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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綜合理財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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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戶口存款保不保?關鍵在於有無抵押

以上這個討論帶出一個問題:用綜合理財戶口有可能不受保障
為什麼這麼影響重大的新聞會沒有媒體大肆報道?不理啦,現摘討論中某些較重要的論點:

Retiree 要注意:你在匯豐、恆生、中銀等開立 "綜合理財" 戶口時,銀行可能已對你 "提供便利",向你提供以戶口內存款及証券做抵押的 "備用透支額"。即使你從未使用過透支額,你的存款不受外匯基金的存保計劃保障。我已主動要求匯豐取消 "綜合理財" 戶口的 "備用透支額"。

網站編輯 now新聞報導,匯豐的大部份綜合理財戶口,提供透支服務,而開戶時客戶所簽署的文件,就是同意以存款作抵押,該類戶口存款一概不受存保會計劃所保障。

LM Desmond,之所以有存款保障計劃,銀行係要向個基金作出供款的,好似買保險咁,而該批有條款的綜合理財戶口,銀行所須交的「保費」就平好多...詳細情況不清楚,但原則上應係咁,所以銀行先至偷雞囉!!!

qq qq 其實唔使咁煩,要保障?拿,明日去一間新銀行,開個最簡單的紅簿仔,然後調晒所有存款過去,享受100%存保。
以上討論還未完,大家有空可繼續留意。看來短期來沒有人會公開澄清,大家只好自行提醒身邊的人,免於唔好彩有咩事乃嘢。

補記:為什麼覺得以上討論好大件事?因為我想很多人現在都會用綜合理財,你拿着幾千元去開戶,現在銀行都會叫你不要用簿仔,因為有很多服務或優惠會享用不到(例如網上或電話理財,信用卡免年費),所以綜合理財戶口不受保障其實會影響很多人。加上在討論問題其實還講到另一個問題,那些用作自動轉帳的戶口可能都不受全面保障,這個影響之大更不用說。

不一定只是中國人才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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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人性光輝" (作者: 野蟹)



可惜,半獸半人的村民依然被貪婪蒙蔽,見到滿載救災物資的貨車便洶湧而出,瞬間將一箱箱的物品搶走。

如此一股狠勁的盲目自私行為,無需作法為柏陽先生招魂,也可知「中國人」身體上依然藏著大大小小的腫瘤,有排電療,就算用天打雷劈式自然療法都沒用。


這則新聞, 我看了。不知道傳媒的報導用意是告訴我們中國人的醜陋? 資源分配的不公? 還是除了重災區內備受關注的災民, 在我們看不見的地方(太多了) 還有許多未被照顧的同胞?

不要搶著上綱上線, 將我們看見的及認定的, 與腐敗的政府、醜陋的 “中國人” 人性牽扯上。

就只看這幾句:

1. “半獸半人的村民依然被貪婪蒙蔽”

1.1. “獸”、“貪婪”、“搶”並沒有必然的因果或從屬關係。將它們放在一句句子裡並不恰當。
1.11. “半獸半人的村民”有個潛台詞, 是“半獸半人的中國村民”。由於在1.1已指出“獸”、“貪婪”、“搶”沒有必然的關係, 故這個“中國人的醜陋”的潛台詞便更形荒謬。
1.2. 將“被貪婪蒙蔽”比作“半獸半人”, 但, 我們誰又不 “貪婪”? 站在道德高地誰不會? 可又有否想過, 自己憑甚麼站得那樣高?
1.21. 甚麼是 “依然”? 就是 “自己已經跳出這貪婪的陷阱, 但是那些人卻依然被貪婪蒙蔽”。我看不慣的就是前一句。

2. “如此一股狠勁的盲目自私行為”

2.1. 災民的目的很明確: 活下去。有這樣明確的目的就不是“盲目”。
2.2. 甚麼叫 “自私”? 自己餓壞了渴壞了, 看見食物及水, 想吃, 想喝, 沒想到其他人, 就是 “自私” 嗎?
2.21. 我們怎知道他們搶了的食物及水一定是全給自己的呢?
2.22如果, 鏡頭一轉, 在重災區, 一個媽媽分配到食物, 她自己不吃, 給了娃兒吃, 我們會感動於這個媽媽的無私及偉大。我們不知道, 也無法證實的是, 這些搶食物的災民, 是否就一定只是 “搶了食物給自己” 而不會有 “搶了食物不是給自己吃而是給娃兒” 這種在另一個處境我們便會覺得 “偉大” 的行為。既然我們無法證實, 又何來那麼肯定的定奪別人 “盲目自私”?

