我是基督。我重若磐石, 皆因背負了世間的重軛。當下, 基督以河水為Christopher施洗。其後, Christopher為主殉道, 後被封聖。

Christopher, 意指 “背負基督的人” (Christ-bearer) (Greek: Χριστό, Christo; φορος, to bear)。

Saint Christopher是十四救難聖人之一, 是旅者(包括駕駛人士)的主保, 所以Greta Ohlsson說他能帶來好運(應是護佑吧)。因著上述的故事, Saint Christopher的像都是背著小孩耶穌的。

差人有權攞走所有閃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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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是陳冠希和其床友閨房私隱照性質,沒有必須要全部交差人吧?? 現在係甘搜查佢屋企,好似當佢 奇拿 甘,是很耐人尋味? 否則便是超越了人權呢......
(真係希望 左冷禪 先生能一解此法律上問題。)

另一個不負責任人是陳冠希,他實在應該在 奇拿 停手後立即燒毀其它未出街女友的閃卡,或者起碼收藏在安全地方,無必要如今交晒出來被差人唱生晒。

差人向外發告有更多女星面孔,亦是相當離譜和不正常手法,真係衰六名唔夠,再想多幾名女星衰?

那些個樣和身體未出街女星,她們心願必然是祈求全部未見光閃卡被銷毀,否則天天坐不安,睡不寧,食無味?

至於那個 奇拿,他/她 就此收山,還是收了"水",還是 奇拿 根本就是一個局,內有驚天大案涉及很多層面人士和有錢人,god know?

江湖真係有很多傳聞的,空穴來風......



伸延閱讀:香港啊!法理之都!.......【知日部屋】

8P滾地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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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哭詩神,舒爾賽)

近日看見不少用xanga的朋友都被label了一個ture的圖案,其實也不知道xanga以什麼為準則,好像我們這些沒有true圖案的xanga就像是假(false)的,或不真的(not true)。

我覺得原來在這網上,寫些自己的事,貼幾幅自己的照片,或在網上抒發什麼不歡或開心的事,都可以賺來一些同情、憐憫,又或者訕笑,嘲諷的語句,寫一些愛情經歷又或者小說都可以換來不少的共鳴。但寫詩又或者寫一些枯燥的文章,如小弟我,就只有像《圍城》的方鴻漸一樣:「邇來觸緒善感,歡寡悉殷......每攬鏡自照」,只能攬鏡自照,自影自憐。

不過話說昨晚,乘坐8P回家,過了維園之後,因為突然前面有的士胡亂切線,弄得巴士要急剎停,就在急剎停之際,有個少女滚地葫蘆般從座位滾了出去。我看見這刻,但却沒有什麼英雄救美的行動,只是坐在座椅上冷眼旁觀着。那個少女因撞到腦袋跟脚,哭得死去活來,于是巴士上就有人打電話報警,巴士司機就開始推諉自己的責任,那位娘娘腔的哥哥,就扮演着一個英雄救美的角色,還有三兩個女人上前看情況,似乎想幫忙,卻並起不了什麼作用,巴士上的乘客們開始議論紛紛,都是些長舌之三姑六婆為主,有些開始覆敘事件經過,有些開始談論着的士司機剛才的行為不道德。到最後乘客們開始埋怨,說什麼今天難得早放工呀,現在十二點都未能歸家之類的晦氣說話,那個少女還是哭得死去活來。擾攘了一會,救護車來到了,于是司機無奈地唯有截停下一輛8P,我就這樣跳上另一輛8P,之後的事如何,也不得而知了。

不過我幻想,如果那個女人滾了出去後,事情不是如此發展,而是那輛巴士繼續開,繼續行駛,然後所有車上的乘客都漠不關心,上車的上車,下車的下車,所有人對那個少女哭得死去活來,表現得視若無睹,會是怎樣?

不過由這件事,卻引起我自己一連串《巴別塔》式的意外,總之這一系列的意外倒楣透頂了,也不想多說了。到今日看回日曆才知昨天是日歲破,大事勿用,噢!不怪得了。

春樹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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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妹把私人傑作拿給周暮雲叔叔看,問這幅畫是否很震撼人心。

周暮雲對著它無言。小妹妹只好跟他一起進入孤寂,幾乎要等到世界盡頭。

「畫中人獨自向古樹私語,想必內心有太多秘密需要訴說。」說罷對小妹妹乾笑,並指這幅畫意境很深,對世情的觸感比許多現代畫家還要豐富。


他在小妹妹離開後,比平日多抽了兩根香煙。

結果,這件事變成小妹妹日後的童年陰影。因為她本來要畫的是小王子跑得太快,最後撞向一棵大樹死了。


插畫來源:
新春秋:Trees

香港一場文革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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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教改兩茫茫,莫思量,好淒涼!
一代人的命運前途就給幾條粉腸狗官一手斷送......
這簡直就係一場香港文革,是香港一代人的浩劫。
真希望回到日本古代,他/她們應該出來切腹賠罪,
老師可以做介錯人,
他/她們還在指指點點,就是千萬個不應該和厚顏無恥。




下乃今天蘋果日報【探針】一文

探 針 : 母 語教 學 繞 了 地 球 一 圈 回 到 原 點
回 歸 十 年 , 香 港 育 經 歷 了 地 動 山 搖 , 翻 天 覆 地 的 變 化 。 改 口 號 多 如 牛 毛 , 政 策 文 件 堆 積 如 山 , 校 長 老 師 疲 於 奔 命 , 莘 莘 學 子 如 實 驗 室 的 白 老 鼠 ,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拿 來 作 解 剖 試 驗 。 直 至 董 建 華 時 代 的 兩 員 育 大 將 相 繼 離 任 , 改 的 急 風 暴 雨 才 稍 作 停 頓 , 本 地 育 界 才 稍 為 喘 息 。 一 晃 十 年 , 拿 來 作 實 驗 品 的 一 代 學 生 , 卻 成 為 了 改 的 犧 牲 品 , 母 語 學 政 策 , 就 是 活 生 生 的 例 證 。
一 九 九 八 年 , 育 當 局 開 始 實 施 「 一 刀 切 」 中 中 和 英 中 政 策 。 除 英 文 科 外 , 中 文 中 學 初 中 必 須 用 中 文 書 和 中 文 學 。 英 文 中 學 則 相 反 , 除 中 文 科 外 , 其 他 科 目 都 要 採 用 英 文 書 和 英 語 學 , 不 得 使 用 混 合 學 語 言 。 中 四 開 始 , 才 可 酌 情 改 變 學 語 言 , 以 配 合 升 大 學 和 海 外 留 學 的 需 要 。


不 理 現 實 的 育 政 策
要 取 得 英 中 資 格 , 必 須 符 合 三 大 條 件 :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 師 資 和 學 配 套 。 在 嚴 格 考 核 和 篩 選 後 , 不 少 老 牌 英 中 紛 紛 中 箭 落 馬 , 出 現 師 生 集 體 痛 哭 的 悽 厲 場 面 。 英 中 只 剩 下 一 百 一 十 多 間 , 家 長 學 生 打 崩 頭 爭 先 恐 後 , 都 希 望 擠 入 英 中 。 中 文 中 學 , 淪 為 二 等 。
育 當 局 嚴 厲 執 行 有 關 政 策 , 一 旦 發 現 學 校 更 改 學 語 言 , 都 會 視 違 規 而 被 處 分 。 為 了 學 生 的 福 祉 , 學 校 只 能 偷 偷 進 行 「 專 業 抗 命 」 , 在 某 些 科 目 改 用 英 文 書 英 語 學 , 以 配 合 學 習 和 升 學 的 需 要 。
更 要 命 的 是 , 育 當 局 打 算 推 行 「 轉 車 」 政 策 , 凡 不 符 合 條 件 的 英 文 中 學 , 將 會 「 落 車 」 轉 為 中 文 中 學 。 符 合 條 件 的 中 中 , 又 可 「 上 車 」 轉 為 英 文 中 學 。 眼 看 十 年 一 次 大 折 騰 即 將 出 現 , 育 當 局 忽 然 來 個 急 煞 車 , 提 出 學 語 言 , 學 校 自 決 。 母 語 學 , 雷 厲 風 行 , 一 改 十 年 , 環 繞 地 球 走 了 一 圈 , 今 天 , 又 回 到 了 一 九 九 八 年 前 的 原 點 。
但 是 , 回 到 原 點 , 就 可 以 當 甚 麼 事 情 都 沒 有 發 生 過 ? 這 種 不 理 現 實 需 要 , 只 顧 政 治 正 確 的 育 政 策 , 今 天 雖 然 有 機 會 撥 亂 反 正 , 但 過 去 十 年 被 當 作 實 驗 的 那 批 學 生 , 整 整 一 代 人 的 前 途 , 就 這 樣 被 毀 掉 , 被 犧 牲 。


被 毀 的 前 途 追 不 回 來
根 據 中 文 大 學 育 學 院 的 曾 榮 光 授 自 一 九 九 八 年 起 所 做 的 追 蹤 研 究 , 結 果 發 現 , 十 年 前 開 始 推 行 的 學 語 言 政 策 , 剝 奪 了 中 中 生 英 語 學 習 機 會 , 降 低 中 中 生 升 讀 中 六 、 報 考 高 考 、 參 加 大 學 聯 招 及 高 考 英 文 考 獲 D 級 或 以 上 的 機 會 。 首 批 母 語 學 學 生 考 獲 符 合 入 讀 香 港 大 學 最 低 資 格 , 英 中 生 與 中 中 生 比 例 差 距 達 一 百 比 二 十 二 , 中 中 生 幾 乎 與 醫 生 、 律 師 等 專 業 界 別 絕 緣 。
這 些 研 究 結 果 , 育 當 局 一 直 瞭 若 指 掌 , 但 不 知 是 因 為 面 子 還 是 權 威 , 一 直 捂 不 肯 承 認 , 直 到 新 官 上 任 , 人 走 茶 , 被 視 為 金 科 玉 律 的 母 語 學 , 育 界 醞 釀 強 烈 反 彈 , 才 能 從 善 如 流 , 改 弦 易 轍 。 當 人 們 額 手 稱 慶 之 餘 , 不 禁 要 問 , 被 毀 掉 的 一 代 學 生 的 前 途 , 能 夠 追 回 來 嗎 ? 為 了 政 治 正 確 而 不 顧 現 實 的 政 策 , 能 夠 不 再 發 生 嗎 ?

Tr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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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樂) (or the link below)

Trees (Vara Adams)

The philosophers muse if no one's there to hear the tree that falls
it may not make a sound
But I heard on the news you hanged yourself with no one there to hear
except the trees - did they hear you?

When you were a little girl
The other kids would push you, make you cry then laugh
When you grew a little older
Things began to look a little bleaker, doctors came said they could treat you

Sometimes things seem right but they don't work out
Theory may be perfect but it's wrong
One day we will open up our minds
And our trees will be heard

Doctor saw you in his rooms
Minutes later gave you pills to make you smile
Few months later cut your wrist
Checked you on the ward and gave you shock, then locked you up for your own good

The philosophers muse if no one's there to hear the tree that falls
it may not make a sound
Though the rest of the world may close their eyes, let those who seek to change their thinking come to you

我覺得, 有心事時說給樹聽, 樹兒會聽我的感受, 是種很幸福的感覺。比告訴人好多了。


延伸閱讀:

處決1938!: 轉貼:Vara Adams: Trees

Don't Listen To Him, He's Crazy - the point of this article, to me, is by no means to be against "psychiatrists" (I doubt if this really exists, same as I doubt if "mental illness" really exists), but to remind all of us a basic virtue when we meet any other person: respect. Respect by opening your mind. Respect by simply, listen. Things in our bodies and our mind are not that simple to be (over-)generalised into several "rules" and "formulas".


"每個案例都是復康制度和它的理想之例外。" 說得對極了。

[轉貼] 一起去哥本哈根!2009年世界同性恋运动会,你也可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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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bb4cf701008lw5.html

pay attention to the logo of the magazine. i think it gorgeous.

王子復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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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傳媒當真厚顏無耻得叫人咋舌! 看見陳冠希表情落寞,獨自在台上向台下虎視眈眈的記者肯出那段長達六分多鐘的講稿(說實在,他的英語比本地的大專生甚至律師高官還要流利),我真有點摸不着頭腦,不禁納罕地問句﹕「他犯了什麼錯要向傳媒甚至六百萬市民作連番道歉?」

也許他非常濫交荒淫縱慾,但這是罪嗎? 倘若是,那些跟他做愛及口交的女星又要不要開記招向大眾道歉? 香港什麼時候變成一個跟女性在私人地方做愛甚至拍下過程也須受大眾審視批判的社會?倘若是這樣,那你昨夜在房間自慰或與女友做愛又要不要向鄰家的張三李四道歉? 香港人什麼時候偽道學得連人家濫交淫亂也要干涉? 那香港跟伊朗等極端原教主義國家又有什麼兩樣?

也許從宗教與道德角度,他的行為該受責謾,但既然陳冠希不是修道之人,又從沒有標榜自己有「純潔」形象,他的所為又有何需要向廣大市民道歉? 我個人就認為他比那些非禮孌童的神職人員和整日愛以「玉女」自居的女藝人強得多,因為他不掛着假面孔,他第一天當明星起,他就擺出一副花花公子的格調,我一點也不喜歡他,但卻不能罵他虛偽。

今次這宗「淫照事件」令傳統在農曆新年間銷量呆滯的報刊雜誌業興旺不少,連續成了三個星期的港聞頭條,除了零三年的沙士外,從沒有一宗港聞那麼被受注意,甚至連被非法扣留了很久的程翔返港也當不起半天的頭條,各份報刊(甚至連那份愛充知識份子報的明報都爭相把那些被它們標籤為「淫照」的照片放大幾倍放在頭版,我想除了失明人士外沒有人走過報攤會看不到那些照片。陳冠希間接助什麼報社什麼週刊賺過盆滿砵滿,惜這群他媽的傳媒竟轉個頭做完淫婦現在又要建貞節牌坊,走來帶領全港市民來公審他,這群賊烏子真沒良心到極點。

一個不慎被人家盜取了私人性生活照的人竟然要受千夫所指並要跑出來向三個多星期不斷連載他那些照片從而獲取利潤的媒體和三個多星期自發性去以各種途徑觀看淫照看得津津有味不亦樂乎的大眾道歉? 天下為什麼會有這般混帳的事? 倘若陳冠希真的要道歉,那你們這班喪心病狂的傳媒及曾經望着那些「淫照」竊竊私語(甚至自慰)每天早上起來就要看看有沒有新一輪淫照被發放的大中小淫蟲就更應該走出來道歉! 這幫短命種打靶友委實每一個都已從這宗新聞得到官能上的慰藉,那又如何受得起陳冠希的道歉? 可耻的不是拍或看這輯照片的人,而是那批看得磨拳擦掌的市民竟荒謬到充起批判者來。

其實陳冠希體無完膚的被這群瘋狗痛罵指責甚至好像個甲級戰犯般受審判(比什麼東篠英機盧美爾還厲害),原因只不過是大多數人(男性尤甚)對他有一股不自覺的嫉妒,妒忌他樣子長得比眾人俊俏,妒忌他比眾人泡妞子泡得有手段,妒忌他能哄不少大眾夢寐以求望而不得的女星跟他性交,大家內心都妒火中燒咒怨上天為何這般厚待這哥兒,伺機發洩這團積壓已久的怨氣,乘這次風波群起而攻之,實行殺之而後快。陳冠希被人盜取了千多張做愛照,傳媒與大眾就聲嘶力竭要他道歉交代,卻不曾見他們這般積極的要求日皇為二次大戰道歉及中共平反六四呢?

