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疆武警毆打記者一事,越演越烈,成為大笑話,所以,講物「舉辦奧運」、「中國已經抬頭」芸芸都係得個講字,單單係官員可以隨意向市民施武力,又睜大眼睛說瞎話,就知中國依然係無法治無人權人命,賤過泥嘅落後地方。不過睇番我哋香港,又何嘗唔係「五十步笑百步」,前排咪話有隊警察响無搜查令(search wanant)嘅情況下,衝入新界一間村屋,話入邊有白粉喎,對入邊兩兄弟拳打腳踢,好似仲話打到耳膜都穿埋。
差人一般只有兩個情況下可以唔駛warrant入人間屋﹕(1) 差人响疑犯屋企附近截停佢搜身,有理由懷疑佢屋企藏有白粉,攻擊性武器等,就可以上佢度搜;(2) 又或者响非常緊急情況,如正進行犯罪活動或有人身安全要脅,否則嘅話一個人嘅屋企响法律上等如佢嘅“堡壘”,任何人包括皇帝都唔可以進入,呢個英國响光明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之後頒布的Magna Carta中規定嘅國民權益,當中亦包括No custody without trial(未經審訊不可拘禁),呢D都成為普通法內的部份,所以幾時都話鬼佬响法治上比我哋進步,幾千年,中國人今時今日仲稱呼自己為「老百姓」,而唔係市民或者公民國民,對領導對高官仲有個種逆來順受的奴性。
其實差人嘅古惑招又何止咁呀? 差人帶個犯返差館「調查」,最興帶個犯遊花園,隨便將個犯帶去另外嘅差館,實行玩捉迷藏。响尖沙咀海防道拉咗你,唔一定帶你去老尖差館,帶你去油麻地差館,等你屋企人唔知你去咗邊,揾唔到律師去保釋你,就算揾到律師都無用,因為個律師到咗差館一定要經門口個位Duty Officer(值日官)去聯絡個單案嘅主管,多數係幫辦或者督察,當個OC(Officer in charge)知道有律師嚟咗,就會扮唔係度,叫個Duty Officer用「拖」字訣,唔俾個犯見律師,因為個律師响度,就實聽物都問唔出,因為差館有明文規定,無許可不能隨處亂闖,就算係御用大狀亦無例外,咁就實行律師响下邊呆等,差人係上邊軟硬兼施套料,到個犯物都招哂,先至俾個律師見個客。
又有情況係入屋搜查(對付犯毒或嚴重罪行)一拉就全屋人拉哂,等親友無辦法揾人去營救個疑犯,更加唔好話揾律師。位位扣留48小時,疲勞轟炸一番,得番半條命,博你認番一句半句。
仲有最興半夜三更叫你去做ID parade(認人),因為半夜三更好難揾夠演員,本來明文話班演員嘅身型一定唔能夠同疑犯有太大差異,但响咁嘅時間,揾夠演員至奇。又或者叫你摸黑去做案件重組,博你瞓唔醒講錯嘢。總之就係層出不窮。唔怪得話生不入官門,死不入地獄。
暴力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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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冷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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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留言:
“有理由懷疑佢屋企藏有白粉,攻擊性武器”
這樣搜完後,要不要向上級交出“有理由懷疑”的證據?如果結果是搜不出白粉或武器,又交不出懷疑的理由,會否有處分?
理論上, 香港是執行普通法的。但在執行上卻有向大陸法靠攏的傾向。
如果只係「博你瞓唔醒講錯嘢」那類,也不算太過分,畢竟做戲也多的是問到兇手方寸大亂,才說錯話露出馬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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