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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Code (fi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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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ertain influence from the Eastern philosophy is intimated when Christina tells Colter at the beginning, "Ill be moving to India to find myself." To get a better grasp of what the film is about, just keep recalling the Vedantic cosmology: the world is but a dream of Brahman. What Colter is really up to throughout is to be mindful of his so-called "mission" so that he can free himself from reincarnation, ie, a successive illusory existence mistaken for his true self. Isn't it also about our life-thrown-in-this-world? In delivering a final message of hope, Source Code differs essentially from such films as 12 Monkeys, Butterfly Effect, Donnie Darko etc., all of which either depict the dark side of altering the past or make a tragedy of any attempt to terminate the eternal recurrence. The scene that ends with the kiss (perhaps signifying a sort of unio mystica) seems to suggest that the only way out for mankind is universal love -- a kind of love that can be attained only by transcending all illusions. Source Code could have been a great film to illustrate Vedantic philosophy had it ended right there, when time apparently stops, all is quick-frozen, and the kiss lasts for ever, instead of carrying on with a parallel universe that allows the characters to live happily thenceforth -- a happy ending, to be sure, but amounting to no more than yet another illusion. Nevertheless, it is definitely one of my favourite films this year.

Source Code - Official First 5 Minutes [H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xDY6QNg7nQ



撒旦的語言遊戲——評張達民對聖經某節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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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記

1. 本文評論見此:

http://www.ideobook.com/1065/satans-linguistic-game/#more-1065

大概是走頭無路,辭窮理屈,張博士的「粉絲」唯有繼續反芻自己的舊帖,繼續炮轟我的字典,最令我精神一振的,是有人指我為無間道,明捧馮象而暗撐張達民!我不想從陰謀論的角度去想,但這種分化策略除了抹黑自己外實在毫無作用。我反而懷疑,這位網友是否才是真正的無間道,在間接抹黑張博士呢?

2. 繼「打假熱」而來的,自然是「假的打假」,於是便有「打『假的打假』」——我可是認真的,哈哈。

***


「何謂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孟子.公孫丑》


The distinguishing mark of high-level perception is that it is semantic: it involves drawing meaning out of situations.--Douglas Hofstadter, Fluid Concepts & Creative Analogies

***


甲部.現在是張達民要盡快自辯,不是馮象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張達民博士在〈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一文指出(恩怨緣起,見註一):
馮象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如二11、二16、二17-18的插注與NJB同章節的注f,h,i)。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一本NJB與馮譯作些「來源鑒別」的研究。筆者在此不必再打一匹死馬了。
他的所謂「借用」,我理解就是「抄襲」,對一位有名聲的學者來說,這是最嚴厲的指控,搞不好馮象教授就淪為另一個汪暉了。張博士的指控證據,主要見於上面那篇網絡文章,他從夾注及翻譯文字(特別是所謂「錯譯」)兩方面,一共舉出了七個具體例子作證,沒舉出的還有更多,「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

但我翻一翻馮教授的《新約》,正文567頁,每頁夾注至少10個,全書即有約五千多個注。對比起這五千多個夾注,張博士的四大夾注例證(先假定這四大例證毫無疑點地成立)是否有點單薄呢?張博士在時代論壇曾回應我說:
任何對統計學有些認識的人(筆者以前曾任職精算工作),都會看出這些雷同的組合有很強的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顯示兩者不是獨立的。

我不懂統計學,也從未任職精算,所以很幼稚地問一個問題,所謂「系統性的現象」,真的可以從芸芸五千多個注中抽三四個例就可說明?張博士的論證比光速還要快,完全違反了物理定律。

從張博士的文字中,我們除了看見他本人言之鑿鑿地說馮象抄襲外,客觀證據其實就只有那氣勢磅礡的七大例子,我不知道張博士的指控和舉證是否已經結束,如果是的話,那麼張博士的確要被譴責。他在「裁判」馮象時,具體過程和方法論是怎樣呢?我們不知道。所謂抄自NJB之夾注,實際數目、比例有多少呢?我們也不知道。他按什麼具體原則去區分參考和抄襲呢?我們依然不知道。我們知道的,就是別人近十年的心血成果,給張博士含含糊糊的就一筆勾消了。我們知道的,就是馮象畢生建立的名譽,被一篇未經嚴格審核的網絡文字輕而易舉便破壞了。

如果張博士不是在搞氣氛的話,我請他根據自己的精算專業知識,詳細交代論證原則、過程及相關數字,還要列出遠超目前數量的例證,以示「統計顯著性」。如果張博士真的這樣做,那麼他就確實是在打假;如果他拒絕,那麼恕我有話直說:他只是在造謠,而身為一位有地位,理應樹立榜樣的基督徒學者,這種造謠行為就更令人不齒。

我不認識馮或張,但喜歡馮的作品,主觀上不相信他系統地抄襲NJB,而到目前這一刻,張博士舉出的例證只是疑點(有些我認為根本是張博士自己弄錯),數目也不成氣候——如果你看了張文而認為馮象抄襲,那麼你不是相信證據,你只是一廂情願地相信張博士本人而已。張博士是控方,他有舉證責任,但在目前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根本沒有人要為馮象辯護;相反,張博士若不想淪為可恥的造謠者,他就應該盡快發表一份完整的「檢控報告」,報告寫好便讓各方驗證——指控成立,我跌爆眼鏡,自必感激張博士教誨;萬一不成立,至少也能還張博士一個清白,免得有「造謠、玩分裂」之嫌,死後墮入但丁地獄的第八層第九囊可不是鬧著玩的。

乙部.商榷一句淺白的古希臘文,絕對稱不上學術討論

本來張博士的錯誤(見拙文:好事者言——旁觀馮象與張達民之辯)只是小事,但大概自知指控論證太弱,所以覺得「一點也不能少」,便把自己的頭銜、學術成就、「近三十年來差不多每天都與希臘文碰面」的畢生內力以及磚頭大字典都拿來「晒冷」——坦白說,我有點怕,但那是替張博士害怕。

大不了一個字,沒必要賭命,何況我根本不是要你身敗名裂。一時口快說你「水平有限」,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是一句戲言,why so serious?比起把馮象打成汪暉,錯一個字濕濕碎吧,難道這錯失是不能承受的輕?

言歸正傳。撒旦要引誘耶穌,把他帶上聖殿之頂,和合本《馬太福音》這樣寫:
4:5 魔 鬼 就 帶 他 進 了 聖 城 、 叫 他 站 在 殿 頂 上 、 〔 頂 原 文 作 翅 〕
4:6 對 他 說 、 你 若 是   神 的 兒 子 、 可 以 跳 下 去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說 、 『 主 要 為 你 吩 咐 他 的 使 者 、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
4:7 耶 穌 對 他 說 、 經 上 又 記 著 說 、 『 不 可 試 探 主 你 的   神 。 』

撒旦所引經文(見《詩篇》91)的最後兩句,馮象譯成:
他們會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絆你的腳(μήποτε προσκόψῃς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張博士斬釘截鐵地評為錯譯: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我也在前文斬釘截鐵地評張博士的解讀是錯誤的,現在我還要強調一點:張博士犯的只是低級錯誤,而討論這種低級錯誤跟「學術」完全沾不上邊。打一個譬喻:有人不明白fish是否可數名詞,我給他解釋,對於我家目不識丁的外婆來說,自然是高深莫測,但問題本身其實絕無學術性可言,這是大家要注意的。明白了這一點,便知道張博士對我的回應是如何令人啼笑皆非:
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希臘文的場合,所以我只是就滄海君非常重視的"常識判斷"提出一些要點。首先,既然翻譯的是新約經文,在翻譯上最重要的詞典自然是特別為這文獻及相關時代的希臘文獻而編錄的詞典,而不是普遍的古典希臘文詞典。正如我們要了解現代漢語的用法,會首先看現代漢語詞典;要了解康熙時代及以前的用法,會參考康熙字典。所以滄海君不引BDAG而引Liddell and Scott (LS),是有點莫名其妙的。LS收錄的詞條比BDAG多很多倍,但卻遠不如後者之深入,在相同詞條的學術研究,也公認是頗有不如。

要明白dog就是狗,大概嚴謹的張博士不查最權威兼最新修訂的OED是不放心的了。你認為我引的字典「過時」——如果不是它的解釋對他不利,張博士和其支持者還會這樣說嗎?——好吧,我從善如流,現在就以你們同意的定義作起點,論證如下:

第一步
大家都同意的:上述經文的「προσκόπτειν」是及物動詞,後接直接受詞「τὸν πόδα」(腳)。

根據他奉為圭臬的古希臘語字典,張博士指出「προσκόπτειν」在「及物情況作『撞擊』,而在不及物情況作『撞擊』或『絆倒』。」——我基本上同意——另外,他又做了一番考證:
BDAG 只列舉了一些新約和七十士譯本的例子。我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這兩個文獻其他所有的例子,都是毫無例外的遵守這個分別。這包括所有與“腳”或與“石頭”連用的例子。例如箴言3:23 “你就可以安然走路,你的腳必不致絆倒”。那裡“腳”是主語,動詞(“絆倒”)沒有受語,所以是不及物的。詩91:12(LXX是90:12)的“腳”卻是動詞的受語,所以是及物的,即“把腳撞擊石頭”。

看來相當嚴謹,但我無法不再一次聲明:我同意「把腳撞擊石頭」就是原文的字面解釋——所以張博士花的功夫是多餘的——我們的分歧在於一個任何字典(除了我那部「過期」的)都沒有說明的問題,而我認為那是顯淺得不必說明的。

第二步
既然「strike」是雙方都同意的定義,為了方便向不懂希臘文的朋友解釋,我把兩者立場轉換成以下兩道簡單的命題:
A.倉海君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

B.張博士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不是「stumble over a stone」

第三步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所以命題A可寫成:
C.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就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

B可轉成:
D.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不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

各位,我明白這樣解說仿佛是侮辱大家智慧,但現在任何人也可以看得很清楚:我們討論的儘管牽涉古希臘文,但爭辯的重點其實只是閱讀時的常識判斷。你的字典有多潮,其實關我Q事?

第四步

關於命題C,對不起,我真的認為是自明的,沒有補充了。讀者可放在經文(包括《詩篇》91)的脈絡內判斷。

關於命題D,我的常識明顯不夠用,「腳撞石」我只想像到有三個後果:
1.石頭絆你的腳(stumble over the stone)——嚴格來說,這不是「後果」,這分明是「腳撞石」的同義表達,而且更通順,可惜張博士不同意,至於是否會「絆倒」或受傷卻是另一回事;
2.你撞傷腳;
3.你是少林派五師兄懂大力金剛腿,不被絆也不受傷,而石頭則被你踢飛/踢爆。(可惜這與經文文理不合)

後果1對我而言是必然的,但2則是偶然,且有2必有1,有1不必有2。所以命題D根本不可能成立,除非還有另一種情況,使你「腳撞石」而不失平衡。

依照常識,到了第四步,這簡單問題已可完全解決。而由於我以張博士所引的字典定義作前提,所以只要我的步驟沒錯,結論也就沒可能違反他的字典解釋,而只會反證出張博士誤解了自己的字典。

丙部.希伯來文《詩篇》如何譯?
皇天不負有心人,張博士以及他的支持者可能在聖靈的眷顧下獲得啟發,於是提出了一個我衷心認為「很絕」的解釋,以說明腳撞石是可以不被絆的。一位蔡君說:
最重要的是,從上下文來看,把這個動詞理解成「絆」是很荒繆的,因為耶穌是從高處墜下來(聖殿頂上)。腳從高處墜下來,跟石頭產生碰擊,請問是「撞」還是「絆」?如果考慮到上下文,你還要堅持:「不管,就是可以當做「絆」,因為「腳」配上「石頭」就可以是「絆」」,那你有什麼立場呼籲大家「閱讀時不是一字一字地看,而是一句一句,甚至一段一段地理解」?那麼,你在第六點所說的那個外國人,不就是應該是我們要對你說的嗎?
關於你所提到的詩篇91篇,撒旦的確是引用91:12。雖然耶穌當時所用的聖經不是希伯來文聖經,而是七十士譯本,但是我還是不厭其煩,去查了字典 BDB。這裡所用的字,是@gn (ngf)。字典說: strike, smite, of serious (even fatal) injury, followed by accusative of person. Ex. 21:22,35; one’s foot against (B.) stone Ps. 91:12; absolute (stumble) Proverbs 3:23…換句話說,這個字主要也是「撞」或「擊打」的意思,及物動詞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搭配使用B. 作為介系詞,那麼可以表示出擊打的媒介。比如出埃及記8:2(7:27)中,神使用青蛙來擊打埃及。詩篇91:12也是用B.,表示腳「撞」到石頭。
你說詩篇這節是指人被石頭絆跌。其實這是錯誤的解讀。如果是人的腳被絆到,請問天使是該扶腳,還是扶正在倒下的身體?如果僅僅被絆倒,何須要天使來幫忙?自己站起來不就好了?可見這裡指的不是一般的跌倒,而是跌落山谷。只有跌落山谷,腳會「撞」在山谷的石頭上(不是地上),天使要救他,才是要扶住他的腳。撒旦當然明白這節經文的意思,所以才會拿來應用在催使耶穌從殿頂上跳下來。

張博士完全同意:
其實,如網友蔡君正確地觀察,馬太福音經文的語境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所以就算是不懂希臘文的讀者單憑常識判斷,也知道“絆”是不可能的翻譯。如果NJB的"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或馮象先生所譯的“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是對的話,大概無需勞動天使來保護,相信就是我這個文弱書生也可以代勞!(七十士譯本引文的語境則比較籠統,但上下文提到神保護詩人免受瘟疫、飛箭、獅子和大蛇等嚴重禍害,顯示詩91:12絕對不是被石子絆腳的小事一宗。)

無關痛癢的我不答了,重點是什麼呢?原來命題D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他們把情境固定為「跳樓」、「從高處墮下」,於是連帶撒旦所引的《詩篇》91,也綑綁式地理解為「墮下」。如果這說法成立,隱含的意義有二(非常重要):

一.我和馮教授錯了;

二.他們駁倒我的理由,並非當初討論的重點(即一句希臘文本身的解讀),於是「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本身是否可理解為「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 and almost fall」這問題退到幕後,代之而起的只純粹是context的問題,而這context還霸道得要延伸至《詩篇》91,使「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這句變成了「墮谷」的對等表達。

他們的說法恕我不能同意。既然撒旦引《詩篇》91,我們就要搞清楚《詩篇》91是否指「有人從高處墮下」,和合本的全文如下:
91:1 住 在 至 高 者 隱 密 處 的 、 必 住 在 全 能 者 的 蔭 下 。
91:2 我 要 論 到 耶 和 華 說 、 他 是 我 的 避 難 所 、 是 我 的 山 寨 、 是 我 的   神 、 是 我 所 倚 靠 的 。
91:3 他 必 救 你 脫 離 捕 鳥 人 的 網 羅 、 和 毒 害 的 瘟 疫 。
91:4 他 必 用 自 己 的 翎 毛 遮 蔽 你 . 你 要 投 靠 在 他 的 翅 膀 底 下 . 他 的 誠 實 、 是 大 小 的 盾 牌 。
91:5 你 必 不 怕 黑 夜 的 驚 駭 、 或 是 白 日 飛 的 箭 .
91:6 也 不 怕 黑 夜 行 的 瘟 疫 、 或 是 午 間 滅 人 的 毒 病 。
91:7 雖 有 千 人 仆 倒 在 你 旁 邊 、 萬 人 仆 倒 在 你 右 邊 、 這 災 卻 不 得 臨 近 你 。
91:8 你 惟 親 眼 觀 看 、 見 惡 人 遭 報 。
91:9 耶 和 華 是 我 的 避 難 所 . 你 已 將 至 高 者 當 你 的 居 所 .
91:10 禍 患 必 不 臨 到 你 、 災 害 也 不 挨 近 你 的 帳 棚 。
91:11 因 他 要 為 你 吩 咐 他 的 使 者 、 在 你 行 的 一 切 道 路 上 保 護 你 。
91:12 他 們 要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91:13 你 要 踹 在 獅 子 和 虺 蛇 的 身 上 、 踐 踏 少 壯 獅 子 和 大 蛇 。
91:14 神 說 、 因 為 他 專 心 愛 我 、 我 就 要 搭 救 他 . 因 為 他 知 道 我 的 名 、 我 要 把 他 安 置 在 高 處 。
91:15 他 若 求 告 我 、 我 就 應 允 他 . 他 在 急 難 中 、 我 要 與 他 同 在 . 我 要 搭 救 他 、 使 他 尊 貴 。
91:16 我 要 使 他 足 享 長 壽 、 將 我 的 救 恩 顯 明 給 他 。

各位教徒或非教徒的讀者,如果公開試有一道閱讀理解題引了《詩篇》91,沒有引《馬太福音》的故事,然後問,「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是指:A.墮下山谷以致腳撞石;B.石頭把你絆倒;C.你大力踢石頭。請你憑良心和常識去說,你選什麼?

張博士及蔡君對《詩篇》91的解讀,是他們幻想出來,抑或有釋經學的根據?即使有根據,是學界一致公認的,抑或只是本地某教會認可的?我們不知道。但我自己是完全不同意這解釋的,有三個理由:

1.解讀任何經典,最起碼的要求是尊重文本,忌穿鑿附會。文本有明說、暗示、指涉當然不成問題,但沒有,就不可妄以己意猜度。絆倒是否小事根本是門外漢在講題外話,不是什麼釋經,我(或任何人)可以輕而易舉反駁你:假如絆倒是小事,詩人的意思就是說天使事無大小都保護你,不可以嗎?而且「絆倒是小事」是你的假設,古代山路崎嶇,絆倒可以墮谷,可以頭破血流,可以咬斷舌頭,不可以嗎?

這類回應數之不盡,不要浪費大家時間了。

2.從釋經傳統來說,絆倒可以是隱喻,指犯罪,神學家會連這麼簡單的解讀也不知道嗎?例如聖奧古斯定(St. Augustine)把《詩篇》91的石頭詮釋為「石板上的律法」,「腳絆石」即是抵觸了令人畏懼的律法,何曾把此句理解為「墮谷」?他說:
Metuendum erat ne Evangelistae offenderent in lapidem: illo enim in coelo posito capite, pedes qui in terra laborabant, possent offendere in lapidem. In quem lapidem? In Legem in tabulis lapideis datam. Ne ergo Legis rei fierent, non accepta gratia, et in Lege rei tenerentur; ipsa est enim offensio reatus: quos Lex tenebat reos, absolvit Dominus, ut iam in Legem non offenderent.
張博士及眾多通曉古典語言的網友應該明白Augustine說什麼吧?我懶,不譯了。如果Augustine是解讀成「墮谷」而不是「絆倒」,那麼整段話就很不對勁,因為他完全沒提什麼「由高處墮下」的意象。

3.如果經文真要如張博士那麼迂迴曲折地理解,那麼這篇詩就寫得非常差了,因為不但我不能憑常理看懂,甚至連無數聖人哲士也走漏眼,責任在作者,抑或讀者呢?

