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旦的語言遊戲——評張達民對聖經某節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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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記

1. 本文評論見此:

http://www.ideobook.com/1065/satans-linguistic-game/#more-1065

大概是走頭無路,辭窮理屈,張博士的「粉絲」唯有繼續反芻自己的舊帖,繼續炮轟我的字典,最令我精神一振的,是有人指我為無間道,明捧馮象而暗撐張達民!我不想從陰謀論的角度去想,但這種分化策略除了抹黑自己外實在毫無作用。我反而懷疑,這位網友是否才是真正的無間道,在間接抹黑張博士呢?

2. 繼「打假熱」而來的,自然是「假的打假」,於是便有「打『假的打假』」——我可是認真的,哈哈。

***


「何謂知言?」曰:「詖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孟子.公孫丑》


The distinguishing mark of high-level perception is that it is semantic: it involves drawing meaning out of situations.--Douglas Hofstadter, Fluid Concepts & Creative Analog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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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部.現在是張達民要盡快自辯,不是馮象

環球聖經公會駐會學者張達民博士在〈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一文指出(恩怨緣起,見註一):
馮象借用NJB,是鐵證如山,不是偶一為之,而是系統性的現象(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如二11、二16、二17-18的插注與NJB同章節的注f,h,i)。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找一本NJB與馮譯作些「來源鑒別」的研究。筆者在此不必再打一匹死馬了。
他的所謂「借用」,我理解就是「抄襲」,對一位有名聲的學者來說,這是最嚴厲的指控,搞不好馮象教授就淪為另一個汪暉了。張博士的指控證據,主要見於上面那篇網絡文章,他從夾注及翻譯文字(特別是所謂「錯譯」)兩方面,一共舉出了七個具體例子作證,沒舉出的還有更多,「單是馬太福音也有幾十個顯而易見的例子」。

但我翻一翻馮教授的《新約》,正文567頁,每頁夾注至少10個,全書即有約五千多個注。對比起這五千多個夾注,張博士的四大夾注例證(先假定這四大例證毫無疑點地成立)是否有點單薄呢?張博士在時代論壇曾回應我說:
任何對統計學有些認識的人(筆者以前曾任職精算工作),都會看出這些雷同的組合有很強的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顯示兩者不是獨立的。

我不懂統計學,也從未任職精算,所以很幼稚地問一個問題,所謂「系統性的現象」,真的可以從芸芸五千多個注中抽三四個例就可說明?張博士的論證比光速還要快,完全違反了物理定律。

從張博士的文字中,我們除了看見他本人言之鑿鑿地說馮象抄襲外,客觀證據其實就只有那氣勢磅礡的七大例子,我不知道張博士的指控和舉證是否已經結束,如果是的話,那麼張博士的確要被譴責。他在「裁判」馮象時,具體過程和方法論是怎樣呢?我們不知道。所謂抄自NJB之夾注,實際數目、比例有多少呢?我們也不知道。他按什麼具體原則去區分參考和抄襲呢?我們依然不知道。我們知道的,就是別人近十年的心血成果,給張博士含含糊糊的就一筆勾消了。我們知道的,就是馮象畢生建立的名譽,被一篇未經嚴格審核的網絡文字輕而易舉便破壞了。

如果張博士不是在搞氣氛的話,我請他根據自己的精算專業知識,詳細交代論證原則、過程及相關數字,還要列出遠超目前數量的例證,以示「統計顯著性」。如果張博士真的這樣做,那麼他就確實是在打假;如果他拒絕,那麼恕我有話直說:他只是在造謠,而身為一位有地位,理應樹立榜樣的基督徒學者,這種造謠行為就更令人不齒。

我不認識馮或張,但喜歡馮的作品,主觀上不相信他系統地抄襲NJB,而到目前這一刻,張博士舉出的例證只是疑點(有些我認為根本是張博士自己弄錯),數目也不成氣候——如果你看了張文而認為馮象抄襲,那麼你不是相信證據,你只是一廂情願地相信張博士本人而已。張博士是控方,他有舉證責任,但在目前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根本沒有人要為馮象辯護;相反,張博士若不想淪為可恥的造謠者,他就應該盡快發表一份完整的「檢控報告」,報告寫好便讓各方驗證——指控成立,我跌爆眼鏡,自必感激張博士教誨;萬一不成立,至少也能還張博士一個清白,免得有「造謠、玩分裂」之嫌,死後墮入但丁地獄的第八層第九囊可不是鬧著玩的。

乙部.商榷一句淺白的古希臘文,絕對稱不上學術討論

本來張博士的錯誤(見拙文:好事者言——旁觀馮象與張達民之辯)只是小事,但大概自知指控論證太弱,所以覺得「一點也不能少」,便把自己的頭銜、學術成就、「近三十年來差不多每天都與希臘文碰面」的畢生內力以及磚頭大字典都拿來「晒冷」——坦白說,我有點怕,但那是替張博士害怕。

大不了一個字,沒必要賭命,何況我根本不是要你身敗名裂。一時口快說你「水平有限」,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是一句戲言,why so serious?比起把馮象打成汪暉,錯一個字濕濕碎吧,難道這錯失是不能承受的輕?

言歸正傳。撒旦要引誘耶穌,把他帶上聖殿之頂,和合本《馬太福音》這樣寫:
4:5 魔 鬼 就 帶 他 進 了 聖 城 、 叫 他 站 在 殿 頂 上 、 〔 頂 原 文 作 翅 〕
4:6 對 他 說 、 你 若 是   神 的 兒 子 、 可 以 跳 下 去 . 因 為 經 上 記 著 說 、 『 主 要 為 你 吩 咐 他 的 使 者 、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
4:7 耶 穌 對 他 說 、 經 上 又 記 著 說 、 『 不 可 試 探 主 你 的   神 。 』

撒旦所引經文(見《詩篇》91)的最後兩句,馮象譯成:
他們會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絆你的腳(μήποτε προσκόψῃς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張博士斬釘截鐵地評為錯譯: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我也在前文斬釘截鐵地評張博士的解讀是錯誤的,現在我還要強調一點:張博士犯的只是低級錯誤,而討論這種低級錯誤跟「學術」完全沾不上邊。打一個譬喻:有人不明白fish是否可數名詞,我給他解釋,對於我家目不識丁的外婆來說,自然是高深莫測,但問題本身其實絕無學術性可言,這是大家要注意的。明白了這一點,便知道張博士對我的回應是如何令人啼笑皆非:
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希臘文的場合,所以我只是就滄海君非常重視的"常識判斷"提出一些要點。首先,既然翻譯的是新約經文,在翻譯上最重要的詞典自然是特別為這文獻及相關時代的希臘文獻而編錄的詞典,而不是普遍的古典希臘文詞典。正如我們要了解現代漢語的用法,會首先看現代漢語詞典;要了解康熙時代及以前的用法,會參考康熙字典。所以滄海君不引BDAG而引Liddell and Scott (LS),是有點莫名其妙的。LS收錄的詞條比BDAG多很多倍,但卻遠不如後者之深入,在相同詞條的學術研究,也公認是頗有不如。

