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包含「瓮安628事件」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瓮安628事件」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差不多先生语录(2008版)

標籤: ,

1.我质疑第一次尸检是否过分苟简,於是差不多先生(原称「匿名」)便引了我早已看过的验尸报告,再极具官威地抛下一句:

「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原来验尸报告要无名无姓,无时间,无地点,百姓才勉强有理由怀疑,真可怜啊!

2.有另一位匿名针对差不多先生的意见说:
前面那个匿名是个SB,那样漏洞百出的发布会上的东西都拿来做证,在贵州在检一百次都是同一个结果,老石都下结论了,那个SB敢检成他杀,不想在贵州混饭吃了,甚至不想活了
差不多先生则答:
@楼上那几位骂人的

中国为什么现在还不能实现民主,就是因为像你们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还有很多。
明白,只要大家不质疑官方报导,中国就有民主了!大家要牢记高人训示,只眼开只眼闭,马马虎虎同享民主自由。

3.差不多先生认为王丶刘丶陈三人不是凶手,除了因为官方版本没有提供三人的犯案「证据」外,其中一个理由是:
报警的是当事人,有手机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
为了让各位读者掌握差不多先生的逻辑,我想解说一下。根据三段式论证:

大前提:只有白痴,才會杀完人后自己报警
小前提:王、劉、陳三人不是白痴
結論 :王、劉、陳三人不會杀完人后自己报警


所以三人不值得怀疑。好逻辑!妙推理!现在我跟大家分享一则香港新闻:
2008-05-04

疑不忿被骂「无出息」 布劫杀局再报案

【明报专讯】上月24日荃湾德华街後巷发生的铁槌凶杀案有惊人进展
,警方调查後发现有人涉嫌布局杀妻,昨晚落案起诉死者的丈夫一项谋杀罪。消息人士透露,死者出事前曾向街坊埋怨刚来港的丈夫「无出息」,疑有人在自尊受损下产生愤怨,夫妇感情决裂,而案发时,死者曾与一名男子在後巷口角,其後被人用铁槌击杀。重案组探员调查後并无发现逃走血路,经反覆审问,相信有人犯案後迅速逃返家中,并企图利用年幼儿子作不在场证人,但谎言终被揭破,令凶案变成「杀妻奇案」。

被起诉的39岁男子杜×灿,涉嫌於上月24日在荃湾德华街2至6号後巷谋杀41岁妻子陆玉娟,明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继续由荃湾区重案组跟进调查。

警指涉感情问题长期积怨

警方新界南总区高级警司陈国强表示,杜×灿是凶案的报案人,当时他报称听到寓所楼下传出妻子呼救声。警员赶至时,发现死者血流披脸倒地,身边有一支铁槌,财物散落地上。警方根据环境证供及街坊提供资料,前日把疑凶拘捕,相信杀人动机与夫妇感情问题及长期积怨有关,并不涉及第三者。

案发上月24日晚上9时许,陆妇离开德华街20号范德楼5楼寓所後不久,在大厦後巷被人用铁槌击毙。杜某事後称,当时妻子外出买西瓜,他与儿子在家听到呼救声後报警,其子可作其不在场的证人。

警方调查後,发现後巷并无逃走血路,又确信死者曾与人争吵,而被杀前并无打斗或激烈挣扎,故已排除是劫杀案。经精密科学鉴证後,相信疑凶曾进入死者所居住的大厦,当时已锁定其丈夫与案有关。重案组探员经反覆查证,相信死者的儿子并无说谎,但怀疑有人精心策划在後巷杀人,事後迅速返家,然後装作若无其事,以便稍後与儿子一同「揭发」凶案,并充当报案人,企图扮演丧妻的受害者。

报案後曾抱尸痛哭

案发後,杜某跑到後巷抱尸痛哭,神态悲伤,又与儿子多次到现场拜祭,透露办好妻子身後事,便会考虑带儿子返乡。探员其後多次向杜某录取口供,发现他非常冷静而沉默,经反覆查问,发现案发前杜某与妻子同时出门,其口供露出破绽,不在场证供遭击破。

消息称,重案组探员前日中午到杜某寓所,邀请他返署协助调查,盘问至深夜,然後凭取得的资料将他拘捕。疑凶昨午戴上头套,由重案组探员押返寓所调查,其儿子则交由亲友照顾。
*****

如果香港警方有差不多先生的精明脑袋,肯定是「没有证据」证明丈夫有罪了,理由是「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至於凶手是谁?马马虎虎称之为「来历不明」吧。这就是结论。

差不多先生,你看来是做官的料子,够苟且,够无知,又够理直气壮,仕途无可限量。今後还要好好向余大师学习!(差不多先生妙语如珠,不能尽录,详细请看评瓮安628事件: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的意见。)

中国第一自杀胜地

標籤: , ,

(西门河大堰桥)

看完下面的新闻,我真的相信了!中国政府的仁爱深深打动了我!各位失意的天涯沦落人,要是你想了此残生,我含泪推荐你去西门河大堰桥。

俗谚有云:「生在苏州,穿在杭州,吃在广州,死在柳州」;6.28後,恐怕应该补上一句:「自杀在贵州」。为什麽呢?据我所知,世上再没有任何国家或地方,会像贵州政府那麽天真又那麽傻地优待自杀者亲属的了:连日来,当局不断宣称李树芬是自杀的,死因没有可疑,又一致相信李的友人刘言超和陈光权,都是奋不顾身拯救自杀女孩的「英雄」--这些都是官方版的「事实」;好了,当此事被「别有用心的黑社会」利用後,公安局被焚,社会秩序大乱,高干下台,政府不单没有埋怨李的「自杀」,反而以德报怨地付3万元安葬费,更游说「救人英雄」以「人道理由」每家补偿3千大元,妈的,香港人自杀不要再去东堤小筑了(注一),全国各省所有厌世者丶抑郁者,还不漏夜赶赴贵州跳河?

但贵州居民要小心了:除非你像政府般富裕及「人道」,否则千万不要救人,谨记谨记。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我是相信政府的
2008年07月04日 20:36 北京新浪网

  因为女儿的死亡,36岁的李秀华变得很沉默。前日,面对记者,李秀华夫妇首次公开他们这段时间以来的种种经历,并表示相信政府会给女儿的死亡一个说法。

  “我一个农民,我想为我女儿讨说法有什麽错?”李秀华说,但令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在这期间,社会上竟出现了种种谣言,并引发了打砸抢烧事件,对此他感到很痛心。“但如果这事一开始就能引起重视,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记者见到李秀华的妻子时,她一直埋头哭泣,显得非常悲痛,一些乡亲相继来到她的身边,劝慰照顾她。

  她反覆向记者强调,当初在听到有人因为她们为女儿“讨说法”的事要追杀儿子的传言後,如果能及时和当地的政府部门取得联系,获得保护,或许就不用四处躲藏,也不会让一些不实传言越传越盛。

  “我是相信政府的,相信政府能给我女儿一个说法。”李秀华说,返回瓮安後,经过有关部门的解释,特别是听说此事已引起中央的重视後,他得到了不少安慰,并同意将女儿的遗体安葬入土,但要求在下葬前对女儿的遗体进行第3次尸检。

  李秀华说,7月1日,有关部门给他送了3万元安葬费。这其中,王某和另外两个男青年分别出了3000元,乡政府出了2000元,其他是政府部门的捐款。“连同运送遗体的车辆和各种开销,政府都替我们考虑了,对此我很感激”
注:

1.维基百科.东堤小筑

东堤小筑(英文: Bela Vista Villa),是一群平房式渡假建筑物,物业多数以短期出租为主。该小筑位於香港离岛区的长洲中部,在长洲天后庙及长洲北帝庙以东,长洲东湾泳滩以西,望东方有西博寮海峡。东堤小筑因为邻近东湾泳滩的水清沙幼丶风景怡人,理应是假日旅游胜地。不过因为它以「烧炭自杀胜地」而闻名,所以物业价格特别平宜。

相关链接

陈光权:没发生过性关系
“李树芬的死可能与家庭有关”
贵州瓮安6-28事件3名当事人首次露面(组图)

评瓮安628事件: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

標籤: ,


  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簡單[...]的群體性事件。
                 --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

民无信不立

今天,李树芬已长埋黄土,而第三次尸检结果,相信亦跟刘言超的第三个俯卧撑一样,只可能被民众视为一个带泪的笑话。但盖棺是否就必然要定论?不见得,因为无论政府如何扑天盖地般宣传有利於「和谐」的所谓「真相」,整件事依然疑点重重。若官方继续对那些疑问视若无睹,则公信力势将完全崩溃。近年来,中共似乎有意把儒教定为国教,如央视有「百家讲坛」,掀起「读孔热」,在海外则大建「孔子学院」(可参考刘晓波《孔聖人與喪家狗--透視當下中國的孔子之爭》),没理由连「民无信不立」(《颜渊篇》)这种儒家ABC的道理也不懂吧?儒家政治理论中,「信」的地位绝不下於仁义:「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晋文公语,见《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篇》);「非佞折狱,惟良折狱」按良者信实之谓也(《书.吕刑》);「唯天下至诚为能化」(《中庸》)--甚至连道家也说:「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二十三章);「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628事件之所以发生,其实在二千多年前的古书中已有「解释」;若中国政府依然执迷不悟,则请勿再披孔孟之羊皮,行桀纣之虐政,平白辱没了中华文化的老祖宗。

说回李树芬案,我想提出以下七大疑点,从而指出政府如何失信於民:

1.尸体是谁打捞的?