不知大家有否留意他那篇道歉詞是經精心編寫,一看便知是律師背後替他草擬。據知他已分別委託了胡關李羅律師行及御用大律師胡漢清,目的呼之欲出,就是要向香港那班無耻的傳媒展開一場反擊戰。他直認照片是他拍的,並以版權人(copyright owner)的身份[註1]向那些雜誌報刊假道學宣戰。傳媒如未經陳冠希准許而刊登那些「淫照」,就算「打了格仔」,即屬間接侵犯版權(secondary infringement),按照版權條例第31(1) (c)條--exhibits in public or distributes for the purpose of or in the course of any trade or business就已經屬於間接侵權。

一般而言,被控間接侵權可以fair dealing作為答辯理由,即指那些相片是用來作報導新聞用途。但被告人除了要證明在文章或報刊上已充份確認聲明有關相片的來源/版權持有人外,(被告人不用證明使用那些照片去報導是必需或沒有別的途徑),還要證明(1)刊登照片的程度與報道有關,及(2)刊登照片的數量或方法沒有超出合理的需要。報道新聞屬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是一有力答辯理由,但若在無需要的情況下大量刊登放大有關照片,那就很難證明the dealing is fair。有趣的是計算賠償金額的方法是以每件侵權物品為計算單位。此舉分明就是套在傳媒頭上的金剛箝,只要你敢登,胡漢清等狀門高手便唸起緊匝咒來,實行把那群涼薄的傳媒煎皮拆骨。胡御用是高手中的高手,所向披靡,能敵者寥寥。(我怕最後班報紙佬賺埋都唔夠賠)。

陳冠希的律師團高手雲集,想得出用侵權這置諸死地而後生的方法(因為首先必須要認自家是持有人),絕非庸者,因為被告人多數無還手的能力。再者,以此為訴訟因由(cause of action),還可輕易在開審前向法院取得臨時禁制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及以Anton Pillar order去沒收報館的罪證,一舉多得。值得一提的是,要控告間接侵權需證明被告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那些照片是侵權物品(mens rea),但報館又豈能推說那些不是侵權品呢?

註[1]﹕相片的版權屬於底片的持有人,而非拍攝者。

相關文章:
法律能制裁疑似陳冠希嗎?
An Hypothetical Submission made on behalf of Mr Chung Yik-tin(鍾亦天)
淫照不能存,威武實能屈

聖多默宗徒堂的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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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到了青衣的聖多默宗徒堂, 聖堂裡的苦路很特別, 我覺得很漂亮, 和大家分享一下:

耶穌山園祈禱


耶穌背負十字架

耶穌十字架下的聖母及門徒

耶穌復活

讀劉紹銘《代有才人出》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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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船山先生《訓練》一文後,便找來劉紹銘評馮象的《代有才人出》看看:

新 譯 《 摩 西 五 經 》 的馮 象 , 答 彭 倫 問 時 有 言 , 他 在 耶 魯 法 學 院 唸 書 時 , 有 位 神 學 院 的 朋 友 找 他 討 論 《 聖經 》 的 經 文 。 馮 象 還 記 得 朋 友 用 的 是 國 語 「 和 合 本 」 。 鐵 盆 齋 齋 主 初 看 譯 文 , 覺 得蠻 認 真 的 , 但 後 來 拿 了 英 語 「 欽 定 本 」 ( The King James Bible, 1611 ) 比 對 一下 , 才 發 覺 誤 譯 漏 譯 頗 多 。 更 令 馮 象 不 習 慣 的 是 譯 文 「 佶 屈 聱 牙 , 十 分 做 作 , 比 冬烘 先 生 作 律 詩 還 彆 扭 。 」 ( 《 摩 西 五 經 》 中 譯 本 由 香 港 牛 津 大 學 出 版 社 出 版 , 答 彭倫 文 見 附 錄 〈 神 的 靈 與 言 啊 , 誰 最 能 誘 騙 世 人 〉 。 )
自 蘇 格 蘭 傳 士 馬 禮 遜 ( Robert Morrison 1782-1834 ) 分 別 在 1813 和 1819 年 完 成 新 舊 約 聖 經的 中 譯 後 , 全 文 或 選 輯 的 中 譯 本 已 有 近 四 十 種 。 翻 譯 上 帝 的 語 言 , 是 為 了 傳 播 福 音。 訊 息 是 關 鍵 , 文 字 是 次 要 。 舊 時 國 人 傳 道 , 有 些 只 是 為 了 衣 食 。 如 果 那 些 當 年 只是 為 了 貪 圖 奶 粉 和 其 他 救 濟 品 才 上 堂 的 老 百 姓 是 rice Christians , 那 麼 像 許 地 山 小 說 《 玉 官 》 那 種 人 該 是 「 喫 婆 」 了 。
玉官 是 閩 南 一 個 縣 城 的 年 輕 寡 婦 , 不 通 文 墨 , 因 不 堪 叔 叔 「 糞 掃 」 的 滋 擾 而 投 靠 很 有點 「 洋 勢 力 」 的 鄰 居 杏 官 。 通 過 了 杏 官 的 關 係 , 玉 官 後 來 成 為 一 個 「 聖 經 女 人 」 。她 不 通 文 墨 , 怎 麼 讀 經 ? 原 來 她 隨 身 帶 的 《 聖 經 》 是 羅 馬 字 拼 音 的 白 話 本 。 上 帝 在 〈 創 世 紀 〉 說 完 「 大 水 中 間 要 有 蒼 穹 , 把 水 分 開 ! 」 的 話 後 , 馬 上 就 出 現 了 and it was so 的 現 象 。
And it was so 究 竟 是 「 事 就 這 樣 成 了 」 ( 「 和 合 本 」 和 「 思 高 本 」 ) , 還 是 「 一 切 就 照 他 的 命 令 完 成 」 ( 「 現 代 本 」 ) ? 這 問 題 對 玉 官 和 來 聽 她 「 福 音 」 的 鄰 里 街 坊 說 來無 關 宏 旨 , 因 為 他 們 對 《 聖 經 》 的 興 趣 非 常 「 實 用 」 , 不 會 注 意 到 譯 筆 是 否 有 「 文釆 」 。 「 信 耶 穌 得 永 生 」 、 「 天 國 近 了 , 你 們 應 該 悔 改 」 這 種 話 可 能 說 得 更 漂 亮 ,但 只 要 像 「 永 生 」 、 「 天 國 」 、 「 悔 改 」 這 些 關 鍵 語 不 會 出 紕 漏 , 就 完 成 了 「 福 音」 的 要 旨 。

馮象 比 對 舊 譯 《 聖 經 》 的 一 些 錯 漏 後 , 看 出 問 題 所 在 。 譯 者 根 據 的 底 本 多 為 1885 年修 訂 的 King James Version , 而 非 原 文 善 本 。 對 在 希 伯 來 文 善 本 出 現 的 中 東 近 東風 土 文 物 認 識 不 深 , 就 會 錯 認 海 棗 作 棕 櫚 、 紙 草 作 蒲 草 、 金 合 歡 作 莢 木 。 就 會 把 亞 當 夏 娃 繫 於 身 上 的 腰 布 作 裙 子 。 當 然 , 拿 「 實 用 」 派 的 眼 光 看 , 老 祖 宗 當 初 穿 的 是 腰 布 或 裙 子 也 無 傷 大 雅 , 反 正 作 用 都 在 遮 羞 。
今天 的 中 國 , 能 夠 在 《 聖 經 》 翻 譯 問 題 上 斤 斤 計 較 的 , 只 馮 象 一 人 。 他 是 哲 學 史 家 馮契 先 生 的 公 子 。 小 時 候 學 俄 語 。 雲 南 下 鄉 九 年 時 自 學 英 語 、 法 語 和 德 語 。 拉 丁 文 的 材 是 從 舊 書 店 兩 毛 錢 買 回 來 的 。 後 來 這 位 「 老 三 屆 」 進 了 北 大 , 從 李 賦 寧 先 生 研 習中 古 英 語 和 喬 叟 ( Geoffrey Chaucer, ?1340-1400 ) 。 再 後 來 學 會 了 希 臘 語 、 希伯 來 語 、 亞 蘭 語 ( Aramaic ) 和 古 冰 島 語 。 他 在 哈 佛 拿 的 是 中 古 文 學 博 士 的 學 位 。再 再 後 來 他 到 耶 魯 唸 法 律 , 取 得 J.D. ( 法 理 學 博 士 ) 資 格 。
跟 《 聖 經 》 翻 譯研 究 關 係 最 深 的 語 言 是 希 伯 來 語 、 希 臘 文 、 拉 丁 文 和 阿 蘭 語 。 馮 象 說 如 果 時 間 和 精力 負 擔 得 來 , 他 還 要 學 阿 拉 伯 語 , 因 為 《 聖 經 》 的 中 譯 , 除 了 琢 磨 原 文 善 本 和 歐 洲語 文 的 經 典 譯 本 外 , 還 應 當 參 考 《 古 蘭 經 》 ( The Koran , 一 作 《 可 蘭 經 》 ) 。 《古 蘭 經 》 載 的 阿 拉 伯 文 是 神 直 接 給 信 徒 的 示 , 所 以 馮 象 要 「 從 原 文 研 習 這 部 天 經 ─ ─ 穆 聖 宣 佈 的 『 永 久 的 奇 蹟 』 。 」
馮 象 不 是 徒 。 職 業 是 「 知 識 產 權 」 專 家 。 他 為 甚 麼 對 《 聖 經 》 中 譯 問 題 這 麼 熱 中 ? 從 他 答 彭 倫 的 一 段 話 可 看 出 因 由 :

回 首 往 事 , 恍 如 隔 世 。 三 、 四 十 年 代 過 來 的 那 一 輩 人 , 比 起 我 們 現 在 , 可 說 是 非 常 幸 運 的 。 他 們 趕 上 了 二 十 世 紀 中 國 育 、 學 術 和 文 藝 的 黃 金 時 代 , 還 抗 日 救 亡 , 投 筆 從 戎 , 鬧 革 命 , 幹 的 都 是 大 事 , 雖然 後 來 吃 的 也 是 大 苦 。 沒 能 耐 的 書 呆 子 , 出 國 還 拿 了 諾 貝 爾 獎 。 可 是 我 們 老 三 屆 『知 青 』 就 慘 了 , 不 讓 讀 書 , 上 山 下 鄉 不 算 , 女 性 年 過 四 十 就 逼 下 崗 , 幾 乎 全 軍 覆 沒 。 八 、 九 十 年 代 成 長 起 來 的 , 物 質 生 活 好 些 , 安 定 些 , 然 而 學校 跟 社 會 卻 大 面 積 腐 敗 了 , 很 難 治 理 。 這 個 損 害 , 恐 怕 是 長 時 期 的 。 所 以 我 說 『 還債 』 , 就 責 任 而 言 , 主 要 指 現 在 : 作 為 『 倖 存 者 』 , 面 對 全 軍 覆 沒 、 腐 敗 和 損 害 ,怎 樣 生 活 。

馮象 以 「 還 債 」 的 心 情 譯 述 《 聖 經 》 的 動 機 , 用 他 的 話 來 說 , 「 是 為 了 豐 富 中 文 的 思想 表 達 。 」 據 他 研 究 所 得 , 《 聖 經 》 文 字 自 然 樸 素 , 雄 渾 有 力 , 琅 琅 上 口 , 因 此 譯文 絕 不 能 流 於 生 硬 艱 澀 。 本 文 開 始 時 引 用 過 《 創 世 記 》 中 and it was so 句 子 兩 種現 成 中 譯 : 「 事 就 這 樣 成 了 」 和 「 一 切 就 照 他 的 命 令 完 成 。 」 譯 文 的 好 壞 , 玉 官 這 類 讀 者 是 不 會 計 較 的 , 理 由 前 面 已 說 過 。 但馮 象 譯 經 , 是 為 了 豐 富 中 文 的 表 達 能 力 。 他 是 以 文 學 作 品 的 眼 光 來 看 《 聖 經 》 。
上 引 兩 種 譯 文 , 他 覺 得 不 但 詞 不 達 意 , 還 嗦 無 力 , 「 何 況 造 蒼 穹 、 分 大 水 等 等 上 帝 的 意 願 的 完 滿 實 現 , 稱 之 為 『 事 』 就 毫 無神 聖 可 言 。 」 若 把 《 聖 經 》 看 作 文 學 作 品 來 翻 譯 , 不 能 不 注 意 修 辭 。 可 能 是 前 輩 譯者 太 拘 泥 原 文 , 一 看 到 and it was so 的 句 法 就 填 上 「 事 就 這 樣 成 了 。 」 這 些 刻 板的 譯 句 在 短 短 的 篇 幅 內 重 複 七 遍 , 令 講 究 「 文 氣 」 的 讀 者 大 倒 胃 口 。
馮 象 怎 樣 「 去 」 嗦 ? 他 用 「 果 然 」 二 字 來 突 顯 上 帝 創 造 宇 宙 的 奇 蹟 。 「 上 帝 說 : 大 水 中 間 要 有 蒼 穹 , 把 水 分 開 ! 水 果 然 一 分 為 二 。 」 接 就 是 「 地 果 然 升 出 水 面 」 、 「 果 然 , 地 上 就 長 出 草 木 , … … 」 、 「 果 然 , 就 有 了 天 燈 」 、「 果 然 , 就 有 了 巨 鯨 」 、 「 果 然 , 就 有 了 野 獸 … … 」 。 到 了 第 六 天 , 「 果 然 , 一 切都 按 上 帝 的 意 願 實 現 」 , 上 帝 在 第 七 日 就 休 息 了 。
上 帝 的 口 吻 let there be 是 文 法 中 祈 使 語 氣 的 一 種 , 「 軍 令 如 山 」 , 沒 有 商 榷 餘 地 。 馮 象 用 「 果 然 」 釋 義 ,「 水 果 然 一 分 二 」 等 於 說 是 「 水 應 命 一 分 為 二 。 」 短 短 的 一 句 話 , 不 足 以 顯 示 馮 象譯 筆 令 人 耳 目 一 新 的 成 就 。 我 們 試 看 《 出 埃 及 記 》 上 帝 跟 摩 西 的 一 段 對 話 。 上 帝 差遣 摩 西 去 拯 救 被 埃 及 法 老 王 奴 役 的 以 色 列 子 民 。 摩 西 遲 遲 不 敢 答 應 , 跟 上 帝 分 辯 起來 。 「 欽 定 本 」 的 原 文 是 :

And Moses said unto the Lord, "O my Lord, I am not eloquent, neither before, nor since thou hast spoken unto thy servant: but I am slow of speech, and of a slow tongue." And the Lord said unto him, "Who has made man's mouth? Or who maketh the dumb, or deaf, or the seeing, or the blind? have not I the Lord? Now therefore go, and I will be with thy mouth, and teach thee what thou shalt say."

