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聲明,本人並非對以下要談論的法官有任何不滿或蔑視,反之,此官據知非常勤力,據本人經驗,每次送呈上社嘅文件,佢都細閱。但係佢响庭上的態度有時真係令人費解,見者無不瞠目結舌。
為免叫人太容易估到佢係男定女,以下只稱佢為K官。K官平日响朋友屋企人面前係點我就不得而知,但佢响法庭上就真係嚇親人。佢脾氣暴躁,動不動就拍枱大叫,咆哮公堂,大聲嘶叫,不知情者一定以為唔知邊到走咗個癲嘅戴住頂假髮扮法官。本來只係一些江湖傳聞,道聽途說,聽起嚟有D 匪夷所思,往往以為只係過份渲染之果,豈之有次真係俾我見到真人show,真係百聞不如一見。
有次代個客去向K官攞指示,兼且問佢攞leave入份誓章 (affirmation),果朝法庭好旺場,有幾單案都要攞指示,因為係公開法庭聆訊(open court),法官連同在場各行家都要dress in robe,班狀仲要戴埋果頂wig。有好多人都質疑點解要著成咁,有D「愛國盲毛」仲話呢D 嘢有殖民地色彩,應該廢除。但係呢套「奇裝異服」的作用除咗令個場更莊嚴,劃一所有人仕嘅衣裝外,更可以識別邊D係律師,邊D唔係,以免混淆視聽。其實好多普通法司法區(common law jurisdiction) 如馬來西亞,印度,新加坡,紐西蘭,澳洲,南非嘅律師都係咁,甚至宜家大陸法庭嘅法官都要著件袍。
講返正題,其中有單案原告 (plaintiff)要求入一份新誓章,K官問明因由後批准咗,之後就問辯方 (defendant)個大狀要唔要响收到對家份誓章,使唔使同佢個客入返份affirmation in reply / 回覆誓章。點知果個狀叫周仔支吾以對,一時又話無個客嘅指示,一時又話入多份可能要用多d錢,總之明明係你吃咗飯未嘅問題,周仔都答唔到題,當堂激到K官火起,K官拍枱指住周仔大叫 :「Do you know what you're talking about, Mr. Chow? It is such a simple question, do you want to file an affirmation in reply, YES OR NO?」講到個YES 字,簡直係用佢高8度嘅聲音大叫出嚟,施展咗獅吼功簡直有過之而無不及,我雖然坐响後排,但仍然感到四周空氣氣流異動著,整個法庭好似震緊。
周仔此時仲唔識死,仲想解釋,眼見K官個塊面已經谷到紅如桑,成個身震晒,正牌「激到震」,對住周仔大叫 : 「I have had enough with you, Mr Chow, stop wasting my time, you are the most pig-headed counsel I have ever seen. I hope you are the last.」去到呢個位,K官已經呼吸出現不正常,入氣多,出氣少。我俏俏地同隔離我個狀講 : 「喂,駛唔駛同佢call定白車,真係似要瓜得喎。」連平時做事一本正經嘅大狀哥哥都忍唔住想笑。
睇住K官上氣唔接下氣,狀似快要瞓低之際,佢用怨毒嘅眼神盯著周仔,用畢生內力壓住把聲,字字如劍咁問周仔 :「Mr. Chow, this is your last chance, what do you want?」我諗如果周仔再敢九唔搭八,K官真係會响法官席處飛撲向周仔,咬甩佢個頭。周仔此時唯有話要入reply,佢雖然向K官連聲道歉,但係K官怒氣難平,對住周仔好負氣講句 : 「SIT DOWN!!」
不過成件事,K官個書記好似當無事發生,見怪不怪,我諗類似咁嘅場面,佢一定見到慣晒。當輪到我單嘢時,K官已經回復正常狀,好似變形俠醫個主角咁,用正常聲線說話,你都咪話唔驚嚇。
故事講到呢度,各位看官可能覺得周仔因為無料所以俾K官炳,但係原來阿周仔絕非等閒之輩,佢雖然green,但攞過Bar Scholarship (大律師公會獎學金)呢個獎項,你叫我投多幾次胎都未必攞到。
我並非話阿K官無理取鬧,只係覺得佢老人家好多時太quick-tempered,有D似射鵰英雄傳入邊嘅柯鎮惡,太容易發脾氣,若然佢唔改吓D脾氣,我怕佢好大機會成為香港開埠以來第一個審審吓案死嘅法官。
神經法官
狀棍害人
前排小甜甜爭產案剛剛玩完,那邊廂老何瞓响醫院,佢幾房仔女又話紥行馬準備開片,查實金錢呢樣嘢都係萬惡之源,為咗錢,乜醜態都暴露人前,分分鐘更連前途都斷送。
咸豐年前有個大好青年,家境富裕,父慈女孝,讀書又叻,考到去中大讀醫科,本來真係放路冥錢,恨死人。點知好衰唔衰,聽着個古惑律師同師爺講,就搞到坐監收場。
話說個女仔老豆响1971年10月7日前娶咗個妾侍(細媽),兩房人本來都有點面和心不和。殊不知個老豆病重入院,個女諗住幫自己同老母爭多D錢(本來都有唔少),就唔知响邊度識着個蠶蟲師爺,個師爺有無蝦蛟鬚我就唔知,但佢同一個叫蘇X明嘅律師居然沙膽到教條女偷偷咁刪改老豆份遺囑,搞到二房班友得番雞碎咁多,二房班友更係唔肯過你,於是入稟挑戰過份偽「召」,據講更加不惜工本,去倫敦重金禮聘個女王御用大狀同個衰女打到底。
塵世間嘅嘢好妙,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衰女响庭上被人真係審犯咁審,結果被踢爆做假嘢,仲爆埋邊個係幕後黑手。蘇X明同個師爺好快就被落案控告教唆行使虛假文件等罪名。
個師爺最後告入咗,蘇X明雖然有驚無險告唔入,因為無證據(足夠)證明佢直接參予,但係就俾律師會紀律協員會判佢禁止執業幾年,到佢夠鐘復牌唔夠三個月,就去咗賣鹹鴨蛋,唔知算唔算係報應。
最後輸家都係個衰女,要坐監,俾中大踢出校,有刑事案底,乜前途都無哂。
蘇X明雖然呱咗,佢個女吉蒂承繼父業同個新界鄉紳嘅女搞咗擋嘢,用番佢老豆班舊伙計,作風依然。
眾看官可能覺得D狀棍出埋屎計害人好似無乜報應,咁又未必。話說有蠶蟲師爺兜咗單社團大佬嘅生意,膽粗到拍心口話包掂(最笨實莫過於開D咁嘅空頭支票),到真係埋牙開審果陣,就是但叫個大狀向個官求情,同個大佬講話佢件案無得打,大佬當堂激到七孔流血。呢個師爺九成無讀過中史,倘若佢識得當年有班江湖術士呃鬼秦始皇話蓬萊東瀛方丈有仙丹,叫佢派班方士帶埋成群童男童女去點知班友去如黃鶴,搞到秦始皇老羞成怒,坑儒收場(果班(「儒」正正就係神棍方士),佢就絕唔夠膽去呃個位大佬,結果佢就响街上被人劈幾刀一命嗚呼。
小弟成日認為,錢係要揾,不過一定要揾得有道義,否則分分鐘連命都冇。
一個已被遺忘的疑團──徐步高案
香港人絕對是最“善忘”的族群,兩個多星期前因為搞到食客上吐下瀉入廠大修嘅板長壽司,噚日放工行經佢灣仔分店,依舊門庭如市,莫非真係疴多幾次就可以減多幾磅瘦身? 香港已經有十一年無咗重光紀念日假期,我諗三十歲以下可能唔知日本曾經佔領過香港,又或者大多數香港人都唔記得有套咁嘅歷史。
舊年今日全港焦點都瞄住死因庭點審“魔警案”。下邊班bloggers討論大陸個單少女離奇遇溺案,又取笑大陸制度不知所謂,其實香港又何嘗唔係五十步笑百步。徐步高殺警案,論故事性、論其耐人尋味,實不遜於1963年J.F.Kennedy遇刺案,絕對係香港開埠以來最奇嘅案。
由06年頭徐步高死,足足拖咗一年有多先話召開死因庭聆訊,事前各大報章都渲染徐步高係殺人狂魔,又話姓曾同姓冼嗰兩個警察响隧道同徐步高槍戰幾英勇,但成場戲除咗隧道入邊個垃圾筒外,根本就無人知,單憑姓冼個條肥仔片面之詞,實在唔可信,再講,所有陪審員响事前已經俾傳媒雜誌洗哂腦,連發開口夢都會話徐步高係“魔警”,直接講就係佢哋根本唔能夠客觀去分析證供同證物,唔怪得審咗成個月,陪審員連一條問題都無問過,同正常死因庭陪審員慣性咁打爛沙盆大相逕庭。
另外,死因庭召開嘅目的只係揾出死者嘅死因,如死於自然/意外/不明/合理被殺等,從來唔會去探究引致死亡嘅罪責/法律責任(liability),但徐步高單嘢最令人大惑不解係佢哋竟然最後得出梁成恩、曾國恒係徐步高殺,麗城花園劫案係徐步高做呢D只會係一般刑事法庭(criminal court)先會得到嘅裁決。要知死因庭有別於一般法庭,响舉證嘅標準同受證據法約束嘅程度會比凡事都要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嘅criminal court低好多,理由係佢嘅功能唔係guilt finding。所以個判決一出即刻引起法律界譁然。
如果好似佢哋咁要去確認徐步高嘅罪責,咁响舉證上就有好大問題﹕
(一) 差佬唔應該以綑綁式嘅手法將梁成恩案、麗城花園銀行劫案連同隧道槍擊案一併處理,因為三單係無論手法、內容、人物都截然不同。證據法及普通法原則係被告只係受被控告嘅罪行俾法庭審,控方唔能夠亦唔應該拉埋其他懷疑係被告做嘅嘢,去話因為你有做A,所以B同C都係你做。响證據法有樣叫similar fact evidence(類似事實證據),就係將幾單懷疑係被告做嘅案入邊嘅證供一併引入,(A)但係條件係你必須convict咗被告有做其中一單;(B)幾單嘢嘅行案手法內容要極為相似(strikingly similar),(C)幾單案就被告嘅身份唔可以有存疑(no dispute on the identity of suspect),正如我講,三單嘢响各方面都唔一樣,再加上麗城花園劫案個賊係矇面,根本唔可以响無合理疑點下確定佢嘅身份。你要疑點,我就俾個你。麗城劫案發生當日個時間前,徐步高係响佢駐守嘅東涌警署當更,而劫案發生後,其中一部駛到現場嘅衝鋒車係徐步高開嘅,你哋用心諗吓,徐生有乜可能當緊更離開差館,走去麗城打刼,然後响15分鐘內離開案發現場,收埋袋贜款返番東涌差館,駛架警車去現場扮哂無事發生,莫非佢係Heros入邊個日本仔可以停止時間同迅間轉移。
(二)控方傳召咗個物春FBI心理專家去分析徐步高嘅心理狀況。本來法庭上係可以引入專家口供(expert evidence),但係個條美國鬼唔係心理醫生,無任何心理學或精神科嘅執業資格,所以佢講嘅只係等同一個layman講嘅嘢,絕對唔可以視為專業/專家證據,法律上有明文話layman只可以俾 factual evidence,即係部車係乜色,部車開得好快,但係就唔可以話部車有幾快,或者部車的馬力最多有幾快呢種opinion evidence,雖然位主審判官(絕對係叻人)响引導陪審團時再三強調“唔需要理會FBI專家嘅口供,只要睇證據”,但係班友己經中哂個專家D毒,當哂佢係X File入邊個莫探員咁,入哂腦又點洗得甩。