3. 也可知「中國人」身體上依然藏著大大小小的腫瘤,有排電療,就算用天打雷劈式自然療法都沒用

3.1. 到底, 大家是批判 “搶” 這個行為, 還是籍著這些不知道有多少單的 “無文化”、 “唔文明”、 “自私” 的 “搶嘢” 行為批判 “中國人的醜陋”?
3.11. 若是後者, 我必須指出, “搶”, 並非只是 “中國人” 獨有的本質。
3.12. 此等行為, 在緬甸一定不會發生嗎? 在海地一定不會發生嗎? 在911後的紐約也一定不會發生嗎?
3.2 災民搶食物, 也許因為人性(中國人?)的醜陋, 也許不。但將之限定為“「中國人」身體上依然藏著大大小小的腫瘤”, 視之為唯一的原因, 肯定是以偏概全。

秩序, 是需要的。但, 本質上, 這些物資, 是給災民的。搶的, 也是災民。若這些食物及水安全抵達重災區, 由救援人員交到滿臉灰塵的災民手上, 這一幕播出來, 很多人會流淚。但同樣的物資, 同樣的到達災民手上, 因為方法不同, 大家的咀臉卻又轉得這樣快。

我們在道德上狠批這些搶食物的災民 “醜陋”、 “腫瘤” 同時, 又有沒有用同一把尺量度自己, 為自己那極速變臉及自我中心作出些微的反省?

在我眼中, 災民搶食物, 和任何一個群體中必然會出現的 “搶” 的行為, 別無二致。

“搶”, 是不對的行為。不對, 不在於它是 “醜陋”、 “腫瘤”、 “用天打雷劈式自然療法都沒用”, 而是更簡單的: “搶”, 破壞了一個群體賴以維繫的 “秩序”, 是一個技術問題多於道德問題。

整件事的重心, 在 “搶” 這個行為, 而不是 “中國人” 那 “招柏陽先生魂” 也沒用的 “醜陋”。我不為 “搶” 這個行為護航, 但我看不慣人們開口埋口便喊 “中國人的醜陋”, “中國人的腫瘤” 這些便宜的口號, 而不認真審視問題的重心, 以及不仔細審視“搶”及“中國人的醜陋”之間, 到底是否真有個必然的因果關係, 及最重要的, 是否只是唯一的因果關係, 而當中其實又有多少個變數影響著這在我而言是過於簡單及穿鑿附會的論句。

若然一個人需要別人的不幸 – 而且是經傳媒的鏡頭放大了不知多少倍的不幸 – 去彰顯自己的人性, 或, 需要別人的 “醜陋” – 而且是經傳媒的鏡頭放大了不知多少倍的 “醜陋” – 去對比自己 “其實都好文明”, 而不能單從自身觀照自己及作出反省, 那我只能說, 這個人和那些他所同情(可憐)或所批判的徬然無所依的災民, 其實並無兩樣。

一把火炬照進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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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奧120名火炬手名單乃港協暨奧委會一次公開示範何謂”上樑不正”。

其實吾堆劍已久,但實在這份港協暨奧委會拖延至最後時間才公佈(註1)的火炬手名單,令吾徹夜挖劍上馬,再次北海就孫臏(註2)。

數十至廿年來,香港體育界的各項目之體育總總會,一直存在問題,總括乃私相授授,黑箱作業,按受政府的資助但卻選擇性接納會員和選香港代表。一直被投訴的就是不公平,公器被強行私用。

這種行為,管轄所有體育總會的所謂不是官方機構但接受政府文康資助和資源的 港協暨奧委會,今次在120名傳京奧火炬手名單上,完全表現如上述之各項不公正,不喜歡的出色運動員亦排斥於名單外。試問那些一直投訴總會不公的人仕,大家都應該心中冷了大截吧!

