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之酒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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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海君及諸位bloggers,六月晚上酒聚,我已經把私事了決,不如使用回原定9日星期六的晚上1800開始,毋需要改10日星期日,希望可能大家在星期六晚因明放假心情能暢飲。但最後看大家的,先致以謙!

請大家來email取聚會地址,kendo2002hk@yahoo.com.hk

拙劍園主 頓首

齊齊發佈「不雅物品」

獨立媒體:違反日常經驗的官僚/道德審裁

如果該圖片屬二級不雅,此超連結應同為所謂「不雅物品」。
建議各位放在自己 blog 中,變相發佈「不雅物品」。

另外,我想知道士之裸‧色是否該同屬「不雅」。

臥虎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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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亞視英文台播臥虎藏龍。看罷很同意 李慕白 的一句對白:「江湖上人人心中臥虎藏龍……」。

今天實在所有人類都心中臥虎藏龍,大陸的中國人亦人人心中臥虎心中藏龍,但此虎龍卻可是不同的品種,虎龍好比價值觀和道德觀,大陸有其自成一套,實在不應該以我們接受的接觸的一套來制衡標準。例如大家都是人,但好比一批人從生長到長大都是在另一種與世隔絕的原始森林中生活,她們自成一種審美文化標準和生活標準,那長頸黑牙便是美,自私活命不死是生存關鍵,這樣的部落其讓外界人進入不就是令外人格格不入和難以接受嗎。

文化傅統的形成是經過漫長年月積累,一旦被否定便會禍國殃民,打破一切,好壞皆破,亢奮過後,重新再訂立,則人心中便出現不同以前一樣的虎龍。什麼恩義、誼情、盟誓、道義、道德……等,都會形成一套被〝活著就是一切〞的價值標準壓倒。那心中的臥虎藏龍便會成為猛虎毒龍,外面人的一套所謂虎龍,根本必無所往,於是便以批判眼光視大陸的中國人。

這點可不是公平的定議,怪只能怪歷史在開活在大陸的中國人玩笑,放我們活在或成長在那種歷史中,我們還不是一模一樣。唯一是人有「本心」,本心善和惡最終都會重整或重馴服心中那個臥虎藏龍。

明天會更好,明天會更壞,誰也沒有資格定好壞,只有神或佛,亦即在「本心」一念中。


關儒家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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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讀黃世澤的《掛基督教羊頭賣儒家狗肉》,裏面提到:「什麼教熱中於以法律迫教外人守自己的規條?答案是中國儒家。只有中國儒家才會把禮教列入國家法律,迫人民不論男女老幼信仰大小,不守就殺。就算是回教,另一個信奉耶和華的宗教,在馬來西亞等比較世俗化的國家,回教法同樣不適用於非回教徒,道理與基督教雷同。你唔聽福音,我管不到你。

相反,基督教也好、天主教也好,最重視是自由,沒有自由,就不可能傳福音。像中國,家庭教會和地下教會屢受迫害,福音傳揚不了,你還講什麼在中國建立基督教為本的道德體系?所以當年波蘭天主教會,先與團結工會組同一陣線,推翻波共政權才說。就算在俄羅斯,在蘇共倒台後,東正教會復生才談得上東正教在斯拉夫地區的復興。如果香港教會中人希望教會在中國復興,為何浪費氣力搞明光社,與三自教會搞短宣,而不是與家庭教會、地下教會等組成共同陣線,爭取農民的信仰天主的權利?

所以明光社是不是基督教組織,想深一層,不罵他們是假先知已經很客氣。這次明光社的做法,反而激起年青人的反基督教情緒,令其他人傳揚福音困難加大。明光社這幫人,只是顧住為自己教會增加「戰士」,但其他基督教、天主教兄弟傳教困難置諸不理,他們是希望基督精神得以落實,還是在倒上主的米?」

黃世澤似乎連中國法制史都未讀過,儒家是否提倡不守就殺?麻煩你讀讀論語先吧。

《論語‧顏淵第十二》:「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論語‧子張第十九》:「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

《論語‧為政第二》):「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另外關于儒家德治問題及禮治問題,閣下可參考郭偉川《漢代禮治之建立及其對後世的影響》(郭偉川《儒家禮治與中國學術-史學與儒、道、釋三教》,容齋出版社,1999年,頁151-170);徐復觀的《孔子德治問題發微》(徐復觀《中國思想史論集》,學生書局,2002年,頁209-225),及牟宗三《儒家的德化治道》(牟宗三《政道與治道》,學生書局,1997年,頁27-31)。 這些都有詳細的解釋,在下亦不便在此細引。

當然,黃世澤可能會認為這班是守舊派,黃世澤本身自己又代表西洋派開明派。好,那我再引一例:

「毫無疑問,禮儀所具有的度莊嚴,以及它在人們心靈中激發的深刻而古老的回應,是任何新的、人為創制的或者實用性的行為規矩或儀式所不具備的。」(herbert Fingarette, Confuciuc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72, p.63)

其次,禮有因革損益,而且在孔子的論語裏亦有極大的靈活性,並非一成不變的,如:「子曰:『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拜下,禮也;今拜乎上,泰也。雖遠眾,吾從下。』」(《論語‧子罕第九》)

「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為政第二》)

兼且也麻煩黄世澤讀讀明光社他們的書,就像我上次舉的學生福音團契,2003年出的《重尋真性 性解放洪流中基督徒的堅持與回應》,他們的立論都從基督教的立場來講,請問黃世澤這又關儒家屁事?

當然我們在今天不是還要守着儒家經典無誤說,這與守着聖經無誤說一樣荒謬。加之儒家有些行為的準則,在今天來講已經得落後,但這只是一個「封閉系統」(借用勞思光先生語),而人們卻把它當成絕對準則,千年來都用這其中的「封閉系統」作指導準則,所以這裏便要有一靈活性,便是所謂的因革損益,並非一成不變,所以請這班批評儒家的人們,讀讀論語才說罷,不要一股腦兒有甚麼問題都算到儒家的頭上。

香港如何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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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一個故事,
儒生嘆曰:「香港生病了!」
狂生答曰:「不是,但被餵藥。」
問曰:「沒生病,餵什麼藥?」
答曰:「餵化療藥,因為擔心香港會患癌。」
儒生驚訝曰:「什麼,沒癌食治癌藥,好人都會食死。
狂生冷笑曰:「是啊!白血球受了藥便狂找病變細胞來攻殺,殺到興起便將輕微異狀正常細胞亦當癌細胞攻擊,再下來便好細胞都攻,好端端一個人食抗癌藥,後果可見。」

是誰在向香港餵藥呢?抑或誰在幕後間接支持一些明教組織呢?分分鐘這些聖鬥士亦不知道自已在向誰效忠,一心以為效忠 雅典娜,原來黑幕後是 冥王 操控大局,利用聖鬥士等明教組織之愚忠,持劍衛道精神。

但又是誰在讓香港接受藥餵的呢?難道中間千絲萬縷,有一個驚天大陰謀,勁過《達文西密碼》,一於拍套”東方蜘蛛聞西密碼”,好可能驚震國際。

以上荒謬故事和文字是針對以下而寫的:
香港地鐵講粗口可被罰
香港網上在成人貼圖區貼上指向色情超連結之中年漢在家被捕
香港一年輕人網誌自稱黑社會和寫下我在黑社會日子被網路警察發現上門拘捕
香港中大學生報情色版被淫審署列二級不雅刊物
香港明報轉載中大學生報三月情色版亦被淫審署列二級不雅
香港無線播十多年前舊電影〈秋天的童話〉被要求刪去粗俗對白
香港教署將人權教育判予明光社承辦

最後有幾道離題的,但又似乎有點什麼千絲萬縷的,就是:
中國廣西官員突嚴打超生,上門強迫懷孕婦刮宮打掉胎兒,引發地區動亂。
星加坡政府禁食香口膠,禁學校售可口可樂。

佛誕後的天氣,天朗氣清,大佛腳下的大嶼山將發展鳥無新意玩樂主題樂園式地方,天星鐘樓是A貨,皇后碼頭將拆骨,太平清醮長洲的包山的包是塑膠包……


香港如何活下去?

從長洲太平清醮的源流及發展探討本土傳統道教儀式在現代社會的變遷 (作者:rabb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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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引言 3

2. 長洲太平清醮的源流

2.1 齋醮的定義 3

2.2 長洲太平清醮的起源 4

3. 二十世紀中的長洲太平清醮

3.1 制度化

3.1.1 建醮值理會 7

3.1.2 選擇與擇日 8

3.2 飄色會景巡遊 9

3.3 包山 11

3.4 太平清醮中的宗教儀式 11

4. 旅遊因毒對長洲太平清醮的影響 12

5. 結語 13

6. 附錄1:訪問馮國良先生對話記錄 14

7. 附錄2:杯卜圖片 21

8. 附錄3:飄色會景巡遊圖片 22

9. 附錄4:宗教儀式短片光碟索引 23

10. 參考書目與參考網頁 23

1. 引言

位於香港西南方的長洲小島,大約二千年前經已有居民於島上居住。及至明朝,長洲已經演變為一個繁盛的漁港。由於長洲是一個典型的連島沙洲,是從兩個約一百米高的山丘經季候風沖積沙粒連成的島嶼,中間平原部份的土地大部份都是貧瘠的沙土,只能供島上居民種植少量雜糧以維持生計,所以島上大部份居民都轉以漁業為生。因此,島上最早建立的廟宇都是供奉相傳保佑海上平安的洪聖和天后。及至十八、十九世紀,由於有大量移民移居島上,長洲經濟發展更是突飛猛進,陸上經濟也漸漸興旺起來1。

長洲小島雖然身處於國際都會之中,但島上迄今仍然保存著一個極強烈的族群認同意識,亦保留著一套非常傳統、非明文規定的鄉村制度。就在這個小島族群之中,一個傳統的道教齋醮節日流傳了超過二百年的歷史。這就是本文將會探討的太平清醮。本文將會從太平清醮近年來的演變,探討傳統的道教儀式在歷史洪流中怎樣存活至今,亦會看看在現代社會衝擊、旅遊業發展與政府政策推行之下的太平清醮如何適應與轉變,使其能在現代社會中不被淘汰。

2. 長洲太平清醮的源流

2.1 齋醮的定義

齋醮儀式是道教禮儀中的一種,內容可就字面拆解,齋戒與醮儀。道教之齋戒,據《道藏》劉宋道經《三天內解經》的下卷中所提到,守齋是與神靈冥鬼溝通前的預備功夫,為的是要清除體內之污穢2。在《道藏》的其他篇章中亦有有關齋戒的敘述。杜光庭《道門科范大全集》卷九十七云:「齋者,所以齋潔心神,清滌思慮,專致其精而求交神明也。」3;陳椿榮《太上洞玄靈寶無量度人上品經法》亦云:「齋者,內齋其心,外齋其形:戒者,內戒其志,外持其形。」4可見齋戒是需要在內在心神上與外在行為上皆須注意的。

至於醮儀,《正一威儀經》云:「醮者,祈天地神靈之享也。」5,杜光庭《黃籙散壇醮儀》云:「牲畜血食謂之祭,蔬果精修謂之醮。醮者,祭之別名也。」6可見醮儀是一種祭祀神靈的方法,用以獻祭天神。綜合而言,齋醮就是先潔淨自己,預備自己的身心靈去獻祭於神靈,並與神靈溝通及祈求。

2.2 長洲太平清醮的起源

由於缺乏文獻資料記載,長洲太平清醮的起源原因已不可查考,坊間亦流傳著不少不同的說法。一說為百多年前,海盜甚為猖獗,長洲屢遭海盜搶劫,造成人命與財物的損失,居民為保平安前往北帝廟祈福,祈求島上太平,由此開始每年定時到北帝廟齋醮祈福7。

第二種說法是百多年前長洲大菜園街因為開路挖掘時弄斷了長洲的龍脈,導致島上災害連年,結果島上居民請海陸豐道士作法,居民齋戒祭神後方得平安,是以此後每年都會舉行一次太平清醮以祈求島上太平。

另一說是太平清醮源自香港島太平山街,當年(年份不詳)因為太平山街附近的地區人口過度稠密,鼠疫傳播速度甚快。當時有一海陸豐居民把家中神廳所供奉的北帝(玄天上帝)帶到街上,讓其他市民上香祈福後,鼠疫很快就消退了。自此居民每年均會在太平山街舉行齋醮,是為太平清醮。及後政府為防引發火災,禁止居民於太平山街打醮,居民遂將太平清醮移往海陸豐人聚居的長洲,每年一次的延續此傳統8。

最後一種說法是長洲「建醮值理會」所提供的官方說法,亦是長洲居民所普遍應同的一個說法:清朝中葉時(公元一七七七年9)長洲島上發生瘟疫,島上居民紛紛被傳染,並有發冷及肚瀉的徵狀,有居民因此疫病而喪生。居民遂前來島上最大規模的北帝廟中舉行醮會,並齋戒三天以示尊敬,疫症才得以消失10。

究竟長洲太平清醮是源自長洲本地的瘟疫,還是太平山街的瘟疫呢?筆者曾查考長洲太平清醮官方組織「建醮值理會」由一九六八年開始出版的《包山節特刊》,發現一九六七年至一九八七年中的會景巡遊秩序表中,巡行隊伍為首的就是「太平山北帝神龕」,而長洲北帝廟的「玄天上帝神龕」則列在隊伍的第十位。同樣是北帝,太平山北帝與長洲北帝卻有先後次序之分,而且差距甚遠,可見二者在飄色會景巡遊中的重要性有莫大分別。

而直至一九八八年的《包山節特刊》內會景巡遊秩序表中,巡行隊伍為首的卻由「太平山北帝神龕」改成了「北帝神鑾」11,「太平山」三字被削減了;而隨後的「玄天上帝神鑾」則保留不變12。極有可能,就是從這個時候開始「瘟疫在太平山街發生」的說法失傳了,以致長洲區民普遍認為瘟疫是在長洲發生的。

筆者亦曾懷疑「太平山北帝神龕」之所以排列在先,是因為長洲北帝廟的香火是由太平山北帝廟傳入的,是故長洲居民追溯源流把太平山北帝排先。不過,從歷史考證中卻得知,北帝的香火乃是在一七七七年由惠州商人林煜從惠州玄武山北帝廟帶來長洲的,起初並沒有廟宇。六年後,即一七八三年建廟。由此可以斷定,長洲北帝廟並非由太平山街北帝廟所衍生出來13。

以上的長洲太平清醮起源考證只屬推測,以致筆者認為瘟疫其實發生在太平山街的說法比較可信。不過,正如段首提及,由於缺乏文獻記載,長洲太平清醮的源頭實在難以定論。但撇開這一點不計,從上文列出的各種說法中可以看到,雖然長洲太平清醮「建醮值理會」有它對太平清醮起源的一套官方說法,但各種民間傳說仍是大行其道廣泛流傳。這就確切地突顯了中國民間道教儀式的特點:側重傳統儀式的「方法學」而非它的原因。學者在研究華人傳統禮儀時亦提到:

「實施和參與儀式的人們如同在進行一場表演,他們專注於儀式的各個程序甚至是每一個細節,要求按照傳統的方式做得準確,不走樣。也就是說,人們在實施傳統儀禮時,最為注重的是『如何去做』,而不是『其意義如何』。追尋行動的意義通常只是局外人和研究者的事。」14

既說「如何去做」才是傳統禮儀在現代人眼中的重點,下文將會集中探討近年長洲太平清醮在形式上的轉變。





3. 二十世紀中的長洲太平清醮

3.1 制度化

3.1.1 建醮值理會

香港長洲太平清醮建醮值理會於百多年前成立15,目的是選出一班神人皆認可的鄉紳去主理太平清醮中的各個大小事項。值理會是由所有熱心參與打醮事務的居民所組成的。據蔡志祥於《打醮:香港的節日和地域社會》一書中的研究所得,在1960年以前,值理必須是惠潮府的會員才可以,1960後雖然放寬了限制,有些廣州人也可以參與其中,但正總理與副總理還是要由惠潮府會員擔當16。但筆者從馮國良先生17口中得知,在1960年左右限制放寬後,是任何人皆可以成為值理會正副總理的,不論祖籍;而值理會在1960年後亦沒有再出現蔡氏在書中所提及的排斥水上人家之說。

據馮先生所言,從前建醮值理會不接受惠潮府(類似惠州潮州同鄉會的組織)外的任何人加入,是因為當年長洲居民的門戶之見非常深。當年的居民會因應祖籍的不同而聚居於不同的街道,各自佔領「山頭」。但隨年月改變,長洲居民不再壁壘分明劃清界線,開始不計街道界限住在一起,門戶之見就慢慢被淡化。況且,居於長洲的惠潮府人士愈來愈少,很難組織一個只有惠潮府會員的值理會,故此當年放寬限制,讓所有有心加入建醮值理會的人士都可以參加18。

而近年值理會中亦增設了不少職位,如各種的名譽會長、顧問等等,主要是為了籌募打醮的經費。因為要坐上會長、顧問等職位,就必須捐出一萬至五萬元不等。捐款納入當年太平清醮的收入中,亦是一個籌募經費的好方法。

3.1.2 選舉與擇日

以往建醮值理會正總理與副總理的選舉,以及太平清醮選擇日子,都是在農曆正月上旬於北帝廟內杯卜決定的。杯卜的「杯」,其實是由一對約半尺長腰果形的竹塊組成的,一面是平面,另一面微微拱起,形狀像是一塊光蘇餅切開兩邊 (圖見附錄2)。平面的那一邊是「陰」,拱起的一面是「陽」。杯卜前,卜問者先要向北帝誠心上香,跪下來叩首後雙手高舉兩杯任由它們落下。雙杯落下後,若呈一陰一陽,謂之「聖杯」;兩杯皆陰為「寶杯」;兩杯皆陽則是「笑杯」19。

選舉時,參選總理的候選人會一同聚集於北帝廟內,各擲十次卜杯。在十次擲杯之中能得到最多「聖杯」者則會被視為是北帝選定的正總理人選,而「聖杯」數量排第二者則會是當年的副總理。由於當選者皆被視為北帝親選,所以即使有二人或以上同時得到最高數量的「聖杯」,二人亦會一同當選20。

至於該年太平清醮之日子,就會由當年剛剛當選的正總理以杯卜在農曆四月初一至十五之中卜出。正總理會由四月初一起逐日占卜,為每一天各擲三次卜杯,能擲得兩次聖杯、一次寶杯的那天就是北帝所選定的日子。占定日子後,正總理會在該晚的子時開始每個時辰擲一次杯,而首個擲出聖杯的時辰就會成為該年太平清醮開始的時間。

不過,隨著愈來愈多遊人希望到長洲觀賞太平清醮之盛事,建醮值理會當局亦開始對太平清醮的擇日方式有重新考慮。因為杯卜卜出的日子往往都不是週末或假期,一方面旅客未必能夠抽空,另一方面亦因日子浮動而使旅行社未能早早計劃好旅行團集體到臨。建醮值理會在1968年印制的《包山節特刊》中,當年的值理會正總理馮北泰先生就如此寫道:

「旅遊界有一個願望,以為設若包山節日期,能依公曆硬性規定,則可以大量吸收國際遊客。此在本屆雖歉未能實現,但敢信終會實現。到時遊客大增,勢將把第二日巡遊更加正式化,使百分之百與首日巡遊媲美,始能容納更多的貴賓。願拭目以俟之。」21

馮北泰先生的這個願望,亦已在2001年實現。當年的正總理在卜問打醮日子的時候卜中了四月初八,亦即是佛旦的公眾假期。值理們看見日子如此巧合,就趁機向北帝求問,可否把太平清醮的日子永遠定在農曆四月八日。杯卜的結果是「二聖一寶」,北帝欣然答應。自此,太平清醮的日子就定在該天,不再每年以杯卜求問。

3.2 飄色會景巡遊

從前的會景巡遊只是由長洲居民帶著神祉的神龕在島上的主要街道上走一圈,以示北帝與其他諸神巡視長洲並祝福蔭庇島上居民。不過,約於三十年代左右22,長洲居民就從廣東佛山沙灣引入了飄色巡遊,由小孩子身穿古裝,扮演民間流傳的故事人物,站在佈置成舞台般的巡遊的手推花車之上23,每輛花車都有一個獨立的故事主題。

