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的語言遊戲——評張達民對聖經某節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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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記

1. 本文評論見此:

http://www.ideobook.com/1065/satans-linguistic-game/#more-1065

大概是走頭無路,辭窮理屈,張博士的「粉絲」唯有繼續反芻自己的舊帖,繼續炮轟我的字典,最令我精神一振的,是有人指我為無間道,明捧馮象而暗撐張達民!我不想從陰謀論的角度去想,但這種分化策略除了抹黑自己外實在毫無作用。我反而懷疑,這位網友是否才是真正的無間道,在間接抹黑張博士呢?

2. 繼「打假熱」而來的,自然是「假的打假」,於是便有「打『假的打假』」——我可是認真的,哈哈。

***


「何謂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孟子.公孫丑》


The distinguishing mark of high-level perception is that it is semantic: it involves drawing meaning out of situations.--Douglas Hofstadter, Fluid Concepts & Creative Ana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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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部.現在是張達民要盡快自辯,不是馮象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張達民博士在〈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一文指出(恩怨緣起,見註一):
馮象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如二11、二16、二17-18的插注與NJB同章節的注f,h,i)。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一本NJB與馮譯作些「來源鑒別」的研究。筆者在此不必再打一匹死馬了。
他的所謂「借用」,我理解就是「抄襲」,對一位有名聲的學者來說,這是最嚴厲的指控,搞不好馮象教授就淪為另一個汪暉了。張博士的指控證據,主要見於上面那篇網絡文章,他從夾注及翻譯文字(特別是所謂「錯譯」)兩方面,一共舉出了七個具體例子作證,沒舉出的還有更多,「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

但我翻一翻馮教授的《新約》,正文567頁,每頁夾注至少10個,全書即有約五千多個注。對比起這五千多個夾注,張博士的四大夾注例證(先假定這四大例證毫無疑點地成立)是否有點單薄呢?張博士在時代論壇曾回應我說:
任何對統計學有些認識的人(筆者以前曾任職精算工作),都會看出這些雷同的組合有很強的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顯示兩者不是獨立的。

我不懂統計學,也從未任職精算,所以很幼稚地問一個問題,所謂「系統性的現象」,真的可以從芸芸五千多個注中抽三四個例就可說明?張博士的論證比光速還要快,完全違反了物理定律。

從張博士的文字中,我們除了看見他本人言之鑿鑿地說馮象抄襲外,客觀證據其實就只有那氣勢磅礡的七大例子,我不知道張博士的指控和舉證是否已經結束,如果是的話,那麼張博士的確要被譴責。他在「裁判」馮象時,具體過程和方法論是怎樣呢?我們不知道。所謂抄自NJB之夾注,實際數目、比例有多少呢?我們也不知道。他按什麼具體原則去區分參考和抄襲呢?我們依然不知道。我們知道的,就是別人近十年的心血成果,給張博士含含糊糊的就一筆勾消了。我們知道的,就是馮象畢生建立的名譽,被一篇未經嚴格審核的網絡文字輕而易舉便破壞了。

如果張博士不是在搞氣氛的話,我請他根據自己的精算專業知識,詳細交代論證原則、過程及相關數字,還要列出遠超目前數量的例證,以示「統計顯著性」。如果張博士真的這樣做,那麼他就確實是在打假;如果他拒絕,那麼恕我有話直說:他只是在造謠,而身為一位有地位,理應樹立榜樣的基督徒學者,這種造謠行為就更令人不齒。

我不認識馮或張,但喜歡馮的作品,主觀上不相信他系統地抄襲NJB,而到目前這一刻,張博士舉出的例證只是疑點(有些我認為根本是張博士自己弄錯),數目也不成氣候——如果你看了張文而認為馮象抄襲,那麼你不是相信證據,你只是一廂情願地相信張博士本人而已。張博士是控方,他有舉證責任,但在目前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根本沒有人要為馮象辯護;相反,張博士若不想淪為可恥的造謠者,他就應該盡快發表一份完整的「檢控報告」,報告寫好便讓各方驗證——指控成立,我跌爆眼鏡,自必感激張博士教誨;萬一不成立,至少也能還張博士一個清白,免得有「造謠、玩分裂」之嫌,死後墮入但丁地獄的第八層第九囊可不是鬧著玩的。