(三)死因庭由於有別於一般嘅刑事民事法庭,佢對引入證供(admission of evidence)嘅規則同標準往往較寬鬆,例如傳聞證供(hearsay evidence)好多時都側側膊唔多覺入咗,但如果好似徐步高單嘢個死因庭咁越軌去find guilt 同埋 criminal liability,咁個 standard就應該等同番刑事罪案,而上邊講嘅綑綁式同所謂“專家證據”絕對唔可以入。因為prejudicial effect 大過 probative value。
(四)差佬响成個搜集證據嘅過程非常有問題,三警案唯一重要現場响案發後唔夠24小時就解封,在鑑證科人員未到作詳細搜查時己經有食環署嘅人用強力水喉清洗現場,咁現場有幾多個人嘅血液留下都永遠係個謎;另外,據報導開頭三支槍一共開咗十槍,但現場卻發現十一個子彈洞,前後矛盾,後來為咗解話,差佬高層又話其實曾國恒把槍有發子彈卡住咗,但仍然解唔到點解有十一個洞。最諷刺重係電視影住鑑證人員一邊檢集證物時,旁邊班無著保護衣嘅軍裝就四圍行,即係人哋一邊蒐集證據,佢班盲毛就一邊破壞。
(五)成個調查中警方檢獲咗千幾件證物,但最後呈堂嘅只得三百幾件,不足四份一,咁果批無呈堂嘅證物點解唔呈堂呢,無人知。其實控方响庭上嘅責任唔係要鋤死個犯人/被告,而係要確保成個審訊過程係公正,呢 D响大律師守則130條打後有詳細列明,係適用於litigant(訴訟者)。控方無責任亦唔需要將果千幾件證物呈堂,但係就有責任話比辯方有D乜,由辯方自行選擇佢哋會唔會將佢哋呈堂,好有可能其他近千件證物有一半或更多可以證明徐步高無罪,又或者唔淨止佢一個人有罪。
(六)响芸芸呈堂證物中,有大批徐步高自拍嘅生活video,為咗證明徐步高就係麗城銀行劫案中用左手揸槍個疑匪,於是就响個 total running time有成千分鐘嘅帶中揾到兩個咁大把嘅片段──用左手食麵同埋左右手交替去射籃,去證明徐步高係用左手,故有理由相信佢就係個劫匪嘞,真係要幾牽強有幾牽強,普天之下用左手嘅又豈止徐步高一個,如果兩個片段就可以證明佢係個劫匪,咁其餘成千分鐘嘅video就更可以證明佢唔係。最搞笑係當控方話個帶咗面罩嘅劫匪兩對耳凸咗出嚟,同雙耳兜風嘅徐步高非常吻合果陣,心水清嘅裁判官即刻話,“邊個戴咗面罩嘅對耳唔係凸咗出嚟。”
(七)最令我到今日都搔破頭皮嘅係,點解中咗一槍嘅曾國恒响倒卧係行人隧道條樓梯上面,居然會將把槍插番入個槍袋。首先,佢瞓咗响樓梯級個姿勢根本無可能插番支槍入槍袋,因為梯級頂住佢個手肘;第二,當你身為一個警員,同人槍戰緊而又無證實另外仲有無敵人埋伏,你有乜可能咁老定收番埋支槍;第三,當時佢已經中咗槍(下巴),有乜可能會好似條件反射咁入番支槍入袋,所有嘢都係超出常理。
講咗咁多,我唔係想話徐步高係清白無辜,我只想帶出徐步高係响差不多最有違法理同邏輯嘅情況下俾班近乎白痴嘅陪審團定罪,而呢個結論係警方「精心」策劃部處,背後所要隱藏嘅秘密一定令人乍舌。
苦海孤雛
舊陣時家境唔好嘅父母,通常都會送個仔女去戲班或者裁縫、跌打佬處學師,希望有兩餐温飽,做人徒弟俾師父打打鬧鬧係好小事,勢估唔到今時今日做人徒弟都有機會俾師父丙鑊金,而且仲唔係廚房佬喃嘸佬徒弟,而係大律師嘅徒弟。
呢單嘢我諗都係開埠以來法律界嘅奇聞。話說响2001年,大律師公會收到單投訴,有個大律師學徒(pupil)俾個師父(pupil master)打。呢個徒弟原本响清洪個chambers學野,但因為行規話學師個12個月,最少要跟一個做刑事一個做民事嘅大狀學師,於是清洪就轉介咗佢去Central Chambers 跟位叫 Nicholas Pirie(中文譯名貝禮)嘅大狀,呢位貝狀來頭唔小,72年己經响英國執業,幾年後嚟咗香港執業至今。三十多年,專打民事,尤其係傷亡賠償,律師會經常揾佢俾seminar。點知條鬼雖然叫阿禮,但係就唔多講禮,兼且脾氣臭到唔恨。據聞因為個徒弟英文詞不達意,D法律知識又唔好,衣著又唔得大體,一怒之下,貝禮就隨手攞起本足足有吋幾厚幾斤重嘅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簡稱white book)(一部處理民事訴訟必備嘅書,就好似做彌撒祭台上邊一定放個本禮儀書)就車埋去,車中邊度我就唔知,斷估都唔係要害jer jer卦。其實個pupil年輕力壯,反應都唔會太遲鈍,不過你閃得快時,阿貝禮出手更快更準。武俠小說d高手通常內功有番咁上下造詣,就擲葉飛花都會傷人於無形,但揾部石頭咁重咁厚嘅書去傷人,我估金庸古龍都寫唔出。
結果,Nicholas Pirie俾大狀公會罰停牌一陣,好似唔多過半個月,阿禮咪當休息囉。不過呢條鬼除咗有躁狂之外,份人都幾孤寒。雖然據聞佢都幾肯教徒弟嘢,但通行都有個不成文規例,就係個徒弟嘅三餐都由做師父嘅照,點知佢條友周不時鍾意叫徒弟買完飲品飯盒之後唔俾錢。另外,抵死到叫個徒弟自備電腦返工,仲叫個徒弟俾錢申請個lexis password,等佢可以上網下載D案例做research,你都咪話佢唔係孤寒、度縮兼算死草。
不迥貝禮都唔係最衰,有條臭八婆叫Julia Lau就真係仆街都唔恨。話說佢收咗個徒弟,但因為嫌個徒弟唔掂,竟然賤格都唔肯喺個徒弟張畢業申請書度畫隻龜上去,累到人哋白白嘥咗三個月時間,要去揾第個師父補鐘。老實講,如果你嫌人哋差,day one就唔應該收佢做徒弟,又或者一發現佢唔掂就叫佢執包袱,收得佢就好好醜醜都俾人畢業,反正將來如果佢撈唔起都唔關你事,但係你臨到人哋畢業先嚟玩嘢,擺明係損人唔利己。不過呢種女人多數都係麻尻煩,撞正佢哋月事嚟料個陣就仲茶煲。
除咗pupil master,唔少律師收個徒弟目的唔係想教好人或者替法律界培育人材,相反只係想揾個廉價勞工。有個律師賤格到當住全公司嘅職員數臭個徒弟,搞到全間firm連阿嬸都睇佢唔起,連茶都唔斟比佢;有個仲慘,份人工己經小得可憐兼可恥,得個$6000蚊(律師會定嘅學徒首年最低工資),出糧過陣個師父仆街到問佢攞番$1000,得$5000真係唔知夠買衫定夠食飯;有D去着間師爺firm做,個師爺仲惡過個律師,俾個師爺玩到殘,個師父都唔敢出聲,愛莫能助‧不過最衰格,都仲係個師父响個徒弟去法庭admit個陣,當住眾人數自己個徒弟,喂你唔鍾意個徒弟,咪唔好去攞,對住人哋數自己親手教出嚟個徒弟,佢無面時你自己仲無面。
相比之下,我師父除咗間唔中無理取鬧之外,上邊提過嘅我一樣都無遇到,相反佢條友間唔中都幾闊佬,又唔使我OT,上個月仲請成班同事入場去馬主廂房睇跑馬,食好嘢,仲每人醒咗五舊水做賭本,都算係咁咯。
當我遇上唔講法理嘅法官
好多人聽見“律師”兩個字,就馬上同“滔滔雄辯”、“伶牙俐齒”劃上等號,但查實唔係個個律師都咁talk得,況且有時就算係金牙大狀,如果遇着個糊塗官一樣都無用武之地,就好似太監食偉哥咁。
有次個客被條咖啡佬捉亂過馬路,捉佢果陣條撚樣咖啡佬係話佢“無使用交通設施過馬路”。個客當時趕住返工,仲被條仆街阻住哂,真係想執條撚樣一劑,但捻捻吓人哋都有老母生,大熱天時仲要着件馬騮衣服响條街到做D咁撚無聊嘅工,不禁憐憫之心頓生,無同佢計較,否則個客份人其實有小小燥狂,分分鐘搞到人哋出血就無謂。
過咗幾個月,個客收到張傳票,上邊竟然係告佢“喺交通燈15米以外地方橫過馬路”,再查吓道路交通條例呢條罪最高可以罰成皮嘢,佢就同我傾點做,我就話通常D最高刑罰梗係有咁高寫咁高,用嚟阻嚇吓D市民,唔通你去超市偷包紙老底,個官就判你十年監咩(Theft Ordinance入面撻嘢最高係踎十年)。本嚟對呢種根本無物得駁嘅嘢無咩興趣,不過見同個客情如手足,friend過打band就免為其難幫吓手。
單嘢响裁判署審,同個客朝早去到,成個庭都係審呢類芝麻綠豆嘅濕碎嘢,坐响上邊個Mag仔(裁判官)四十到尾,嗰頭光咗大半,我心諗﹕「你條友九乘九都係practise唔慌successful先至要坐响度審埋D雞碎案,否則閒閒地都去地院坐,使做Mag仔。」頓時輕蔑之心大起,個客又好似同我有心靈感應,望住個官滿面不屑,十足十陳冠希望住班狗仔隊咁,真係想星巴佢。
等咗廿分鐘,到我哋單嘢,個clerk仔讀完條控罪之後,就問我個客認唔認罪。我就起身開始玩嘢,事後檢討我最大嘅錯係當咗個度係High Court with a jury。
「法官閣下,响未答辯之前,我想向法庭指出喺被告人案發當日被有關嘅交通督導員截停果陣,交通督導員係以”無使用交通設施過馬路”呢條控罪去票控佢,同依家傳票上邊嘅控罪完全唔一樣,我相信法官閣下會同意按慣常的刑事程序,有關的執法人員係有責任正確咁向被捕人士宣讀出佢被捕嘅理由,所以本案個位交通督導員的錯誤响程序上有好大問題。」
點知個盲官黑帝笑笑口答﹕「但係你都要明白,佢地無可能熟讀每一條法律,咁嘅情況係可以理解。」
「錯就係錯,乜撚嘢叫做可以理解,枉你條仆街做法官,物做撚到你咁求其。」我心諗。
於是迫不得已,我唯有出殺手鐧﹕「法官閣下,我另外希望法庭注意一點,就係傳票上邊寫被告响交通燈15米以外過馬路,但似乎交通部並無任何資料去支持呢條指控,我相信法庭唔會否認控方有舉證嘅責任(burden of proof)。」
「你想佢哋去度呀?」條粉樣大惑不解咁問。
「喂,你讀屎片架? Day one都知prosecution has to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啦,駛唔駛我教你點做官呀? 撚樣!」我心諗。
「咁你當時係唔係响現場,唔睇交通燈過馬路呀?」佢問我個客,「係咪得囉。」
我當時有個衝動想plead no case to answer,因為根本無證據顯示個客過馬路個位離交通燈有15米咁多(事後我去睇過案發現場發現真係多過15米),咁仲告物七嘢。但我又驚個狗官叫adjourn,然後走去揾人度,度到多過15米咁咪捉蟲,隨時會輸堂費(根據Costs on Criminal Cases Ordinance,叫控方證明埋D無謂嘢就有可能要比堂費)。我望吓個客,見佢又好似唔想玩咁大,唯有打退堂鼓。
「你仲有咩講?」擺明就判咗個客有罪。
「我希望法官可以考慮被告從來無任何同交通或使用道路有關嘅刑事記錄…..」
「呢D嘢喺唔會有記錄」被個狗官窒到應一應。
「另外,响今次事件入面,被告嘅行為並無對其他途人或道路使用者構成任何危險,又或者做成任何破壞……」
「梗係啦,如果唔係就唔係告呢兩條。」
最後個客被個狗官罰咗HK$100.00,佢條氣就唔多順,不過佢都無俾面色我睇,因為我自己又點會怪我自己呀,對住呢種坐咗Mag Court咗到生根,呢世都唔慌有得升狗官,就算揾清洪出馬,個戰果可能都差無幾,唯獨是清洪可能會玩上訴,最後打甩。
成件事令我最驚訝嘅,係居然一個咁無legal sense嘅人都可以做法官(因為法律最重要講嘅係程序),正如無腦嘅居然係政府班AOEO,真係大撚鑊,好彩佢係Mag仔,仲係每三年同政府續次約果種,倘若比佢坐喺High Court就仆街死得人多囉!