原本神明圍島走一圈的活動在加入飄色後,已經演化至另一階段。除了有宗教意識的神龕巡遊外,更加入了只為娛樂賓客而添加的飄色元素,為本身隆重莊嚴的宗教儀式添上一份特別的色彩,亦使傳統更有吸引力。隨著時代變遷,飄色的題材與故事亦相應改變,以求獲得觀眾更大的共鳴。

從飄色題材之轉變,可以看到長洲社區的轉變。從1969年的「慶豐年」與「農家樂」等充滿農村味道的題材可知當年長洲的生活模式仍依賴農耕;1984年的「奧運精神」、1985年的「馬照跑舞照跳」與1986年的「揚威漢城」同樣都是當年時事的寫照24。同時,飄色巡遊中亦逐漸加入了大量的電視劇元素,亦反映著當年最引起香港市民注目的是哪些電視劇集(見下表25)。

年份 飄色巡遊花車題材(節錄)
1967 道雖不同昇平同禱、四大美人、藍彩和遇何仙姑、杜十娘怒沉百寶箱
1969 慶豐年、農家樂、哪吒大鬧石嘰娘娘、穆桂英大破天門陣
1976 睇開D啦*、係咁架嘞、牛郎織女、掃毒運動、帝女花、紳士風度
1984 官民同禱自由繁榮、奧運精神、青宮怨*、笑傲江湖*
1985 武林世家*、碧血劍*、大千小傳、法網難途、馬照跑舞照跳、濟公活佛
1986 陸小鳳*、林沖*、薜丁山*、狂人、揚威漢城、撲滅罪行、為兩餐

註:有 * 號者為電視台當年或前一年曾播放之節目

比如說,1984年《包山節特刊》中就記錄了當年四所不同的飄色巡遊代表團不約而同地選了「笑傲江湖」為花車題材,是故當年同一隊巡行隊伍中有四輛花車同時採用同一題材,可見當年此電視劇深受市民歡迎。 除此之外,巡遊中還時常有些以諷刺時弊為題的花車,如1976年的「掃毒運動」與1996年的「娼盛繁榮」,就是諷刺當年長洲毒品之流行及娼妓行業之猖獗 (圖見附錄3)。

值得一提的是,1967年的「道雖不同昇平同禱」花車乃係一位小童身穿道袍飾演道士,手執桃木劍,劍端卻變成了一個十字架,而十字架上站著由另一女童飾演的天主教修女 (圖見附錄3)。在一個道教的齋醮儀式中竟能看到其他宗教的形象與人物,道士與修女並存於巡遊之中,足見道教包容力之強。

綜觀整個會景巡遊的發展歷程,可見其宗教意味逐漸被淡化。會景巡遊的隊伍雖然仍舊依照傳統以神祉的神龕為首,但其後的飄色巡遊隊伍卻一年比一年長,後其還加入了牧童笛隊、土風舞隊、英式銅管樂隊等,令巡遊隊伍的娛樂性增加不少。隊首神龕車隊的莊嚴與隨後飄色車隊的多采多姿亦形成一個強烈對比:前者代表從祖先鄉民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傳統信仰禮儀,後者代表現代居民在同一地方居住時歡樂的生活點滴。

3.3 包山

包山亦是二十世紀初時加入太平清醮的,實際年份不詳。當時的居民以建築搭棚用的竹條建起支架,在太平清醮的會場道壇旁豎立三座包山。在道士主持的儀式中,道士會替包山上的饅頭作法,這些被祝福的饅頭會在整個齋醮儀式結束後給長洲居民搶去,相傳吃過後便會得到神靈祝福。

後來廣為人知的搶包山活動,卻是後加上去的,旨在增加刺激性26。而包山上原本的白饅頭,已被今時今日的有餡包子取代,還設有麻蓉、蓮蓉和豆沙三款口味以供選擇,為居民遊人提供多些新意之餘,亦為賣包的店舖增加了不少收入。

3.4 太平清醮中的宗教儀式

長洲太平清醮的宗教儀式其實在這許年來都沒太大變遷。在三朝三懺中連續三天齋戒、淨壇、迎聖、開光、遣船、頒符、放生、祭幽、醮神戲與燒鬼王等傳統宗教儀式一直都能堅守至今27,唯一放寬了的就是齋戒的傳統。從前七、八十年代時,全長洲居民均會嚴遵三天齋戒的規舉,不單所有餐廳不會在這三天供應葷菜,也嚴格要求每位遊客不可自備肉食罐頭之類。長洲居民中普遍流傳,若是在這三天內吃過肉食,不但會為長洲帶來噩運,破戒者行經北帝廟時還會肚子痛。

不過,此規定已在這十數年內變得寬鬆,有數間食肆在太平清醮期間仍會供應肉食,包括數間由基督教信徒所開設的食肆。而官方的齋戒期亦已由整整三天,改為兩天半,故居民只需齋戒至飄色巡遊結束為止。這個更改,也是方便各方來臨長洲的賓客能在觀賞飄色會景巡遊後能留下吃頓飯才乘船離開。

長洲太平清醮中大部份的宗教儀式得以保存,一方面是有賴居民們堅守著傳統留下來的禮節,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許儀式不太涉及到所有居民的切身利益。上述的所有宗教儀式:淨壇、放生、祭幽等,全部都是由大會禮聘回來的道士所負責包辦的。莫說長洲居民普遍不能參與在儀式之中,他們就連這些儀式的基本意義也未必能夠盡然清楚。既然這許儀式與居民沒有利益衝突,也就本著河水不犯井水的大前提,互不干擾。但當儀式涉及到食肆的生計、食肆希望留住遊客消費的時候,傳統就得相應作出讓步。負面地看,這是傳統意識的淡化、信仰儀式被世俗化、宗教的神聖對現代世俗社會的妥協;但從正面去評價的話,這也是傳統信仰儀式與社會實際狀況的相互協調,既保留了齋戒的傳統,同時亦讓食肆可以發一筆小財,達致雙贏的局面。

4. 旅遊因素對長洲太平清醮的影響 28

旅遊業對長洲太平清醮能夠有如此大的影響力,主要都是因為太平清醮的經費問題。每年整個太平清醮由籌備、人手、儀式、祭物等雜項加起來動輒需要一百多萬,建醮值理會每年均需要為此而四出奔走。在眾多收入來源中,最大的來源仍是廣告商戶的支持。

廣告商戶分為兩種,一為長洲本土商戶,二為大型機構。長洲本土商戶贊助太平清醮,是一個拋磚引玉式的捐款,望能集腋成裘,壯大太平清醮之聲勢,吸引更多遊客從而增加旅客在長洲之消費。大型機構贊助長洲太平清醮主要是因為宣傳機會,希望在一個旅遊熱點中能宣傳一下商品。

既是如此,建醮值理會在往年就都出盡方法企圖令太平清醮可以吸引更多遊客。先是在會景巡遊中加入飄色元素,增加巡遊的娛樂性與可觀性;把齋戒的三天縮短為兩天半,以方便來賓觀賞飄色巡遊後可以吃葷;亦在選擇日子方面下功夫,從每年卜出日子時辰改為硬性規定在指定日子。值理會更聯同政府康樂文化事務署在2004年時恢復了舊有的搶包山比賽;而在2005年,香港旅遊業發展局亦向建醮值理會撥出三十萬資金,希望把原本只有一次的飄色會照巡遊增加至兩天,以應付更多的遊客。

5. 結語

綜觀長洲太平清醮在二十世紀至廿一世紀初的變遷,可以看見傳統宗教儀式與現實情況正在不斷角力。但顯而易見的是,角力爭鬥只會導致兩敗俱傷:一方面失去了傳統宗教在現代社會中的穩定作用,市民失去了心靈上的一種補足與寄託;另一方面傳統宗教儀式也失去了社會作為它的寄宿之所,失去了生存空間的宗教也只好漸漸被淡化、遺忘、淘汰。在這角力的拉拉扯扯當中,若果不欲看見兩敗俱傷的雙輸局面,就得看傳統宗教儀式怎樣去調和、改變、轉型,最後能與社會磨合,互惠互利。

促使太平清醮改變轉型的,有內在因素,也有外在因素。長洲太平清醮建醮值理會中的長老們為求保存這個宗教傳統,努力的去轉變傳統的模式祈望能夠更容易為後一輩所接受;而政府的政策、旅遊發展局的資助這些外在因素,也是令太平清醮轉型得更快的催化劑。

從負面的角度看,宗教意義慢慢被忘記、傳統宗教儀式對大眾來說只贅下華麗的空殼絕對不是一件好事。但換個角度想想,傳統的宗教儀式還可以用什麼方式去生存?若果太平清醮這種傳統儀式只顧死守著舊有的一套而不革新不改進的話,可能會更快被現代社會所淘汰。或許,不斷求變與努力適應,就是傳統道教禮儀要在本土社區中繼續生存的座右銘,亦是它們得以被保留的唯一方法。

從長洲這個獨立的微型社區中的一個傳統宗教儀式可以看到,太平清醮牽繫著的,不單只是傳統與現代,也不只是一個社區族群的自我認同感;更重要的是它在這個以旅遊業為主的離島社區之中佔據著一個舉足輕重的位置。撇開新市鎮東涌不說,宏觀所有香港海域中的離島,最繁盛的要數長洲,其他離島根本不能望其項背。其中的一個重大原因,倒是因為太平清醮、飄色會景巡遊、搶包山等經已成為長洲小島上的一個地標,成為一個吸引遊客帶起長洲經濟的重要因素。實際上,太平清醮正牽繫著整個長洲小島的經濟發展,唇齒相依。



















附錄1:訪問馮國良先生(2006)對話記錄


馮國良,祖籍惠州,從1981年起在「太平清醮建醮值理會」中擔任值理至今,曾數次擔任值理會之正總理與副總理。現任香港惠潮府有限公司會長,太平清醮建醮值理會常務主任。


訪問時間:2006年12月8日晚上8時正至8時55分


1)

問: 馮先生在建醮值理會中多少年了?

答: 從81年開始,已有二十五年。

2)

問: 長洲建醮值理會是何時成立的?

答: 成立這個會的年代非常久遠!我聽父老叔伯說,是在大約1900年左右成立的。這個會大概有百多年歷史,不過從前的值理會沒現在那麼有制度與體系。

3)

問: 馮先生是惠潮府的成員嗎?

答: 對。我是惠州人士。

4)

問: 以我所知,從前只有惠潮府成員才可以進入建醮值理會,現在還會有此規定嗎?

答: 多年前就是這樣子的。不過到了今時今日,所有熱心打醮活動的長洲居民都可以加入。

5)

問: 那麼現在水上人能否加入建醮值理會?因為據我所了解從前水上人是不能參加的。

答: 從前因為不同鄉下出身的人會眾起來居住,廣東人歸廣東人住,海陸豐人歸海陸豐人住,所以門戶之見甚深。現在因為海陸豐人較少,而且居民都已不再跟鄉下劃分地界,所以門戶之見就淡化了。就以2006年的建醮值理會為例,主席就是中山人;整個值理會中還有東莞、五邑、開平人等等。

6)

問: 非惠潮府成員,比如說,順德同鄉會的人,是否不能做建醮值理會的正總理?

答: 不,任何熱心人士皆可成為正總理。

7)

問: 但我從某些資料(蔡志祥:《打醮:香港的節日和地域社會》)中得知這些年來雖然已放寬成為值理的條件,但副總理或是正總理仍是要由惠潮府人來做。

答: 不。自從十多年前放寬成為值理的條件後,就連成為正副總理的條件也放寬了。因為這些年來太平清醮的開支愈來愈大,值理會必須要開源;而正正因為所有值理都需要科甲(問:什麼是科甲?),即是每一個值理都需要出錢,所以值理是誰已經不再緊要,只要有心捐助就可以。

8)

問: 每位值理需要捐多少錢?

答: 普通值理每人至少600元,,副總理要6000元,正總理至少10000元。

9)

問: 現在選值理會「正總理」還是否以擲聖杯來決定?

答: 對。選正副總理的情形是這樣的:我們會在每年農曆年的年尾發信給所有值理(有捐錢的長洲人),問他們是否希望做正副總理。想當總理的人會於農曆正月首數天聚集於北帝廟,然後輪流叩頭擲聖杯。每人可以擲十次,擲出最多聖杯的人就是總理,其次是副總理。

10)

問: 如果有多於一人當上總理或是副總理呢?

答: 那更好!人數是不限的,反正他們有心捐款就可以了。十個人當選正總理的話,每人都要至少捐一萬元。

11)

問: 以前「正總理」選出後,是否要由當選的那天齋戒至太平清醮完結?

答: 不用這麼長時間,只需要太平清醮的前一個月開始齋戒就可以了。

12)

問: 這條問題…唔…比如說,我是今年的正總理,但被人發現了自己沒有齋戒,你們值理會會「炒我魷魚」嗎?

答: 不會這麼嚴重,而事實上應該也有數個曾當總理的人是守不好齋的。嘿,正總理有沒有守齋旁人是真的可以知道的!不由你不信!你說是迷信也好,什麼都好,事實就是這麼靈驗!若果正總理在太平清醮前一個月內齋戒不清的話,在建醮期間就會天陰或是下雨,代表北帝對這個人有不滿!若果正總理是守清齋戒的話,天一定會放晴。我記得2003年的時候,太平清醮當天香港正懸掛黑色暴雨警告訊號,而長洲竟然陽光普照!對吧,北帝爺會保佑天氣晴朗的!

13)

問: 承上題,那麼「副總理」也需要跟隨這個傳統齋戒嗎?

答: 要。不過不用齋戒一個月那麼久,兩至三個星期就可以了。

14)

問: 是從哪一年開始為太平清醮擇日時不再以勝杯決定,轉為指定在某日子?

答: 是2001年。那年第一次擲聖杯就擲中了佛旦當天(即農曆四月八日)舉行太平清醮。眾值理見這麼巧合,就再問北帝可否允准以後每年都採用佛旦日作為飄色的日子,結果北帝欣然答應,在這個問題上也是給我們「二聖一寶」!

15)

問: 承上題,作出這個決定的時候,有沒有值理持反對意見?

答: 沒有。因為這個決定是問准了北帝的,眾人還有什麼好說?況且,往年我們是在農曆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五之間擇日子的,每逢北帝選定的日子不是週末的話,遊人數量就會大幅減少。

16)

問: 走午朝、祭幽、燒鬼王等的傳統儀式現在還有繼續嗎?

答: 有。這些傳統都好好的保留了。

17)

問: 現在這些儀式與舊日會不會有什麼不同?

答: 大抵上都是一樣的。不過以往我們會用香港的海陸豐喃嘸(道士),現在我們轉用了國內的海陸豐喃嘸。

18)

問: 但轉用國內喃嘸時會不會有顧慮?因為我看過一些資料,指出1962年時曾試用潮州道士,他們不遵長洲的傳統,而用了他們自己的一套作法,結果招致颱風災禍。

答: 呀,這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所以我們只會用海陸豐人的道士,因為他們懂得我們慣用的一套規舉。


19)

問: 那麼在品質上,國內的喃嘸與香港的有什麼分別?

答: 內地的喃嘸遠道而來,品質反而比香港的好!第一,香港喃嘸比國內的貴上三、四萬元,數目不少呀!第二,國內的喃嘸佬道士團人數亦較香港的多,人多好辦事嘛。第三,國內的道法規舉也較傳統,他們懂得在醮會開始時在滿佈米粒的桌子上寫字,這是香港喃嘸做不到的。

20)

問: 這些宗教儀式比起飄色與搶包山的重要性如何?

答: 從前當然是傳統比較重要。這要從太平清醮的目的去看,因為太平清醮的目的本來就是驅鬼,要請北帝等神去驅走島上各種鬼魂,所以我們才要祭幽,向鬼魂拜祭完還要用各種齋菜、水果、糖餅餌食餵飽他們,使他們不再為禍長洲。但現在太平清醮的目的都已被慢慢淡化了,主要都是因為錢的問題。因為飄色呀、搶包山什麼什麼的都有嘉賓臺,可以吸引很多嘉賓遊客到場,那麼他們就會多消費多捐錢。

21)

問: 其實一次太平清醮要用多少錢?包括些什麼?

答: 剛剛過去了的太平清醮共用了大約110萬元。其中戲棚與喃嘸棚用了15萬,戲班子用了8萬5千,喃嘸費用7萬5千,包山連竹棚16萬,嘉賓臺6萬,租椅子都要2萬5千,之後很多很多雜項…

22)

問: 這麼大的開支,只靠值理捐款似乎未必足夠。你們怎樣去開源?

答: 對,全長洲所有捐款加起來也不過30萬左右。所以這幾年我們加了一些名譽上的職位,如「飄色會景巡遊顧問」、「飄色會景巡遊會長」、「飄色會景巡遊副會長」等等。每個顧問須捐款2萬、副會長3萬、會長5萬。我們還會去各個公司機構籌款,比如說新渡輪、中電、可樂公司、藍妹啤酒、馬會都有贊助我們。

23)

問: 您在建醮值理會工作多年,感覺太平清醮在這麼多年中最大的轉變是什麼?

答: 遊客多了,節目亦變得多元化。

24)

問: 近年來政府好像插手了很多有關太平清醮的事務,情況是怎樣的?

答: 其實也不能說是插手,算是幫助罷。

25)

問: 我聽過一些謠言,說政府近年管了很多太平清醮的事,並與建醮值理會有不和,是否有這回事?

答: 不,我也聽過這種謠言,但不是真的。事實上只是2003年的值理會正總理翁志明先生與康文署的代表有一點點爭執:康文署建議復辟搶包山活動,但包山的支架一定要以鋼骨製成,但翁志明一派當時堅持要用竹棚,說竹棚才是原汁原味、才是傳統的做法。但後來2004年我們一番討論後也都一致同意了要用鋼架。

26)

問: 那麼搶包山是康文署幫手的了?

答: 不只幫手,搶包山整個活動連費用都是他們全盤負責的,我們哪裡搞得來這麼大的活動!你別看那個包山的鋼架很便宜,因為要找工程師建造,又要挖地洞打樁,所以製造安裝費加起來要100多萬呢!況且每年用畢這個鋼架後,政府會派人拆卸下來,收藏在附近的一個政府貨倉中。我們普通市民哪來的錢和貨倉?

27)

問: 上年太平清醮有兩次飄色遊行,是否就是康文署的主意?

答: 不!那是旅發局(旅遊發展局)搞的。他們與我們值理會商討是否可以加多一次飄色巡遊,我們值理會就立即諮詢居民,大家亦贊成在旅發局出錢的情況下可以多搞一次巡遊。旅發局最後贊助了30萬,我們也沒有把錢獨吞,會按規舉把錢分給參加巡遊的團體:花車8000元一輛,舞獅麒麟2000元一隊,旗隊1000元一隊。扣除開支後,我們還賺了數萬元。

28)

問: 那麼大家都很贊成加多一次飄色遊行?

答: 當然!旅發局幫了我們不少。要知道,第一天由我們負責的飄色用完的東西不會就此丟掉,只要留待第二天的飄色再用就可以。材料費不用再付,而又可以多收一筆禮金,大家都是非常樂意。況且旅發局亦為第二天的飄色組織了些外國旅遊團來參觀,滿街都是外國人,也可以藉此推廣長洲旅遊,振興長洲店舖生意。

29)

問: 您會怎樣看太平清醮在未來的發展?

答: 沒什麼特別看法,應該會一樣吧。我想,太平清醮的透明度應該會慢慢提高,整個制度亦會變得更開放。

30)

問: 在這個傳統的傳承上,您們有否青黃不接的情況出現?

