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聽見“律師”兩個字,就馬上同“滔滔雄辯”、“伶牙俐齒”劃上等號,但查實唔係個個律師都咁talk得,況且有時就算係金牙大狀,如果遇着個糊塗官一樣都無用武之地,就好似太監食偉哥咁。
有次個客被條咖啡佬捉亂過馬路,捉佢果陣條撚樣咖啡佬係話佢“無使用交通設施過馬路”。個客當時趕住返工,仲被條仆街阻住哂,真係想執條撚樣一劑,但捻捻吓人哋都有老母生,大熱天時仲要着件馬騮衣服响條街到做D咁撚無聊嘅工,不禁憐憫之心頓生,無同佢計較,否則個客份人其實有小小燥狂,分分鐘搞到人哋出血就無謂。
過咗幾個月,個客收到張傳票,上邊竟然係告佢“喺交通燈15米以外地方橫過馬路”,再查吓道路交通條例呢條罪最高可以罰成皮嘢,佢就同我傾點做,我就話通常D最高刑罰梗係有咁高寫咁高,用嚟阻嚇吓D市民,唔通你去超市偷包紙老底,個官就判你十年監咩(Theft Ordinance入面撻嘢最高係踎十年)。本嚟對呢種根本無物得駁嘅嘢無咩興趣,不過見同個客情如手足,friend過打band就免為其難幫吓手。
單嘢响裁判署審,同個客朝早去到,成個庭都係審呢類芝麻綠豆嘅濕碎嘢,坐响上邊個Mag仔(裁判官)四十到尾,嗰頭光咗大半,我心諗﹕「你條友九乘九都係practise唔慌successful先至要坐响度審埋D雞碎案,否則閒閒地都去地院坐,使做Mag仔。」頓時輕蔑之心大起,個客又好似同我有心靈感應,望住個官滿面不屑,十足十陳冠希望住班狗仔隊咁,真係想星巴佢。
等咗廿分鐘,到我哋單嘢,個clerk仔讀完條控罪之後,就問我個客認唔認罪。我就起身開始玩嘢,事後檢討我最大嘅錯係當咗個度係High Court with a jury。
「法官閣下,响未答辯之前,我想向法庭指出喺被告人案發當日被有關嘅交通督導員截停果陣,交通督導員係以”無使用交通設施過馬路”呢條控罪去票控佢,同依家傳票上邊嘅控罪完全唔一樣,我相信法官閣下會同意按慣常的刑事程序,有關的執法人員係有責任正確咁向被捕人士宣讀出佢被捕嘅理由,所以本案個位交通督導員的錯誤响程序上有好大問題。」
點知個盲官黑帝笑笑口答﹕「但係你都要明白,佢地無可能熟讀每一條法律,咁嘅情況係可以理解。」
「錯就係錯,乜撚嘢叫做可以理解,枉你條仆街做法官,物做撚到你咁求其。」我心諗。
於是迫不得已,我唯有出殺手鐧﹕「法官閣下,我另外希望法庭注意一點,就係傳票上邊寫被告响交通燈15米以外過馬路,但似乎交通部並無任何資料去支持呢條指控,我相信法庭唔會否認控方有舉證嘅責任(burden of proof)。」
「你想佢哋去度呀?」條粉樣大惑不解咁問。
「喂,你讀屎片架? Day one都知prosecution has to prove beyond reasonable doubt啦,駛唔駛我教你點做官呀? 撚樣!」我心諗。
「咁你當時係唔係响現場,唔睇交通燈過馬路呀?」佢問我個客,「係咪得囉。」
我當時有個衝動想plead no case to answer,因為根本無證據顯示個客過馬路個位離交通燈有15米咁多(事後我去睇過案發現場發現真係多過15米),咁仲告物七嘢。但我又驚個狗官叫adjourn,然後走去揾人度,度到多過15米咁咪捉蟲,隨時會輸堂費(根據Costs on Criminal Cases Ordinance,叫控方證明埋D無謂嘢就有可能要比堂費)。我望吓個客,見佢又好似唔想玩咁大,唯有打退堂鼓。
「你仲有咩講?」擺明就判咗個客有罪。
「我希望法官可以考慮被告從來無任何同交通或使用道路有關嘅刑事記錄…..」
「呢D嘢喺唔會有記錄」被個狗官窒到應一應。
「另外,响今次事件入面,被告嘅行為並無對其他途人或道路使用者構成任何危險,又或者做成任何破壞……」
「梗係啦,如果唔係就唔係告呢兩條。」
最後個客被個狗官罰咗HK$100.00,佢條氣就唔多順,不過佢都無俾面色我睇,因為我自己又點會怪我自己呀,對住呢種坐咗Mag Court咗到生根,呢世都唔慌有得升狗官,就算揾清洪出馬,個戰果可能都差無幾,唯獨是清洪可能會玩上訴,最後打甩。
成件事令我最驚訝嘅,係居然一個咁無legal sense嘅人都可以做法官(因為法律最重要講嘅係程序),正如無腦嘅居然係政府班AOEO,真係大撚鑊,好彩佢係Mag仔,仲係每三年同政府續次約果種,倘若比佢坐喺High Court就仆街死得人多囉!