當然,如果張博士是錯的話,聖人和聖經作者都不必面對我這麼尖銳的詰難了。事實上,從修辭角度看,我認為這首詩寫得非常好——是時候解釋一下為什麼詩人不爽快說「I stumble over the stone」,而偏說「I strike my foot against the stone」了。
他 們 要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你 要 踹 在 獅 子 和 虺 蛇 的 身 上 、 踐 踏 少 壯 獅 子 和 大 蛇 。

原文為希伯來文,新約中撒旦引的七十士本希臘文即翻譯於此:
עַל־ כַּפַּ֥יִם יִשָּׂא֑וּנְךָ פֶּן־ תִּגֹּ֖ף בָּאֶ֣בֶן רַגְלֶֽךָ׃
עַל־ שַׁ֣חַל וָפֶ֣תֶן תִּדְרֹ֑ךְ תִּרְמֹ֖ס כְּפִ֣יר וְתַנִּֽין׃

用英文按希伯來文的語序翻譯就是:
Upon their-hands they-will-lift-you-up,
lest you-will-strike against-the-stone your-foot

Upon the-lion and-asp you-will-tread;
you-will-trample-on the-young-lion and-dragon

明白嗎?英譯的第一句以「手」始,承以動詞,第二句動詞先行,以「腳」終;第三四句同樣有這種對稱結構。《詩篇》91這種修辭法見於中西方的文學作品,例子不勝枚舉,這修辭法錢鍾書先生譯為「丫叉句法」(Chiasmus),說:
先呼後應,有起必承,而應承之次序與起呼之次序適反。

詳見《管錐編》(一)論《毛詩》第六則。希伯來文「ngf」不及物可解stumble,及物解strike,情況正與古希臘文相同。如果詩人要寫stumble,為什麼非要加上「raglecha」(你的腳)作受詞,使「ngf」成為及物動詞呢?

就是為了使「腳」和「手」一頭一尾地呼應,根本是出於修辭考慮。依我的解法,既合情理,亦守語法,而且還考慮到修辭元素,跟穿鑿附會的解釋一比,自然可分高下。

(依然不相信嗎?給你一個貼士,到Google Book打「offendere pedem, stumble」,自然看到答案,你懂的外語夠多,還可以找到更多例子,說明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

丁部.撒旦引聖經的教訓
終於到結論了。張博士及蔡君認為撒旦誘耶穌跳下,腳不可能被「絆」,因而「反轉時序」推論出《詩篇》也是寫「墮谷撞石」,政治可謂非常不正確。他們無疑是假設——

撒旦會忠於聖經本義而老老實實的援引!


魔鬼引經從來只是斷章取義,你說他在玩一語雙關的語言把戲——把隱含的原意「絆」曲解成字面上的「撞」——當然可以,但反過來把撒旦的狡辯奉為聖旨,邪言尊為經義,則我這位局外人可真要替張、蔡兩位主內弟兄揩一把汗了。請緊記我們討論的句子,其實正是出於撒旦之口!

若從「雙關語」的角度看,那麼馮譯儘管沒錯,卻始終譯不出撒旦的語言遊戲,似乎也值得商榷——當然,這與張博士的批評是完全無關的。

看來大家都給撒旦絆倒了,真有趣。



註一:

冯象:雅各之井的大石——《摩西五经》前言(2006)
和合本(1919)是清末民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几代英美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对二十世纪白话译经的影响极大。但由于传教士译者的西学与近东语文造诣不深,又疏于考证,尽管用钦定本的修订本(1885)即英译而非原文善本为底本,仍不免屡屡误读。尤其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中近东名物风俗,频频误译;如海枣(椰枣)作棕榈,纸草作蒲草,金合欢木作皂荚木,(亚当夏娃的)腰布作裙子,(上帝造来安放日月星辰的)苍穹作空气,不胜枚举。中文表达更是通篇病语病句。例如《创世记》第二章,上帝下达戒谕,禁食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和合本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这些缺陷,特别是动词、动宾搭配和介词使用不当(一般学外语,动词介词最难掌握),往往为后来的译本所继承,包括思高本和现代本,给读者带来不少困惑。我在别处分析了(详见拙著《宽宽信箱·病语病句七例》,北京三联,待出),此处不赘。


冯象:上帝什么性别(2007)
解放后,中文译经的班子从上海、北京退居香港,原是不得已的安排。香港虽然宗教环境相对宽松,毕竟缺乏良好的西学训练与研究条件,师资、生源、图书、出版、学术传统和思想交锋,比起内地和台湾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学术前沿更是隔膜。和合本修订至今,拿出来的“新译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传教士的水平。随着内地逐步开放、富裕而人才竞争加剧,这落差还会越来越大。我有个未必实际的想法: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现在教会的专家也不否认,和合本等旧译“舛误太多,无文学地位”,便是进步的开端。将来的目标,应是加入全国学界的争鸣,即以整个中文世界为读者做学问,把香港变为中国学术的重镇之一。

也许,你刚从北京交流回来,有些切身的感受,会说:可是内地的大学那么腐败!是的,反过来看,这正是香港的求学者的幸运。但是,学术进步通常只在少数人的努力,学术前沿总是由少数优秀分子为代表。决不能因为内地大学和学界现时的腐败,就掉以轻心,失去这历史的机遇。


冯象:传译一份生命的粮——答冼丽婷(2010)
和合本是上世纪初在华新教诸派达成妥协,英美传教士在上海合作搞的译本,底本是英语钦定本(KJV)的修订本。但由于传教士西学功底浅,中文更不济,未免错误百出。别的不说,《圣经》开篇第一句话,很简单明了的经文,就栽了跟头,详见拙文《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网上可阅)。天主教的思高本(1968)要准确得多,但风格不如和合本直白,也不如和合本在普通读者中间传播得广。听说,和合本的修订快完成了,希望至少一些明显的硬伤、妨碍理解经文教义的舛漏能得到改正。和合本我批评过几回,然而,就传教“牧灵”的长远目标而言,着眼于新教进一步中国化的努力,我觉得目前还没有更成熟的译本。这一点,我在即将出版的《新约》的前言里谈了。


有網友問張達民:「設若馮生冇批評傳教士及教會譯經,豈非即使仍有那些抄襲NJB的問題,張生都會放過?這麼一想,真真教人搖頭,彷彿從側面證實了馮生教會中人“重親疏,輕真理”的批評。」(見於 回應馮象〈譴責張達民〉的評論)

張的答覆:
是的,我是會放過他的。其實去年已經放過了。抄襲的情況比比皆是,不是每一個學者都有時間和興趣去舉報所有抄襲者,除非是與自己責任有關。例如,我在大學或神學院如果發現學生抄襲,我有責任去舉報。但我不會管所有其他學院的抄襲個案。

如果馮先生單是有學術的缺失,我不覺得有必要批評他而不批評其他有同樣缺失的學者,除非出版或被侵權的機構與我有關。“評判外人,干我何事?”(林前五12,馮象譯注《新約》)。

人各有志,我不是一個為學術而學術、為寫評論而寫評論的人。事實上,我推掉了不少大學或神學院要我審閱論文或期刊要我寫書評之類的邀請。所以在正常的情況下,我也不會因為馮先生譯注有學術的宣稱或疑點就覺得要立刻寫個書評,而是會慢慢留待有時間、或不見別人有評論時我才可能會去做。但事緣今次馮先生的《新約》不單是標榜學術,更是就學術來指控傳教士為達目的,“不惜曲解經文改造教義”。對信徒而言,聖經是上帝的話,教義是基於上帝的話的啟示。無意曲解了雖然有時或會有嚴重的後果,也是情有可原,但如果是刻意曲解上帝的話,改造祂的啟示,就是如同異端和褻瀆。對一個盡畢生心力翻譯聖經的人來說,沒有比這個指控更嚴厲的了,也沒有什麽指控比這個更能破壞信徒對所譯聖經的信心。

學術權威是有公信力的。既然馮先生的學術宣稱是牽涉到傳教士譯經的誠信和信徒對譯本信心的破壞,我作為一個對信徒群體有責任和在這方面有專長的學者,就自然覺得有需要去回應,指出馮先生既不像是聖經學術權威,也沒有足夠學術理據作出這驚人的指控。

有人會猜疑我寫評論的動機,或認為有動機就不是純學術的評論。但事實上,有多少人是純粹為學術而發表學術著作或評論的?有的是為名,有的為利,有的爲了推廣某種思想,有的爲了推翻某種思想。在學界來說,動機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而且,有多少人完全清楚自己做某事的動機,更何況別人的動機呢?同樣,有人認為我的語氣太重、太情緒化(也有人認為不夠重,應該用“抄襲”而不是用“借用”等等)。這些因人而異的標準在學術評論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

第三回合:張達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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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0上午補記:

各位,我這兩天確實沒空,但針對「絆」的希臘文問題,我已有一個完整答案,我保證這答案是各位沒有想過的。我試試在今晚完成,最遲明天發表(星期日)。

我認為儘管這是一些比較學術性的討論,但只要說得清晰簡潔,任何人也可以讀得懂,也可以自己判斷是非(不論懂不懂希臘文)。

各位反對馮象和本人觀點的基督徒網友,如果你們自信確實掌握真理的話,請你們號召會內所有兄弟姊妹去旁觀甚至參與這次討論,並拿出你們的所有論據來反駁我。若你們真的說得有理,我感激不盡!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三)
回應文章: 簡答批評文章
回應者: 張達民 {會員編號: 22021}

這陣子事忙,沒有留意網站的討論,今天才見到張國棟貼上的網址,看了滄海君的批評。文章雖然略帶人身攻擊,總算有點內容可以回應。再看馮象的網站,發覺已有網友討論,裏面也有些很好的觀察。所以我只在這裡簡單回應幾點。畢竟,我還在等候馮象先生說他早已寫好的文章。
1)我不認識滄海,不知他的希臘文水平如何(雖然他好像很清楚我的水平)。學術要講理據,學術水平也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而不是自封的。敢問滄海君究竟有什麽就新約研究或希臘文研究所發表的學術著作,或這些方面的主流學者對他有什麽的引述?(同樣問題也可以問馮象先生)。無論如何,我的博士論文處理了大量的希臘文獻,其中有些至今尚未有英譯的;論文也在頗負盛名的Sheffield Academic Press的JSNTSupp系列出版,是歐美大部份有名氣的大學圖書館都會有的。近年出版的英、德、法語聖經學術研究,在相關題目上也大多引述筆者的見解,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當然,天外有天,與滄海君相比,我的希臘文可能真的是不濟,不過近三十年來差不多每天都與希臘文碰面,我自信還是有點能力正確地翻譯馬太福音4:6的。
2)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希臘文的場合,所以我只是就滄海君非常重視的"常識判斷"提出一些要點。首先,既然翻譯的是新約經文,在翻譯上最重要的詞典自然是特別為這文獻及相關時代的希臘文獻而編錄的詞典,而不是普遍的古典希臘文詞典。正如我們要了解現代漢語的用法,會首先看現代漢語詞典;要了解康熙時代及以前的用法,會參考康熙字典。所以滄海君不引BDAG而引Liddell and Scott (LS),是有點莫名其妙的。LS收錄的詞條比BDAG多很多倍,但卻遠不如後者之深入,在相同詞條的學術研究,也公認是頗有不如。
3)不過,就προσκόπτω這個動詞而言,LS的內容其實與BDAG相差無幾,都是清楚說明在及物情況作“撞擊”,而在不及物情況作“撞擊”或“絆倒”。我手頭上的三個最近期的LS版本都是這樣,所以滄海所引的可能是一個過時的舊版本。
4)BDAG 只列舉了一些新約和七十士譯本的例子。我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這兩個文獻其他所有的例子,都是毫無例外的遵守這個分別。這包括所有與“腳”或與“石頭”連用的例子。例如箴言3:23 “你就可以安然走路,你的腳必不致絆倒”。那裡“腳”是主語,動詞(“絆倒”)沒有受語,所以是不及物的。詩91:12(LXX是90:12)的“腳”卻是動詞的受語,所以是及物的,即“把腳撞擊石頭”。
5)其實,如網友蔡君正確地觀察,馬太福音經文的語境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所以就算是不懂希臘文的讀者單憑常識判斷,也知道“絆”是不可能的翻譯。如果NJB的"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或馮象先生所譯的“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是對的話,大概無需勞動天使來保護,相信就是我這個文弱書生也可以代勞!(七十士譯本引文的語境則比較籠統,但上下文提到神保護詩人免受瘟疫、飛箭、獅子和大蛇等嚴重禍害,顯示詩91:12絕對不是被石子絆腳的小事一宗。)
6)我絕對無意貶低NJB的價值;我在文章已肯定它是優秀的。但無論何等優秀的譯本,總會有一些學術盲點或無心之失。我的關注點並不是NJB的整體準確性,而是在少數明顯的錯譯(或最少是與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不同的翻譯)裡,馮象先生卻與NJB有同樣的翻譯取向。大家都各自分別地達到相同的結論,而且是獨排眾議的結論,這完全是碰巧嗎?
7)關於徒廿八 13,我的文章並沒有說NJB或馮象是錯譯。這裡牽涉到一個相當困難的異文(與正文的分別只在於一個字母),雖然NJB根據的異文在經文鑒別的理據上似乎不及NA27的正文,也不是完全沒有理據的。問題只是在於:
a. 馮譯採用了與NJB相同的異文,雖然他聲稱是譯自NA27。
b. 馮譯與NJB都不約而同地沒有為這困難、有爭議的異文加注。NJB根據的希臘文底本不同,尚有話可說,但馮象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這則比較難解釋。
c. 我指出NJB對所採取的異文的翻譯是“意譯”,但我絕對沒有說它是“錯譯”,也沒有“要求別人死譯”。意譯只是一個中性觀察,不是對譯文準確性的審斷。就像如果有人把“我從香港走到北京”按實際的情況意譯為“我從香港搭飛機到北京”,這可能是為免誤導不明白“走到”這個習語的外國讀者而採取的一個好的翻譯,甚至是比直譯更好的翻譯,但始終無改“意譯”這個觀察。我的關注點只是馮象也是無獨有偶作出相同的意譯。
任何對統計學有些認識的人(筆者以前曾任職精算工作),都會看出這些雷同的組合有很強的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顯示兩者不是獨立的。


自從貼出第一篇反駁張達民的文章後,四面八方都有人在回應我。很遺憾,我沒時間答覆每一個人的每一則評論。難得張先生回應,好歹也要簡答一下。

張說:「學術要講理據,學術水平也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而不是自封的。」說得好,我一直都在講理據,但張先生讀了多少年希臘文,以及他曾經處理過多少希臘文文獻,似乎都不是什麼相關的理據--這只是你的背景,寫出來只為了增強自己說服力,我們不妨略過。

第3、4點我認為比較相關,其實我早已評論(第二回合簡化版 、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過了。現在我再特別針對張的說話,提出兩點回應:

1. 你們用的字典是最好的,整個討論與字典怎樣寫無關,因為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字典的問題。收到沒有?

2.我要說的是:

按本人常識判斷,「你使腳撞石」(原文直譯)意即「石絆你的腳」。

張先生堅持的是:

依照其權威字典的字面說明,「你使腳撞石」(原文直譯)就是,而且只是,「你使腳撞石」,絕對不等於「石絆你的腳」。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換言之,張認為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是錯的。這裡有兩大疑問:

1.proskoptein的本義只是strike something against,如果在任何條件下也不能隱含「因碰撞而almost fall」之意,則stumble這第二義有何根據?何以引申出來?是天上掉下來的啟示?懇請張博士以他三十年功力作答!你們的字典解釋我已看得很清楚,不必再引。

2.「almost fall」的含意被他完全排除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只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沒相干的,那麼天使何必要「把你托在手上」呢?這段經文有什麼意義呢?請留意,撒旦引的是詩篇91,所以有人說耶穌墮下只能「撞」腳而不能「絆」腳是說不通的。這一點我可以再討論,但與我現在討論的希臘文字義無重大關係,稍後再講。張博士,請明確告訴我:「腳撞石」而又不會絆倒,那麼「腳撞石」究竟有什麼不妥?

事忙,張博士其他論點,我稍後再講。

第二回合簡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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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倉海君:

這一大段對話讀得我頭昏腦脹. 借問聲, 以下兩點, 我有沒有誤解倉海君的意思:

1. 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 只有馮象無獨有偶, 跟NJB一樣把那個字譯成絆. 不過這不是無獨有偶雙雙譯錯了, 而是無獨有偶雙雙譯對了. 倉海君是這個意思的, 是不是?

2. 太四6的上文下理是講, 魔鬼領耶穌到聖殿之顛, 說他若是上帝的兒子, 跳下去也無妨, 自有天使會把他托住. 倉海君是同意這一點的, 是不是?

15/10/10 01:56


倉海君:
sf:

我真的不想說得人頭昏腦脹,但如果有一個人根本不明白1+1=2,只能背1+1=2, 2+1=3, 2+2=4...那麼你怎樣解釋1+2=3, 4-2=2呢?

我現在只想證明:他們懂得說2+2=4,只是因為他們恰巧背了,而並非真的明白加減法則。

1. 不完全是這個意思。張達民只提trip over/絆,這是誤導讀者。

NJB:and they will carry you in their arms /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馮:他們會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絆你的腳。

船山兄,你認為兩個版本是一樣嗎?從NJB可以譯到「腳」嗎?

張說馮及NJB「錯譯」,主要論據是proskoptein作及物動詞解strike, 不及物解stumble,而由於這兒是及物(direct obj.=foot),所以只能解strike, 而沒有stumble之義。結論: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stumble over a stone」是錯的。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換言之,張認為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是錯的。這裡有兩大疑問:

1.「almost fall」的含意被他完全排除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只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沒相干的,那麼天使何必要「把你托在手上」呢?這段經文有什麼意義呢?

2.proskoptein的本義只是strike something against,如果在任何條件下也不能隱含「因碰撞而almost fall」之意,則stumble這第二義有何根據?是天上掉下來的啟示?

這分明就是不通。

「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之類是沒錯的,因為一來這是地道的表達,二來緊扣原文每一個字--但不代表譯者不明白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這裡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之意。所以張批評馮及NJB,只表示他真的不明白。

我要證明的就是這點。

換一個角度,若按照張本人的標準,他應該也要批評和合本「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是「錯譯」,因為原文及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都以You作主語,但和合本的主語是「你的腳」。

2.同意。

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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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pro嘅字典兵團,哈哈,我今次真係撞石! 真係難以想像,一個咁嘅字都可以拗咁耐.....