答: 在建醮值理會中,新血的確較少,年青的只有三四個。不過,青黃不接也不只是我們的問題,哪裡的傳統沒這個問題呢?我們可以做的只有默默守著這個傳統,希望後生可以承傳下去。

參考書目:

蔡志祥:《打醮:香港的節日和地域社會》,(香港:三聯書店,2000)

《道藏》,(北京:文物出版社;上海:上海書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長洲太平清醮的流變》,(香港:佛教慧因法師紀念中學,1995)

郭于華:《死的困擾與生的執著──中國民間喪葬儀禮與傳統生死觀》,(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2)

《包山節特刊》,(香港:長洲建醮值理會,1968—2006)

參考網頁:

長洲鄉事委員會網頁:〈http://www.cheungchaurc.com/chi/interview/Detail.asp?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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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擬講粗口可判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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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有篇咁神聖o既經文,唔屌咁多住。

刑使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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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夜得到神的啟示﹐看到了過去﹐看到了神的偉大﹐承矇眷顧﹐使我有了大知慧去宏揚真理。透過我的手﹐寫了篇刑使書﹐以傳遞神的永恆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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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首先﹐這篇不是故事﹐而是歷史﹐是歷史。1:2 是歷史。

1:3 發生在比你所知的聖經更久遠的年代﹐在神的使者畢雅身上﹐年份也被遺忘。1:4 在那個時代﹐世界是黑暗的﹐但因為神給了光﹐所以你們才可活。

1:5 你可能會懷疑﹐這麼久遠的一回事﹐我怎麼能夠知道﹐不過不要懷疑。1:6 因為這就是神給我的恩賜﹐我就是神的轉生﹐光的化身﹐使我能夠看見人的前世﹑今生﹑後世﹐和至永恆的時空。1:7 這也是神借我的手﹐要我寫給你們看的﹐因此我的每句話也是老少咸宜的﹐請大家如果聽見我的道﹐就為我作見證﹐要向世人宏傳神的恩典是如何偉大。1:8 是全能的神﹐是無所不在的神。1:9 我給你說這個受到神恩的凡人畢雅的事故﹐現在已成為神身邊的先知。1:11 感謝神給了我無限的知慧﹐給你們轉述身作邪惡的下場。1:10 你們能看到﹐就是因為神愛著你﹐要你聽我的道﹐聽我的教誨﹐受我的蹂躪。1:12 我就是給你恩慰﹑快樂﹑滿足的根源﹐我是你唯一要信的﹐我就是永恆的真理。

2:1 神的使者"畢雅"未得到神的恩寵前﹐也是個凡俗中掙扎的罪人。他未得到打救前﹐仍是充滿罪惡的。2:2 未成先知的前一個月﹐有天晚上﹐他感到煩燥不安﹐於是到廚房拿了碗水﹐喝過後﹐仍然抑壓不到那團邪惡的熱火在他的下體滾動翻騰﹐又不想把熟睡的妻子吵醒﹐於是他走入後園的小屋。2:3 入到小屋﹐他先把她的頸環解開﹐輕輕拖到隔鄰草蓆上﹐在她的八個兒子面前輕輕啜弄她的乳暈﹐她在昏黃的油燈影射下﹐膚色更顯得白裡透紅。2:4 畢雅沒理會那些兒子飢餓的泣訴﹐獨自一個貪婪的吞噬著鮮甜的乳汁﹐她亦因為他粗壯雙手的撫弄﹐和挬弄著她的私處而興奮起來﹐開始從陰蒂分泌出潤滑的汁液。2:5 她自然的轉一轉身﹐把頭倚在木階之上﹐輾轉中發出低聲但亢奮的呻吟。2:6 畢雅再也按耐不住﹐把她按在地上﹐從後面插入勃起了的陰莖﹐開始一抽一插有節奏的幹起來。2:8 良久畢雅也未能完事﹐嫌她的陰道太寬鬆了﹐於是走到附近的木棚﹐揪了她半歲的兒子出來﹐放到他母親的身旁﹐不由分說便把粗壯的陽具插入兒子的後門。2:9 可憐痛得兒子呼天搶地的嚎哭﹐他的母親﹐反而妒嫉兒子把她的快樂搶走﹐笨重賭氣的走到一旁。2:10 兒子既然無力反抗﹐也唯有讓畢雅大力的抽插著發洩﹐最後更把他的精液射在他的嘴裡﹐也昏了過去。2:11 神見畢雅犯了如此大罪﹐十分震怒﹐當夜便用雷劈死畢雅豬欄裡的母豬和他的兒子﹐因為她和她兒子的淫亂﹐使畢雅迷失了心志。2:12 更用天火把她和她兒子燒成燒肉和乳豬。

3:1 畢雅早上知道後因此哭了一會﹐卻無奈噬著他昨夜情人的骨頭去上班﹐他身為刑場的劊子手﹐承擔著很大的壓力。3:2 做他這行是子承父業的﹐因為當時已經有問責制度﹐如過在他手下凌遲處死的人在三天之內死掉﹐他便會受著同樣的刑罰下被處死。3:3 因此他雖然是性格粗豪﹐下刀卻是一點也不敢怠慢。3:4 這天刑場上是他的親舅父﹐也是個做劊子手的人﹐就是因為上次不忍心好官被處死﹐下手一顫﹐不能執行三日之刑﹐今天便無辜被定罪。3:5 他舅父為免九族連誅﹐唯有接受殘酷的宿命﹐幸好也不是重犯﹐一天便能了事。3:6 畢雅知道工作不能有誤﹐便先把舅父脫得精光綁在木架之上﹐為免因為他的說話﹐令更多人受害﹐先把他的舌根割了淺淺一刀﹐為免犯人的掙扎而使失血過多﹐慣性也先把他的手腳根挑斷﹐也因為要犯人受盡折磨﹐便要把他的眼皮割開﹐使其不能閉目。3:7 畢雅雖然心裡傷痛﹐但為了家族百多人的安危﹐只能夠小心的幹下去。3:8 於是他把一張漁網張在舅父身上﹐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由於是男性犯人,跟著慢慢割他的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面孔。3:9 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3:10 有時﹐凌遲以後更會再以利刃臬首,再用巨斧剉屍。















4:1 神知道後﹐又大為震怒﹐於是降下霜雪﹐再以蝗蟲食盡糧食﹐又降天使殺了所有長子和初生。4:2 畢雅雖無害死家人﹐但結果因為他的罪惡﹐使更多的人活生生餓死了。4:3 不過不用為那些生命覺得可惜﹐因為只要神認為人有罪﹐無論是水浸﹑火燒﹑油炸﹐也必定是他們罪有應得的。4:4 因為神的光明﹐你們才生﹐你們要感激他全能的偉大。4:5 畢雅知道了神的憤怒﹐把自己最心愛的親生兒子"愛爾殺"拖上山頂去獻給神﹐用利刀割開肚子。4:6 突然有天使到來﹐見兒子奄奄一息﹐說:"對不起﹐我遲到了。" 便走了。4:7 本來神安排作祭的山羊也出現﹐畢雅十分懊悔﹐也把山羊割開了頸用以拜祭兒子。4:8 那知天使回來又說:"神見了你的真誠﹐已用山羊來變成你的兒子。" 4:9 結果畢雅對著兩個同是兒子的屍身﹐一個開肚﹐一個割頸。4:10 畢雅突然感到完來神真的是無所不為。4:11 畢雅逼於無奈﹐又感到神力量的偉大﹐於是誠心禱告﹐要求獲得神的赦罪。4:12 神不但原諒畢雅所作的惡﹐還給他作為使者﹐用來聚集門徒﹐負責攻擊不信神的惡徒。

5:1 因此﹐你們就應該服從你們的神﹐你們就應該知道不該邪惡﹑姦淫﹑亂倫﹑雜交﹑獸交﹑殺人﹑和同性的人睡及做不應的事﹐否則你們就會像畢雅一樣受到神的責罰......5:2 福音是﹐只要悔過﹐就能獲得赦免。5:3 我昨天去完廁所﹐沖了四次仍然有條異常的屎沖不去﹐這必定是神的啟示﹐要我為祂傳祂的永恆真理。5:4 一手執巨柱﹐一手執水柱﹐承矇神的眷顧﹐借我的手帶給你們祂的旨意。5:5 我﹐深信神的偉大﹐因為我信﹐就能得祂的豁免。5:6 如果你的各樣也合我心意﹐我也可賜給你神的精元﹐把神的精元射到你面上。

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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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後,當學生們站在大學的門前,准會想起被宰割悲慘的那個遙遠的下午。當時,那個地方還是十分保守。當地有兩個圖騰的禁忌,嚴禁人民觸摸。

聽說,當地世代流傳兩個令人驚慄的傳說。當地的村民說,原來那條村裏住著一條蛟龍,其名字叫作「仁秀蛟」,這條蛟龍兇猛無比,常令人感到不安,人人聽到甚名字都欲殺之而後快。另一個圖騰則相傳叫作「亂輪」,此輪並非如西藏之「法輪」,一轉便等如念了千遍經,也可增力加持力,反而這個「亂輪」莫講說轉,就連做也不行,甚至你講出口,就已經會天下大亂。

這個村內住了一班巫師,他們自稱可以與神溝通,甚至聽聞可以影響這條村的法律。他們就像中國遠古傳說「河伯娶妻」故事裏那班巫師一樣,可以代百姓向神禱告,不過有沒有捉處女向神獻祭,這個限于史料不全,恕難查證。這班巫師,一聽見有人提「仁秀蛟」及「亂輪」這兩件妖物,便巴不得要把那些人通通捉去村中的淫亂及禁忌審裁所裏拷問。然後鼓動村民向他們掉石頭。

正正在一個下午,一班國子監生在太學裏問人,究竟你有沒有想過「仁秀蛟」及「亂輪」?你有沒有想去看看這些妖物?奈何,這班巫師從某些渠道得知這班初生之犢竟然敢公然談論這兩個禁忌?于是便向村公社的審裁所告密,然後說他們違反了社會風俗,道德敗壞。

這班國子監生迫不得已要被捉去村公所受審,加上在村公所裏有三位師爺,一位外號叫東方不敗,一位叫小紅蘋果,還有一位叫滿天星島,各自都在煽風點火,說要公審這班監生,可憐的這些監生,真的監生被人「老屈」。但那兩位師爺,東方不敗及小紅蘋果,平日都在以販賣那些禁忌維生,但卻安然無恙。

而國子監祭酒在這件事後,立即在內庭開了一個會,要求懲處這班國子監生,要褫奪他們的功名。那班國子監生在這雙重打擊下,唯有負隅頑抗。

最後事件的結局,並不清楚,但聽說,原來那班監生中有位叫做姚馥(香复)鯨,幸好,他名字的英文寫法只是Fuk King Yiu,如果姓馬或姓文(Man)的話,可能那班巫師便會以「人獸交」或「同性戀」的罪名拉他到審裁所受審,聽說裏面有個審裁官叫盲炳,專愛事先放料,對這班監生,非常不利。而聽說這位姚馥鯨,鍥而不拾地追尋這條蛟龍及那個輪的真正面目,最後他發覺,原來那班村民是搞錯了,那條並非蛟龍,而應是「仁秀鮫」,是鮫人的鮫,可能有人會認為這條鮫並不美,但卻可能會有人喜歡,這只是觀點角度的問題,至于那個輪,原來只是一件陳舊的器物,不過雖不能碰,但總可以談。

不過一個新的故事已經開始,這是一個人逐漸獲得新生的故事,是一個人逐漸洗心革面、從一個世界進入另一個世界的故事,是他逐漸熟悉迄今為止還不知道的、新的現實的故事。這可以構成一部新小說的題材,——不過我們現在的這部小說已經結束了。

春秋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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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春秋很吵耳﹐過了整個星期的噪音滋擾﹐決定要硬關了舒爾菜的音樂﹐當然音樂不是不歡迎(法律責任自負)﹐喜歡的人也可隨時開翻著來聽。我討厭被人逼著聽自己不喜歡的音樂﹐好等同被逼看見如明光社逼大眾接受他們的價值觀。我見舒兄"由誤讀而產生的悲劇"又回復本來風格﹐對社會要我們硬食他們那套荒謬制度極為不滿﹐但為何你自己逼著讀者一定要聽你的音樂呢? 我前幾天關了一次﹐你又開翻﹐我忍﹐今天我又關多一次﹐你又開﹐我私底留言叫埋你唔好開﹐你都要開多穫﹐我想問你一聲﹐要唔要我們全部讓位俾埋個site你做私人網頁? 如果你認為有咁嘅需要﹐請開聲。

書局智者﹐這是我第一篇送給你的文章﹐希望你看得明白。這個星期也在想想聖經自由度等話題﹐不盡不實﹐還有許多不到之處。真正可滿足了我的(食慾)﹐卻是隻海南雞

我唔知這裡會否泡沫爆破﹐也不重要﹐對我來說﹐文章是演譯個人思想的舞台﹐好的﹐壞的﹐不太重要﹐希望是過程當中尋到點真理或樂趣﹐解開點疑惑和問題﹐做什麼角色也沒關係﹐亦同時觀賞他人的作品﹐以相對效。但係你宜家阻住我看其他作品﹐喂! 靚仔﹐你邊度㗎﹐黎呢個球場玩﹐未死過呀? (<-- 這個廣告當時可教壞了不少人。)

聖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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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掙扎良久後,志森終於也下定決心,決定約會美玲。
  正當他拿起電話,又想到一個問題:香港哪裡有田野呢?


  於是,他拿起《聖經》,翻到申命記第二十二章: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再讀一次後,發現經文原來沒有指明總要在田野中幹那回事的,志森釋然。他愉快地撥出早己背熟的號碼,跟美玲說是在返教會後到他家中查經,她答應了。接著,志森走到銀行,提出儲了整整一年的二萬元。他在網上看到,原來五十舍客勒銀子大概是一萬四千元。

  應否買安全套呢?他想了一會,決定還是不買,這始終是違反自然的事。

  突然,志森想起還有東西未買,於是,他走到影音店,用六千元買了一部新款 DV,不然,怎能被人看見?

三寸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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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傳說中的「三寸金蓮」:


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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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覺我身體裏潛藏着一種「包拗頸」的性格。有朋友跟我聊起那兩篇講述我怎樣不「正常」的文字,我們超有共鳴,互相呼應,別人怎麼都不會了解我們,體會不到我們的苦處 ... 聊着聊着,我記起了我有時頗慶幸自己不「正常」。

那兩篇文字,說起我因為自小經歷跟別人不一樣,很多大夥兒在某個特定年紀會做的事,我都錯過了,於是我跟身邊的人甚至整個社會都脫腳了。於是,從一般人或社會的角度看,我其實並不是一個很正常的人。

但又正正是我不正常,我的想法和看事物的角度,也變得不會亂跟大夥兒,不輕易順從主流。這其實很「不孝」的──爸媽從小都希望兒子讀好書做好份工住洋樓養 ... 唔養,爸媽常說貓狗唔乾淨 ... 當我的同學都愈賺愈多,有些也買了房子買了車,我卻開始附庸風雅,有好工也不做 ...

說起來其實很吊詭。爸媽並不是什麼書香世代,從小一直灌輸港人傳統價值觀。但為什麼兒子仍那麼「不孝」?很大程度上因為老爸,他口說讀書賺錢,卻沒有「身教」。最大的邏輯謬誤,莫過於從小講「愛國」。今天港人面對什麼被迫愛國,早二十多年前我已經歷過。那是 1980 年代,我還是個小學生,香港正值一頭栽進經濟、拋開六七十年代什麼認組歸宗包袱的浮華世代。老爸卻不知世道為何,仍舊把他在大陸信奉的守望相助、講理想講革命的親共愛國主義思想,繼續在家裏散播,歷經 1980 到 1990 年代。雖然他口說一套看似跟港人一般會講的資本主義道理,但他其實無意中為愛國主義、打倒殖民地列強資本主義壓迫香港同胞的思想作了身教。老爸並不是現在那些左派機會主義者,而是從前那種很單純為理想但被騙的愛國主義者,儘管他會罵我未讀好課本就去圖書館,或幫學校幫朋友做些沒有着數的事情很 on 9,但我卻聽過他在大陸參與過學生運動,沙士時自願跟鄰居去清潔屋邨平台。

其實老爸所做所教,幾乎跟這個社會背道而馳。或許當初不準孩子交朋友,不買玩具給孩子,跟孩子講愛國,孩子會因此比較遠離主流世界,比較不易學壞。但他也沒想到,這個孩子很有可能會變成一個不會人/社會云亦云的人(當然另一個危機是書呆子或高分低能),於是我不想就此當消費動物不會只想着賺錢,甚至扮哂嘢認為人要思考要講心靈豐足。

說到底,爸媽都只不過希望孩子別像自己從前生活拮据,但當他們見到我不像其他同輩的人一樣「上進」,總會擔心和講多兩句。但也沒辦法,總之我生活沒大問題,其他的,或者從小就定型,很難改。

開始時提及的那位朋友,說過如果只懂賺錢不問其他,也很好,因為有理想有原則一定很辛苦。我也明白,好像失靈的程序,到某一步會不暢順會質問很多事情。如果程序如常,賺錢消費賺錢消費 ... 爸媽也可能沒那麼擔心,也不會見到不平事而奮怒難過。

不過,如果再揀,我還是會揀做一個失靈的程序。

新春秋會否泡沫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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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三日,李超人提醒股民要量力而為:「作為一個中國人,我是很為現在(內地)股市擔心,一個市盈率達50、60倍的情形,於任何歷史,結果都會『撞板』,絕對是泡沫。」,更呼籲港人不應過於沉迷股市:「人不要忘記歷史,過去很多次股市暴漲之後就暴跌,大家應汲取教訓,量力而為……除了投資股票,要用自己的時間、資金放於自己的業務上好好經營,炒股票便要小心一些,若股市暴跌,損失全部都是普羅大眾。」

現時內地股市的確出現全民皆股的現象。不過老實講,內地居民可以選擇的其實並不算太多。但這個現象,倒使我想起《行為金融學》內舉的一個例子:「《紐約時報》工業指數從1921年的66.24點不斷攀升到1929年9月19日469.49的歷史最高點。……于是大量中小投資者爭相湧進股市。每天,人們熱切地討論股票的走勢,小道消息滿天飛。隨著股價扶搖直上,華爾街陷入一片狂熱之中,電梯工、接線、報童也和金融巨頭一起玩了股票。……從1928年開始,股票市場上漲進入最後的瘋狂。……股市的過熱已經和現實經濟的狀況脫節了。
1929年夏,股票價格的增長幅度超過了以往所有年份,崩潰已經在眼前。9月3日,華爾街一位統計學家羅傑‧巴布森在華街的金融餐會上說了一句話:『股市遲早會崩盤!』這句話被《道瓊斯金融》發表。此話不久就傳遍了整個美國,投資者信心開始動搖,股市立刻掉頭向下。……這場史無前例的股市大暴跌從1929年延續到1932年,並成為整個30年代經濟大蕭條的導火線。」(饒育蕾、張輪,《行為金融學》,復旦大學,2005年,頁1-2)

當經濟學教我們說經濟學的機會成本、利益極大化、博奕等都建基于一個理性(我前文已指出為工具理性)的時候,行為金融學便結合了社會學及心理學等認為人們投資的時候會受環境及心理因素影響而做出非理性的投資行為。當然經濟學家可能會認為就算是賭徒的狂賭也因為他選擇下才豪賭及基于利益極大化為原則。但我覺得應該修正為人在大部份時候都理性,不然便解釋不了失心瘋或一些因「火遮眼」殺人的例子。

而且人們普遍不知道歷史經常在循環,前幾年人們瘋狂追捧科網股,尤其是排隊買盈科,其理由大多數是「李嘉誠都有買,無理由信唔過」,怎料科網股爆破,今年人們同樣地追捧碧桂園,理由同樣地亦是「李兆基都有買,無理由信唔過。」,因此我想周恩來總理常講的「居安思危」來向大家作訓勉。當然對社會將來變數的預測可用未來學的方法,對股票的預測亦可用金融技術分析的方法,但同樣地,一來股民一般不懂這些理論,二來就算連精算師計的風險也未必準。

不過話歸正傳,筆者會為大家分析一下究竟新春秋(28873)有否出現泡沫現象?新春秋自從上年度11月尾起就進入了上升軌,顯示長遠而言股價會持續造好。事實上,其長遠發展前景相當不俗。首先,新春秋4月流量為15,517人次,較去年9月上升39.9%。從長遠角度看,我相信無人懷疑其發展潛力。但若從短線角度看,則此BLOG走勢如何呢。本人相信此股短期內未會偏軟及沒有沽售壓力。首先保力加通道近期顯示還在上升趨勢,顯示股價現時上升的速度並未開始放緩。加上股價有排都未到通道頂,顯示股價可能短期內都不會見頂,亦沒有市場傳言的假突破。不過持貨者應靜觀其變,待股價突破通道頂便立即沽貨。即使投資者看好此股長遠發展亦不應急于在此時入貨,需待股價下挫至合理水平才買入。

現時的%K值只是33,但%D值在68,反而接近超買區域。雖然很多人批評隨機指標可能太過敏感,提供的買賣訊號太多,以致增加出錯的機會率。但若我們配合敏感度較低的相對強弱指數(RSI),理應可產生雙重核實的效果。現時新春秋的14天RSI只有54,尚未到達超買及超賣水平。另外大家可參考以下的9天移及5天的移動平均線,讓大家知道過去新春秋幾時買入及賣出為適合:

暴力與不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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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與不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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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與不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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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誤讀而產生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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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有位網友要我用二字字介紹自己,搜索枯腸後,唯有在急迫的情況下用了首五言絕介紹自己:

吾名舒爾賽,醜樣無人愛。
二十幾年中,荒唐多少載?