上樑不正下樑歪,身為統管全香港體育總會的單位都如做出斯難看的行為而振振有詞,身為一界蟻民的香港運動員,你能做什麼?

“同流合污”還是”退出江湖”,”掀桿起義”還是如日本”赤穗浪士”呢?最慘可能成為”帶子雄狼拜一刀”,力抗權傾朝野的柳生一族!



【註1】: 最後先至公佈是諸多手段中,令人難以有充足時間去反對一件髒手法。什麼選拔和報名截止上最慣用這個卑鄙手段。

【註1】: 這句出自唐古詩源。
俠客重難辛,夜出小平津,馬色迷官史,雞鳴起戎人。
露鮮華劍采,月照寶刀新,問我將何去,北海就孫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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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愛國,你會做出這樣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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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書展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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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去了書展。

很嘈吵。很多人。很"不行"。

硬件十分不行。我揹著廿多本書由Hall 1走到Hall 2, 像一個死士。想來這次場地設計的人大抵是從不讀書, 只看光碟的。他們不明白, 這是一個書展, 入場的人是會買書的。而書, 不比光碟, 是很重的。處處都是九曲十三彎, 他們當自己是諸葛孔明麼?

更可悲的是軟件。各Hall 1的大書商霸佔了最有利的位置, 卻沒有盡出版社的責任 - 推廣書本給讀者。差不多全部大書商的場地都像是阿姆斯特丹的露天二手書攤, 卻又缺乏這些二手書攤對書本的尊重。整個佈局及選書在在顯示出書商們當入場人士只不過是來撈便宜貨的無知小兒。Page One是當中最沒誠意的一間。我心想, 好, 既然你這樣看我, 我也不妨來一次無知之旅。但內心深處, 我真為此感到可惜。

它們辛辛苦苦打造的文化形象/讀風好風氣, 一場書展, 一場如散貨場般的書展, 已將之摧毀淨盡。

主辦單位在這方面也好不了哪裡去。他們聘請的保安一副玄壇般的口面, 當所有入場的人都是賊, 我內心中飄過一絲"被驅不異犬與雞"的苦澀。那些拿著各館指示牌的青少年更不知所謂, 全部沒腰骨的不是站不是靠, 不是"拿著"指示牌是"垂著"指示牌。主辦單位展示如此不自重的形象, 又如何能令人尊重這個書展呢?

不要想甚麼版權交易了。多少年前的事了。現在的參展商, 到書展就是要賣書, 要賺錢。但, 眼見大部份入場的人 - 除了一眾母親 - 都沒太多的收獲。

當人流不能變成收入, 人流就只是一個假大空的標記。

當然, 大的書商總會說自己賺了很多。聽聽Hall 2的書商的心聲吧。

主辦單位更誑言想將香港書展變成一個"景點", 如果明年書展仍是這樣的話, 拜託你千萬不要宣傳。讓遊客看見入場人士不顧別人, 拿著手拉車輾過別人的腳穿來插去; Penguin Classics及Stephen King因大減價而被掏搞得東歪西落, 這就是香港的閱讀文化? 這是一個景點? 你不知醜我也覺得臉紅。

由一班沒有文化的人去"推廣"香港的文化, 罷罷, 請不要對"香港"雪上加霜。

不敢自詡為書痴。但喜歡書, 喜歡讀書, 是的, 我喜歡。恨鋼淪為鐵, 生了锈, 卻竟還在沾沾自喜。

猶記得最初幾年的書展, 帶給我許多閒恬的回憶。也許, 是時候塵封這份回憶了。

贊成食狗肉的共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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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條叫邵善波的共狗,最愛用把口來放屁,月前在一法律論壇又放狗屁(圖左)。條共狗話法庭判老蕉團條鄉下佬烹狗肉坐監等同與社會脫節,佢條仆街九乘九食屎食到痴咗,如果食狗唔係犯法,我第一個就去劏咗佢嚟食,先用我屋企個把孖人牌鉸剪剪佢兩粒睪丸,再用手術刀將佢塊狗皮剝落嚟,要條食屎共狗感受吓比人劏的滋味,仲要佢啲狗子狗孫親眼睇住條老狗比我生劏活割,嚇到佢地屎淋尿賴,最後就梟了邵善波個狗頭來悼祭六四班亡魂。