(圖片來源:亞洲週刊)

据当地居民所说:「尸体明明是李树芬的叔叔半夜捞上来的,消防队二十二日凌晨天亮後才到,但外面的大广播却硬要说尸体是消防队捞上来的。」(貴州風暴背後隱藏尖銳矛盾) 而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自己则说:「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後,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後,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李秀忠講述事實真相) 骤眼一看,这似乎不是重点,但问题是:为什麽连这个看来微不足道的细节也出现两个版本呢?

我想个中关键,就在於若民间版本属实,则最先接触尸体的人就是李树芬亲属或当地居民,那麽案发现场和死亡成因--如居民言之凿凿称当时有血迹和伤痕(注1)--的第一手证据就在民众手中,而官方的发言权便会旁落。所以事件一开始就已经疑云密布:必定有其中一方搞错,或根本就在撒谎。

2.谁殴打李秀忠?

叔叔死亡是谣言,但被殴却是客观事实,详见此文:貴州甕安死亡女孩叔叔曝曾遭幕後黑手圍毆。那麽谁要围殴他?如果李树芬只是自杀,而疑凶家属又只是普通农民,另外公安又没有施暴,那麽谁殴打李秀忠?为什麽要把他打成重伤?这不正好是说明事件另有内情吗?「来历不明」就算了事?不如说,628只是刚好有天外来客突袭贵州吧。

3. 验尸过程那麽儿戏,是否可信?

七月一日,李的遗体被「押返」老家:「这列车队的目的地,既不是公安局法医中心,也不是省州市县或任何一处的法医鉴定中心,而是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李树芬的老家[...]冰棺撤走後,尸体并未抬入棺木,而是放在旁边地下。明天还会做最後一次尸检吗?冰冻十天後解冻的尸身,一个雨夜之後,尸检,还可能吗?(贵州风暴背後隐藏尖锐矛盾) 我跟记者的疑问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尸检,还可能吗?後来官方报导是这样的:
瓮安少女第三次尸检仍为溺死

为充分体现公正丶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经 贵州省有关部门决定,由该省着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这些专家包括: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丶法医鉴定中心主 任王杰副教授,省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医师杨永刚,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   

解剖检验从昨天上午11点20分开始,李树芬遗体的体表丶胸腔丶头颅丶阴部等都被进行了 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丶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将尽快向其家属公布。   

据称,此次检验结果与李树芬死後已进行的前两次检验一致,而正式报告将在有关数据分析指标出来後尽快向其家属公布。  

看上去,的确很科学很严谨很公开!但当你得知检验的环境是如何恶劣时,你会相信这结果吗?而作为「见证人」,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丶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有足够的知识确定过程是合乎科学标准吗?

4.究竟有没有抢尸?

瓮安副县长:公安机关未硬抢尸体破坏现场:

2008年07月02日 18:00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丶省公安厅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称,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丶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

肖松回答: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另有记者问:听说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是这样的吗?

肖松说:“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守菊得知情况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与周国祥副局长汇合,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另告诫围观群众,‘有什麽问题可以派代表和我们对话,不能聚集在这里’,当即遭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拒绝和谩骂。”

但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是这样说的( 记者摸黑夜探冰棺):

河畔的黑夜四野荒茫,那时已是凌晨时份。这已是第九个守尸的长夜,长者仍然哀伤,不断说着一如网上流传的死亡真相。在冰棺面前,长者为求让传媒曝光,二人上前正想打开棺木,给我们拍照。长者说曾有公安来抢尸体下葬,他们守着,最後这姑娘的肚子还是被人剖开,拿走内脏。
看来她们必定是经常上网,被谣言所惑了。如果真有抢尸,你可以想像背後有何动机吗?难道公安是降头师,抢回家去炼尸油?

5. 为什麽验尸前已经释犯?

警述办案经过: 瓮安女曾提「自杀」:

离开雍阳镇派出所,记者来到瓮安县公安局刑 侦大队,见到大队长倪兴云。倪介绍说,6月22日刑侦大队接到派出所转来的案子,说有人跳河,家属怀疑是谋杀。当时是刑侦大队责任区民警唐仕平将当事人带 回刑侦大队审查,同时安排技术科周方兴科长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

对三个在场人进行审查,他们的口供基本一致。对死者的检查,也没有发现有外伤。警方认为谋杀的证据不足,这三人作案的嫌疑不大,做了笔录後,暂时让他们回去随喊随到。

当天晚上,法医回来,就进行了尸体检验,根据结果向领导做了汇报。因立案依据不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不用法医解剖检验,单凭公安一双肉眼就可立判死因,那麽其後的尸检还有什麽意义?假如王丶刘丶陈三人是无辜的,那麽公安处理此事的程序失误,就是令三人蒙上不白之冤的主因,有关人等全部都理应革职。当然,释犯还可以有另一个更令人发指的原因:疑犯有大後台。但无论是哪一个可能,这程序失误都不该不了了之。


6. 谁是干部亲属?

官员否认元凶系当地干部亲属说法:

2008年07月02日 20:30 长江日报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丶省公安厅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丶政法委书记罗毅回应了有关“元凶是当地干部亲属”的说法。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 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罗毅回答: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在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丶刘某丶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这是很耐人寻味的一点:从一开始便传疑犯是高官亲属,但到底是陈某丶刘某丶王某哪一位?高干又是谁?我认为要反证这传闻的不确,对政府来说是轻而易举的,而当一般人发现网上谣言全属子虚乌有的时候,下意识便会认为官方版本或许是真的--这正是我们要小心的地方!

疑犯可以被证明不是高官亲属,但证明不了他们没杀人。同理,你可以证明他们没奸杀,但不代表没有误杀。归根究底,公安局一开始的举动已引人怀疑--亲属关系可能只是掩饰,当中还可以有利益关系,甚至什麽也不是,就只是公安局草菅人命,轻率了事。所以即使你证明了网络流言全没事实根据,责任依然可追究下去。

7. 为什麽会牵涉了姜延虎? 

姜延虎传闻:

受害者被推入西门河淹死,当晚就有群众打捞尸体但最终还是没有打捞出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就将这三个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这三个杀人 凶手之一是有背景的。尸体打劳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 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在围观群众中有一老头打抱不平,打电话叫他儿子(他在某法院任职,为保密起见不便透露其具体工作地点)看能不能帮上忙,但可惜的是此凶手背景太大,无能为力。[...] 后续补充,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
如果真有目击者,他为什麽不明确指出是哪一位疑犯的父母?这传闻如无更有力的证据,根本是无济於事的,所以我希望国内网友可认真想想以上的七大疑点,继续追问下去,「猜家属」游戏可能只是一个故弄玄虚的迷阵,目的似乎就是要民众忘记执法程序的种种错乱和不公。再留意其中那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如果依照古时经学家判断今古文学派的方法,我们几乎可凭此句便判断传闻根本是一种另类的官方版(中共网特?)--当然实情如何是无从肯定的。

老套也要说一句:愿死者在天之灵保佑,使案中犯法者得到应有之报。若国内有死因聆讯庭这回事,我建议应从速召开,尽快澄清李树芬究竟因何自杀,抑或「被自杀」。我亦期望中国政府明白「诚信」的可贵,不要再枉费气力,妄图封锁消息,徒令法治不行,天下怨愤,大损其「和谐」之政。最後还想补充一點:即使有传当地官员会因628而被革职,也不代表死者就此沉冤得雪,因为当局只把事件归咎於社会深层次的矛盾(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丶移民安置丶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了群众利益),却仍然回避了事件一些最核心的问题--李树芬为何自杀?李秀忠为何被殴?政府为何要劳师动众封锁资讯?究竟要隐瞒什麽问题?事件的民间版本与官方版本为何矛盾重重?说到底,没有公开公正的聆讯,民众的疑窦始终未能释怀。中国政府万不能把文宣当作调查,而视人命为草介。

注:

1. 潇湘晨报采访车在贵州瓮安被暂扣 (2008.07.03 11:11:00):

换了个车,我一问这事,司机说,瓮安县副县长肖松6也30号曾经召集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开会,叫他们不要乱说。但是这位司机就是不怕,他说他当时也去事发地点 看了,地上有血,自杀跳河的人哪来的血?地上的血后来不知道被谁用灰掩盖,毁灭了现场。我问他看到伤痕没有?他说当时放在冰馆里面,他只看到脸上有两个口 子。还说尸检当天他也看了,解剖的时候小姑娘肚子里根本没有水,跳河自杀为什么没呛着水呢?

相關文章

中国第一自杀胜地

後記


刚才有朋友为新春秋开了一个牛博,欢迎国内朋友到此阅读及留言:

http://www.bullog.cn/blogs/pandemonium/

关我鸟事,我是出来转贴的

標籤: ,

傍晚再訪今天推薦的私密空間,已經變成這樣:


意料中事吧?不打緊,反正早已備份,現在先貼一篇。(修正:剛剛發現,直接輸入網誌鏈接會顯示「已封鎖」,但按我之前提供的個別文章鏈接則可成功進入,大家要繞繞圈子,曲線訪問。)


潇湘晨报采访车在贵州瓮安被暂扣 (2008.07.03 11:11:00)

被管理员删了两条关于瓮安的日志!沉默!

昨天下午黔南州委书记就此事向贵州省黔南州各族人民致歉。说他老母亲死的时候自己都没流泪,这次流泪了,我智商比较低,弄不清楚他为什么流泪,是县政府被冲击了惋惜财产?还是一件平凡之事动用那么多警力于心不忍?