看看內容也頗為空洞,因為從來沒人叫自己用二十字介紹自己。不過字細想想卻與紅樓夢最後一首詩遙相呼應:

說到辛酸處,荒唐愈可悲。
由來同一夢,休笑世人痴。

其實這幾像近這個多禮拜的荒唐事。其實就像紅樓夢那首詩一樣,由來同一夢,休笑世人痴。人生在世總會做過不少荒唐的事。不過個人荒唐也算了,想不到咱們的政府也如此荒唐。

前一排看倉海君與匿名朋友討論究竟pornographic同erotic的分別,其實原本倉海君的定義我覺得與那個匿名者的定義是站在兩種不同的層面來講。當然我覺得倉海君的定義並沒有問題,但我也明白那匿名者對倉海君黠難的用意。

就如學者孫效智的《與他者的關係-倫理學中》提到定義:「先解釋一下什麼是『定義』。粗略地說,定義分兩種,一種是唯名定義(nominal definition),一種是實質定義(real definition)。前者的目的是賦予字詞以特定意義,後者的目的則在於探究字詞之特定意義所指涉的觀念或事物的客觀本質……唯名定義本身是無對錯可言的,只有符不符合『約定俗成』的用法或『訓詁考古』的問題。而就學術討論而言,重點不在於它是否符合『約定俗成』或『訓詁考古』,而在於它是否清楚界定所要討論的對象。有效的學術討論必須以精確的『唯名定義』為前提,才能避免各說各話的窘境。」(沈清松主編,《哲學概論》,貴州人民,2004年,頁15-16,另亦可參考http://210.60.194.100/life2000/net_university/paper/net_uni_paper_O1.htm),另外可參考維基百科對定義的分類:http://zh.wikipedia.org/wiki/定义,在此不作引用了,又另外根據胡壯麟主編《語言學教程》一書中所引G. Leech的《Semantics》對meaning作了七個type的區分:
1. Conceptual Meaning
  Logical, cognitive, or denotative content

Associative

2. Connotative meaning
  What is communicated by virtue of what language refers to.

3. Social meaning
  What is communicated of the social circumstances of language use.

4. Affective meaning
  What is communicated of the feelings and attitudes of the speaker / writer

5. Reflected meaning
  What is communicated through association with another sense of the same expression

6. Collocative meaning
  What is communicated through association with words which tend to occur in the environment of another word.

7. thematic meaning
  What is communicated by the way in which the message is organized in terms of order and emphasis.

(胡壯麟主編,《語言學教程》,北京大學,2005年,頁159)

因此我認為主要的討論應該集中在唯名定義,及上表的第一及第二點的問題。這兩種分別屬于哲學及語言學所大致對定義的劃分。

在第一個定義中,作者認為「只有符不符合『約定俗成』的用法或『訓詁考古』的問題。而就學術討論而言,重點不在於它是否符合『約定俗成』或『訓詁考古』,而在於它是否清楚界定所要討論的對象。」,因此先就約定俗成的問題來講,請先看下圖:

porn erotic







因為porn乃俚語,在日常生活上較上用,所以作者選取了porn一詞,其次就Google 及Yahoo上面的搜尋而言,porn大致為色情網站無疑,但erotic卻不全然是色情網站,亦都會與art及文學等扯上關係,但似亦有混同的趨勢。

因此按照定義,在訓詁上的根據則要考其字源,在網上一些英文字源字典中查出:

Pornographic,
1857, "description of prostitutes," from Fr. pornographie, from Gk. pornographos "(one) writing of prostitutes," from porne "prostitute," originally "bought, purchased" (with an original notion, probably of "female slave sold for prostitution;" related to pernanai "to sell," from PIE root per- "to traffic in, to sell," cf. L. pretium "price") + graphein "to write." Originally used of classical art and writing; application to modern examples began 1880s. Main modern meaning "salacious writing or pictures" represents a slight shift from the etymology, though classical depictions of prostitution usually had this quality. Pornographer is earliest form of the word, attested from 1850. Pornocracy (1860) is "the dominating influence of harlots," used specifically of the government of Rome during the first half of the 10th century by Theodora and her daughters.

Erotic,
1621 (implied in erotical), from Fr. érotique, from Gk. erotikos, from eros (gen. erotos) "sexual love" (see Eros). Eroticize is from 1914. Erotomaniac "one driven mad by passionate love" (sometimes also used in the sense of "nymphomaniac") is from 1858. Erotica (1854) is from Gk. neut. pl. of erotikos "amatory," from eros; originally a booksellers' catalogue heading.

可見,Pornographic的詞源同賣淫,妓女等有關,雖然都有如graphein即是 "to write."等的解釋,Originally used of classical art and writing,可以看出Pornographic可以是文學性的,但與Erotic並不相同,因為Erotic是要與eros有關,因此不純然只是色情,而應該叫作愛慾或性愛。
不過當然路過人兄所引的何春蕤一篇文章,基本上是從文化研究的角度出發,便是主要由新左派及女性主義的角度出發,文化研究基本上認為色情是涉及資本主義下的異化、物化、商品化等所產生的,就像馬庫色所反對的「把人的性活動商品化」(陳學明,《性革命》,揚智,1995年,頁122),及女性主義所認為的男性/父權社會下的產物,不過這只點出了色情(Pornographic)是甚麼,但卻無點出何謂情色(Erotic)?而且也並非「具體指認上並不是如此涇渭分明」。雖然有學者認為「從《The Invention of Pornography》一書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歷史學家表示,對色情下個明確的定義是相當困難的(Hunt,1993),是否任何對性行為的描述就是色情?什麼樣的文本形式才稱得上是色情?色情的標準又在哪裏?」及「林芳玫(民86)指出,光是『色情的定義是什麼?』這個問題,就有不計其數的學術論文曾經討論過,許多論述因為色情沒有客觀認定的標準,而批評關於色情的爭議與管制;事實上,諸如「文學」、「藝術」、「政治」等詞彙也沒有一致而統一的定義,但這並不妨礙其被制度化,成為現實的一部份。如果從男性觀視主體做為一種文化實踐並具有主流霸權地位這個現象出發,會發現他們的觀視位置、性別位置與認知方式都極為固定與彼此類似,因此色情論述的核心議題並非色情的定義及其行為效果,而是男性如何觀看女性。」(黃登榆,網路色情現象初探:從閱聽人的角度談起,http://www.ios.sinica.edu.tw/pages/seminar/infotec2/info2-13.htm),雖然確切的定義不明,但只少呼應上面文化研究者或女性主義者所認為是男性/父權下的產物,但情色(Erotic)則不同,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奧塔維歐‧帕茲(Octavio Paz)便這樣對情色/愛欲下定義:「愛欲就是行動中的性,但是它阻礙挫敗了性交功能的目的,因為愛欲不是轉就是否認了性。在性欲中,快感為生殖服務;而在愛欲的儀式裏,快感本身就是目的,或具有其他不為生殖的目的。絕欲不僅是愛欲中一個頻繁出現的音符,而且在某些儀式中,它還是愛欲的條件之一。」(塔維歐‧帕茲 Octavio Paz,邊城,2004年,頁23),可見情色(Erotic)不純粹為了性交,也不是有某種意淫的目的,當中最主要的一點便是含有eros-愛(這個詞的另一種含意可參考王文欽,王利平,《愛情主題中的另類音符——試析《廊橋遺夢》隱含主題》,邵陽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 02期 :「馬爾庫塞將愛欲定義為:『是使生命體進入更大的統一體,進而延長生命並使之進入更高的發展階段的一種努力』」,及張和平,《論馬爾庫塞對《手稿》消除異化道路學說的改造》,晉陽學刊,1999年 02期 :「所謂“愛欲”是指人的心理結構最底部的本能結構的生本能部分,人的本能結構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生本能也即馬爾庫塞所說的“愛欲”」),但色情(Pornographic)可以只是純粹為了意淫,挑逗你的色欲,純粹想為了性交(這個說法同樣地亦可參考談大正,《色情問題與法律》,青少年犯罪問題, 1998年:「一般是指引起人的強烈性興奮的感官刺激,特別是公共場合或公眾傳媒中出現的對男女性徵和性行為挑逗性的暴露和描述」及周華山、趙文宗,《色情現象》,次文化有限公司,1994年,頁1-4「色情並不具有價值判斷,無關道德與法律,因此不必去區分它與藝術、情色之間的關係,它是指一種人類性慾展現在可視文本裡的存在狀態。」)。

因此,我們可以見到,雖然某些詞語看起來好像很相近,但不能因為相近就判定找不到其中的分別。就如今次中大情報事件,似乎淫審處對一些不雅的概念本身仍很混淆,由這種混淆而引起如此大的風波。(有點像混沌埋論)

最近看有位法律學者趙文宗,原來幾年前也寫過一篇文為《因為禁 所以愛 -- 後現代色情法律論述》,首先該學者從《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質疑政府迴避了幾個問題,如:為什麼色情總是淫褻及不雅?為什麼(未成年)讀者明知色情是淫褻及不雅的,卻又總是趨之若鶩?為什麼色情總是禁之不絕?(趙文宗,《色/法 後殖民漢/華人性欲政治與法律論述》,新華書唐有限公司,2006年,頁161-162),另外作者又提到:「問題在於此類研究有兩個預設:(一)讀者對色情物品只有一個固定詮釋,及(二)讀者是無能無助的,只可被動地收接文本的「真正」信息。因此,支持審查色情人士亦假設若讀者是不夠成熟或年長的話,她/他們便會在接觸色情物品後,變得不道德及腐敗。」,但作者卻試圖打破「管制就是好,不管就不好」這種迷思(趙文宗,2006年:162-163),同時作者提到香港法律來自英格蘭,自然奉行的基督教主流信仰規條,尊重「戀愛→婚姻→性交→生育」的道德鏈,崇拜異性男權社會結構。而作者同樣地有指出中國傳統對性欲敘述等都持比較開放的態度。(趙文宗,2006年:170-172)最後作者在結論中同樣地認為「與其費功夫探索『何為色情?』及建立總掛一失萬的法律審檢制度,我們何不先研究(一)大眾喜歡閱讀色情的原因,(二)她/他們閱讀的規律和她們性別身份之建構/性取向/年齡/階級及種族之間的互動關係呢?然後,我們可以考慮如何利用多元色情解讀詮釋機制去顛覆審檢處代表/建主的的男性本位異性霸權意識。」(趙文宗,2006年:182)

所以趙文宗其實正好點出了一個問題,便是法律條文面對詮釋方面的問題,雖然他在文中用了如女性主義,後現代理論及心理分析等,但我考慮到的是他最後所指出的法律詮釋的問題,而他最後亦引用了康奈爾的說話:「政治行動,不是法律行動,才是介入色情製作的主要模式」(趙文宗,2006年:183),似乎趙文宗所想要打破的,及所點出的正與中大學生報的編輯遙相呼應。當然以上觀可能在某些傳統法律學者中並不一定接受,但至少可以提出一個新的視角。(但著名的公共事務法教授Yash Ghai亦認為憲法應該靈活變通,John Newson,Hong Kong’s Ironic Constitution, Hong Kong Lawyer, September 1998, P.27)

所以正正如我標題所講,今次乃由于淫審處對色情詮釋的混淆所引致今次的風波。不過我參考過案例,中大學生報也並非不能上訴得直,參照
ORIENTAL DAILY PUBLISHERS
LTD v COMMISSIONER
FOR 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 [1998] 4 HKC 505
這個案例,最後終審法院法官判東方上訴得,其原因為:「It was agreed that the Tribunal was under a duty to give reasons for its decision. At issue was whether the Tribunal satisfied this duty by merely identifying the criteria that it was obliged to consider under s 10 of the Control of Obscene Articles Ordinance (Cap 390) (the Ordinance). The further question before the Court was whether the statutory right of appeal under s 30(1) was limited to the points of law decided by the presiding magistrate under s 7(3) or whether the right to appeal encompassed judicial review grounds including that of 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 thus affecting the court's jurisdiction to grant the appropriate relief.」及「Where there was a duty to give reasons, it must be discharged by giving adequate reasons. What amounted to adequate reasons depended on the context in which the decision-maker was operating and the circumstances of each case. The reasons given by the Obscene Articles Tribunal should show that the Tribunal had addressed the substantial issues before it, and show why the Tribunal had come to its decision. There might be cases where the contents of the articles in question would virtually speak for themselves. In these cases, the duty to give reasons could be discharged by describing the contents without much more. Apart from this kind of case, a decision on indecency or obscenity that merely recited the statutory guidelines in s 10 of the 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 would not normally be adequate. Whether reasons were adequate in each case was a matter to be approached sensibly. Where a point of law was raised, the reasons for a decision should usually set out the findings of fact, the point of law at issue and the process of reasoning leading to the conclusion. The reasons given in this case were inadequate to discharge the Tribunal’s duty to give reasons. They were conclusions rather than reasons. They did not show that the Tribunal had addressed the issues raised and why it came to the conclusion of indecency. The pictures of naked women were not so obviously indecent that they spoke for themselves. A statutory appeal was limited to points of law decided by the presiding magistrate under s 7(3) of the 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 It did not encompass judicial review grounds including that of 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 This challenge should therefore have been brought by way of judicial review, not by appeal.」,其實簡單點來說便是中大學生報編輯可以質疑審員沒有履行其給予原因的職責,學生報的內容並非不言而喻,及「不合理性」原則(Wednesbury unreasonableness)來抗辯,當然其他的法律技術細節應該向新春秋法律顧問左先生請教。(HONG KONG LAWYER, JAN 1999, P.49)

我早幾日看到有人家轉載馬家輝這篇文章:中大學生報的link,看後知道政府本身官字兩個口之餘,其實相互之間卻出現不少的矛盾,因此我忽發其想,可否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即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淫審處歧視學生們在中大學生報來所講的言論?當然平機會本身的概念混淆都已經被一些學者指出過,如指出平機會對歧視一詞使用的語意含混,正如今次中大學生報用詞不雅的情況一樣,有關方面的論述,讀者可自行參閱張海澎,《分析邏輯 理性思維的基石》,青年書局,2004年,頁39-41,及李天命,《從思考到思考之上》,明報,2002年,頁126-128,作者也不在此引用了。不過我們可否動員力量同樣去平機會投訴淫審處,以凸顯事件的荒謬性?我想這總好過我們把矛頭轉向聖經而引發不必要的宗教衝突?

經過今次事件,我們也要反思究竟我們社會的倫理,風氣出了甚麼問題。我知道,在孟子時候,天下的學說不歸楊,則歸墨,楊朱為我,墨子則應算歸入作功利主義。而我們可以同樣看到楊朱唯我有點像亞里士迪帕斯(Artistippus)及伊壁鳩魯(Epicurus)的自我中心的快樂主義,而墨子的兼相愛交相利則以邊沁(Jeremy Bentham)、穆勒(John Stuart Mill)的利他快樂主義或稱為功利主義,當然其中有細節上的分別,但這裏也視為一種類比。經濟學的預設人會追求利益極大化(benefit maximization)或財富極大化(Wealth Maximization),這就有點像自我中心快樂主義,但後來看厲以寧的一本選集講到:「經濟學的這一假設(引按指人是自利的)其實與我們日常所提倡的助人為樂,關心他人等並不相悖,只不過需要我們轉化一下思維方式即可。如果一個人把別人的幸福也當做自己的幸福,那麼當他幫助了別人使別人獲得利益時,他自己也更加幸福了,這可以看做是他本人利益的增加。」(程帆主編,《我聽厲以寧講經濟學》,中國致公,2002年,頁42),若果從這點來看則反而接近功利主義。而我們常講的理性應該相當于M. Webber所分的道德理性及公具理性中的工具理性,當然這種理性不必個個盡然同意,如果在牟宗三的角度來看則可能只是理智而非理性。(牟宗三,《中國文化之省察》,聯經,1997年,頁9)。

我在這裏提到這麼多的所謂分法,其實正正想提出一個問題,便是香港人在重利方面,重商方面,正正是用這工具理性來作準則,甚至我幫你可能都只是出于一種兼相愛,交相利的目的,就如王力的《請客》中提到的我請你食飯是由于我想要得到你更大的回報。香港1970年代至1980年代期間,大學生圈子開始以「四仔主義」形容自己的生活態度,以此與追求理想的學生劃下界線。「四仔主義」指人生四大目標,包括「屋仔」、「車仔」、「老婆仔」與「生番個仔」(又或「養番狗仔」),旨在追求個人享樂及中產生活,而不再追逐帶有理想主義的夢想。(http://zh.wikipedia.org/wiki/四仔主義),以前的四仔主義還是香港神話背後所支撐的動力,但自97年金融風暴後,加上大學生對前途的迷妄,四仔主義的詮釋則已經由七八十年代步入九十年代中後期至今(2007年)的另一種的「四仔主義」(這裏的四仔是指涉未經JEJA“日本倫理審查協會“的審查而對性器官鏡頭加入馬賽克的日本av色情片),便是欲情聲色、頹廢、荒淫的生活,人生陷入了虛無。而現在的教育制度,我兩三年前聽有位教師說現在罰學生在課室問口外面坐也要被人投訴,因為剝奪了該位學生的上課的權利,但做教師的都知道若果不能罰出門口外,則他/她在課室內「搞事」便整堂都不用上了。而現今的學生同樣地會濫用家長的投訴機制,動輒都動用家長投訴老師,這些荒唐的事,在老師的圈子內總時有所聞。因此我們整個社會的氛圍便是到最後你投訴我來,我投訴你,老師心中積壓了火,家長或社會上的人亦會因為受壓迫同樣無處渲泄。到最後因為一個原點,因為一個導火線,再加上大眾經由媒體的二手詮釋上的再詮釋,而造成今次的事件。

所以正回到我頭幾段所講:人生在世總會做過不少荒唐的事,只是我們如何去回顧面對,我相信如果今次學生報事件,一個做法便是像我上幾篇《白色恐怖》所建議的「中大應該一開始便學政府一樣,出了甚麼岔子便迅速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那班中大學生報編輯應該出來迅速道歉並稱接受懲罰或檢討,只不過做場show給公眾看有誠意道歉,然後的過程就像政府多數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一樣,不了了之。我們要知道香港人是善變兼善忘的,你今日迅速處理掉事件,那些以利益為先的報紙們對你沒有興趣,你們也失去了新聞價值,事件凋淡之後,你們便自己與中大管理層『拆掂佢』,然後便不了了之。但你們正正犯著了社會上那班人愛看戲的特質,你越反抗,抗議,與權威或當權者抬槓,人們便像追溏心風暴或金枝慾孽一樣,見到你們爭得個死去活來才開心,這又何必給人娛樂呢?不過現在可沒有這場戲做了,凡事一經政府介入,後果可不堪設想。所以說,大學生,這次事件當教訓你們做事不想後果吧!」,就算若果當初要「企硬」,也應該寫一篇像當年中大學生報「粗口」事件的回應才像樣的嘛(道德高地的虛妄),首先界定「亂倫」為什麼是禁忌,或為甚麼一定是禁忌?(認為亂倫不一定是禁忌的,這方面的論述可以參考何春蕤編,《性/別政治與主體形構》,麥田,2000年,頁99-102,另外反對的亦可參照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BF%91%E8%A6%AA%E6%80%A7%E4%BA%A4&variant=zh-tw,及在心理罪行方面探討的有陳少清,何念慈《犯罪心理實錄》,一本堂,2004年,頁32-43)又或者人獸交等為何會有這種情況出現?(這個可參考http://www.singtaonet.com:82/sex_culture/t20060607_251040.html及哈理‧卡拿《性崇拜》,西太平洋圖書公司,1983年,頁68等)對定義、概念先釐定清楚,然後再進而舖排論點。這種理論性的辯駁才有意思,否則用一些文研的字眼去包裝,只會落入對方的斷章取義的圈套中。