江湖遊俠聯袂申請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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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我那些沉悶的法律文章也有人欣賞。承蒙K兄這類劍客看得起,浪跡天涯的劍客的確是頗浪漫,小時候我便非常仰慕古龍筆下那部《陸小鳯》中的天下第一劍,萬梅山莊的西門吹雪,一襲白衣,襯上那高傲中略帶孤獨的神色,劍人合一,猶如神話人物般。

說回正題,我不太明白你「外人」的定義,我猜是有運動專門資格的普羅大眾。在這裏我要提醒各位劍客們,在申請司法覆核前,你們必需要是錯誤決策的受害人,簡單點就是你們或覆核的申請人早已向體總提出參賽申請而遭拒絕(跟不符合資格不一樣)。另外,倘若體總內有上訴機制的話,你們必需先循有關機制上訴後不果,方能向法院提出覆核申請。

按高院條例(High Court Ordinance)及民事程序(Rule of the High Court),只有高等法院原訟庭(Court of First Instance)才可審理司法覆核申請,而只有訟務律師(即大狀)才可代客人出庭申請。整個申請覆核程序是依照Rule of the High Court Order 53/RHCO.53來進行,大可分為兩個主要步驟﹕(一)是先向法院申請覆核許可(application for leave to review),法院於這階段只會看看申請人是否有足夠理據(ground to review),而不會審閱申請人及答辯人的證據,而是次申請一般只需申請人出席(ex-parte application);(二)獲法院許可後法庭才另擇日子審理覆核。換句話就是,獲覆核許可不代表最終會獲判勝訴,等於去飲茶要攞籌一樣,有籌唔代表即刻有位,不過若連籌都無,就肯定無位。另外,所有覆核申請必須要在有關決定(體總否決參賽權)作出後的三個月內提出(Practice Direction 26/8/98),否則法庭大多會以逾期申請為由判申請人敗訴。粗略估計,你們申請覆核的理據是「不合理」(irrationality),即指體總的決定/裁決不合理──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

不過依我而言,什麼法律程序都是虛的,「磅水」才是實的,因為沒有錢,律師如投幣機動遊戲般,是不會郁的,好像去戲院看電影要先購票一樣,律師跟神仙不同,要食飯,要供樓。很難確實所需費用,不過走不出六至七萬,若五行欠水的話,可去申請法律援助。順帶一提,司法覆核是門高深學問,有別於買樓或立遺囑,不是一般律師都懂,「唔懂」不等於無料,只是平素不涉及此等工作而已。

至於勝算有多高,則無從稽考,正如兩夫妻房事完畢,亦不代表妻子一定有喜。

hongkong......現代化的黑社會模式思維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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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最近香港太陽報豆腐甘size新聞報導,香港跆拳道協會被跆拳選手家長往ICAC投訴。其實一d唔新聞,這十多來體育協會被控訴不公平黑箱作業等過案,上至打官司,下至上立法局,真係各項目都有份,自從康體發展局被特區政府分屍後,交被業餘體育協會&奧委會阿霍生同埋文康署攞晒黎玩,真係更加倒退更加無皇管。但係特區政府就如觀音開庫,撥款唔手軟,億萬金元給d友仔自己人閂埋門玩晒。

有問題或者有人去投訴都走去icac,根本就係無渠道下之死計。
找文康署投訴,頂多文康唔撥款住,但協會內政則他們無能因為力。
找立法局議員則頂多在立法局提出如狗吠火車一番,吠完便沒下文。
找平機會,一句:「運動不關她們管。」……挑!
找霍先生個業餘體育協會& 奧委會.......:「你地分唔點數爭權姐,大家一人一步算喇,無謂玩大……。」
找國際該體育項目組織則只回你此乃香港內政,佢地愛莫能助。
甘即係點?
d錢就係甘算晒喇,
公民權利就係甘被閹割......