山雞變鳯凰
今次想同大家講一個廿一世紀嘅神話,呢個神話除咗再次肯定「做人最緊要條命生得好」係無錯之外,更印證出唔少人都係貪得無厭嘅動物。
話說有條鄉下婆阿芬,芳齡二十有九,雖然正值妙齡,但係D皮膚就好似神枱上邊嘅桔咁,亁乎乎,長得一副猢猻相,特別係個咀,真係要相貌無相貌,要身材無身材,身材短小,講得難聽D,就係响你面前脫得清光,對你上下其手,你都唔慌會勃起個隻。睇佢個相,橫睇惦睇都唔係會發達,皆因佢鼻孔朝天,面無四兩肉,上庭又唔見生得闊,不過可能呢種係相學講嘅「十濁一清」,竟然俾佢遇上個大富翕。呢位富翕一生可謂傳奇到極,做生意大起大落,仲激過已故中共元老鄧小平,佢雖然有仔有老婆,但就同佢哋反哂面,不論生死都不相往還,好似係話响老人家生意失敗果陣,呃哂佢D錢鬆人。自此老人家就被呢份仇恨支配住,响屋企四周掛滿佢用中英文寫的字畫,內容都係千篇一律,數臭佢班忤逆仔女同個死人前妻,但你又唔好理,佢寫D字統統都係鐵畫銀鈎,蒼勁有力。佢老人家真係好本事,臨死前行番個尾運翻到身,正式係一日未瞓落副棺材都仲未為輸,七十幾歲都俾佢翻到本,晚年响內地退休,點知唔知係阿芬條命生得好註定有貴人扶助,抑或係老人家註定臨死前有段霧水姻緣,遇到阿芬。
阿芬原本响老人家間工廠度打工,難聽D只係醜版丁瑩、陳寶珠工廠妹一名。好似咸豐年前慈禧入宮做秀女俾咸豐條淫蟲睇中咁,阿芬竟又同位老人家搭上咗。查實阿伯都係想揾個人傾吓陪吓,未必係對阿芬有非份之想,頂多都係拖吓手仔,同佢盡訴心中情,慰吓寂寥。不過似乎阿芬把咀就冧到位老家好惦,聽講近幾年阿芬都好照顧佢,而佢平日慳埋慳埋都唔少嘢。老人家有個好錫佢嘅契女,契女本身同老公都係專業人士,話說當年契女老豆無錢,老人家就拍心口供老友個女出國讀書。咁多年契女都當正佢係老豆咁孝敬。
話說老人家好鍾意隨時隨地立遺囑。查實遺囑唔一定要去律師樓做。只要跟番遺囑條例揾兩個人(非遺產受益人)見證就得,不過如果你諗住慳個幾千蚊自己玩DIY,咁就要小心啦,因為立錯咗,遺囑就會作廢(又或者有嘢寫漏咗),咁筆estate就會依無遺囑條例(Intestate Estates Ordinance)去分配,隨時落咗係D你最憎嘅人手上,到時包你响棺材入邊翻轉,死都唔眼閉,揾律師做,做錯咗可以告個律師要佢嘔番俾你,咁你話揾律師搞係咪多重保障呢?
講番個故事,當老人家仙遊之後,阿芬就扮哂未亡人,四出打探個仙人有無遺囑,不過佢畢竟都係條鄉下婆,唔好話雞腸,怕且連四書五經都唔撚識係物,偏偏老人家D文件又多數都係番話,焗住要聯絡香港位上等人契女。於是契女就揾律師搞。查吓查吓原來發現個老嘢係男版龔如心,平時生活儉樸,仲慳過自己補衫着嘅道光皇帝,慳埋嘅有天文數字,响世界各地包括瑞士都有戶口物業(通常都係細路果陣睇賭神先知瑞士銀行有戶口係幾巴閉嘅事)。遺囑係以最後一張為準及最終的意願,如果立份新嘅就會revoke咗之前果份,所以成個捜尋遊戲要好小心去做,最後俾契女响香港銀行保險箱揾到一張。
其實契女個心地相當好,心諗就算無遺囑都會將大陸層樓同一筆非常可觀嘅現金俾過阿芬,因為話哂阿芬都照顧咗個老人家咁耐,無功都有勞,更何況都知道呢個係契爺想法。另外屋入邊嘅所有嘢包括兩隻寫字枱咁大嘅玉船都歸阿芬。
但係人心不足蛇吞象,阿芬响老人家死後條狐狸尾就露咗出嚟,响老人家份last will係香港見左光後,佢使人從大陸帶左另一份“疑似last will”去律師行,內容係一模一樣,除咗有人將原本分俾契女個欄用原子筆cross out咗。邊個人咁做,呼之欲出啦!? 根據遺囑條例第16條講明“No obliteration, interlineation or other alteration made in a will after execution, shall be vaild"。如果真係要改可以在刪改地方叫立囑者同兩個見證人簽名或者响份遺囑 annex多份codicil註明邊段要改同點改,但最安全同保險嘅做法都係做過另一份,費Q事日後要搞到打官司嘥錢又嘥撚哂D時間。如果老人家真係唔想分俾契女,佢肯定會寫過份,橫掂佢成日都寫遺囑。
份做咗手腳嘅遺囑送到律師行梗係被人識穿啦,阿芬就話天真到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但D律師你估食屎大咩,份流嘢梗係過唔到關,否則天理何存!結果阿芬雖然都仲係做得成富婆,但係就要分咁D俾契女。契女知書識禮,點係一腳牛屎無文化嘅死鄉下婆阿芬可及,再加上阿芬唔可以隨便出入香港,遺產承辦順理成章就由契女負責。阿芬個臭四想獨吞你估阿契女唔知咩,不過人哋厚道唔同你個貪錢死婆計較。
阿芬响大陸將部份遺產套現,自知自己塊面仲「鞋」過張沙紙,就積極去磨皮拉臉,不過計我話,阿芬個心腸咁壞,就算變到「畫皮」入邊隻女鬼咁靚都無撚用,因為鬼始終都係鬼,做唔到人。有咗錢,但係衣着都係咁「娘」咁「土」,問題唔係錢,而係氣質,就算佢揸個LV,着件Chanel Gucci或者Dior,雙腳襯對Ferragamo都無用,因為無論你點包裝,屎始終係屎,陣臭味唔係話揾張貴嘅禮物紙就可以辟到。反之契女雖然無乜名貴,但係一舉手一投足都散發住貴氣。
家陣阿芬其實要小心D,因為隨時會俾人綁佢票,敲佢竹槓,你都咪話唔驚。我同人講呢個故事,朋友問如果有機會,會唔會去媾阿芬呃D錢使吓,我二話不說答﹕「莫講話我唔係咬老軟嘅材料,就算係,睇怕同阿芬瞓過一晚之後,成世人都會不舉,呃埋D錢都唔夠睇心理醫生同性治療師。」
(按﹕阿芬好似搭上咗件契家佬,唉,祝呢位老兄金槍不倒啦。)
騎呢點將錄
律師呢行真係好過癮,好多人都半途出家,十多年前黃錦燊同家燕姐仲拍緊《真情》,點知失驚無神97年就call咗bar;舊日同蔡楓華主持「勁歌金曲」嗰No Money又做埋大狀;廿年前同哥哥拍楊過與小龍女既翁靜晶家陣仲自立門戶開firm添。不過坐過監既都做律師你又見過未?