所以經過今次事件,也希望各位大學生經一事、長一智,荒唐過後還是要繼續面對。自己知道由來同一夢,休笑世人痴,但世人永遠對你有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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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裏送上兩岸三地的HIP HOPPER的歌,看來荒唐的他們,在歌中對人生的反思亦值得大家參考:

香港代表:

中國內地代表:

台灣代表:

海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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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論點考掘學:

蔡志森:「家庭計劃指導會(簡稱計會)是另一個我們極為擔心的機構。他們提出所謂自由價值觀的原則,強調教師與學生談論性愛時不應涉及價值觀。為此我大惑不解,為甚麼不可以談論價值觀呢?老師不是應該向學生灌輸價值觀嗎?若然不是,那為何要求學生守時、尊敬師長和孝順父母呢?這全都是價值觀的灌輸,但為何只在性議題上如此例上呢這是甚麼邏輯!」(關啟文、洪子雲編,《重尋真性 性解放洪流中基督徒的堅持與回應》,學生福音團契,2003年,頁6-7)

勞思光:「這個『傳道』的觀念就和我剛才說的『道統』的觀念有一定的關連。因為『傳道』的意思己就是指有一個已成的道統()他代表了真理,裏面包含了宗教情感因素」,講者基本上就是把這個已定的原則闡述一遍,就好像一個宗教人士去傳道一樣……但是傳道這個觀念跟我們現代學術和教育的觀念是完全不相符的……講授業,就是我講一套學問,你們學習的人就跟着我來學這一套。這想法跟我們現代學術教育的理念也是有很大差距的……不過,在這過程中,他的態度不應是「你就跟我這一套」,而是應讓學生自己來選擇。」(勞思光.《文化哲學講演錄》,中文大學,2002年,p. xv-xvi)

教育統籌局:「通識教育科讓學生探討的課題,涉及不同處境下的人類境況,藉此幫助學生理解現今世界的狀況及其多元化特質。本科旨在幫助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聯繫各科的知識,能從多角度研習不同的課題,從而建構與他們所身處的現今世界直接相關的個人知識。本科的獨特性在於培養學生的獨立學習能力和跨學科思考技能。」(教育統籌局,《通識教育科課程及評估指引 (中四至中六)》,2006年,頁2)

蔡志森:「我當過公務員十年,明白政府處理問題的邏輯,主要在乎有沒有人投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就是一個例子,衡量市民大眾是否接受的一個簡單指標就是-有沒有人投訴。所以,我經常勸籲弟兄姊妹一發現傳媒出現任不良內容,就應立刻主動打電話投訴,惟有大家願意挺身而出,才能阻止這種自由放縱的社會風氣繼續惡化。」(關啟文、洪子雲編,《重尋真性 性解放洪流中基督徒的堅持與回應》,學生福音團契,2003年,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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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參考關啟文《基督徒如何回應自由性愛觀?》(關啟文、洪子雲編,《重尋真性 性解放洪流中基督徒的堅持與回應》,學生福音團契,2003年,頁64-77),雖然我未必同意他的觀點,但不可因人廢言,大家也不必急于定調,嘗試多角度研究吧。

「國際笑柄」恐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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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訴聖經大行動成為新聞以後,有人就語重心長地提醒大家不應魯莽行事,慎防成為「國際笑柄」。及至當外國傳媒也有報導後,就有人恐慌地指「哎呀,我們成為了國際笑柄」。事情當真如此?

  首先,請去 Stop Public Pornography 一看(注意:含不雅內容),這是一個由外國人發起的網站,換言之,投訴聖經這行為,是得到「國際認可」的,「國際笑柄」恐懼症患者大可放心。

  其次,從這段新聞報導可見,「國際社會」是知道我們的用意,不會取笑我們的:

Bible is 'too sexual', complain hundreds in Hong Kong
"More than 1,700 people have complained to Hong Kong regulators that the Bible is overly sexual and violent, apparently to mock a recent ruling condemning a sex survey in a student newspaper."

  也許就只有香港人,才會跳出來指責投訴者無知、幼稚、無聊,害怕香港成為「國際笑柄」,而不去理會整件事情的本質。

《投訴聖經大行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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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我根正苗紅的在基督教基要派過著教會生活之時日常聽到的一個說法:「該當小心一些反基督教的人們,避免和他們辯論,因著他們總比我們基督徒熟讀《聖經》,就如福音書中撒但亦會以舊約經文回答耶穌一樣。」

據說近日《投訴聖經大行動》乃是自一反基督教網頁網主所發起,去年曾到訪該網頁,當中就《聖經》內容中的矛盾和邏輯謬誤作出了非常詳盡的剖析,如此反基督教 / 《聖經》行動並不是中大學生報的副產品,反之中大學生報乃是早已廣泛存在的反基督教思潮引爆之導火線,從《投訴聖經大行動》投訴人的數目可見這並非僅是一小撮人的「特意搞對抗」。

我不曾離教,不以歸宗自居,我的信仰內容亦已超越基督教神學能夠判定異端的範疇,今天的我只是憑信心走屬於我的屬靈道路。在我翻譯及注釋早期基督教典外經的部落格中不時收到一些反基督教人士及網頁網主的來函,他們都是有禮且坦誠之人,在電郵中和他們交流甚歡,暢所欲言,節日時更會收到他們衷心的問候,像我如此的宗教狂熱者和反基督教人士看似是互不相干,卻實在是「同負一軛」。

反基督教人士背後原因有感性和理性兩方面。在感性方面,不少反基督教人士原來本是離教者,有曾在教會生活所得之不愉快的經驗,當中因素是主觀和個人的,可能是不滿某教友或牧者的單一言行,嚴重的亦有受教會中他人傷害甚至性侵犯,感性層面的反基督教思想大多基於代表教會的人士(教友或牧者)表裡不一的見證直接影響他人所形成。

理性方面的反基督教人士不一定曾參加教會或是自基督教以外的宗教團體,然而他們則有著一些共同特性,一些會以科學或學術論證求真,這是為何他們當中不少比純粹講求主觀感性信仰經驗的教徒更熟讀《聖經》之故,從中尋求《聖經》在不受建構主導下的詮釋;另有一些則非常關心社會時事及弱勢社群的行動派,主張民粹主義並反建制,這與以「聖經無誤」為由建立一世界劃一的標準價值觀的宗教道德相掛勾思想陣營 — 基督教 — 成了最正面的衝突。

「聖經無誤說」為今天主流基督教信仰之刻心,如此「無誤」的定義在基督教中是按情況可調較的,在一般情況下為「神的絕對啟示」,是內容一字一墨的無誤,涵括了《聖經》描述過的所有人和事、律法規條、道德標準、實用科學及世界觀等等;當《舊約》尤以《申命記》和《利未記》中出現與今天社會不能應用的律法規條,這樣就會以保羅主張「律法叫人死」之說去「包容」舊約律法規條不能無誤地應用的尷尬狀況;當《新約》尤以保羅書信出現一些連保守教會也難以實行的規條(如女性當蒙頭,女性不可講道),此時他們會以獨有的「文本主義」(不同於哲學中的「文本主義」) 以排除《聖經》中「文化差異」所造成之「誤」,這些「文化差異」的甄選乃是取決於教會權力架構上層(牧者、傳道人)之個人主觀理解和意願。就是說,「無誤」不在《聖經》,乃是在借助《聖經》拱衛自身權力人士的渴望 — 自身無誤。

基督教竭力調較此「無誤」的定義並提倡以科學思考論證《聖經》內容,好讓《聖經》能在全球同被福音化後作為世界劃一的標準價值觀之唯一依歸,然而過程卻是未盡如人 / 神意。世界日新月異的不斷前進,像「文本主義」般的釋經讓步亦減卻不了《聖經》與普羅大眾社會價值的根本矛盾,每當觸及《聖經》道德標準無誤之議題就倍顯其價值標準在今天應用實屬不合時宜;與此同時,部份教會權力人士「時空亂流」下誤以為他們已完成全球福音化之大業,《聖經》已成了評審世上一切之獨一無誤規範,他們以高舉《聖經》竭斥他人如何不合乎《聖經》教導為神權象徵,說穿了還不是借助神權的美名作包裝去將自己封建的想法強加在他人身上,以保其自身權力架構之高位,莫論他們自身有否表裡不一情況。《投訴聖經大行動》所反對的目標不是那「人類文明一部分」的《聖經》,真正的對象是借助《聖經》提倡反智社會價值以建立利其自身的權力架構之人士。所謂的「反基督教」,亦就是對的從上至下單向權力架構對社會負面形響的反思。早於第一世紀已出現了如此敢於挑戰基督教權力架構並直指其反智價值之危害的人們,他們常被統稱為 — 「靈知派」。

《為甚麼要投訴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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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投訴聖經?》

中大學生報事件後,有人在網上發起了「投訴聖經 」的行動,而影視處在 現時已收到逾2000宗投訴的情況下,最終以聖經為宗教典籍為由不送檢審裁處。這樣一來很大程度是承認了雙重標準,至少其標準是模糊不清了。不過如果將聖經送檢,引發的風波只會更大,後來更不堪切想。

同一時間,影視處竟然將星期日當天引用了中大學生報的明報副刊送檢,便更顯得影視處的決定荒唐可笑。社會上對於學生報是否真正不雅本來仍未有公論──如果有的話便不會引來爭論連天──,這時候明報刊登有關原文,加以適當的引述,讓公眾更透明地討論、知悉事件的原委,原是傳媒應盡之責,竟然成了要送檢的「疑犯」?

很多人並不支持有關行為,因為這只會令戰場越拉越闊,在原本的尺度問題上滲入了宗教的原素,更加難以客觀論斷。

難道聖經真的不雅?在投訴的千多人之中,當然不能否定其中有滋事者,但是整件事件而言,其實是一次反諷的行動,突顯影視處以至審裁處機制的荒謬。如果中大學生報可以因為200多宗投訴而送檢同時給評定為二級不雅刊物,那為甚麼投訴聖經的數字逾二千宗仍未送檢?更重要的是,如果根據審裁處的準則,學生報給評為「不雅」,那聖經的描述措詞比學生報更加露骨,豈不是該列為「淫褻」?

聖經真的不雅嗎?不,其實社會大眾不一定覺得不雅,即使如浸大宗教及哲學高級講師陳士齊所言,青少年看到有關聖經的語句而有性衝動或幻想,聖經其實也談不上「不雅」,因為當中有道理、理念在背後支持。

這不就是中大學生報的處境嗎?

再看中大學生報備受爭議的「亂倫」、「人獸交」問題:

「三: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
答1:無wo~答2:阿爸阿媽就冇,係試過自己係房自慰時弟弟也在家,有一瞬間都諗過同佢做的話會點呢?不過只係一瞬間閃過,冇真係幻想個過程,可能覺得諗同佢做好煩,懶得再諗。答3:冇喎又真係答4 :無試過呀!似乎係因為覺得佢地身體不太吸引我。不過會想像爸媽做愛會係點。有幻想過同其他親戚做,而後來又真係同一個親戚做過,當時感覺,對方都只不過係我喜歡的人,係唔係親戚有咩分別,但後來比部份親人知道左少少野(應該唔知我地做過愛,但知道我地有路),比佢地拆散左。點解要拆散我地?到底所謂亂倫是什麼問題?痴線架!答5:咁又真係未諗過

十: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
答1:諗唔到答2:都係最想同人做愛。答3:女人答4:自小接觸得最多既動物係「人」,無咩同其他動物有相處,無咩特別想攪既。呀!有一次我陪朋友去大陸騎馬場,我唔敢騎,一個人呆框框咁周圍行,突然見到隻馬──我望住佢佢又望住我,咁我見到佢「勃起」 話!痴線!好大!一d一d咁勃起勃左好耐先勃晒 ,然後佢對住我e起棚牙,佢個樣好奇怪,係真係e 起棚牙,仲好多牙屎後來(即唔知幾時)諗諗下,見到佢見到我起頭,我都有d 心動(好耐之後諗返起既時候後悔我當時無對返佢笑)答5:咁污糟,費事攪到周身病」

單看問題本身,的確「鼓吹」得很,這也是他們犯禁犯錯的地方,但綜合整段文字,卻不能據此而論定中大學生報鼓吹有關的行為。我們可以說他們眼高手低,可以說他們做得未夠格未夠水準,可以警告,可以表示關注,也可以小懲大戒,卻絕對不至於要送檢評為不雅,更絕不應為此負上刑責,甚至開除學籍,這是否矯枉過正,更忽略了背後的理念本身,簡化、二元化有關的論述?校方在初出學生報時一聲不吭,後來傳媒廣泛報道後才高調出面,所為者何?

報道引述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形容投訴「幼稚、無聊、無知」。「他批評網站的指控並不成立,《聖經》記載歷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贊成、鼓吹是兩回事,當中亦沒有任何性行為的描述。」這些說話套回在中大學生報上,難道不也合適得很嗎?

投訴聖經本身是一個荒謬的行為,要借這個荒謬的行為去突顯審裁處對中大學生報評級不當的荒謬,才是這次行動的真正意義。要借助荒謬的力量去打破荒謬建制下的裁決,本身便是社會的悲哀。悲哀的不是投訴本身,這些投訴「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借用的恰巧便是審裁處的準則。悲哀的反而是這荒謬裁決本身,還有我們的社會,竟逐漸變得二元對立:社會一再出現極端而荒謬的情形,偏向光譜中絕對的黑或絕對的白,而本身並不色盲的群眾,在著意扳正社會光譜的時候,不得不以趨向另一極端的方法出現,儘管本身我們明白,真正美麗的彩虹,應該出現在光譜的中間。

路遙知馬力,日久無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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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日想通了一樣東西,原來馬力是位後現代大師,更是位得道高僧。

關於六四沒有屠城的事件,我們可以用齊澤克對現實界,幻想界,「幻想之屏」的「界面」(interface)等等的理論來解釋,因此齊澤克認為:「幻象並不純粹處於想像的一邊,相反,只有通過幻象,我們才能夠接近現實,它只是我們獲得『現實感』的框架。一旦我們的基本幻象破碎了,我們就會體驗到『喪失現實。』」(Slavoj Zizek, Desire: Drive=Truth: Knowledge, Umbra,1997, p.148.)


至于六四事件為何不是真實,那便要由布希亞講起,六四事件是由外國的媒體的出于文化霸權,所對中國這個他者的形像被限定于主導論述的凝視(gaze)的固定空間,我們從媒體上看到的只是一種「超真實」(hyperrealite)的擬像(stimulation),所以布希亞宣稱「歷史」可能己經越過那一個門檻,開始向後回溯,以重覆發生的方式抹掉過去的事件,而且這像是抹去某種罪行的痕跡(Jean Baudrillard, L’illusion de la fin, iu La freve des evenements, Paris, Galilee, 1992, p.162),而所謂的擬像則是「我們生活在一種幻象之中,我們以為我們最缺乏的是真實,但正好相反,真實已經達到了頂峰。」(Jean Baudrillard, Le crime parfait, Paris, Galilee, 1995, p. 95.),「今天,整個制度都在不確定性中搖擺,一切現實都被符號類比的超現實所吞噬。如今控制社會生活的不再是現實原則,而是模擬原則。目的性已經消失,我們現在是由種種模型塑造出來的。不再有意識形態這樣的事物;只有擬像。」(Mark Poster, Jean Baudrillard, Selected Writing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120.)

另外若從德里達的角度看,德里達對重大事件的定義,肯定認為六四並不是重大事件,他會試圖切斷優勢論述對六四事件意義的霸佔。因為在他看來,真正值得被稱之為「事件」的,是某種降臨而令我們驚異的事情,是終究無可言喻,無法全然理解的,未被決定也不可能被決定。所以我們會用六四這個空洞的日期數字來稱呼它,不全然因為簡便,也因為他難以言喻:某種恐怖的事在六四發生了,而我們不知道那究竟是甚麼!*(「A Dialogue with Jacques Derrida」, edited in Giovanna Borradori (2003), Philosophy in a Time of Terro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85-94)(*作者將9/11改成六四,但在論述的效用上不變。)

所以可以結論,六四事件不曾發生,可能是薩依德所講的東方主義下建構出來的映像/想像吧?

又或者馬力先生道行更高,參透佛理,知道世界乃如幻如化,緣起性空,就如金剛經內所講的:「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我們更可順住馬先生的推論,認為「不應該說共產黨屠殺、屠城,當年大家都矇查查。但如果是屠城,柴玲(六四學運領袖)怎能在六四凌晨平安離開?她是有心挑起暴動的,(如果屠城)呢條友第一個便被殺了!侯德健、封從德等人怎能慢慢離開?如果是屠城,4000名學生全都死光了!」,所以我們也可以說不應該說當年日本人在南京有大屠殺,因為當年大家都矇查查。如果是屠城,蔣介石又怎能平安離開?他是有心挑起與日軍對抗,(如果屠城)呢條友(指蔣介石)第一個便被殺了!唐生智等人又怎能慢慢離開?如果是屠城,當時六七十萬的南京市民全都死光了。(原本南京當年應該有百多萬人口,但有不少在戰事中早已疏散。)所以我們要教導以後的學生中國歷史時要告訴他們,沒有所謂的楊州十日,嘉定三屠,因為這兩個城市的人沒死光,要不然,那班明末遺臣如陳維崧、葉方藹、嚴繩孫等人都沒死,還能與納蘭性德這個清朝大臣的兒子談詩說藝?教俄國史時也要講,1905年聖彼得堡那班工人沒有被屠殺,如果要屠殺,為何只有幾千人死而不是十餘萬都死清光?

職是之故,難怪日本政治評論家板倉由明指:「他斷定南京大屠殺死亡人數最多祗有兩萬人,東史郎案如果敗訴,便能證明日軍沒有殘殺行為,南京大屠殺理所當然是虛構。」,日本退伍軍官犬飼總一郎認為「在中國方面描述南京大屠殺受害人達三十萬以上,這顯然是捏造和不可能的,這樣留傳下去,將會很麻煩。」,又例如日本退伍軍人圖書館長森松俊夫認為:「很多人說被屠殺的中國人有五萬或超過十萬人, 他覺得不會超過五萬人,超過五萬的數字是不正確的。」

而馬力仲話:「我嘅意思唔係冇死人,屠城係指有意開槍射殺人。」,我明白了,原來解放軍不是有意開槍,而是像抽水哥一樣把機關槍向天發射,而不幸地,像散彈一樣向下急速下墮,才釀成悲劇?還是是機關槍控制了解放軍的自由意志,就像蜘蛛俠中的綠魔俠及八爪魚博士一樣都身不由己?其實全都無意的,就像電影《巴別塔》中那兩個小孩一樣,無心的射擊,造成一系列的意外,才引起了bbc的關注,我想馬力先生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吧?

這一個多星期的鬧劇,可真娛樂了不少觀眾,無理批判及投訴的人,加上馬力反智的言論,香港就來會回歸文革,人們到時可以拿著你寫的東西,然後去告密,跟著可以開批鬥大會,輿論、文字等等都向你攻擊,到最後大家都要寫悔過書,自我反省,自我審查,困你入牛棚等把你打踢罵,要你坐噴氣式,要你頸上掛著我以後要聽黨的教導等字牌遊街。當然這個是一個極端情況,但恰恰可凸顯這語境下的荒謬。如果照那個張民炳的詮釋,「他說《聖經》內有內容談及女兒與父親睡覺,『但內容無接吻、無講愛撫、無話過過程好過癮!』」,相反《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露骨,「有很多性愛過程的描述,好難與學術探討扯上關係!」,我真不知這位張民炳先生是看那一期學生報「有很多性愛過程的描述」?如果這個理由也要成立,則我們應該是否順便都要投訴《金瓶梅》、《紅樓夢》、《查泰萊夫人的情人》、《一個人的聖經》、《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輕》等?