要明白dog就是狗,大概嚴謹的張博士不查最權威兼最新修訂的OED是不放心的了。你認為我引的字典「過時」——如果不是它的解釋對他不利,張博士和其支持者還會這樣說嗎?——好吧,我從善如流,現在就以你們同意的定義作起點,論證如下:

第一步
大家都同意的:上述經文的「προσκόπτειν」是及物動詞,後接直接受詞「τὸν πόδα」(腳)。

根據他奉為圭臬的古希臘語字典,張博士指出「προσκόπτειν」在「及物情況作『撞擊』,而在不及物情況作『撞擊』或『絆倒』。」——我基本上同意——另外,他又做了一番考證:
BDAG 只列舉了一些新約和七十士譯本的例子。我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這兩個文獻其他所有的例子,都是毫無例外的遵守這個分別。這包括所有與“腳”或與“石頭”連用的例子。例如箴言3:23 “你就可以安然走路,你的腳必不致絆倒”。那裡“腳”是主語,動詞(“絆倒”)沒有受語,所以是不及物的。詩91:12(LXX是90:12)的“腳”卻是動詞的受語,所以是及物的,即“把腳撞擊石頭”。

看來相當嚴謹,但我無法不再一次聲明:我同意「把腳撞擊石頭」就是原文的字面解釋——所以張博士花的功夫是多餘的——我們的分歧在於一個任何字典(除了我那部「過期」的)都沒有說明的問題,而我認為那是顯淺得不必說明的。

第二步
既然「strike」是雙方都同意的定義,為了方便向不懂希臘文的朋友解釋,我把兩者立場轉換成以下兩道簡單的命題:
A.倉海君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

B.張博士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不是「stumble over a stone」

第三步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所以命題A可寫成:
C.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就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

B可轉成:
D.
「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文中的意思不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

各位,我明白這樣解說仿佛是侮辱大家智慧,但現在任何人也可以看得很清楚:我們討論的儘管牽涉古希臘文,但爭辯的重點其實只是閱讀時的常識判斷。你的字典有多潮,其實關我Q事?

第四步

關於命題C,對不起,我真的認為是自明的,沒有補充了。讀者可放在經文(包括《詩篇》91)的脈絡內判斷。

關於命題D,我的常識明顯不夠用,「腳撞石」我只想像到有三個後果:
1.石頭絆你的腳(stumble over the stone)——嚴格來說,這不是「後果」,這分明是「腳撞石」的同義表達,而且更通順,可惜張博士不同意,至於是否會「絆倒」或受傷卻是另一回事;
2.你撞傷腳;
3.你是少林派五師兄懂大力金剛腿,不被絆也不受傷,而石頭則被你踢飛/踢爆。(可惜這與經文文理不合)

後果1對我而言是必然的,但2則是偶然,且有2必有1,有1不必有2。所以命題D根本不可能成立,除非還有另一種情況,使你「腳撞石」而不失平衡。

依照常識,到了第四步,這簡單問題已可完全解決。而由於我以張博士所引的字典定義作前提,所以只要我的步驟沒錯,結論也就沒可能違反他的字典解釋,而只會反證出張博士誤解了自己的字典。

丙部.希伯來文《詩篇》如何譯?
皇天不負有心人,張博士以及他的支持者可能在聖靈的眷顧下獲得啟發,於是提出了一個我衷心認為「很絕」的解釋,以說明腳撞石是可以不被絆的。一位蔡君說:
最重要的是,從上下文來看,把這個動詞理解成「絆」是很荒繆的,因為耶穌是從高處墜下來(聖殿頂上)。腳從高處墜下來,跟石頭產生碰擊,請問是「撞」還是「絆」?如果考慮到上下文,你還要堅持:「不管,就是可以當做「絆」,因為「腳」配上「石頭」就可以是「絆」」,那你有什麼立場呼籲大家「閱讀時不是一字一字地看,而是一句一句,甚至一段一段地理解」?那麼,你在第六點所說的那個外國人,不就是應該是我們要對你說的嗎?
關於你所提到的詩篇91篇,撒旦的確是引用91:12。雖然耶穌當時所用的聖經不是希伯來文聖經,而是七十士譯本,但是我還是不厭其煩,去查了字典 BDB。這裡所用的字,是@gn (ngf)。字典說: strike, smite, of serious (even fatal) injury, followed by accusative of person. Ex. 21:22,35; one’s foot against (B.) stone Ps. 91:12; absolute (stumble) Proverbs 3:23…換句話說,這個字主要也是「撞」或「擊打」的意思,及物動詞就是這個意思。如果搭配使用B. 作為介系詞,那麼可以表示出擊打的媒介。比如出埃及記8:2(7:27)中,神使用青蛙來擊打埃及。詩篇91:12也是用B.,表示腳「撞」到石頭。
你說詩篇這節是指人被石頭絆跌。其實這是錯誤的解讀。如果是人的腳被絆到,請問天使是該扶腳,還是扶正在倒下的身體?如果僅僅被絆倒,何須要天使來幫忙?自己站起來不就好了?可見這裡指的不是一般的跌倒,而是跌落山谷。只有跌落山谷,腳會「撞」在山谷的石頭上(不是地上),天使要救他,才是要扶住他的腳。撒旦當然明白這節經文的意思,所以才會拿來應用在催使耶穌從殿頂上跳下來。

張博士完全同意:
其實,如網友蔡君正確地觀察,馬太福音經文的語境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所以就算是不懂希臘文的讀者單憑常識判斷,也知道“絆”是不可能的翻譯。如果NJB的"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或馮象先生所譯的“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是對的話,大概無需勞動天使來保護,相信就是我這個文弱書生也可以代勞!(七十士譯本引文的語境則比較籠統,但上下文提到神保護詩人免受瘟疫、飛箭、獅子和大蛇等嚴重禍害,顯示詩91:12絕對不是被石子絆腳的小事一宗。)

無關痛癢的我不答了,重點是什麼呢?原來命題D之所以成立,是因為他們把情境固定為「跳樓」、「從高處墮下」,於是連帶撒旦所引的《詩篇》91,也綑綁式地理解為「墮下」。如果這說法成立,隱含的意義有二(非常重要):