早上,到新闻中心写稿子,突然听说潇湘晨报的车被本地交警扣了,原因是前来采访的四个人中,没有一个人持有驾驶执照。好几天前就看到潇湘晨报已经抵达,到今天才被扣车。在角落整理图片时,不经意间听说了扣押的真正原因。

潇湘晨报来的这几天都没与瓮安县宣传部联系,采访过程我行我素,不听招呼,于是,交警“严格”执法,把车暂扣。

媒体越来越多,日本每日电视台今早才到,马不停蹄奔赴采访一线。

我一直想采访做俯卧撑的那男孩,来了那么多天,一直联系不上,除了他,还有另外几个当事人,当地警方说没有扣押。我想直接到那小孩家去,却一直拿不到他家的具体地址,问了瓮安县宣传部,他们说:他家在那地方他们都找不到,乡下!

昨天有一些记者去到死者家所在地——瓮安县玉华乡采访,采访过程很不顺利。那里有便衣组成的“维护秩序”的队伍,有人墙,其中有记者被架着出来,有的被提着衣服。

新华社记者也遇到一个非警服者问要记者证看看,新华社记者说,你想看我的我首先要看你的,你什么来头啊。对方很是生气,最后拿出证件之后,新华社记者才出示证件。

但是采访依然不顺畅,一群“不明来历”(说他们不名来历是没有佩带任何标志)的人说他们在维持秩序,新华社记者说他是正常采访,互不干涉,我听说死者的母亲在屋里,经过若干阻拦进去之后,却没见着人。出来的时候有人愤愤的说:肯定被转移了。

刚才打车,一女司机说,她是一个普通的司机,只想说一句话,就是瓮安真的很乱!

随后又介绍说,瓮安街上,大白天抢人是经常的事,晚上都不敢出来玩,这事情一闹之后,现在她可以营运到11点,平时一般晚上都不敢跑,都是他老公在跑。

换了个车,我一问这事,司机说,瓮安县副县长肖松6也30号曾经召集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开会,叫他们不要乱说。但是这位司机就是不怕,他说他当时也去事发地点看了,地上有血,自杀跳河的人哪来的血?地上的血后来不知道被谁用灰掩盖,毁灭了现场。我问他看到伤痕没有?他说当时放在冰馆里面,他只看到脸上有两个口子。还说尸检当天他也看了,解剖的时候小姑娘肚子里根本没有水,跳河自杀为什么没呛着水呢?

这位司机说,2004年瓮安县一辆出租车被偷,后来车主把那盗窃者抓进派出所两次都放了出来,他对这里的警察彻底失望。

多少少年亡,不到白头死。 女孩生如微尘,死如风雨。有那么多人关注他的死因,关注事情的真相,正义!

前几天,瓮安三中校长在向贵州省省委石宗源报告时说,李淑芬在学校的表现属于中上等,不是很好,也不是很差。可这几天,瓮安县有人言,那女生在学校表现不好,要是表现好的话怎么会那么早谈恋爱?那是属于早恋,肯定不是什么好学生。

死人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格。为什么?

人有善愿,天必佑之。

*****
《亞洲週刊》摘錄

1. 貴州風暴背後隱藏尖銳矛盾:

李樹芬案至今撲朔迷離、疑點重重,與政府的干預與不明朗的運作機制直接相關。在我們的採訪中,各種假設合理但缺乏證據的傳聞無處不在,對官方的質疑和不信任比比皆是。

七月一日早上八點左右,李樹芬冰棺附近已經圍聚了一百多名群眾。他們聽說是香港來的記者,馬上圍上來,爭著講述這一個星期甕安的故事。「香港來的記者有用,我們和本地的報紙講都沒有用,他們都是官官相護。」

在場有老人、中年、青年、小孩,有穿襯衫的,穿背心的,穿皮鞋的,穿拖鞋的。講話的人紛紛雜雜,你一句我一句。有些人面帶怒色,神情激動;也有些人,是看熱鬧的神情,邊講邊笑。

「我們都是與死者無親無故的甕安人,出於同情,自發來這裏守護冰棺。」

「屍體明明是李樹芬的叔叔半夜撈上來的,消防隊二十二日凌晨天亮後才到,但外面的大廣播卻硬要說屍體是消防隊撈上來的。」

「屍體身上都有傷,脖子有掐過的痕跡。出事那天,附近還有農民聽到喊救命。」

「這裏就是強姦的現場,原來是有血跡的,公安來後就把現場毀滅了。」

非常刺激、非常傳奇、非常富有新聞性的故事。只是問一句:你們誰親眼看到屍體撈上來?叔叔被打傷?強姦現場的血跡?驗屍挖走內臟?一時間便沒有人說話。

最前面的張女士笑了,說:「我們也都是聽說,沒有看見。」「不過當官的都壞,公安局長的兒子殺人就不犯法!」她又補充一句。

離開的時候,十幾個群眾和記者一起沿著西門河沿走了一百多米,直到記者坐上的士離去。「你們要小心,趕快離開甕安。這些人壞,不要遭報復。」
評:按照上文報導,「案發現場有血跡」此一大疑雲,儘管眾口轟傳,但目擊者似乎不太易找。如果血跡屬實,那麼政府的「俯卧撑」便不攻自破了。迄今為止,僅私密空間所提及的司機聲稱自己親見血跡,此線索實非常重要,希望冰凌晨夏可繼續跟進,願她一切無恙。

2.同上:
七月一日晚七時四十五分,貴州省政府新聞辦、省公安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在貴陽舉行甕安六二八嚴重打砸搶燒突發性事件新聞發布會。在第一次全面解答外 界疑問,解釋事件來龍去脈之外,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也告知了對李樹芬遺體的處理辦法:「七月一日,經反覆向死者家屬做耐心細緻的解釋,其所有家屬同意安 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屍體檢驗。現已決定,當晚遺體解凍後,貴州省、州、縣公檢法部門法醫將對遺體進行聯合複檢。」

七月一日晚上二十二點,西門河大堰橋,停放十日之久的李樹芬冰棺,按照貴州當地風俗,在兩聲禮砲鳴響之後、數百名武警、警車與政府車輛護送下,由一輛小型貨車接走,向西面駛去。上千名群眾圍觀。

但是,這列車隊的目的地,既不是公安局法醫中心,也不是省州市縣或任何一處的法醫鑑定中心,而是玉華鄉雷文村泥坪組,李樹芬的老家。據《財經》雜誌消息,此前,貴州省調查組刑偵、法醫人員已經就地摘取李樹芬的主要鑑定器官樣本,以備進一步檢驗。
[......]
凌晨一點,在漫漫漆黑的山路裏,終於看到前面點點燈光。那裏就是雷文村泥坪組,李樹芬的老家。向燈光走去,遠遠地就可以看到棺木。普通棺木,長長的,蓋著 厚厚的白色不透明塑料布,停在院子裏。這就是李樹芬家的院子,院後一個大屋,都坐滿了人。棺木旁邊的地上,也鋪著凸起的不透明塑料布。天上正下雨,雨水嘩啦啦滴上,又流下。院子裏的人告訴記者,原來這才是屍骨!

冰棺撤走後,屍體並未抬入棺木,而是放在旁邊地下。明天還會做最後一次屍檢嗎?冰凍十天後解凍的屍身,一個雨夜之後,屍檢,還可能嗎?


院子裏的人說:你是記者吧,明天一早我們就會屍檢的。定睛一看,來賓自我介紹,才看清,院子裏坐著的近二十個人,幾乎都是政府領導。玉華鄉鄉長、黨委書記、 政法委書記、派出所所長等等,用女政法委書記的話就是:「都到齊了。」領導說:「我們鄉裏這麼大的事,必須要在場嘛。一是表個態,二也是要穩定秩序。」

沒有機會等到第二天早上,在現場停留約半小時後,當地警方即護送我們一行離開雷文村。
評:第三次屍檢究竟在哪裡進行?照上文所記,屍體運返老家,隨便放在地上,還淋了一夜雨,看來不「溺死」才怪了。 《明報》(2008年07月02日)只說:

【明報專訊】貴州甕安縣上月 28日發生中三女生李樹芬死亡引致民 ?騷亂事件後,由貴州省著名法醫組成的專家組,今天公佈對李樹芬的遺體的第 3次檢驗報告,結果為溺水死亡。而當地的官方傳媒昨日引述死者叔叔李秀忠的話說,他在派出所報案時曾與辦案公安發生衝突,離開不久後就遭 6名“不明身份人士”打致重傷。據“財經網”報導,李樹芬的遺體昨日在甕安縣玉華鄉雷文村家鄉下葬,而在前日遺體起運前,刑偵、法醫摘取其部分器官樣本,以備進一步檢驗。
評:第3次檢驗的結果可信嗎?究竟法醫所驗的,是一具什麼狀況的屍首?沒妥善保存的屍骸能否有效檢驗?還是他們根本只是驗「器官樣本」?到現在似乎還沒任何媒體報導過。

3. 記者摸黑夜探冰棺:
記者摸黑訪新橋,以免被武警發現。在司機和村民帶路下,找到女生李樹芬的冰棺和守靈的家屬,屍體已開始發臭。[...]約十五分鐘路程,遠遠我們就看見一個帳篷亮著燈,帳篷裏的冰棺逐漸清晰,深怕這時會給公安抓著,李樹芬的祖母楊國碧、外婆陳素珍,就在不遠處守屍。

河畔的黑夜四野荒茫,那時已是凌晨時份。這已是第九個守屍的長夜,長者仍然哀傷,不斷說著一如網上流傳的死亡真相。在冰棺面前,長者為求讓傳媒曝光,二人上前正想打開棺木,給我們拍照。長者說曾有公安來搶屍體下葬,他們守著,最後這姑娘的肚子還是被人剖開,拿走內臟。

這時我已嗅到冰棺發出屍臭,若再打開,屍體又怎能保存下去;我亦已見到蒼蠅圍繞帳篷,怎忍見小姑娘的屍體再暴露在蒼蠅群中。他們堅決開,我們堅決不開。最後,包著白布滲著屍血的小芬仍然安躺河畔,聽不到今夜奶奶和外婆哀傷的哭喊。

*****
南華早報中文版

中國警方稱,甕安死亡少女父母“接受”賠償
Thursday, July 3, 2008

貴州省公安局發言人王正興週三表示,李樹芬的父母已同意將女兒下葬,並默認警方的調查結果,即李樹芬屬於自殺,並未被強姦和謀殺。

但昨天接受記者採訪時,夫婦兩人稱他們不斷被警察跟蹤,而警方則一直提出要求,希望他們撤回投訴。

李秀榮昨天說,他的手機從週二起就被竊聽。他們感到很害怕,但卻無能為力。

相關文章:

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原創評論,是我自己對整件事的看法)

关我鸟事,我是出来转贴的(转贴)

今天第三个俯卧撑(转贴)

接触瓮安6•28事件(转贴)

今天第三个俯卧撑

標籤: ,

以下是冰凌晨夏的瓮安報導摘要:


1. 瓮安警察的确打人了 (2008.07.02 10:13:00):

贵州省方面的新闻发布会昨天晚上在贵阳召开,遭来骂声一片。政府方面坚持是黑恶势力插手,可网民认为是政府方面存在问题,分歧导致冲突。其实,中国人民并非都是暴民,没有达到极限,谁敢和官斗?如果没有旷世其冤,谁能连生命都不在乎?