所以今次事件政府就像陷入泥沼,趑趄栓馽,就像有網友所言(http://ivyst.net/blog/index.php/2007/05/17/draft/):我們認為,若果
1. 影視處不將《聖經》送檢:即影視處選擇性執法;
2. 審裁處將《聖經》裁定為一級物品:即審裁處雙重標準;
3. 審裁處將《聖經》裁定為不雅或淫褻物品:即審裁處審查不雅物品之標準不合情理。

也難怪馬力先生急于要政府定調,不許老師自行詮釋,莫非他怕老師過度詮釋?抑或害怕六四這個符號的意義不斷延拓而造成延異/擴散?

難怪馬力的名字已透露了玄機,力者,《說文》曰:「治功曰力,能圉大災。凡力之屬皆从力。」,然何謂「能圉大災」?圉字,《說文》曰:「圉,囹圉,所以拘罪人也……一曰圉,垂也。一曰圉人,掌馬者。」《爾雅》亦言:「圉,禁也。」,這個掌馬者要禁人所言,而「能圉大災」,因此馬力這兩字的解釋就是說,掌馬者(掌者即持,持者即以主為持,以馬為主即馬字行先也,所以掌馬者則馬姓之人也)要有治功,所以曰力,因此要禁(言)這大災,言下之意即是叫人提都不要提,不然便拘罪人,是要你身陷囹圄也。

所以馬力先生否認坦克車輾過人變肉餅,更叫人「咁咪搵隻豬去試下係咪會變肉餅囉!」,或者我們看看以下這張圖片,馬生果然獨具隻眼,這當然不是肉餅,也不是豬,而是六四時活生生被坦克車壓成的肉碎,連餅的形狀也沒有呢。

延伸閱讀:

林忌:支持馬力爭取「豬隻實驗」!

葉一知:當年梗係冇屠城啦

方富潤:action plan

刘晓波:向马力先生推荐《寻访六四受难者》

新世纪明报专访林和立:传媒更听话审查难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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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補記:
同樣地根據馬力先生的推論,猶太人被納粹德軍所殺的不是屠殺,因為只死了那六百多萬人,沒有死清光,當然我不是要在這裏挑動民族情緒,而是想點出馬先生這話中荒謬之處。試想,我們向自己人類屠殺就像殺蟑螂一樣,要用那些甚麼「曱甴一掃光」把蟑螂殺滅才叫屠殺,否則殺那區區幾百人,馬先生倒認為沒有甚麼大不了。我們要知道,根據人權委員會給大屠殺下的一個定義是:「大屠殺是指在同一地點殺害五人或五人以上,並且受害人沒有防衛能力。」 ([1])。或許馬先生認為人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吧?可以把這人權委員會的定義都skip過去,存而不論。

另外馬先生更有趣的論調是燒屍要過1250℃才算燒屍,那末九七年的秀茂坪的童黨燒屍案不能稱之為燒屍,因為肯定未過1250℃,可能馬先生想強調,這不是燒屍,而只不過是「阻止屍體合法殮葬」吧?

聖經只係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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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嗰啲基督徒講得啱,嗰啲係歷史,耶和華係歷史人物,咁以下又點計數?

直頭係鼓吹強姦,同埋妨礙司法公正(畀錢就無事)!

申命記
22:28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
22:29 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另外,我想知一客勒銀子兌幾多港元?

袁枚:孫文定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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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肥力嘗言:「現下的古籍教育並不強,大眾對古籍的渴求也不強,學生報報社異人雖多,但未必有很多古籍客」。小弟甚好古籍,從去年四月起不定期參與在土瓜灣公共圖書館舉行的國學講座。因時間與團契重疊,只能在團契休會之日方能參與「全會」。平日僅能拿了講義回家自習,實有愧於講座之講師和管理人也。該講座曾選講廿四史中有關宦官、后妃、宮室等篇章,近日則講授古代的判詞。

上周六得悉因土瓜灣公共圖書館要進行翻新工程,由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國學講座將移師至九龍公共圖書館推廣活動室,時間為1415-1545。據一些資深參加者說,以往土瓜灣的國學講座是在大會堂公共圖書館舉行的,1984年土瓜灣建館以後一直在那兒舉行。

近日收到的講義所說的故事,讓我大有感觸,謹錄如下:

有一個叫孫文定的秀才,文章很好。卻家境寒磣,無隔宿之糧。一天向當馬夫的鄰居陳春春借了三萬錢,可是文定怎麼都還不了。春春屢索欠款不獲,結果毆打了孫文定。縣官袁枚顧念到文定的貧窮,寬免了他的債項。而陳春春反而因「毆辱斯文」罰款三萬錢,本來是要受廷杖的,算是輕判了。袁枚慨嘆「養士無方」,縣裡有才華之士,卻懷才不遇,潦倒至此。身為父母之官,慚愧不已。決定捐出十萬錢給孫文定,盼望他好好攻讀,脫離困境。

誰不渴望「人在中環」,生活優渥,無須受寄人籬下、俯仰由人之苦?無奈居今之世,袁枚有幾人?孫文定這樣的「貧士」大概只有被標籤被邊緣化之苦。或許真如我一友人所言,如今之世實「衰世」矣!

延伸閱讀:
人民法院報:袁才子(按:袁枚)斷案系列(1)
人民法院報:袁才子(按:袁枚)斷案系列(2-3):第2則講座也有選講。
人民法院報:袁才子(按:袁枚)斷案系列(4-5)
人民法院報:袁才子(按:袁枚)斷案系列(6-7):第6則就是上面那個故事,惟有少許出入。
人民法院報:袁才子(按:袁枚)斷案系列(8-9)

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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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還夢著昨日的藍

身體頹臥於思憶的窄巷

風已衰退 雲也稀淡

明日別懷念今日的盼望





而沉默就是我的回應

望片片失心的飛霞向晚

曾是確確實實的哭笑

只留下一聲慨嘆

別被情色吸引忘掉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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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那過氣情色(3月的了)校報,弄到一城滿口性異常名詞,就快連未到十歲孩子都開口埋口人獸膠,他們可能以為是一種新香口膠呢!

插科完畢,言歸正傳,貼上一條指向之色情超連結於成人討論區被罰款兼留案底那件事,似乎除了生果報言論版有一格跟進寫評外,香港傳媒都沒有對焦在此單白色恐怖色情過案,可能焦點放在大學生情色中,今日再來網客出手攻情色聖經,真係鑊鑊新鮮鑊鑊金,連耶穌都玩堆一份,人都癲看來就是如斯吧。但爽還爽,最危險的千萬別被分心,色情超連結單野實在更要網客正視,否則今日色情阿叔夢中歸案底,他朝君醒也相隨。這單野將來成為控方案例,真係大膠鑊過鑊鑊金,大家一同活在刀刃下,隨時中招。

園主因見保障網民權利」網上簽名運動 真是有點宣傳不足,看到都心實,可能真是情色的名詞太吸引,令人的焦點對歪了。各位看官請莫分神於情色,真正色字頭上的刀已經發出閃爍寒光,除時成為網絡執法的殺人刀。


The infinite replication of 606 and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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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係比較鍾意叫果兩個「新移民」做 606 同 610。

source: Banquete Chair with Pandas

東方有明光,人人心慌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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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聞今次中大學生報事件乃由于有傳道人向報館投訴才引發今次事件。這位馮子釗先生不單單為神學院畢業生,更加是傳道人(當然這與傳惑道人的level爭好幾班)。

老實講,這班基要主義的基督教徒已不第一日出來搞事。他們似乎是想把香港變成神權城市,讓神的國度提早來臨。尤以明光社這伙人為甚。當然我們批評東方蘋果這等無良報紙又或者這班原教旨主義的法利塞人,可能是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但由于咱們的法律前提是公平,公正,公開及公義的情況下(當然現實是否如此,則是另一個問題),我們也有理由每日都要求影視及娛樂處審查這些不良媒體的內容及聖經的內容。

首先這班還奉守著女人不是處女要被殺死,禮拜日做事要被處死及未割包皮人的要死的誡律,但我們可以得知,聖經中都有不少強姦、雞姦、亂倫等的描述,超過了社會普遍的人可接受的底線,因此我呼籲大家一起「投訴香港聖經公會出版的《聖經》和合本新舊約全書含不雅內容」,網址為:http://truthbible.net/bloodybible/activities/biblecomplaint/complaint.shtml。就算告不入,至少要市面上的聖經都加上警告字句及封套,並嚴禁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購買。

其次同樣要狀告東方及壹傳媒旗下的報章雜誌,由于涉及不雅內容,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及超越了社會上市民可接受的界線,因此每日出版的報紙都要列明警告字句,加上封套及嚴禁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購買。加上由政府親自檢控的話,並無所謂的法律追溯期限,因此政府可以由這兩大傳媒創刊開始逐份檢驗,評定那些屬于不雅及淫穢物品,因此就算告不入都要逐份罰錢,我想一份五千,這兩大傳媒都會被告到破產。

老實講,大學是應該要容納批判思維的地方,但現在大學卻跟著輿論走,到頭來大家都變成輸家。學生因玩過火不認錯面臨法律制裁是輸家,大學無容量無主見先斬後奏卻造成更頑強的抵抗是輸家,報紙落力煽動玩弄新聞被嘲五十步笑百步惹反感是輸家,政府嚴格管制言論製造白色恐怖同樣惹人反感是輸家,基要教派落力煽風點火思想陳腐卻自命道德君子是輸家,同樣香港市民愛看別人仆街的性格那種看戲的心態到頭來造就香港將會變成警察城市是輸家。

我以前做過小學,喫過午飯後要看管著那班六年級用電腦上網,然後拿著老牟的《心體與性體》自己一個在看,但好可惜的是,竟然有個小六的學生妹妹走來同我講:「阿sir,你衰啦你,晌度睇鹹書」,我當時一笑,心想你不知道牟宗三是誰我不怪你,但你竟然只看到個性字便說我看鹹書,我覺得好可笑。因此我便答她:「係,我係鹹濕,我睇鹹書,你不如叫你家長去校長度投訴我。」原來我們的教育便是造就這樣的一班年青人。性這個字髣髴在香港是一個禁忌,連提都最好不要提,然後又大家可從各種不同的途徑接受及販賣那些異化的色情資訊。我當年看張競生的《性史》,知道內容提及清末民初與別人老婆通姦,與嫂子通姦,小朋友間玩討老婆的遊戲,去妓院流連等都是家常便飯之事,但對性知識,性教育或與家人談性卻是一種禁忌。聽說中國民初時候上海外灘一帶的妓院更有姦屍的服務。這只能證明,對性越壓抑,坊間才會出現如此多的性扭曲、性貧乏等的現像,也造就不少中國不少晦淫晦道的小說出現。

我們要知道對學生不能事事加以處罸,就以我做的小學為例,因為每個禮拜要看著那班學生在食飯後用電腦,雖然校方有規定不能上網打機(後來更因為一些小朋友為公仔換衫的遊戲認為是不良遊戲又或者認為小朋友齊打交一類是暴力遊戲之類等等),不過我也對學生們作了事先聲明,便是你們可以上網打機,但有老師入來,便應即時停止,因為如果你叫他們在飯後來電腦室給他們上網而不讓他們打機的話,他們可能認為在課室追逐還好。其實我讀過一些講nlp的書,他們教人對被輔導者應該盡量避免用否定的語句,也不要替他們作定奪。我們試想,如果我們對小朋友,次次都跟他們說不要這樣,不要那樣,他們便會日久生厭而反叛(正如我們父母所做的一樣),當然我們可能會說出發點及目的都是善意,但為何次次這樣跟自己的兒女說都是被敷衍又或者被他們的反叛所氣壞?所以我之前曾聽杜維明的講座講,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雖然是個消極原則,但總好過己所欲施于人,認為將自己認為好的東西,強加諸于別人身上,我們可以看見現今香港政府的做法正是如此(我想某些人討厭基督教的原因也因為此)。今次政府對學生的審判根本就出師無名,只是跟著輿論走,受人擺佈,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儒家最反對一開始便用刑罰,但到頭來還是刑罰不中,民無所措手足。

我真不希望我有朝醒來就像卡夫卡《審判》中的主角一樣被帶到法庭然後糊里糊塗被帶上刑場死得不明不白。(又或者因為我未割包皮或我不是處女,甚至我不肯與嫂子交配而有俄南之罪而被處死。)

東方紅,太陽升
東方蘋果出了風月版
還有那個明光社
呼兒唏喲
嚇到人民心慌慌

兩段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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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凡是與普遍被接受的言論相反的言論,只有使用過仔細研究的溫和的語言,以及非常謹慎地避免不必要的冒犯,才會有人去聽,如果對這些稍不注意,它們就行少不遭失敗。」

「奇怪的是人們都承認自由討論有正當的理由,卻反對它『趨於極端』,他們不能理解那些理由除非能用於一個極端事例,否則就不能應用於任何事例。同樣奇怪的是,他們承認對一切可疑的論題應該自由討論,卻以為某一特殊的原則或理論不容懷疑,因為它是確實的,而且還以為自己不是以不會錯誤自居。」

兩段均出自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的《論自由》
第一段尤其重要

英文版:On Liberty (click to read)

中國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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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潁州的孩子》,兩個半月前你在奧斯卡頒獎直播聽聞的那部為港爭光的短片。今晚七點正,只此一場,九龍尖沙咀海運戲院,不見不散。」

邁克昨天還發出這個電郵,我相信是仍然有票供應。

如果你需要一個理由去看只此一場的籌款放映,請讀《蘋果日報》邁克今天的專欄克社會〈只此一場〉。



The Blood of Yingzhou District
Dir: Ruby Yang
USA & China | 2006 | 39 min.
This documentary follows a year in the life of children in the Province of Anhui in China, who have lost their parents to AIDS. Traditional obligation to family and village collide with terror of the disease. 本片耗时一年多,追踪采访了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地区受艾滋病影响的家庭,对当地艾滋孤儿的生活做了详实的纪录,黄家三姐弟、高俊、楠楠……一幕幕发人深省、触目惊心……(2006)A production of The China AIDS Media Project


我心急,月前知道港大傳播學院有內部放映,當時並未打聽到會有今天的公映,就千方百計的求得一票,還以一篇稿子作為代價(不是這篇)。看後,果然是感動,卻正如我看《星期日檔案》那集《留守歲月》——父母一股腦兒往城市加入民工大隊謀生,留下孩子獨個兒在農村,跟孤兒沒有分別。我不管《潁州的孩子》是否有得奧斯卡,它和《留守歳月》都值得看,值得討論。

燒你老毛正BLOG G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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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告诉我们:
在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间,最近一个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减弱了,出现了一些偏向。在一些人的眼中,好象什么政治,什么祖国的前途,人类的理想,都没有关心的必要(这是说中大学生报的学生们)……针对着这种情况,现在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论是知识分子,还是青年学生,都应该努力学习。除了学习专业之外,在思想上要有所进步,政治上也要有所进步(所以无论中大校方本身还是学生报编辑们应该进行思想教育)……共产党应该管,青年团应该管,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管,学校的校长教师更应该管。(看来毛主席偏向赞成中大及政府的行为呢)

不过毛主席却在另一边厢说:
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象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世界是属于你们的。中国的前途是属于你们的。

青年是整个社会力量中的一部分最积极最有生气的力量。他们最肯学习,最少保守思想,在社会主义时代尤其是这样(毛主席赞你们啊!)。希望各地的党组织,协同青年团组织,注意研究如何特别发挥青年人的力量,不要将他们一般看待,抹杀了他们的特点。

看一个青年是不是革命的,拿什么做标准呢?拿什么去辨别他呢?只有一个标准,这就是看他愿意不愿意、并且实行不实行和广大的工农群众结合在一块。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结合的,是革命的,否则就是不革命的,或者是反革命的。他今天把自己结合于工农群众,他今天是革命的;但是如果他明天不去结合了,或者反过来压迫老百姓,那就是不革命的,或者是反革命的了。(难怪中大学生报编辑都要说:拿学位、赚钱、搵食,然后俯瞰黎民,不应是大学生的目标。大学的意义必需建基于与群众同行)

所以毛主席寄语你们: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

起来吧同志,人有多大胆,政府正躝瘫,中大正蛋散,我们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对抗呢班仆街冚家铲,出动吧智障侠(STUPID MAN),打倒这班学术权威。

最后,毛主席送大家一首歌作勉励:
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
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
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
要为真理而斗争!
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
奴隶们起来,起来!
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
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

(副歌)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 (国际的精神)
就一定要实现!
这是最后的斗争,
团结起来到明天,
英特纳雄耐尔 (国际的精神)
就一定要实现!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
也不靠神仙皇帝!
要创造人类的幸福,
全靠我们自己!
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
让思想冲破牢笼!
快把那炉火烧得通红,
趁热打铁才会成功!
(重复副歌)

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
一旦把他们消灭乾净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
(重复副歌)






火燒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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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日炎炎似火燒,天安毛像半燒焦。胡溫心內如湯煮,樓上王孫把扇搖。」-改自《水滸傳》第十六回



昨日有一懷疑精神病漢斗膽向咱們毛主席投擲自製燃燒彈。難怪常聽大陸群眾一句話:「你惹毛我了!」,真的今次惹毛了,連毛主席都給惹了,毛主席一生沒給人家惹得著,死後卻被人家惹了不少次,最轟動的莫過于六四被人潑漆。

難怪毛主席被燒後頭髮都爆炸了,面都燒紅了(如左圖)。非常適合來一席紅燒毛豬席。想起都香呢!