思 高 本 的 譯 文 : 梅瑟 ( 摩 西 ) 對 上 主 說 : 「 吾 主 , 請 原 諒 ! 我 不 是 個 有 口 才 的 人 , 以 前 不 是 , 你 向 你的 僕 人 說 話 以 後 , 也 不 是 ; 我 原 是 笨 口 笨 舌 的 人 。 」 上 主 回 答 他 說 : 「 是 誰 給 人 一個 嘴 ? 是 誰 使 人 口 啞 耳 聾 , 眼 明 眼 瞎 呢 ? 不 是 我 上 主 嗎 ? 現 在 你 去 , 我 要 幫 助 你 說話 , 指 你 該 說 甚 麼 。 」
馮象 譯 文 : 「 可 是 摩 西 說 : 主 啊 , 請 原 諒 ! 僕 人 一 向 缺 口 才 , 經 過 我 主 訓 練 了 也 沒 長進 , 照 樣 笨 嘴 笨 舌 的 。 」 ( 馮 象 插 注 : 「 遂 有 摩 西 口 吃 一 說 。 」 )
「 口 才 是 誰 給 的 ? 耶 和 華 反 問 : 又 是 誰 , 讓 人 聾 啞 、 目 明 眼 瞎 ? 不 都 是 我 , 耶 和 華 ? 趕 快 去 吧 , 我 會 幫 你 開 口 , 你 如 何 說 話 ! 」

我 們 把 思 高 本 和 馮 象 譯 文 稍 一 比 對 就 看 到 馮 譯 無 論 在 語 文 或 釋 義 上 都 比 舊 譯 勝 一 籌 。 「 僕 人 一 向 缺 口 才 」 多 淨 俐 落 ! 「 口 才 是 誰 給 的 ? 」 比 「 是 誰 給 人 一 個 嘴 ? 」 較 易 理 解 。 「 不 是 我 上 主 嗎? 」 非 常 不 妥 。 Have not I the Lord 意 思 很 清 楚 : I 等 於 the Lord 。 The Lord 等 於 I 。 「 不 是 我 上 主 嗎 ? 」 聽 來 說 話 另 有 其 人 , the Lord 變 了 第 三 者 。
馮象 深 諳 翻 譯 之 道 , 認 識 到 翻 譯 「 是 母 語 的 競 賽 , 是 譯 文 與 原 文 的 對 峙 , 是 一 個 詮 釋的 過 程 。 」 英 譯 原 文 沒 有 道 出 the Lord 的 名 號 , 中 譯 點 出 了 說 話 的 人 就 是 耶 和 華, 是 為 了 避 免 身 份 混 淆 。 這 正 是 一 種 詮 釋 。 「 太 陽 」 的 英 文 是 sun , 因 此 一 般 按 本子 辦 事 的 譯 者 一 看 到 這 三 個 字 母 就 填 上 「 太 陽 」 。 但 馮 象 翻 譯 the sun 時 卻 有 其 他說 法 。 摩 西 率 眾 出 埃 及 , 在 沙 漠 中 看 到 的 卻 是 一 輪 「 紅 日 」 。 紅 日 也 是 太 陽 。
我 們 再 取 一 個 例 子 看 看 馮 象 怎 樣 翻 譯 / 詮 釋 《 聖 經 》 。 以 下 三 段 文 字 出 自 《 創 世 紀 》 :

英文 : In the beginning God created the heaven and the earth. And the earth was without form, and void; and darkness was upon the face of the deep. And the spirit of God moved upon the face of the waters.

思 高 本 : 在 起 初 天 主 創 造 了 天 地 。 大 地 還 是 混 沌 空 虛 , 深 淵 上 還 是 一 團 黑 暗 , 天 主 的 神 在 水 面 上 運 行 。
馮象 : 太 初 , 上 帝 創 造 天 地 。 大 地 無 形 , 一 片 混 沌 , 黑 暗 籠 罩 深 淵 。 ( 馮 注 : 形 容 創世 之 前 。 上 帝 從 虛 無 中 創 世 , 是 希 臘 化 以 後 的 玄 學 解 釋 , 見 次 經 〈 瑪 加 伯 下 〉 , 7:28 ) 。 上 帝 的 靈 ( ruah , 本 義 風 、 氣 。 ) , 在 大 水 上 盤 旋 。

以「 太 初 」 換 「 起 初 」 , 僅 一 字 之 差 , 意 象 和 語 勢 的 感 覺 卻 截 然 不 同 。 可 圈 可 點 的 是, in the beginning 這 片 語 , 也 只 有 在 〈 創 世 紀 〉 這 特 定 的 語 境 中 方 可 以 譯 為 「太 初 」 。 在 其 他 場 合 只 能 說 成 「 起 初 」 。
馮 象 的 《 摩 西 五 經 》 給 聖 經 中 譯 開 了 一 個 新 紀 元 。 在 英 語 國 家 大 學 的 課 程 中 ,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是 熱 門 課 , 選 修 的 學 生 不 一 定 是 徒 。 《 聖 經 》 是 西 方 精 神 文 明 的 源 頭 , 對 西 方 文 學 、 哲 學 和 藝 術 的 影 響 遠 較 希 臘 神話 與 史 詩 為 甚 。 現 代 英 文 老 早 擺 脫 Now it came to pass 這 種 老 套 說 法 , 但 「 欽 定本 」 的 文 體 曾 對 英 美 的 作 家 和 政 治 家 有 深 遠 的 影 響 。 林 肯 總 統 和 邱 吉 爾 首 相 的 演 辭氣 派 雄 渾 , 有 明 顯 的 「 聖 經 體 」 痕 。 修 訂 本 「 欽 定 本 」 ( 1885 ) 刊 行 至 今 已 二 百 年 , 文 學 價 值 歷 久 不 衰 , 因 為 還 有不 少 「 現 代 人 」 對 這 種 古 樸 莊 嚴 的 文 字 仍 有 依 戀 。 海 明 威 小 說 《 The Sun Also Rises 》 的 題 目 就 有 明 顯 的 聖 經 體 味 道 。
中 國 大 學 沒 有 The Bible as Literature 這 類 課 程 , 馮 象 譯 《 聖 經 》 , 給 誰 看 呢 ? 最 籠 統 的 說 法 是 給 「 有 心 人」 看 。 這 得 針 對 他 譯 經 「 是 為 了 豐 富 中 文 的 思 想 表 達 」 這 句 話 來 說 。 二 十 世 紀 中 的中 國 翻 譯 家 , 他 特 別 推 崇 翻 譯 巴 爾 扎 克 和 羅 曼 羅 蘭 的 傅 雷 和 翻 譯 《 悲 慘 世 界 》 的 李丹 / 方 于 兩 位 先 生 。 因 為 譯 文 「 語 言 優 美 , 譯 者 的 藝 術 氣 質 乃 至 人 格 理 想 都 與 原 著契 合 無 間 」 , 在 馮 象 看 來 這 幾 位 前 輩 的 成 就 後 人 再 難 超 越 了 。
在 我 們 這 個 令 尊 與 家 嚴 不 分 , 府 上 和 寒 舍 雷 同 的 文 字 退 化 時 代 , 講 求 「 語 言 優 美 」 實 在 是 一 種 奢 望 。 凡 夫 俗 子 不 必 讀 聖 經 。 熱 心 徒 一 日 不 可 無 《 聖 經 》 。 這 就 是 了 , 徒 是 義 無 反 顧 的 有 心 人 。 他 們 不 妨 細 心 閱 讀 下 引 馮 象 譯 〈 方 舟 〉 一 段 , 再 比 對 其 他版 本 的 譯 文 , 當 會 承 認 他 也 是 一 個 有 心 人 , 不 辭 勞 苦 為 「 淨 化 」 語 體 文 所 做 的 貢 獻。
耶 和 華 見 人 類 一 個 比 一 個 邪 惡 , 整 天 在 心 互 相 計 算 , 便 很 後 悔 造 了 人 在 世 上 , 痛 心 不 已 地 說 : 我 要 把 我 造 的 人 , 連 同 鳥 獸 爬 蟲 , 從 大 地 上 統 統 消 滅 , 當 初 真 不 該 造 他 們 的 。

網上版很多錯字,例如:
馮象 譯 文 : 「 可 是 摩 西 說 : 主 啊 , 請 原 諒 ! 僕 人 一 向 缺 口 才 , 經 過 我 主 訓 練 了 也 沒 長進 , 照 樣 笨 嘴 笨 舌 的 。 」

馮象譯文原是「訓示」,不是「訓練」。(《摩西五經》109頁)令船山先生也誤會了。

劉紹銘雖對翻譯有研究,但也許是不諳希伯來文的緣故,評論總令人有隔靴搔癢之感。我姑且以他所引的譯文為例,稍加說明。對應「主啊,請原諒!」的希伯來文,是bî adonai(pray, my Lord!),bî表示懇求,但求什麼呢?欽定本是"O my Lord",和合本也僅作「主阿」,但單憑「主阿」譯不出這bî字,所以馮象據上下文理把bî字譯成「請原諒!」(思高本亦然)語意明確周備,連這種細節也照顧到,益見心思之密,譯筆之準。可惜劉紹銘沒有指出這優點,反而在比較以下幾種譯本時,盲人摸象地「謬讚」了另一處本來沒什麼值得表揚的地方:

And the Lord said unto him, "Who has made man's mouth? Or who maketh the dumb, or deaf, or the seeing, or the blind? have not I the Lord?

思 高 本 的 譯 文 :
上 主 回 答 他 說 : 「 是 誰 給 人 一 個嘴 ? 是 誰 使 人 口 啞 耳 聾 , 眼 明 眼 瞎 呢 ? 不 是 我 上 主 嗎 ? 」

馮象 譯 文 :
「 口 才 是 誰 給 的 ? 耶 和 華 反 問 : 又 是 誰 , 讓 人 聾 啞 、 目 明 眼 瞎 ? 不 都 是 我 , 耶 和 華 ? 」

「不 是 我 上 主 嗎? 」 非 常 不 妥 。 Have not I the Lord 意 思 很 清 楚 : I 等 於 the Lord 。 The Lord 等 於 I 。 「 不 是 我 上 主 嗎 ? 」 聽 來 說 話 另 有 其 人 , the Lord 變 了 第 三者 。馮 象 深 諳 翻 譯 之 道 , 認 識 到 翻 譯 「 是 母 語 的 競 賽 , 是 譯 文 與 原 文 的 對 峙 , 是 一個 詮釋 的 過 程 。 」 英 譯 原 文 沒 有 道 出 the Lord 的 名 號 , 中 譯 點 出 了 說 話 的 人 就 是 耶和華 , 是 為 了 避 免 身 份 混 淆 。

事實上,馮譯「耶和華」而不譯「上主」,是因為這裡希伯來文根本就是YHVH四字聖名,馮只是直譯而已,並非「為 了 避 免 身 份 混 淆」而刻意「點 出 了 說 話 的 人 就 是 耶和華」 。劉似乎不知道欽定本之所以譯作the Lord,只是跟隨猶太人把YHVH讀成adonai的傳統而已,並不代表原文就是「上主」。劉紹銘也是翻譯行家,為什麼竟然笨到根據聖經英譯,來評論別人從希伯來原文翻過來的譯本呢?

給冰島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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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外掛裝置度見到有個公仔, 咪click吓 (係, 我好八卦)。原來, 新春秋在冰島也有捧場客! 冰島的朋友, 你好嗎? 我在香港, 和你也有個連接點, 就是Sigur Rós。你們有這樣好的band, 真好呢。不知道你在冰島看文會否出亂碼? 希望不會吧。他日我來冰島, 希望能和你一起在皚皚白雪中一起看新春秋呢。

Bruxa (波特貝羅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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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一般的書,是為了吸收內裏的資訊或故事;但是讀保羅.科爾賀 (Paulo Coelho) 的小說,為的是「過程」。無論英譯還是中譯,他的句子總是彷如詩一樣動人心弦。

所以想知道《波特貝羅女巫》(A Bruxa de Portobello;The Witch of Portobello) 講的,是個怎樣的故事?我不能告訴你。

我倒是可以節錄一些「過程」的精華,讓你感受。這些是不同的主角在不同的階段時的想法,曾讓我感動過、共鳴過。

頁數參考李淑珺譯本。


現代人:

我一直是個無法安定的人。我拚命工作,花太多時間照顧我的兒子,我瘋狂地跳舞,學書法,去上賣土地的課程,一本接一本地看書。但這一切都只是為了避開沒有任何事發生的時刻,因為這些空白會讓我覺得徹底的空虛,當中沒有絲毫的愛存在。(p. 128)

我們生活在只有奴役才能通往幸福的時代。自由意志代表龐大的責任。(p. 252)
節食:
我們不需要保持苗條……試圖讓時間停留,但我們在這世界的存在,就是一種奇蹟,更值得我們花力氣去讚頌。我們不去思考如何活得更好,卻只執著於體重。忘掉這一切吧。你們……只有兩個選擇--不是停止活著,就是變胖。記住我們幾百萬年來,都在努力不必挨餓。是誰認為我們應該一輩子保持纖瘦?我告訴你們:是靈魂的吸血鬼,是那些害怕未來以至於認為可能停止時間運轉的人。(p. 256)
幸福:
追根究底,究竟什麼是幸福?是愛,他們告訴我。但是愛現在沒有,過去也不曾帶來過幸福.相反的,那是一種持續的焦慮狀態,是一個戰場;是許多無眠的夜晚,讓我們不斷自問我們做的事對不對。真正的愛是由狂喜與痛苦構成的。……我這一生花了很多時間尋找幸福,但是現在我想要的是樂趣。樂趣就像性--會開始,然後結束。我想要愉悅。我想要滿足。但是幸福?我不會再掉入那個陷阱了。(p. 136)

如果你……繼續照現在這樣生活下去,有一天你一定會撞到一堵牆,那堵牆叫做「不滿足」。……所謂的幸福是對一人擁有的一切感到滿足--一個愛人、一個兒子、一份工作。而雅典娜,就跟我一樣,天生註定不適合那樣的生活。(p. 141)
對神崇拜:
即使在你覺得自己是最沒有價值的生物時,也努力覺得自己很好。拒絕所有負面的想法,讓大地之母佔據你的身體與靈魂;把自己投入到舞蹈、沉默,或日常生活的平凡活動中……當你的心聚焦在當下這一刻時,一切都是對神的崇拜。(p. 157)
知識:
學習的意義到底是什麼?是累積知識,還是改變你的人生?……學習只是把東西放到架子上,還是丟棄已經不再有用的東西,然後感覺比較輕盈地往前走?(p. 161)

你有多少本書?我想超過一千本吧。但是其中絕大多數你可能永遠不會再翻開。你一直留著它們,是因為你不相信……自己的能力。有多少人想看這些書,卻沒有錢買?你卻坐在這裏,被這所有停滯陳腐的能量環繞,只為讓來訪的朋友感到佩服。還是你覺得你沒有從這些書中學到任何東西,所以以後還需要查閱?(p. 162)
養兒育女:
「我痛苦了很多年,因為我兒子從來不肯聽我的話。我經常擔心他的安危,我不喜歡他選擇的朋友,而且他對法律、習俗、宗教或他的長輩,似乎也毫不尊敬。」聖母最後說:「我兒子 (耶穌) 從不聽我的話。但是現在我很高興他沒聽。」(p. 249)
愛:
你們當中任何人想要控制比混沌更早存在的力量 (愛),不要來問聖索菲亞 (Sophia)。……愛充滿了萬物。愛不能被渴望,因為它只要存在,就已經完成。它無法背叛,因為它與擁有無關。它不能被禁錮,因為它是一條河流,會漫流到兩岸。任何人試圖禁錮愛,就會切斷餵養它的源頭,而被困住的水只會停滯腐臭。(p. 206)

我為一些根本無須掙扎的事掙扎。例如愛情。愛情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感覺,世界上沒有一種力量能夠強迫一個人感覺到愛。我們可以假裝彼此相愛,可以互相習慣,可以一輩子生活在一起,對彼此保持友誼與牽掛,可以共同扶養孩子,可以每晚享受性愛,達到高潮,但仍舊覺得當中有種可怕的空虛,覺得少了某種重要東西。……我一直努力對抗並不真的值得掙扎的事物。這包括了你。(p. 220)

愛不是一種習慣、承諾,或債務。它不是浪漫的歌曲所描述的那樣--愛就是愛……沒有定義。只要去愛,不要問太多問題。去愛就好。(p. 267)

然而這些,都不是《波特貝羅女巫》。《波特貝羅女巫》,是那個週末晚上,獨自一個喝著茶、在寒流下擁著暖風機,讓一頁一頁的文字洗滌自己心靈的寶貴經驗。

參考:
保羅.科爾賀 (2006).《波特貝羅女巫》.李淑珺譯 (2008).台北:時報。

旅立ちの唄 (啟程之歌 Mr. Child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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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啊
即使一邊用手觸摸也看不到光亮
孤單一人的黑夜
終究會有天明的時候