一.我和馮教授錯了;

二.他們駁倒我的理由,並非當初討論的重點(即一句希臘文本身的解讀),於是「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本身是否可理解為「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 and almost fall」這問題退到幕後,代之而起的只純粹是context的問題,而這context還霸道得要延伸至《詩篇》91,使「strike the foot against the stone」這句變成了「墮谷」的對等表達。

他們的說法恕我不能同意。既然撒旦引《詩篇》91,我們就要搞清楚《詩篇》91是否指「有人從高處墮下」,和合本的全文如下:
91:1 住 在 至 高 者 隱 密 處 的 、 必 住 在 全 能 者 的 蔭 下 。
91:2 我 要 論 到 耶 和 華 說 、 他 是 我 的 避 難 所 、 是 我 的 山 寨 、 是 我 的   神 、 是 我 所 倚 靠 的 。
91:3 他 必 救 你 脫 離 捕 鳥 人 的 網 羅 、 和 毒 害 的 瘟 疫 。
91:4 他 必 用 自 己 的 翎 毛 遮 蔽 你 . 你 要 投 靠 在 他 的 翅 膀 底 下 . 他 的 誠 實 、 是 大 小 的 盾 牌 。
91:5 你 必 不 怕 黑 夜 的 驚 駭 、 或 是 白 日 飛 的 箭 .
91:6 也 不 怕 黑 夜 行 的 瘟 疫 、 或 是 午 間 滅 人 的 毒 病 。
91:7 雖 有 千 人 仆 倒 在 你 旁 邊 、 萬 人 仆 倒 在 你 右 邊 、 這 災 卻 不 得 臨 近 你 。
91:8 你 惟 親 眼 觀 看 、 見 惡 人 遭 報 。
91:9 耶 和 華 是 我 的 避 難 所 . 你 已 將 至 高 者 當 你 的 居 所 .
91:10 禍 患 必 不 臨 到 你 、 災 害 也 不 挨 近 你 的 帳 棚 。
91:11 因 他 要 為 你 吩 咐 他 的 使 者 、 在 你 行 的 一 切 道 路 上 保 護 你 。
91:12 他 們 要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91:13 你 要 踹 在 獅 子 和 虺 蛇 的 身 上 、 踐 踏 少 壯 獅 子 和 大 蛇 。
91:14 神 說 、 因 為 他 專 心 愛 我 、 我 就 要 搭 救 他 . 因 為 他 知 道 我 的 名 、 我 要 把 他 安 置 在 高 處 。
91:15 他 若 求 告 我 、 我 就 應 允 他 . 他 在 急 難 中 、 我 要 與 他 同 在 . 我 要 搭 救 他 、 使 他 尊 貴 。
91:16 我 要 使 他 足 享 長 壽 、 將 我 的 救 恩 顯 明 給 他 。

各位教徒或非教徒的讀者,如果公開試有一道閱讀理解題引了《詩篇》91,沒有引《馬太福音》的故事,然後問,「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是指:A.墮下山谷以致腳撞石;B.石頭把你絆倒;C.你大力踢石頭。請你憑良心和常識去說,你選什麼?

張博士及蔡君對《詩篇》91的解讀,是他們幻想出來,抑或有釋經學的根據?即使有根據,是學界一致公認的,抑或只是本地某教會認可的?我們不知道。但我自己是完全不同意這解釋的,有三個理由:

1.解讀任何經典,最起碼的要求是尊重文本,忌穿鑿附會。文本有明說、暗示、指涉當然不成問題,但沒有,就不可妄以己意猜度。絆倒是否小事根本是門外漢在講題外話,不是什麼釋經,我(或任何人)可以輕而易舉反駁你:假如絆倒是小事,詩人的意思就是說天使事無大小都保護你,不可以嗎?而且「絆倒是小事」是你的假設,古代山路崎嶇,絆倒可以墮谷,可以頭破血流,可以咬斷舌頭,不可以嗎?

這類回應數之不盡,不要浪費大家時間了。

2.從釋經傳統來說,絆倒可以是隱喻,指犯罪,神學家會連這麼簡單的解讀也不知道嗎?例如聖奧古斯定(St. Augustine)把《詩篇》91的石頭詮釋為「石板上的律法」,「腳絆石」即是抵觸了令人畏懼的律法,何曾把此句理解為「墮谷」?他說:
Metuendum erat ne Evangelistae offenderent in lapidem: illo enim in coelo posito capite, pedes qui in terra laborabant, possent offendere in lapidem. In quem lapidem? In Legem in tabulis lapideis datam. Ne ergo Legis rei fierent, non accepta gratia, et in Lege rei tenerentur; ipsa est enim offensio reatus: quos Lex tenebat reos, absolvit Dominus, ut iam in Legem non offenderent.
張博士及眾多通曉古典語言的網友應該明白Augustine說什麼吧?我懶,不譯了。如果Augustine是解讀成「墮谷」而不是「絆倒」,那麼整段話就很不對勁,因為他完全沒提什麼「由高處墮下」的意象。

3.如果經文真要如張博士那麼迂迴曲折地理解,那麼這篇詩就寫得非常差了,因為不但我不能憑常理看懂,甚至連無數聖人哲士也走漏眼,責任在作者,抑或讀者呢?

當然,如果張博士是錯的話,聖人和聖經作者都不必面對我這麼尖銳的詰難了。事實上,從修辭角度看,我認為這首詩寫得非常好——是時候解釋一下為什麼詩人不爽快說「I stumble over the stone」,而偏說「I strike my foot against the stone」了。
他 們 要 用 手 托 著 你 、 免 得 你 的 腳 碰 在 石 頭 上 。
你 要 踹 在 獅 子 和 虺 蛇 的 身 上 、 踐 踏 少 壯 獅 子 和 大 蛇 。

原文為希伯來文,新約中撒旦引的七十士本希臘文即翻譯於此:
עַל־ כַּפַּ֥יִם יִשָּׂא֑וּנְךָ פֶּן־ תִּגֹּ֖ף בָּאֶ֣בֶן רַגְלֶֽךָ׃
עַל־ שַׁ֣חַל וָפֶ֣תֶן תִּדְרֹ֑ךְ תִּרְמֹ֖ס כְּפִ֣יר וְתַנִּֽין׃

用英文按希伯來文的語序翻譯就是:
Upon their-hands they-will-lift-you-up,
lest you-will-strike against-the-stone your-foot

Upon the-lion and-asp you-will-tread;
you-will-trample-on the-young-lion and-dragon

明白嗎?英譯的第一句以「手」始,承以動詞,第二句動詞先行,以「腳」終;第三四句同樣有這種對稱結構。《詩篇》91這種修辭法見於中西方的文學作品,例子不勝枚舉,這修辭法錢鍾書先生譯為「丫叉句法」(Chiasmus),說:
先呼後應,有起必承,而應承之次序與起呼之次序適反。

詳見《管錐編》(一)論《毛詩》第六則。希伯來文「ngf」不及物可解stumble,及物解strike,情況正與古希臘文相同。如果詩人要寫stumble,為什麼非要加上「raglecha」(你的腳)作受詞,使「ngf」成為及物動詞呢?