話說有個阿尊哥,咸豐年前响律師行做師爺,師爺查實好難撈,吓吓做正義超人就聽乞米揸兜,想吃得開,就梗要廣識各路人馬,三山五嶽。有尊哥個客同人講數,拉埋佢去,點知講唔掂,炒完蝦炒完蟹之後,雙方就亮兵器互劈,對方個面有人被尊哥個客劈瓜咗,連累埋尊哥都被人告謀殺。自R v Chan Wing-Sin[1984] 3 WLR 677 起,個 legal principle就係如果你知道自己幫友「納」咗刀而又知道佢會用嚟劈人,咁如果佢劈低咗人,你就成為共犯,佢衰邊瓣,你都係衰個瓣,無分彼此。尊哥最後就判咗有罪坐花廰,不過唔知係佢命中註定逄凶化吉,定抑或係祖宗有靈,被佢上訴成功,揾到個law point打甩咗。
而佢老哥係上訴期間,响監倉潛心苦讀,竟然連律師牌都俾佢考到番嚟。你哋或者會問,乜踎過監都可以做律師? 第一佢上訴成功,洗咗底,第二我依稀記得好似只有涉及誠信的罪行先會成為律師會考慮發牌既因素,好似當年呃阿死鬼龔如心個位大狀巫施龍,都只係因個罪名關乎dishonesty先至被人燒咗個牌,換言之,有可能劏咗人嚟食學做Hannibal Lecter都無事(拿我講笑咋)。
講番阿尊哥,佢家陣就巴閉,開咗間以佢命名既firm,不過師爺始終都係師爺,行事手段都係唔多亁淨,向D地產經紀俾吓回佣就例牌啦,不過你又唔好理,佢又好似撈得幾掂吓,但又話分兩頭,呢種師爺古惑firm因為鍾意走「精面」,成日都驚被律師會釘牌,又怕被老廉捉佢哋俾回佣,你都咪話唔危危乎。
講到釘牌,上個月三十一號收到通知,白姐姐個瘟心老契阿Paul正式被停牌,呢十二個月都唔知食乜,不過佢咁多年都好似揾埋唔少,可惜我諗好多都去咗用嚟請大狀同律師會打官司,律師會憎阿Paul0既程度其實同中共憎達賴,或者小布殊憎已故撒達姆相差無幾。但我個人認為阿Paul除咗唔著衫通街走同議論出位D之外,無乜嘢問題喎,比起有D攞咗個客錢走佬去英屬處女島,或者崑鬼個客幾十皮但乜都無做過既律師,阿Paul既過失都係好輕微姐。不過律師會就當正佢眼中釘,實行殺之而後快。計我話,Paul仔抵死仲係佢D廣告非常誤導失實,同人講$997搞離婚,等班無知兼貪小便宜既盲毛以為幾舊水就請到律師同佢等排難解紛,但呢997只係首次諮詢費,因為單係政府收取既文件filing fee已經去咗$630,三舊幾水就請到律師? 嗰D就唔知係乜十九律師,律師同一般商業機構一樣,打開門係做生意,唔係開善堂,諗住一千幾百就請到律師幫你出頭,咁你就未免真係好傻好天真。
另外又有一個叫波甩囡,聽講以前最鐘意叫D女晚晚上個間firm度扑嘢,十足十sex and the city咁,不過後來好似衰貪污俾人釘咗個牌,點知又鋒迴路轉咁去講耶穌傳福音,認真係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嘞。
作「大」律師
人哋問我做乜,我通常都唔多願答,費事俾人「x律師前x律師後」咁稱呼,好唔慣。有時仲八卦到問我係唔係做大律師,點解唔做大律師兼大律師係唔係叻過律師? 咁春多嘢問仲衰過雜差房審犯。查實「大律師」呢個名都唔知係邊條盲毛作出嚟,非常誤導,等班普羅大眾以為班友真係醒D,其實大律師同律師接受同樣法律教育(3年法學士加1年法學專業證書),律師更要經過二年實習期,反之大律師只得1年見習期,唔少大狀上庭口窒窒,被個官X到反皮,所以你咪見班友戴住頂馬尾毛織既假髮就好巴閉,好多係銀樣蠟槍頭,無料到成個月都無單生意坐冷板櫈,坐到屎忽生滿瘡唔通都話你知?
香港同英國好唔同,响英國通常叻仔叻女都會走去做Barrister,因為英國有好多歷史悠久兼出名的Chambers,班老前輩又肯花錢去提攜後輩,俾生活車船津貼,所以好多Oxford仔Cambridge妹都走去Call Bar;反之香港做Pupil就鹹豆都無得你食,又要買西裝,又要借錢買個套律師袍同假髮(成皮幾兩皮),再講,初出道人哋鬼知你係堅定流,滿師後頭幾年都唔慌有大收入,日日就好似以前西環石塘咀班企街咁,等運到,好彩就有條水魚游嚟,唔好彩就食西北風,原因係大律師自付盈虧,有時遇着D PK律師行更衰到一百幾千都走人數,月尾又要交租,又要同人share D overheads, 你都咪話唔悲哀,讀咁多書但係揾食仲艱難過狄更斯部Hard Times D工人,直頭係「有辱斯文」,當然不乏有人攞「最受歡迎新人獎」,好多briefs, 但又叻又好人際網絡又好運既真係仲少過香港男士每星期做愛次數,所以好多叻仔叻女都去大行做Solicitors, 起碼人工高,福利好,弱D個批(本人)就去local firm, 而個班神前桔就會學人做「狀」(當然有好多有個BCL既勁人會去大Chambers做,因為人地條名好,做精蟲都識去有錢佬春袋做),起碼細佬班同學仔就係咁。
有條友叫阿Paul,係我同學,不過正如田北辰話齊“同佢唔係好熟”,佢讀書過陣讀書差我兩班,畢業得個Second low,想報PCLL,都塞去waiting list, 因為佢根本就唔eligible去申請,後來勉強入咗,不過就無政府津貼,要俾full fee(十皮嘢)。佢學人做Bar,去咗檔豆泥chamber掛單,日光日白有幾次响中環見佢window shopping, 唔駛審梗係無生意,老實講,細佬brief大狀既cardinal rule係:我揾你唔係因為你係狀,而係因為你叻過我,識嘢多過我,好似Paul少咁既廢Bar霉狀絕對係out of the question, 費事你搞禍我個客。但Paul少雖然係九流,但收費就一流,個口仲張得大過美高梅隻獅子。有趟個同學打去向佢quote fee(問價),一單保險公司的內部紀律聆訊,唔駛上court, 睇文件開會兼出席聆訊,佢條契弟膽粗到作價七萬(額外出席費另計),嘩佢老味唔知係坐冷板坐到忽咗,定抑或以為自己係馮華健湯家驊咁,七皮嘢隨時請得起余若薇,戴啟思班名牌御用,駛請Paul少條廢丁,老實講,以貨論貨,以阿Paul的班數,七八千就差唔多。有次我個客衰非禮,我揾個practise咗30幾年英國狀,開五次會,出庭兩天,入咗罪都唔使坐,埋單都只係兩萬;另外有次要揾狀攞legal advice, 人地有十幾年經驗,又有英國倫大LLM,打贏好多司法覆核官司,都只收咗我個客萬二蚊(睇文件,開會加寫信連legal advice)抵都爛,另外都想點名讚吓余若薇個弟子Vincent Poon,有料到又盡責,收費公道,我個人覺得係好嘢,仲senior 個亞Paul, brief豬brief狗都唔駛brief亞Paul啦。
此外仲有個叫Johnny, 都係我D舊書友,報咗兩年PCLL先至收佢,好似仲要俾full fee, 佢條友D law固之然屎,D英文仲屎,有書唔讀,考試低分就賴個先生差,挑個科嘢當年我去考攞個B+,個條廢丁得個爛鬼C, 學人做Bar, 我有個老友成日响條街見佢行來行去,無他,呢D廢狀被人brief個一次之後都怕怕,仲敢再揾你!
我想係度澄清,好多大律師無料,但有唔少係絕世AA貨,千祈唔好話我侮辱D Barristers, 我只想响度點出幾件劣質次貨,保障吓大家bloggers利益,咪到要揾律師果陣揾着D爛燈盞,搞到輕則輸錢,多則入冊咁就無謂。仲有請律師係要俾錢,無錢就幫你唔到,不過收錢都要有良心,自忖係D級貨就唔好學人扮上菜收得貴,我最despise係有人只係老麥漢堡飽入邊個塊亁呼呼牛肉,但又學人叫文華Grill room既價錢。
梁安琪你用個籮去讀law架?
倉海君前日叫我睇樓下梁安琪那段競選辯論片段,真係多得佢唔少,差點搞到我缺氧死,因為真係笑撚到爆肺。條八婆開口埋口都以legal executive [註1]自居,劈頭第一句就引乜春區議員條例,挑你估係法庭呀,又話自己係HKU讀legal diploma,大聲話“我係讀law架。”細佬由讀書到家陣執業,從來都唔會咁同人講,費事成日要做人哋法律顧問。不過如果佢條友係掂都無所謂,殊不知佢越講law,就連條紅老底都露晒出嚟,原來佢D law真係屎Q到震。
條粉皮話自己用咗四年時間做到legal executive,沾沾自喜,但唔知佢又知唔知通常四年時間就可以攞到執業資格,咁比起上嚟,條粉樣真係白痴一名,等於同人講你去學打網球學咗幾個月先識揸拍,人哋學幾個月都識打正反手同開波。我又懷疑佢究竟係legal executive定paralegal,後者係泛指沒有法律執業資格但又從事與法律工作有關的人。即同我送文件、告票個位阿哥都叫paralegal。而legal executive係好似有個會要入,入咗先係legal executive,咁唔知條八婆有無入會? 分分鐘係舢板充炮艇。
不過,legal executive都可以好叻,我間firm位legal executive阿周生就好掂,我同老板都成日揾佢請教。但梁安琪D law就屎到嚇親人。首先,陶君行話佢條八婆借免費法律講座為名去呃街坊,佢就話人誹謗,仲勢凶夾狼要告人。但佢唔知誹謗响呢個情況有三個defence﹕(1) Justification,即係如果佢條臭貨同班狀棍真係有呃街坊,咁就等於陶生講真嘢,咁仲告物春呢;(2)Fair comment,即如果有關說話只係opinion /comment,而又出於公益利益兼講果陣又無惡意,加埋講者又信自己講D係堅嘢,咁就無事。鄭經翰告謝偉俊[2000]4HKC1,終審庭班老爺都話﹕-Honesty of belief was the touch stone. Actuation by spite, animosity , intent to spite, intent to arouse controversy or other motivation, whatever it may be , even if it was the dominant or sole motive, did not of itself defeat the defence.
換句話,只要人哋陶生真實地從客觀事實/環境(如收到街坊投訴)個條八婆同班律師仔借物x講座掠水,而有關事件涉及公眾利益(擺明就係),咁就算人家係為咗選舉去抺黑你,你都吹人唔脹,最緊要人哋個句“呃街坊”係fair comment就得。陶生係話八婆借講座去揾生意(事實)而覺得佢哋“呃人”(意見),絕對有得打;(3)另外,仲有一樣叫做qualified privilege,即係被告人出於本身的責任去就事件作披露/報道,最重要係佢相信自己講D係事實。陶生係竹園區議員,見到你條臭四响度呃人,走去踢爆你都係出於責任,又何來會係誹謗? 最緊要陶生有genuine belief 就掂。梁小姐,告誹謗係講law point,唔係靠把死人聲,仲話自己識法律,識個屁!!!