崎嶇的過去裡
遙望遠眺著的景色
跌倒站起來 再仔細看看
不就快要到達了嗎

曾經你最喜歡的那一首歌
流唱在這城市裡
那是偶然給我的
一份不經意的禮物

啊 啟程時的這首歌
下一步要往哪裡去呢?
我們會在某個地方重逢吧

總之先在這裡說聲再見吧
每當開始迷失於自己的時候
就和你說說話吧
但是就算你聽得見
不用回話也沒關係啊

失去了重要的東西
又再次找回到手裡
就像那樣地反覆般地
重複嶄新的體會

從今而後
淚水盈眶也好
相視而笑也好
即使說無法再像這樣了
終究還是會想和某人在一起

因為深愛著當下 所以不要躊躇不前啊
就這樣地 去刻畫著未來的每一天吧
無論身在何處也要繼續下去啊

祝賀著下一個開始
唱著 這最後的一首歌
現在我正用力地揮舞著我的手

向過去的傷悲說聲再見
當疲憊不堪到停下腳步的時候
稍微回過頭看看吧
過去會在手伸不到的地方
推著你的背後向前啊

啊 啟程時的這首歌
下一步要往哪裡去呢?
我們會在某個地方再次重逢吧
總之先在這裡說聲再見吧

每當就要迷惘於自我的時候
稍微把我想一點起來吧
對啊 在我的身體裡
也還有笑容滿面的你啊

在我背後支持著我
因為還有綻放著笑容的你啊


我心裡沒有這樣的一個人。但, visualise歌詞時, 我感動。

桂莉芙柏德露與楊鈞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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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女演員桂莉芙柏德露〔Gwyneth Paltrow〕主演過一部電影,台灣譯作《情人眼裡出西施》〔Shallow Hal〕。原本她要扮演一名體重超過百多公斤、不符合普遍人美感標準的大醜女,可是由於劇情已交待主角〔她的男友〕被潛能開發專家安東尼羅賓斯〔Anthony Robbins〕意外催眠,眼睛只能看見內在美的呈現,因此桂莉芙本人一直演到後段主角催眠遭解除,才需穿上贅肉道具及接受特技化粧進行醜化。

在上述電影於美國開畫前三年,台灣有位家底豐厚、名叫楊鈞鈞的中年婦女,自稱為紀念武俠小說家古龍,故斥資自編自演一套六十集武俠連續劇,並起用圈內不少英俊小生擔任要角,當中還包括曾執導電影《停車暫借問》的劉德凱,及於《碧血劍》飾演「金蛇郎君」夏雪宜的焦恩俊等。這套半原創電視劇就是後來被網民爭相傳覽、極富話題性的《西門無恨》。而大部份討論焦點,都是圍繞在楊鈞鈞一個人身上。因為她正是演出被劇中所有男生痴醉迷戀的妙齡美少女西門無恨,可網民覺得她年紀看來已近半百,虛實交錯下,教人不寒而慄。

古龍小說確實有過天生麗質,上下全身十全十美,對男人有著無法抗拒誘惑力的美少女角色。她不姓西門,她叫林仙兒。林仙兒曾透過天仙般美貌、將武林最頂尖高手玩弄於股掌間,致使他們互相殘殺,可算是古龍世界裡的卡門。

有些人不明白,何以觀看大俠跟楊鈞鈞扮演的西門調情時,內心會如此弔詭地難受。也許因為那刻我們擁有比劇中任何角色都不同的眼睛、或法眼。然而回到社會卻又一葉障目,難以分辨彼此誰是桂莉芙柏德露,誰是楊鈞鈞。


夢有許多種。歷史已告訴我們,人有時為滿足自己的美夢,往往會牽動起其他人的惡夢。這也就是所謂的「夢工場」。


接觸來源:
橘子舞春風:超吐血的「西門無恨之桃花傳奇」
Ticklish:好可怕!大創傷!完全輸了!!!

插畫來源:
《戀愛天使》封面、中谷彰宏〔文〕平凡〔畫〕陳淑芬〔畫〕

代客讀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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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sell our Spirit, not Arty.
辦書店不是賣浪漫而是賣靈魂的生意。


現凡於本書店購書滿八百元,即可免費獲贈性感少女朗讀中外名著服務一次。朗讀量以全書頁數計,每次服務為一頁。供應期有限,送完即止。

And Kirsten Dunst will read Sagan's.〔非劇照〕

一點哀思

一直有留意娛圈對肥肥離世的反應,偏偏發覺不到大台另一台柱阿遮有致悼念之詞.女人之間結下樑子,可以決絕得很可怕的.相信只有男人,才有對敵人一份"數天下英雄,獨使君耳"的惺惺相惜之情.

肥姐有青幫背景的傳聞,其實風聞已久.(哈,不過未聞廣管局和無線在台慶因此接到千九宗投訴)一度沉寂,現在突然又鬧哄哄起來,而且言之鑿鑿. 這恰與最近傳聞有勢力人士下令買起希少的手相映成趣.不過死者已矣, 無論你是否覺得肥肥笑聲很聒耳或體型很礙眼,請給予一個月內連失兩至親的人一點空間, 可以嗎?

博益暴斃,然後青文老板在書倉遭壓死,身後蕭條.業界中人或文化界人士好應該集腋成裘,籌募一點賻金送別.要麼薪盡火傳,承繼遺志.其名言:"今天的社運人不讀書",可堪回味.

法律能制裁疑似陳冠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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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响呢度恭賀鍾亦天獲釋,唔係細佬認叻,我之前估控方遲遲唔向法庭申請審單案係想揼波鐘探多D料,原來差佬都未送D相去審檢,本來咁做係無唔妥,D道友白粉佬俾人控,都係先告人再送D粉去化驗,但係唔俾人保釋搞到人哋係荔角度新歲,就明係玩尻人,枉佢班冚家剷仲向個電視死唔認錯。

講番希少,佢就真係巴X閉,佢單靚相風波係繼03年沙士之後做咗最多日報紙雜誌頭條既港聞,叻仔,Two thumbs up!!班網民成日話要懲罰佢,查實計就唔係無,不過就要各路人馬集思廣益吓。

1. 先講刑事criminal sanction,真係講到口都臭哂,影鹹相(自影)絕對無罪,不過如果相中主角唔夠秤,咁就另作別論;
2. 另外,如果「白痴」等人係被迫,咁就係非禮,案例我都有,叫Mok Pak-wo v The Queen [1980] HKCA 75。至於非禮,元素包括indecent(是否連right-minded/thinking person都覺得係indecent)+ assault (apprehension of imminent physical contact/indecency),班女如果啪咗藥,又點會有apprehension? 不過呢單野係以用相機影裸照為基礎,响人哋瞓着覺摷人陰就變咗indecent battery,一樣告得入。但刑事法只會處理危害公眾嘢,响屋企吹簫撚雀玩自拍關佢X事咩?
3. 又如果班女係食咗嘢之後先同希少扑嘢,咁就有可能係強姦,因為佢哋嘅 consent唔係响清醒時候俾,就算希少都High咗嘢神智不清都係強姦。當然係呢度就有技術上既問題,雖然刑事同民事最大既分別係無時限,但隔咗咁撚耐先告人,就真係好難係毫無合理疑點咁舉證成功(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s)。

依家講吓民事,過年前响明報一篇專欄見個筆者教白痴佢哋申請禁制令對付放相者,挑條盲毛都忽嘅,第一唔理你告人索償又好,申請禁制令又好,你都要寫入稟狀(statement of claims/ex-parte application for injunction),呢D都係pleadings,根據Order 18 Rules of the High Court/ Rules of the District Court (RHC/RDC),狀紙入邊一定要標明原告被告係乜水,依家個個都有相,行去中環旺角起碼有一半人有forward個D相,分分鐘連阿一哥做幫辦個仔都有份,但係你又唔知人姓什名誰,唔通你去禁九哂全香港七百萬人唔俾上網咩?明報仲扮乜鬼知識份子報?起初人哋份份報紙都登靚相,佢就扮哂嘢物都唔登,咁撚悶鬼睇你咩,到後來發覺D銷量唔好,就姣婆守唔到寡咁,走去登楊超成個女張出浴相,正式又要起貞節牌坊又要做淫婦,不知所謂。

有人話叫班女告希少疏忽處理輯相。老實講我唔知佢係唔係講緊民事侵權法(Tort Law)入邊既疏忽(negligence),如果係就听收檔都得,呢瓣嘢係非常複雜,如果看官有興趣,遲些我可以寫吓同大家研究吓,不過就一定要用雞腸,因為呢D係鬼佬嘢,用中文解釋就比較困難,同著住條牛仔褲打飛機差唔多,但簡單D就係要證明被告對原告有Duty of Care(Proximity+reasonable foreseeability+fair, just and reasonable to impose duty),然後要證明被告有breach of duty,最後又要證明被告的疏忽directly, consequentially令原告有損失(causation),兼且原告可能要證明埋自己無唔小心(contributory negligence),真係煩撚到仆街,不過值得一提就係:
1. 希少輯相唔係佢自己發出去,而可能係班友無佢同意從部電腦個Hard Disk度提取,咁呢個盜竊行為就係獨立行為中斷咗條chain of causation(novus actus interveniens);
2. 班女無腦到任希少影,自己係唔係多少都要負小小責任呢? 但係我講明,上邊講既疏忽處理相片既「疏忽」未必係希少果種,如果俾我撞中就實行早抖啦。

又有人提議告違反保密(Breach of Confidence),識得咁諗既就有腦啦,證明有讀書。要告呢樣就要證明:1)有關資料是值得保密(唔係果D三姑六婆街市賣魚勝都知既嘢);2)收料者有義務去守秘密;3)D嘢見光會令發料人(confider)受損失。首先一般來講,呢D confidence係指商業秘密,公司機密或政府機密,收料人同發料人有一定合約或信託責任(fiduciary duty),好似律師同客人,公司董事同公司,醫生同病人等,仲有法律係唔會視果D gross indecent既嘢值得保密,不過法庭話做愛既內容並非gross indecent (Stephens v Avery [1988] Ch 449 the court rejected the defendant’s argument that any sexual conduct lacked the quality of confidentiality)。不過,希少同班女並無任何合約或信託關係,其次係D相唔係班女confide俾佢既資料,輯相係希少自己影,唔少仲自己條賓周都做埋主角添,咁技術上就唔算係information communicated to the recipient by confider。

Be so as it may,過去亦有案例指二人的性生活都係保密資料,爆咗都係Breach of Confidence。但以小弟的陋見,要告人就要過一個叫做springboard test,根據Seager v Copydex Ltd [1967] / WLR 929 Lord Denning既解釋﹕

As I understand it, the essence of this breach of law, whatever the origin it may be, is that a person who has obtained information in confidence is not allowed to use it as a springboard for activities detrimental to the person who made the confidential communication...


個故事講到呢度,你地不妨諗吓希少有無用輯相作為跳板做出傷害班女既事,輯相如果真係如班差佬咁講係班淫蟲响佢部腦處偷番嚟,然後發放俾我哋班契弟,咁又關希少撚事咩,有撚用過D相做跳板咩?

計我話講物尻嘢法治,每人夾一千蚊,集腋成裘,揾人炳佢一獲算吧啦,我講明先我唔係教唆你班粉樣傷人呀,你班豬腦唔好去買凶,如果希少返番香港之後俾人打殘咗隻手、隻腳,又或者踢爆咗粒testicle,唔好入我數,我唔係「奇拿」,我頂多係「騎拿」咋。

江湖劍客山中劍下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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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剛一直寫什麼遺物處理、孤獨死......一大堆。

香港竟然有這一單新聞〝書堆壓死青文書屋老闆葬身貨倉14日始揭發〞,真是看到無言,可能剛好是過年,但似乎這14日是一片空白,沒有任何人是需要見到這位亡者似的,團年飯一定沒有,什麼都沒有需要他現身的場合,他生前孤獨可想而知,城市就是容不下有文化理念的人吧,可算人海中的文化孤島,看到令人真是相當唏噓!倒抽一口大氣。

好如一位孤獨劍客,隱居山中,竟然一日不慎被自己心愛寶劍所傷,失救而亡,過程相當黑色。

江湖劍客山中劍下亡,其實江湖已不再需要劍客!香港只是一個地主淫樂之城,正義劍客必餓死於城中。這令我想到劍友一句口頭禪:『時代已經放棄了你,你亦選擇放棄了時代。』

求仁得仁,羅先生,雖然不認識你,但請安息吧!遺下的書不如就一把火,燒出那剎那悲壯......壯士一去兮不復還!



相關閱讀:
書堆壓死青文書屋老闆葬身貨倉14日始揭發...香港明報
書堆壓死青文書屋老闆 ...新春秋
青文書店...
喂,羅志華...馬家輝 稿紙以外

書堆壓死青文書屋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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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堆壓死青文書屋老闆 葬身貨倉14日始揭發
明報: http://www.mingpaonews.com/20080220/gok1.htm

???!!!

沉溺書海, 聽得多。"沉溺"至此... 除了浪漫, 想不到其他形容詞。

噢, 對, 我想起那也差點給書活埋的一位。書, 跟空間, 永遠都不夠多; 書, 不是越放越高便是越放越低。小心駛得萬年船吔。

馬家輝文: http://makafai.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19.html

I feel SO bad, fellows (up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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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mezzo
"時間的巨輪不停流轉。物換星移, 多少風流往事, 如躺上沙灘上的貝殼, 只等著海浪將它帶向大海的懷抱。"



Act One (One Act, only) (21 Feb, 17:39)

當大家想到 “市場研究” 時, 你們會想起甚麼?


大部份人聽到我說自己做 “市場研究” 時, 通常, 第一個反應是: “即係打電話果啲?” 對, 那是市場研究方法的一種。市場研究是, 我個人覺得, 很 “大路” 但又很 “專門” 的東西, 難以一言以蔽之。說 “大路”, 因為它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例如, 我們看電視的習慣可以是市場研究的題材 (就如宋以朗先生工作的KMR); 說它 “專門”, 亦正因為它和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

如要很籠統的分類, 市場研究可以分作兩大類: quantitative research和qualitative research。Media index, 而致大家都可能接過的那些 “唔好意思阻你幾分鐘…” 的電話訪問, 一般來說是quantitative research, 主要利用數據去作分析。而我的工作則大部份是qualitative research, 原因, 若你認識我你都不難明白, 在此不贅。

相比起quantitative research, 大家可能比較少接觸到qualitative research, 主要是因為數據搜集的方法不同。Quantitative research很講求數據的代表性, 等閒一個研究可能要做數百以致數千個訪問。Qualitative research的目的則不同, what we are looking for is usually some comparatively more personal views, which are inspiring to further marketing plans. As I said, market research is a vast realm and this is only one of the objectives of various qualitative research.

For example, your company wants to launch a print advertisement. In that a corporate image or a concept is embedded, and you want to evaluate if, and how, this corporate image or concept can “hit” your target customers.

What we do, then, is to help you find your target customers, invite to come and discuss this to-be-launched print advertisement. Plentiful time, compared with quantitative research, will be available to drill on more in-depth emotional feeling and perception. Then, a report summarising the findings, along with localised suggestions, will be delivered to you.

Qualitative interviews可以有很多形式, 最常用的方法是座談會 (focus group) 或單對單深訪 (one on one in-depth interview)。單對單深訪, 顧名思義, 就是1個主持人訪問1個被訪者。座談會則通常有8位被訪者和1個主持 (當然也有2 / 3 / 4 / 6位被訪者的組合, 視研究性質而定)。而我其中一項工作, 就是做那個主持人。主持人的工作, 就是確保在限定時間內, 從各被訪者處問到客戶關心的問題, 同時, 被訪者要能處於一個舒適的氣氛中發表自己真誠的意見。

睇到呢度, 如果你曾和我交談過, 你心裡可能有個疑問: “吓? 你? 你對住8個唔識嘅人, 同佢哋傾偈仲要帶動氣氛??” 莫說是你, 我也一直覺得很不可思議。世事有時就是這樣奇妙。我把它當成是一份工作。一份很detached的工作。好像我不懂起樓, 但你叫我打一萬口釘, 之後我便會懂得打釘。

但世間很多人不是這樣想。記得有次見工, 雖然我對自己的工作琅琅上口, 但那個人力資源主管最後還是沒讓我second in。事後和人 “賽後檢討”, 覺得應是 “衰” 在這條問題上:

“你平日鍾意做啲乜?”