先不論毛澤東功過,聽我媽說,他們那輩人可給他害得慘了。如果大家有興趣可參考陳永發的《中國共產革命七十年》修定版及莫里斯‧邁斯納的《毛澤東的中國及其後 中華人民和國史》是比較持平的。

這又和我近來想寫的一篇關于中國文化近百年的變遷,其缺憾及其路向如何等,暫時只消化了勞思光的講法,包括《中國之路向新編》及《中國文化路向問題之新檢討》,覺得勞思光對文化的看法頗合我脾胃,尤其他指出中國投向共產,實由于中國人對「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又後康梁變法失敗,之後又由全盤西化進而轉向「求仙」思想,所謂仙者,共產也。不過今日不在此詳談,之後會開始消化殷海光,張岱年及新儒家對中國文化展望及前途的論述,希望有機會能把那堆文字及自己的感受打出。

正正這種西學東漸,西方侵略,難怪中國人近百年都聞西色變,難怪甲戌第二回有一條一問一答的批語,問:「『後』字何不直用『西』」字?答:「恐先生墮淚,故不敢用『西』字。」又另外靖藏本提到西帆樓的時候也有批語:「何必定用西字?讀之令人酸鼻。」,不過今時今日環境可不同了,中國人變得唯西是用,凡西必好,同樣讀之令人酸鼻。

老毛是咱們中國人心中的神,西口西面也是新春秋的神,兩神合體,我想可稱之為西毛(West-Mao)或毛西吧(Mao-West)?簡稱WM或MW,恰恰是種二元對立,最近看有本書(《黑色上帝-猶太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起源》)解釋包括閃米特人、埃及人及希臘等原始宗教信仰都包含有二元結構對立的成份。
不過話說回來,老毛也著實夠慘,生前指點江山,操控萬民,身後卻被人擺在毛主席紀念堂,每日吊上吊落,任由別人觀賞,死後一點自主也沒有。我想中國要有真正自強的日子,必定是毛像從天安門城樓上被摘下的日子。

噢!我寫了這麼多,可能會被人告顛覆國家、分裂國家的罪行,左兄你可要救我啊!
延伸閱讀:
刁民公園:老毛發火
誠意推薦閱讀:

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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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看自己上一篇文,似乎在敘述鋪排或用辭表達實有不清晰及廢話之處,唯有今日試用point form來表達我想講的論點。

˙態度輕佻,並非所謂對性有嚴肅的討論。
˙將複雜的性議題簡單化,例如講性壓迫,性資訊泛濫,但不知實由于香港對性問題的保守乃由于保守意識所引起,齋講或隨便一兩篇「咸故」及問卷,並做不到對諸問題的反省效果
˙為反對一元論述,扭曲想像而反對,而忽略了自己身處的背景,位置及所造成後的後果
˙內容已經超越一般人所可接受的限度
˙事後用一大堆理論去掩飾內容的空洞

大致如此

不過觀乎中文大學的處理手法真的令人惋惜,既然中大學生報一向獨立于中大的行政組織,而應該算是屬于學生會旗下的團體。其實聽聞由上年十二月開始已有此情色版出現,中文大學包括校務委員會(不知這用辭正不正確,請指正),又或者中大的教授們應該會知道這些事,無理由因為現今的社會輿論或民情或政府介入而迅速把學生們處罸或嚴禁出版。因為既未經過紀律聆訊又未經過理性的討論,就這樣快把學生定罪,那就真的說不過去。蓋中大校訓乃博文約禮,出自《論語》:「子曰: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如今卻是處之以罰而非約之而禮,中大看來連自己的創校精神都不了解,當然,徐復觀嘗言沒有錢穆、唐君毅、張丕介便沒有新亞書院,沒有新亞書院便沒有中文大學,當然此說當否有待後人察之,但就以新亞的精神而言,講「誠明」乃中庸:「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可見(德)性與教乃一體之兩面,由教而盡性知仁正是當年新儒家們所期望的,而非是在現在大學學生報事件還未清楚及廣泛討論下,而倉卒便拿起大刀向學生下手。

其次,就淫穢及不雅審處方面,我覺得學生報的言論及內容是過了火位(當然你可以不認同我這個說法),但竟然可以被裁定為二級不雅?這我便摸不著頭腦,為何鍾欣桐事件偷窺被列為二級不雅,但今次的人獸交及亂倫的想像/敘述亦都被列為二級不雅?(這裏只要用常識一想也知有程度上的分別)因此我便去翻查香港法例第 390 章-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第 2 條 - 釋義中的-(b) 任何事物因為不雅而不宜向青少年發布,即屬不雅。然後再翻查怎樣才會被列為二級不雅,原來根據第8條「淫褻物品審裁處可將物品評定為:

第I類 — 既非淫褻亦非不雅;
第II類 — 不雅;或
第III類 — 淫褻。
如屬第II類物品,審裁處可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如果被評定為第III類物品,一律不得發布。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褻物品審裁處有權評定物品類別,為社會詮釋淫褻及不雅的含義。包括任何暴力、腐化或引起厭惡情緒的物品均被視為不雅。

按法例要求,審裁處在裁定及評定物品類別時,須考慮以下各項事宜:

社會上合理的人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擬發布或相當可能發布的對象是甚麼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則須考慮展示地點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及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有真正目的,還是用作掩飾不可接受的內容。」

好啦,第一審裁處「可以可附加條件,規限發布範圍。」,那末中大學生報只應該在中文大學裏發布,那麼範圍是否還要縮窄呢?其次根據第二條(b)中的解釋:「任何事物因為不雅而不宜向青少年發布,即屬不雅。」,青少年這個定義應該不難,蓋teenager是也,因此中大學生報的對象大學生算不算青少年還是都當作成年人呢?不過最恐怖的一樣是:「淫褻物品審裁處有權評定物品類別,為社會詮釋淫褻及不雅的含義。」,而且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3)-「就第(2)款而言,“淫褻”(obscenity) 及“不雅”(indecency) 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因此似雖然審裁處在裁定物品評級的時候會考慮那些所謂的事宜,但詮釋權最終在審裁處手上,這點正正是我最擔心的事情。「社會上合理的人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這個似乎要做個人類學的田野考察又或者至少做個統計學的回歸分析,探討中間的變量是否足以為社會上合理人普遍所不接受?

因此,以我估計,最好這班學生來對審裁處的腐化、可厭等的定義提出質疑,加上社會上是否普遍不接受,普遍的界線在哪,加上所謂的顯著效果及目的方面作出質疑,及最重要的一點是對象,好明顯作為不雅物品是有對象(以我所知定為淫穢物至少要有對性器官鏡頭的出現),所以既然展示對象不是青少年,加上內容是否已經是不雅等理由作出抗辯,況且可以參閱第 28 條 - 以公益作為免責辯護:凡有因發布物品或公開展示事物而根據本部提出的控罪,如得到審裁處同意該項發布或展示是擬為公益而作的,理由是發布該物品或展示該事物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即可作為該控罪的免責辯護。(1987年制定)(可能會由于種種的疑點及法例的定義不清晰而疑點利益歸于被告)。

就上述的問題方面,另一個涉及的便是近來被blogger所關心的hyperlink都會獨犯法例的問題,同上理,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就(4)-
(b) 就以下物品來說─
(i) 內容屬於或含有供觀看資料的物品;或
(ii) 性質是錄音或是錄有一幅或多幅圖像的影片、錄影帶、紀錄碟或其他紀錄的物品,
將該等物品向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或為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比照 1959 c. 66 s. 1(2) U.K.]
兼且,同為(4)條:
(a) 將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公眾人士或部分公眾人士;
至不公開展示的定義則為(7):
(a) 任何公眾街道、公眾碼頭或公園;及
(b) 公眾人士(憑繳費或其他方式)可進入或獲准進入的任何地方,但公眾人士須繳付完全用於參觀或包括用於參觀所展示不雅事物的費用方可獲准進入的地方除外。[比照 1981 c. 42 s. 1(2) U.K.]

似乎在上面我看不到有任何理由hyperlink可以符合以上定義,兼且政府近年致力于版權問題,則我倒想問,那些鹹照的版權持有人並非那貼hyperlink的中介人,則這點當無可疑,如果純粹refer都可以告人,那末有不少人都會在無緣無故下被告矣!試想如果我隨便refer一個反中國政府組織的網頁或鼓吹台獨的網頁,政府豈不成要告我煽動顛覆國家、分裂國家行為等的罪?(這個可參考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倒令我想起中國古代的連坐法,一家有事,全村仆街,一路連開去,有關係的全都要誅。)

至于refer引伸的問題,如yahoo及google同樣有refer link,那麽豈不都要把yahoo及google罰款不成?(這方面的論述可參看如果貼超連結都有罪,咁政府點解唔告 Google?林忌短評:雅虎香港有沒有發佈色情?),不過當然這裏涉及到主動性的問題,google及yahoo只是因為用家的主動搜尋而其搜尋器所出的hyperlink,但在另一方面則是該名uwant用戶主動貼上hyperlink,但相同的是那個中介的角色在這一層意義上是一樣的(或者可能法官是從目的性及動機方面考慮),因此就正如有法律人士指出始終有人會「多走一步」。

當然,如果該人士所貼的hyperlink有涉及兒童色情的時候則又當作別論,因為已受第 579 章 -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所管制,或者有理由相信該人士以:「任何方式貯存並能轉為(a)段提述的照片、影片、影像或描劃的資料或數據,以及包含上述資料或數據的任何東西」。不過這當然都要警方搜集到足夠的證據才可。況且就算如提倡性解放的,又或者是「倫理女性主義」或「文化女性主義」都對孌童式的兒童式情予以不遺餘力的批判,加上亦有理由相信有孌童傾向的人,心理上是有缺憾的(這方面可參考陳少清,何念慈《犯罪心理實錄》,一本堂,2004年,頁2~20)。但現在的問題是管有淫穢物品或者貼hyperlink都看不出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或根據,政府抓人的理據也太薄弱了吧?而且無論Uwants還是discuss兩個香港討論區,其本身的成人討論區都有加上「警告︰此區只適合十八歲或以上人士觀看。此區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此區的內容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網站內容向該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LEGAL DISCLAIMER WARNING: THIS FORUM CONTAINS MATERIAL WHICH MAY OFFEND AND MAY NOT BE DISTRIBUTED, CIRCULATED, SOLD, HIRED, GIVEN, LENT,SHOWN, PLAYED OR PROJECTED TO A PERSON UNDER THE AGE OF 18 YEARS.」的字句,以表示其內容不雅,就如一些「鹹書」會加上封套及警告字眼一類,況且他們本身都有版規(即首先自我審查),規定張貼者不能貼上有性器官鏡頭的圖片及含有兒童色情的照片或影片之類(因為這兩類物品,一經發放或作出展示即屬違法)。所以政府在今次的抓人上是否只是想殺一儆百?以顯示強勢政府?

就學生報及hyperlink事件,可見政府正在把尺度收緊。好像咱們的政府所做的東西都是為我們好,如全面禁煙(當然我本身乃非吸煙者,但對全面禁煙有所保留)、拆天星,拆皇后碼頭等等等等的事情,顯示出政府的諮詢,檢討都形同虛設。反而在另一邊又大力宣傳甚麼熱愛基本法,熱愛中國之類的洗腦策略。(從來熱愛是要出自內心的,並非你賣廣告不停洗腦叫人熱愛,否則這與老鼠會的傳銷手法有何分別?)另外上面的兩件事件從法律層面來講,就是究竟應否入罪的問題。從來法律是用來作規訓的、懲罰的(這個福柯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Surveiller et punir: Naissance de la prison”考掘之甚詳)。然我們必需知道從法學層面來講,法律並不就是道德或倫理,倫理及道德是人內心反省後(如老牟常說的逆覺的體證)得出的普遍性原則,但法律卻是對人外在化的行為的一種規限,因此可以說,「道德只考慮人的意圖,而法律則是將人的意圖視為外在行為的可能原因。」(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 Radbruch”《法學導論》,台灣實業,2004年,頁16)(這方面可參考哈貝馬斯的《Faktizität und Geltung》,英文譯作《Between Facts and Norms》,他試圖將道德及法律作一區分的幾點可供參考)。不過政府現在的方向卻是拿著政府心中的尺度(當然我不會稱之為道德),去為這些事情作詮釋。本來法律是定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而非道德的假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當然這個與康德的分法不同,康德認為道德是實然而不是應然,道德只能是定言令式,不過這是後話,後話不提。)政府首先現在將這兩種情況搞混了,其次政府受所謂的輿論引導,如明光社、或一些平時大賣風月版的報紙所造成的媒體煽動,只選擇性地報道而誤導公眾。如此下去,香港將會變成白色恐怖,當打著「道德」兩字(當然這並非道德,而是社會風俗),慢慢將人民享有的言論、權利、自由等收窄,而另一方面又透過法律去進行制裁,這將會越發令人擔憂。法律無論是自然法、實證法又或者自由主義的觀點、集體(國家)主義的觀點、個人主義的觀點,一或是歷史學派、唯物史觀學派都好,一或是希臘或羅馬的傳統法律的脈絡承傳,還是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觀點,我們立法的前提應是是以理性為基礎,因為法律的目的是要來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必須以理性為基礎(試想如果整個社會都不理性,則必然大亂),但現在政府竟然由于一些不理性或非理性的言論,又未經理性的反省及考慮,就將以上所指的兩件事件定罪,此例一開,香港就會步向警察社會的年代,或就像George Orwell所寫的1984一樣。

試想想咱們香港的性意識不能否認實在是比較保守,或許在我們這個年紀的人來說,以前由小學至中學畢業,老實講從來都無正式一課叫性教育(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例子,不可作準),我對性的知識,不暪大家說,都從日本「四仔」上所得來的。(這些是否正確的性知識又作別論),但另一方面,香港對一些性的議題,就像禁區一樣,致使香港的某些披著羊皮的狼的傳媒大有機可乘,也導致香港有不少偷竊癖,如喜拍人裙底春光或拍對面屋洗澡之類。(當然這裏可能涉及一些如佛洛依德的心理研究中的如力必多、主體建構、歡悅又或者拉康的「鏡象」理論或女性主義者認為是男性的意識形態等的內在因素,但我想問,是否社會對性的壓抑,甚至對性的論述的抑制同樣會造成青少年或成年人對這方面的好奇?這就是我所想講的外在因素)但政府卻認為所有東西都移送法律裁決,並不知單單是懲罰並不能幫助社會或減少社會對這方面的繼續討論或敗德媒體對性這方面的異化、物化式的報導。EMB常提倡教改,但又無觀念上的改革,只徒具形式,這樣下去,青少年更會得不到正常的性知識、性教育,教育制度的失敗造成沒有正確的疏導。但政府又同樣地在另一方面對輿論的加強管制,這就必定會走向另一種局面,作用力越強同樣反作用力都越強、反者道之動,因此我們不難想像,將來會有更加多的蘇格拉底以身殉惡法。

伏爾泰曾經講過:我不贊同你的意見,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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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其實我建議中大應該一開始便學政府一樣,出了甚麼岔子便迅速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那班中大學生報編輯應該出來迅速道歉並稱接受懲罰或檢討,只不過做場show給公眾看有誠意道歉,然後的過程就像政府多數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一樣,不了了之。我們要知道香港人是善變兼善忘的,你今日迅速處理掉事件,那些以利益為先的報紙們對你沒有興趣,你們也失去了新聞價值,事件凋淡之後,你們便自己與中大管理層「拆掂佢」,然後便不了了之。但你們正正犯著了社會上那班人愛看戲的特質,你越反抗,抗議,與權威或當權者抬槓,人們便像追溏心風暴或金枝慾孽一樣,見到你們爭得個死去活來才開心,這又何必給人娛樂呢?不過現在可沒有這場戲做了,凡事一經政府介入,後果可不堪設想。所以說,大學生,這次事件當教訓你們做事不想後果吧!

PsⅡ:上述法律條例或解釋,純粹出于本人的詮釋,若果要詢問法律意見,還是請咱們新春秋的法律專家-左冷禪先生才成。


延伸閱讀:

從哲學系的觀點看學生報事件:

楊立德:勿敗於倉卒:支持與反對學生報也好

同上:學生報到底錯了甚麼?

同上:促請校方收回裁決,確保公開運用理性的自由

Alvin_lau:Sunday, May 13, 2007's entry

聯署聲明:

懇請中大校方三思

守護我們的學生,守護我們的學術自由

其他:

方潤:pornography in CUSP?

大雄網站:情色版.研究

陶傑:星 期 天 休 息 : 不 過 是 兩 個 小 孩 把 玩 一 桿 獵 槍

使唔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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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收到消息指中大學生報被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刊物──也就是要包膠袋那個級別。

使唔使?

問兩句亂倫人獸交就被人評做不雅?我認同中大學生報的用詞有一定的斟酌空間,不能完全說是中立客觀,但距離「鼓勵」、「鼓吹」、「支持」、「誨淫誨盜」仍有極遠的距離。

如果連以文字問問這些議題也是「不雅」,那麼,審裁處,請你告訴我,「全城追目及溏心胸部」、「嫌男友阻止剝」、「淫毒細契勾佬」、「奇景!無波有罅!」、「李家誠赤柱享用徐子淇」、「章小蕙讓半球」這類標題,這類文字,配以「繽紛」的圖片,為什麼,為甚麼不是不雅?為甚麼每天觸目皆及都是這種標題?

香港社會,你無撚病下話?

被誇大再誇大的情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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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點時間,粗略把若干有關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文章看了一遍,先不管部份令人心寒又有穿鑿之嫌的推論,相信不少人都同意,整件事情本身頗簡單,卻被弄得異常複雜,以致正反雙方發展成一種不尋常的對立。

中立派(並無貶意,純粹方便行文)一般都認為,整件事之中,學生報方面最錯的就是眼高手低(即如日月報所指「意欲風流卻成下流」),又或是虛偽(明明想譁眾取寵又要以其他名目包裝)。

我則認為,動機本身不好研究,往往只能反映出自己本身對他人的觀感。為避免小人之心,故本文對學生報方面本身出發點為何將不作論述,只假設學生報的確如其所言,是想打破禁忌。

至於內容方面,我認為其實最具爭議的,應該只是那問卷調查,其他內容根本就不算甚麼(文筆倒是另一個問題,但不相干)。可是就算有罪亦罪不至死,奈何有記者一見「人獸交」就興趣,傳媒不斷強調大學生的道德如何敗壞,更甚者將之與當年「新亞桑拿」相比(我認為壓根兒是兩回事,「互片」屬憨鳩行為,加上淫賤口號則屬憨鳩口臭;而中大學生報今次頂多是蠢)。令到目前為止,對情色版內容之批評大多流於傳媒製造出來的印象,而且被推至一個不合理的地步。

我反而覺得中大學生報最錯的,就是那聲稱「批判階段歧視」,為性「去污名化」的聲明。誠如倉海君所言,這篇聲明比情色版更為不堪。(詳盡的批評可參考葉一知之「大學生是天之驕子」的成見?

這一篇聲明最大的壞處,就是分化了本反對以「道德」之名清洗言論的一群人,令當中有好一些人認為學生報「幫唔落手」,而對此聲明之批判,縱使正確亦只會令親痛仇快。

另外,學生報的支持者大力撐學生報,用意是好,卻幫倒忙。如肥醫生所指出,「很多前社運或學生會的人士,把問題定性為『中大校方打壓學生言論出版自版』,他們只是見樹而不見到森林。」。就算事實上如此,事情一發生就擺出受打壓者的形象,我實在不願小人之心的指其為「博同情」,但至少對討論毫無幫助(事實如此亦然),反而加強了雙方之間的(單線扭曲的二元的)對立。

這件事之中,我對部份傳媒以及中大校方的做法非常反感。尤其是無故有人出來說情色版「會被列為二級」等等的新聞,那些記者不如認真處理各大報章風月版先吧。當然,我不會認為「報章犯錯所以學生報無錯」,然而,情色版最多只是低俗得離譜,在大學內派發並非不能接受。而中大校方在輿論壓力下要警告有關學生無可口非,但如要禁制出版甚至開除學生,我得考慮一下JUPAS中各學系的次序了。

烈士、文士、淫士──《中大學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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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學生報》

近日中大學生報事件越鬧越大,簡直可說是滿城風雨。現在是到了要談應否負上刑責,應否開除學籍的層面了。

真有那麼嚴重嗎?

事件原本其實相當簡單。學生報要談性,公開的談、開放的談,絕對不是甚麼壞事,更是大大的好事。與其停留在嫂溺不知援手與否,滅人欲存天理,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階段,甚麼以為迂腐的思想便代表人倫的健全,不如開心見誠的拿出來討論,尤其在社會觀念急劇改變,而舊有觀念又介乎變與不變之間時,健康而公開公平的討論便顯得很重要。因此若我們相信中大學生報的事後聲明說法的話,那他們的出發點沒有甚麼問題的。(陰謀一點看也可以將這當成他們事後解釋的遁詞,但無論哪一種說法都是無法證實了。)

但是當有人提出質疑時,中大學生報的反應卻是過大過激了。為甚麼這「情色版」會引起批評,而這些批評又會像一石激起千重浪一般引得越來越多人關注?「性」本身必然是其中一個原因,但未必可以全數解釋外界的反應和編委會的激烈反應。只要細看中大學生報的用詞用語,難免會令中間的讀者也感到隱然有點先決的立場或者隱藏的立場,彷彿支持提出的題目。絕對保守的讀者只要看到「性」便會跳起來指不道德,但在文明社會中又往往偏要假惺惺的說「唔係唔講得性,不過......」。另一派相對開明,則不會介意「性」的題目。中間的讀者反而容易受編輯中微妙的文字和語氣而感到隱然有種不對勁的感覺。

而一直到這裡,原本,面對質疑,中大學生報編委會仍可以舉重若輕,四兩撥千斤地應付過去。輕描淡寫的指出「我們設立『情色版』的原因,是希望可以公開公平公正地談性,光明正大地談性,這樣透過討論才能使大家以至社會的性觀念更加完善更加健康,而不是停留在『全城追目及溏心胸部』式的物件化論述。我們承認首幾期的用字和編排可能未臻至善,我們會努力改進,務求帶出健康而有建設性的討論。」這樣可以清楚地分開「理念」的理想和「實行」的缺憾,相信也可以更好地處理事件。但中大學生報編委,就像社會上某些弱勢社群,或者某些憤世嫉俗的青年一樣,一見批評便覺得自己被全盤否定,繼而採取另一極端的方法去「對抗」。如此則捨棄了別人指出錯中有對的成份,慢慢變成只執著一些原本可能是旁枝末節的地方,甚至過分擴展了原本對的部分來覆蓋有錯的部分。這樣做的後果往往只會越鬧越僵,最終一發不可收拾。

偏偏這時候傳媒介入。不說現在社會喜歡批評大學生水準「江河日下」,單是為了銷量,為了令「故仔」聽來更加搶耳,標題上盡力地加強語氣幾乎是肯定的了。加強語氣的結果,是令當中微妙的細節都流失了,便令事件變得「黑白分明」,鬧得更僵。而到了傳媒報導的層面,更加令事件升級,到了談刑責,論懲罰的地步了。

而在事件提升到社會關注之後,中大校方便表態,表示會嚴懲有關學生。也許這樣做自己他們的根據,但我只覺得失望。要說中大要秉公辦理云云,在事件未鬧大時便可以了,現在「蛇過才下棍」的亂打一通,只給人覺得是屈服於傳媒的力量之下。那中大校方便是本身並無立場,或者本身不認為事件嚴重至此,只是因為後來鬧大了,「為保校譽」,便棄那些學生於不顧。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衡量此事,應該採取貫徹如一的標準,而且應以學生為本。要說以甚麼準則來懲處學生很容易,也好像很「大公無私」,但此事並非這麼黑白分明,難道學校不應更從學生為本的角度出發嗎?再者,中大校方作為一具權威機構,在事件越鬧越僵,兩方各趨極端的時候,其實最應該撥亂反正,釐清一些大家都因為鬧得眼紅而忽略了的重點,尋求雙方的共識,將事件撥回理性的軌道。

單以懲處學生以保校譽的,只令人感到寒心。校譽,還不是學生建立起來的?