LSJ:


倉海君所引的 Liddell and Scott 似乎反而是支持張達民的看法,即“撞”是七十士本經文的意思,而“絆”只用在不及物情況。新約的BDAG詞典也是一樣。 不知倉海是否指另一希臘詞典?

Liddell, H. G., Scott, R., Jones, H. S., & McKenzie, R. (1996). A Greek-English lexicon (Rev. and augm. throughout) (1517). Oxford; New York: Clarendon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προσκόπτω, strike one thing against another,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LXXPs.90(91).12; π. τὸν δάκτυλόν που Ar.V.275 (lyr.).
b. intr., stumble or strike against, τινι X.Eq.7.6, Alex.81, Arist.Pr.882b18, GC326a27, etc.; π. τῷ ὀφθαλμῷ (sc. ῥίζῃ κυάμου) Thphr.HP4.8.8; of liquid, to be checked by striking against, c. dat., Plu.Lyc.9; πνεῦμα προσκόπτον broken, interrupted breathing, Hp.Aph.4.68.

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882).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προσκόπτω fut. 3 sg. προσκόψει LXX; 1 aor. προσέκοψα (Aristoph., X. et al.; SIG 985, 41; pap, LXX; En 15:11).
① to cause to strike against someth., strike against, trans. τὶ someth. (Aristoph., Vesp. 275 πρ. τὸν δάκτυλον ἐν τῷ σκότῳ) πρός τι against someth.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Ps 90:12) Mt 4:6; Lk 4:11 (imagery in both).
② to make contact w. someth. in a bruising or violent manner, beat against, stumble, intr. (of the blind Tobit, Tob 11:10; Pr 3:23; Jer 13:16) ἐάν τις περιπατῇ ἐν τῇ ἡμέρᾳ, οὐ προσκόπτει J 11:9; cp. vs. 10. Of winds προσέκοψαν τῇ οἰκίᾳ they beat against the house Mt 7:27 (preferred to προσέπεσαν for vs. 25 by JWilson, ET 57, ’45, 138).
Comment No.24 by LSJ @ 2010-10-13 22:43 | Comment Link


倉海君:
我查的是手邊的Liddell and Scott節本,原文如下:

προ. τὸν ποῦν to strike one’s foot, i.e. to stumble against, Lat. offendere

動詞後接dative(τινι )可解stumble,這絕對沒錯,但不代表「『絆』只用在不及物情況」。理由很簡單:不論是否希臘文,我們閱讀時不是一字一字地看,而是一句一句,甚至一段一段地理解,προσκόπτω作及物動詞是解strike one thing against another,這是它的普遍定義,但正如我已說過,它一搭上「腳」(τὸν πόδα)就很自然地(儘管也不是必然地)隱含了stumble的意思,再加上「撞到」的是石頭(πρὸς λίθον)而不是牆壁,我們就更有充分理由把整句理解為「絆」,而不是彆扭的「撞」。如果張先生只能一字一字地理解,再一字一字地翻譯,我不認為他有足夠水平去評論馮象。

Liddell and Scott我本來可以不引,因為這不是什麼艱深的字或特殊用法,只是見它有現成例子,一時受不住誘惑。你引的資料很詳盡,但我的結論一樣,因為這是憑常識判斷,與資料量無關。順帶一提,我以前主修西方古典語言,要做不少翻譯習作,你如果不字斟句酌,只一味照字典上的定義機械式地翻譯,九成會不及格。
Comment No.25 by 倉海君 @ 2010-10-14 1:24 | Comment Link


蔡昇達:
如果要一句一句看,甚至一段一段看,那麼倉海君的言論將會更站不住腳。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石頭會碰到腳,是因為耶穌從高處跳下來。而在這樣的情況,理解成「絆」是很不合理的,又不是走路絆到石頭。既然是從高處跳下來,那自然就是「撞」到腳。因此,幾乎所有的譯本都是翻譯成「撞」,而只有NJV如此翻譯。而既然我們從Liddell and Scott還有BDAG得知,在作及物動詞的情況下,只有「撞」的含意,那麼說NJV是錯譯,也不足為過。而為何馮象這麼巧,也跟NJV一樣錯譯呢?

其實這次爭論的重點,倒不是在翻譯上面,而是在註釋的引用上面到底算不算抄襲。翻譯的跟NJV一樣,不算抄襲,只是更凸顯出馮象在翻譯時,是如何的偏重使用NJV,偏重到連它錯譯,而其他翻譯本都譯對,他也選擇了錯譯的NJV。
Comment No.26 by 蔡昇達 @ 2010-10-14 5:12 | Comment Link


LSJ:
我不知道你用的Liddell and Scott是什麽年的版本。我看的是最新最詳細的版本。在「撞」(strike one thing against another)的定義下,它舉的例子就是搭上「腳」(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的用法,卻另外把「絆」stumble的定義放在不及物(intr., stumble or strike against)的用法。張達民也指出絕大部份的歐美譯本都是用“撞”。難道這些翻譯學者和Liddell and Scott最新版的學者都沒有你的常識判斷,而機械式地翻譯?

我也可以說我精通古典希臘文(雖然我不是),認為你沒有足夠水平去評論張達民。這樣的聲稱是主觀和沒有意義的。主修西方古典語言的人很多,但修得多好,到什麽程度,有沒有學術發表等等,不是說說就可以的。

你需要的是提供足夠的新約時期的例子,證明這動詞與「腳」連用時的意思是通常是「絆」而不是「撞」,也要解釋為何在七十士本和新約的經文裡這是最合理的翻譯。
Comment No.27 by LSJ @ 2010-10-14 6:34 | Comment Link


LYH:
BDAG 4350 p.1341(麥版)
1、使碰擊某物,碰擊,及物動詞
2、與某物接觸以致撞傷或激烈地與某物接觸,沖擊、絆倒,不及物動詞

從高處墜下,會發生的事情,應該用1還是2呢?
Comment No.28 by LYH @ 2010-10-14 8:40 | Comment Link


倉海君:
回應蔡昇達, LSJ,LYH,共六點 :

1.我上面已經告訴過LSJ,我用的字典是手邊的Abridgment of Liddell and Scott。LSJ,你不必再強調你在字典的版本上佔了多大優勢,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我用的只是一部初版於1891年的又舊又爛二手字典,百年前英國的普通學生大概人手一本。你沒有聽錯,你的字典比我詳細得多了! 你是最好的,OK? LSJ引述的字典解釋,我每一個字都看得很清楚,也很同意,所以拜託各位不要再叫我查什麼字典,提什麼證據了,因為你們已經幫我查得很仔細,謝謝!

2.但很可惜,你們不是在使用字典,而是字典在使用你們--郭芙握著倚天劍,依然是不堪一擊。你們查完一輪字典,結論不過是回到張達民的起點:「及物時是『撞』,不及物時則解『絆』。」仿佛變成了一個口號,一則金句。但請問你們這些一流字典的擁有者:為何「及物時是『撞』,不及物時則解『絆』」?懂嗎?

προσκόπτω的προσ-是前綴,指「向…」,κόπτω解「砍、切、打擊、撞擊」,所以προσκόπτω的第一義就是「使(某物)撞上 (某物)」(及物動詞),如果沒有指明使何物撞上何物,那麼第一義當然不可能包括「stumble」,因為一來stumble是不及物的,二來它不是本義,所以編字典者只可能寫strike。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中的τὸν πόδα(acc.)是動詞的直接賓語,按文法結構,自然用作第一義「strike」的例子,而不用於不及物的「stumble」。

如果你們理解定義的排列原則,也知道字的構成方法,自然可領會第一與第二義並非截然不同的兩個意義,而是同一個原初意義在不同語法規範下的變化和延伸。相反,如果你們只懂得查最大部的字典,卻對那語言的生命麻木不仁,自然只能鸚鵡學舌地說:「及物時是『撞』,不及物時則解『絆』。」

3.基於2.的說明,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只能放在第一義,直譯自然就是各大字典的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the stone。問題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the stone是否即stumble over the stone呢?你們那些第一流的字典沒有說明,因為字典編者覺得這是自明的,能夠查這些高級字典的人,沒可能沒有這種最基本的常識。我那部給往日中學生用的過期字典就不同了,它的編者假設你的程度很低,所以連自明的道理也不厭其煩地說:

προ. τὸν ποῦν to strike one’s foot, i.e. to stumble, against, Lat. offendere

4.LSJ說:「難道這些翻譯學者和Liddell and Scott最新版的學者都沒有你的常識判斷,而機械式地翻譯?」

不,翻譯學者和Liddell and Scott最新版的學者都有十足十的常識判斷,我是說你們沒有常識。字典為什麼要這樣寫,我已經解釋了,現在講翻譯學者。

欽定本寫lest thou dash thy foot against a stone,和合本作「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這是直譯,我有說他們錯嗎?

沒有。請你們看清楚我寫什麼才發言。

我說的是,張達民因為水平有限,看不明白προσκόπτω的本義及引申,便妄指馮譯犯錯,這樣的論斷才是錯!

5.蔡昇達,撒旦引用的話來自Psalm 91,作者應該不是對一個要跳樓的人吟誦。如果是,應該說「免得你墮在地上」。看見你的回應,我也想跳樓。

6. 有一天,假如我碰見一位外國人用蹩腳的中文說:「我喜歡用腳撞擊足球。」我會諒解他的,謝謝你們!

Comment No.35 by 倉海君 @ 2010-10-14 17:26 | Comment Link

好事者言——旁觀馮象與張達民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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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喜歡馮象的作品,昨晚看到以下幾篇帖子,才知道他最近被基督教學者指控「抄襲」!

張達民〈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冯象〈谴责张达民〉

冯象〈小诗小注〉

馮象似乎已寫了長文回應,但迄今還未刊出,誰是誰非於我而言其實也無關宏旨——反正我只是他的一位讀者,說不上什麼粉絲——我最有興趣的,反而是估量一下馮先生會如何作覆。時間精神有限,我現在只隨便拿張達民的其中兩條批評來檢驗一下。

第一,張說:


除了插注以外,馮象的譯文也處處見到NJB的影子,令人懷疑他究竟有多少是按原文翻譯,有多少是在翻譯NJB。這特別可以從一些NJB的錯譯或與眾不同的翻譯看到: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希臘原文(據NA27):
μήποτε προσκόψῃς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直譯出來就是:「以免你把你的腳撞向石頭。」

爭辯的重點只是「προσκόψῃς」一字。有基礎希臘語知識的人,都可分析出此字為προσκόπτω的aor.act.subj.2nd.sing,英譯為「you may strike/dash against」。的確,strike against不同trip over,於是張達民就依據這語義差別來推斷這是NJB與馮象的「錯譯」。

我只能說,張達民似乎懂希臘文,但水平很有限,而且他也不明白翻譯之道。他只知道「προσκόπτειν」一字解「碰」或「撞」,卻不明白它與「τὸν πόδα/ποῦν」(腳)連用時就有「絆在...上」之義,查一查Liddell and Scott,就自然見到「προσκόπτειν τὸν ποῦν」即「to stumble against」,這不是「絆」嗎?難道非要直譯為「把你的腳撞向石頭」才對?!

和合本的譯法(「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似乎比較扣緊原文——儘管依然忽略了主語是「you may strike/dash against」的「you」,而非「腳」——但假如你同意原文的整體語意是指向「被石頭絆倒」的話,那麼你認為讀來較順暢的,到底是馮譯(「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抑或和合本呢?你可以自己判斷。但「錯譯」的批評肯定是不成立的。

第二,張說:  
徒廿八13:「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馮象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NA27的正文卻是「從那裡拔(錨)出發,至雷玖……」,馮象翻譯的只是一個異文,也沒有插注交代,一反他在別處連芝麻綠豆的異文也作交代的常態。相信讀者可以猜想得到,無獨有偶,NJB採用了同樣的異文,也同樣沒有加注交代。不同的是,這異文在NJB所根據的希臘文底本其實是正文,所以無須交代,但馮象卻不知底蘊,囫圇吞棗便露出馬腳。不單如此,這個異文的字面意思是「從那裡繞行至雷玖……」(參《和合本》),但NJB卻相當寬鬆地把這句譯成「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其他所有根據同樣異文的英語譯本,都採用了類似《和合本》「繞行」的字句,未有如NJB這樣翻譯的。馮象卻把NJB這意譯直譯為中文。


希臘原文(據NA27):
ὅθεν περιελόντες κατηντήσαμεν εἰς Ῥήγιον.

直譯出來就是:「從那兒我們鬆脫/拿掉(περιελόντες)抵達雷玖。」

我主要有三點回應:

一,依照張的看法,既然馮象聲明自己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那麼他就似乎要無條件地,甚至愚忠地,接受底本的每一個校讀,而只要馮的校讀稍一偏離底本,那麼就可一口咬定他其實是別有所本,而非如他所言的根據原文翻譯。這根本是不valid的,因為馮象可以,而且絕對應該,批判地接受底本的校讀,而非盲目地全盤接受,這種做法很正常,與他是否直接翻譯NJB並無邏輯必然關係。

二,張說NA27的正文是「從那裡拔(錨)出發,至雷玖……」,這解讀及翻譯都很有問題。爭辯的重點是「περιελόντες」一字,即「περιαιρέω」(take off/away,拿掉,除去) 的2nd aor. act. participle masc. pl.。我把此句忠實地直譯為「從那兒我們拿掉抵達雷玖」,各位懂嗎?相信連張達民本人也不懂,所以他才要硬生生補上「(錨)出發」幾個字,但他搞錯了兩點:一是原文沒有「錨」字,張只是把徒廿七40的「τὰς ἀγκύρας περιελόντες 」(鬆開錨鏈)比附到這裡,儘管有一些學者也同意這樣理解,但「鬆開錨鏈」插入這裡很突兀,我認為不足取;二是「出發」兩字並無根據,即使κατηντήσαμεν也不解「出發」,而是「抵達」,張根本是亂譯。

三,馮不採NA27的校讀,理由顯而易見:根本不通。張所謂的異文,是只有一個字母之差的περιελθόντες ,解「環行,繞行」。那麼馮象何以不譯「從那裡繞行至雷玖」呢?很簡單:在漢語一說繞行,仿佛就是說他們刻意繞圈子,中文讀者易有誤解,其實「繞行」只是地形使然,如圖(由叙拉古Syracuse至雷玖Rhegium):



很清楚吧?原文所謂「繞行」,正是馮譯的「沿岸上行」。馮先生不只不是「相當寬鬆地」翻譯,而是做了調查研究後,把容易使人費解的字句都按情況修飾一下,務求忠於原文又避免歧義。

張達民要求別人死譯,否則就斥為錯譯,真令人啼笑皆非。

我只是局外人,也沒閒情逐點反駁張先生,現在只希望盡早拜讀馮先生的詳細回應,相信必十分精采。


13/10/2010補記:

張達民擺出的,是一副隨時可以置對手於死地的姿態(例如他說馮象若沒有詆譭傳教士,他是可以「放過」馮的),而且討論的,又都是一些非常專門的問題,一般人根本分不清對錯,單看他的修辭及語氣,的確會予人一個印象:馮象今次真係斷正。其實細心點看,張文不但結構鬆散,而且錯漏甚多。問題是,逐點反駁其實要非常大的篇幅(如上所示),也不保讀者看得懂,分得清。如果張只是由於無知而寫出這篇糟糕的東西,那還情有可原,但假設他是故意呢?不論馮象是對是錯,他也必然陷入一個有理說不清的局面。訴諸法律肯定沒用,馮象這樣回應是失策。在學術和翻譯層面上,我認為馮沒有錯,但策略上張的確是贏了一仗。

續集:

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

撒旦的語言遊戲——評張達民對聖經某節的闡釋

《小山36景》(36 vues du Pic Saint L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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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於2010年4月3日)

晚上看了Rivette的《小山36景》,很喜歡。雲無心以出岫,即興的對白,信手拈來的劇情,跟隨角色嬉戲的鏡頭,八十一歲的Rivette顯然童心未泯。然而輕盈的調子隱隱滲著悲哀,就更令觀者低回。儘管是行雲流水的拍法,但依然富有布局:第一幕Vittorio為萍水相逢的Kate修理拋錨的汽車--意指助她重新上路--其實已為全劇提綱挈領。片中的馬戲團象徵電影與舞台,觀眾不難察覺,但我想它應該還有一重意思:魔咒。Kate因為十五年前情人意外死亡,便一直被囚禁於回憶的魔法圈中,生命無法前進。即使遠走巴黎,她也得不到真正解脫。若過去就是魔咒,那麼我們又該如何自處?

假作真時真亦假,Rivette給予的答案,就是藉「魔法」(可指馬戲表演、電影)修補現實,以藝術開拓人生。這就是為什麼Kate最終選擇回到台上,重演那被禁的一幕--只有這樣象徵性地代替死者,她才能以「死亡」拯救自己。Vittorio的拯救成功,與《Antichrist》的男人形成強烈對比,Lars von Trier所否定的「希望」,似乎都在Rivette中重生,是巧合,抑或復活節的小奇蹟呢?

《小山36景》不單是一部關於電影的電影,更是對於人生這個最大劇場的觀(後)感:舞台是「世上最危險的地方...那裡什麼都可能發生」(C'est l'endroit le plus dangereux du monde... où tout est possible)。全片主旨,我覺得就是Vittorio的這句話:「我們人生中的所有惡龍,也許都是一些受苦的公主,正在請求他人釋放。」(Tous les dragons de notre vie sont peut-être des princesses souffrantes qui demandent à être délivrées.) 其實Rilke在《致青年詩人書信》(Briefe an einen jungen Dichter)的第八封裡早已說過:「也許我們人生中的所有惡龍都是公主,她們正期待著,要看我們他日如何美好和勇敢。也許一切可怕的事物,根本就孤苦無助,正盼望我們的援手。」(Vielleicht sind alle Drachen unseres Lebens Prinzessinnen, die nur darauf warten, uns einmal schön und mutig zu sehen. Vielleicht ist alles Schreckliche im tiefsten Grunde das Hilflose, das von uns Hilfe will.)

完場時那逐漸消失的月亮實在令人傷感。但願Rivette就像Vittorio般會繼續前進,然後有一天我們就在荒涼的公路上不期而遇,可能是他幫我們,也可能是我們助他,誰知道呢?千萬不要說「adieu」,就讓我們繼續「à plus tard」吧!