當時, 我好誠實咁答, “讀書, 聽音樂。” 仲要 “懶醒” 補多句, “可能遲啲學大提琴。” 一個人力資源部的人根本不會相信一個咁摺嘅人可以做到qualitative research。有個同事教我再去見工就答人哋 “我平日鍾意約朋友出嚟吹水同唱K。” 但要我因為一份工講個咁嘅大話, 我做唔到。

所以, 我敬重唔會當我係 “女仔”, 而當我係 “一個人” 嘅人。我唔係女權主義者(相反, 我對女權或同權都反感)。我自問係個幾tough嘅人, 你咪睇我斯斯文文, 我喺客面前完全係第二個樣。但確實, 我打工咁耐, 有遇過客因為我 “係女仔” 或因為我 “太細個” 而唔要我handle佢哋嘅projects。我絕對唔認為自己handle唔到, 亦唔認為自己喺客面前表現得真係咁無用。大部份時間, 我嘅客都認同我嘅工作能力, 呢個亦係以我啲咁潛嘅性格, 都仲可以留到响呢間公司嘅原因之一, 就係因為不論係乜嘢客, 總之, 老闆出得糧俾我, 我覺得, 我替老闆消災係應份嘅, 我亦一直出盡力去做掂每一個job (唔好計我勁遲到…)。係咪個個job都做得咁好, 當然唔係, 邊有可能, 我都有內心疲倦嘅時候。但我set個target係110分(做唔做到另計), 呢樣, 我相信老闆同(唔太過份嘅)客係有眼睇嘅。事實上, 大部份job我亦handle得唔錯。

我唔想講早兩晚發生乜事... 簡而言之, 細老闆不嬲對我好好, 但因為我做得唔夠好, 而令佢多咗work burden去應付個客。在我而言, 不論因為乜嘢原因, 不論係乜嘢客, 總之, 個客係我嘅我就要搞掂佢。我搞唔掂就係我做得唔夠好。我嘅良心責備緊我, 我一定仲可以做好啲。當然, 有得揀, 我同大部份打工仔一樣, 最好唔駛做有糧出。但係, 有得揀又好冇得揀又好, 俾得我做, 我就要做好佢。100分, 係應份嘅。呢個唔只係一個工作, 仲係我點樣睇我自己, 我想自己係一個點樣嘅自己。唔好講到自己真係咁巴閉, 好多時, 好多嘢, 我都抱住得過且過嘅心態就算。但, 今鋪, 我對細老闆有愧, 老闆都係相信我先俾我做, 但我做不到100分。呢種心情令我好難受。

唔駛安慰我, 我自會懂得安慰自己。你肯睇到呢度我已經好感激你。

[謝幕]


Overture (19 Feb, 22:14)
I feel SO bad, fellows. SO bad that I have no energy to lift up my fingers to type any more right now. Disclaimer: Nothing to do with pistachio.I took several fags, breathed the smoke deep down to my lungs, which I should not do, and feel... sadder.Is there anything larger than life? Of course. My spiritual path, to me, for example. But the hard feeling doesn't come from the rocks on this path.So detached yet personal this uneasiness is. Good night, fellows. I need a sleep. Good night.

道境奇談

最近一事常纏於心, 躊躇不定
求諸易卜, 得習坎之卦
坎為水, 人陷水中, 險阻重重.

無法斷念
新春之際再於道觀求簽
得簽文如此:

古人袁有信賣柴

皇皇典
喜喜賁
天衢平坦
只待小人得志
休得動風
自然既濟 (下見)

看"天衢", "既濟"的意境,
可見簽文的意象是水中航行
似與易卜有所聯繫

今日閒來無事
就同一事情再度易卜
亦得"水火既濟"
恰與簽文相呼應

三次隨機操作, 皆得相連意思
不知是隨機巧合, 還是玄機巧定.

註:
簽文實有數處字誤---

1)簽題"袁有信賣柴", 依歷史記載, 實應作"賣茶"
(故事為明代袁氏設亭賣茶, 有客遺下三百兩錢,
袁氏不據為己有, 而守待三年,
至該客意外重臨, 即物歸原主.
其誠信為後人所傳訟)

由簽題之誤, 再考慮故事情節,
可推斷抄錄者傾向誤寫近聲字, 由此可推論:

2)"皇皇 喜喜" 當作 "皇皇 喜喜"
("皇"通"惶")

這亦讓人尋思, 究竟道觀的簽文,
是誰人創作, 如何創作, 如何流傳?

期待新春秋眾道人, 例如傳惑撚, 不吝賜教.

R. I. P.



沈殿霞(1947-2008)

《遺品整理屋は見た!》不想被人知道、不想被看到的那些東西......你打算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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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品整理屋は見た! 》是一本書名,中文譯成《遺物整理商看見了》出版了。此書作者乃日本第一家遺物整理公司的創辦人,寫下五年來整理客戶遺物的見聞與心聲。孤零零生活、獨居、自殺、孤獨死,隱閉族......此種情況在書中什多。從可怕的現場環境,整理遺物清理現場中見到每個人的身後物都訴說著一樁樁不同的故事,作者也從這份工作中,體悟到生命的價值與意義,提醒每個人應該珍視自己周遭的人,積極去發掘人生的樂趣。

日本獨居老人孤獨死情況,在少子化、高齡化的日本社會,日益要面對,再者日本人的恥感文化,「不好意思」文化風俗引申出少去接觸友人的心態,孤伶伶的人真是在家死了很久很久都沒有人知道。這個社會很安寧但亦很冷漠,很多人生活在一個人海孤島中,與世隔絕。

書中第三十五個故事,實在對今日香港最熱烘烘的藝人私人禁照曝光事件中,那些覺得藝人虛偽、表裏不一者,有一個很大的啟示。故事題目是『老師不為人知的一面』......往生者是一名獨居的五十五歲單身男性,被發現時已經死後三星期,委託人是其姊姊,已經二十年沒有見面。房子中收藏著堆積如山的成人錄影帶,牆壁上也到處貼著兒童不宜的海報,地板更被清涼寫真集淹沒。收拾出40個可裝30盒錄影帶的紙箱,他生前是什麼職業令作者一直在腦海盤桓著。最後在整理其他東西時,無意間得知,三年前死者是一名小學老師。

這令作者有點訝異,他寫下:「我不是說老師是個神聖職業,就認定他們行為舉止都必須像個堅人。表面上和私底下有不同的樣貌,就某個層面來說也是理所當然的。不管有什麼性取向或興趣,只要不妨礙他人,旁人無從置喙。
但是,應該說是既定印象吧。房東以為長年住在這裡的是個誠實、認真的學校老師,沒想到真面目卻是如此,看起來相當訝異。
我的工作經常接觸到人們不為人知的一面,許多案例的家屬,都會發現不知道還比較好的秘密......。」

書中這正正說出你的收藏品,可能會變成「遺物」。但藝人遺失的收藏品,亦是〝遺物〞,遺失之物~

故事中最後一句很值得深思,「不想被人知道、不想被看到的那些東西......你打算怎樣處理?」


「寧畀人知,莫畀人見」禁照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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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禁照門事件上,罵拍照或照中人,是不合理的,人家在私下男歡女愛做什麼不關其他人事,罵人淫蕩者根本便是偽君子。

今次關鍵在揚開了一個〝寧畀人知,莫畀人見〞的實象,其實這情況對任何人都是不能公開的私禁情況。拍照亦不是罪過或錯,最錯是〝放〞出照片的人,那誰是第一個〝放〞給別人看的人呢?

全件事,犯錯者便是第一個〝放〞的人,假如有相片在手者是因為男主角自己拿出去給人欣賞使別人得知,引致盜取再其後傳至不可收拾地步,亦應該錯在第一個『揚』給人看的人。

現在情況等於有人揭開了一個在私隱上要絕對封禁的屎坑蓋,臭盡全城,所以不是屎坑內的屎問題,這一早存在,不去揭穿平靜的表面,人人皆繼續若無其事生活下去,一切都只可「寧畀人知,莫畀人見」。這便是人性和人類的世界,沒有絕對的。好如晴空朗日下,草叢黑暗中泥土下依然進行著嘔心蛆虫在腐爛屍骸上蠕動。

隨後貼照、超連結、齊看照、網路互傳、一哥胡言、二哥論友,快手拘捕、傳媒狂登、胡評不雅淫穢、什麼虛偽……等皆是人性行為,如大群蒼蠅湧現在被揭開了密蓋的屎坑中,最大罪惡都是第一手〝放〞,令照片曝光的人。

另這些當事女藝人中除了一位是跟男藝人曾經是情侶見報導於娛樂版外,其餘女星的多年前或多年來交往,竟然連令藝人聞風怕盡的狗仔隊都抓不住半點蛛絲馬跡,實在神奇。吾電腦友謂除非不是愛情而是一單交易,那狗仔隊當然跟蹤不出不足奇,因為有愛情便逃不出人性的行為,必被跟蹤到……。那豈不是更耐人尋味,更上一層樓的 〝莫畀人知,莫畀人見!〞

這件事件擾攘已經一個月,真正苦主是照中所有女星,但最大受苦者是香港社會所有心智未成熟的下一代,如此早被迫接觸這種「寧畀人知,莫畀人見」的人性畫面,放禁照者真是犯下一場彌天大罪業,令原本已經生長在價值扭曲世界的新一代再直接看見一個變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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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夜合花》

人性潛藏夜合花之迷離變態


藝人曝陽曝陰香港警察就曝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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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下午朋友在msn傳來一個網址,是一個如新春秋或我自己的blog那種選擇了位於blogspot的blogger。進入便是google英文警告字眼一番,按接受便能打開,一開原來是一老外(不知道是真老外還是假老外,亦不知道身在何方)的blog,他/她在搜集一些情色照為主的私人blog,但在最新的香港閃卡照,卻出現很多,當然最新的都存在。

好了,問題來了,是否老外放照片在私人blog便是"大丈夫"(日文),日語意思指"無問題"。那我們香港blogger照板煮碗,在家中電腦上存便必被查出ip,跟住差人半夜上門請你回警局。

再問題是那個blodspot上 的blog,其所有照片皆上傳於任何地方網吧,blog主是遊客或遊民,如果如此更如何受什麼法律去管呢?頂多有關方面去叫google閂此blog嗎?

網路日新月異,香港警察如此大口氣說能找到任何發放者,實際是發瘋,稍懂電腦和上網的香港人都覺得香港警察今回真是露了底。人家男星女星就曝陽曝陰,香港特區警察就跟隨去曝短。

神名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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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神名 (Tetragrammaton) 為希伯來字母 Yud - Hei - Vav - Hei ,在希伯來聖經中共出現了 6,823 次,為不可稱的神名,是聖經中所有神名的總合。Y-H-V-H 一字因著古希伯來文只寫下輔音而不記錄母音的原故使原來的發音早就失傳了,在近代神名正名運動中則出現了分別主張 Y-H-V-H 為「耶和華 — Jehovah」和「雅威 — Yahweh」兩大陣營,兩者均抱持勢不兩立的態度。

有說 Y-H-V-H 譯作「耶和華 — Jehovah」源自十六世紀羅馬教宗利奧十世要求方濟會神學家彼得加拉太 (Petrus Galatinus) 遞上 Y-H-V-H 的拼字以作公式使用,他就將「主」 (Adonai) 的母音與 Y-H-V-H 梅花間竹式拼湊而成,不少人認為這是很無稽的做法,然而此說早見於猶太秘學《光輝之書》中,以 Y-A-H-D-V-N-H-Y 為生命樹上的「子」 (Zeir Anpin) 和「女兒」 (Nukvah) 之結合,近代猶太秘學創始人拉比以撒盧利亞 (Isaac Luria) 則以此伸延至一種名為「合一法」 (Yichudim) 之默觀術。在猶太教中「主」 (Adonai) 和 Y-H-V-H 一直有著相當的互替性,猶太秘學中指出人若要領悟 Y-H-V-H 一神名之奧義,他必先以「主」 (Adonai) 為入門,這是為何猶太人每當要唸誦 Y-H-V-H 一字時,他們會以 Adonai 取代之的源由。「耶和華 — Jehovah」一字最早則可追溯至1530年的英語《摩西五經丁道爾譯本》 (Tyndale's translation of the Pentateuch) ,當時的拼法為 Ieouah。在此派正名運動中以「耶和華見證人會」為最激烈,其論據不乏大量引用早期基督教典外經的記載,包括靈知派經典及希臘魔法蒲草本等。

以「雅威 — Yahweh」作 Y-H-V-H 的原音為近代學者較接受的說法,在十八世紀末由德國聖經學者威廉格澤紐斯 (Wilhelm Gesenius) 所提出,稱為「學者重構版」,重構自早期基督教典外經中希臘文的 Iaoue。此派聖名運動自二十世紀復臨運動而衍生,以「神恩會」 (Assemblies of Yahweh) 和 House of Yahweh 為主導,他們同時主張「耶穌」的英譯為希伯來文的 Yeshua 以取代 Jesus 一字。

第三世紀教父優西比烏 (Eusebius of Caesarea) 就曾提及希伯來四字神名為希臘文七母音整合為四之說;十九世紀人智學 (anthroposophy) 始創人魯道夫.史代納 (Rudolf Steiner) 亦曾提出相同的說法,他認為神名就是沒有輔音的純母音組合,基於那是眾語言的原音,是屬靈領域的基準法則。在古猶太時代還有一種單以輔音找出讀音的方法,稱為 Matres Lectionis,自此法則 Y 將轉成 I、 H 將轉成 A 或 E 、而 V 將轉成 O ,這樣便可得出 Y-H-V-H 即母音的 Iaoe 。在《猶太百科全書》(1901-1906) 則作了以下的解說:

Iao 為希臘文的 Y-H-V;
Iaoue 為希臘文的 Y-H-V-H

「義阿奧」 (Iao) 為經常出現在靈知派經典和護身幣的神名,公元前一世紀的希臘史學家狄奧多羅斯 (Diodorus Siculus) 、教父克利門 (Clement of Alexandria) 和教父俄利根 (Origen) 均曾提及「義阿奧」 (Iao) 為希伯來四字神名之原音。在靈知派經典中,此名並非不可見的至高者之名,卻是自祂而生的首道能力之名。在十九世紀自《阿斯科溫古本》 (Codex Askewianus) 的《媲斯諦蘇菲亞》一經典中耶穌稱「義阿奧」為「我父之父」,並解說了「義阿奧」一字之意義:
耶穌唸起咒文,與門徒一起穿上麻布面朝大地四方,
說:「義阿奧,義阿奧,義阿奧」。其意思為:
「義奧達」 (Iota) ,基於宇宙已成形;
「阿拉法」 (Alpha) ,基於它會返回原狀;
「奧梅戛」 (Omega) ,基於一切的整合即將成就。

耶穌這裡所作的明顯是猶太秘學《創造之書》(Sefer ha Yetzirah)教導在運用昇天術前以 Yud - Hei - Vav 三字之易序組合封印上下四方之神秘儀式,與《創造之書》中提及 Yud - Hei - Vav 之前身 Alef - Shin -Mem 為萬有三原型之說相當接近。

在《拿戈瑪第古本》的《埃及人福音》則記載一作為了不可見者的表徵之隱藏名字,父母子之三聯能力(基督教中三位一體之原型)皆自祂而生:
大光之父從寂靜中展現,
祂是偉大的萬有 (Doxomedon) 次元者,
就是三聯之子歇息之處。
祂的榮耀寶座在該處奠立,
那不能揭示之名亦刻在此石板上。
正當萬有光之父歇息在寂靜中,
祂的名作為了不可見的表徵,
一道隱藏且不可見的奧秘就展現:

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義
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
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
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吾
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耶
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阿
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奧

(iiiiiiiiiiiiiiiiiiiiii EEEEEEEEEEEEEEEEEEEEEE oooooooooooooooooooooo
uuuuuuuuuuuuuuuuuuuuuu eeeeeeeeeeeeeeeeeeeeee aaaaaaaaaaaaaaaaaaaaaa
OOOOOOOOOOOOOOOOOOOOOO)

這樣,三重能力將榮耀頌讚歸于那偉大、不可見、
不能命名、童貞且不可直呼的靈和祂的雄性童貞。

這裡的「義耶奧吾耶阿奧」 (Ieoueao) 正符合了教父優西比烏四字神名為七母音整合為四之論述,以 Matres Lectionis 法轉換就能得出希伯來四字神名之 Y-H-V-H ,換言之,《埃及人福音》中的「義耶奧吾耶阿奧」就是以科普特文保留了希伯來文結構所限而失傳了的四字神名原音,為四字神名原音在所有文獻中最完整的記載。如此說,希伯來四字神名 Y-H-V-H 在靈知派為一至聖之名而並非泛指為造物惡者 「夭達暴特」 (Yaldabaoth) 一字諷仿的對象,「夭達暴特」必定是沿自猶太傳統中另一與其字源意思「混沌之子」相關的人物。以 Ieoueao 對照 「耶和華」在《摩西五經丁道爾譯本》 的 Ieouah 和 「雅威」之語音 Iaoue,可見三者差別根本不大,更是同時指向同一語音源,這樣兩派人士又何須相煎何太急呢?