那小女孩到底怎么死的,当地县政府如今还战战兢兢,连说话都不能挺直腰杆。
[...]
而就我拍的照片和目击者陈述,冲击当天警察开枪射击,只不过用的是塑胶弹头,被击中者有皮肉之伤。另外在看守所,被抓获关押的几个小家伙也分明有被打的额伤痕。昨天晚上打车,的士司机知道我是来采访的记者后,说他们现在连说话都要谨慎,因为县里面打过招呼的,但是他不怕死,为了正义,他希望把真像说出来,希望我能为他们向外界发布真实的事件。
[...]
我顿时对事情有了新的看法,为什么一个与自己毫无亲戚关系的人会如此为这小姑娘感到愤慨?为什么?事情我估计不是政府单方面所说。
2. 7岁小孩也加入打砸事件(2008.07.02 16:19:00)
早上走了几个地方,一个是医院,在医院里面看了个7岁的小男孩。左腿受伤。医生说没伤到骨头,主要是肌肉受伤严重,被划了长长的条口子。

小男孩今年7岁,6月28当天居然也参加了事件。有记者问他为什么要参加,他说死人了警察都不管事,感到气愤。有个家伙问他谁叫他说这些话,他说这些都是他看到的,他还跑到河边看过停放的女孩冰棺,没有人去管。

我问他当天干了些什么,他说力气小,没能干别的,就只会放车胎的气,我问他放了几个,他用幼稚的声音回答:两个。

附錄:你更相信哪一种说法

3. 暴力冲击后的瓮安县城(2008.07.02 22:56:00):

饭后出去拍了一些图片,每个路口依然有官兵把手。武警官兵笔挺站立,民警掉二郎当,形成鲜明的对比。[...]街上有向武警官兵致敬,向新闻记者致敬的横幅飘扬在马路之上,马路旁边的电线杆上,墙壁上,倾斜贴着“武警官兵与人民心连心”“维护稳定人人有责”的或红或绿或黄的条幅。也有的墙壁上张贴着劝“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除了平面媒体,在瓮安县城,广播和电视也显示出优势,好几个广播车载着高音喇叭来回在不大的县城内游动,播出事件的“真相”,电视也滚动播出相关领导的重要指示和“真相。”

谎话说一千遍也会变成真理。
4. 潇湘晨报采访车在贵州瓮安被暂扣 (2008.07.03 11:11:00)
换了个车,我一问这事,司机说,瓮安县副县长肖松6也30号曾经召集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开会,叫他们不要乱说。但是这位司机就是不怕,他说他当时也去事发地点看了,地上有血,自杀跳河的人哪来的血?地上的血后来不知道被谁用灰掩盖,毁灭了现场。我问他看到伤痕没有?他说当时放在冰馆里面,他只看到脸上有两个口子。还说尸检当天他也看了,解剖的时候小姑娘肚子里根本没有水,跳河自杀为什么没呛着水呢?

这位司机说,2004年瓮安县一辆出租车被偷,后来车主把那盗窃者抓进派出所两次都放了出来,他对这里的警察彻底失望。

姜延虎

標籤: ,


六月底開始,網絡便流傳此文:

贵州中学生:姜延虎厅长是瓮安暴乱最关键的嫌疑人!
十万火急,瓮安专案组都是姜延虎厅长的属下、朋友,强烈要求姜延虎回避本案调查!
大家注意,高莺莺被杀案,复查的所谓公安部专家,与当地官场联系密切,最后不了了之!
今天看到新华网上的这一篇报道,实际上我昨晚已经听我同学说了,他是此次事件的亲历者。很失望,新华网上的报道模糊不清,扭曲事实,而环球网在转载的时候一字不变的就转了。
这个女生是今年参加中考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他死的原因可能说起来大家想都想不到——在参加中考的时候拒绝给另外三个男生抄袭,事后这三个男生报复将她轮奸,最后将该女生推到西门河中淹死。
被杀女生是贵州省瓮安县玉华乡的初三学生,因读书在瓮安县城北加油站附近租住,在瓮安县三中就读。
但是仅仅如此是不可能引起打砸烧事件的,这就要追究到某厅长了。
受害者被推入西门河淹死,当晚就有群众打捞尸体但最终还是没有打捞出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就将这三个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这三个杀人 凶手之一是有背景的。尸体打劳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 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在围观群众中有一老头打抱不平,打电话叫他儿子(他在某法院任职,为保密起见不便透露其具体工作地点)看能不能帮上忙,但可 惜的是此凶手背景太大,无能为力。
至此引发了这起打砸烧事件,当地公安局最后狼狈的爬到楼顶,下面的群众就用烟花对着他们放,后来赶到的消防车也被砸了,我同学他当时看到的共有二十多辆警车被砸被烧。
再补充一点,该女生不是被另外一个女生杀害的,而是三个凶手当时叫了另一个女生去把受害者叫出来的。
后续补充,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
我同学对此事的评价就是当地公安局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并没有过错,最主要的还是此厅长,这是在他亲身经历之后的评价,但并不代表现在他的评价。因为在经历了长时间对峙之后,警察采取了错误行动。
到目前为止有家长被打伤,受害女生家属被打死属假新闻,其它的什么被女生杀死,被副县长的儿子轮奸杀死也属假新闻,要查的官员主要就是这个“姜厅长”。

姜延虎简历简介
姜延虎,男,汉族,19465月生,甘肃兰州人。四川医学院卫生医学专业毕业,大学文化。1979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9月参加工作,副总警监警衔。
1964年9月至1970年8月在四川医学院卫生医学专业学习。
1970年9月至1975年6月任贵州省赫章县防疫站医师。
1975年6月至1980年4月任贵州省赫章县卫生局秘书。
1980年5月至1983年12月任贵州省赫章县卫生局副局长。
1983年12月至1985年12月任贵州省赫章县委副书记、县长。
1986年1月至1987年4月任贵州省毕节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87年5月至1991年2月任贵州省毕节地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1991年3月至1992年2月任贵州省毕节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2年3月至1994年3月任贵州省毕节地委书记。
1994年4月至1998年4月任贵州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8年4月起任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8年8月至2002年4月任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后任贵州省武警总队第一政委。(中共十四大代表,1998年12月,被授予副总警监警衔。)
2002年4月当选为第九届中共贵州省委常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1月,贵州省委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1月至2006年3月,任贵州省委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6年3月起,任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336328.shtml


『天涯杂谈』贵州公安厅长姜延虎:打黑除恶碰硬
2002-04-19 16:29:25
    
    中新网北京419日消息:在日前举行的贵州省打黑除恶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姜延虎强调,贵州省打黑除恶各地要紧抓不放,公检法要加强配合、敢于碰硬,发现一起,打掉一起。
    
     据贵州都市报报道,贵州省去年以打黑除恶为龙头的严打整治斗争,摧毁了一批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300余个流氓恶势力团伙被摧毁, 2000多名团伙成员被抓获,一些隐藏在党政司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被依法查处。今年以来,贵州警方对黑恶势力进行深入调查,广泛收集证据,动员群众 揭发检举黑恶犯罪,掌握了大量线索,将重拳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

http://www.peacehall.com/forum/200807/news/china_200806301645.shtml

送交者: 昨夜未眠 于 北京时间 07/01/2008

主题:评:姜延虎厅长是瓮安暴乱最关键的嫌疑人!

[
新闻评论] 该文是中共网特得到某上级意思后精心策划而发布的,他试图将民众的注意力由反中共政府转移到反某一厅长。然后在街某种调查发布结果,说姜延虎厅长实际与此事无关,诸如此类等等。

中共网特或写手诸如此类的文章,多摆出朴实朴素的姿态,希望博讯编辑不要不其迷惑。

*****

628事件相關文章:

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原創評論,是我自己對整件事的看法)

关我鸟事,我是出来转贴的(转贴)

今天第三个俯卧撑(转贴)

接触瓮安6•28事件(转贴)

接触瓮安6•28事件

標籤: ,

按:寫作下文的,相信是國內一位親自到過瓮安採訪的記者,這是我認為少數值得信賴的報導,謹此致敬!