雜記《失落伊甸園》/ 《撒旦的情與慾》(Antichr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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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評論寫於三月尾,本來只貼在facebook,現在趁BC上映特別場,也湊熱鬧在這裡發一帖吧。





(內含情節)

影片開始:一對夫婦忘形交歡,幼子同時意外墮樓,人生的極樂與至悲在同一瞬間發生,伴隨畫面的音樂是Händel的Rindalo詠嘆調。

歌詞與主題相關:
Lascia ch'io pianga mia cruda sorte,/E che sospiri la libertà!/E che sospiri,/E che sospiri la libertà!/Il duolo infranga queste ritorte de miei martiri sol per pietà.(讓我為自己悽涼的命運哭泣,也讓我渴望自由!也讓我渴望,也讓我渴望自由!只為憐憫之故,就讓悲痛破除我那苦難的束縛吧。)

夫婦的名字並無交代,觀眾只知道死去的孩子叫Nic。Nic是什麼?在西方民間故事中,魔鬼的一個名字是Old Nick,來自Saint Nicolas--亦即那位大名鼎鼎的居北方(魔鬼的方位,即教堂左邊,所以sinister是左也是邪)和駕鹿車的聖誕老人Santa Claus。所以Nic墮樓時正下雪,而影片第三章回憶時,一頭鹿在Nic身後出現,都令人聯想到聖誕。但這裡的聖誕明顯是反諷。這序幕指向影片核心,即「人的墮落」--留意父母子的神情是一致的,其中一刻母親的面貌模糊了,其實是第三章回憶的伏筆,讓觀眾弄不清她是否看到兒子。

序幕後是第一章,題為Grief。她喪子抑鬱,丈夫則是沒有MD的治療師,因不滿醫生處方,便親自出馬。這時我們已知道他的自大。她向他哭訴,說當時其實可以救Nic,但她沒有,是她自己的錯。他--正如觀眾--自然理性地認為她是過度自責,但隨著劇情發展,我們漸漸相信她是故意讓兒子墮樓,原來她的自責都是真的。當然,導演沒有說實,一切只能存疑。

她也抱怨他對兒子的冷漠,又提及上一年夏天與Nic到Eden,覺得丈夫很遙遠。這時我們知道她的抑鬱有一個遠因。同章出現一組黑白大特寫鏡頭,拍攝她的眼睛、脈搏跳動、胸口氣喘,然後他便來安撫她。據我理解,這是「鬼壓」現象,即sleep paralysis,古人相信這是incubus(夢魘中與女性交歡的男惡魔)作祟,是片子第一個明顯的魔鬼象徵。

第一章結束時,他帶她到樹林治療,見到一頭母鹿,身上掛著一頭似是流產的小鹿,象徵「新生」失敗,也暗喻這世界是件爛尾貨。留意Nic的夭折、他沒有醫生專業資格,及她的「論文」半途而廢,統統是「流產」的隱喻。他們是社會的畸零者,而宇宙則是上帝的失敗品,早已棄如敝屣。電影要宣佈的「噩耗」(即福音的背面),似乎就是這個:人若妄想洗清原罪(留意序幕的洗衣機鏡頭),重返樂園,就只會像片中的男女一樣,在睛朗的一天向地獄出發。

26.3.2010





Lars Von Trier這部片有一種強大的黑暗力量--正如我們無法直觀光明的太陽,黑暗也可以陰森得使人無法正視,這一種俯察深淵的暈眩感令觀察恐懼莫名,於是紛紛發動自衛機制,即替電影貼上「仇視女性」、「做作」、「暴力」、「不知所謂」之類的小兒科標籤,以圖掩飾自己厭惡這片子的真正原因。的確,《失落伊甸園》是一部異常討厭的電影,而且它太值得被世人厭惡,因為本質上它比大部分狠評者所能理解或想像的更要「邪惡」無限倍。Antichrist跟Chirst一樣,是注定被誤解的--罵它「仇視女性」,其實是一種美化。

魔鬼可以化為incubus勾引女性,也可變身succubus(女妖)色誘男人,西方傳說中最著名的是Lilith。Lilith不但在夢中與男性媾合,也會奪走嬰兒性命(見"The Alphabet of Ben Sira") ,所以「性」與「殺嬰」可謂Lilith的兩個印記。《失落伊甸園》的女角似乎就是Lilith的象徵。我說「似乎」,是因為導演刻意沒把情節說清,讓觀眾有餘地選擇自己覺得「舒服」的詮釋,把一套(我相信)「絕對邪惡」的電影想像為「軟性恐怖」的心理驚慄片,從而輕描淡寫地消化掉。我反對這種迴避。片中的她是魔,正如片中的他--不僅如此,連他們的兒子Nic(Old Nick)也是魔。他們仨闔家都是「墮落」的人類,被拋擲於這個上帝根本不屑瞧一眼的世界。明白了這一點,才看到《失落伊甸園》去得多盡。「仇視女性」?去告解吧,各位善男信女。這片子犯的罪,叫「褻瀆聖神」(瑪竇福音 12:31-32)。

在Eden治療期間,他找到了她去年與Nic拍的寶麗萊合照,發現Nic穿的鞋子竟然左右掉轉。他看驗屍報告,又發現了一個他所謂「與意外無關」的事實:Nic的腳骨是畸形的。在回憶畫面中,我們知道她是故意掉轉左右為Nic穿鞋子的。在電影第三章,她又在丈夫的腳跟上鑽洞,再繫上磨石。留意她傷害的部位都在腳。《創世紀》3:14-19說:

上主天主對蛇說:「因你做了這事,你在一切畜牲和野獸中,是可咒罵的;你要用肚子爬行,畢生日日吃土。 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她的後裔要踏碎你的頭顱,你要傷害他的腳跟。」後對女人說:「我要增加你懷孕的苦楚,在痛苦中生子;你要依戀你的丈夫,也要受他的管轄。」後對亞當說:「因為你聽了你妻子的話,吃了我禁止你吃的果子,為了你的緣故,地成了可咒罵的;你一生日日勞苦才能得到吃食。 地要給你生出荊棘和蒺蔾,你要吃田間的蔬菜; 你必須汗流滿面,才有飯吃,直到你歸於土中,因為你是由土來的;你既是灰土,你還要歸於灰土。」

「你要傷害他的腳跟」,已說明她就是蛇的後裔,或她自以為是蛇的後裔,即antichrist(這字可泛指一切作惡者,或撤旦的助手,或撤旦的肢體)。「你要依戀你的丈夫」,表示片中的她也可以是夏娃後裔。這種含混性也同樣加諸男人及Nic身上--魔鬼由於從高空墮落,本身也是跛腳的。男人及Nic不僅是被魔鬼侵襲的受害者,他們同時也是魔鬼自身,所以他們也是antichrists。我早說過,他們是「闔家魔」。也許有人會問:她為什麼要曲線殺害或故意不救兒子?這不難理解,請參考本港新聞。此外,早有學者指出,偷走嬰兒的惡魔傳說,可能反映了母親一種抑壓得極深的慾望:因為對子女失望或其他理由而暗中希望他們死掉。「殺兒」這個禁忌,恐怕很少人有勇氣正視。但大家內心都明白,現實中是有的。

第二章「Pain」結束時,他看見一頭吃自己內臟的狐狸。會說「Chaos reigns」的狐狸,注定被人惡搞,但在大家喪笑之前,也許可想想這是什麼意思。Chaos一字,與Antichrist相關,2 Thessalonians 2:3-4有言:「不要讓人用任何方法欺騙你們,因為在那日子來臨前,必有背叛之事,那無法無天的人(ho anthropos tes anomias),即喪亡之子必先出現。 他即是那敵對者(ho antikeimenos),他高舉自己在各種稱為神或受崇拜者以上,以致要坐在天主的殿中,宣佈自己是神。」思高本譯的「無法無天的人」,那「無法無天」來自「anomia」,即「失序」,就是Chaos。所謂Chaos,不僅泛指「失去理性」,更有一重神學意義,即僭越自己應有之位,以神自居。她曾經責罵他:「You shouldn't have come here, you're damn *arrogant*, but this may not last, ever thought of that?」他不斷吹水「分析」她的恐懼,企圖「幫助」她,但她的「病情」(一半是佯裝的)卻日益惡化,最後他以「救世主」的口吻說:「You don't have to understand me, just trust me!」不要忘記,撒旦是以「arrogance」見稱的,而尼采也認為,基督徒(由Paul到Luther)以「信德」代替「行動」(即基督如何生活)及「理解」就是反基督的表現。比對一下片中的他,antichrist的真正身份便昭然若揭了。

狐狸(民間傳說中也是魔鬼化身,象徵狡猾)自吃內臟,指「認識自己」,而且認識的過程非常痛苦。這自我認識,不是指向她,而是他。明白此點,他後來被她刺穿腳踝,便添上另一重意義--因為沒有「認識自己」而引發悲劇的Oedipus(字面即「腫腳」),小時也被父親刺穿腳部。所以電影中他的腳傷有三重隱義:受害者,魔鬼,Oedipus。大叫「Chaos reigns」的狐狸,其實在告訴觀眾「他是誰」,可惜他與觀眾都領悟不到暗示。

第三章是「Despair」,圖騰動物是烏鴉。他發現了Nic的死與她有關(儘管真相無法證實),卻沒立即明白自己的真正身份。他相信她是魔鬼,於是殺她。不錯,她可能真是魔鬼,或被附體,但他可以堅持自己的論調,即「obsessions never materialise – it's a scientific fact」,但他沒有,因為他早已不自覺地把自我高舉至神的級數,而「審判魔鬼」的時刻已經到了,於是殺她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扼死她時,又不尋常地出現一組sleep paralysis的畫面,但這次是他而不是她。什麼意思?可能一切都是夢?無論如何,片中的男女都以不同方式在試圖消滅魔鬼,而正是由於他們這種消滅魔鬼的行動,他們把自己變成最可怕的魔鬼。魔鬼就是人心的最底層,也是最幽深的自我,那裡有一種以他者形式存在的集體潛意識(如Jung所說),在片中則以根部密佈屍骸的大樹作為外界象徵--她在樹下自瀆及交歡一幕,既暗示Dionysian cult,也借喻與集體潛意識的接觸--淨化這深層結構,就是仇視自我以及我的根源,跟自己割斷關係。跟自己割斷關係,結果是跟他人及世界都割斷關係(於是男女要回到Eden),然而上主的本質就是建立關係,所以當一切關係都割斷後,他們就與基督完全相反,Eden就成為Inferno了--所以她說:"Everything that used to be beautiful about Eden was perhaps hideous."她可以做的,就是徹底地自毀--Lascia ch'io pianga mia cruda sorte,/E che sospiri la libertà!/E che sospiri,/E che sospiri la libertà!/Il duolo infranga queste ritorte de miei martiri sol per pietà.(讓我為自己悽涼的命運哭泣,也讓我渴望自由!也讓我渴望,也讓我渴望自由!只為憐憫之故,就讓悲痛破除我那苦難的束縛吧。)

烏鴉的寓意是什麼呢?是指夏娃的長子該隱(Cain),他殺死弟弟,是人間第一個殺人犯。《聖經》沒提烏鴉,但《古蘭經》Al-Maidah 5:31-32則有此節:

Then Allah sent a raven scratching up the ground, to show him how to hide his brother's naked corpse. He said: Woe unto me! Am I not able to be as this raven and so hide my brother's naked corpse ? And he became repentant. For that cause We decreed for the Children of Israel that whosoever killeth a human being for other than manslaughter or corruption in the earth, it shall be as if he had killed all mankind, and whoso saveth the life of one, it shall be as if he had saved the life of all mankind.

該隱據說是蛇與夏娃所生,可見電影的他被暗示為魔鬼後裔。他殺了她,其實是殺掉全人類,甚至毀滅了整個宇宙,殺死了上帝,因為正如上文所說,一切位際關係和自我關係都割斷了。結局就是在一群陌生女性當中(在Jung的心析學中代表集體潛意識,也是所謂魔鬼)失去自己,直到永遠。《失落伊甸園》最「邪惡」的福音,是告訴你世人相信和盼望的救贖不但不存在,而且更會在追求淨土的過程中不自覺地走入地獄,而更可怕的,是這個並非信則有不信則無的宗教寓言,它一直都扎根於我們的心靈,是人類最真實的墮落史。

27.3.2010



《失落伊甸園》曾出現在二月頭的歐洲電影節,不知道可會正式在港公映?這個和諧的譯名我很不喜歡,簡直像文藝片,拜託,就直接叫《敵基督》好了。官方的片名字樣Antichrist,最後的「t」字是Venus的符號,除了代表愛神,女性,也有一個隱義:Venus是金星,而Lucifer的字面義是「載光者」,即晨星,魔鬼與Venus(即女性)的關係在片名字樣中已不言而喻了。唯物思考的人自然會急不及待地罵Lars Von Trier侮辱女人,因為他們只注意到性器官,卻不明白「女性」不一定指一個具體女人,也可以象徵一種心靈結構,即人類(不論男女)靈魂中陰性的一面。這種陰性或魔性,在他和她身上都有,「邪惡的女巫」本來就盤據在每一個人的內心根部。

電影中屢有橡實(acorns)如雨下的畫面,自然也是象徵。民間傳說中,有人跟魔鬼訂約,說等到種植的樹木結果時就把靈魂獻上,於是便種慢熟的橡子,那麼便可享樂多年。橡實便因而成為魔鬼尅星,在片中比喻與惡魔的抗爭。

關於「三」的含意。父母子諷刺聖三,也影射聖母耶穌及天父。三獸及三丐可能指inferno triad:肉體,世界,魔鬼。這三惡源於Abelard的《主禱文釋》(Expositio Orationis Dominicae),內容頗有趣,不妨稍為離題。主禱文:「我們的天父,願您的名受顯揚;願您的國來臨;願您的旨意奉行在人間,如同在天上。求您今天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求您寬恕我們的罪過,如同我們寬恕別人一樣;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但救我們免於兇惡。阿孟。」最怪的一句是 「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暗示了誘惑人的不是誰,正是天主自己,所以魔鬼也只是天主其中一面而已(不是天主的敵人,這說法是二元論,即使教會也不會同意)。Abelard解釋「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說:「誘惑有三:肉體,世界,魔鬼。肉體以貪吃及奢華引誘我們;世界以人生的順逆,順者欺罔,逆者打擊;而魔鬼則諸方侵害,以求令我們犯各種罪行。」(Tria autem sunt quae nos tentant, caro, mundus, diabolus. Caro nos tentat per gulam et luxuriam: mundus per prospera et adversa: per prospera ut decipiat, per adversa ut frangat. Diabolus omnibus modis nos aggreditur, et ad omnem nequitiam nos perducere conatur.)之後一句借用1 Cor. 10:13保祿的話就最好笑:「父啊,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不要讓我們受到非能力抵擋得來的誘惑:即使誘惑,也要設法令我們承受得起。」( "Pater, ne nos inducas in tentationem:" ne nos permittas tentari supra id quod possumus: sed fac etiam cum tentatione provectum, ut possimus sustinere.)這就是中世紀僧侶們可愛地不徹底的堅貞,處處為自己留下退路的人,正是魔鬼至愛。

關於「Nature」與魔鬼的關係。「Nature即魔」這一思想自中世紀以來便流傳廣泛,最明目張膽的現身,見於King Lear中Edmund的話:「Thou, Nature, art my goddess...」--在莎劇這獨白中,人倫秩序與上帝都被這Nature否定了。片中有一幕說他和她在角色扮演,他演Mr.Nature,更仿佛念台詞般說要「hurt you as much as I can」,而她也回應說「Oh, that kind of nature.The kind of nature, that causes people to do evil things against women」。上主說過:「我要把仇恨放在你和女人,你的後裔和她的後裔之間」,可見那Nature就是魔鬼。這一幕有趣之處,就在於儘管他以「角色」身份說話,但實際上卻是他的「真身」在發言,跟他在「恐懼金字塔」上寫「ME」然後唸出「herself」一樣,是一種很含蓄的dramatic irony。這場戲也告訴了我們一件事:她之所以成魔,是因為他做了「evil things」。「A crying woman is a scheming woman」這警句,暗示了「哭泣」先於「陰謀」。她為什麼要哭?為什麼要渴望自由?她的痛苦根源,不就是來自男人嗎?誰更邪惡呢?是被剪的陰蒂,抑或射血的陽具?

(剛補記了《Antichrist》以上數則。很怪,電影符號被「破解」後,恐怖感消失,反而失落起來。情人的魅力,世界的浮華,魔鬼的可怕,全都不堪近觀。)

28.3.2010



附識:

1.掬香齋主人評曰:

我這等衰人看了你的影評覺得很不錯,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我早陣子終於明白為甚麼我每次聽到國際歌都萬分激動,那是因為我聽到原罪的緣故。據稱:"通往天堂的大門一度又一度的打開,我們穩步的進入地獄。"不意你的影評中也看到差不多相同的句子。
好吧,大家都來聽聽國際歌,這是我比較喜歡的一首,是用意大利民歌風格演繹的。

http://folk.ntnu.no/makarov/temporary_url_20070929kldcg/internationale-it1.mp3


2.http://totalscifionline.com/interviews/3756-lars-von-trier-satanic-scandals

"Finally, and somewhat inevitably, is that actually Willem Dafoe’s penis in Antichrist?

Lars Von Trier:

No, we do not show Willem’s penis in this movie and that is because his is much, much longer than the one you see onscreen. For a long time I was puzzled about why Willem even wanted to do this role but then I saw him naked and I realised he was just bragging [laughs]. The man is extremely well equipped – to the point where it was just ridiculous to try and get it all in one shot, so I had to bring in someone else."