乙部.商榷一句淺白的古希臘文,絕對稱不上學術討論

本來張博士的錯誤(見拙文:好事者言——旁觀馮象與張達民之辯)只是小事,但大概自知指控論證太弱,所以覺得「一點也不能少」,便把自己的頭銜、學術成就、「近三十年來差不多每天都與希臘文碰面」的畢生內力以及磚頭大字典都拿來「晒冷」——坦白說,我有點怕,但那是替張博士害怕。

大不了一個字,沒必要賭命,何況我根本不是要你身敗名裂。一時口快說你「水平有限」,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是一句戲言,why so serious?比起把馮象打成汪暉,錯一個字濕濕碎吧,難道這錯失是不能承受的輕?

言歸正傳。撒旦要引誘耶穌,把他帶上聖殿之頂,和合本《馬太福音》這樣寫:
4:5 魔 鬼 就 帶 他 進 了 聖 城 、 叫 他 站 在 殿 頂 上 、 〔 頂 原 文 作 翅 〕
4:6 對 他 說 、 你 若 是   神 的 兒 子 、 可 以 跳 下 去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說 、 『 主 要 為 你 吩 咐 他 的 使 者 、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
4:7 耶 穌 對 他 說 、 經 上 又 記 著 說 、 『 不 可 試 探 主 你 的   神 。 』

撒旦所引經文(見《詩篇》91)的最後兩句,馮象譯成:
他們會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絆你的腳(μήποτε προσκόψῃς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張博士斬釘截鐵地評為錯譯: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我也在前文斬釘截鐵地評張博士的解讀是錯誤的,現在我還要強調一點:張博士犯的只是低級錯誤,而討論這種低級錯誤跟「學術」完全沾不上邊。打一個譬喻:有人不明白fish是否可數名詞,我給他解釋,對於我家目不識丁的外婆來說,自然是高深莫測,但問題本身其實絕無學術性可言,這是大家要注意的。明白了這一點,便知道張博士對我的回應是如何令人啼笑皆非:
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希臘文的場合,所以我只是就滄海君非常重視的"常識判斷"提出一些要點。首先,既然翻譯的是新約經文,在翻譯上最重要的詞典自然是特別為這文獻及相關時代的希臘文獻而編錄的詞典,而不是普遍的古典希臘文詞典。正如我們要了解現代漢語的用法,會首先看現代漢語詞典;要了解康熙時代及以前的用法,會參考康熙字典。所以滄海君不引BDAG而引Liddell and Scott (LS),是有點莫名其妙的。LS收錄的詞條比BDAG多很多倍,但卻遠不如後者之深入,在相同詞條的學術研究,也公認是頗有不如。

要明白dog就是狗,大概嚴謹的張博士不查最權威兼最新修訂的OED是不放心的了。你認為我引的字典「過時」——如果不是它的解釋對他不利,張博士和其支持者還會這樣說嗎?——好吧,我從善如流,現在就以你們同意的定義作起點,論證如下:

第一步
大家都同意的:上述經文的「προσκόπτειν」是及物動詞,後接直接受詞「τὸν πόδα」(腳)。

根據他奉為圭臬的古希臘語字典,張博士指出「προσκόπτειν」在「及物情況作『撞擊』,而在不及物情況作『撞擊』或『絆倒』。」——我基本上同意——另外,他又做了一番考證:
BDAG 只列舉了一些新約和七十士譯本的例子。我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這兩個文獻其他所有的例子,都是毫無例外的遵守這個分別。這包括所有與“腳”或與“石頭”連用的例子。例如箴言3:23 “你就可以安然走路,你的腳必不致絆倒”。那裡“腳”是主語,動詞(“絆倒”)沒有受語,所以是不及物的。詩91:12(LXX是90:12)的“腳”卻是動詞的受語,所以是及物的,即“把腳撞擊石頭”。