來源:私密空间(原文鏈結已刪)
作者:冰凌晨夏

2008-07-01 20:37
6月28号,我编辑。

早上上街听人说贵州瓮安有上万人冲击县政府和公安大楼,放火烧了着两栋大楼和30多辆警车和公务车辆。

次日,早上9:46,睡梦中,电话响。叫我速到瓮安县。

我准备弃工作7号到上海,十分不愿意前往这个是非之地。我说我不想去,你叫其他人去吧。领导停顿了一会,说,其他人?其他没了哦。

要走了,也不能欺负人,站好最后一班岗吧。我说我等会看。

即将到达瓮安的时候被交警拦下,称要登记名字、住址和身份证号。我把单位名字写上,他看了看,放行。

一路上有两个关卡。指挥部在武装部,还没进县城就先到这里。门口四个武警战士,问我找谁我说我采访的。

的确有个会议,听说从早上11点开到现在,现在已经是下午3点了。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公安厅厅长崔亚东、常委张群山,还有省法院院长和两个少将坐在进门的对面一排,地方政府领导坐对面,相关领导在报告此事件。

会议一直开到下午6点,把县公安局局长K了。

晚上又开到12点。

今天早上,服务员叫早,我说我不吃早餐了,有事情我再出去。睡了一会,又有服务员上来叫,说下面有县领导等我去吃早餐。慢慢起床。吃了早餐之后去临时新闻中心开会。说是开会还不如说是通气。

大意是请记者朋友们暂时不要把图片发出去,所有发出去的文字最好给当地宣传部看一下。我一听到这我就没兴趣了,其他乱七八糟的都没听进去。

整理了一下轰轰烈烈的图片,那些被烧坏的大楼,被烧毁的汽车,还有参加打砸的人群,我觉得事实应该让民众知道,这些照片不发出去很“浪费”。

于是不顾一切的打包,传回编辑部。

不到一个小时,网站上出来了。所有网络中的第一手清晰的图片资料。一个小时后,香港凤凰网转载了我的图片,而且加深了颜色,看起来更加清晰。放在凤凰网图片的首页顶部。

有人问我怕不怕,我说不不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公开的信息完全符合该条例规定内予以公开的内容。

如果再追究,我大不了丢掉工作,再严重点就是进去住十天。其实这工作也只准备做到7月1号。临走之时,还不如再放一次光。

晚上,有个人叫我帮忙改一篇东西,说这东西7月3号在贵州省委大会堂由一个小女生念出来。我一看,一点兴趣的没有,开始时我还相信政府所说,看到这个内容后,我觉得明天一定要走到人民群众中去看一看。今天还发生了一些事情,明天说,先贴要改的内容。

关于6•28事件的反思

各位叔叔阿姨:

我是瓮安三中学生吴青。

6月28号,在我们瓮安县发生了一起恶性打砸烧事件。其缘由是因为我校八年级学生李树芬不幸溺水身亡,作为她的同窗校友,我们深表同情。但由此引发的6•28事件是我们中小学生不愿意看到的,也是不应该发生的。

事发当天,我看到了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汽车、房屋在熊熊大火中燃烧,房顶冒着浓浓的黑烟。黑烟无节制般吞噬着整片天空。这让我们感到恐惧,感到无助,感到失望,更感到痛心。一条生命的逝去是令人怜惜的,但利用这一事件作为导火线的不法分子们是可耻的,是可恨的,甚至是可悲的。就如很多人想的那样,政府是咱们人民群众的第二个家。看看这昔日温暖的家,现在却已经满目疮痍,这让我感到心疼。

自从这两件事发生以来,各种各样的说法遍布全城。有的说:

瓮安县三中一名八年级学生李树芬,因考试没给同班的一个女生抄写而被杀害!报案后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居然伪造是吃药自杀!但药却还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又说被淹死,但身体里根本没泥土,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被掐死的。凶手被抓后,不到24小时就被放了出来!原因是: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男生因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当天死者家属为讨个说法和亲戚来到瓮安派出所!谁知道他们不仅不说理还把死者家属打成重伤!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死者死后被放10天,没有人来处理!还强行抢走尸体!死者周围站满了观众!那些不仅是观众更是她的亲人!当官的个个官官相互。断了我们这的网络就是因为想封锁一切有关瓮安的消息!当人们捐钱让他们告上中央时,公安人员前来阻止,谁捐就抓谁!当瓮安人民团结起来为女孩伸冤的时候!警察出手打学生,还丢了催泪弹威胁群众等等不属实的传言。

当一些不知情的群众,听过之后,不假思索的相信了这种说法,这其中也包括我。但在政府及时的组织下,校长、老师立即组织学生听取了有关于这件事的真相,同时我们也通过电视、网络等渠道了解了事情的真相。或许我们还小,没有资格来评判这件事的对与错,真或假。但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人民政府会给群众一个真相,给我们一个安全的家。

关于对瓮安领导们的说法也各式各样,俗话说:“耳闻不如目见。” 我就亲眼看到过这样一幅温馨的场景——

雪一直在下,冰封黔岭大地,高原雪凝复加,天地间仿佛彼此相接。这难得一见的北国风光,迅速演变成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灾难。从2008 年1月12日开始,一场罕见风雪、冻雨肆虐在瓮安这片土地上。城乡交通受阻、电路中断、饮水困难、燃气短缺、树木折断……持续的降雪、低温、冰冻,使肩负着瓮安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有效安全供给的县公用事业局100余名干部职工,经受着一场严峻的考验。

在县领导的组织下,在所有人的的共同努力下,抗凝冻灾害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着。救灾资源也在最快的时间内分配到了群众手中。各个分配点都能看到领导们忙碌的身影——三中也是其中的一个。那段期间,我们正在放寒假。爸爸说,三中的雪景非常漂亮,要带我们去那儿照几张像。一到三中,就被一种温暖的气氛包围着。群众在领导的组织下,高兴的领着分配各自己的东西。门口还竖着一块标语:“凝冻无情,党有情。”在往里看,竟然是县委书记王勤穿着棉袄再亲手为灾民们分配物资。我分明看到人们嘴边流露出一丝笑意。于是我举起摄像机把这令人感动的一刻记录下来。虽然只录到一个忙碌的身影,但那代表着我们领导与群众团结一心。

作为一个未成年人,面对这样的恶性事件,我们可能束手无策;但作为一名中学生,我们能做的就是从小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意识。我们学校经常给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但仍有一部分同学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严重。德育教育不仅是学校教育,更应是社会、家庭教育,望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加强力度。让未成年人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


附錄:

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原創評論,是我自己對整件事的看法)

关我鸟事,我是出来转贴的(转贴)

今天第三个俯卧撑(转贴)

接触瓮安6•28事件(转贴)

李树芬校友:我们的任务是努力学习 (2008年07月02日 14:11黔南日报)

我是来做俯卧撑的(轉貼)