《小团圆》的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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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9年7月号的《万象》,刊出了一篇初评《小团圆》,首次考证了书名来历(不是「颠覆大团圆」那麽简单),也分析了小说绵密的笔法。对张爱玲有兴趣的不妨一看。摘錄:

强调「必也正名乎」的张爱玲,早在《红楼梦魇》的自序中已说过有人不懂「张看」这题目,甚至「流言」的一语双关,也「常疑心不知道人懂不懂」,只是「从来没问过人」。人生的讽刺不会在死後便被豁免,所以「小团圆」也难逃被误解的宿命。
......
虽然「除《四书》外,杜撰的太多」(贾宝玉语),但「小团圆」确实语有所本:它就是民间目连戏的一个出目。

一开始的倒叙法,已告诉读者《小团圆》是部回忆录,然而作者却先後四处反覆知会我们,九莉的记性可能很糟糕。第一处:大考的早上,九莉跟比比说自己「连笔记都记不全」(第16页)。第二处:教务长蜜斯程以往曾跟蕊秋「没话找话说,取笑九莉丢三拉四」,还揑着喉咙学九莉说「我忘了」(第23页)。第三处:九莉到防空站工作,却总是忘了记录飞机来的时间(第55页)。第四处:九莉曾先後看过某爱情小说两次,但两次都莫名其妙忘记结局,这时作者写道:「会两次忘了结局,似乎是那神秘的憧憬太强有力了,所以看到後来感到失望」(第81页) 。至此我们终於恍然大悟:作者多次说九莉「丢三拉四」,并非要在生理学的层面上,说明九莉大脑中的海马体受损,以致陈述性记忆出现障碍,而是要委婉地告诉读者,九莉往往由於某种心理因素,而下意识地把事情排除於记忆之外。所以第四处不但解释了前三处,更点出一个关乎整部「回忆录」意义的重要事实:九莉的健忘其实指向一种错综复杂的心理状态及人生处境。读者这时回头一看(如果记得的话),就会明白第一处所谓「连笔记都记不全」,是因为她不喜欢近代史,而不喜欢近代史的理由,就是它太接近政府用来宣传和洗脑的报纸(第45页);而第二处之所以忘了记录时间,是因为她根本不相信飞机轰炸会有规律,所以便自动排除在意识之外。同一件事的四度藏闪,横跨六十五页而先後照映,正是「草蛇灰线,伏脉千里」,看不出这窍妙显然是读者自己的问题。


二

我初遇《小团圆》,是今年二月头,在宋以朗先生的家。六十年代初,张曾寓居香港加多利山宋宅,因而与「琅琅」(宋的乳名)日夕相对。四十年後,加多利山依然夹道长满绿叶扶疏的大树,沿着斜路起起伏伏,彷佛一切没变。拜访那天,大厅的旧上海扭条花铁餐桌上摊满文稿,他正拿着一页纸格格大笑。甫见我,便笑着把纸递来:「瞧,这样子直译岂不笑死人?」我匆匆一览,发现是中文小说稿子,却不觉得可笑。宋便提示「把它当法文读」。我试着再看一遍,依然摸不着头脑。他便索性指着其中一句,嘱我再猜。那是某男角说的调情话:「你像只猫。这只猫很大。」(那是燕山跟九莉说的。原文见《小团圆》,皇冠2009年版,页299。本文所引页号,皆以此版为准。)我心里照着念:“Tu ressembles à une chatte...”当时还不觉怎样,过几秒钟才恍然大悟:“chatte”在法语中既指雌猫,也指女性阴部。只好窘笑道:「读者该不会想到那里去吧?」「将来有法译,岂不笑死人?」他重申。

宋先生这门阅读技艺,的确是我所见最奇的。今天还有谁会眼观中文,心存法语,为一个不存在的译本哈哈大笑呢?趁顽笑旁敲侧击一下,他才耸耸肩淡然说,是《小团圆》手稿复印本。「噢,」非张迷的我虽也有点意外,但一想到是宋宅,就觉得甚麽都理所当然,好比到巴黎拉雪兹神父公墓(Cimetière du Père-Lachaise)漫步,你绝不会惊讶自己与萧邦丶普鲁斯特丶王尔德等是多麽贴近。

(张爱玲很喜欢的一首旧歌,见《小团圆》结尾)

三

张爱玲对世情看得极透,这需要一番深刻因而痛苦的自我观照,而察觉得深的代价往往就是发现得慢,道理就如注疏经籍的学者不可能一目十行。九莉(也是张爱玲)虽善於观察,但她一向都刻意宕後,好使自身与事件间,总能保持安全兼可容反省的距离,於是常显得反应迟缓:如九莉乍闻安竹斯之死(页67)丶赴港时与三姑二婶告别 (页152),她最初都若无其事,後来才嚎啕大哭;又如听到二婶输掉八百块钱时,竟毫无反应,直到回去在公共汽车上,才恍悟她输掉的,正是自己那八百块钱的奖学金(页32)。这不就如好萊坞喜剧常见的“double take”吗?乍听坏消息时,惘若未闻,或给予不当反应,稍後才容色大变,甚至复仇式地反应过火。

九莉一生就是个无休无止的 double take:事件发生时,不是欠缺反应就是反应失准,随着时光流逝,才藉回忆重新认识那在外部世界虽已全然解体,但在内心宇宙仍然不停复现的事件。正因为她当时惘然,事後才要不断追忆——於张爱玲而言,就是写作——来弥补空白。这种延缓反应,本来是普遍经验,文学作品的例子不胜枚举:在普鲁斯特笔下,叙事者由於「反应不合时宜而经常令事件的日历跟情感的日历不相应」(à cause de cet anachronisme qui empêche si souvent le calendrier des faits de coïncider avec celui des sentiments),要待祖母入土後一年有多,才切身感受到她死亡所带来的伤痛(Proust, Sodome et Gomorrhe I);韩退之笔下,则是:「仆在京城八九年,无所取资,日求於人以度时月,当时行之不觉也。今而思之,如痛定之人,思当痛之时,不知何能自处也。」(韩愈〈与李翱书〉)当然,最精炼也最易被人忽略的,就是李义山所谓「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自来说诗者,都未见点出此句对人性的透彻领会。

九莉(或张爱玲)的心理结构,大概可简化为一组「惘然——回忆——醒觉」三部曲。张爱玲利用《小团圆》的创作来回忆,先通过九莉的眼睛,描摹一个以假乱真的世界——在《色,戒》与《小团圆》都出现的那句「这个人是真爱我的」(页167),其实是微妙的反讽,本不旨在讲「爱」或「不爱」,而在点出女角那种「怀疑是假却情愿当真」的心态,那个「真」字才是画龙点睛——到最後写到她幻灭了,就揭示出一个除了假之外,就似乎本来无一物的「真实」。浮华过後,只剩一个破烂的舞台,尽管依然唱着古代的才子佳人戏,然而黑洞洞的背後,却挂着「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对联。这儿所讲的回忆,并不等同一般的回忆:後者像文件夹,只用来抽取资料,前者则是一认知过程,让我们学习丶醒觉,在回眸的一刹那,抓住电光火石间擦身而过的真实;回忆於是便获得一重可能在张爱玲心中也尚未沉淀的神秘意义。在西方文化史中,这意义大概由苏格拉底开始阐明而圆满於奥古斯丁:对希腊哲人来说,「探索与学习都不过是回忆」(Plato, Meno, 81 d:"τὸ γὰρ ζητεῖν ἄρα καὶ τὸ μανθάνειν ανάμνησις ὅλον ἐστίν"),而对那希坡主教而言,回忆的大能是「可畏的东西」(nescio quid horrendum),伟大得令他相信可以遇到永恒,就如他向上帝所宣:「我要越过这被称为回忆的力量,以求走近您,甜蜜的光啊!」(Augustine, Confessions, X:"transibo et hanc vim meam quae memoria vocatur, transibo eam ut pertendam ad te, dulce lumen")。张爱玲当然没把这意义说清,但她凭一种近乎巫的灵性,确实在回忆的光照下看到一个恐怖丶神秘而古老的「那里」。

第七章中,九莉听到荀桦说老虎櫈时,「脑子里有点什麽东西在抗拒着,不吸收」(页231),令人莫名其妙,谜底到第八章才揭晓:原来荀桦在电车上对她性骚扰,使九莉感到坐「老虎櫈」的滋味(页246)。九莉的灵感,一开始总以不安丶恐惧等形式呈现。题为《小团圆》,貌似温馨喜剧,实为作者最鬼气森森之作。书一起首描述九莉的房间,便说窗台小台灯映於清晨海面,「不知怎麽有一种妖异的感觉」(页19)。这种妖异感,源於小说丶梦幻与所谓现实的盘缠交错∶ 第一章,探海灯的蓝色光雾像聚光灯般罩着九莉 (页44),营造了一种犹如置身蓝色舞台的不踏实感觉;九莉与邵之雍接吻时,分不清是真的还是演戏(页171);性交时联想到淫书的描述(页174);怀疑一切是梦,醒来後会变成另一个人(页219);邵拉她上床时,忽见五丶六个穿上回教或古希腊服装的女人走在前面(页256);当然还有那头神秘恐怖的木雕鸟(页177),象徵远祖流传下来的性与生殖欲望(页319)。以上例子都在证明,张爱玲要给读者看的,再不是鸳鸯蝴蝶的爱情故事,而是一个彷佛大卫林奇(David Lynch)电影中的诡异世界。

张爱玲不需要什麽救赎,她情愿凝视一个虚假得来很俗艳的花花世界,就像冷看一场锣鼓喧天却处处露馅的蹩脚戏,间或扑嗤一笑。存在的虚无感倏然袭来,如滴落於朶云轩信笺上的泪珠般化开——《小团圆》就是这一张陈旧的朶云轩信笺,写满了凄凉的故事,却不知道寄给谁看。

《小團圓》的道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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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篇東西:

張小虹:「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
【聯合報╱張小虹】

2009.02.27

或許我們只聽說過「非法盜版」這個辭彙,難道也有所謂「合法盜版」這檔事嗎?

這幾年來張愛玲的盜版官司打得如火如荼。作為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宋以朗與擁有張愛玲全球獨家中文版權的皇冠出版社,跨海控告中國大陸數十家知名或不知名出版社的「非法盜版」行徑,未經授權,擅自印行張愛玲的著作,並要求鉅額賠款。這場官司有的已經勝訴,有的還在纏訟,倒是在侵權官司的訴訟過程中,我們才由雙方的攻防辯論,間接了解到張愛玲遺囑未經公證(辯方企圖以此質疑遺囑之合法性),乃是因為她當時的財產不足兩萬美金,無需公證(控方證詞),如果屬實,不難想見其晚年生活之困窘。

囑交代銷毀《小團圓》手稿

那張愛玲過世後,其版權收益與各種衍生權益金究竟所歸何處?張愛玲在一九九二年所立的遺囑中,將財產遺贈給宋淇與鄺文美夫婦。此二人乃張一生的摯友,張與鄺曾為香港美國新聞處的同事,由此認識宋而成為至交,移居美國後也與二人時時魚雁往返,就連想要做件旗袍,也會手繪款式、標明尺寸,寄給鄺代為找尋香港的熟識裁縫縫製,而宋日後更成為張的對外連絡管道、文學顧問與經紀人,他為張的小說、劇本、稿費版稅與電影版權來回奔波、不辭辛勞,他認認真真拜讀、誠誠懇懇回應張寄來的所有手稿,而二○○七年底宋過世後,其子宋以朗便成為法律上合法的「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

而張愛玲與台灣皇冠出版社平鑫濤先生的因緣,也來自宋的引薦,張遂於一九六六年的《怨女》起與皇冠出版社維持了卅年的出版合作關係。而張愛玲過世後,皇冠出版社已於二○○四年出版了其生前因覺「毛病很大」而決定擱開的兩萬字未完成中篇小說《同學少年都不賤》(加上數篇譯作與散文),而去年皇冠出版社又出版了張愛玲數篇未發表或新出土的文稿合集《重訪邊城》,據報載此乃張愛玲作品付梓的最後一冊,其餘遺稿不再出版。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張愛玲作為華文世界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已為該出版社帶來了無價的聲譽與象徵資本。但在今年皇冠五十五週年的慶祝活動中,我們傻了眼,就連張愛玲在叮囑遺產處理的書信中清楚交代銷毀手稿、不予出版的《小團圓》,也終究難逃被迫登台亮相的命運。

法律上「法」道義上「版」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另一說則是此「神祕自傳體小說」乃張愛玲濃縮畢生心血的巔峰之作,出版《小團圓》乃是因應廣大張迷之期待,千呼萬喚始出來,更引用號稱或自稱張愛玲研究權威學者的話語,此書之出版乃「張迷之福音」。換言之,不為錢、不為利、不為名,《小團圓》的出版,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也只能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作者為台大外文系教授)

小說是否完成,寫得好不好,看一看就知道了。宋以朗的前言寫什麼,張小虹教授也似乎完全沒有理會。拒讀,卻一味憑二三手資料評論,這就是學術?就是道義?  
  
如果有留心網上舉目皆是的報導,就知道決定出版的不是皇冠,而是宋以朗。宋以朗為什麼要出這部書?如果真是為錢,而忍心辜負張愛玲及雙親囑咐,那自然是極端不合道義的,譏為「合法盜版」亦可謂一針見血,大快人心。但宋以朗有必要為錢幹這種出賣親人的勾當嗎?道德責任要由動機判斷,不論你是阿里士多德抑或康德,相信都不會反對。你大可說你不認識宋以朗,無從知曉其動機--如果是這樣,應該沉默是金。但可惜,很多人偏又不忍錯過這種「仗義執言」的大好機會。另一方面,如果你懷疑他真是為錢,那就請做點功課,先研究一下宋以朗是什麼人,是否有必要出賣至親所託,來賺那僅佔賣書收益十多巴仙的版權費。宋以朗有多少身家,我不知道,但他自己在網上曾公開月入:
  
   * Am I A 50 Cent Gang Member? (07/16/2008)
    This comment is made out of sheer laziness to do long translations after a tiring trip to the USA last week. So this is a departure from norm, but perhaps more stimulating (and also ill-considered).
  
   The initial question is: Is the ESWN blogger a 50 cent gang member? Well, why would you take my YES or NO answer as truth? Tautologically, this is unprovable (that is to say, a 50 cent gang member will deny being such in order to remain effective and that kind of response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ose people who are genuinely not).
  
   But let me make the argument purely from the economic angle. First, it is public information that my official job title is the Chief Technical Officer of the second largest media research organization in the world. As such, I am earning a certain wage, which is neither exceptionally low nor high.
  
   If you offer me 50 cents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0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 run 3 posts per day on the average, and therefore you are paying me 1,500 RMB per day (or 45,000 RMB per month). With due respect, my regular day job pays much more than that. This is just not worth the hassle.
  
   If you offer me 5,00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Well, you are the one who needs your F*CKING HEAD examined. I run 3 posts per day on the average, and therefore you are paying me 15,000 RMB per day (or 450,000 RMB per month). This may be in the same order of magnitude as my day wages, but there is no way that what I do here is worth that much money. Your supervisor would have a SH*T FIT if he finds out that is how you are squandering money on me. You cannot squeeze more productivity out of me, because my effectiveness would decline in direct proportion to the display of partisanship. Most people who hurl insults at me do not understand this simple piece of economics.

一位月入至少四五十萬人民幣的專業人士,還要是單身,毫無家庭負擔,有優秀家境及教養,現在竟為了區區十多巴仙的版權費,寧願公然出賣至親,被人臭罵是「合法盜版」也在所不計?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當然,你依然可以咬定宋是貪得無厭的,甚至冷笑:「現在金融海嘯,說不定宋以朗還是雷曼苦主呢。」不錯,我們永遠不可能確定宋以朗想什麼,但做一點功課,憑一點常識,總會較接近真相。真要講「道義」的話,請花點功夫,至少調查一下宋的背景,考究一下出書理據,判斷一下小說價值--夠厲害的,不妨查一查他是否財困--而不是像張小虹教授一樣,把某句話抽離語境,一味作原教旨主義的理解,還要搬出「合法盜版」這類挑釁、煽情的宣傳標題。這不是學術,也不見得就是道義。

說到底,如何是尊重張愛玲呢?很簡單:如果抱著看X周刊八卦爆料的齷齪心態,你最好連〈色,戒〉都避之則吉,免得走火入魔;心地真夠光明磊落,就不會邊讀《小團圓》而邊想辦告解,而只會欣賞、理解和憐惜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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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Reunion
  

差不多先生语录(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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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质疑第一次尸检是否过分苟简,於是差不多先生(原称「匿名」)便引了我早已看过的验尸报告,再极具官威地抛下一句:

「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原来验尸报告要无名无姓,无时间,无地点,百姓才勉强有理由怀疑,真可怜啊!

2.有另一位匿名针对差不多先生的意见说:
前面那个匿名是个SB,那样漏洞百出的发布会上的东西都拿来做证,在贵州在检一百次都是同一个结果,老石都下结论了,那个SB敢检成他杀,不想在贵州混饭吃了,甚至不想活了
差不多先生则答:
@楼上那几位骂人的

中国为什么现在还不能实现民主,就是因为像你们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还有很多。
明白,只要大家不质疑官方报导,中国就有民主了!大家要牢记高人训示,只眼开只眼闭,马马虎虎同享民主自由。

3.差不多先生认为王丶刘丶陈三人不是凶手,除了因为官方版本没有提供三人的犯案「证据」外,其中一个理由是:
报警的是当事人,有手机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
为了让各位读者掌握差不多先生的逻辑,我想解说一下。根据三段式论证:

大前提:只有白痴,才會杀完人后自己报警
小前提:王、劉、陳三人不是白痴
結論 :王、劉、陳三人不會杀完人后自己报警


所以三人不值得怀疑。好逻辑!妙推理!现在我跟大家分享一则香港新闻:
2008-05-04

疑不忿被骂「无出息」 布劫杀局再报案

【明报专讯】上月24日荃湾德华街後巷发生的铁槌凶杀案有惊人进展
,警方调查後发现有人涉嫌布局杀妻,昨晚落案起诉死者的丈夫一项谋杀罪。消息人士透露,死者出事前曾向街坊埋怨刚来港的丈夫「无出息」,疑有人在自尊受损下产生愤怨,夫妇感情决裂,而案发时,死者曾与一名男子在後巷口角,其後被人用铁槌击杀。重案组探员调查後并无发现逃走血路,经反覆审问,相信有人犯案後迅速逃返家中,并企图利用年幼儿子作不在场证人,但谎言终被揭破,令凶案变成「杀妻奇案」。

被起诉的39岁男子杜×灿,涉嫌於上月24日在荃湾德华街2至6号後巷谋杀41岁妻子陆玉娟,明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继续由荃湾区重案组跟进调查。

警指涉感情问题长期积怨

警方新界南总区高级警司陈国强表示,杜×灿是凶案的报案人,当时他报称听到寓所楼下传出妻子呼救声。警员赶至时,发现死者血流披脸倒地,身边有一支铁槌,财物散落地上。警方根据环境证供及街坊提供资料,前日把疑凶拘捕,相信杀人动机与夫妇感情问题及长期积怨有关,并不涉及第三者。

案发上月24日晚上9时许,陆妇离开德华街20号范德楼5楼寓所後不久,在大厦後巷被人用铁槌击毙。杜某事後称,当时妻子外出买西瓜,他与儿子在家听到呼救声後报警,其子可作其不在场的证人。

警方调查後,发现後巷并无逃走血路,又确信死者曾与人争吵,而被杀前并无打斗或激烈挣扎,故已排除是劫杀案。经精密科学鉴证後,相信疑凶曾进入死者所居住的大厦,当时已锁定其丈夫与案有关。重案组探员经反覆查证,相信死者的儿子并无说谎,但怀疑有人精心策划在後巷杀人,事後迅速返家,然後装作若无其事,以便稍後与儿子一同「揭发」凶案,并充当报案人,企图扮演丧妻的受害者。

报案後曾抱尸痛哭

案发後,杜某跑到後巷抱尸痛哭,神态悲伤,又与儿子多次到现场拜祭,透露办好妻子身後事,便会考虑带儿子返乡。探员其後多次向杜某录取口供,发现他非常冷静而沉默,经反覆查问,发现案发前杜某与妻子同时出门,其口供露出破绽,不在场证供遭击破。

消息称,重案组探员前日中午到杜某寓所,邀请他返署协助调查,盘问至深夜,然後凭取得的资料将他拘捕。疑凶昨午戴上头套,由重案组探员押返寓所调查,其儿子则交由亲友照顾。
*****

如果香港警方有差不多先生的精明脑袋,肯定是「没有证据」证明丈夫有罪了,理由是「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至於凶手是谁?马马虎虎称之为「来历不明」吧。这就是结论。

差不多先生,你看来是做官的料子,够苟且,够无知,又够理直气壮,仕途无可限量。今後还要好好向余大师学习!(差不多先生妙语如珠,不能尽录,详细请看评瓮安628事件: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的意见。)

中国第一自杀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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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河大堰桥)

看完下面的新闻,我真的相信了!中国政府的仁爱深深打动了我!各位失意的天涯沦落人,要是你想了此残生,我含泪推荐你去西门河大堰桥。

俗谚有云:「生在苏州,穿在杭州,吃在广州,死在柳州」;6.28後,恐怕应该补上一句:「自杀在贵州」。为什麽呢?据我所知,世上再没有任何国家或地方,会像贵州政府那麽天真又那麽傻地优待自杀者亲属的了:连日来,当局不断宣称李树芬是自杀的,死因没有可疑,又一致相信李的友人刘言超和陈光权,都是奋不顾身拯救自杀女孩的「英雄」--这些都是官方版的「事实」;好了,当此事被「别有用心的黑社会」利用後,公安局被焚,社会秩序大乱,高干下台,政府不单没有埋怨李的「自杀」,反而以德报怨地付3万元安葬费,更游说「救人英雄」以「人道理由」每家补偿3千大元,妈的,香港人自杀不要再去东堤小筑了(注一),全国各省所有厌世者丶抑郁者,还不漏夜赶赴贵州跳河?