看來相當嚴謹,但我無法不再一次聲明:我同意「把腳撞擊石頭」就是原文的字面解釋——所以張博士花的功夫是多餘的——我們的分歧在於一個任何字典(除了我那部「過期」的)都沒有說明的問題,而我認為那是顯淺得不必說明的。

第二步
既然「strike」是雙方都同意的定義,為了方便向不懂希臘文的朋友解釋,我把兩者立場轉換成以下兩道簡單的命題:
A.倉海君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

B.張博士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不是「stumble over a stone」

第三步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所以命題A可寫成:
C.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就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

B可轉成:
D.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不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

各位,我明白這樣解說仿佛是侮辱大家智慧,但現在任何人也可以看得很清楚:我們討論的儘管牽涉古希臘文,但爭辯的重點其實只是閱讀時的常識判斷。你的字典有多潮,其實關我Q事?

第四步

關於命題C,對不起,我真的認為是自明的,沒有補充了。讀者可放在經文(包括《詩篇》91)的脈絡內判斷。

關於命題D,我的常識明顯不夠用,「腳撞石」我只想像到有三個後果:
1.石頭絆你的腳(stumble over the stone)——嚴格來說,這不是「後果」,這分明是「腳撞石」的同義表達,而且更通順,可惜張博士不同意,至於是否會「絆倒」或受傷卻是另一回事;
2.你撞傷腳;
3.你是少林派五師兄懂大力金剛腿,不被絆也不受傷,而石頭則被你踢飛/踢爆。(可惜這與經文文理不合)

後果1對我而言是必然的,但2則是偶然,且有2必有1,有1不必有2。所以命題D根本不可能成立,除非還有另一種情況,使你「腳撞石」而不失平衡。

依照常識,到了第四步,這簡單問題已可完全解決。而由於我以張博士所引的字典定義作前提,所以只要我的步驟沒錯,結論也就沒可能違反他的字典解釋,而只會反證出張博士誤解了自己的字典。

丙部.希伯來文《詩篇》如何譯?
皇天不負有心人,張博士以及他的支持者可能在聖靈的眷顧下獲得啟發,於是提出了一個我衷心認為「很絕」的解釋,以說明腳撞石是可以不被絆的。一位蔡君說:
最重要的是,從上下文來看,把這個動詞理解成「絆」是很荒繆的,因為耶穌是從高處墜下來(聖殿頂上)。腳從高處墜下來,跟石頭產生碰擊,請問是「撞」還是「絆」?如果考慮到上下文,你還要堅持:「不管,就是可以當做「絆」,因為「腳」配上「石頭」就可以是「絆」」,那你有什麼立場呼籲大家「閱讀時不是一字一字地看,而是一句一句,甚至一段一段地理解」?那麼,你在第六點所說的那個外國人,不就是應該是我們要對你說的嗎?
關於你所提到的詩篇91篇,撒旦的確是引用91:12。雖然耶穌當時所用的聖經不是希伯來文聖經,而是七十士譯本,但是我還是不厭其煩,去查了字典 BDB。這裡所用的字,是@gn (ngf)。字典說: strike, smite, of serious (even fatal) injury, followed by accusative of person. Ex. 21:22,35; one’s foot against (B.) stone Ps. 91:12; absolute (stumble) Proverbs 3:23…換句話說,這個字主要也是「撞」或「擊打」的意思,及物動詞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搭配使用B. 作為介系詞,那麼可以表示出擊打的媒介。比如出埃及記8:2(7:27)中,神使用青蛙來擊打埃及。詩篇91:12也是用B.,表示腳「撞」到石頭。
你說詩篇這節是指人被石頭絆跌。其實這是錯誤的解讀。如果是人的腳被絆到,請問天使是該扶腳,還是扶正在倒下的身體?如果僅僅被絆倒,何須要天使來幫忙?自己站起來不就好了?可見這裡指的不是一般的跌倒,而是跌落山谷。只有跌落山谷,腳會「撞」在山谷的石頭上(不是地上),天使要救他,才是要扶住他的腳。撒旦當然明白這節經文的意思,所以才會拿來應用在催使耶穌從殿頂上跳下來。