猶太秘學重要典籍《光輝之書》解說,四字神名是沒有名字的至高者用以穿梭天地之坐駕,祂並非至高者的名字,而是自其首生之宇宙一體阿當卡蒙之名。 Yud - Hei - Vav - Hei 四字順序對應著阿當卡蒙之四相 — 「父」 (Abba) 、「母」 (Imma) 、「子」 (Zer Anpin) 和「女兒」 (Nukvah) ,亦即天地四次元界 — 「阿知律界」(Atzilut) 、「卑立阿界」(Beriah) 、「耶知剌界」(Yetzirah) 和「阿施亞界」(Asiyah) ,靠著此四者的結合使萬有修復至太初無瑕之狀態,與靈知派的說法可是同出一轍。

Gnostic Amulet with

有「義阿奧」之名在其上的靈知派護身幣,現存於密芝根大學凱爾西考古博物館

趣聞三則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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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在新春秋貼文,今日不嫌鄙陋,在張貼爛文,聊搏一笑,兼懷念教主。

今日拿了幾份免費報紙,看到三則趣聞

首先是AM730:

美國國務院文件顯示,中共已故領導人毛澤東曾向當時的美國特使基辛格建議,送出1千萬婦女到美國。

基辛格1973年訪問中國時,曾與毛澤東詳談,當時已故總理周恩來亦在場。毛澤東提出,他相信這龐大的人口轉移可誘發兩國貿易,並會「損害」美國,因美國沒有類似的人口爆炸。他指中國是一個貧窮國家,「有剩餘的只是女人」。
毛澤東首先提出,送出數以千計的女人到美國,但後來建議送出1千萬婦女,令參加會議者發笑。

基辛格則回應稱,美國對中國婦女沒有實行入口配額及稅收,令現場發出更多笑聲。

毛澤東當時表示,讓她們到美國會造成災難,卻可減輕中國的負擔。當時基幸格同意將該部分會的會議紀錄刪除,但當基辛格提及有關記者會時,毛則說:「不害怕任何東西,因神已向我招手」。(由于AM730不能轉載文字,此段引文轉引自明報,內容大致相同)

我看後笑得人仰馬翻,人說老杜的詩越老越剝落,但老毛的思想卻是越老越天真(與鍾欣桐相反),蓋堂堂一個國家主席,說話不經大腦,當著基辛格面前說要搞垮你美帝,用的卻是輸出女人?

似乎老毛並沒有想過,美國沒人口爆炸不是因為人家沒有女人過剩(美國的濫交問題比你窮困的中國嚴重得多呢,但我想美國沒人口爆炸,應該都同《魔鬼經濟學》講的理由一樣吧──墮胎)。就算老毛送一億女人給美國,美國也不會人口爆炸。老毛這個想法真的好傻好天真,而強行輸出這種行為卻很黃很暴力。

基辛格也答得幽默,我想基辛格或許可以調侃老毛說,你這樣送一千萬個女人過來,咱們泱泱米國可以向你實施反傾銷稅,更甚可以對你實施禁運。

或許女人是紅顏禍水在老毛的腦海中已印有很深刻的印象,可能中國女人在他眼中不是瘋癲的賀子珍就是潑辣狠毒的江青吧?要不然怎能讓人家美帝都倒下來。老毛看來當時應該看看費孝通的著作,不然不會鬧這笑話。

然後是都市日報:

當地民眾拍下耶穌像被劈中的一刻。 (互聯網)
巴西耶穌像慘遭雷劈

奇景 名列世界新七大奇蹟之一的巴西耶穌像遭閃電雷擊,途經民眾更拍下這令人震驚的景像,就像上帝之手點亮天空。巴西首都里約熱內盧周日天氣惡劣,颳起狂風暴雨、不時行雷閃電,位於基督山Corcovado Mountain上的耶穌基督像剛好被閃電擊中頭部及胸部,令人驚訝的是,耶穌像居然絲毫無損。耶穌像高39米,由700噸混凝土製成,位處約700米高的基督山上,是當地著名的旅遊景點,去年更獲選得世界新七大奇蹟。 (轉引自都市日報)

我們常聽人家說,不孝子會遭雷劈,想不到耶穌像也遭雷劈,莫非耶穌是不孝子?但三位一體,又怎能會是不孝呢?還是耶穌開罪了雷神電母?那當然不會啦,連區區齊天大聖也能驅使雷神電母,耶穌乃至上神耶!

我不記得以前在那裏看過是清人筆記還是什麼的,本以為是《閱微草堂筆記》,但想想好像也不是,但管它的。印像中故事是說仙有仙壽,妖精也有妖的壽,壽盡便要死,但那妖情不服輸(印像中是狐妖,中國好像妖怪小說中的狐妖佔了相當大的份量),躲到人家坐的椅子下,但可惜,人一離開椅子,還是逃不過雷公的狙擊,一劈便把牠劈死了。

不過中國古典小說,如《紅樓夢》、《醒世姻緣》、《劉公案》、《濟公全傳》等,大部份的雷劈場景都是遭天譴(或自己發的毒誓之類)。我想罵人不孝要遭雷劈應該是後人加的吧?

當然這裏扯遠了,我或許要先強調,為免引起誤會,我不是說耶穌是妖情,而中國道教的神仙系統那麼複雜,當然也不能拿來與基督教神學中的上帝觀胡亂比附(正如我很反對──例如有位台灣某某研究中文的敎授──拿甲骨文中的帝字來說中國從商周已經有西方的上帝觀念,或曰中國商周時的上帝即是西方基督宗教的上帝,一早就受西方基督宗教的上帝影響云云,這簡直是胡扯)。

不過老實說,如果天壇大佛遭雷劈,或許香港的報紙不會刊登,但巴西的耶穌像受雷劈,劈後絲亳無損,講到像神蹟一般,也未便太過。用混凝土造的耶穌像,難道你期望祂遭雷劈後會變成聖母像乎?就像天壇大佛,同樣地受雷擊後莫非會變元始天尊?

最後是頭條日報:

四漢偷渡內地 快艇蛇口遭截2008年2月14日

三名南亞裔和一名廣東男子,涉嫌由香港偷渡回內地,在蛇口被邊防人員截獲。
據悉,東莞麻湧鎮一名船主,日前一個早上十時,收到來自香港男子的電話,便駕駛快艇駛往香港下白泥。深圳邊防支隊蛇口邊防工作站接到線報,立即佈置埋伏,邊防的小艇在蛇口三突堤守候半小時,截查一艘快艇,抓獲五名男子,當中四人懷疑是偷渡客,三人來自巴基斯坦和斯里蘭卡,一人是廣東汕尾,全部沒有證件,相信是早前非法出境後,再從香港透過地下通道偷渡回內地。

這篇報導看後不禁莞爾,以前就常聽說內地的同胞千辛萬苦都要偷渡來香港,想不到今時今日,風水輪流轉,反而偷渡客要由香港拚死偷渡回大陸。

雖說這些都非香港人,但似乎香港並沒有什麼值得偷渡客留下的理由。難怪聽朋友說,當年深圳偷渡下來香港的,現在如果在香港還是一事無成的話,必定後悔,皆因若果當年留在深圳置地起屋,現今可以已經能有所謂的被動式收入,即收租也。或者在他們看來,收起來的租比你們這班港燦每月勞心勞苦賺的錢還要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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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評價

懷疑藝人床照流出事件之後,部份網民指責鍾欣桐「前言不對後語」、「扮純情」、虛偽、表裡不一[1]

在2004年電影《公主復仇記》中,阿嬌飾演嚴肅教師,可惜遇人不淑,被前男友將拍拖時拍下的裸照放上網,阿嬌接受訪問時,誓言不會像戲中角色般愚蠢,她笑謂:「我真係冇咁笨,絕對唔會信男人嘅甜言蜜語,因為呢啲一定係美麗嘅謊言,更加唔會被男朋友拍裸照。我覺得如果個男人係愛你嘅話,點會捨得畀啲曬相舖睇到你嘅全裸照。若然兩個人係深深相愛,呢張裸照根本就冇存在價值」[2],由於有傳媒指最早一批的疑似阿嬌淫照是大約攝於2001年[3],因此不少網民指她撒謊[4],有網民戲稱陳冠希在拍照時可能不是她的男友。

2007年,陳冠希(Edison)因踢凹的士門被法庭判守行為一年,曾跟他傳過緋聞的鍾欣桐被問及此事時,義正詞嚴指摘不應有這種行為,又說不太認識對方:「(識佢時係咪脾氣都咁暴躁?)其實我唔係好識佢,Sorry!」[5]。有報章報導阿嬌表示和陳冠希不相熟,就連電話號碼都沒有[6]

在2006年的阿Gill偷拍事件之中,《壹本便利》涉嫌偷拍鍾欣桐於後臺更衣,但相片所見,鍾欣桐只是露出了肩膊,事後英皇聯同TVB召開大型記者會譴責壹傳媒,鍾欣桐更聲淚俱下的說「我們很努力去建立自己的形象」、「我們是很多小朋友的偶像」、「如果我見到小朋友,都不知如何去面對他們」,在淫照事件後,很多網民都指她表裡不一,有失「小朋友偶像」的身份,更以Twins歌曲《女校男生》的歌詞「誰料你為了他 (陳冠希),可這樣不雅」來揶揄她[7],而恰巧《女校男生》MV的男主角正是陳冠希。

2007年,看到張柏芝陪謝霆鋒到大陸拍戲時,2人接吻,鍾欣桐覺得噁心,「柏芝都只待在房間等霆鋒收工,有一次他們在我房間吃火鍋,吃到一半還當眾接吻,我頓時看不下去,話講不出來」[8]

在淫照流出初期,英皇高調指責相片是「移花接木」和報警的舉動亦令部分網民不滿。

這些負面批評都乃抄自香港網絡大典有關鍾欣桐那一項,或許都大多能概括現在通行對阿嬌的批評。

看後不禁在想,原來批評人家表裏不一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卻不知道原來我們已陷入了人身攻擊的謬誤。

這個世界能做到慎獨的人有多少呢?更何況,明眼人根本不會把阿嬌當作君子吧?這在《中庸》裏已有答案告訴我們「小人行險以徼幸」,只不過今次是不幸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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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一晚看無線做的《香港筆跡》,感覺上做得比較散亂,無一個貫穿主題的感覺,看看片頭,不明白為何有蔡瀾而無小思,不明白有黎彼得而無黃霑,不明白為何有董啟章而無劉以鬯?

還有在節目中要王貽興用那鼻音極重(有人說他的聲線像含橄欖)的嗓子唸金庸的小說,給我的感覺反而有點輕佻,節目中又加插一些無謂的枝節,最後草草介紹魯迅尤見兀突。

不過節目中一開始,王貽興便正音正讀的讀韋(圍)小寶,但可以對金庸的全名卻一直是讀查(茶)良鏞而非正音正讀的查(渣)良鏞?真令人大惑不觧,究竟正音的準則何在?

另外有人提起杜正勝曲解罄竹難書一詞為陳水扁護航,老實講,杜正勝這個笨蛋在這個上卻給他硬掰回一仗,罄竹難書在《呂氏春秋‧季夏紀‧明理》:「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這裏的確沒有負面義,但到後來例如駱賓王《討武曌檄》中的「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及《舊唐書‧卷五十三‧李密傳》:「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就都變成了負面意思,連教育部的成語典都明明寫著:「後遂用罄竹難書比喻罪狀之多,難以寫盡。」,杜部長看來活用了成語「指鹿為馬」也。

其實還有些成語是原意是負面,但現在通行用法反成了正面,如捲土重來,是形容人失敗了,再重新來過,如唐‧杜牧《題烏江亭》:「勝敗兵家事不期,包羞忍恥是男兒;江東子弟多才俊,捲土重來未可知。」,但現在好像成了正面意思。

另一個是例子好好先生,本指人唯唯諾諾,無主見,如後漢司馬徽不道人短,與人交談,不論美惡皆言好,見《通俗編‧品目》及劉義慶《世説新語‧言語》「南郡龐士元聞司馬德操在潁川」,劉孝標注引《司馬徽別傳》:「司馬徽稱一切東西皆『佳』,故有『好好先生』之號。」,但今好好先生多泛指人性格平易隨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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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祝各位,情人節有情人的快樂,無情人的更快樂,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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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好像很久沒寫新春秋,多了這麼多功能,本人實屬電腦白痴,這麼多功能實令愚眼花瞭亂也!

禁照之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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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照曝光,最大受害者是照片中女藝人,應該是她們找律師相量如何行使香港法律去禁制所有照片再在任何地方出現,現在如此不可收拾地一街報刊雜誌都登出,就算不是三級亦表情意淫到盡,這個是可以去做的卻沒有一個女藝人去挺身保障自己,甘心被公眾視姦意淫,莫非有什麼箇中內情?

照片唯一見臉和是拍攝者的男藝人,檔案資料報導其早在去年中已經知道自已電腦中私房性伴照片流出,他一早可以報警去禁止,但他似乎闊佬難理似的。但奇怪他又可以在第一張照片出街前便立即避離香港,他一早知道 奇拿 行動的嗎?

應該最知情,最合乎版權資格去報警的人便是男藝人,他卻一走了之,怕什麼?他如此行為間接害死那些其後在網上嘻玩貼禁照發佈的傻仔傻女,亦令到香港警方被罵選擇性執法,一鑊粥,網民上街,亦混雜了政治政客,一哥二哥相繼中招講錯說話玩死自己。似十足黑色幽默的諷刺電影情節,在真實發生。

警方一直沒有詳盡報導當日往警局報案的娛樂公司代表持什麼理由報案?因為報案亦必須持有法理和真實性,否則便是報假案,警方可以不受理。淫照淫不淫則是淫審署之那件至愛的月光餅。

現在社會大眾或傳媒評道德評虛偽,則完全是偽上加偽的不知所謂,關起門上床一樣行淫或濫交的人去批評藝人淫蕩,大有人在,實在虛偽還是維護道德呢?所有看到禁照者都是受益方,看了便看了,沒有資格說人家,應該是覺得她們很慘還算有點人性。傳來傳去是好奇心,是人類或動物本能,亦是香港傳媒這多年來調教出來的讀者群,一邊罵傳媒賤一面銷量大增。何以今次廣賣大包卻人人忽然成為道德判官呢?

何解一個失業男子可以有七張白金信用卡?何以人人可保釋唯獨是他要留下,好像他是不能放出來之必須受保護證人似的?是否有什麼內情警方沒有公開?

江湖又盛傳一有關 奇拿幫 的故事,跟金錢有關。今看到發展根本有如談判失敗,一波又一波大量發出禁照,行為就如「撕票」,但手上仍可能有更勁的交合照就留來做保命籌碼,這可能是傳說但卻反而可解釋上面大部份迷團,真令人覺得此禁照事件亳不簡單,是一場未上正場之嚴重案件。可能因此令知道內情的一哥high左,那失格行為便值得同情,沒有理由英明的香港特區警察會因此弄至如斯田地的,對吧?