成場辯論最正個part,要數梁小姐一再強調被選區議員有「選舉特首」嘅人權嘅時候,黃毓民用佢把沙聲鬧﹕「個D係特權啊,盲毛!」真係一針見血,一個連特權同人權都搞唔清的人,仲以法律界人仕自居,真係好采佢無律師牌,如果唔係就害得人多。
According to “The Concise Hong Kong English-Chinese Legal Dictionary” (2005 edition) the bilingual edition of the Hong Kong Legal Dictionary, paralegal means a person who performs legal, quasi-legal, or related work, although not admitted as a legal practitioner … also known as ‘legal assistant’ or ‘legal executive’. So ‘legal executive’ is hardly a qualification, at most a job title. Both the Legal Practitioner Ordinance Cap.159 and the Solicitors’ Practice Rules Cap.159H provide no definition to the term legal executive.
狀門岳不群--李柱銘

(圖片來源:http://www.martinlee.org.hk/chi/about/about.html)
偉仔部《色戒》,令張愛玲的小說鹹魚翻生,更令「漢奸」一詞成為城中熱話。今趟我都想講一個所謂「漢奸」,不過唔係吳三桂、胡蘭成或汪精衛,而係近日報紙賣到行的李柱銘,佢係唔係漢奸就見仁見智,我亦無興趣評論,我要講嘅,係佢嘅前傳,呢樣嘢就比較鮮為人知。
以下係老余親口向我提及嘅故事:
當年做狀無依家收入咁多,那時佢其中一名女兒是長期病患者,要俾醫藥費,又要俾學費,搞到連個仔想食大餐食芒果都唔得。點知條馬丁唔生性,掛住媾女,唔温書,差點畢唔到業,要阿老余搽住面慒膏,去求個鬼佬院長格外開恩。講真老余當年話晒都係大律師,高級知識份子,Oxonian,院長梗會俾吓面。之後老余又話,當馬丁同李夫人上去佢chambers解釋點解搞成咁時,李夫人可能覺得自己個仔浪費人家一番心血,老余又覺得自己愧對李少將,未能盡力栽培佢個仔,一老一少都雙擁垂淚,老余係專打刑事的名狀,對位殺人犯都不改容,搞到佢老淚縱橫,可知佢有幾痛心,真有點恨鐵不成鋼。後來馬丁去中學教咗幾年英文,儲了點錢就去英國讀法律。
From the first time we met , Lt-Gen Lee had struck me as a true leader of men. In the course of time, I learnt to admire and appreciate him even more as a man of letters, a loyal friend, a faithful husband, a dedicated parent, and above all a man of virtue and a tireless fighter against corruption. I could not help noting the contrast in lifestyles between him and some of the high-ranking officers in the 7th War Zone.
律師為何見錢開眼?
剛讀過下面一篇叫《我和我的高考》的文章,覺得極有趣,那時候預備應考,整天埋首什麼斷代史,Concert of Europe,Eastern Question,把光陰虛耗在這些沒大用處的東西上,現在回首實覺得是種罪孽。這些東西學罷又如何?在現實生活無所用,跟百多年前的八股文一樣,考生的時間是花了,記了滿腦子人物時間原因影響,但在工作上沒半點用途,天下間很難再找到比這樣更大的罪孽。
撫心自忖,我唸了廿多年書,考過無數試,最可怕最凶險的那場考試就是律師執業試,差點兒要了我的命,高考跟它相比,簡直就如叫街上一個還沒發育完整的女孩跟Bay Watch的女主角Pamela Anderson比胸圍尺碼,小巫見大巫。高考頂多只有五六科,但PCLL(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有八科:Conveyancing, Wills and Probate, Civil Procedure, Criminal Procedure, Advocacy, Commercial Law and Practice, Professional Conduct及 Solicitor Accounts,其中猶以Conveyancing, Civil Procedure,Commercial Law and Practice最駭人,單是一本書都有幾吋厚,倘若加上那叠即使不眠不休也看不完的案例,現在想起仍猶有餘悸。教師對學生沒絲毫體諒,擺出一副刻薄臭咀臉,好像跟你說「讀唔讀呀契弟,唔讀咪唔好practise囉。」同學之間又爾虞我詐,最愛把有用的參考書藏起來,跟你玩尋寶遊戲,儘管你使出了吃奶的力尋遍整間圖書館,也找不到個書皮,掛在眾人面上的彷彿就是一句「唔係你死就係我亡」的訊息。跟他們坐在禮堂考試的感覺跟與老虎豺狼在撕殺無異。同學間除了少數人外,根本就不會守望相助,在學習上互相切磋,巴不得你考試不及格拿不到執業資格,少了個競爭對手。你若有問題要向同學請教,他們就愛裝蒜對你說不清楚或敷衍一番。律師就是在這種環境裏調教出來的,所以律師的陰險卑鄙和心計是幼承庭訓,只有愚不可及的市民才相信律師會捍衛正義,對不起,捍衛正義是幻想世界裏超人、蜘蛛俠、神奇女俠才幹的,現實世界是沒有人去捍衛正義,聽起來頗殘酷,但除了接受外,你又能怎樣? 我並非指沒有具正義感的同行,但他們的數目跟中年漢的煩惱絲一樣,愈來愈少。
眾所周知,律師另一職業病就是「唯利是圖,視錢如命」(跟那些經紀沒兩樣),但又有誰知道這種心態是被迫出來的。普通學科的教科書頂多二百多元一本,一個學期買兩至三本,已經足夠有餘,因為不少大學生手裏拿着那十多廿頁的講義,已足夠應付考試,但讀法律則不然,一本教科書隨時要五百至六百多元,有時為了省時,要買多部案例書,如此算來,花上九百多元去買一科的教科書不足為奇。你也許會問,為何不去圖書館借閱? 倘若整本五六百頁的教科書都是考試範圍,沒有一頁不用讀,莫非你能按耐得住小腿的酸痛站在圖書館的影印機旁大半天去影印麼? 有位教授法學理論的老師解釋說﹕「因為出版社認為你們將來畢業後能賺回這些錢,所以把課本零售價調高點。」真想不到塵世間會有此悖論歪理。試想想在四至五年的大學生活裏,法律學生被人搾出了多少血汗錢? 從前看粵語長片初歸媳婦必被譚蘭卿飾演的奶奶痛罵虐待,及至這位媳婦做了別人的奶奶,她又以此道施於她自家的媳婦上,同樣道理,少年時被出版商敲詐,畢業後便去搾取別人,委實無可厚非。
與長毛的一席話
大概四年前的夏天,我依稀記得那時電視台每日中午都在轉播世界盃。我偕友參與六四晚會後,在維園一個出口巧遇長毛--這位絕對是民主制度下的立法會奢侈陳列品(十萬多元養一個在立法會毫無建樹的廢人,豈只是普通點綴品)。那時毛哥仍未晉身為尊貴議員,只是一介草民,還有一宗刑事官司纏身。事緣他在未經警務處長批准(即沒有不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率眾遊行,觸犯了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中有關非法集會遊行的罪行。簡單而言,在公眾地方超過五十人或私人地方超過五百人聚會而事先未經申請及許可即屬違法,而超過三十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亦屬非法。
偶然碰到這位雖不陌生但也不討好的人,我一時興起,便上前談談我對其官司的意見,看看他有什麼反應。當時我絕非出於什麼正義感或同情心而想去給他一些幫忙,反之我認為懲治這類蔑視法律的刁民,最適當的方法就是把他們關進一座好像巴士底獄(Bastille)的大牢,並施以嚴刑。我背後真正的動機純粹是自娛,情況就好像一個愛好下棋的人,看到有人對奕,少不免會有點技癢,走上去觀摩一番,有時忍不住也會在旁指指點點。於是我便上前跟他問問好並道明來意,他也竟有興趣聽聽我的陋見。其實我暗地裏亦忖度,為何那班平日愛裝為民請命的「狀林好漢」竟對此事不聞不問,不施以援手,照計好像城中大漢奸“孖填”那類人肯出手的話,又哪裏有機會容我這等小腳色說三道四?難道這批“反賊”不是同氣連枝,守望相助嗎?
翌日下午,我跟毛哥通電,向他娓娓分析案情,總括而言,他絕對能「技術性」地擊倒律政司署的檢控,免遭獄卒「通櫃」之辱,我口述的拆解方式攻守兼備﹕(一) 方法一是轉守為攻,反客為主。當年惡法通過後,民間團體群起聲討,口誅筆伐,也許是為了平息氣憤,當時的律政司詩姐曾公開回覆傳媒,承諾只要不觸犯任何刑事罪行如刑事毀壞、毆打,非法集會或遊行人士將不會受到檢控。那麼市民便擁有合理期望(legitimate expectation)不會因此而被控告,而毛哥大可在開審前向最高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覆核警務處及律政署對他作出的檢控決定──法院只可覆核政府部門、法定機構或公共部門(public body)如大學的行政決定,Spuce v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確認大學的行政決定為可被覆核(judicial reviewable)──按慣例高院必會盡快處理毛哥的覆核申請,那末他大可不須到裁判法院應訊;
(二) 方法二是以逸待勞,連消帶打。話說1991年,李永達被控觸犯簡易治罪條例(Summary Offence Ordinance)中「未得警方許可嚴禁使用揚聲器」的罪行,李兄在裁判處被定罪繼而上訴到上訴法院,代表他的正是我在《狀門鐵腳組合》中褒揚過的老馮。當時老馮己獲冊封為女皇御用,論功夫,位列十大高手之一。老馮指出,有關法例自立法以來從未有人因非法使用揚聲器而被檢控,故上訴人有權抱有合法或合理期望不會被控告。主審法官按察司楊鐵樑爵士在判詞中指﹕
“It offends against the sense of fairness for the police, having established a regular practice of not prosecuting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ereby leading those who are concerned to arrive at a legitimate, or reasonable, expectation that such practice would continue, to suddenly alter that practice without prior warning and start prosecuting for offences which had attracted nothing worse than warnings, or repeated warnings in the past. In the circumstances a case of abuse of Court’s process had been established.” (The Queen v Li Wing-tat[1991] IHKLR731)其實自97年回歸至02年間差不多每天都有遊行,當中未獲批准的數目有如天上繁星,但卻未有一人被檢控,那便證明七年來一貫的做法是不會向非法遊行集會人士提出檢控。如果單單向毛哥開刀,只要引用李永達案的判決原則,便可證明警方有違公平原則及合理期望,可算是濫用了法庭程序。
當然,毛哥仍可搬出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f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這些如羅漢拳韋陀掌等平凡的招式抗辯。由於以上的招式看似簡單,但當中的複雜變化絕非普通人能在三言兩語間掌握,再者我講的只是招式,必須配合靈活變化方能制敵,故我提議毛哥應找位有經驗的律師代他做準備。
豈料毛哥聽罷,竟斷言不會聘請律師,更加不會採納我的建議,理由是公安條例是惡法,不遵守只屬公民抗命而非違法,他只會以Civil disobedience及一貫抨擊共產黨擅專獨裁的方法去向法官陳辯,倘若聘請律師,他就不能「慷慨激昂」地在法庭發表其「歪論」,情形有點像大時代的丁蟹癡想在法官面前「打感動」一樣。當然,那對屁股是他的,若然他愛被巴籍獄卒用粗大的中指「採探」肛門,任誰也不能改變什麼,遑論替他着急。不過像他那麼愚頑地以此笨拙的方法抗辯,實跟道光年間欽差林則徐用古文修書一封予維多利亞女皇痛陳鴉片的禍害一樣,簡直九唔搭八。
結果毛哥當然是求仁得仁,到牢房消磨了十多天,看見他那副滿以為是聖雄甘地就義的德相,真叫我連肚子裏的冷飯殘羮差點兒也吐出來。回想起當天在電話跟他對話時,背後響起足球廣播的聲音,我納罕觀看收費電視雖不是奢侈的消費,但一個關心民主進程民生事務的街頭戰士,時常呼籲市民資助他去跟政府抗爭,居然還有閒暇、餘錢及雅興去看有線世界盃?!