張博士完全同意:
其實,如網友蔡君正確地觀察,馬太福音經文的語境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所以就算是不懂希臘文的讀者單憑常識判斷,也知道“絆”是不可能的翻譯。如果NJB的"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或馮象先生所譯的“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是對的話,大概無需勞動天使來保護,相信就是我這個文弱書生也可以代勞!(七十士譯本引文的語境則比較籠統,但上下文提到神保護詩人免受瘟疫、飛箭、獅子和大蛇等嚴重禍害,顯示詩91:12絕對不是被石子絆腳的小事一宗。)

無關痛癢的我不答了,重點是什麼呢?原來命題D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他們把情境固定為「跳樓」、「從高處墮下」,於是連帶撒旦所引的《詩篇》91,也綑綁式地理解為「墮下」。如果這說法成立,隱含的意義有二(非常重要):

一.我和馮教授錯了;

二.他們駁倒我的理由,並非當初討論的重點(即一句希臘文本身的解讀),於是「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本身是否可理解為「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 and almost fall」這問題退到幕後,代之而起的只純粹是context的問題,而這context還霸道得要延伸至《詩篇》91,使「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這句變成了「墮谷」的對等表達。

他們的說法恕我不能同意。既然撒旦引《詩篇》91,我們就要搞清楚《詩篇》91是否指「有人從高處墮下」,和合本的全文如下:
91:1 住 在 至 高 者 隱 密 處 的 、 必 住 在 全 能 者 的 蔭 下 。
91:2 我 要 論 到 耶 和 華 說 、 他 是 我 的 避 難 所 、 是 我 的 山 寨 、 是 我 的   神 、 是 我 所 倚 靠 的 。
91:3 他 必 救 你 脫 離 捕 鳥 人 的 網 羅 、 和 毒 害 的 瘟 疫 。
91:4 他 必 用 自 己 的 翎 毛 遮 蔽 你 . 你 要 投 靠 在 他 的 翅 膀 底 下 . 他 的 誠 實 、 是 大 小 的 盾 牌 。
91:5 你 必 不 怕 黑 夜 的 驚 駭 、 或 是 白 日 飛 的 箭 .
91:6 也 不 怕 黑 夜 行 的 瘟 疫 、 或 是 午 間 滅 人 的 毒 病 。
91:7 雖 有 千 人 仆 倒 在 你 旁 邊 、 萬 人 仆 倒 在 你 右 邊 、 這 災 卻 不 得 臨 近 你 。
91:8 你 惟 親 眼 觀 看 、 見 惡 人 遭 報 。
91:9 耶 和 華 是 我 的 避 難 所 . 你 已 將 至 高 者 當 你 的 居 所 .
91:10 禍 患 必 不 臨 到 你 、 災 害 也 不 挨 近 你 的 帳 棚 。
91:11 因 他 要 為 你 吩 咐 他 的 使 者 、 在 你 行 的 一 切 道 路 上 保 護 你 。
91:12 他 們 要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91:13 你 要 踹 在 獅 子 和 虺 蛇 的 身 上 、 踐 踏 少 壯 獅 子 和 大 蛇 。
91:14 神 說 、 因 為 他 專 心 愛 我 、 我 就 要 搭 救 他 . 因 為 他 知 道 我 的 名 、 我 要 把 他 安 置 在 高 處 。
91:15 他 若 求 告 我 、 我 就 應 允 他 . 他 在 急 難 中 、 我 要 與 他 同 在 . 我 要 搭 救 他 、 使 他 尊 貴 。
91:16 我 要 使 他 足 享 長 壽 、 將 我 的 救 恩 顯 明 給 他 。