到今時今日仍然沒有一個機制或投訴渠道,這個關係香港市民d金錢和權利方面上的便一片空白無法治,完全絕對人治,憑d協會執權者在行使個人喜好。

甘既情況下,協會唔坐大有持無恐至怪。金錢亦可胡亂花,盤數只需要向文康d官交代,完全唔清同旗下運動員交代或公開給香港市民,這是什麼的制度?

this is hongkong......現代化的黑社會模式思維城市.....死未?



下列三點是可行和必須成立的監察機構或投訴渠道,去制衡黑箱作業體育協會(總會):

1. 懂得做野個d立法局議員必須在此空白點立監察機構或投訴渠道 。

2. 成立香港運動員協會(可以出頭幫無良總會打官司),等於運動員工會,這樣業餘者或職業者皆有抗衡渠道。

3. 籌組運動員經理人協會去專業處理運動員的價值。這方面香港很落後,所有出色運動員沒有前途保障,晚境淒涼,很多獎金和贊助都被協會(總會)立名目扣了一大筆。完全跟不上歐美運動員生活無憂制度。

看官,你都係納稅人,就算唔係運動員都應該支持下卦!


體育"協會"成為對付運動員的"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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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會,要脅運動員的會。看台灣網球協會對運動員的一些報導,大家會明白協會如何以控制地區或國家代表選手權力來要脅運動員。出名的還可以被社會或傳媒報導情況,不出名者得罪了協會大爺們便永不超生,納喊的渠道也沒有。

這不單是台灣,全世界很多地方都一模一樣在發生相同的事,這是制度出了岔,唯一是如歐美先進大國等有運動員經理人或運動員協會,這種有法律合約的體制便能抗衡體育協會(總會)之霸道和強佔利益比例。

故所以很多人以為地區代表便是選最強的出來,這是表象,根本很多運動員連報名比賽的權利都沒有,就算有你不聽話或出聲爭取應有利益,便一腳踢你出代表名單無須任何交代,選手就是如此在黑箱運作的協會控制下,任人屠宰後站出來化表所謂國家、地區。

公平嗎? 公道嗎? 正義嗎? 誰敢站出來去維護”體育精神”嗎?

楊全廣 先生什麼都好,他曾為中國體育增光,身後葬回家鄉都如此被官僚式對待,公道嗎?

體育項目的地方代表如果不是公開選拔的,只限協會會員(選擇性收會員),公道嗎?

難道【正義】已死,連運動員都要做奴才保節存活?

協會 必須要官方介入以法監管,否則就必因醜陋的人性關係演變成為 脅會。


不要告訴我黎明前是最黑暗的,我眼見的混沌天空根本從來沒有光明過!


引延閱讀:

http://tw.myblog.yahoo.com/sam-tsai/article?mid=1128&prev=1132&next=1118

http://www.kendo.com.hk/newpage57.htm

http://kendo1231.blogspot.com/2006/12/blog-post_14.html

邏輯謬誤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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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公司打blog了。

前一排看公司派了曾特首的施政綱領,原本內文有很多地方需要講,不過很多其實只是創意欠奉,自相矛盾的措施,我也不多費唇舌了。不過令我好奇的一樣是今年曾特首的口號:「務實進取,以民為本」,我看見後不禁問了一句,怎樣務實又進取呢?究竟是務實還是進取?還是務實後才來進取呢?這就等于政府一貫用語,例如「審慎樂觀」這些詞話一樣,我們應該說這是空廢,還是弔詭?這就等看倌自己評價了。