標籤: ,

很有中國特色的帖。

來源:http://haokingfoto.spaces.live.com/blog/cns!6C5A5066E180FB18!218.entry

转贴一下,为了和谐,竖着来

╔═╤═╤═╤═╤═╤═╤═╤═╤═╤═╤═╤═╤═╤═╤═╤═╤═╤═╗
║的│活│错│的│可│少│安│的│在│汽│开│?│落│,│满│样│是│瓮║
║国│在│什│亲│能│女│全│社│一│油│平│是│在│竟│面│的│一│/║
║度│一│么│人│会│的│感│会│个│纵│静│什│这│把│。│报│群│安║
║。│个│,│身│莫│不│。│里│缺│火│的│么│样│“│是│道│中│暴║
║ │不│你│上│名│幸│今│,│乏│的│书│力│一│暴│什│,│学│动║
║ │适│只│。│其│命│天│人│人│愤│桌│量│群│徒│么│忍│生│的║
║ │合│是│你│妙│运│这│人│权│怒│,│让│学│”│样│不│。│主║
║ │你│不│没│落│,│个│都│和│少│成│他│生│的│的│住│看│力║
║ │生│幸│有│在│明│花│没│法│年│为│们│身│身│命│泪│着│竟║
║ │存│生│做│你│天│季│有│制│?│买│离│上│份│运│流│这│然║
╚═╧═╧═╧═╧═╧═╧═╧═╧═╧═╧═╧═╧═╧═╧═╧═╧═╧═╝
╔═╤═╤═╤═╤═╤═╤═╤═╤═╤═╤═╤═╤═╤═╤═╤═╤═╤═╗
║察│信│们│杀│一│为│瓮│。│平│在│。│位│自│犯│者│们│些│这║
║会│任│心│案│件│什│/│ │民│这│他│而│己│。│为│不│罪│世║
║如│?│目│?│官│么│安│ │根│个│们│成│家│相│生│象│犯│上║
║此│为│中│为│家│会│千│ │本│权│的│为│庭│反│活│赤│更│有║
║刻│什│是│什│包│一│万│ │没│力│背│有│的│地│所│贫│心│些║
║骨│么│如│么│庇│致│个│ │有│面│后│恃│特│,│逼│的│安│罪║
║仇│他│此│政│嫌│相│“│ │权│前│是│无│殊│他│而│盗│理│犯║
║恨│们│的│府│犯│信│暴│ │利│,│权│恐│社│们│沦│窃│得│比║
║?│对│不│在│的│这│徒│ │可│你│力│的│会│因│为│抢│。│另║
║难│警│可│他│凶│是│”│ │言│们│,│人│地│为│罪│劫│他│一║
╚═╧═╧═╧═╧═╧═╧═╧═╧═╧═╧═╧═╧═╧═╧═╧═╧═╧═╝
╔═╤═╤═╤═╤═╤═╤═╤═╤═╤═╤═╤═╤═╤═╤═╤═╤═╤═╗
║到│我│怒│网│为│?│政│的│地│暴│倒│为│汽│道│生│是│极│道║
║死│们│的│不│什│为│府│煽│相│徒│地│什│油│家│不│学│少│是║
║难│不│真│敢│么│什│为│动│信│们│支│么│纵│长│要│校│数│因║
║者│能│正│报│C│么│什│而│少│?│持│网│火│从│信│的│人│为║
║家│在│原│道│C│要│么│不│数│为│瓮│络│烧│小│任│老│蒙│他║
║属│C│因│暴│T│疯│要│相│别│什│/│上│警│教│政│师│骗│们║
║的│C│?│徒│V│狂│封│信│有│么│安│的│车│导│府│教│吗│弱║
║血│T│为│如│和│删│锁│政│用│一│暴│人│吗│他│吗│育│?│智║
║泪│V│什│此│新│贴│消│府│心│边│动│一│?│们│?│中│难│而║
║控│看│么│愤│华│?│息│?│者│倒│的│边│ │买│难│学│道│被║
╚═╧═╧═╧═╧═╧═╧═╧═╧═╧═╧═╧═╧═╧═╧═╧═╧═╧═╝
╔═╤═╤═╤═╤═╤═╤═╤═╤═╤═╤═╤═╤═╤═╤═╤═╤═╤═╗
║媒│了│手│们│私│法│任│政│们│共│名│自│民│的│长│站│网│诉║
║,│几│画│有│人│︾│何│府│没│同│,│己│的│每│的│是│络│?║
║你│乎│脚│什│网│,│股│不│有│打│呕│掏│知│一│私│站│是│ ║
║们│所│?│么│站│政│份│拥│用│造│心│钱│识│个│有│长│网│ ║
║用│有│你│资│的│府│,│有│政│网│沥│买│产│帖│财│的│民│ ║
║纳│的│们│格│控│不│根│私│府│络│血│的│权│子│产│网│的│ ║
║税│电│已│对│股│拥│据│人│一│家│和│空│。│,│。│站│网│ ║
║人│台│经│站│权│有│︽│网│分│园│网│间│站│都│网│,│络│ ║
║的│和│操│长│。│任│物│站│钱│。│友│和│长│是│络│是│,│ ║
║钱│纸│纵│指│他│何│权│的│,│他│们│域│们│网│上│站│网│ ║
╚═╧═╧═╧═╧═╧═╧═╧═╧═╧═╧═╧═╧═╧═╧═╧═╧═╧═╝
╔═╤═╤═╤═╤═╤═╤═╤═╤═╤═╤═╤═╤═╤═╤═╤═╤═╤═╗
║他│?│时│当│要│姓│获│的│。│剥│言│从│。│的│言│有│舌│办║
║们│ │候│大│成│不│取│自│他│夺│论│来│中│,│论│的│,│媒║
║的│ │,│众│为│仅│信│由│们│老│的│不│国│是│自│网│难│体║
║痛│ │他│失│聋│要│息│,│不│百│自│曾│自│我│由│络│道│作║
║苦│ │们│去│子│成│的│更│仅│姓│由│恩│古│们│不│都│还│你║
║将│ │得│言│和│为│自│剥│剥│的│,│赐│以│自│是│不│要│们║
║无│ │到│论│瞎│哑│由│夺│夺│言│只│给│来│己│政│放│连│自║
║法│ │了│自│子│巴│。│了│了│论│有│老│,│争│府│过│我│己║
║被│ │什│由│。│,│老│人│言│自│不│百│政│来│恩│吗│们│的║
║人│ │么│的│ │还│百│们│论│由│断│姓│府│的│赐│?│仅│喉║
╚═╧═╧═╧═╧═╧═╧═╧═╧═╧═╧═╧═╧═╧═╧═╧═╧═╧═╝
╔═╤═╤═╤═╤═╤═╤═╤═╤═╤═╤═╤═╤═╤═╤═╤═╤═╤═╗
║他│的│的│当│魇│会│,│的│高│的│百│尸│无│藏│冤│的│锁│们║
║们│后│自│大│?│在│李│梦│莺│眼│年│体│数│在│屈│权│而│知║
║因│果│由│众│ │明│树│魇│莺│泪│后│,│永│地│、│利│丧│道║
║为│?│,│被│ │天│芬│,│的│?│,│腐│远│下│愤│。│失│,║
║无│ │他│掠│ │变│的│廖│梦│ │谁│烂│埋│,│怒│他│寻│他║
║法│ │们│夺│ │成│梦│梦│魇│ │去│、│在│如│,│们│求│们║
║知│ │会│获│ │你│魇│君│,│ │挖│消│废│同│将│的│社│因║
║道│ │有│取│ │我│,│的│戴│ │掘│亡│墟│大│永│痛│会│为║
║真│ │怎│信│ │的│是│梦│海│ │窦│。│下│地│远│苦│支│被║
║相│ │样│息│ │梦│否│魇│静│ │娥│千│的│震│埋│、│持│封║
╚═╧═╧═╧═╧═╧═╧═╧═╧═╧═╧═╧═╧═╧═╧═╧═╧═╧═╝
╔═╤═╤═╤═╤═╤═╤═╤═╤═╤═╤═╤═╤═╤═╤═╤═╤═╤═╗
║有│有│找│相│:│我│。│握│或│封│人│应│怒│器│被│到│的│而║
║没│说│真│的│人│们│ │就│一│锁│身│该│会│,│利│被│选│无║
║有│出│相│权│是│只│ │在│个│的│上│是│被│他│用│筛│择│法║
║为│真│的│利│否│需│ │宣│机│人│去│他│引│们│耍│选│,│为║
║了│相│权│?│应│要│ │传│器│只│。│们│导│的│弄│的│他│自║
║自│的│利│人│该│问│ │机│人│是│一│同│到│正│的│信│们│己║
║身│权│?│有│有│几│ │构│,│一│个│盟│那│义│工│息│会│做║
║的│利│人│没│知│个│ │的│遥│颗│被│的│些│感│具│而│因│出║
║安│?│有│有│道│问│ │手│控│导│信│那│根│和│和│变│为│有║
║全│人│没│寻│真│题│ │中│器│弹│息│些│本│愤│武│成│得│利║
╚═╧═╧═╧═╧═╧═╧═╧═╧═╧═╧═╧═╧═╧═╧═╧═╧═╧═╝
╔═╤═╤═╤═╤═╤═╤═╤═╤═╤═╤═╤═╤═╤═╤═╤═╤═╤═╗
║谁│们│络│众│苦│以│为│忍│商│,│每│以│的│果│并│话│如│揭║
║给│到│警│叫│发│强│什│这│;│是│天│便│话│我│损│,│果│露║
║了│底│察│好│的│行│么│样│诸│为│被│被│,│们│害│是│我│真║
║他│代│仇│的│帖│要│一│的│位│了│允│操│是│每│自│亵│们│相║
║们│表│恨│帖│子│求│个│日│,│侮│许│纵│用│天│己│渎│被│的║
║关│谁│的│子│?│删│网│子│你│辱│接│;│来│被│的│自│允│权║
║闭│的│帖│会│为│掉│络│吗│们│我│触│如│欺│允│权│己│许│利║
║我│利│子│成│什│网│警│?│愿│们│的│果│骗│许│益│的│说│?║
║们│益│?│为│么│民│察│ │意│的│教│我│自│听│;│尊│出│ ║
║网│?│他│网│大│辛│可│ │容│智│育│们│己│到│如│严│的│ ║
╚═╧═╧═╧═╧═╧═╧═╧═╧═╧═╧═╧═╧═╧═╧═╧═╧═╧═╝
╔═╤═╤═╤═╤═╤═╤═╤═╤═╤═╤═╤═╤═╤═╤═╤═╤═╤═╗
║一│删│我│取│竹│有│是│开│这│人│”│一│册│是│有│产│财│站║
║瞬│贴│也│工│和│人│谁│过│么│中│的│律│的│谁│商│,│产│的║
║间│,│曾│资│站│值│要│听│做│有│规│的│时│迫│业│网│,│权║
║无│有│多│的│长│班│求│证│?│几│定│“│候│使│合│站│服│力║
║影│过│次│吗│是│删│个│会│做│个│?│不│必│我│同│和│务│?║
║无│上│被│?│从│贴│人│吗│过│人│十│得│须│们│。│服│器│网║
║踪│千│站│ │真│?│网│?│调│授│三│发│接│在│ │务│是│站║
║的│个│长│ │理│难│站│ │查│权│亿│表│受│网│ │商│私│是║
║经│帖│封│ │部│道│随│ │吗│他│中│…│千│站│ │之│有│私║
║历│子│名│ │领│斑│时│ │?│们│国│…│篇│注│ │间│财│有║
╚═╧═╧═╧═╧═╧═╧═╧═╧═╧═╧═╧═╧═╧═╧═╧═╧═╧═╝
╔═╤═╤═╤═╤═╤═╤═╤═╤═╤═╤═╤═╤═╤═╤═╤═╤═╤═╗
║具│们│,│为│网│因│有│命│绝│有│让│站│安│我│。│迫│站│,║
║,│不│因│真│络│为│些│令│执│关│他│长│暴│多│ │,│长│但║
║因│会│为│相│是│网│网│。│行│部│们│网│动│么│ │并│,│是║
║为│成│全│让│网│站│站│而│他│门│敢│络│,│希│ │不│他│我║
║我│为│面│我│民│是│这│事│们│”│于│起│能│望│ │是│们│从║
║们│被│的│们│我│站│么│实│要│的│公│义│够│这│ │他│所│来║
║需│操│信│觉│们│长│做│上│求│指│然│的│激│次│ │们│面│不║
║要│纵│息│得│的│您│。│也│删│示│对│勇│发│的│ │愿│临│因║
║知│的│让│安│。│的│ │确│贴│,│抗│气│一│瓮│ │意│的│此║
║道│工│我│全│因│,│ │实│的│拒│“│,│些│/│ │的│压│恨║
╚═╧═╧═╧═╧═╧═╧═╧═╧═╧═╧═╧═╧═╧═╧═╧═╧═╧═╝
╔═╤═╤═╤═╤═╤═╤═╤═╤═╤═╤═╤═╤═╤═╤═╤═╤═╤═╗
║他│为│任│站│据│公│法│网│络│为│尊│我│的│自│我│需│是│真║
║们│某│意│是│物│民│的│络│起│了│严│们│传│己│们│要│有│相║
║有│个│侵│私│权│有│事│起│义│尊│。│希│声│的│需│说│利│让║
║权│贴│犯│人│法│言│情│义│。│严│ │望│筒│话│要│出│于│我║
║对│子│。│财│,│论│。│并│ │,│ │享│。│而│自│真│自│们║
║发│违│网│产│服│的│根│不│ │我│ │受│ │不│己│相│己│知║
║贴│反│警│,│务│自│据│是│ │们│ │到│ │成│的│的│,│道║
║人│法│如│不│器│由│宪│一│ │需│ │做│ │为│嘴│权│我│怎║
║提│律│果│得│和│。│法│件│ │要│ │人│ │别│巴│利│们│样║
║出│,│认│被│网│根│,│违│ │网│ │的│ │人│说│,│也│才║
╚═╧═╧═╧═╧═╧═╧═╧═╧═╧═╧═╧═╧═╧═╧═╧═╧═╧═╝
╔═╤═╤═╤═╤═╤═╤═╤═╤═╤═╤═╤═╤═╤═╤═╤═╤═╤═╗
║律│一│言│中│自│野│反│删│事│代│,│违│别│网│责│人│的│公║
║。│部│论│国│由│蛮│国│除│实│庖│网│法│人│络│。│应│行│诉║
║在│保│自│至│,│的│家│的│证│法│络│只│的│警│但│该│为│,║
║世│护│由│今│才│办│法│言│明│官│警│有│言│察│是│对│进│法║
║界│新│的│没│是│法│律│论│,│的│察│法│论│没│在│他│行│院║
║上│闻│法│有│违│限│的│,│那│审│有│院│,│有│我│们│审│可║
║1│自│律│一│反│制│。│并│些│判│什│有│言│资│们│的│判│以║
║6│由│。│部│宪│他│他│不│被│?│么│权│论│格│看│言│,│对║
║8│的│没│保│法│人│们│是│他│很│资│宣│是│删│来│论│发│某║
║个│法│有│护│。│的│用│违│们│多│格│判│否│除│,│负│贴│人║
╚═╧═╧═╧═╧═╧═╧═╧═╧═╧═╧═╧═╧═╧═╧═╧═╧═╧═╝
╔═╤═╤═╤═╤═╤═╤═╤═╤═╤═╤═╤═╤═╤═╤═╤═╤═╤═╗
║ │是│泪│的│所│的│自│言│接│千│些│?│享│界│族│难│版│国║
║ │贱│忍│言│以│知│由│论│触│年│没│现│受│第│,│道│自│家║
║ │民│受│论│,│识│,│自│者│来│有│在│到│一│以│中│由│中║
║ │。│。│,│任│精│也│由│”│被│种│的│基│种│1│国│排│,║
║ │ │因│我│何│英│远│和│,│认│姓│印│本│族│3│人│名│中║
║ │ │为│们│鄙│。│远│获│他│为│的│度│的│,│亿│是│第│国║
║ │ │我│都│视│ │超│取│们│是│贱│,│言│居│人│低│1│的║
║ │ │们│应│中│ │过│信│拥│“│民│即│论│然│口│贱│6│言║
║ │ │确│该│国│ │中│息│有│不│,│使│自│不│的│的│3│论║
║ │ │实│含│人│ │国│的│的│可│数│那│由│配│世│种│。│出║
╚═╧═╧═╧═╧═╧═╧═╧═╧═╧═╧═╧═╧═╧═╧═╧═╧═╧═╝