各位教徒或非教徒的讀者,如果公開試有一道閱讀理解題引了《詩篇》91,沒有引《馬太福音》的故事,然後問,「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是指:A.墮下山谷以致腳撞石;B.石頭把你絆倒;C.你大力踢石頭。請你憑良心和常識去說,你選什麼?

張博士及蔡君對《詩篇》91的解讀,是他們幻想出來,抑或有釋經學的根據?即使有根據,是學界一致公認的,抑或只是本地某教會認可的?我們不知道。但我自己是完全不同意這解釋的,有三個理由:

1.解讀任何經典,最起碼的要求是尊重文本,忌穿鑿附會。文本有明說、暗示、指涉當然不成問題,但沒有,就不可妄以己意猜度。絆倒是否小事根本是門外漢在講題外話,不是什麼釋經,我(或任何人)可以輕而易舉反駁你:假如絆倒是小事,詩人的意思就是說天使事無大小都保護你,不可以嗎?而且「絆倒是小事」是你的假設,古代山路崎嶇,絆倒可以墮谷,可以頭破血流,可以咬斷舌頭,不可以嗎?

這類回應數之不盡,不要浪費大家時間了。

2.從釋經傳統來說,絆倒可以是隱喻,指犯罪,神學家會連這麼簡單的解讀也不知道嗎?例如聖奧古斯定(St. Augustine)把《詩篇》91的石頭詮釋為「石板上的律法」,「腳絆石」即是抵觸了令人畏懼的律法,何曾把此句理解為「墮谷」?他說:
Metuendum erat ne Evangelistae offenderent in lapidem: illo enim in coelo posito capite, pedes qui in terra laborabant, possent offendere in lapidem. In quem lapidem? In Legem in tabulis lapideis datam. Ne ergo Legis rei fierent, non accepta gratia, et in Lege rei tenerentur; ipsa est enim offensio reatus: quos Lex tenebat reos, absolvit Dominus, ut iam in Legem non offenderent.
張博士及眾多通曉古典語言的網友應該明白Augustine說什麼吧?我懶,不譯了。如果Augustine是解讀成「墮谷」而不是「絆倒」,那麼整段話就很不對勁,因為他完全沒提什麼「由高處墮下」的意象。

3.如果經文真要如張博士那麼迂迴曲折地理解,那麼這篇詩就寫得非常差了,因為不但我不能憑常理看懂,甚至連無數聖人哲士也走漏眼,責任在作者,抑或讀者呢?

當然,如果張博士是錯的話,聖人和聖經作者都不必面對我這麼尖銳的詰難了。事實上,從修辭角度看,我認為這首詩寫得非常好——是時候解釋一下為什麼詩人不爽快說「I stumble over the stone」,而偏說「I strike my foot against the stone」了。
他 們 要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你 要 踹 在 獅 子 和 虺 蛇 的 身 上 、 踐 踏 少 壯 獅 子 和 大 蛇 。

原文為希伯來文,新約中撒旦引的七十士本希臘文即翻譯於此:
עַל־ כַּפַּ֥יִם יִשָּׂא֑וּנְךָ פֶּן־ תִּגֹּ֖ף בָּאֶ֣בֶן רַגְלֶֽךָ׃
עַל־ שַׁ֣חַל וָפֶ֣תֶן תִּדְרֹ֑ךְ תִּרְמֹ֖ס כְּפִ֣יר וְתַנִּֽין׃

用英文按希伯來文的語序翻譯就是:
Upon their-hands they-will-lift-you-up,
lest you-will-strike against-the-stone your-foot