就是為了使「腳」和「手」一頭一尾地呼應,根本是出於修辭考慮。依我的解法,既合情理,亦守語法,而且還考慮到修辭元素,跟穿鑿附會的解釋一比,自然可分高下。

(依然不相信嗎?給你一個貼士,到Google Book打「offendere pedem, stumble」,自然看到答案,你懂的外語夠多,還可以找到更多例子,說明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

丁部.撒旦引聖經的教訓
終於到結論了。張博士及蔡君認為撒旦誘耶穌跳下,腳不可能被「絆」,因而「反轉時序」推論出《詩篇》也是寫「墮谷撞石」,政治可謂非常不正確。他們無疑是假設——

撒旦會忠於聖經本義而老老實實的援引!


魔鬼引經從來只是斷章取義,你說他在玩一語雙關的語言把戲——把隱含的原意「絆」曲解成字面上的「撞」——當然可以,但反過來把撒旦的狡辯奉為聖旨,邪言尊為經義,則我這位局外人可真要替張、蔡兩位主內弟兄揩一把汗了。請緊記我們討論的句子,其實正是出於撒旦之口!

若從「雙關語」的角度看,那麼馮譯儘管沒錯,卻始終譯不出撒旦的語言遊戲,似乎也值得商榷——當然,這與張博士的批評是完全無關的。

看來大家都給撒旦絆倒了,真有趣。



註一:

冯象:雅各之井的大石——《摩西五经》前言(2006)
和合本(1919)是清末民初新教诸派妥协合作的成果,几代英美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对二十世纪白话译经的影响极大。但由于传教士译者的西学与近东语文造诣不深,又疏于考证,尽管用钦定本的修订本(1885)即英译而非原文善本为底本,仍不免屡屡误读。尤其希伯来语《圣经》(基督教旧约)中近东名物风俗,频频误译;如海枣(椰枣)作棕榈,纸草作蒲草,金合欢木作皂荚木,(亚当夏娃的)腰布作裙子,(上帝造来安放日月星辰的)苍穹作空气,不胜枚举。中文表达更是通篇病语病句。例如《创世记》第二章,上帝下达戒谕,禁食善恶智慧之树的果子。和合本作:“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2:17)。这些缺陷,特别是动词、动宾搭配和介词使用不当(一般学外语,动词介词最难掌握),往往为后来的译本所继承,包括思高本和现代本,给读者带来不少困惑。我在别处分析了(详见拙著《宽宽信箱·病语病句七例》,北京三联,待出),此处不赘。


冯象:上帝什么性别(2007)
解放后,中文译经的班子从上海、北京退居香港,原是不得已的安排。香港虽然宗教环境相对宽松,毕竟缺乏良好的西学训练与研究条件,师资、生源、图书、出版、学术传统和思想交锋,比起内地和台湾都差一截,跟西方的学术前沿更是隔膜。和合本修订至今,拿出来的“新译本”(1993),尚不及一百年前传教士的水平。随着内地逐步开放、富裕而人才竞争加剧,这落差还会越来越大。我有个未必实际的想法:拙译在香港出版,或可小小地刺激一下香港的圣经学及相关研究。现在教会的专家也不否认,和合本等旧译“舛误太多,无文学地位”,便是进步的开端。将来的目标,应是加入全国学界的争鸣,即以整个中文世界为读者做学问,把香港变为中国学术的重镇之一。

也许,你刚从北京交流回来,有些切身的感受,会说:可是内地的大学那么腐败!是的,反过来看,这正是香港的求学者的幸运。但是,学术进步通常只在少数人的努力,学术前沿总是由少数优秀分子为代表。决不能因为内地大学和学界现时的腐败,就掉以轻心,失去这历史的机遇。


冯象:传译一份生命的粮——答冼丽婷(2010)
和合本是上世纪初在华新教诸派达成妥协,英美传教士在上海合作搞的译本,底本是英语钦定本(KJV)的修订本。但由于传教士西学功底浅,中文更不济,未免错误百出。别的不说,《圣经》开篇第一句话,很简单明了的经文,就栽了跟头,详见拙文《上帝的灵,在大水之上盘旋》(网上可阅)。天主教的思高本(1968)要准确得多,但风格不如和合本直白,也不如和合本在普通读者中间传播得广。听说,和合本的修订快完成了,希望至少一些明显的硬伤、妨碍理解经文教义的舛漏能得到改正。和合本我批评过几回,然而,就传教“牧灵”的长远目标而言,着眼于新教进一步中国化的努力,我觉得目前还没有更成熟的译本。这一点,我在即将出版的《新约》的前言里谈了。


有網友問張達民:「設若馮生冇批評傳教士及教會譯經,豈非即使仍有那些抄襲NJB的問題,張生都會放過?這麼一想,真真教人搖頭,彷彿從側面證實了馮生教會中人“重親疏,輕真理”的批評。」(見於 回應馮象〈譴責張達民〉的評論)

張的答覆:
是的,我是會放過他的。其實去年已經放過了。抄襲的情況比比皆是,不是每一個學者都有時間和興趣去舉報所有抄襲者,除非是與自己責任有關。例如,我在大學或神學院如果發現學生抄襲,我有責任去舉報。但我不會管所有其他學院的抄襲個案。

如果馮先生單是有學術的缺失,我不覺得有必要批評他而不批評其他有同樣缺失的學者,除非出版或被侵權的機構與我有關。“評判外人,干我何事?”(林前五12,馮象譯注《新約》)。