大狀鐵腳組合
有人成日批評特首選舉係小圈子選舉,缺乏公開,但其實申請做QC/SC(御用/資深大律師)又何嘗唔係小圈子?幾丁大法官大律師開閉門會議就決定人地做唔做到SC,任期五年的特首你班友仔都吱吱咗咗,終身制的資深大律師又唔見你出聲?細佬見識少,自問只係七八流腳色,絕對唔敢批評班狀門一哥一姐。不過做SC都要講吓同班法官老唔老友,好講關係,你有料唔一定做到,理由係你同人地唔係老死。
有位阿武哥,係狀門都頗資深,外型一點都唔討好,仙風道骨,我估佢都只係重過己故慈善伶王新馬師曾幾磅,層皮包住棚骨,八號風球行出街實聽吹走,我同佢起咗個朵叫「排骨Bar」(Bar即Barrister大狀)。但正如武俠小說一樣,奇貌不揚騎騎呢呢果班多數係高手,有邊個會估到《鹿鼎記》位盲眼肺癆老太監海大富會咁好打?又有邊個會猜到《天龍八部》中最好打唔係北喬峯南慕容,而係少林寺看守藏經閣果位灰袍老僧?所以以此推論,全香港法律知識最豐富極有可能係港大法律圖書館執書位阿嬸,或者喺終審法院幫李國能間房吸塵倒垃圾位阿姐。
「排骨Bar」阿武哥絕對係高手,佢英文非常好唔在講,法律知識滾瓜爛熟,打開本Law Report,報導佢打親都羸,對住SC都多數實食無走雞,不過佢衰在個樣唔得,原來行家比我仲刻薄,背後叫佢做「老鼠」(即刻諗起《絕代雙嬌》內十二星相之首魏無牙都係老鼠),再加上據聞武哥响庭上連大老爺都照寸,仲係窒到應棍果隻,所以呢世都唔駛旨意有得升,所以你咪話呢行唔黑暗。反而有位篤信風水愛著紅襪(好在唔係紅鞋)的名狀就好耐之前已著咗件絲袍(SC穿絲質袍上庭,所以進身QC/SC,番話又叫做take silk),但係打親官司多數都敗北。近日响公仔箱出現果件阿倫雖然都係silk,鏡頭前佢好似好嘴刁,但响法庭多數都表現得叫人失望。不過好難怪,正如王家衛部《東邪西毒》裏邊哥哥飾演的歐陽鋒講過﹕「識武功,好多嘢都唔做得,你無理由走去耕田,更加唔會去打獵。」現實生活中做SC好多嘢都唔做得,你無理由出埋D邋遢招,更加唔可以收埋D對自己不利的證據(查實就算唔係SC都唔得)。有次聽上訴庭楊振權大法官講佢過馬路即使無車連紅燈都唔過得,咁你話做人仲有乜趣味?
所以响呢個好重視人事關係的行業中,做到SC唔一定係堅嘢。不過有一位狀王真叫我肅然起敬,係少數真材實料之流,姑且暫叫佢老馮。法律呢門學問拍得上醫學,當中有好多科,大分可分為民事、刑事,但如要分得精確點,民事中又有憲法及行政法、合約法、公司法、衡平法(Law of Equity)、普通法(Common Law)、民事侵權法(Law of Tort)、土地法、稅務法、知識產權法、海事法、證券法(Law of Securities)、銀行法等起碼二十多項,單要精一兩瓣己經係好嘢,更何況老馮好似瓣瓣都惦,見佢又打刑事,又打司法覆核,又打商業訴訟,連中國傳統法都玩埋,而且重係羸多輸少個隻。回歸初,有人挑戰基本法的憲制有效性,老馮幫政府上庭,人地三個大狀(其中一件都係SC)圍毆佢一個,老馮都頂得順,收拾咗呢三個搞屎棍,老馮好嘢。個人有打官司心水,揾老馮做胆,拖排骨Bar,咁嘅夢幻組合,遇佛殺佛,仲有乜官司唔掂!!
政府引狼入室
有單野真係唔講唔舒服,因為不止關乎司法界形象,仲簡直係大是大非嘅問題。自回歸以來,政府唔少服務都外判俾私人公司承包,其中一樣就係法庭打字。以前呢樣野係由法庭速記員一條龍服務,依家就判左俾私人公司做,所以有人要上訴,就去法庭申請official certified transcript,法庭就send order俾外判公司處理,外判公司係以競投方式得到有關嘅承包合約,絕對係大茶飯。本來賺錢係無可厚非,但如果經營手法低劣,就抵拉去打靶。
其中一間外判公司叫Megaluck,不過做著佢伙記就真乞米兼冇運行啦。呢間死野嘅話事人係三姐弟,但資金來源係大姐夫,睇個L樣似係專做淡倉嘅期指友,呢四條友正牌孤寒度縮算死草,出糧永世入cheque,仲係星期五下午四點至入果隻,搞到唔到星期一下午四點都唔駛旨意有錢用,有時仲衰到遲出,攞佢地份糧慘過乞米,等佢救命就瓜硬,無他,擺明係損人不利己。
有年學人地擺春茗,成棚人坐埋唔夠三張檯,得果幾丁友,三姐弟居然縮骨到唔包啤酒紅酒,有腦都知依家d紅酒唔會貴過鮮榨果汁好多,請伙計飲兩三枝都唔慌會死得人多啦。結果唔少同事要自掏腰包請自己飲,咁寒酸衰格都夠膽死,睇怕都算係cheap絕人寰囉。
最賤格要數佢地連幫伙計買勞保都慳番。有次伙計出差受輕傷,有埋醫生紙班契弟都話冇得賠,後來個伙計問小弟係咪真係冇得賠,我就答:「拿,班契弟擺明老點你,當你羊古,總之你係佢employee,唔理有冇書面合約,喺工作時間during course of employment受傷,而受傷果陣你係做緊份工作to their benefit,你又冇自己唔小心,就一定有得賠。除非你去蛇王或做d同工作無關嘅野,否則天跌落嚟班契弟都要賠俾你。」後來諗下諗下,如果班友有買勞保,駛Q咁多口水?即刻速速磅水啦,唯一可能就係佢地冇買勞保!咁L孤寒,你地話抵唔抵拉去槍斃?
所謂人衰有格睇,呢班冚家祥舊年俾老廉捉到响當年競投合約時,原來用虛假資料瞞騙司法部。佢班死野都沙薑啦,連judiciary都敢呃,真係同果班二千幾年前呃秦始皇話有長生不老嘅方士一樣咁膽粗。單野黃左,三姊弟仲喺伙計面前扮野話冇事,仲講政府好信佢地。我話班L樣都死嘅,政府信你?你老味就信你!無幾耐卒之俾ICAC落charge告,押解去區域法院受審,呢個月正式開審。其實好多伙計都拍手叫好,等住睇佢地三姐弟俾人拉去通櫃。有個伙計仲打嚟報料,話大家已當Megaluck俾政府中止合約,好多人已去左第二間做。點知呢三姐弟竟然掉轉頭扣起人地有薪假,話當代通知喎,甚至賤到唔俾reference letter過班伙計,你估點解?原來班賤精諗住明年東山再起,用Megaluck個臭名再競投司法部個招標,驚d staff會另組公司同佢地撼,所以就hold住d reference letters,等班伙計冇得同佢地爭飯食囉。各位看官,你地話呢幾件煎釀三寶抵唔抵拖去打靶先?
本來新年流流我都想積下口德鬧少兩句,不過呂姓三姐弟真係衰到無倫,鬼唔望佢地遇著個釘官,又釘又重手,坐番幾年花廳,否則天理何存?法理安在?小弟奉勸司法部門今次外判競投,認真要攞塊照妖鏡睇清楚,千祈咪俾呂氏一門三傑呢班cheap王之王再次混水摸魚偷雞摸狗就好嘞。
最後的貴族(監獄版)
讀咗幾年Law,又喺法庭做過打字,都未見過有單criminal case好似李柏儉呢單咁富娛樂性,佢唔似小甜甜單爭產案一味得個拖字,成部《季節》咁,死唔斷氣:小甜甜本人更加只係大配角,真正主角係佢同家翁重金禮聘班silks (資深御用大狀),同埋喺幕後泵水俾佢家翁打官司班誠實商人。
李柏儉自己响1974年已經take咗silk (果時李柱銘仲係junior),當年御用的數目少過依家好多,又要有兩個律師公會,首席按察司(Chief Judge)、高院法官一致同意,再奏請殖民大臣(Colonial Secretary),然後由女皇御筆欽點先至做得成,仲麻煩過人大釋法。李官當年排場仲行過督爺,返工要用兩架Rolls Royce,一架佢用,另一架用嚟幫佢車文件及公事包。講行/碼頭,論氣勢,果個城中無良潮州佬,枉稱首富,行事正牌煎讓三寶(孤寒、度縮、算死草),最近佢間超市仲被人踢爆賣垃圾魚,拍埋李官度,直頭係相形見拙。(李嘉誠,好心你收皮啦)難為仲有啲契弟發錢寒,成日想話做李嘉誠,正低B仔。李柏儉單嘢,最好笑係佢當個澳洲檢控Kevin Zervos係流。佢話Zervos祖先係雅典人,响公元前五世紀果場Battle of Thermopylae 度臨敵腳軟,累到300個司巴達戰士被波斯軍任鋸;跟住又話Zervos係納粹餘孽,而佢自己(即李柏儉)以前二次大戰服役果陣打瓜左唔少德國佬,所以呢次明係政治報復。老實話,你幾時見過咁學通古今嘅犯,又幾何遇過咁輕蔑檢控官嘅呃綜援犯,我諗古往今來除咗古羅馬件Marcus Tullius Cicero之外,就只有Jackson-Lipkin(李柏儉)咁夠薑敢窒到個檢控官一棟都無,真係抵我封佢做偶像。
佢老婆阿Lucille姐都唔弱,當住個官數臭個檢控,全程望都唔望佢半眼,仲話佢係Mr Persecutor,特登將個Pro-變成Per-,呢招唔係advocacy係咩?兩公婆全程玩殘個法庭,十足孫悟空大鬧天宮,難為個官仲話佢哋無悔意,佢都死架,唔通佢想一個曾經做過High Court Judge(官階比裁判官高出十萬八千里)而又係女皇御用大律師嘅人向你搖尾乞憐博減刑咩?都忽忽地,換轉係我,對住個喺我practice果陣仲含住個奶咀嘅Mag仔,我都當佢無到啦,駛俾面佢?