Upon the-lion and-asp you-will-tread;
you-will-trample-on the-young-lion and-dragon

明白嗎?英譯的第一句以「手」始,承以動詞,第二句動詞先行,以「腳」終;第三四句同樣有這種對稱結構。《詩篇》91這種修辭法見於中西方的文學作品,例子不勝枚舉,這修辭法錢鍾書先生譯為「丫叉句法」(Chiasmus),說:
先呼後應,有起必承,而應承之次序與起呼之次序適反。

詳見《管錐編》(一)論《毛詩》第六則。希伯來文「ngf」不及物可解stumble,及物解strike,情況正與古希臘文相同。如果詩人要寫stumble,為什麼非要加上「raglecha」(你的腳)作受詞,使「ngf」成為及物動詞呢?

就是為了使「腳」和「手」一頭一尾地呼應,根本是出於修辭考慮。依我的解法,既合情理,亦守語法,而且還考慮到修辭元素,跟穿鑿附會的解釋一比,自然可分高下。

(依然不相信嗎?給你一個貼士,到Google Book打「offendere pedem, stumble」,自然看到答案,你懂的外語夠多,還可以找到更多例子,說明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

丁部.撒旦引聖經的教訓
終於到結論了。張博士及蔡君認為撒旦誘耶穌跳下,腳不可能被「絆」,因而「反轉時序」推論出《詩篇》也是寫「墮谷撞石」,政治可謂非常不正確。他們無疑是假設——

撒旦會忠於聖經本義而老老實實的援引!


魔鬼引經從來只是斷章取義,你說他在玩一語雙關的語言把戲——把隱含的原意「絆」曲解成字面上的「撞」——當然可以,但反過來把撒旦的狡辯奉為聖旨,邪言尊為經義,則我這位局外人可真要替張、蔡兩位主內弟兄揩一把汗了。請緊記我們討論的句子,其實正是出於撒旦之口!

若從「雙關語」的角度看,那麼馮譯儘管沒錯,卻始終譯不出撒旦的語言遊戲,似乎也值得商榷——當然,這與張博士的批評是完全無關的。

看來大家都給撒旦絆倒了,真有趣。



註一:

冯象:雅各之井的大石——《摩西五经》前言(2006)
和合本(1919)是清末民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几代英美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对二十世纪白话译经的影响极大。但由于传教士译者的西学与近东语文造诣不深,又疏于考证,尽管用钦定本的修订本(1885)即英译而非原文善本为底本,仍不免屡屡误读。尤其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中近东名物风俗,频频误译;如海枣(椰枣)作棕榈,纸草作蒲草,金合欢木作皂荚木,(亚当夏娃的)腰布作裙子,(上帝造来安放日月星辰的)苍穹作空气,不胜枚举。中文表达更是通篇病语病句。例如《创世记》第二章,上帝下达戒谕,禁食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和合本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这些缺陷,特别是动词、动宾搭配和介词使用不当(一般学外语,动词介词最难掌握),往往为后来的译本所继承,包括思高本和现代本,给读者带来不少困惑。我在别处分析了(详见拙著《宽宽信箱·病语病句七例》,北京三联,待出),此处不赘。


冯象:上帝什么性别(2007)
解放后,中文译经的班子从上海、北京退居香港,原是不得已的安排。香港虽然宗教环境相对宽松,毕竟缺乏良好的西学训练与研究条件,师资、生源、图书、出版、学术传统和思想交锋,比起内地和台湾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学术前沿更是隔膜。和合本修订至今,拿出来的“新译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传教士的水平。随着内地逐步开放、富裕而人才竞争加剧,这落差还会越来越大。我有个未必实际的想法: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现在教会的专家也不否认,和合本等旧译“舛误太多,无文学地位”,便是进步的开端。将来的目标,应是加入全国学界的争鸣,即以整个中文世界为读者做学问,把香港变为中国学术的重镇之一。