人各有志,我不是一個為學術而學術、為寫評論而寫評論的人。事實上,我推掉了不少大學或神學院要我審閱論文或期刊要我寫書評之類的邀請。所以在正常的情況下,我也不會因為馮先生譯注有學術的宣稱或疑點就覺得要立刻寫個書評,而是會慢慢留待有時間、或不見別人有評論時我才可能會去做。但事緣今次馮先生的《新約》不單是標榜學術,更是就學術來指控傳教士為達目的,“不惜曲解經文改造教義”。對信徒而言,聖經是上帝的話,教義是基於上帝的話的啟示。無意曲解了雖然有時或會有嚴重的後果,也是情有可原,但如果是刻意曲解上帝的話,改造祂的啟示,就是如同異端和褻瀆。對一個盡畢生心力翻譯聖經的人來說,沒有比這個指控更嚴厲的了,也沒有什麽指控比這個更能破壞信徒對所譯聖經的信心。

學術權威是有公信力的。既然馮先生的學術宣稱是牽涉到傳教士譯經的誠信和信徒對譯本信心的破壞,我作為一個對信徒群體有責任和在這方面有專長的學者,就自然覺得有需要去回應,指出馮先生既不像是聖經學術權威,也沒有足夠學術理據作出這驚人的指控。

有人會猜疑我寫評論的動機,或認為有動機就不是純學術的評論。但事實上,有多少人是純粹為學術而發表學術著作或評論的?有的是為名,有的為利,有的爲了推廣某種思想,有的爲了推翻某種思想。在學界來說,動機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而且,有多少人完全清楚自己做某事的動機,更何況別人的動機呢?同樣,有人認為我的語氣太重、太情緒化(也有人認為不夠重,應該用“抄襲”而不是用“借用”等等)。這些因人而異的標準在學術評論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理據。

第三回合:張達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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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0上午補記:

各位,我這兩天確實沒空,但針對「絆」的希臘文問題,我已有一個完整答案,我保證這答案是各位沒有想過的。我試試在今晚完成,最遲明天發表(星期日)。

我認為儘管這是一些比較學術性的討論,但只要說得清晰簡潔,任何人也可以讀得懂,也可以自己判斷是非(不論懂不懂希臘文)。

各位反對馮象和本人觀點的基督徒網友,如果你們自信確實掌握真理的話,請你們號召會內所有兄弟姊妹去旁觀甚至參與這次討論,並拿出你們的所有論據來反駁我。若你們真的說得有理,我感激不盡!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三)
回應文章: 簡答批評文章
回應者: 張達民 {會員編號: 22021}

這陣子事忙,沒有留意網站的討論,今天才見到張國棟貼上的網址,看了滄海君的批評。文章雖然略帶人身攻擊,總算有點內容可以回應。再看馮象的網站,發覺已有網友討論,裏面也有些很好的觀察。所以我只在這裡簡單回應幾點。畢竟,我還在等候馮象先生說他早已寫好的文章。
1)我不認識滄海,不知他的希臘文水平如何(雖然他好像很清楚我的水平)。學術要講理據,學術水平也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而不是自封的。敢問滄海君究竟有什麽就新約研究或希臘文研究所發表的學術著作,或這些方面的主流學者對他有什麽的引述?(同樣問題也可以問馮象先生)。無論如何,我的博士論文處理了大量的希臘文獻,其中有些至今尚未有英譯的;論文也在頗負盛名的Sheffield Academic Press的JSNTSupp系列出版,是歐美大部份有名氣的大學圖書館都會有的。近年出版的英、德、法語聖經學術研究,在相關題目上也大多引述筆者的見解,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當然,天外有天,與滄海君相比,我的希臘文可能真的是不濟,不過近三十年來差不多每天都與希臘文碰面,我自信還是有點能力正確地翻譯馬太福音4:6的。
2)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希臘文的場合,所以我只是就滄海君非常重視的"常識判斷"提出一些要點。首先,既然翻譯的是新約經文,在翻譯上最重要的詞典自然是特別為這文獻及相關時代的希臘文獻而編錄的詞典,而不是普遍的古典希臘文詞典。正如我們要了解現代漢語的用法,會首先看現代漢語詞典;要了解康熙時代及以前的用法,會參考康熙字典。所以滄海君不引BDAG而引Liddell and Scott (LS),是有點莫名其妙的。LS收錄的詞條比BDAG多很多倍,但卻遠不如後者之深入,在相同詞條的學術研究,也公認是頗有不如。
3)不過,就προσκόπτω這個動詞而言,LS的內容其實與BDAG相差無幾,都是清楚說明在及物情況作“撞擊”,而在不及物情況作“撞擊”或“絆倒”。我手頭上的三個最近期的LS版本都是這樣,所以滄海所引的可能是一個過時的舊版本。
4)BDAG 只列舉了一些新約和七十士譯本的例子。我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這兩個文獻其他所有的例子,都是毫無例外的遵守這個分別。這包括所有與“腳”或與“石頭”連用的例子。例如箴言3:23 “你就可以安然走路,你的腳必不致絆倒”。那裡“腳”是主語,動詞(“絆倒”)沒有受語,所以是不及物的。詩91:12(LXX是90:12)的“腳”卻是動詞的受語,所以是及物的,即“把腳撞擊石頭”。
5)其實,如網友蔡君正確地觀察,馬太福音經文的語境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所以就算是不懂希臘文的讀者單憑常識判斷,也知道“絆”是不可能的翻譯。如果NJB的"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或馮象先生所譯的“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是對的話,大概無需勞動天使來保護,相信就是我這個文弱書生也可以代勞!(七十士譯本引文的語境則比較籠統,但上下文提到神保護詩人免受瘟疫、飛箭、獅子和大蛇等嚴重禍害,顯示詩91:12絕對不是被石子絆腳的小事一宗。)
6)我絕對無意貶低NJB的價值;我在文章已肯定它是優秀的。但無論何等優秀的譯本,總會有一些學術盲點或無心之失。我的關注點並不是NJB的整體準確性,而是在少數明顯的錯譯(或最少是與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不同的翻譯)裡,馮象先生卻與NJB有同樣的翻譯取向。大家都各自分別地達到相同的結論,而且是獨排眾議的結論,這完全是碰巧嗎?
7)關於徒廿八 13,我的文章並沒有說NJB或馮象是錯譯。這裡牽涉到一個相當困難的異文(與正文的分別只在於一個字母),雖然NJB根據的異文在經文鑒別的理據上似乎不及NA27的正文,也不是完全沒有理據的。問題只是在於:
a. 馮譯採用了與NJB相同的異文,雖然他聲稱是譯自NA27。
b. 馮譯與NJB都不約而同地沒有為這困難、有爭議的異文加注。NJB根據的希臘文底本不同,尚有話可說,但馮象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這則比較難解釋。
c. 我指出NJB對所採取的異文的翻譯是“意譯”,但我絕對沒有說它是“錯譯”,也沒有“要求別人死譯”。意譯只是一個中性觀察,不是對譯文準確性的審斷。就像如果有人把“我從香港走到北京”按實際的情況意譯為“我從香港搭飛機到北京”,這可能是為免誤導不明白“走到”這個習語的外國讀者而採取的一個好的翻譯,甚至是比直譯更好的翻譯,但始終無改“意譯”這個觀察。我的關注點只是馮象也是無獨有偶作出相同的意譯。
任何對統計學有些認識的人(筆者以前曾任職精算工作),都會看出這些雷同的組合有很強的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顯示兩者不是獨立的。