吾非偵探,只是看日本推理小說多了,看壞了腦,便想出上面一大堆神經病患者似的問題…….噢!是謎團先至合理。

就此收筆,吾食藥時間到了…..


日本電影《羅生門》劇照

小姐,妳幹嗎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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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簡單的邏輯問題。

一個女人於過去熱戀中「年少無知」,在席枕交歡期間不夠矜持,縱容舊愛跟她幹出傻事。然而這件「傻事」本應是私隱範疇,亦未曾造成他人傷亡或損害到公眾的利益,那麼,她為何需要向公眾道歉?

"I am Sorry. There were no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對不起。其實並沒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電影《挑撥性醜聞》〔The Contender,台譯:《暗潮洶湧》〕中,副總統候選人蓮恩因被揭發涉嫌於大學時期參與淫亂雜交事件,而遭受以共和黨保守派朗明恩議員為首的跨黨派委員會及傳媒輿論所夾攻。當時她的政治夥伴、包括提拔她成為副總統繼任人選的伊凡斯、都力挺她就事件作出辯駁和反擊。可是蓮恩即使在提名審查委員會上面對著朗明恩等施壓與質詢,她依舊堅持對性醜聞案不置一詞。

影片的最後,她是這樣告訴伊凡斯:

If I ever did answer the questions, you know, even to exonerate myself, that would mean that it was okay for them to have been asked in the first place...

and it isn't.

照片攝於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既非鍾小姐的影迷,也亳不關心她的私人生活。只是實在不能接受當事人〔或她經紀人公司引導她〕在這場私隱風暴上的最終立場及回應。

本來,在私領域的個人生活,只要不違法,就沒必要受到外界干涉。

假如鍾小姐已婚,在婚後還跟其他男人淫亂,她有理由要道歉,不過也只是對自己丈夫,而毋需向公眾交待。

現在只能算做向暴行投降、認輸,根本不屬於道歉。

這甚至是對「道歉」行為的一種侮辱。

她的所謂道歉,只會鼓勵社會對人權的是非價值進一步扭曲,也就是任由日後公眾對任何人的私隱領域加以侵犯,還視之為理所當然。

網路正流傳著一個黃色笑話:說一名少女被色狼偷看裙底,還得鞠躬向對方說不好意思,給色狼您添加麻煩,誠心表達歉意後才匆匆離開。

在上述「甜美」情節快將可能變為平常事前,懇請網路「奇拿」們順道履行其他「正義」,設計迫令下列一干人等、或其在世黨羽公開向無辜受害者和死難者的家屬致歉,直到永遠。阿奇拿們。

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here's our wish list
for the upcoming Christmas. AKira.


延伸閱讀:
蔡:遊行這種行為一點也不文明

追加:
婦女資源網:明星放棄私隱權有害社會 作者:練乙錚
〔轉自《信報財經新聞》〕

An Hypothetical Submission made on behalf of Mr Chung Yik-tin(鍾亦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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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llowing is a hypothetical submission made on behalf of Mr Chung Yik-tin whose application for bail before Magistrate Kwok was refused and who has been remanded in custody since then. To deal with a situation as such, Chung may either make an application for the hearing magistrate to review his decision within 14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e said decision under s.104 of the Magistrates Ordinance Cap.227 or appeal against the magistrate’s decision before a High Court judge under s.113 of the same ordinance. Usually the magistrate himself would not review his decision unless there is any change of circumstance in favour of defendant. But mere increase of bail money is hardly viewed as a change of circumstance for justifying a review by the court.

My Lord, this is an appeal against the Learned Magistrate Kwok’s decision to refuse bail dated 1st February 2008. My humble submission is based on the following grounds.

First of all, it is our submission that the Learned Magistrate’s reliance on s.9G(1)(b)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i.e. the possibility of Mr Chung to commit an offence while on bail, as his main ground to refuse bail is unfounded. It has surely come to your Lordship’s knowledge that during the Appellant’s custody in the Lai Chi Kok Reception Centre, there are still release after release of those obscene pictures on the internet almost everyday. As a matter of fact, the prosecution failed to adduce any evidence suggesting the Appellant may commit crime during bail in the previous hearing for bail. When there is no evidence from the prosecution suggesting that the Appellant had any accomplice in the alleged offence nor is it the prosecution case to be so, the Learned Magistrate’s remand order aiming to prevent further releases of obscene pictures by the Appellant during bail, which is with respect too draconian and oppressive in the modern perspective, proves to be of no avail. I therefore humbly invite your Lordship to consider whether such draconian yet ineffective measure be still allowed to remain in force and tolerated by our judiciary system in the 21st century.

Besides, it is also submitted, with respect, the learned magistrate had allowed his judgment to be overrun by the prosecution’s suggestion of the Appellant being involved in blackmailing by the use of some obscene pictures. By drawing the court’s attention to the Appellant’s recent settlement of a debt of HK$500,000, the prosecution had attempted to entice the learned magistrate to think this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the present s.21 charge. However, in the absence of any evidence to support this i.e. any report of blackmail and witnesses, I submit such inference drawn by my learned friend of the prosecution is very misleading and unsafe. In fact it should not be mentioned at all in an open court as it would inevitably affect the soundness of the learned magistrate’s decision. I emphasize in no way should the Appellant’s right to bail be inhibited by some mere speculation of the prosecution.

My Lord, I am not going to trouble you with the extent of statutory and common law protection for one’s liberty because your Lordship surely knows a lot more on this subject than myself. But I just wish to draw your Lordship’s attention to Part II art.5(3) of our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which says “it shall not be the general rule that persons awaiting trial shall be detained in custody” and the Magna Carta that provides one’s liberty shall not be deprived of unless and until he is convicted. To practice otherwise, is obviously a departure from our well-established legal principles, as well as a stigma to our judiciary system.

Of course I do not dispute the judicial discretion of a magistrate to refuse bail but it is our submission, that the gravity of the alleged offence against the Appellant does not justify a pre-trial custody as such. We are not here dealing with a charge of murder, armed robbery, drugs trafficking, triad-related offence which endangers the innocent lives. Neither are we dealing with offences like treason or riot that would upset social stability. We are only dealing with a charge of s.21 of the 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 which is used very often against public release of indecent articles by media corporations. My Lord, I am not suggesting nature of the alleged offence here is as petty as stealing a bar of chocolate in the supermarket, but neither is it so serious an offence that warrants immediate custody of the Appellant without a fair trial and a right to defend. Should the alleged offence be that serious, it would have been reflected in the suggested sentence, a longer term of imprisonment for instance. Please note it is particularly the case, when there is nothing to indicate the Appellant is making any monetary gain through the alleged offence.

Thirdly, it is further submitted that the learned magistrate was erred to remand the Appellant in custody for a lengthy period without taking any plea or setting down a return date. If there is now a prima facie case of s.21 offence, the Appellant should be allowed to enter his plea and a return date be appointed. And the prosecution should have elected forum of hearing as well. I cannot see any reason why a formal trial on the present alleged charge not be disposed, except of course when the prosecution is not ready. But if the prosecution case is not ready, charge should not have been brought at the first place. I would not rule out the possibility that the police / prosecution is delaying, attempting to do some fishing exercise. Is it not our prosecution policy that charge could only be brought when the admissible and available evidence of the prosecution could establish prima facie case against a suspect? Is it not the prosecution’s obligation to ensure a trial is conducted fairly and the accused is not prejudiced? As a matter of fact, it is the incumbent duty of this court of justice to ensure the principles and values of justice not be traded for administrative convenience.

My Lord, the Appellant’s parents and other family members are living in Hong Kong and with such a close family tie, it is quite unlikely that he would abscond during bail. It is my instruction to inform the court that the Appellant is willing to surrender his passport and other traveling documents and would report to the Wanchai police station everyday at 6 pm. With the assistance of some friends of his, he is able to raise a sum of HK$10,000 (20,000) as surety money. And he further undertakes to surrender himself to court upon summon. In view of the above grounds and undertakings, the Appellant should be granted bail. Unless I could assist this court any further, this is the end of my submission.

新春我們對對去

上聯:

很黃很暴力

下聯是什麼?(答案在回應中)

新春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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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音樂:



近日許多人留言想新春秋各劍仙重出江湖, 在這赤口之日, 於郊野, 抬頭看見晴朗的天, 低頭瞥見一叢薇甘菊, 內心突然湧出一份惋惜, 不吐不快。

不如由往事說起。新春秋於我, 是一扇通往室外明媚之窗。通過這個17吋的小窗口, 我看見一片精彩有趣的天地。我這個超級懶人, 因為大家很有意義地分享自己的知識, 驅使我努力找書讀; 多少次, 在我人生低潮時, 我靠著讀這裡的文章去捱過無眠的夜, 撫平內心的傷口。談到我有興趣的話題時, 我會一天click它個十多次; 看著大家的對答, 真箇食不知味, 真的, 剛想留言加點甚麼時, 高手又會有新的看法, 衝擊著我腦中那剛成型的論點。新春秋之於我, 不止是個分享知識的平台, 情感上, 它彷似是我一個朋友。

記得最初加入新春秋, 我是很開心的。雖然是每個人也可加入, 我對很多看官來說也只不過是路人甲一件, 但我內心可是因為自己能成為這裡一名小小的contributor而感到榮幸。記得有次我到上海公幹, 剛剛在機上哭過, 想上新春秋讀文, 上不到, 我還特地問首領 - 這個詞對我來說可不是個無傷大雅的花名, 我是真心尊敬首領故以首領稱之; 當然, 另一個自己亦告誡自己這種"祟拜"首領可不是好習氣, 但我想, 慧眼識英雄, 怎樣說也不是壞事吧? - 首領回答"新春秋在國內被封已久"。那刻, 我覺得自己好像大人眼底的小孩, 做了淘氣的捉狹事, 很好玩, 也忘了流淚。

當我見到啲無聊惡搞留言或文章時, 我內心是憤怒的。你班撚樣, 我間屋得咁少窗口, 你哋都要夾硬將呢扇窗閂埋。好好玩咩? 好好笑咩? 我唔覺! 我有一點澄清, 西神嘅文章或留言, 有些, 我唔覺係無聊嘅, 起碼, 我寫唔出啲咁刁鑽食字食得咁好嘅文章 (你估易咩?); 奸人堅, 我哋唔同路, 但佢有立場, 佢嘅留言, 有些係有刺激我去思考, 甚至我唔鍾意嘅果啲原教旨基督徒, 最起碼, 佢哋嘅留言都令到我個腦運轉吓吖!

但係果啲純粹無聊純粹惡搞嘅留言/文章, 喂, , 都唔係咁亂法, 吓話? 你哋喺度做乜唧? 一個兩個都算, 當你細路仔唔知訂。但係對一篇花心思寫, 為著和別人分享自己覺得有意思的事的文章, 呢啲咁嘅無聊回應, 仲要成版咁撻埋嚟, 我睇完真係火都嚟。你哋知唔知自己咁做, 就好似啲薇甘菊咁, 絞死咗棵健康嘅植物後, 你哋都會死... 你仲望高手們會喺度寫嘢? 係咪天真得有啲無知呢?

對你哋嚟講, 可能, 留個超級無聊嘅言係好重要嘅, 可能, 呢個"好玩"嘅感覺係你哋人生一個好重要嘅元素。但係, 呢度唔係你嘅私人blog, 唔係話你鍾意點舞就點舞! 我咁不通世務嘅人, 都知道, 群體, 需要嘅係, 分寸。你玩還玩, 失咗分寸, 咪唔好囉, 係咪?

說回新春秋, 我不知道是甚麼原因做成今日的境況。我這篇絕非代寫手們言, 我只是說說自己的感受。其實沒有原因, 也不需要原因; 時間不停運轉, this day will come sooner or later。知道原因也沒意思, 因為, 嗯, 大家都失戀過, 是吧? 破鏡, 幾能重圓? 或許這樣說不對, 可能, "新春秋第一階段"已完成, 就這樣。就好像icq, 曾經十分流行, 現在, 我們連msn都不用, 用facebook了。當然我不是說新春秋已完成其歷史使命, 我內心也不想新春秋變成icq呀! 但是, 時光, 流過了便是流過了; 你想抓住也罷放下也罷, 時光不會為任何人駐足。每個正常人都懂得在人生的路上向前走, 出色的人更是走得比別人快。我不是個豁達的人, 今日呢篇出街, 我準會被說放不下, 我想說, 這不是放下與否的問題, 而是, 對於曾經燃亮我人生的精彩, 我記著並感激; 而那些掐熄我人生裡一點星火的賤人, 哼。

按鍵之時, 電視正在播《時間倒流七十年》, katana兄, 時間, 會逆轉嗎? 我不願想。有心人們, 不要再留言說懷念以前的新春秋了, 好嗎? 我看著心裡不好過。好不容易說服自己萬物有時, 你們的留言又撩起那鎖於櫃裡的惋惜, 何苦? 我的Pisces instinct告訴我, 是時候停止向眾神祈願了。

背景音樂: 《某日‧某君‧某一次》(《二人前‧2人後》主題曲) / 曲: Frankie Ho / 詞: 陳文剛 / 唱: 黃龍斌, 林澤群 @ 異人實驗劇場

Coffee, or 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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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的《首作影畫》, 今晚介紹的是《咖啡, 或茶》

Coffee or tea? 在飛機上常會聽到的問題。上語文課, 頭一個月內一定會教的一條問題。

但我想談的, 不是飛機也不是上課, 而是, 這齣《咖啡, 或茶》頗不錯。

故事改編自蔡浩泉的同名短篇小說。應該不是一個太複雜的故事。兩男一女, 面對著我們日常都會觸碰到的: 關係, 過去 (等)。電影crew是演藝的學生。由於節目只輯錄電影的一些片斷, 也沒有讀過小說, 我無從得知導演的功架。但鏡頭的運用很合我意。

看得出鏡頭的運用頗用心, 想將觀眾帶進電影裡。有些電影(戲劇亦然)會令觀眾自覺到觀眾的身份, 觀眾很清晰地意識到, 自己正在(偷)看(其他人說)一個故事。有些電影/戲劇則帶觀眾走進故事, 讓觀眾溶入那個世界。這其實與鏡頭怎樣調度有關, 因為不管我們的思想能達多遠, 在電影院中, 我們看到的, 畢竟就只有這麼一個長方框。鏡頭無法控制我們看到甚麼, 但它能控制我們看不到甚麼; 它間接地賦予我們一個角色。從節目播出的電影片斷中, 我瞥見一種 “親身感”, 彷彿我也在這個故事中, 是一個隱形的角色, 和主角們一起呼吸。個人較喜歡這種表達方法。

就片斷來看應是齣 “少說話多做事” 的電影(希望事實上也是)。這也很合我口味。如果拍電影只不過是在我面前放幾個人不停說話交待劇情, 你不如給我小說我自己看 - 當然, 若電影對白的鋪陳精彩如The Man from Earth那又另作別論。

我總相信, 語言是人與人之間產生誤會的一個主因, 因為, 人們對語言太不敏感了。我們太習慣了 “語言” 的存在, 忘了這其實是一份珍貴的禮物。人們沒有用心地使用它, 別人說話時, 也沒有用心地了解 - 香港人許是太忙了? 人們沒有為意語言的intertextuality, 我聽的根本不是你想說的, 誤會便由此而起。所以, 我向來支持在演出(電影/戲劇)中, 多些用肢體, 或音樂, 或圖像, 或場景去交待故事/訊息, 少用語言。肢體, 音樂, 視覺 (場景/圖像), 這些都是些較為需要用 “感性” (對比語言的 “理性”)去理解的 “語言”, 換句話說, 它們當更能穿透我們的心, 將訊息帶到我們內裡 - 一種直覺式的感應, 而不是讓我們困於語言的謎宮, 從而忘卻看故事的樂趣。