相關鏈結:

李树芬的验尸报告和李秀华的申请刑侦破案书复印件

http://9.douban.com/site/entry/58027234/view

X檔案628:法式自殺

標籤: ,

1. 贵州卫视对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在线播放)

2.贵州省瓮安副县长惨无人道 6-28事件:

7月1日 19:35--20:00 贵州卫视对628事件新闻发布会进行了现场直播
发布会上官方认定小女孩是自杀,在河中溺死前没有进行过性行为。
一名新华社记者,一名贵州电视台记者,一名贵州电台记者,和一名香港记者获得现场提问机会。提问的记者将网络上几乎所有传闻(小女孩被奸杀,有群众被打伤,小女孩亲属被殴打和被关押近派出所,两名涉案男子与政府官员和公安高层有亲属关系 等)进行提问。现场的政府官员对所有问题给予全部否认
╔═╤═╤═╤═╤═╗
║ │事│t│法│貴║
║ │件│i│︵│州║
║ │变│v│v│政║
║ │得│a│i│府║
║ │离│︶│a│官║
║ │奇│的│ │员║
║ │过│陈│n│采║
║ │小│述│e│用║
║ │说│,│g│遮║
║ │。│令│a│诠║
╚═╧═╧═╧═╧═╝

3.瓮安"6.28"事件真相公布 已抓50恶势力成员:

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

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 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


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照官方說法,李树芬是跳河自殺的,而其過程更浪漫得像看法國電影。Jules et Jim中,Catherine失驚無神跳塞納河大概也是這樣吧?昨天網上,其實已流傳一個版本(瓮安絕對真相!via ESWN),跟今天新聞發布會的官方「傳奇」竟然大致相同,連劉某在橋上做俯臥撐的細節也若合符契,難道這就是胡主席所批示的「引导舆论」?瓮安的Catherine,願你早日安息吧。

谨遵胡主席批示

標籤: , ,

贵州骚乱胡锦涛批示 促勿封锁消息 2008年7月1日

【明报专讯】贵州瓮安县日前爆发骚乱,有传国家主席胡锦涛曾质问爆发骚乱原因,并要求当地政府疏散民众丶维持社会稳定及不要封锁消息。贵州省政府昨日设置8个应急工作小组处理骚乱的相应工作。

质问为何引发群体事件

而据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称,当局出动2000多名官兵搜捕骚乱者,已有300名民众被捕。

6月28日下午发生的民众焚烧瓮安县政府大楼事件惊动北京高层,消息人士透露,胡锦涛曾亲自过问该事,并质问「一件很小的刑事案件为何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胡锦涛在批示中要求当地政府尽快疏散示威民众,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指示贵州当地传媒应主动报道事件,引导舆论,毋需对外封锁消息。

贵州省成立8个组应急

中央政治局常委丶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已要求当地依法妥善处理事件,而贵州省昨日成立劝说疏导组丶事件调查组丶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丶交通管控组丶信息上报组丶後勤保障组丶医疗救护组丶善後建设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而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称,2000多名公安武警根据骚乱当日的录像,昨日在瓮安县城逐家逐户搜捕参与骚乱民众,被公安打伤的死亡少女李树芬的叔叔李太和,昨日已从瓮安县人民医院失踪,估计是被公安拘留,而截至昨日中午,已有300名民众被捕。

出动2000官兵捕300人

瓮安县15 岁女学生李树芬早前疑遭强奸後致死,死者的家属和同学不满警方未经全面尸检就放走疑犯,6月28日下午与警方爆发冲突,民众放火焚烧该县政府大楼丶公安局大楼引发骚乱。

*****

按照中央批示,我們現在應該大量發放消息,方便傳媒跟進,以收「引导舆论」之效。首先,有誰可以告訴我死者的名字嗎?

1.香港報紙報導

2008年6月29日【明报专讯】据死者的乾爹谢新发向本报表示,死者是15岁的中二学生李树菲, 本月下旬在县城的河边被两名当地无业青年强奸後掐死并抛尸河中,当地公安局逮 捕疑犯後次日就将他们放走。谢新发说,死者家属到公安局要求全面尸检并调查详细死因,却遭到殴打,死者的叔叔被打致精神失常,送院後不治。谢新发说,死者 的几名同学昨日下午到公安局拉起横额请愿,随後不断有民众加入,共有数万人。

2.大陸網絡報導

2.1 往复文摘

据当事人谢新发和几位民众介绍,受害女生名叫李树芬,今年15岁,老家是玉华乡,从小听话懂事,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很好,人缘也很好,深得同学和老师的喜爱。谢新发介绍,上周六(6月21日)傍晚6点左右,李树芬班上有个女同学王骄(音),把李树芬叫出去,当晚李树芬被当地两个社会流氓强奸杀害并抛尸河中(瓮安县西门河)。当晚11点多,有民众听到有人喊“救命”。12点半左右,王骄打电话给李树芬的哥哥,说她“跳河自杀了”。

李 树芬的哥哥及其他人一起赶到河边后,看见王骄和两个男子站在桥头,而且发现李树芬肚中无水,且事先无任何想要自杀的迹象,于是凌晨2点左右,将三人扭送公 安局。但后来获悉,次日上午10点多,三人已被无条件获释,公安局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和笔录工作,还声称,受害人是“自杀”身亡。

次日就有人告诉李树芬家人,李树芬是被人强奸后害死推入河中的,警方未作全面尸检,也未做强制措施,对家属提出的全面尸检要求不予理睬。李树芬家人从当地民众提供的信息中获知,王骄与两名男性凶手,与县公安局、县委领导、省委领导都有关系,因此在被拘押8小时后即获释。

王先生说:“听说凶手后台都很硬,那个王骄好像是县长的侄女。”

说法之一:一个瓮安县三中15岁的女生被两罪犯轮奸并被杀害。由于二两罪犯在公安局有关系,公安局的把罪犯给放了。被害女生的叔叔是老师,去公安局理念经,也被公安局的人打死了,他的学生又去。现在搞得全城的人都去烧。