中大學生報的情慾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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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似乎是一個惹事的地方,從之前的四院淫賤新生營到今次的中大學生報事件,次次矛頭都衝著中大而來。那份中大學生報從十二月開始便有增設情色版,聽聞上年便有人以增設情色版為上莊號召(曾志豪說:我是魚皇),何以到今天才被大肆抨擊?其實我們早也可以預料到,一經香港媒體的大肆渲染,這事遲早都會惹起民眾的討論,也可能會由于輿論而政府的影視處要介入干涉。不過撇除一些明光社之流的基要主義教會,又或者一些以販賣色情為吸引讀者,但當涉及這些事便五十步笑百步,突然扮起判官的低俗報紙,我們或許可以認真討論究竟中大學生報今次事件所引伸的問題。

開頭我一看那中大學生報的回應,從其文體/風格中推斷,這班編輯應該是讀文化研究之類的科目,後來從學生報上的另一些文章更加肯定我的推斷。當然在下並無任何諷刺/貶低文化研究這科目的意圖,但我慨嘆的是,文化研究的理論在這班人手上可真「玩」得極緻。

其實如果要講「性解放」、「性革命」,西方自有由佛洛依德以降,至馬庫色的新左派性革命自有其一條脈絡,包括歷史背景,理論基礎等,但我看不到中大學生報在這次或之前的情色版當中,有此理論、歷史背景做基礎,而只以事後用一大堆理論去為之前所作的辯護。當然可能中大學生報會認為「這種經過消毒的象牙塔口吻究竟排拒了什麼社群」,不過觀乎事後的解釋,似乎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們同樣地用「經過消毒的象牙塔口吻」來排拒批評他們的社群。我並不是反對公開談論性,但我們身在甚麼環境,歷史脈絡,文化背景等都是應該加以考慮的事情。可惜中大學生報一個意見問題調查,一問便問人有沒有幻想過與父母弟妹哥姐亂倫,又有無偷窺過他們洗澡,更提及人獸交之類的問題,但問題是首先中大學生報的編者並不明白context的問題,而且也沒有考慮到自己在甚麼位置,做了有甚麼後果,只是為問而問,這就已經在這次事件上出了岔子。

第二,中大學生報在聲明中強調正正因為「現今社會充斥著各種色情資訊,大學和師長卻對性三緘其口,是極為不健康的狀況」。因此便會「把我們社會對於性的看法極度扭曲、渲染,變成單一的淫穢想像。如此種種,使我們的社會對性只有兩極化的論述。」,那又我問,是否社會真的對于性的看法極度扭曲、渲染,變成單一的淫穢想像呢?是否這個社會對性只有兩極化的論述呢?而這種認為社會對性只有扭曲,渲染及兩極化的看法及論述會否恰恰又是中大學生報那班編輯們自己本身扭曲了的單一想像呢?

再者,我見有些人見到社會又或者一些論者對中大學生報的批評,便動不動便說人家站在道德高地來批評,甚至有中大講師認為有些是泛道德的指責。首先我不明白的是既然有人站在道德高地批評你,那你必一定站在道德低地捱批罷?還有的是原來現在咱們的學生、講師們以不道德為榮。一做錯事便把人打成右派,標貼了一個道德又或者偽善的泛道德標籤給對方。當然可能現在拿本唐君毅的《道德自我之建立》跟這班學生說教一定會嫌我OUT,但問題是連這位中大講師都搞錯,道德如果是偽善,那是否還是道德?這其實讀讀倫理學或道德哲學都可知。他們似乎把地方或民族的風俗習慣當成是道德,那便犯了問題(這個問題可以參看陳特的倫理學釋論,東大圖書,1991年,頁1~15)。

我已經在上面強調了公開談性不是問題,然是內容的問題。首先這班中大學生報編輯們一心要打破一元論述,壓抑,他者之類的問題,甚至寫「鹹故」是為了「解構『情慾=挑動性器官的快感』」。我要問如果大談亂倫、人獸交就是「嘗試加入多元的性想像,乃在抗拒現今香港社會論述性的單元」,但問題是他們根本沒有想過,就其得出的內容,這根本對打破所謂的一元性論述,被壓抑的性慾之類沒有幫助,因為講過便算,沒有甚麼討論,這與一大班「麻甩佬」牛吹有何分別
?如果只是為談性而談性,然後到受人批評便搬出一大堆文研理論,這只是搪塞的籍口。就以人獸交為例,哈理‧卡拿著的《性崇拜》中便有提到:「近來的學者,認為這種人(指喜歡人獸交的人)是好色的而且心理不正常的,其人大概是神經不健全的。」(哈理‧卡拿《性崇拜》,西太平洋圖書公司,1983年,頁68)。就如我上面所講的性解放一樣不等于性泛濫,我們很多時會以美國為例子,如哈佛學生可以公然在學校露天地方性交一樣,又或者說為何人家容許人獸交,我們不可以作為抗辯理由。其實這個問題是,不是你在這方面學人家就等于可以與國際接軌。我們公開談性可以,但我反對以這種動物性提高到無限大的局面。我們要知道,人類為何不可以亂倫,為何不可以人獸交是有其無論文化、道德及醫學上的考量,除非你想回到野蠻狀態生活,否則人類要理性向前進,則不是要反對一切就行。或者你可以說你只是在學生報上說說,你有你的言論自由,因為要打破一元論述。但問題是你除了可以說之外,還有便是應不應該說。當然自由每個人有不同的定義,但至少,你有言論自由之餘,也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個個講了說話沒責任,這個社會便會大亂。(關于自由與責任這個可參考勞思光《虛境與希望-論當代哲學與文化》,中文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169~187-《自由與責任》,而這裏所提的自由,以勞先生的用語是屬于自我主宰的一方面,而自我主宰,伴隨的是應不應該的道德考量,即責任方的問題,我想亦相當于所謂的「自由意志」。而這個方面我覺得亦有點像柏林所言的積極及消極的自由,可以參考SEP系統對Positive and Negative Liberty的解釋。)而另一方面同樣是所謂言論會受到外在的因素影響,如風俗習慣,法律,或傅柯所謂的權力問題(這樣勞先生同在同一個題目中亦有指出,有興趣者可參考)。所以我不能說了一些歧視別人的言論,然後說我有歧視別人的自由,同理,我亦不能因為我強姦了別人而對法官申辯你們歧視我有強姦別人的自由。又或者我不能因為講了一些偷窺又或者孌童的言論,而用一些文研術語,例如這是我的「力比多」慾望,透過偷窺和觀看父母的做愛場境以實行主體的建構,又或者我對女童身體的「凝視」(gaze)而從中得到快感、觀悅,甚至我講想非禮別人可以講成是解構「非禮=非法」之間的二元對立之類的屁話。

如果是這樣,將來壹傳媒又或者東方報業之類出的刊物亦可以以同樣的理由抗辯。其實我們只要看看中大學生報於二月份的問卷調查的問題,他們已經將他們的創作故事定性為「咸古」又或者「淫穢繪本」,還問讀者「如果係,夠不夠淫?(1-10)」,這就已經讓論者有位挿你了。既然定性為「咸(鹹)故」、「淫穢繪本」,即已經有一前設是你們在賣弄色情,意淫等。那末原來渲染意淫,「鹹濕」便等于是要打破一元的論述,要打破社會對性的壓抑,這班編輯的邏輯認真一絕。我可以說這些「咸故」並看不出有任何「解構『情慾=挑動性器官的快感』的想像」,也不覺得這樣可以打破所謂的「抗拒現今香港社會論述性的單元」以達至「多元的性想像」,老實講這學生報裏的故事,可以說是沒有甚麼文學性可言。除了被福柯,羅蘭‧巴特等重新發掘及闡揚的薩德(Sade)及巴塔耶(Bataille)外(這兩個人倉海君在前文已經提到),例如還有拜倫的《唐璜》(Don Juan),又例如十七世紀的聖帕凡(Saint-Pavin)寫的自慰短詩及馬萊伯(Malherbe)寫的陽具勃地的十四行詩等,又或者咱們中國那十大禁書(不包括金瓶梅及肉蒲團),就如首領倉海君所言:「看這些東西不但樂而不淫,簡直有益身心。」。所以我其實非常反對一些學生動不動就搬出一些壓迫,單一想像的字句,他們可能連甚麼是性壓迫也不知道,例如自慰,這在十九世紀以前確實是壓迫,例如因為受基督教的「俄南之罪」(Sin of onan,另onanism為手淫的代名詞)的影響,這在現今醫學及心理學的研究發現下,可以打破這種一直以來清教徒式的壓抑,這樣講壓迫才有得講,不然,不許人獸交,亂倫這些禁忌(並非出于非理性的禁忌),竟然都可以算是壓迫,那就真的荒謬,如果學術用詞可以誤用或者挪用到如此地步來掩飾其非,那我對中大學生報的編輯們真的很失望。而且編輯們宣稱「拿學位、賺錢、搵食,然後俯瞰黎民,不應是大學生的目標。大學的意義必需建基於與群眾同行」,「基層人士有多少能以這種語言表達自己性的經驗?不少人視大學為與市井隔絕的神聖廟堂,本報堅決反對這種偏見。」因此為了打破此種偏見,將來大學生要越市井越好,因此要與群眾同行。但似乎這班編輯萬萬想不到,群眾既沒有與他們同行,而批評他們的亦不乏市井之徒,因此可以說他們今次「畫虎不成反類犬」。

其實中國是否一直以來對性如此壓抑呢?這個我在另一篇《周日絮語》已有約略提及,另可舉到幾個例子,如《易‧繫辭》:「天地氤氳,萬物化醇;男女媾精,萬物化生。」,《詩經‧鄭風‧狡童》:「彼狡童兮,不與我食兮;維子之故,使我不得息兮。」,《曹風‧候人》:「維鵜在梁,不濡其咮,彼其之子,不遂其媾。薈兮蔚兮,南山朝隮;婉兮孌兮,秀女斯饑。」,《周禮‧地官‧婚氏》:中記載「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禮記‧禮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甚至《孟子‧告子上》中都有言:「食、色,性也」,不過當然這個性是告子講所謂的「生之謂性」的那個性,那是動物的天然之性,與孟子所言的人的本性(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那種人禽之辨),即心性是不同的,就連孔子也不會要人家禁慾,而是說:「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斗;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是叫人家不要放縱色慾,當然你也可以舉如《維摩詰經‧佛道品第八》中說:「或現作淫女,引諸好色者。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宗鏡錄》中說:「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斯乃非欲之欲,以欲止欲,如以楔出楔,將聲止聲。」,另密宗的《大日經》:「隨諸眾生種種性欲,令得歡喜!」又或者《金剛頂經》的:「奇哉自性淨,隨染欲自然,離欲清靜故,以染而調伏。」,證明佛教也不反對性欲,但其實一般我們理解的性欲是佛教的無明,求不得苦之類,但這有個前題便是這種男女雙修是要證悟「樂空不二」,而非人獸交,亂倫之類的挑逗情慾的想像,就像我們談禪的遊戲三昧,必須有動進的不取不捨的無住心的三昧為體,講遊戲才有意義。(這方面的論述可以參看吳汝鈞的《游戲三昧:禪的實踐與終極關懷》及龔隽的《禪史鈎沉-以問題為中心的思想史論述》)不過當然講到這裏都已經岔開了話題,但回歸到中大學生報事次問題上,既然學生報要公然談性,不如受到批評後,只消回應:「我明講鹹濕野呀,你吹咩!」,總好過事後用一大堆術語想蒙混過關。所以你也難怪中大校方對你的處分,因為在「權力-知識」的建制下,在整個的權力網絡所包圍下,你們只好任由其宰割好了。

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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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這兩幅墨西哥二萬人集體裸照﹐如果人頭計﹐咪分分鐘值二億? 好呀﹐禁煙禁色禁毒禁酒禁思想禁說話﹐全民入獄。

一 blog 一 hyper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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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政治遊戲啟動 呼籲齊貼色情 hyperlink

  雖然我對「查禁政治遊戲」之推論不敢苟同,不過希望各位想一下這個問題:

  如果貼上成人圖片之超連結為「間接發佈」不雅物品,那麼連結去含有成人圖片超連結的網頁又是否犯法?

  如果是,貼上這超連結又是否犯法?香港討論區成人貼圖區

  如果又是的話,現在所有連結去新春秋的超連結也算是「間接發佈」不雅物品了吧?

  我的「野心」是,希望大部份的 blogger 也無辜或故意地連結去其他 blog,這些 blog 又連結去其他 blog……,到最後連結到這兒。

另外,請聯署:「保障網民權利」網上簽名運動

在香港bloggers已經隨時犯法

標籤:

如果我在網上瀏覽時發現一很有趣的三或四級上光影東西 (其實級是多餘的假道學標準)的網址,記下來貼上『下列』皆可以犯香港法律嗎?
『msn, youtube, QQ組群, ICQ, 討論區(成人/非成人), 留言板,自己個網站,自己個blog……』

就算動機單純討論分享,即是想叫朋友just hv a look…hahaha 諸如此類行為,言則今開始 (2007年5月)後,便隨時有警察上門拉人封電腦,留刑事案底。

各位劍仙,網民,似乎必須重回凡間拔劍一戰,關係重大,危及子孫。可能如此行文,日後亦被拉人封腦,大家值得深思!blogger 日日寫遲早在赤柱望海而寫,真是開始有人身自由危險了。

這香港政府做什麼鳥?



淫褻物品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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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法律問題,係時候恭請左冷禪畀返些少專業意見。

尹思哲:有冇搞錯?!
男子網上發放色情照片hyperlink判罰五千

我想知道點解條 link 會係淫褻物品?

嚴禁侮辱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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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戒掉看報的陋習,直到今天我才湊巧在網上讀到有關《中大學生報》的討論。那學生報原來自去年十二月始已增添了所謂“情色版”,當中有問卷提及“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和“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等,惹來公眾嘩然。也許我對大學生向來不寄厚望,加上我的道德標準低得驚人,所以看了這些新聞也沒什麼感觸或“義憤”──反正罵一句“淫賤不能移”他們也可能受之無愧,何苦多費唇舌?但這則時事反而讓我有衝動寫點關於色情的東西,因為印象中似乎大家都不知道色情跟淫賤的區別,甚至把下流當作坦蕩,這不但反映了當今社會道德的紊亂,更揭示了“高等”教育的智障。

首先得表明一個立場:我由於品味奇低,所以並不介意《中大學生報》高調談論人獸大戰或母子肉搏,但實在受不了那種若非低B便是虛偽的辭令,例如“批判現今社會單線、扭曲的情慾想像,營造開闊討論性與慾望的空間”這類廢話。(見《中大學生報》在鼓吹什麼?)照我看,那些垃圾文字刺激不出什麼有意義的思考是理所當然的,但最離譜的,是竟然連讀者的性慾也刺激不起,那無能編輯還斗膽饒舌?鹽如果不鹹,那不論它賣得多賤,也是欺騙顧客──這叫“鹹亦有道”。

Georges Bataille在《論色情》(L’Erotisme)一書中,開宗明義便說“色情是對生命至死不休的贊許”(De l’érotisme, il est possible de dire qu’il est l’approbation de la vie jusque dans la mort)。對他而言,性行為不同色情活動,前者人禽不二,但後者只有理性的人才能領略。Bataille又認為色情跟死亡是有緊密關連的(留意上文所謂“至死不休”):簡言之,由於人生而孤獨,你我之間實有一令人眩暈而無法跨越的深淵,所以我們只是“斷裂的個體”(des êtres discontinus),只有通過死亡或性愛,這斷裂性才能分解,到那刻我們才能過渡到“連續性”(也是“神性”)的彼岸,所以性興奮的高峰,其實也是一種對死亡的根本欲望。色情活動的真諦,就是要向日常狀態下那種百年孤寂的斷裂狀況提出詰難和震盪,以求邁向一種忘我的融合(1) ,而這亦是通向永恆的光明大道──至少要說說這類正牌“欲仙欲死”的東西,才算有深度有意義的“色情”(eroticism)吧?若只是一味問人“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我會簡單叫做“低賤”(obscenities)。


要大談色情而益人神智並不難,可由西方經典柏拉圖的《會飲篇》、Ovid的Ars Amatoria(《愛經》)開始,去到人所共知的Marquis de Sade,中國文學則可由《詩經》一路講到明清兩代的肉書,再以近人潘光旦譯的《性心理學》和葉德輝《雙梅景闇叢書》壓軸,看這些東西不但樂而不淫,簡直有益身心。至於性愛要怎樣談才不流於低俗,那主要是個人修養問題,但如果真要別人指引,不妨參考一些倫理學書籍,若只懂空口講白話,胡扯什麼“批判現今社會單線、扭曲的情慾想像”,我認為比“人狗交”表演還要倒我胃口。

其實要把淫邪的賣弄和理智的討論區分開來,並沒有一般人想像中那麼艱難,事情本身亦不見得真有這麼灰色。Roger Scruton認為健康的性愛必涉及責任、關懷及對方的第一身觀點(狗是沒有的),而身體只是這些觀點的體現(embodiment),並非焦點所在;當性行為偏離了動物性和人際關係的統一時,就是性變態。(2)同樣地,當我們討論性時,如果焦點不是落在人--一個體現了第一身觀點與責任的人--之上,亦脫離了對正常人倫的關懷,這種討論就會流於病態或淫穢。至於《中大學生報》展示出來的究竟是哪一種“情色”描述,就由智力正常的讀者來決定吧。



1. Cf. Baudelaire, Le Spleen de Paris, XXI: Il[Éros]me regarda avec ses yeux inconsolablement navrés, d'où s'écoulait une insidieuse ivresse, et il me dit d'une voix chantante : " Si tu veux, si tu veux, je te ferai le seigneur des âmes, et tu seras le maître de la matière vivante, plus encore que le sculpteur peut l'être de l'argile ; et tu connaîtras le plaisir, sans cesse renaissant, de sortir de toi-même pour t'oublier dans autrui, et d'attirer les autres âmes jusqu'à les confondre avec la tienne. "

2. Sexual Desire, 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10. 作者還說:"...in so divorcing sexual conduct from the impulse of accountability and care, we remove from the sphere of personal relations the major force which compels us to unite with others, to accept them and to compromise our lives on their account. In other words, we remove what is deepest in ourselves--our life--from our moral commerce, and set it apart in a realm that is free from sovereignty of a moral law, a realm of curious pleasure, in which the body is both sovereign and obsce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