也许,你刚从北京交流回来,有些切身的感受,会说:可是内地的大学那么腐败!是的,反过来看,这正是香港的求学者的幸运。但是,学术进步通常只在少数人的努力,学术前沿总是由少数优秀分子为代表。决不能因为内地大学和学界现时的腐败,就掉以轻心,失去这历史的机遇。


冯象:传译一份生命的粮——答冼丽婷(2010)
和合本是上世纪初在华新教诸派达成妥协,英美传教士在上海合作搞的译本,底本是英语钦定本(KJV)的修订本。但由于传教士西学功底浅,中文更不济,未免错误百出。别的不说,《圣经》开篇第一句话,很简单明了的经文,就栽了跟头,详见拙文《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网上可阅)。天主教的思高本(1968)要准确得多,但风格不如和合本直白,也不如和合本在普通读者中间传播得广。听说,和合本的修订快完成了,希望至少一些明显的硬伤、妨碍理解经文教义的舛漏能得到改正。和合本我批评过几回,然而,就传教“牧灵”的长远目标而言,着眼于新教进一步中国化的努力,我觉得目前还没有更成熟的译本。这一点,我在即将出版的《新约》的前言里谈了。


有網友問張達民:「設若馮生冇批評傳教士及教會譯經,豈非即使仍有那些抄襲NJB的問題,張生都會放過?這麼一想,真真教人搖頭,彷彿從側面證實了馮生教會中人“重親疏,輕真理”的批評。」(見於 回應馮象〈譴責張達民〉的評論)

張的答覆:
是的,我是會放過他的。其實去年已經放過了。抄襲的情況比比皆是,不是每一個學者都有時間和興趣去舉報所有抄襲者,除非是與自己責任有關。例如,我在大學或神學院如果發現學生抄襲,我有責任去舉報。但我不會管所有其他學院的抄襲個案。

如果馮先生單是有學術的缺失,我不覺得有必要批評他而不批評其他有同樣缺失的學者,除非出版或被侵權的機構與我有關。“評判外人,干我何事?”(林前五12,馮象譯注《新約》)。

人各有志,我不是一個為學術而學術、為寫評論而寫評論的人。事實上,我推掉了不少大學或神學院要我審閱論文或期刊要我寫書評之類的邀請。所以在正常的情況下,我也不會因為馮先生譯注有學術的宣稱或疑點就覺得要立刻寫個書評,而是會慢慢留待有時間、或不見別人有評論時我才可能會去做。但事緣今次馮先生的《新約》不單是標榜學術,更是就學術來指控傳教士為達目的,“不惜曲解經文改造教義”。對信徒而言,聖經是上帝的話,教義是基於上帝的話的啟示。無意曲解了雖然有時或會有嚴重的後果,也是情有可原,但如果是刻意曲解上帝的話,改造祂的啟示,就是如同異端和褻瀆。對一個盡畢生心力翻譯聖經的人來說,沒有比這個指控更嚴厲的了,也沒有什麽指控比這個更能破壞信徒對所譯聖經的信心。

學術權威是有公信力的。既然馮先生的學術宣稱是牽涉到傳教士譯經的誠信和信徒對譯本信心的破壞,我作為一個對信徒群體有責任和在這方面有專長的學者,就自然覺得有需要去回應,指出馮先生既不像是聖經學術權威,也沒有足夠學術理據作出這驚人的指控。

有人會猜疑我寫評論的動機,或認為有動機就不是純學術的評論。但事實上,有多少人是純粹為學術而發表學術著作或評論的?有的是為名,有的為利,有的爲了推廣某種思想,有的爲了推翻某種思想。在學界來說,動機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而且,有多少人完全清楚自己做某事的動機,更何況別人的動機呢?同樣,有人認為我的語氣太重、太情緒化(也有人認為不夠重,應該用“抄襲”而不是用“借用”等等)。這些因人而異的標準在學術評論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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