自從貼出第一篇反駁張達民的文章後,四面八方都有人在回應我。很遺憾,我沒時間答覆每一個人的每一則評論。難得張先生回應,好歹也要簡答一下。

張說:「學術要講理據,學術水平也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而不是自封的。」說得好,我一直都在講理據,但張先生讀了多少年希臘文,以及他曾經處理過多少希臘文文獻,似乎都不是什麼相關的理據--這只是你的背景,寫出來只為了增強自己說服力,我們不妨略過。

第3、4點我認為比較相關,其實我早已評論(第二回合簡化版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過了。現在我再特別針對張的說話,提出兩點回應:

1. 你們用的字典是最好的,整個討論與字典怎樣寫無關,因為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字典的問題。收到沒有?

2.我要說的是:

按本人常識判斷,「你使腳撞石」(原文直譯)意即「石絆你的腳」。

張先生堅持的是:

依照其權威字典的字面說明,「你使腳撞石」(原文直譯)就是,而且只是,「你使腳撞石」,絕對不等於「石絆你的腳」。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換言之,張認為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是錯的。這裡有兩大疑問:

1.proskoptein的本義只是strike something against,如果在任何條件下也不能隱含「因碰撞而almost fall」之意,則stumble這第二義有何根據?何以引申出來?是天上掉下來的啟示?懇請張博士以他三十年功力作答!你們的字典解釋我已看得很清楚,不必再引。

2.「almost fall」的含意被他完全排除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只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沒相干的,那麼天使何必要「把你托在手上」呢?這段經文有什麼意義呢?請留意,撒旦引的是詩篇91,所以有人說耶穌墮下只能「撞」腳而不能「絆」腳是說不通的。這一點我可以再討論,但與我現在討論的希臘文字義無重大關係,稍後再講。張博士,請明確告訴我:「腳撞石」而又不會絆倒,那麼「腳撞石」究竟有什麼不妥?

事忙,張博士其他論點,我稍後再講。

第二回合簡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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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倉海君:

這一大段對話讀得我頭昏腦脹. 借問聲, 以下兩點, 我有沒有誤解倉海君的意思:

1. 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 只有馮象無獨有偶, 跟NJB一樣把那個字譯成絆. 不過這不是無獨有偶雙雙譯錯了, 而是無獨有偶雙雙譯對了. 倉海君是這個意思的, 是不是?

2. 太四6的上文下理是講, 魔鬼領耶穌到聖殿之顛, 說他若是上帝的兒子, 跳下去也無妨, 自有天使會把他托住. 倉海君是同意這一點的, 是不是?

15/10/10 01:56


倉海君:
sf:

我真的不想說得人頭昏腦脹,但如果有一個人根本不明白1+1=2,只能背1+1=2, 2+1=3, 2+2=4...那麼你怎樣解釋1+2=3, 4-2=2呢?

我現在只想證明:他們懂得說2+2=4,只是因為他們恰巧背了,而並非真的明白加減法則。

1. 不完全是這個意思。張達民只提trip over/絆,這是誤導讀者。

NJB:and they will carry you in their arms /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馮:他們會把你托在手上,以免石子絆你的腳。

船山兄,你認為兩個版本是一樣嗎?從NJB可以譯到「腳」嗎?

張說馮及NJB「錯譯」,主要論據是proskoptein作及物動詞解strike, 不及物解stumble,而由於這兒是及物(direct obj.=foot),所以只能解strike, 而沒有stumble之義。結論: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stumble over a stone」是錯的。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換言之,張認為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是錯的。這裡有兩大疑問:

1.「almost fall」的含意被他完全排除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只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沒相干的,那麼天使何必要「把你托在手上」呢?這段經文有什麼意義呢?

2.proskoptein的本義只是strike something against,如果在任何條件下也不能隱含「因碰撞而almost fall」之意,則stumble這第二義有何根據?是天上掉下來的啟示?

這分明就是不通。

「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之類是沒錯的,因為一來這是地道的表達,二來緊扣原文每一個字--但不代表譯者不明白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在這裡就是stumble over a stone之意。所以張批評馮及NJB,只表示他真的不明白。

我要證明的就是這點。

換一個角度,若按照張本人的標準,他應該也要批評和合本「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是「錯譯」,因為原文及紜紜廿多個主流譯本都以You作主語,但和合本的主語是「你的腳」。

2.同意。

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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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pro嘅字典兵團,哈哈,我今次真係石! 真係難以想像,一個咁嘅字都可以拗咁耐.....



LSJ:


倉海君所引的 Liddell and Scott 似乎反而是支持張達民的看法,即“撞”是七十士本經文的意思,而“絆”只用在不及物情況。新約的BDAG詞典也是一樣。 不知倉海是否指另一希臘詞典?

Liddell, H. G., Scott, R., Jones, H. S., & McKenzie, R. (1996). A Greek-English lexicon (Rev. and augm. throughout) (1517). Oxford; New York: Clarendon Pr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προσκόπτω, strike one thing against another,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LXXPs.90(91).12; π. τὸν δάκτυλόν που Ar.V.275 (lyr.).
b. intr., stumble or strike against, τινι X.Eq.7.6, Alex.81, Arist.Pr.882b18, GC326a27, etc.; π. τῷ ὀφθαλμῷ (sc. ῥίζῃ κυάμου) Thphr.HP4.8.8; of liquid, to be checked by striking against, c. dat., Plu.Lyc.9; πνεῦμα προσκόπτον broken, interrupted breathing, Hp.Aph.4.68.