但贵州居民要小心了:除非你像政府般富裕及「人道」,否则千万不要救人,谨记谨记。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我是相信政府的
2008年07月04日 20:36 北京新浪网

  因为女儿的死亡,36岁的李秀华变得很沉默。前日,面对记者,李秀华夫妇首次公开他们这段时间以来的种种经历,并表示相信政府会给女儿的死亡一个说法。

  “我一个农民,我想为我女儿讨说法有什麽错?”李秀华说,但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这期间,社会上竟出现了种种谣言,并引发了打砸抢烧事件,对此他感到很痛心。“但如果这事一开始就能引起重视,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记者见到李秀华的妻子时,她一直埋头哭泣,显得非常悲痛,一些乡亲相继来到她的身边,劝慰照顾她。

  她反覆向记者强调,当初在听到有人因为她们为女儿“讨说法”的事要追杀儿子的传言後,如果能及时和当地的政府部门取得联系,获得保护,或许就不用四处躲藏,也不会让一些不实传言越传越盛。

  “我是相信政府的,相信政府能给我女儿一个说法。”李秀华说,返回瓮安後,经过有关部门的解释,特别是听说此事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後,他得到了不少安慰,并同意将女儿的遗体安葬入土,但要求在下葬前对女儿的遗体进行第3次尸检。

  李秀华说,7月1日,有关部门给他送了3万元安葬费。这其中,王某和另外两个男青年分别出了3000元,乡政府出了2000元,其他是政府部门的捐款。“连同运送遗体的车辆和各种开销,政府都替我们考虑了,对此我很感激”。
注:

1.维基百科.东堤小筑:

东堤小筑(英文: Bela Vista Villa),是一群平房式渡假建筑物,物业多数以短期出租为主。该小筑位於香港离岛区的长洲中部,在长洲天后庙及长洲北帝庙以东,长洲东湾泳滩以西,望东方有西博寮海峡。东堤小筑因为邻近东湾泳滩的水清沙幼丶风景怡人,理应是假日旅游胜地。不过因为它以「烧炭自杀胜地」而闻名,所以物业价格特别平宜。

相关链接

陈光权:没发生过性关系
“李树芬的死可能与家庭有关”
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组图)

评瓮安628事件: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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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簡單[...]的群體性事件。
                 --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

民无信不立

今天,李树芬已长埋黄土,而第三次尸检结果,相信亦跟刘言超的第三个俯卧撑一样,只可能被民众视为一个带泪的笑话。但盖棺是否就必然要定论?不见得,因为无论政府如何扑天盖地般宣传有利於「和谐」的所谓「真相」,整件事依然疑点重重。若官方继续对那些疑问视若无睹,则公信力势将完全崩溃。近年来,中共似乎有意把儒教定为国教,如央视有「百家讲坛」,掀起「读孔热」,在海外则大建「孔子学院」(可参考刘晓波《孔聖人與喪家狗--透視當下中國的孔子之爭》),没理由连「民无信不立」(《颜渊篇》)这种儒家ABC的道理也不懂吧?儒家政治理论中,「信」的地位绝不下於仁义:「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晋文公语,见《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篇》);「非佞折狱,惟良折狱」按良者信实之谓也(《书.吕刑》);「唯天下至诚为能化」(《中庸》)--甚至连道家也说:「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二十三章);「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628事件之所以发生,其实在二千多年前的古书中已有「解释」;若中国政府依然执迷不悟,则请勿再披孔孟之羊皮,行桀纣之虐政,平白辱没了中华文化的老祖宗。

说回李树芬案,我想提出以下七大疑点,从而指出政府如何失信於民:

1.尸体是谁打捞的?

(圖片來源:亞洲週刊)

据当地居民所说:「尸体明明是李树芬的叔叔半夜捞上来的,消防队二十二日凌晨天亮後才到,但外面的大广播却硬要说尸体是消防队捞上来的。」(貴州風暴背後隱藏尖銳矛盾) 而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自己则说:「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後,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後,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李秀忠講述事實真相) 骤眼一看,这似乎不是重点,但问题是:为什麽连这个看来微不足道的细节也出现两个版本呢?

我想个中关键,就在於若民间版本属实,则最先接触尸体的人就是李树芬亲属或当地居民,那麽案发现场和死亡成因--如居民言之凿凿称当时有血迹和伤痕(注1)--的第一手证据就在民众手中,而官方的发言权便会旁落。所以事件一开始就已经疑云密布:必定有其中一方搞错,或根本就在撒谎。

2.谁殴打李秀忠?

叔叔死亡是谣言,但被殴却是客观事实,详见此文:貴州甕安死亡女孩叔叔曝曾遭幕後黑手圍毆。那麽谁要围殴他?如果李树芬只是自杀,而疑凶家属又只是普通农民,另外公安又没有施暴,那麽谁殴打李秀忠?为什麽要把他打成重伤?这不正好是说明事件另有内情吗?「来历不明」就算了事?不如说,628只是刚好有天外来客突袭贵州吧。

3. 验尸过程那麽儿戏,是否可信?

七月一日,李的遗体被「押返」老家:「这列车队的目的地,既不是公安局法医中心,也不是省州市县或任何一处的法医鉴定中心,而是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李树芬的老家[...]冰棺撤走後,尸体并未抬入棺木,而是放在旁边地下。明天还会做最後一次尸检吗?冰冻十天後解冻的尸身,一个雨夜之後,尸检,还可能吗?」(贵州风暴背後隐藏尖锐矛盾) 我跟记者的疑问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尸检,还可能吗?後来官方报导是这样的:
瓮安少女第三次尸检仍为溺死

为充分体现公正丶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经 贵州省有关部门决定,由该省着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这些专家包括: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丶法医鉴定中心主 任王杰副教授,省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医师杨永刚,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   

解剖检验从昨天上午11点20分开始,李树芬遗体的体表丶胸腔丶头颅丶阴部等都被进行了 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丶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将尽快向其家属公布。   

据称,此次检验结果与李树芬死後已进行的前两次检验一致,而正式报告将在有关数据分析指标出来後尽快向其家属公布。  

看上去,的确很科学很严谨很公开!但当你得知检验的环境是如何恶劣时,你会相信这结果吗?而作为「见证人」,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丶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有足够的知识确定过程是合乎科学标准吗?

4.究竟有没有抢尸?

瓮安副县长:公安机关未硬抢尸体破坏现场:

2008年07月02日 18:00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丶省公安厅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称,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丶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

肖松回答: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另有记者问:听说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是这样的吗?

肖松说:“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守菊得知情况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与周国祥副局长汇合,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另告诫围观群众,‘有什麽问题可以派代表和我们对话,不能聚集在这里’,当即遭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拒绝和谩骂。”

但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是这样说的( 记者摸黑夜探冰棺):

河畔的黑夜四野荒茫,那时已是凌晨时份。这已是第九个守尸的长夜,长者仍然哀伤,不断说着一如网上流传的死亡真相。在冰棺面前,长者为求让传媒曝光,二人上前正想打开棺木,给我们拍照。长者说曾有公安来抢尸体下葬,他们守着,最後这姑娘的肚子还是被人剖开,拿走内脏。
看来她们必定是经常上网,被谣言所惑了。如果真有抢尸,你可以想像背後有何动机吗?难道公安是降头师,抢回家去炼尸油?

5. 为什麽验尸前已经释犯?

警述办案经过: 瓮安女曾提「自杀」:

离开雍阳镇派出所,记者来到瓮安县公安局刑 侦大队,见到大队长倪兴云。倪介绍说,6月22日刑侦大队接到派出所转来的案子,说有人跳河,家属怀疑是谋杀。当时是刑侦大队责任区民警唐仕平将当事人带 回刑侦大队审查,同时安排技术科周方兴科长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

对三个在场人进行审查,他们的口供基本一致。对死者的检查,也没有发现有外伤。警方认为谋杀的证据不足,这三人作案的嫌疑不大,做了笔录後,暂时让他们回去随喊随到。

当天晚上,法医回来,就进行了尸体检验,根据结果向领导做了汇报。因立案依据不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不用法医解剖检验,单凭公安一双肉眼就可立判死因,那麽其後的尸检还有什麽意义?假如王丶刘丶陈三人是无辜的,那麽公安处理此事的程序失误,就是令三人蒙上不白之冤的主因,有关人等全部都理应革职。当然,释犯还可以有另一个更令人发指的原因:疑犯有大後台。但无论是哪一个可能,这程序失误都不该不了了之。


6. 谁是干部亲属?

官员否认元凶系当地干部亲属说法:

2008年07月02日 20:30 长江日报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丶省公安厅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丶政法委书记罗毅回应了有关“元凶是当地干部亲属”的说法。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 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罗毅回答: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在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丶刘某丶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这是很耐人寻味的一点:从一开始便传疑犯是高官亲属,但到底是陈某丶刘某丶王某哪一位?高干又是谁?我认为要反证这传闻的不确,对政府来说是轻而易举的,而当一般人发现网上谣言全属子虚乌有的时候,下意识便会认为官方版本或许是真的--这正是我们要小心的地方!

疑犯可以被证明不是高官亲属,但证明不了他们没杀人。同理,你可以证明他们没奸杀,但不代表没有误杀。归根究底,公安局一开始的举动已引人怀疑--亲属关系可能只是掩饰,当中还可以有利益关系,甚至什麽也不是,就只是公安局草菅人命,轻率了事。所以即使你证明了网络流言全没事实根据,责任依然可追究下去。

7. 为什麽会牵涉了姜延虎? 

姜延虎传闻:

受害者被推入西门河淹死,当晚就有群众打捞尸体但最终还是没有打捞出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就将这三个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这三个杀人 凶手之一是有背景的。尸体打劳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 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在围观群众中有一老头打抱不平,打电话叫他儿子(他在某法院任职,为保密起见不便透露其具体工作地点)看能不能帮上忙,但可惜的是此凶手背景太大,无能为力。[...] 后续补充,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
如果真有目击者,他为什麽不明确指出是哪一位疑犯的父母?这传闻如无更有力的证据,根本是无济於事的,所以我希望国内网友可认真想想以上的七大疑点,继续追问下去,「猜家属」游戏可能只是一个故弄玄虚的迷阵,目的似乎就是要民众忘记执法程序的种种错乱和不公。再留意其中那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如果依照古时经学家判断今古文学派的方法,我们几乎可凭此句便判断传闻根本是一种另类的官方版(中共网特?)--当然实情如何是无从肯定的。

老套也要说一句:愿死者在天之灵保佑,使案中犯法者得到应有之报。若国内有死因聆讯庭这回事,我建议应从速召开,尽快澄清李树芬究竟因何自杀,抑或「被自杀」。我亦期望中国政府明白「诚信」的可贵,不要再枉费气力,妄图封锁消息,徒令法治不行,天下怨愤,大损其「和谐」之政。最後还想补充一點:即使有传当地官员会因628而被革职,也不代表死者就此沉冤得雪,因为当局只把事件归咎於社会深层次的矛盾(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丶移民安置丶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了群众利益),却仍然回避了事件一些最核心的问题--李树芬为何自杀?李秀忠为何被殴?政府为何要劳师动众封锁资讯?究竟要隐瞒什麽问题?事件的民间版本与官方版本为何矛盾重重?说到底,没有公开公正的聆讯,民众的疑窦始终未能释怀。中国政府万不能把文宣当作调查,而视人命为草介。

注:

1. 潇湘晨报采访车在贵州瓮安被暂扣 (2008.07.03 11:11:00):

换了个车,我一问这事,司机说,瓮安县副县长肖松6也30号曾经召集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开会,叫他们不要乱说。但是这位司机就是不怕,他说他当时也去事发地点 看了,地上有血,自杀跳河的人哪来的血?地上的血后来不知道被谁用灰掩盖,毁灭了现场。我问他看到伤痕没有?他说当时放在冰馆里面,他只看到脸上有两个口 子。还说尸检当天他也看了,解剖的时候小姑娘肚子里根本没有水,跳河自杀为什么没呛着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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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刚才有朋友为新春秋开了一个牛博,欢迎国内朋友到此阅读及留言:

http://www.bullog.cn/blogs/pandemonium/

心經咒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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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於網上發現心經各種譯本,分別是拉丁文、英文和德文: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 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菩提萨陲,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盘。三世诸佛,依般若 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 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娑婆诃。


Sutra Cordis Magnae Sapientiae Transcendentis

Bodhisattva Avalokita,profundam Sapientiam transcendentem excolens,quinque complexuum vacuam naturam conspexit,et hoc modo omnes dolores superavit.- Shariputra, forma dissimilis non est vacuitatis,vacuitas dissimilis formae non est.Forma est vacuitas, vacuitas forma est.Idem accidit sensibus, perceptionibus, propensionibus, conscientiis.- Shariputra, omnia phaenomena natura vacua sunt:non nata neque exstincta, non pura neque impura,non crescentia neque decrescentia.Ideo in vacuitateforma, sensus, perceptio, propensio, conscientia non est;non oculus, auris, nasus, lingua, corpus, mens;non species, sonus, odor, sapor, contactus, notio.Sensus videndi non est, neque alia elementa huius generisusque ad mentis conscientiam.Ignorantia non est, neque finis eius, aliaque huius generisusque ad senectutem et mortem, neque finis eorum est.Labor non est, non causa, non exitus, non Via.Scientia non est, neque adeptio.Cum nihil adipiscendum sitbodhisattva Sapientia transcendente nisus,animo libero ab impedimentis vivit.Impedimentis non obstantibus nulla timet,falsas cogitationes relinquit et summum Nirvana fit.Cum Sapientia transcendente nitantur, omnes Buddha trium temporumperfectam Illuminationem consequuntur.Scito igitur Sapientiam transcendentemsublimem mantra esse, mantra magnum et fulgentem,maximum mantra, mantra sine aequali,quod omnes labores dissolvere potest.Verum est, sine errore.Proinde mantra Sapientiae transcendentis ita pronuntia:GATE GATE PARAGATE PARASAMGATE BODHI SVAHA!(Ivit, ivit, transivit, totum transivit, Illuminatio tum sit!)

THE HEART OF PRAJNA PARAMITA SUTRA

When Bodhisattva Avalokiteshvara was practicing the profound Prajna Paramita, he illuminated the Five Skandhas and saw that they are all empty, and he crossed beyond all suffering and difficulty.Shariputra, form. does not differ from emptiness; emptiness does not differ from form. Form. itself is emptiness; emptiness itself is form. So too are feeling, cognition, formation, and consciousness.Shariputra, all Dharmas are empty of characteristics. They are not produced, not destroyed, not defiled, not pure; and they neither increase nor diminish. Therefore, in emptiness there is no form, feeling, cognition, formation, or consciousness; no eyes, ears, nose, tongue, body, or mind; no sights, sounds, smells, tastes, objects of touch, or Dharmas; no field of the eyes up to and including no field of mind consciousness; and no ignorance or ending of ignorance, up to and including no old age and death or ending of old age and death. There is no suffering, no accumulating, no extinction, and no Way, and no understanding and no attaining.Because nothing is attained, the Bodhisattva through reliance on Prajna Paramita is unimpeded in his mind. Because there is no impediment, he is not afraid, and he leaves distorted dream-thinking far behind. Ultimately Nirvana! All Buddhas of the three periods of time attain Anuttara-samyak-sambodhi through reliance on Prajna Paramita. Therefore know that Prajna Paramita is a Great Spiritual Mantra, a Great Bright Mantra, a Supreme Mantra, an Unequalled Mantra. It can remove all suffering; it is genuine and not false. That is why the Mantra of Prajna Paramita was spoken. Recite it like this:Gaté Gaté Paragaté Parasamgaté Bodhi Svaha!

