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
倉海君:
這一大段對話讀得我頭昏腦脹. 借問聲, 以下兩點, 我有沒有誤解倉海君的意思:
1. 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 只有馮象無獨有偶, 跟NJB一樣把那個字譯成絆. 不過這不是無獨有偶雙雙譯錯了, 而是無獨有偶雙雙譯對了. 倉海君是這個意思的, 是不是?
2. 太四6的上文下理是講, 魔鬼領耶穌到聖殿之顛, 說他若是上帝的兒子, 跳下去也無妨, 自有天使會把他托住. 倉海君是同意這一點的, 是不是?
15/10/10 01:56
倉海君:
sf:
我真的不想說得人頭昏腦脹,但如果有一個人根本不明白1+1=2,只能背1+1=2, 2+1=3, 2+2=4...那麼你怎樣解釋1+2=3, 4-2=2呢?
我現在只想證明:他們懂得說2+2=4,只是因為他們恰巧背了,而並非真的明白加減法則。
1. 不完全是這個意思。張達民只提trip over/絆,這是誤導讀者。
NJB:and they will carry you in their arms /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馮:他們會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絆你的腳。
船山兄,你認為兩個版本是一樣嗎?從NJB可以譯到「腳」嗎?
張說馮及NJB「錯譯」,主要論據是proskoptein作及物動詞解strike, 不及物解stumble,而由於這兒是及物(direct obj.=foot),所以只能解strike, 而沒有stumble之義。結論: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stumble over a stone」是錯的。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換言之,張認為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是錯的。這裡有兩大疑問:
1.「almost fall」的含意被他完全排除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只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沒相干的,那麼天使何必要「把你托在手上」呢?這段經文有什麼意義呢?
2.proskoptein的本義只是strike something against,如果在任何條件下也不能隱含「因碰撞而almost fall」之意,則stumble這第二義有何根據?是天上掉下來的啟示?
這分明就是不通。
「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之類是沒錯的,因為一來這是地道的表達,二來緊扣原文每一個字--但不代表譯者不明白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這裡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之意。所以張批評馮及NJB,只表示他真的不明白。
我要證明的就是這點。
換一個角度,若按照張本人的標準,他應該也要批評和合本「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是「錯譯」,因為原文及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都以You作主語,但和合本的主語是「你的腳」。
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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