當我遇上唔講法理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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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冷禪,
法訟江湖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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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留言:
世上柒人不少,各行業亦然,無謂動氣。
呢個世界真係幾得閒既人都有架喎,為左果一舊水走去請律師,個律師又要得閒同佢兩條茂梨走去玩楝篤笑果下先攪鬼.
話係"為啖氣"嗎?咁仲攪笑, 上庭講兩句就即刻比個官收左皮, 仲要淆底到衰左先走去度"事後尺", 都可算香港法律奇閒. 真係鄧你個fd底客可憐,呢啖"氣"下唔到不但止,竟然仲越谷越大.
同埋唔好話比我知你收你個"fd過打band"客超過一舊水, 否則我會笑到標尿...
「咁你當時係唔係响現場,唔睇交通燈過馬路呀?」佢問我個客,「係咪得囉。」
點狗官都好,講得出咁精警的對白,絕對拍爛手掌先啦
罰100蚊咁少?可能係買你怕呀
柒人甲, 有兩件事你搞錯左。第一,條例最高罰款並唔係一舊水;第二,你睇完我篇文,都唔知我個"fd"係邊個?呢d係閱讀理解問題嘞。
左仔, 你咪當人未食過夜粥先得假~
想當年我嚮灣左穿右插,連過兩支紅燈咪又係罰果三舊水, 醒夠五百比你叫雞好唔好? 係度up mud春野閱讀理解呀? 你個"fd"又係邊個咁顯赫呀? 曾特首定李嘉誠? 咪以為 hk$ 100 加兩個零頭變 hk$100.00, 件事就即刻變到好大先得架.
逗號同句號識分嘛? 閱讀理解!
喂筍喎, 0拿,我當自己衝左紅燈, 比人罰足五舊水, 又當左律師真係可以lur到罰hk$100.00, 又當我搵完律師上晒堂最後都等如無搵過. 計落條數, 恭請左官著晒西裝帶團入內庭自由行, 再親身落場"度事後尺", 都只係需要hk$400.00*, 真係扺過叫雞.
等陣間我就落街衝紅燈! 好0野!
*(500-100=400, 比多過$400律師就變左倒蝕, 無人會咁on9)
我想問下...咁係衝紅燈過馬路,你個客吾岩喎?
咁比人罰左錢,其實真係好正常,先吾好理個法官有幾笨 or 你有幾勁先
由頭到尾你都係話睇死個官死世做mug仔=廢既 , 可能個法官理據不足同埋吾跟程序
咁其實由頭到尾,你都吾尊重人,吾尊重個法官。實際上你地無錯,但係明明係做錯野,注定要罰,不過如果你地咁都可以打得甩。
你呢篇文比個我既感覺,係一個想證明自己有幾叻,想挑戰法律,自以為是咁去睇呢事情
你個客有無錯???個法官最後有無判少判多比你?? 這些才是問題重點。
可笑的是你想法,同一個mk有咩分別?
我都以為個個律師都係精英。
莽漢罵「死人官」囚1周 拒繳150元罰款 庭上態度囂張
(明報) 05月 24日 星期六 05:10AM
【明報專訊】尊重裁判官或法官乃庭上基本禮儀,惟一名無業漢因為堅拒繳付150元罰款,被解往法庭,當面辱罵裁判官「死人官」,結果再惹官非。無業漢早前被控「向裁判官使用威脅或侮辱性詞句」
,昨日承認控罪,被判囚一星期,與他干犯的另一罪行刑期分期執行。
出言侮辱屯門 法院特委裁判官何庚祺的被告陳惠志(47歲),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08年4月1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第八庭,當裁判官在執行職責時,向他使用威脅或侮辱詞句。
案情指出,被告當日因欠交150元罰款而被票控,至中午他被傳召到第八庭,在何庚祺特委裁判官面前應訊。被告態度囂張,堅拒交罰款,何官遂另擇日子判刑,被告亦因涉及另外一宗案件,繼續還押。
懲教員聽到侮辱語句
被告由懲教署人員帶返羈留室,何官突然聽到被告說出「去死!」兩字,他即場質問被告「你同我說這話?」被告否認說過此話。當他返回羈留室內,懲教署人員仍聽到他說出類似的侮辱語句,案件最後轉交警方處理。
警方於4月22日會見被告,警誡下他保持緘默,但警方翻聽法庭的錄音,證實被告於當日向何官說出「死人官」三個字。徵詢過法律意見後,決定向被告提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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