Das Herz-Sutra der Grossen Weisheit

Der Bodhisattva Avelokiteshvara, der tief in Prajnaparamita versunken ist, sieht deutlich, daß die fünf Skandhas ihrem Wesen nach leer sind, und überwindet dadurch alles Leiden (...und hilft dadurch allen Wesen). Oh Shariputra, Form ist Leere, Leere ist Form, Form ist nicht anders als Leere, Leere ist nicht anders als Form. Das, was Form ist, ist Leere, das was Leere ist, ist Form. Sinneswahrnehmungen, Gedanken, Vorstellungen und Bewußtsein sind ebenfalls leer. Shariputra, alle Dinge sind durch Leere charakterisiert. Sie werden nicht erzeugt, sie werden nicht vernichtet. Sie sind nicht unrein, sie sind nicht rein. Sie wachsen nicht, sie nehmen nicht ab. Deshalb gibt es in der Leere keine Form, keine Sinneswahrnehmung, keine Gedanken, keine Vorstellungen, kein Bewußtsein. Kein Auge, kein Ohr, keine Nase, keine Zunge, keinen Körper, keinen Geist. Es gibt keine Farbe, kein Geräusch, keinen Geruch, keinen Geschmack, keine Empfindung, keine Gedankeninhalte. Es gibt keine Bereiche des Sehens, Hörens, Riechens, Schmeckens und Tastens sowie keine Welt des Bewußtseins. In der Leere gibt es kein Wissen, kein Nichtwissen und so fort. Es gibt kein Alter und Tod sowie kein Auslöschen von Alter und Tod. Es gibt kein Leiden, keinen Ursprung von Leiden, keine Vernichtung von Leiden, keinen Weg zur Vernichtung von Leiden. In der Leere gibt es keine Erkenntnis und kein Erreichen, da es nichts zu erreichen gibt. Im Geiste des Bodhisattva, der in Prajnaparamita verweilt, gibt es keine Hindernisse, und da er frei von Hindernissen ist, hat er keine Angst. Indem er die falschen Ansichten überwindet, kennt er das letzte Nirvana. Alle Buddhas der Vergangenheit, Gegenwart und Zukunft stützen sich auf Prajnaparamita und gelangen dadurch zur höchsten vollkommenen Erleuchtung. Deshalb muß man wissen, daß das Prajnaparamita Sutra das große universale Sutra ist, das Sutra der großen Weisheit, das höchste aller Sutras, das Sutra ohne seinesgleichen. Es hat die Fähigkeit, alle Schmerzen zu lindern. Seine Wahrheit ist frei von Irrtum. Das Mantra, das im Prajnaparamita verkündet wird, lautet: "Gate, gate paragate parasamgate bodhi svaha!"(Hinüber, hinüber, zum anderen Ufer hinüber gegangen, am anderen Ufer angekommen. Höchste Weisheit, Svaha).
一直沒考究最後的咒語何義,現在看到拉丁文和德文版才發現這麼有意思。拉丁文譯本完全模仿了梵文中層層遞進的結構:

GATE GATE PARAGATE PARASAMGATE BODHI SVAHA!
Ivit, ivit, transivit, totum transivit, Illuminatio tum sit!
(過了,
過了,已經越過了,一切都已越過了,就讓你覺悟吧!)

德文本則多了anderen Ufer(彼岸)這意象,我認為是敗筆:佛陀一覺醒來,萬象歸空,何必再分彼此?哪有彼岸可到?咒語宜虛不宜實,才能讓心靈默觀到那種seen in the unseen的真光。
梵文原義已查證過,拉丁文基本上是照字面直譯。原文"para-"這個prefix就是譯文的"trans-",「彼岸」是德譯加上去的,「抵達」(angekommen)更是原文所無的意思--德譯實在太花心思了。

然而咒語應不應翻譯呢?我認為原文可解就譯,不可解就不譯。而梵文咒語本身是可解的,且簡潔有力,只要準確保存到原來的意思、節奏和結構,為什麼不譯?(但如果像德譯那樣,還是不譯較好)大家可留意:心經咒語有一特點,就是不容許任何形象思維(是為「虛」)。「什麼」過了?越過「什麼」?都是刻意略過不提 的,目的就是要你觀空,這跟西方中世紀的God-talk有異曲同工之妙:例如Anselm定義上帝為「那沒法設想比之更偉大的東西」(aliquid quo nihil maius cogitari possit),就是要你無法把神形象化,以助玄想登天。至於玄奘為何不譯出來呢?我不知道。可能他也認為咒不可譯,或者是古漢語不能準確翻譯(咒絕對不能偏差)。試問prefix你如何譯?我試試用文言來翻,大約是:

既往,既往,超然既往,一切超然既往,是證菩提。

後來跟朋友B奇文共賞,辨析疑義,B則說:

「即便不說原文文義,單單形式、結構已不相稱。嚴格來講,不是翻譯而是譯者註釋。玄奘不譯,我猜度是因為咒不可譯。咒語的音的重要性,比之其意,應不遑多讓。還有,那個prefix很難譯,『超然』?似乎拗口些。嘗試來一個這樣的,『已矣,已矣,俱已矣,一切俱已矣。得證菩提。』回避了prefix的難題,但不完整。依此,德文試直譯如下:

Hinüber, hinüber, quer hinüber, völlig quer hinüber. Höchste Weisheit,Svaha.」

修辭本身就是magic,咒語之所以不宜譯,也許正因為它根本就是詩。

莎朗史東與韓寒的ka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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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朗史東一句不經大腦的"is that karma? ",居然弄得舉國震怒,也真算"very interesting"。比起香港某些借「天譴」大做文章後還要砌詞狡辯的文棍,莎朗史東至少肯誠實地公開道歉,難道還要她一死以謝天下嗎?--說到底,「無知」是否一項無可饒恕的大罪,非要全中國人群起攻之而不可呢?

我沒興趣罵上一嘴,只想討論兩件相關的事。第一是karma。莎朗史東的問題("is that karma? ")其實沒必要答,因為如果你真明白karma或佛學ABC,你一開始就絕不會這樣問。Karma是梵語,巴利文是kamma,原義是「活動」、「作為」,中譯就是「業力」。在佛學中可用來說明集諦與苦諦的因果關係,即解釋如何由渴愛(Taṇhā)引起來世、再生。請留意,當我們運用或理解karma一字時,要搞清楚語境,因為印度教與佛教的karma有不同含意,而即使是佛教中的karma也可隨時代、地域變化而有不同指涉(例如現在民間佛教信仰的「業」,便近乎是講「賞善罰惡」的因果報應),我這裡只想談談原始佛教的karma,即那種我相信是佛陀教導的karma,如有疏略不實之處,還請方家指正。

人的生生不已需要四種因緣(所謂「四食」),最重要是「思食」,即一種不斷求生求存,求繁衍不息的意志,這意志跟渴愛、業都是指向同一意義:那就是生命延續的根本動力。業固然有善與不善,會引出與之相應的果報,但我們要明白那所謂善惡只有輪迴內之相對意義,與道德上的正義與不義完全無關,更遑論政治上的極權與否了。大凡有業就有生,有生則有苦,所以佛陀真正注重的不是在輪迴內求善報,而是要斷除業力,永離苦果。

簡單來說,karma專指身、口、意中那些「有意的作為」(volitional action),主張世上一切有意的行為做作都必會招感相應效果,這就是行為的本質,也是我們在六道中流轉不休的因由。它是一種自然律,只講客觀的、如實的因果關係,不講子虛烏有的「天譴」,更不宣揚道德上的「賞善罰惡」--想一想吧,誰有資格判斷善惡,誰有能力去賞罰?此外,從語言的運用看,莎朗史東的講法似乎是把karma當「業報」用,這兒有必要澄清:karma是業,從來都不指「業報」(kamma-phala)。明白karma的意義,你就會知道它與地震是毫不相關的--順帶一提,莎朗史東之前,我早見過有網友用佛教的因果報應論「解釋」地震,這種學佛的人真可悲--莎朗史東的問題,說清楚一點就是:"and the earthquake… and all the stuff happened… I thought … is that volitional action?"哈哈,其無厘頭程度等於你問:「我最近炒輪蝕左幾十萬,係萬有引力嗎?」其實沒有karma的話,四川災民根本一開始就不存在,那自然也不會受難,但這無疑是說:「他們當殃的『因』就是『存在』了。」這樣一個出於無知的笑話,還真值得中國人如斯憤怒?

因天災而橫死瓦礫之中,固然是苦,但置身衣香鬢影,穿插燈紅酒綠,難道就不苦?你一日不察覺這種時時刻刻穿透自身存在的苦,就一日不要妄言別人的什麼karma了。只看到天災人禍的苦,卻看不到錦衣玉食本是一樣的苦,我不認為那叫學佛。

第二件要談的是韓寒,他最近寫了一篇似乎是為莎朗辯護的文章《她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媒体说……》,結果被很多網民炮轟:韩寒写博客为莎朗·斯通开脱 网友斥其脑残(转载)。我有興趣的,不是他說得對不對,而是國內網民的反應。批評莎朗沒所謂,因為這位IQ一百五十的女明星的確說了一句很弱智的話,但有必要全國皆兵地大規模轟炸她嗎?這是「大新聞」嗎?而為什麼有人稍為冷靜地表達非主流意見(且不論他是否有心標奇立異),就要被痛斥為「腦殘」呢?老實說這問題比karma更深奧。請大家看看下面韓寒此文,再告訴我為什麼國內網友要如此憤怒。

〔7/6/2008補充〕我其實只想表達一種焦慮:由這種情緒主導的人民,很難蛻變成真正公民,即是說,他們永遠只會在咆哮和憤怒中流轉,感官壓倒理性。如果你相信一個國家的未來 要靠人民而不是靠黨的話,那麼長此下去,社會問題不可能改善,而大眾幸福亦會遙不可及。他們現在這些情緒會產生很壞很壞的karma,而他們卻不知道。

不要动不动就举国暴怒

今年是个是非很多的年份,我们的国民也随着暴怒了很多次。当然,因为国情的原因,我们不能对内暴怒,所以绝不放过一次不需要付出代价的对外暴怒的机会。

当时我听到莎朗斯通的言论,也觉得没有人性,觉得她根本没有弄明白佛教里业报的意思,因为我翻开国内所有的媒体,我只能看见“我想这就是报应吧”,还有“这很有趣”。还有一张广泛流传的采访视频的截图“我想这就是报应吧”。

到后来我才在香港媒体的视频中看到了她的全文,其实根据她的原话,我们是不至于举国愤怒的。这就好比媒体问你,你对印尼的海啸有什么看法,你说“,印尼人民对我们不好,所以,一开始,我很高兴,我认为这就是报应,但是后来,我看见海啸的惨状,我的朋友也对我说,我们应该去做一些什么,我一想,然后哭了,我就认为我开始的想法是有问题的,这对我来说是个很大的教训。”

结果第二天,你发现除了原始的媒体以外,其他的媒体只采摘了你的两句话,就是我很高兴和我认为这就是报应,你作何感想。

所以我认为,这其实也是一种不人道主义。首先,的确是我们国内的很多媒体只报了他的两句话,刻意引起了一开始包括我在内的愤怒。其实,我们不应该有这么大的关注,在于她究竟说了些什么,但我们就是付出了这么大的关注,因为这是最近期间,夹杂在很多不好的消息中的唯一可以让人发泄情绪获得快感的。她究竟说了什么,这不重要了。但是,在地震中,我们那么重视生命,哪怕过了理论存活的时间也不放弃,能救一个就救一个,那么,对于这个至少还知道反思自己的外国人,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将她推向对立面去,而不是能救一个就救一个呢。

人道主义不应该只面向自己的同胞,当然,在同时受难的时候,我们应该先帮助自己的同胞,但真正的人道主义是对生命的,甚至是一条狗。说实话,当年日本和印尼受到重大灾害的时候,我也想到过“报应”一词,我相信,各位看客中想到这个词的人应该不少,包括国内的很多主流媒体面对美国飓风的时候,幸灾乐祸之情直接就溢于标题。但是很快我就觉得自己是错的,我不应该这么想。但除了印尼海啸的时候捐了一点钱以外,其他我什么都没有做。我觉得很惭愧。还好,这两个国家没有做什么“中国在日本或者印尼的企业捐款排行榜”,也没有追究不给他们捐款或者帮助的人道德责任。但我始终觉得自己的想法有问题。于是在四川地震的时候,我就直接去了灾区,尽自己的一点点力量。当然,如果我在家里,看客们可以认为我没有行动,如果我去了灾区,看客们可以认为我去添乱,可事实是,我们几人在四川的八天,没有添任何的乱,也帮上了一点小忙,也没有让媒体拍任何一张装模作样的照片。可是当我回来的时候,终于有空上网了,我发现天天有空上网的看客们似乎进行了不少莫名其妙的谩骂。说实话,这虽然不会改变我以后的想法,但这会让我很灰心。

在这场灾难中,表现最差的就是某些在网上叽叽喳喳指点江山的看客们。他们时而要封杀这个人,时而要操那个人的全家,时而向某明星进行道德勒索,时而向某企业要饭,关键是,他们还假装自己是善意的,觉得自己是在为灾区人民做事情。更关键的,他们自己还相信了。

在封杀莎朗斯通的事情中和之前的家乐福等事情中,我开始觉得,其实文革不是毛主席造成的,文革是人民心中的自然情结。现在比以前好的是,现在有法律约束了,现在要付出代价了,代价恰恰是这些伪道德人士最害怕的东西,哪怕是要付出一百块钱,就能吓退一大半人。

对于莎朗斯通,如果她说了前半部分,那只能证明她有毛病,的确该骂,但事实是,她的话还有后半部分,在国内的媒体上,我几乎没有看到过。当然,这也是大家所希望的,一方面,娱乐版都是明星义演的新闻,出来这么一条,大家就可以享受借着崇高的名义置人于死地的快感。有些人说,就冲着莎朗斯通是达赖喇嘛的朋友,怎么说都应该封杀她。但是李连杰也是达赖喇嘛的朋友。达赖喇嘛有很多朋友,里面有些人也是我们的朋友,最理想也是对国家最好的结果是,达赖喇嘛也成为我们的朋友,西藏安定。政府都一直是报以这样开放和谈判的态度。而我们的动辄举国国民暴怒,要封杀这个人,抵制这个企业,抗议那个国家的国际形象,难道就是我们认为的“强大”?

在这次灾难中,我们大部分人表现出了宽厚,善良,热心,但外国一个过气女星的一句被国内很多媒体掐头去尾的话,我们顿时变得面目狰狞,杀,奸杀,封杀。尤其在这个非常时期,事半功倍。翻一翻一些论坛里几年前关于别国海啸和地震的帖子,说这是报应的网友占据了绝大部分,到处都是“才死六千人,怎么不死六十万人”的言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中的很多人离开真正的人道主义还很远,很多面对国外灾难一样幸灾乐祸连称报应,但到现在还没有反思过的中国人,你们岂不是连莎朗斯通都不如,而你们现在正享受着骂她和封杀她的快感,但她至少还知道反思自己的想法,并觉得不对,你们呢?不要太严于对人,宽于对己了。经过这场灾难,希望我们能否进步,体会到灾难中人类的痛苦,从民族人道主义提升成无前缀人道主义。

另外,我所奇怪的是,怎么别人就不把我们当时的网友发言整理出来当成典型来举国对我们进行反对和抵制呢。哦,是人家的凝聚力不强,发不出这么整齐的声音。

一个国家也需要朋友,但我们的国民似乎只需要说我们好话的朋友。别到了真正需要朋友的时候,我们发现都被我们抵制完了,国际上剩下的朋友们都是比我们黑的。虽然莎朗斯通只代表个人,我们抵制她也不代表我们抵制美国,但是,因为她的全文,我觉得她是不应该被我们如此的责难的,我们对她的责难远远超过了地震中那些豆腐渣学校和医院工程的幕后人的责难,这再次说明了我们是忍辱负重的,我们可以承受自然灾难的痛苦,可以承受人为灾难的苦果,但我们不能承受外人说我们。我们是一个讲究家丑不可外扬的国家,自己扛着是为了得到别人的赞美,当别人没有赞美的时候,那扛着的压抑就都要发泄到别人的头上。

其实,我最希望看到的是,当某天,某外国人,真正说了几句伤感情的话,侮辱我们的话,我们整个国家也不用上到外交部下到小卖部都要表示一下态度,然后国民更是鸡飞狗跳炸开了锅。我还是这个态度,人家跟你争的都是实际的利益,你只会跟人家争一口气。什么时候我们能不要那口虚无缥缈的气了,也不鸟人家怎么说你,我们就可以了。

转一些我们的正式媒体对于美国飓风的报导,:

从双子塔到新奥尔良美国安全神话破灭(组图) (20050911 05:49)
  飓风扯下美国的遮羞布(20050906 08:35)
  飓风吹破美国神话(20050906 06:09)
  飓风卡特里娜教训“文明冲突论”(20050906 05:11)
  飓风撕破美国的脸(20050906 04:44)
  飓风刮起美国政治风暴(20050906 04:13)
  美国应该自省?"卡特里娜"飓风与二氧化碳政策(20050905 10:30)
  飓风过后美国人为何要趁火打劫(20050905 10:22)
  卡特里娜飓风简直是天灾版911(组图) (20050905 10:22)
  布什可以占领伊拉克为何难救新奥尔良(20050905 10:22)
  飓风为何向布什施威(20050905 10:22)
  政治飓风或将袭向小布什(20050905 00:00)
  新奥尔良在暴行中绝望(20050903 05:32)
  是什么让超级大国如此脆弱(20050903 05:32)

2002年,大陆媒体《信X时报》倒是说过台湾
地震“是对陈水扁当局的一种报应,陈水扁上台后,做了太多违背天理和民众意
愿的事,搞得天怒人怨。”还看到2005年《新X报》说美国卡特里娜飓风是大自
然的报复。《新X报》还说“我们今天所面对的自然灾难,越来越多是由于人类
过于 “快乐”地“征服”自然所引起的”。《X快报》说造成巨大人员伤亡的
卡特里娜卡飓风是向布什施威。《上海青年X》则认为卡特里娜飓风是人类自吞
苦果。

(感谢网友整理)

另外,上篇文章刚说完一些国内媒体断章取义,马上就有人冲上来根据自己的需要断章取义。这次为了免得让网易之流还要费脑筋来断章取义,我自己先给自己断章取义取几个劲爆讨骂的标题。他们借着为灾区人民愤怒的名义,内心满心欢喜的想又可以揪你小辫子。其实我也是可以干文革的人,我们大家都是,我梳理出的供网易使用的小辫子有:

韩寒——印尼海啸,我觉得是报应。

韩寒声称达赖是我们的朋友,网友纷纷划清界限(网易也宣布于其划清界限)

不要动不动就举国暴怒

韩寒再次力挺莎朗斯通,说中国媒体不人道主义。

韩寒说网友暴,网友建议封杀。

韩寒侮辱非洲友人黑,专家称是种族歧视。

网易调查,韩寒是否脑残,百分之九十四的网友表示同意。

网易括弧再次强调,第二条仅代表嘉宾意见,不表示网易赞同其意见。如有问题,直接找他,网易与此无关。网易只是取了个标题。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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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Y.T.妙論,深以為然,因思近者之事,復贅數語,姑錄諸此。竊以為今之好言自由者,每多昧於事理,何則?嘗試論之:夫民之議執政,善也,子產不毀鄉校《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仲尼稱仁,是知言論自由者,雖古之君子亦嘉之,而今謂其不善,可乎?雖然,議事之可貴者,寔在所言之有理,所指之有實也;若夫搖舌逞辯,巧言自利,是謂佞者,乃仲尼之所深惡。言論自由,為公民之權利,貴其能辨是非、繩曲直、察善惡,非愛其能放誣言、出淫辭、惑民志。故出言悖理,則群起而辯之可也,又何傷乎所謂自由者?然今日有好言民主之徒,己議治者則可,民非之則曰:「言論自由危矣!」誠可笑也。國是日進,則此輩日懼,唯恐其無復腐敗,何哉?使中共今而後行善,則此輩無用於世矣。故無論善不善,悉皆罪之。無實事以罪之,則索隱行怪,鑿空搜冥,欲張羅罪狀以快其私欲,且曰:「有良知者當如此。」噫,鬼神易摹,犬馬難圖*,故小人得鼓其簧言,厭其欲心。漢陸賈嘗謂此輩「論不驗之語,學不然之事,圖天地之形,說災變之異,乖先王之法,異聖人之意,惑學者之心,移眾人之志,指天畫地,是非世事,動人以邪變,驚人以奇怪」《新語.懷慮》,試觀今日天下,亦有異乎?使世無陸賈,則何貴乎能自由言論哉?