節目中訪問了導演關文軒, 他說, “可能觀眾會覺得, 這電影跟以往所看的不同…希望觀眾可以考慮到這是學生的作品, 考慮到這是師生一個學習的機會”。我想, 他的意思是, 觀眾看到這齣電影會是普羅大眾心中 “非主流” 的電影, 若不喜歡, 至少也考慮到這是學生的作品? 但我想, 嗯, 你拿得這齣作品出來, 應對它有多點信心。事實上, 就片斷來看, 我覺得, 至少, 鏡頭的調度真的不錯呀。楊淇與陳兆禧好像也演得不錯。

《望大學》

廣廈四圍立,車多門外行。
總嫌囂市窄,唯有向天生。

《驚鴉》

驚鴉寒不寢,短夢兩三回。
小徑無人影,雲天一片灰。

論創造奇拿的人性測試(web2.0之潛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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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真實世界的思潮和法律已經未能跟得上web2.0時代。一單不太複雜的技術性"藝人禁照"流傳或管有已經弄至香港警方一頭煙。

日前有電腦專長的劍友講出一個很人性測試的行為,假如有神秘人去照做便後果不可收拾。他們謂假如那些已發或未發的拷貝,如果仍然有人管有,他只需要在電腦中燒製光碟幾十或幾百只,在香港、澳門和大陸的能上網場所留下在電腦中不取走,間間放一張,那可以很可怕,那些發現此光碟的人的反應和行為可以影響一切,人性好奇,一定引起騷動,再跟著互相網路電郵傳閱或者無知地發上網,那時候便天下都是源頭。

利用人類好奇心來將這件"藝人禁照"推廣至警力不可能有能耐管轄之廣域中,那權力和法治便成功被互聯網產擬世界擊倒,web2.0之潛藏力量不可以量估,但參與者或所謂犯案者可不知道如何界定,就是這點最可怕。

本來無一物,如果沒有【真】相,一切都不可能在虛擬中成實,亦是一次互聯網掀破人性假面的力量宣示。

而且看來此"藝人禁照"事件必定留名世界大事史冊,而且結果將會是「羅生門」。



→『禁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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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不能存,威武實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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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排最多人談論既,梗係希少單靚相事件。個個見面開口就係句﹕「有無相? 可唔可以send俾我?」你問我點睇,老實講句如果係平民百姓中招,我會寄予同情,但係呢班娛樂圈既狗男女,平日生活荒淫縱慾,扑嘢扑到自拍,問心個句,你拍得出嚟就要預咗會俾D陌生人睇到,等於你學人做黑社會,就預咗一係被人劈死,一係被皇氣鎖。食得鹹魚就要抵得渴。

啲相出咗街,有人就話係合成照,但係你睇見白痴相中個銷魂樣,打大對腿,你話會唔會有人平時影相擺個咁蝕骨發姣look? 唔信你又可以睇吓寶寶扮韓湘子同希少魔笛追魂個幾幅,連條舌頭都用埋添,見住佢揸住支嘢(人哋話橫笛直簫,雖然希少支嘢無簫咁長,普通料,不過都當佢係)個冧樣,諗都諗到唔會係平時同三姑六婆影相個樣,再者寶寶全程望實個鏡頭,好專業,打死都唔信係合成! 唯一值得同情吓係阿嬌,佢俾希少摷陰個幾張訓覺相,明係唔知俾人影咗,被希少過咗一楝。講到尾,始作俑者都係希少條仆街,佢條粉樣除咗靚仔家底好之外,根本就係一無是處,a sickening scum boy,而個D女十居其九被希少昆上床都貪佢靚仔同出手闊綽,動不動都送名錶、名鞋限量版精品,咁貪慕虛榮既女人,有咩好同情,要同情反而我會同情吓"白痴"老公同寶寶個未來夫婿,頂綠帽由頭戴到落腳趾,真係點除都除唔到呀陰公。

呢單嘢同當年成蟲滾大伊犂個肚伸大言不慚話呢嘢係男人都會犯既錯事差唔多,平時生活荒滛,斷正個陣就想臭屎密擒,世事邊有咁便宜,不過希少好過成蟲好多,因為擺明自己係滾友一名,當正D女好似公廁咁,今晚响呢度放底D,明晚又响第度放D,佢從來無話自己唔係邪派,反之成蟲條撚樣就成日扮大佬扮正義,仲走出嚟代表香港宣傳旅遊業,等於叫希特拉宣傳博愛差無幾,真係連隔夜飯都想嘔埋出嚟。叫隻死人戲子佬走出嚟大罵道德淪亡,但又請問希少咁濫交咁sick玩自拍又賤格到玩偷拍阿嬌等,班女咁輕易就被人扑,唔知佢哋D道德又淪唔淪亡。平時班女就扮哂玉女,點知個個骨子裏都係淫娃,反正映個班成日話自己係artist既戲子,個個同所多瑪班居民差唔多,聲色犬馬,做父母既就要諗吓自己的子女,視呢班粉樣做偶像,等同視屎坑篤屎做偶像無分別。以前舊社會啲人話「戲子同老舉差唔多,又話台上戲子,台下乞丐」。真係有智慧。

不過成件事最令我震怒唔係有人發放D相,而係班差佬劍拔弩張,仲時刻凶市民話連收藏D相都有問題,挑,咁你班嘢米仲惡過秦始皇,我部電腦都有相呀,鎖我呀。條Control of Indecent and Obscene Article Ordinance Cap 390針對既只係發放,仲係向公眾發放個隻,我叫三五知己嚟我屋止,揸住杯紅酒,一邊睇一邊飲,你又吹得脹咩,如果連收藏都有罪,咁希少就係第一個藏家,你又鎖唔鎖佢呀? 不如遲D連睇過都要死,咁同黃藥師叫梅超風殺哂所有睇過「九陰真經」既人有咩分別?D靚相被人睇吓就咁撚緊張,班流浪貓狗被條變態撚樣虐待至死,班死差佬就多多藉口,話難調查,有人去報警又愛理不理,希少隻狗公輯扑嘢相就咁緊張,呢頭話調查有一定困難,果頭又拉咗幾條友,快過打針,證明差佬做事係睇吓保唔保度班有錢佬利益。人哋班愛護動物既熱心市民去報警就懶理,霍汶希條八婆去報警就咁肉緊。老實講句,我就唔覺得條狗公同班狗乸輯相發放咗會影响公眾利益,你見班市民睇得咁開心,D雜誌賣得咁行,就知公眾好鍾意,我認為獲益良多就真啦。

差佬今趟選擇性檢控,如果鎖過班全部衰勒索咁都可以理解,因為案情較嚴重;但如果只係發放,咁就令人有點唔順。因為好多人都有send俾人(發放),但响法理上,選擇性檢控係無問題,亦唔係辯護理由(ground of defence),但係就可以成為求情減刑理由。好似咖啡仔捉行人衝紅燈咁,通街盲毛都衝紅燈,淨係鐘意拉你,吹咩! 仲有今次呢單嘢好似話找Interpol介入,皆因互聯網系統主機响外國,但你又唔好諗住坐Turbo Cat去澳門或者豪D坐飛機去布拉格發放輯靚相就無事(我本來都以為係),等香港法院無jurisdiction去審你,因為睇番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Cap 210第19條話 “In any indictment for an offence committed on the high seas or in any place outside Hong Kong, an allegation that the person injured was, at the time of the offence charged,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Hong Kong courts shall be a sufficient allegation of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to hear and determine the case.” 所以去直布羅陀或南極發送但只要希少同班女响香港都係吟詩吟唔甩。

听人講好似話差佬拉咗人唔俾保釋,據我所知個story好似唔係咁,不過差佬鎖咗人48小時(頂多72小時)就要落charge兼送去magistrate過堂。見完官,一般都會俾保釋(court bail),通常都係交出旅遊證件,每日去差館報到,再唔係就加埋surety,好少話唔俾放人。除非係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s.9G入邊話疑犯可能騷擾證人/受害人或者係保釋期間犯案,當然仲要睇吓案情有幾嚴重。但係如果差佬己經檢獲哂而又己經用咗所有行動去剷哂網上d相,咁又點可能再去發放靚相呢。第二,依家唔係告殺人強姦,如果個疑犯唔係影個位,根本就無可能再犯案,因為條罪的元素係鹹相加公眾發放,鹹相都俾人充公哂,又無得再影過(斷估佢都唔會揾 “白痴”佢哋再影過),咁又點會再犯案? 第三,我唔知差佬的料有幾堅,不過發放鹹嘢唔算嚴重罪行諸如持械行劫、謀殺、販毒、三合會罪行,除非有料話條友係用批相勒索希少(咁就唔只係用s.21),否則單係發放鹹相唔算係嚴重罪行(偷嘢最高刑罰係10年,s.21只係3年,但偷嘢多數俾保釋),無理由remand in jail custody for eight weeks咁撚耐。理由一字咁淺,如果話要用八星期去check吓D相既真偽係多尻餘,因為無論輯相真又好假又好,發放(公眾)就有罪,所以真假係irrelevant。如果差佬諗住攞呢八星期去蒐集多D罪證就重大問題,因為佢哋suppose過堂己有prima facie case去告人,如果料唔足,根本就唔應該落charge。大原則係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所以我只有嘆一句: With due respect, His Worship’s refusal to grant bail is wrong in law.

以前都係甘ka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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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語電影中的經典對白:「以前都係甘ka喇!」

以前黑社會幾好分呀.....
以前差人大晒......
以前有錢佬惡晒......
以前做官好威ka......
以前做明星好正ka......

依家有互聯網喇,大D!檢點下喇......

风雪很冷,但是我们的心不能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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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www.klogs.org/blog/2008/01/29/2008-yellow-ribbon/

聽「民主鬥士」演講後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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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排响法律年度典禮,忽然民主的老湯又大放厥詞,話近兩屆大狀公會會長無企出嚟為港人爭取民主,淨係識得為同業爭取利益,唉老湯佢真係永遠唔改用個肺講嘢的作風,估唔到佢老哥枉稱狀門高手,但法律打官司以外的事就一知半解,九唔搭八。

首先,大狀會會長為自己會員爭取利益同揾食機遇絕對係天經地義,好似當年鍾大蛇話齋﹕「冇飯食講乜民主。」如果做狀做到兩餐不繼,收入仲少過大家樂個位經理,咁就算今日即刻比你直選特首,又有撚用咩? 民主可以當飯食呀?

第二,唔知邊本Law書話佢知做律師一定要支持雙普選,呢樣係政治取向,同性取向一樣,係個人私事,正一關佢老湯撚事,唔通個個律師都好似當年佢班大狀咁郁D都做MIB
(Men in Black)上街遊行乎? 更何況唔知佢個腦係唔係下垂落個屎忽度,民主真係適合現在的香港? 又或者香港人的素質適合响2012年普選特首? 老實講,就算俾你爭取到2012年普選特首,你老湯同班民主派政客未必就有運行,唔俾你哋好似區選咁輸到仆街咩。論人力同資源,民主派都唔係左仔個皮,俾你班契弟爭取到民主都未必坐正。佢哋班民主大狀除咗薇姐外,其餘都無咩實際,好似老湯咁,我知幾年前佢有個mentee屋企出咗事,想揾佢介紹個相熟兼可靠的狀幫手。佢條友收到個mail覆咗兩句就無影無縱,無他,個mentee只係普通人,幫咗佢都唔慌有人知,咁無着數,老湯梗係唔會拿屎上身,因為單嘢唔會撈到選票。

最後,爭取民主同做律師根本就係兩碼子的事,我相信唔少律師同大多數香港人關心的只係自己個飯碗,幾時有人工加,幾時儲夠錢買樓,恒生指數升幾多點,自己另一半對自己有幾好,仔囡听唔听話云云,千祈唔好話人無出色,目光短淺,只係人家早就明白到有啖飯落肚有件衫着吓,比空談口號來得實際,我哋偉大祖國就係响五、六、七十年代講太多口號,搞出文革個大頭佛出嚟。

我唔係反對民主,香港查實不患缺乏民主,患缺乏政治人材,民主只係制度,一個更好的制度如果無人材配合,同架一級方程式冇車手揸差唔多。要服務社會,就應該多啲參加社會地區工作,我睇老湯個樣讀書個陣只識同班長毛飛去挾Band,唔慌有參加過保釣、反貪污捉葛柏、法定語文運動呢D社會運動,佢同袋巾梁D忽然民主同班商家佬忽然愛國一樣,令人摸不着頭腦。

用番我偶像阿老余的邏輯,如果老湯咁愛民主,點解响英國佬年代佢又唔振臂高呼一人一票選港督,又或者全面普選立法局行政局呢? 無他,慌唔係怕被人話佢密謀背叛女皇,落得個叛國的罪名,固然會受牢獄之苦,搞到做唔成女皇御用就唔抵啦。家陣乜野都加價,豬牛麵粉隧道費博哂老命咁加,但係薪金又唔加,再加上美元弱過藥煲,拖累港紙賤過泥,貶值貶到老母都唔認得,自己副身家縮水,返工又悶义到九彩,得Q閒理你雙普選咩。

合成照的本來面目


淫照事件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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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係「成人貼圖區」、「成人影片區」入面,貼圖/片者係咪犯法?
警方又算唔算係選擇性執法?
見受害者係藝人先咁高調拉人,係咪又再一次證明:法律面前,窮人含撚?
一般會o係咩情況下先唔容許被告保釋?

由於我唔係讀 law(亦唔係讀 social science),懇請熟悉法律o既高人解答。

《盜日者》和《奇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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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去找一套舊日本電影來一看,名《盜日者》,當年 澤田研二 是男主角,記得電影中渾名 吹波糖。偷進核電廠取走軸原料,回家做了個原子彈......。這是昔年之挑戰社會縮影,雖然科幻,但是警世,而且有反核訊息。

提出這,乃今天社會已經出現互聯網,這類偏鋒人物隨時會出現,今香港之「發照‧奇拿」,亦可能歸類這種人物,並不是什麼無業漢之類,如此被執法者去貶抑抹黑的邊緣份子,他/她可能是專才人士,是立心來挑戰社會假道學的偏激者亦大有可能。動機假如是金錢,則事件單純得多,報復亦不太難了解,最怕什麼都不是,那便會有如《盜日者》中的心態,不是瘋不是傻,反而有高智慧高教育水平,在去做一件反轉社會的事件。

在此打住不再做 奇拿 動機分析,反而想探討一下這件事對整個華人社會的影響性,因其將一些民間傳說赤裸裸地放置出實證,娛樂圈真是有如傳聞中的那種風氣,其一下子將所有偽君子和純情玉女的另一面如此公開,實在此件事最可怕的便在此,年輕一代如何面對如何看這件風波,整個社會價值觀如何看,一石激起千重浪,所有傳聞都原來可以是真實的,令人擔心的是在此,但傳媒全在大講當事藝人和發照者動機,可沒有注意到民間年輕一輩的反應,這已經是一種傳媒失格。

再警方如此執法失格,則只會引起一個平衡的社會會出現失衡,市民和有識之士更加看不起這種欺騙式的維護某些人物利益之選擇性執法,亦可能日後引發更多不同的 奇拿 出現來向不公義執法者挑戰。

這件藝人照片風雲,是一件影響整個社會,但又未知會影響至什麼程度的複雜事件。想問一個尖銳問題,假如你有個兒女或學生是阿嬌粉絲,你如何解釋整件事,掩她們眼擋她們耳,沒有可能吧!

捕捉到 奇拿 否並不最重要,最重要是如何重整香港追星族的震撼和給予了她們什麼影響。藝人亦是人,其有愛恨七情六慾,大家無須要投石扮衛道,關上門你在私下亦是一樣。當然藝人成為形象偽人便再已經沒有形象可言,代言人資格可休矣,這回合社會已經要接受沖擊。

最後要注意,香港的物價狂升、政制混亂、貧富不均、執法不公、股市暴跌...等情況,隨時會出現《盜日者》,而且必然在網路上出現,因為那個世界,一班老人權力愛戀者是完全沒有一定水平知識的,就是盲點,那個虛擬世界就是他們發動不流血殺戮、替天行道的戰場。




→全文閱讀:《盜日者》和《奇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