好似前排清洪被人告响候機室打空姐,律政司最後撤銷控罪係明智抉擇,清洪本身己係Criminal Bar 四大天王之一,佢仲揾埋另外一支天王級大炮Lawrence Lok (駱應淦,三色公仔箱丑角駱應鈞大哥)友情幫拖,兩條友putting two heads together,你鋤得佢入,我叫聲你做契哥,幫埋你挽鞋都得。
除咗衣着品味,李柏儉最叫人津津樂道係佢採取一種知識型的對抗方法,唔係好似長毛梁班打壞咁,淨係識瞓街、抬棺材、燒國旗。原因係長毛古思堯之流係市井,只識打爛仔交,反之李柏儉係從前日不落帝國培養嘅高級知識份子,唔會同你示威抗議咁cheap,要玩就喺法庭同你班契弟玩,唔同你空喊口號,同你玩食腦,玩法律,分分鐘你判佢custodial sentence(依家只係convict咗,未sentence),佢實揾幾件大炮上訴,同你玩浪費公帑,橫掂佢身無長物,同政府玩絕對玩得起。(寫於26-1-2007)
李柏儉喺庭上面對住控方排山倒海嘅鐵證亦毫不畏懼咁去抗辯,真係有啲似《滿城盡帶黃金甲》中杰皇子果種近乎浪漫式揮舞住把大刀去殺敵嘅激昂,睇起嚟仲有啲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嘅精神,呢種就係「士可殺不可辱」嘞。唔通去叫個當年同Henry Litton Q.C.(嗰件幫古德明打甩咗單theft的鬼佬)、施偉賢(Bar List排名第一)等齊名的狀門高手跪地求饒,叫個Mag仔從輕發落?不過李官,你千祈唔好學杰皇子咁喺散場果陣揮劍自刎至好。
查實條Mag仔都死嘅,佢話李官行為剝削左有需要人士嘅權利,喂,人哋話到尾以前交咗咁多年稅,依家攞小小綜援洗吓,有乜問題先?反而嗰班「大陸L」對香港乜X貢獻都無,但就個個月屙蛋咁屙班「小燦頭」出嚟,仲奉咗旨咁要住大公屋,咁先至係大問題。計我話李瀚良唔係「鐵面判官」,佢連上訴庭大法官封求情信都唔俾面,正一係「撚樣判官」。小弟唔怕你告我藐視法庭,有種就告我,吹我唔漲。
異稟階下囚
上星期五晚,與同學兼馬主好友馬老闆喺海員俱樂部食飯,講開李柏儉(Miles Henry Jackson-Lipkin)單嘢,認真係法界奇聞。李官年屆八十二,讀過Harrow同Oxford,1951年開始call Bar(執業),反之審佢兩公婆個mag仔(magistrate)李瀚良,睇落去都好似係90年代先讀完Law掛牌,我打趣咁同馬老闆講﹕「嘩,李柏儉咁senior,計起條數1951年就call咗Bar,果陣李瀚良怕且仲係佢老豆春袋內做緊精蟲。」一向都愛串吓我嘅馬老闆滿面嚴肅更正我話﹕「緊係唔止啦,我睇怕果陣李瀚良老豆都仲未識得性交呀。」
除咗李伯儉,佢老婆馮閏嬋(Lucille)都senior到唔恨,佢阿姐1961年就喺香港執業,果陣喺香港的中國人狀,五隻手指數得完,計計吓果時謝賢都未紅,曹達華都未拍「如來神掌」,佢己經滿口番話喺法庭對住班鬼佬官雄辯滔滔。依家兩個狀門人瑞俾個Mag仔審仲定埋罪,真係講都無人信,不過證據確鑿,佢地又豈能扭六壬。
倉海君問過我佢哋會點審,呢鑊真係仲難預測過恒指走勢,本來佢兩老加埋成163歲,係唔適宜判入赤柱,但佢地今次玩到咁大,又唔認罪(無咗1/3減刑折扣),兼且仲教埋個狀盤問技巧,擺明當李官係流,再加上呃綜援依家係犯眾憎,睇怕個官會判有阻嚇性的刑罰(deterrence sentence)。我估佢哋或者嫌退休生活悶過頭,想揾嘢玩吓,又點知就玩出火,認真樂極生悲。
其實喺獄中大把室友都係律師,除咗黑社會外,赤柱入邊最多的職業就係律師。92-93年有條紐西蘭鬼叫胡禮(Reid),本來係律政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做高級刑事檢控官,因為收咗唔少黑錢,選擇性地去唔告某些人,結果緊係被人告。事後香港政府為咗要攞番佢喺老家的物業財產,同佢打官司打到去倫敦,最後樞密院(Privy Council)話佢用工作上的權力去貪污,有違對政府/女皇的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y/obligation),判所有財產充公。不過最過癮,係佢條友一邊食皇家飯,一邊幫裏面啲江洋大賊寫上訴書,要知刑事上訴只可上訴刑期(appeal on sentence)或/及上訴法律觀點(appeal on law),呢啲嘢無番咁上下料又點寫得出?恰巧佢老哥又賦閒技癢,都可算造福蒼生,但無論點都好,坐監坐到佢咁型仔,都可算狀門第一人。
另外一件好嘢就係數月前被控洩露證人資料的艾勤賢(Kevin Egan)。响我毛都未長齊,英文語法都未搞清,連法律都唔知係乜時,已知有此人,當年轟動一時的「字母小姐案」的被告錢志明就係請佢去打,呢條鬼出名打刑事,我個人認為絕對係心水好狀,有次個客衰非禮妹妹仔,我本來都打算請佢,但果時佢被人告緊,終於另請高人,諗起佢要被人「通櫃」,認真慘不忍睹。
最後,我在此公佈「我最喜愛的狀門監躉獎」,得獎者係李柏儉,點解俾佢? 喂,其他嘢唔好講,淨係佢上庭嘅打扮,成個十九世紀末紳士咁,佢頂bowler hat,襯埋支walking stick,仲有佢隻鉈錶,簡直就係襯到絕,李柏儉不單止係我偶像,仲係我學習嘅對象添。
我在律師會增值班上的一場綺夢
(管理員警告:本文有淫褻及不雅內容,若閣下未滿十八歲,請勿在家長陪同下觀看。)
倘若世上有一件事,比與三百磅重且滿身狐臭的秃頭胖子上床更痛苦的話,我認為就是被迫聽別人講些自己認為狗屁不通的廢話了。中秋前幾天,我託稱到律師會上課為名(現各專業工會均要其會員出席有關課程),以為可借此於星期六放假半天,優哉游哉消磨一個懶洋洋的下午,豈料險些兒悶死於律師會,過不到中秋,現想起仍猶有餘悸。
本來律師會規定會員上課增值乃出於實際需要,況且所有學費(差不多每次一千塊)是由律師行支付,怎樣說也不是件壞事。但也許天主要懲罰鄙人平日刻薄成性,竟施神力短暫地蒙蔽了我的理智,以致竟迷迷糊糊選了個叫Writing legal opinion on Commercial Law的課程,但其實講授的卻跟商業法律沒半點關係,徹頭徹尾是掛羊頭賣狗肉,平白耗了我差不多一整天的時間,講的是比毛語錄還要更毒草的legal drafting in simple English,那整天我簡直好像參加文革式的批鬥會,被人在頭上扣上「牛鬼蛇神」的帽子,而在耳邊就不停響起「無產階級革命萬歲」、「打倒反革命大地主知識份子」等口號。老實說,這毒草大概是一群文學程度低、修養拙劣但又要學人充紳士的文盲在吃飽飯沒事幹的情況下想出來的,絕對是遺禍人間。當然,在分秒必爭的商業世界裏,寫信總不能仿效莎翁的sonnet般一句話寫足十四行,或如柳宗元的《賀進士王參元失火書》般故弄玄虛,但總不能一點修辭技巧也沒有吧?沒有修辭潤飾的文章,跟一個不懂惜玉憐香忽視前戲重要的莽漢去行房一樣,叫伴侶/看官不得其樂。
主張simple English的律師認為,太艱深的英文會令客人看不懂信中的意思,這理由實跟怕四川人吃不下指天椒不無兩樣。倘若客人不諳英語或水準平平,絕沒有跟他們用英語溝通之理,若對方能看得懂英語,那又何妨在信中加點修辭,用詞精確一點?硬要處處用simple English,就會破壞甚至扭曲原文的意思,好像要一個胸脯豐滿的少女穿上一對32A的胸圍一樣,令原來渾圓的雙胸變形。法庭絕非講究simple的場合,要simple,可到幼稚園、托兒所去跟牙牙學語的小孩講。
課堂沉悶,但若一起上課的有幾個俊朗不凡或銷魂蝕骨的,也不枉我犧牲了整個星期六下午去上課,怎料男的個個打扮俗套,沒半點秀氣,肚腩比彌勒佛祖的還要大;女的就徐娘半老,風韻無存,沒半點姿色。僅餘兩三個年紀不出三十的小姐,也是庸脂俗粉,說起話來兇巴巴的,不消說,十多年後一定是幾頭專欺負窩囊男人的母老虎。
在此嚴峻的形勢下,我唯有學賈寶玉神遊太虛幻境,腦海裏追憶前兩天剛認識的一張俊臉,那細緻的五官和嫩滑的肌膚,叫人不禁稱歎造物主竟可搓造出如此令人心生綺念的大男孩。當我重覆地在那叠寫滿了狗屁的毒草/course manual上寫着他的名字時,隱若可聽到坐在我身邊的一頭豬正呼呼大睡,「雷」聲震耳。怎知那臂膀比我大腿還要粗壯的女導師(一名在外國機構工作的in-house lawyer),似乎發現我心不在焉,竟突然向我提問。早在十多年前,我想她也會是個美人胚子,但養尊處優的她,身體現已成了脂肪的集居地。
她問我,在代表借貸人的時候,律師應注意些什麼?那時我正在夢裏跟那俊男混為一體,便幾乎想答:「要注意借貸人是否有健碩的身材!」但幸好我還殘存幾分理智,只好老大不願意地回答:「假若客人是普通人則要確定他是否滿18歲,頭腦清醒及沒有被另外一方施以duress或undue influence;若是公司社團,則要查閱有關的Articles of Association及Memorandum內有關的內容,也要留意使用company seal的細則和要董事局授權代表人簽約……」答案本身沉悶,倘若要詳加分析,那只怕倉海君等一眾當家們會立刻禁止我在此處發表文章了。