其次,近來看到兩個頗令我反感的政府廣告,一個是甚麼唱好香港,唱好基本法。我覺得好的東西從不需要人去唱好,除非你久缺信心,又或者你的產品是膺品,又或者是劣質次貨吧?至于基本法這些涉及法律的話題,還是留待新春秋的法律專家作評論吧。另一個便是政府在宣傳銷售稅的廣告,廣告一開始便一直強調甚麼稅基很窄,到結尾問了一句,便是香港的稅基如此狹窄,開徵銷售稅是否一個最佳的方案?我首先覺得這個廣告有一個極強的誤導性,根本就用了一個不當預設(complex question),它首先假設了香港稅基窄,然後再加一條問題便是開徵銷售稅是否一個最佳的方案,這根本就是一個邏輯謬誤。這等我我問:「xx,你笑得這樣開心,是否因為最近沒被老婆打呀?」,即是我已經預設了xx有老婆,其次便是xx經常被老婆打的道理一樣。我反想問,如果政府開徵銷售稅,為何不放棄高地價政策?你一面收印花稅,一面收銷售稅是否雙重徵稅?又最弱智的便是收了錢回來,然後又把錢補貼回去,還要蝕十多億行政費。兼且為何你要收銷售稅,但為何取消遺產稅及不收資產增值稅?則我打工辛苦賺萬多塊,我要交薪俸稅,又要交銷售稅,但靠投資,靠派股息等進賬的富豪(如李嘉誠等人),卻不用交大量的稅?難道向窮人開刀就是所謂的以民為本? 而政府動議被立法會否決,于是大罵議員為了選票不理後果云云,於是要再另行向公眾諮詢,因為更貼近民意云云,則我又想反問,既然選票支持議員否決議案,則這些不是民意是甚麼?難道只有你政府所做的才是民意?

有民本理念的孟子都要求君主:「五畝之田,樹之以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政府對小市民的支助其實很重要,但現在根本是政府要向小市民開刀而向大集團輸送利益,香港根本就是「富者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不知為何,這幾年總有一些識的,不識的,不約而同我都我上過一間叫亮碧思的老鼠會。我前前後後上過兩三次,慶幸沒有受騙,對他們公司的產品,公司情況也算比較了解了,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在此拆穿他們的把戲。

先不論他們的傳銷手法,而先講他們那些產品似是而非的理論,甚麼產品主要成份是異丙醇微氧素,微氧素我沒聽過,問過一些讀化學的朋友都說沒聽過,按照他們自己的講法是:「微氧素,它是將常態氧利用特殊科學方法﹝專利製造﹞把養分解拆開成為單氧(O2)(氧自由基)」,第一我想講的是O2己經是常態氧,因為一個O是不穩定的,要兩個O,即是O2,他的共價鍵才會比較穩定,這只不過是一種很淺的化學常識,不知為何這問公司會整得如此深奧。

其次他們宣稱,他們這種“微氧素”「再與IPA(異丙醇)結合成帶氧異丙醇-【(O3 )2 CHOOH】,它的分子量為76.1,比異丙醇重16,但它的物性與異丙醇無太大差別,這個單氧(O2)(氧自由基)它的英文學名叫OZOALCOOL。」,一大堆的化學名詞,不過最後最奇怪的是單氧(O2)(氧自由基)的英文學名叫OZOALCOOL,這還真是破天荒頭一遭的發現,首先單氧或氧自由基不應該是O嗎?何以變了O2?其次便是O2也有個學名叫OZOALCOOL,這更令我哭笑不得,O的英文名不是叫Oxygen嗎?OZOALCOOL這個詞我在google一查,發覺原來全都是LB的網頁,這也不禁令人嘖嘖稱奇,化學界又多一新“學名”矣。

而異丙醇在許多情況下,可代替乙醇使用,用於製取丙酮 二異丙醚、醋酸異丙酯和麝香草酚,是一種有機化合物。而醇類的東西大多同酒精有關,如異丙醇可代替的乙醇便是我們會用的火酒的主要成份。則這類醇類產品吸入太多對人體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自不待言。