Arndt, W., Danker, F. W., & Bauer, W. (2000).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3rd ed.) (882).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προσκόπτω fut. 3 sg. προσκόψει LXX; 1 aor. προσέκοψα (Aristoph., X. et al.; SIG 985, 41; pap, LXX; En 15:11).
① to cause to strike against someth., strike against, trans. τὶ someth. (Aristoph., Vesp. 275 πρ. τὸν δάκτυλον ἐν τῷ σκότῳ) πρός τι against someth.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Ps 90:12) Mt 4:6; Lk 4:11 (imagery in both).
② to make contact w. someth. in a bruising or violent manner, beat against, stumble, intr. (of the blind Tobit, Tob 11:10; Pr 3:23; Jer 13:16) ἐάν τις περιπατῇ ἐν τῇ ἡμέρᾳ, οὐ προσκόπτει J 11:9; cp. vs. 10. Of winds προσέκοψαν τῇ οἰκίᾳ they beat against the house Mt 7:27 (preferred to προσέπεσαν for vs. 25 by JWilson, ET 57, ’45, 138).
Comment No.24 by LSJ @ 2010-10-13 22:43 | Comment Link


倉海君:
我查的是手邊的Liddell and Scott節本,原文如下:

προ. τὸν ποῦν to strike one’s foot, i.e. to stumble against, Lat. offendere

動詞後接dative(τινι )可解stumble,這絕對沒錯,但不代表「『絆』只用在不及物情況」。理由很簡單:不論是否希臘文,我們閱讀時不是一字一字地看,而是一句一句,甚至一段一段地理解,προσκόπτω作及物動詞是解strike one thing against another,這是它的普遍定義,但正如我已說過,它一搭上「腳」(τὸν πόδα)就很自然地(儘管也不是必然地)隱含了stumble的意思,再加上「撞到」的是石頭(πρὸς λίθον)而不是牆壁,我們就更有充分理由把整句理解為「絆」,而不是彆扭的「撞」。如果張先生只能一字一字地理解,再一字一字地翻譯,我不認為他有足夠水平去評論馮象。

Liddell and Scott我本來可以不引,因為這不是什麼艱深的字或特殊用法,只是見它有現成例子,一時受不住誘惑。你引的資料很詳盡,但我的結論一樣,因為這是憑常識判斷,與資料量無關。順帶一提,我以前主修西方古典語言,要做不少翻譯習作,你如果不字斟句酌,只一味照字典上的定義機械式地翻譯,九成會不及格。
Comment No.25 by 倉海君 @ 2010-10-14 1:24 | Comment Link


蔡昇達:
如果要一句一句看,甚至一段一段看,那麼倉海君的言論將會更站不住腳。從經文的上下文來看,石頭會碰到腳,是因為耶穌從高處跳下來。而在這樣的情況,理解成「絆」是很不合理的,又不是走路絆到石頭。既然是從高處跳下來,那自然就是「撞」到腳。因此,幾乎所有的譯本都是翻譯成「撞」,而只有NJV如此翻譯。而既然我們從Liddell and Scott還有BDAG得知,在作及物動詞的情況下,只有「撞」的含意,那麼說NJV是錯譯,也不足為過。而為何馮象這麼巧,也跟NJV一樣錯譯呢?

其實這次爭論的重點,倒不是在翻譯上面,而是在註釋的引用上面到底算不算抄襲。翻譯的跟NJV一樣,不算抄襲,只是更凸顯出馮象在翻譯時,是如何的偏重使用NJV,偏重到連它錯譯,而其他翻譯本都譯對,他也選擇了錯譯的NJV。
Comment No.26 by 蔡昇達 @ 2010-10-14 5:12 | Comment Link


LSJ:
我不知道你用的Liddell and Scott是什麽年的版本。我看的是最新最詳細的版本。在「撞」(strike one thing against another)的定義下,它舉的例子就是搭上「腳」(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的用法,卻另外把「絆」stumble的定義放在不及物(intr., stumble or strike against)的用法。張達民也指出絕大部份的歐美譯本都是用“撞”。難道這些翻譯學者和Liddell and Scott最新版的學者都沒有你的常識判斷,而機械式地翻譯?

我也可以說我精通古典希臘文(雖然我不是),認為你沒有足夠水平去評論張達民。這樣的聲稱是主觀和沒有意義的。主修西方古典語言的人很多,但修得多好,到什麽程度,有沒有學術發表等等,不是說說就可以的。

你需要的是提供足夠的新約時期的例子,證明這動詞與「腳」連用時的意思是通常是「絆」而不是「撞」,也要解釋為何在七十士本和新約的經文裡這是最合理的翻譯。
Comment No.27 by LSJ @ 2010-10-14 6:34 | Comment Link


LYH:
BDAG 4350 p.1341(麥版)
1、使碰擊某物,碰擊,及物動詞
2、與某物接觸以致撞傷或激烈地與某物接觸,沖擊、絆倒,不及物動詞

從高處墜下,會發生的事情,應該用1還是2呢?
Comment No.28 by LYH @ 2010-10-14 8:40 | Comment Link


倉海君:
回應蔡昇達, LSJ,LYH,共六點 :

1.我上面已經告訴過LSJ,我用的字典是手邊的Abridgment of Liddell and Scott。LSJ,你不必再強調你在字典的版本上佔了多大優勢,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我用的只是一部初版於1891年的又舊又爛二手字典,百年前英國的普通學生大概人手一本。你沒有聽錯,你的字典比我詳細得多了! 你是最好的,OK? LSJ引述的字典解釋,我每一個字都看得很清楚,也很同意,所以拜託各位不要再叫我查什麼字典,提什麼證據了,因為你們已經幫我查得很仔細,謝謝!

2.但很可惜,你們不是在使用字典,而是字典在使用你們--郭芙握著倚天劍,依然是不堪一擊。你們查完一輪字典,結論不過是回到張達民的起點:「及物時是『撞』,不及物時則解『絆』。」仿佛變成了一個口號,一則金句。但請問你們這些一流字典的擁有者:為何「及物時是『撞』,不及物時則解『絆』」?懂嗎?

προσκόπτω的προσ-是前綴,指「向…」,κόπτω解「砍、切、打擊、撞擊」,所以προσκόπτω的第一義就是「使(某物)撞上 (某物)」(及物動詞),如果沒有指明使何物撞上何物,那麼第一義當然不可能包括「stumble」,因為一來stumble是不及物的,二來它不是本義,所以編字典者只可能寫strike。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中的τὸν πόδα(acc.)是動詞的直接賓語,按文法結構,自然用作第一義「strike」的例子,而不用於不及物的「stumble」。

如果你們理解定義的排列原則,也知道字的構成方法,自然可領會第一與第二義並非截然不同的兩個意義,而是同一個原初意義在不同語法規範下的變化和延伸。相反,如果你們只懂得查最大部的字典,卻對那語言的生命麻木不仁,自然只能鸚鵡學舌地說:「及物時是『撞』,不及物時則解『絆』。」

3.基於2.的說明,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只能放在第一義,直譯自然就是各大字典的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the stone。問題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the stone是否即stumble over the stone呢?你們那些第一流的字典沒有說明,因為字典編者覺得這是自明的,能夠查這些高級字典的人,沒可能沒有這種最基本的常識。我那部給往日中學生用的過期字典就不同了,它的編者假設你的程度很低,所以連自明的道理也不厭其煩地說:

προ. τὸν ποῦν to strike one’s foot, i.e. to stumble, against, Lat. offendere

4.LSJ說:「難道這些翻譯學者和Liddell and Scott最新版的學者都沒有你的常識判斷,而機械式地翻譯?」

不,翻譯學者和Liddell and Scott最新版的學者都有十足十的常識判斷,我是說你們沒有常識。字典為什麼要這樣寫,我已經解釋了,現在講翻譯學者。

欽定本寫lest thou dash thy foot against a stone,和合本作「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這是直譯,我有說他們錯嗎?