*《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客有為齊王畫者,齊王問曰:「畫孰最難者?」曰:「犬馬最難。」「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馬,人所知也,旦暮罄(即見也)於前,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者,不罄於前,故易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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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無罪,杯葛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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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井鳴蛙自一天
              --元遺山

如果沒上新春秋或其他網站,「聖火」這件事對我是不存在的,而我也只會無動於衷地看着北京奧運像蒼蠅一般在面前掠過。我是運動和政治雙重冷感,早已默默「杯葛」了幾十年奧運,今屆也似乎不會破例。但互聯網這種新媒體的確改變了人的生活,至少,現在我會主動討論一些本來我毫無興趣的話題,例如本文。

和其他網友不同,「聖火」路過香港那天,可能我時運奇高,既沒有遇到紅潮,身邊的人也沒有談及(更遑論「興奮」了),唯一提醒我「聖火」的,就是穿了橙衣的B.。那是一件橙色汗衫,上面印有一幅類似倫敦地鐵路線圖的東西,於是所有人都興致勃勃地問B.:「是哪國家的地鐵啊?」直至昨天(周日),我才第一次「親耳」聽到現實世界--相對於我一直都將信將疑的媒體世界--原來也有人為此雀躍。坐升降機時,身邊有小女孩向一位婦人(可能是親戚或鄰居之類)炫耀自己學校的XXX負責傳聖火,那婦人一副難以置信的表情,然後小孩方施施然解釋,XXX是我們的「校友」--此時我跟婦人才恍然大悟,原來傳火炬的不是小學生,只是「校友」。小小年紀,居然以令人O嘴為樂,實在人神共憤。

也許有人擔心,女孩的炫耀,不正好表明了愛國教育開始生效嗎?而「愛國教育」在很多人心中,一向都是相對於「獨立思考」來說的,「獨立思考」又往往連帶起「批判精神」、「言論自由」、「人權民主」等一大堆主流價值觀,於是我們便有了這個爽快有力的命題:愛國者沒有腦袋,也不關心人權。情感和理智的對立,其實是非常古老的母題(motif),它的各種變奏,在西方可上溯到柏拉圖(Love is a serious mental disease),在中國可追到《大學》(人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西班牙諺語說得最白:"Cuando amor no es locura, no es amor"(愛而不狂,非愛也),簡直可稱為「愛之病」。但這類二元對立的話語有其修辭作用,往往都是為了強調一端而故意淡化另一端,並非具有邏輯必然性的判斷,所以大家的婚禮才不至於在精神病院舉行。回到今天的處境,審視一下我們的命題,愛國真的等同沒有獨立思考嗎?

要批評得理直氣壯,首先要問的是,何謂「愛國」?歡迎聖火就是愛國嗎?可能我只愛湊熱鬧,那麼我喜歡的是嘉年華,不是國家,更不是黨。我為什麼以校友傳聖火為榮?我也是愛國嗎?不,我認為與我「有關連」的人能受萬眾注目,就是我的光榮,我愛的只是自己通過校友所建立的光彩形象而已。如果我們願意這樣仔細地分析一些媒體展覽的現象,你可能發現,那一片紅海或大群憤青中,原來根本沒有多少人「愛國」。他們所以表現出「愛國」,總有自己一些理由,而真正的愛國者,也許根本與媒體煽情式報導的「愛國演員」無關。如此一來,「愛國教育」和「獨立思考」的對立是沒有必然性的,如果有,也只是我們通過浮光掠影的觀察及草率假定而得出的印象而已。

絕大多數人都要在群體生活中(可視為「大我」)找尋人生意義,這是國之所以值得愛的理由。當香港人恐懼愛國而又找不到另一些「大我」替代時,就容易墮入精神上的虛無,結果只可能是寄情於物質,或一味的憤世嫉俗。而恐懼愛國的人,也傾向把今天中國一些偶然現象,定性為「中國文化或中國人的本質」。這種對國家的「厭惡」或「恐懼」,本身都是可能影響理性判斷的情感,去到極端程度,除了立場不同外,其本質和民族主義又有什麼分別?也許他們引以為傲的,就是不會像憤青般圍剿異見者吧?(真的嗎?)

既然愛國與理性不一定互相排斥,要抵抗氾濫的民族主義或訴諸暴力的愛國激情,就不是鼓吹反愛國或宣揚中國人的醜陋,而是「以華制華」,把愛國情緒由橫向的當代大陸政權,導向歷史和文化中國的垂直維度--那才是國家大魂之所在。在那裡,口號凝結成文字,激情則沉澱為思想,書齋靜讀,神遊千古,理性和情感水乳交融,到時我們才回到現代也不遲。沒有瘋狂就沒有愛,但沒有愛其實也沒有了解可言。知識與情感,其實也是不分的。在這種思想背景下,我不怕告訴人我愛國(儘管我的確會「杯葛」奧運),而憤青或紅海也未有給我不安--反正世界永遠有這類人,就像夏天有蚊子咬,酒店偶然撞鬼一樣尋常,他們不給「國家」洗腦,也總會乖乖交出腦袋讓其他人洗腦,有什麼值得憂慮?你身邊沒有這種人嗎?是你走運了。

看見媒體越報導,我就越懷疑。於是昨晚當我們觀看以聖火到港為主題的《鏗鏘集》時,我忍不住問家母:「你公司有人為奧運興奮嗎?」她說沒有。「會談論聖火嗎?」也是沒有。事實上,除了在網上或其他媒體,我幾乎沒聽過身邊有人提及聖火或紅潮,彷彿一切都沒有發生過。究竟是現實被媒體放大了一萬倍,還是我被幽禁於自己耳目的枯井中呢?我可能永遠不會知道。

(P.S.再一次證明,越忙越會寫blog。)

小說《色,戒》的外語譯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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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日造訪Roland,看到幾本《色,戒》的外語翻譯,包括意大利文版(Maria Gottardo及Monica Morzenti合譯)和法文版(Emmanuelle Péchenart譯),封面如下:




















當日我只粗略翻了一遍,記下幾點有趣發現,算不上什麼評論。臨走時借了回家,未看,但總不能無了期耽擱,唯有分期交貨,是為首期。在討論具體譯文之前,我想先簡述自己對這些譯本的整體看法。首先,沒有譯本是完美的,但瑕疵可分為兩種:一是難以甚至無可避免的,這種排斥翻譯的特質幾乎是所有第一流文學的標記,理由是原作紮根於本身的語言和文化,要翻譯字面意義不難,但要兼顧各種一字雙關的弦外之音和微妙婉曲的語調層次,則任何高手也是難以遊刃有餘的;另一種瑕疵則完全可以避免,但條件當然是要譯者多花點功夫做些調查研究吧。第二點看法,外國讀者儘管能透過譯本欣賞到張愛玲的敍事技巧和人物刻劃,但恐怕沒有福分享受到她那些俏皮好玩的文字細節了--中文的「笑位」在外文版都不見了,其藝術價值上損失之大,肯定遠超過電影《色,戒》在國內被刪掉交歡場面。以下是我當天發現的其中三個翻譯問題,稍後再作補充。

1.一口鐘

《色,戒》原文:

易太太是在自己家裏,沒穿她那件一口鐘,也仍舊“坐如鐘”,發福了。
法文版:
Recevant chez elle, Mme Yee n'était pas vêtue de son "clocheton", mais elle trônait toutefois, plantureuse, telle une cloche de temple.
[直譯:易太太在家中接待朋友,沒穿她的「小鐘樓」,但仍舊像廟鐘般端坐,發福了。]
意文版:
Essendo a casa sua, la signora Yi non ha addosso il suo mantello, ma siede comunque impettita come le altre, un po'matronale nel suo sovrappeso.
[直譯:易太太在家,沒穿她的斗篷,但也像其他太太般筆直地端坐,在肥胖中顯出一點婦人的莊重。]
但什麼是「一口鐘」?網上找到的解釋很詳盡:
一种无袖不开衩的长外衣,即斗篷。其形如古乐器的钟,故称。 清 方以智 《通雅·衣服》:“ 周弘正 著绣假鐘,盖今之一口鐘也。凡衣掖下安襬,襞积杀缝,两后裾加之。世有取暖者,或取冰纱映素者,皆略去安襬之上襞,直令四围衣边与后裾之缝相连,如鐘然。”《西游记》第三六回:“那众和尚真个齐齐整整,摆班出门迎接,有的披了袈裟,有的着了偏衫,有的穿着个一口鐘直裰。”《官场现形记》第四三回:“不知从那里拖到一件又破又旧的一口鐘,围在身上,拥抱而卧。” 李劼人 《大波》第一部第一章:“袍子的款式裁缝得很好,腰肢上扎了两道宽褶,一下子就显得细腰之下摆衩撒开,很象一把刚收起的统伞,所以这种袍子又叫做一口钟。”(見漢典)
傳統的一口鐘該是像下圖那樣的,小說中則是那些「黑呢斗篷」(見劇照)。












現在再回頭看看譯本:法文版雖保留了「鐘」的比喻,但那個「小鐘樓」未免太突兀,我懷疑法國讀者是否能聯想到前段的「黑大氅」。至於意文譯者則索性略過「鐘」的意象,這無疑是糟蹋了張愛玲妙手拈來的佳句。老杜說「讀書難字過」,但總不成譯書也難字過吧?我記得英譯也沒把這句處理好,但相比之下,法語本其實最負責任,建議加一個註腳,起碼讓讀者有機會理解何謂「小鐘樓」--儘管註解會影響閱讀的流暢,但有時也是無可奈何的。至於張愛玲自己的英文版中,這句「沒穿她那件一口鐘,也仍舊『坐如鐘』」是如何表達呢?原來是這樣的:
It has been said in the ancient classics that a woman's ideal posture is "Like a bell when seated;like a pine tree when standing;like a wind when walking; like a bow when sleeping." Mrs. Tai, the hostess, was as firmly set on her chair as a bell even if she didn't have her cloak on.
Mrs. Tai即今本的易太太,「一口鐘」與「坐如鐘」的平行對比沒有了,借「鐘」來取笑她「發福」的一筆也無影無蹤了。中英文本的高下,大概也不用爭論吧?

補訂:

考"cloak"的語源,本是中世紀拉丁語的"clocca"(即「鐘」),後來古法語中解作「斗篷」、「大氅」的"cloque",正因衣物之鐘形而從"clocca"一字引申而出,之後"cloque"又轉變為英語的"cloak"。故"cloak"的本義就是「鐘」,其「象形」式表述正與中國人的「一口鐘」異曲同工。可惜現代法語的"cloque"字已不解斗篷或鐘,而"pèlerine"或"cape"又沒有「鐘」的涵義,反不及英語的"cloak"字那樣跟「鐘」字一脈相承。至於意語的"mantello"則與「鐘」風馬牛不相及,沒法子。但即使用上"cloak"字,也要迂迴曲折地考證一番,才能洞悉它與"bell"的神秘親屬關係,與中文原句相比,張力實在差太遠了。

2.麻姑獻壽


《色,戒》原文:
“昨天是廖太太請客,這兩天她一個人獨贏,”易太太又告訴馬太太。“碰見小李跟他太太,叫他們坐過來,小李說他們請的客還沒到。我說廖太太請客難得的,你們好意思不賞光?剛巧碰上小李大請客,來了一大桌子人。坐不下添椅子,還是擠不下,廖太太坐在我背後。我說還是我叫的條子漂亮!她說老都老了,還吃我的豆腐。我說麻婆豆腐是要老豆腐嘛!噯喲,都笑死了!笑得麻婆白麻子都紅了。”

大家都笑。

“是哪個說的?那回易先生過生日,不是就說麻姑獻壽哩!”馬太太說。
這裡我只講「麻姑獻壽」。法文譯成"Que la Nonne grêlée vous donne longue vie",即「麻臉尼姑賜壽」,未免有點詭異。考諸中國文獻,麻姑約有五個版本:1.十八九歲的美少女,手爪似鳥(《神仙傳》);2.「能著履行水上」,道術高超的婦人,後來為丈夫所殺(《異苑》);3.唐朝放出之宮人,叫黎瓊仙(《太平清話》);4.宋朝建昌人,修道於姑餘山,政和中封真人(《登州府志》);5.後趙石勒時麻秋之女,入仙姑洞修道(《列仙全傳》)。麻姑的真正來歷,看來要她下凡才能揭曉,但可以肯定,從沒有人說過她是「麻臉的」(grêlée)。法國譯者其實採取音譯(Ma-gu/Ma-ku)就非常足夠,實沒必要刻畫無鹽;當然最好是加一個小註,簡介其傳說和音義,那麼讀者便可明白張愛玲如何巧妙地由「麻婆豆腐」引出「麻姑獻壽」了。至於意譯和英譯又如何呢?--都跳過了!「『是哪個說的?那回易先生過生日,不是就說麻姑獻壽哩!』馬太太說。」整句居然被刪得一乾二淨,幾位譯者碰到這小段時,可能都不約而同唸起周星馳電影的對白:「幻覺嚟嘅啫,你嚇我唔到嘅。」

3.名學者

到目前為止,法譯給我的印象較佳,但後來卻鬧了一個不尋常的笑話。

《色,戒》原文:
又有這句諺語:“到男人心裏去的路通過胃。”是說男人好吃,碰上會做菜款待他們的女人,容易上鉤。於是就有人說:“到女人心裏的路通過陰道。”據說是民國初年精通英文的那位名學者說的,名字她叫不出,就曉得他替中國人多妻辯護的那句名言:“只有一隻茶壺幾隻茶杯,哪有一隻茶壺一隻茶杯的?”
其中那句「據說是民國初年精通英文的那位名學者說的」,法譯是"attribuée à un célèbre logicien des débuts de la République, excellent angliciste",即「據說是民國初年精通英文的那位著名邏輯學者說的」。「名學者」忽然變成「著名邏輯學者」,有什麼「邏輯」呢?原來自清末以來,「名學」就被視為「邏輯學」,所以嚴復翻譯J.S. Mill的A System of Logic, Ratiocinative and Inductive,就稱之為《穆勒名學》。諷刺的是,相信很多中國人自己也不知道「名學」的含義,只要Emmanuelle Péchenart的中文水平稍差一點,他就完全可以避免這個小錯誤了。這種軼事確實少見:譯者的錯,居然錯在語文知識太豐富,真令人啼笑皆非。但另一個不可思議之處是,既然他已視「名學者」為"logicien",那麼之前那個"célèbre"(著名)又從何而來呢?

譯書難字過,易字錯,當中的辛酸實不足為外人道。(今天到此為止,下回再續。)

喜劇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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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剛給我傳來這段Youtube,題為《扮比人噴到,唔舒服》:


「扮不舒服」的保安,竟令我想起《喜劇之王》中被李兆基打得頭破血流的四眼仔。這一邊是彷彿參與夏日嘉年華的男女,由裝扮到舉動,都氾濫着無處打發的青春朝氣;另一邊則是號令如山的保安主管,冷漠而世故,一切以老闆的利益為依歸。而這位夾在中間的「死茄喱啡」,為保飯碗,他只能面對殘酷現實:先演一場「扮不舒服」的戲,給在場的年輕人揶揄殆盡後,再榮登網上舞台,為一眾「看到真相」的網民提供免費歡笑。細心一想,「死茄喱啡」可不簡單,因為他原來是「可以滿足三個願望的出奇蛋」:他不但「做好呢份工」,更額外發揮了娛樂功能,更不可思議的,是他竟然還同時滿足了我們的「正義感」!商家把人當工具,是事實;但本土行動或一些「文化人」又何嘗不認同此點,且盡力通過影像來展示甚至鞏固其工具性呢?

小人物的辛酸和無奈一被化約為影像,就只可能是「戲」了。他是「扮不舒服」?抑或真不舒服?更有可能的,是他正在扮演「扮不舒服」--在兩重扮演之下,最後連他自己也迷失了。也許,這才是今天社會最無藥可救的「不舒服」。

附錄: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06日 17:39 明報

  【明報專訊】一班文化人與「本土行動」成員昨繼續在時代廣場舉行公開活動,其間參與者之一的陳廣仁( MC仁)使用空氣清新劑,廣場保安員上前勸阻時被 MC仁噴了一下。保安員被另一便衣保安員吩咐「扮 ?被佢噴到不舒服」後,即蹲在地上按額皺眉, MC仁被接報到場的警員拘捕。

  同事教「扮被噴到不舒服」

  時代廣場發言人表示, MC仁當時曾向廣場的柱及牆噴噴劑,「我們不知那是否空氣清新劑,但噴出來是有字樣的」,廣場保安上前勸阻, MC仁突噴向保安臉部,令保安感眼部不適,保安員因患有氣管敏感,接觸噴劑後出現作嘔。

  時代廣場﹕弄污私家地 有權趕走

  時代廣場人員即時召喚救護車及報警,發言人表示,並無保安人員教唆他人「扮?被佢噴到不舒服」,只以「最克制、最容忍的姿態」盡量配合本土行動的活動,「作為業主,他們弄污我們的私人地方,我們絕對有權趕走他們」。發言人指醫院已證實該名保安員眼部因沾有化學物而發炎。

  根據香港電台提供的片段,昨午約 4時半, MC仁手持兩支噴劑向天噴射,一名保安人員上前勸阻時被噴中,其後另一名便衣保安向他說﹕「扮 ?被佢噴到不舒服。」鏡頭一轉,穿制服的保安員蹲在地上,脫下眼鏡並緊皺眉頭,按頭稱感不適。

  MC仁被捕後被帶往灣仔警署,最終以 500元保釋候查。 MC仁表示,事件証明香港公共空間「連空氣也被人監管」,他認為事件反映商業機構灠權,「稍有敏感事件便報警」,他慨嘆這類事件于只會在香港的廣場發生,「全世界無一個廣場會這樣,作為廣場,應該開放予公眾使用」。

  保安眼發炎 MC仁 500元保釋

  本土行動成員朱凱迪認為這只是一件小事,市民和商業機構也需要時間平衡使用公共空間,其間衝突必然發生。他表示事件顯示時代廣場「還未穩陣」,若他們因事件停止公共活動,「嚴厲的規管很易再生」,故他們會繼續有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