他們又宣稱:「異丙醇加熱悶燒之同時,快速的分解出氧自由基(O2)(單氧)此單氧叫微氧素,這種微氧素在離開蕊頭之前遇到外層60oC的降溫作用,不會被燃燒破壞,快速附著在正常氧(O2)上變成非常活躍又不安定,不穩定的臭氧(O3),它的學名為三原子氧(Triatomic Oxygen),釋放出空氣中,釋放之後臭氧(俗稱OZO) 中的另一個附著單氧(O2)(氧自由基),就到處找物件(物件是不穩定的不飽和基失去電子荷的有機物質)來結合,使有毒的物質成為飽和電子荷且安全的無毒物,使細菌類失去電子荷的平衡而衰弱失去作用。」,首先臭氧不是叫Ozone嗎?似乎係人都知臭氧有三粒原子,則三原子氧(Triatomic Oxygen)這個學名是否廢話呢(當然並非沒有此名稱,而只不過並非所謂的學名罷了)?那O2的學名是否應叫做Diatomic Oxygen呢?第二是一大堆不知道是甚麼的化學名詞,如臭氧「釋放出空氣中,釋放之後臭氧(俗稱OZO) 中的另一個附著單氧(O2)(氧自由基),就到處找物件(物件是不穩定的不飽和基失去電子荷的有機物質)來結合,使有毒的物質成為飽和電子荷且安全的無毒物,使細菌類失去電子荷的平衡而衰弱失去作用。」,似乎稍有化學常識的人都知,臭氧的組成是由于紫外線的uv+及uv-令它們聚合及分散,而非甚麼異丙醇釋出臭氧的作用。其次O2是原子,但卻可以和甚麼不飽和基,甚麼電子結合(電子+原子)?從維基得來的資料是:「很容易氧化有機不飽和化合物」,但到了亮碧思手裏竟然可變成使有毒物質變成飽和電子荷且安全的無毒物,更可以令細菌失去電子荷的平衡而衰弱失去作用?細菌的移動似不並不一定需要電子荷,例如運動型細菌可以依靠鞭毛,細菌滑行或改變浮力來四處移動,而且細菌更有向化性或負向化性,則根本無需借助電子荷移動。

而且你的產品會釋放出臭氧,我更加會擔心,雖然臭氣可以用來消毒,但吸入太多對人體會有害,尤其是對眼睛,呼吸道等有侵蝕和損害作用。而美國梅約醫學中心網站指出,即使是低濃度的臭氧逸散在空氣中,也會造成呼吸急促、胸痛、咳嗽、喉嚨不適等症狀,且讓氣喘患者病情加劇。所以你這些產品不是會害死人嗎?

他們更宣稱他們的產品可以分解二手煙,有百年專利等,這我也要分兩方面解釋。先說分解二手煙,正如曹宏威指出:「如果要把薰出來『物質』作為『武器』去攻打尼古丁,這種物質,要能和尼古丁分子給合,使『尼』產生化學作用,進行『衍化』(derivatise)改變『尼』分子的生物活性,使有毒變為無毒。我看不出你所說的物質,字面上有這種能耐。」,所謂的實驗「大抵是微粒互撞聚成凝粒,故此生成稍大體積、可折光的濕點吧(這和霧點相似)!如此作用,只是『包埋』而已,你吸 進這種包埋的濕點,在肺部黏上,尼古丁又打回原形,那麼,怎會有用呢?」,其實這種微粒互撞的實驗,你用水蒸氣,又或者缹酒,甚至燒香都可以做到同樣的效果。至于百年專利更是無稽,根據聯合國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70條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因此所謂的百年專利是否唬人而已?

其實如果要淨化空氣,我何不買包活性碳回家呢?又或者我不買一些有光觸媒的產品回家呢?兼且所謂的芳香治療,其實自古埃及已有,你們又有甚麼資格說是那位LB的始祖獨創呢?

至于一些我未解,或不懂解的化學問題,依然是留待新春秋這裏的化學專家解答。最後要奉勸各位,千萬不要被美色所迷,也不要以為天底下有這麼大隻蛤蜊周街跳,善哉善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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