答畢這簡直令人昏昏欲睡的問題後,我腦海裏那俊男已不知所踪,令我不禁在心中以最怨毒的說話咒罵這不通世情的小胖婦為何如斯認真。其實到這裏上課的人,大多抱着輕鬆散漫的心態,得過且過,誰料竟碰上這瘋婦,把這裏當作大學課堂,向在場人士逐一點名發問,我亦看出大多數人好像在深夜被丈夫弄醒要行房一樣,敷衍了事,極其量只是裝作認真,七情上面。最後不知消磨了多少分鐘才下課,我走前仍不忘向小胖婦望最後一眼,因為我肯定今生今世也不會再跟她相遇了。
狀門兩條柴
細讀Harry Potter後,方知原來J.K. Rowling稱呼魔法世界內唔識施法的巫婆巫師為Squib*。這個字非常好用,我亦愛借此譏諷那些得個死人樣着套老西,打哂領帶,甚至學人揸個死死重重公事包既律師,查實佢哋舢板充炮艇,除咗得個牌外,根本就無半點法律知識,可謂法律界嘅squib。唔識嘢既市民揾着佢哋,真係命都唔長。
有位叫FK的律師執業多年,喺九龍開咗間firm,仲學人收埋徒弟,但佢擺明就係squib,有趟個客上門揾佢幫手收樓,佢拍心口話包掂,學人寫了封洋洋數百字的律師信去凶個租客。內容大概是按新實施的「業主及租客條例」,業主只需給予租客一個月通知,便可中斷租約。但FK這趟就PK啦,因為有關的租約係喺新例實施前已簽訂,唉,就算係上水養豬既阿嬸都知法例係無追溯力(retrospectivity),咁即係話要踢走個租客還要引用舊例section117(E)內的理據,還要跟足步驟,serve啲咩CR101俾個tenant,然後等對方用CR103回覆,總之一句到尾,手續煩到震。但差點笑甩我隻大牙,仲係對方是非一般租客,條友喺土地審裁處做咗十幾年,以上啲法例熟到俾人用塊磚扑穿個頭都講得出,當堂就寫番封信俾FK,大番佢轉頭。
收樓收唔成,最氣結的就梗係個landlord,佢當然向FK大興問罪之師,不過FK比起陳水扁條打靶友都算有點羞愧心,聽到個客殺到,即龜縮喺間房度,扮唔係office,叫個trainee頂住先,真係十足十當年英法聯軍打到去大沽口,咸豐走去熱河避暑山莊,叫恭親王頂住班鬼佬一樣。不過,好似FK呢種狀棍,香港大把,比佢老哥更不濟的,亦大有人在,不過佢呢單嘢係比較好笑,所以先同大家分享。
另外仲有個L大狀,扮野扮到出神入化,我仲記得讀PCLL嗰陣,佢話個同學好上堂玩轉筆,話影響律師專業形象,其實佢條契弟喺Court的表現先至辱及狀門,影響專業形象。
話說有次佢戴頂假髮學人上高院,幫個客告PI(Personal Injury)。按香港既Rule of High Court Order18,律師喺庭上的陳述一定要跟足Pleadings,即係狀紙/起訴書/誓章話A,庭上就唔可以講B。佢個客在尖東九鐵店高空工作不慎跌咗落地傷咗,喺Pleadings佢話人由堂木梯跌落黎,但陳詞嗰陣又話人喺架空燈跌落黎,牛頭唔搭馬咀,累到個客輸咗單case,一毫子都無得賠。單野仲當反面教材咁刊登喺Hong Kong Cases(一套本地具權威性的案例書),真係羞家到痺。所以計我話,律師如果無料到,就真係扮物七都無九用。狀門廢柴多,下回再講過。
* A Squib is someone who was born into a wizarding family but hasn’t got any powers.
出血大狀
真係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別多,幾日前喺沉悶的港聞版上竟然爆出單“淫蟲召妓搞到下體出血”的奇聞,不過最令人感意外的,仲係呢條起雙飛的大滾友居然係名大狀,上朱下德。翻查案頭本Bar List(香港執業大律師名冊),原來阿德哥都頗senior,83年喺香港開始執業,在Bar List中Seniority List排第四頁,與歸隱名狀余叔韶愛子余國充同年出道。佢條友有幾多料我就唔知,不過據說佢專打民事及商業訴訟,80-90年代百業興旺,佢應該撈唔少水,所以揾埋揾埋去叫雞亦無可厚非,喂,大狀都係人,要上廁要食飯,性慾到唔通唔走去出火,不過出火變咗出血,朱德阿朱德,你都真係影衰啲狀門同業咯。
但朱德今次除咗出火出血仲出埋禍,皆因佢條友知道有報導指稱他要靠食春藥後方能一柱擎天,深感不忿,竟招請雜誌記者去佢屋企做訪問,對啪春藥傳聞作大反擊,而更激就係佢竟然在記者前一寬褲帶,嚟個show全相。佢咁做有冇刑事責任就好難講,因為“顯陽”的地方喺佢屋企,屬私人地方,而且佢只係show嘢,冇叫人掂,叫人搞,所以不構成gross indecency或 indecent exposure in public or before public。但呢鑊Bar Association(大律師公會)就做硬佢,因為根據Bar Code(大律師守則)第6(b)條講明會員不能“engage in conduct which is dishonest or which may otherwise bring the profession of barrister into disrepute…”此例更涵蓋日常生活的行為,一向注重面子形象的大狀會點會唔郁佢,不過我個人覺得最“bring the profession of barrister into disrepute”就係佢叫雞叫到出血兼上埋頭條,狀門好色之士眾多,但搞到咁狼狽,都睇怕阿朱兄係第一個,咁鬼醜,影衰啲行家,今趟實行將佢祭旗,等世人都知道“叫雞本無罪,出血要嚴打”的道理。
但除咗“顯陽”外,聽聞朱老兄仲兼職幫人睇風水,消息有幾堅我唔知,因為係位執業多年的律師話我知,但如果屬實,咁佢呢次就衰兩瓣,因為Bar Code第23(2)條嚴禁會員秘撈,除非得會長同意及從事Bar Code附件4中的行業,否則一定叫去照肺,我用放大鏡由頭睇到尾,都唔見附件4中有提到睇風水,所以朱德今次都係凶多吉少,就算唔釘牌,都起碼被人suspend from practice for a long long time。不過唔緊要啦,橫掂佢晚晚都要去揾鳳姐,揹住個大狀牌咪搞到佢叫雞叫得就住就住,盏唔過癮。
查實佢唔做狀,可以轉行做春藥同風化案的expert witness,時下咁多冒牌春藥,D正貨商號可能會告佢哋,到時候請阿朱老兄俾點“專業”意見,又有錢收,爽呀!而風化案如強姦、性侵犯,好多時都會睇吓條陽物有冇penetrate into the vagina,喂,家陣佢入到“出血”喎,唔揾佢俾evidence揾邊個先?!
法訟笑聞
前言
本人不學無術,閑時卻愛舞文弄墨,蒙多年好友垂青,許我在此大放厥詞,自忖雖無滿腹經綸之才,幸存三寸不爛之舌,遂效雅士文人月旦奇聞異事。豹隱多年的狀門老將余叔韶曾著《法訟趣聞》一書,論才學見識,吾不及余公之萬一,故筆下所書,充其量僅可稱為“笑聞”,如有陋誤之處,望看官多加包涵。
Q.C.都口窒
Q.C.者,Queen’s Counsel也。回歸前所有狀門高手都希望獲女皇陛下以英王制誥(Letters Patent)冊封成御用大狀,一來有得威,二來可以借此提高收費,名利雙收。但其實“御用”未必口齒伶俐,城中有位以打刑事訴訟出名,幾年前某男藝人被告妨礙司法公正也不惜花巨費請他老人家辯護。行內人仕均知此君有龍陽之癖,最愛喺庭上揮動其真絲手帕,似足《笑傲江湖》中自宮後的林平之。真人話“唔怕生壞命,最怕改錯名”,他名字就跟黑社會有不解之緣。
老實說,打刑事官司,最緊要就係諳熟刑事程序及證據法(Criminal Procedural & Evidence Law),呢兩方面,佢老哥簡直係城中一絕,我肯定佢午夜夢迴都可以把有關法例從尾到頭背誦出來。可惜佢的spoken English認真麻麻,文法上當然無錯,但因佢本人老牛咁聲,加上說話斷斷續續,好似部無電鬚刨咁,窒吓窒吓,無番咁上下功力,真係咪旨意聽得明佢講嘢。如果考評局攞佢喺法庭的陳詞做明年會考英文Listening的試題,我擔保起碼肥八成考生;如果攞嚟做語文基準試題目,至少一半以上英文老師要返鄉下耕田。
不過最爆笑的,還要數佢啲求情技倆(Skill of plea in mitigation)。話說有條細路,誤交匪類,毛都未出齊就學人劈友跳灰,喺屋企門外被皇氣捉住,重喺佢身上搜出幾把開山刀、牛肉刀,之後跟佢入屋仲搜出大量啲英文名詞水蛇春咁長的毒品。佢老哥最拿手就係打口供,不外乎就係話份供詞並非在被告自願的情況下錄取及錄取口供的程序不當。老實講,佢啲legal knowledge真係好掂,可惜個鬼佬官唔buy,真係吹佢唔漲! 但勢估唔到係替條細路求情時,佢老哥竟然話條細路自幼在單親家庭長大,以致誤交損友,依家痛改前非,同阿媽去加拿大生活,重新開始,係案發當日,條細路本來係去同阿媽會合,準備離開香港,故懇求官老爺從輕發落。聽到佢嗰番求情,真係令我瞠目舌結,嘩,真係只有傻仔先會信條靚仔改過自新。我食咗咁多年飯,從來未聽過有人會帶住幾把尺許長的開山刀去見老母,更加唔好話去加拿大移民讀書啦。
不過好似呢種“死症”(即being caught red-handed),真係就算揾陳夢吉宋世傑嚟打都係吟詩吟唔甩,只好洗定對八月十五等坐花廳,所以這位Q.C.雖然略嫌有點強詞奪理,但亦無可厚非,佢只係想幫個客,從專業角度,絕對係個一流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