说法之二:贵州瓮安三中有个女孩晚上被奸杀了。罪犯用钱把政府有关官员收买了。群众不爽。鼓动中学生和小学生起来造反。

说 法之三:贵州省瓮安县的公安局里面的一家亲戚把本县三中的一个15岁的一个女生轮奸了。公安局把那个人抓进去一天就放了。但是怕告到上面,公安局的派人去 偷尸体。受害者的叔叔是一中学老师,也因告状被公安局打成重伤,父亲也被人挑断脚筋。现在县城里面的一片混乱,县政府全面封锁,外面的记者进不去。据最新 消息:遵义、贵定的武警正在通往瓮安路上。先前的防暴警被火烧在公安楼上下不来了。现在连邮电局那边都是人山人海。

说法之四:贵州瓮安县三中一女学生上周遇害。近日死者家属与警方发生剧烈冲突,引发骚乱。死者一家属被警方暴打,生命危在旦夕,激起民愤。

说 法之五:上周六瓮安三中一女生的尸体被其家属从河中捞起。家属向警方反映:死者在出事前几天被几个社会青年叫去。第二天就有人告诉家属其姑娘可能被人推入 河中。有可能是被人强奸后害死。警方未作全面尸检,就认为是跳河自杀。警方对有关嫌疑人也未作强制措施,对家属提出的全面尸检要求不予理睬,最终引起家属 和群众强烈不满,随后引发冲突。至今女孩的尸体仍旧未作处理。请相关媒体予与关注,家属联系电话(谢新发13885460853)

说法之 六:贵州瓮安县公安局办冤案,引起民愤!贵州省瓮安副县长的孩子跟另一个孩子把瓮安县三中一女生强奸并杀害丢入瓮安县西门河。公安局只拘留了五个就时就将 其释放。死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反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公安局再唆使黑社会再毒打其叔叔。至其叔重伤今日下下午4时左右许医治无效死亡。她 叔叔的妻子也被打成重伤。现被关在公安局。脸部破相。瓮安县公安局黑暗如此,引起社会公愤。瓮安四所中学学生到公安局请愿。公安局又出动武力镇压,至使学 生和一些人民群众焚烧了公安局并掀翻和焚烧公安警车十多辆,现在事态越闹越大。

说法之七:另据香港明报报道,死者的干爹谢新发向明报表 示,死者是15岁的中二学生李树菲,本月下旬在县城的河边被两名当地无业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当地公安局逮捕疑犯后次日就将他们放走。谢新发说,死 者家属到公安局要求全面尸检并调查详细死因,却遭到殴打,死者的叔叔被打致精神失常,送院后不治。谢新发说,死者的几名同学昨日下午到公安局拉起横额请 愿,随后不断有民众加入,共有数万人。

2.2 真相
[......] 我就想对这件事发表一下我所知道的真相: 事实上许多网站现在已经对这件事有了报道,但,却并不是什么受非法分子煽动和什么县委关于已经组织部门处理这些。事情是这样起因,原瓮安三中的一个女生, 爸爸妈妈都在外地打工,在家和叔叔婶婶一起住,前几天和朋友一起出去玩一直没有回来,前天在本地西蒙河发现尸体,经鉴证是遭轮奸致死,也查出与本地两个少 年有关,但是,不知道为什么,突然,县公安局要给家属两万块钱要其私了,强制性要掩埋尸体,家属在没有得到合理说法的情况下不同意,叔叔去公安局评理,却 被公安人员暴打,现在住院。婶婶无奈去当地教育局讨说法,一样,暴打出门。死者家属是欲哭无泪。三中的学生和当地的居民看不下去,才发生这些所谓的打砸事 件。现在当地居民正在集体募捐让死者家属去上面告状,昨天大概近十万人在县委大楼围聚,一直都没有警察出来,更不用说什么县委政府人员出来解决,根本就是 狗屁。公安局的人员全部都没有出现,甚至,警服都不敢穿。其实时间向上翻,就是近几个月瓮安发生了多起强奸杀人事件,大多数都是学生,可是到目前为止一个 案件都没有破,长期累积的民怨导致这件事情的发生。

2.3 惨无人道
[转自ALIBABA]

一名读初二的学生,16岁的李素芬, 因期末考试没给同班的一个女生抄答案而被杀害! 报案后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居然说是吃药自杀!但药却还在吼管里根本没下去!又说被淹死,但身体里根本没有水,死者脖子多处伤痕!显然被掐死的。凶手被抓 不到24小时就被放了出来!原因是: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男生因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当天死者家属为讨个说法和亲戚来到当地派出 所!随知道他们不仅不说理还把死者家属打成重伤!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在派出所!死者死后被放 10天,公安部门,还有各个领导都没处理!还强行抢走尸体!

3. 國內官方版本

貴州省成功制止打砸燒事件:

據 當地警方介紹,28日下午,一些人因對甕安縣公安局對該縣一名女學生死因鑒定結果不滿,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在縣政府有關負責人接待過程中, 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後,少數不法分子 趁機打砸辦公室,並點火焚燒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

事件發生後,貴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立即指示要求盡快妥善處置。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廳長崔亞東迅速趕至事發現場,指導當地黨委、政府處置和平息事件。至29日凌晨2時,圍觀人員緩慢散去,事態沒有進一步擴大,甕安縣城秩序目前已基本恢復正常。


*****

事情究竟怎樣開始呢?我們到底是不知?抑或知得太多?民眾的想像,已孕育出一片神話及流言的樹林,我們身處其中,沒有誰可以找到出路。官方再不出來澄清,這樹林便會遮天蔽日,終於會掩沒神州。

            Io non so ben ridir com'i' v'intrai,
            tant'era pien di sonno a quel punto
            che la verace via abbandonai.

「說不清如何步入那裡了,離棄真道的一刻,我睡意正酣。」但丁不知道自己怎樣走進森林,而我們,也彷彿遺忘了緣何晃蕩於黑暗。

相關鏈結:

贵州省瓮安副县长惨无人道 6-28事件(随时更新)
香港電視台記者貴州傳來甕安(瓮安)騷亂最新畫面

含泪保持全国的动人气氛

標籤: , ,

死亡女生的遺體現時仍以冰棺裝著,停放在河邊。(明報圖片)

死亡女生的叔叔到派出所錄口供時被打至重傷,現時仍留醫。(明報圖片)

網上傳聞,「死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反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公安局再唆使黑社会再毒其叔叔。至其叔重伤今日下下午4时左右许医治无效死亡」,則叔叔似乎已死;但看《明報》圖片說明,及Youtube的「香港有线电视台6月29日对事件的报道」,則又似乎在生。

大公網所載:

前日发生骚乱的贵州瓮安昨日有大批武警驻守,政府发出通告,将事件定性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敦促嫌犯主动「投案自首」。另有消息说,当局根据录像搜捕参与骚乱的人,已经拘捕了超过200人。

瓮安县政府昨日透过电视等传媒发出一份《关于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称在前日下午至昨日凌晨,「我县县委、公安、民政等办公大楼被违法犯罪分子打砸抢烧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公然挑战政府法律权威,作案十分猖狂,气焰非常嚣张,犯罪分子不计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财产造成无法估 计的巨大损失。」该《通告》还称,公安政法机关将全力侦破此案,敦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原來如此,那麼我們真要以余大師為模範,「含泪劝告瓮安县的县民不要被利用」了。以下的事真是天地不容:

為此我再轉貼一文,希望「全国的动人气氛」可長期保持下去。

作者:朴成兴
原載:http://www.cchere.net/article/1682134.html 

含泪劝告瓮安县的县民不要被利用
  
昨天从海外一些媒体看到,瓮安县一些家长捧着遇难女学生的照片请愿,要求通过法律诉讼来惩处凶手,从画面上看得出,警察们正用温和的方式劝解,但家长们情绪激烈。一小撮坏人还放火烧了政府大楼.由此,那些已经很长时间找不到反华借口的媒体又开始进行反华宣传了,诬陷性的说法有四点:
  1:女学生被害有黑幕
  2:县政府公安部门勾结黑社会
  3:中国真的民主了吗?
  
为此,我要含泪向这些请愿人士作如下劝告——
  1 任何问题都应该按正当途径向上级反映,也只有政府才能解决问题。
  2 要支持政府对少数煽动闹事的动乱分子采取断然行动。
  3 广大群众不要被坏人利用。
  4 不要随便散布谣言。
  
遇害的小女孩已经得到全国上亿网民的哀悼,这是多么浩大、隆重的悼念仪式。一位佛学大师对我说,有上亿人护持,往生者全就成了菩萨,会一直佑护中国。我想,小女孩九天有灵,也一定已经安宁。
  
目前全国上上下下所有的力量还在气喘吁吁地忙于救灾,忙着圣火传递,人口大幅度流动,一切都处于临时状态,还要防范ZD,FLG,CIA,BBC, CNN等等反华势力的蠢蠢裕动,因此,确实很难快速腾出手小女孩被害的法律问题。我想,你们一定是识大体、明大理的人,先让大家把最危急的关及几十万、几百万活着的人的安全问题,国家大事解决了,怎么样?

奥运会不到两个月就要举行了,这是关系到国家民族脸面的头等大事,因此,你们要做的是以主人的身份使抗震救灾以来形成的全国的动人气氛保持下去,避免横生枝节,影响社会和谐。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

相關鏈結:
http://9.douban.com/subject/9019629/
http://www.peacehall.com/forum/200806/boxun2008a/460557.shtml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ukWSNBBKd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668sBWnFO8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alRKhSsUKk&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3dqK7-__3M&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8Ign9Zg0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