沒有。請你們看清楚我寫什麼才發言。

我說的是,張達民因為水平有限,看不明白προσκόπτω的本義及引申,便妄指馮譯犯錯,這樣的論斷才是錯!

5.蔡昇達,撒旦引用的話來自Psalm 91,作者應該不是對一個要跳樓的人吟誦。如果是,應該說「免得你墮在地上」。看見你的回應,我也想跳樓。

6. 有一天,假如我碰見一位外國人用蹩腳的中文說:「我喜歡用腳撞擊足球。」我會諒解他的,謝謝你們!

Comment No.35 by 倉海君 @ 2010-10-14 17:26 | Comment Link

好事者言——旁觀馮象與張達民之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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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喜歡馮象的作品,昨晚看到以下幾篇帖子,才知道他最近被基督教學者指控「抄襲」!

張達民〈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一)

冯象〈谴责张达民

冯象〈小诗小注

馮象似乎已寫了長文回應,但迄今還未刊出,誰是誰非於我而言其實也無關宏旨——反正我只是他的一位讀者,說不上什麼粉絲——我最有興趣的,反而是估量一下馮先生會如何作覆。時間精神有限,我現在只隨便拿張達民的其中兩條批評來檢驗一下。

第一,張說:


除了插注以外,馮象的譯文也處處見到NJB的影子,令人懷疑他究竟有多少是按原文翻譯,有多少是在翻譯NJB。這特別可以從一些NJB的錯譯或與眾不同的翻譯看到:

太四6下:「以免石子絆你的腳」。馮象翻譯作「絆」的動詞,其他所有中文譯本都正確地翻譯作「碰」或「撞」(這動詞在不及物的情況下可以翻作「失足」,但這裡不適用)。無獨有偶,NJB也是同樣錯譯(「trip over」),而且是筆者對照過的二十多本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中唯一這樣錯譯的(一九九八年法語版《耶路撒冷聖經》則是對的)。


希臘原文(據NA27):
μήποτε προσκόψῃς πρὸς λίθον τὸν πόδα σου.

直譯出來就是:「以免你把你的腳撞向石頭。」

爭辯的重點只是「προσκόψῃς」一字。有基礎希臘語知識的人,都可分析出此字為προσκόπτω的aor.act.subj.2nd.sing,英譯為「you may strike/dash against」。的確,strike against不同trip over,於是張達民就依據這語義差別來推斷這是NJB與馮象的「錯譯」。

我只能說,張達民似乎懂希臘文,但水平很有限,而且他也不明白翻譯之道。他只知道「προσκόπτειν」一字解「碰」或「撞」,卻不明白它與「τὸν πόδα/ποῦν」(腳)連用時就有「絆在...上」之義,查一查Liddell and Scott,就自然見到「προσκόπτειν τὸν ποῦν」即「to stumble against」,這不是「絆」嗎?難道非要直譯為「把你的腳撞向石頭」才對?!

和合本的譯法(「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似乎比較扣緊原文——儘管依然忽略了主語是「you may strike/dash against」的「you」,而非「腳」——但假如你同意原文的整體語意是指向「被石頭絆倒」的話,那麼你認為讀來較順暢的,到底是馮譯(「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抑或和合本呢?你可以自己判斷。但「錯譯」的批評肯定是不成立的。

第二,張說:  
徒廿八13:「然後沿岸上行,至雷玖……」。馮象在前言和書目都聲稱他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但NA27的正文卻是「從那裡拔(錨)出發,至雷玖……」,馮象翻譯的只是一個異文,也沒有插注交代,一反他在別處連芝麻綠豆的異文也作交代的常態。相信讀者可以猜想得到,無獨有偶,NJB採用了同樣的異文,也同樣沒有加注交代。不同的是,這異文在NJB所根據的希臘文底本其實是正文,所以無須交代,但馮象卻不知底蘊,囫圇吞棗便露出馬腳。不單如此,這個異文的字面意思是「從那裡繞行至雷玖……」(參《和合本》),但NJB卻相當寬鬆地把這句譯成「from there we followed the coast (沿岸) up to Rhegium…」。其他所有根據同樣異文的英語譯本,都採用了類似《和合本》「繞行」的字句,未有如NJB這樣翻譯的。馮象卻把NJB這意譯直譯為中文。


希臘原文(據NA27):
ὅθεν περιελόντες κατηντήσαμεν εἰς Ῥήγιον.

直譯出來就是:「從那兒我們鬆脫/拿掉(περιελόντες)抵達雷玖。」

我主要有三點回應:

一,依照張的看法,既然馮象聲明自己根據的希臘文底本是NA27,那麼他就似乎要無條件地,甚至愚忠地,接受底本的每一個校讀,而只要馮的校讀稍一偏離底本,那麼就可一口咬定他其實是別有所本,而非如他所言的根據原文翻譯。這根本是不valid的,因為馮象可以,而且絕對應該,批判地接受底本的校讀,而非盲目地全盤接受,這種做法很正常,與他是否直接翻譯NJB並無邏輯必然關係。

二,張說NA27的正文是「從那裡拔(錨)出發,至雷玖……」,這解讀及翻譯都很有問題。爭辯的重點是「περιελόντες」一字,即「περιαιρέω」(take off/away,拿掉,除去) 的2nd aor. act. participle masc. pl.。我把此句忠實地直譯為「從那兒我們拿掉抵達雷玖」,各位懂嗎?相信連張達民本人也不懂,所以他才要硬生生補上「(錨)出發」幾個字,但他搞錯了兩點:一是原文沒有「錨」字,張只是把徒廿七40的「τὰς ἀγκύρας περιελόντες 」(鬆開錨鏈)比附到這裡,儘管有一些學者也同意這樣理解,但「鬆開錨鏈」插入這裡很突兀,我認為不足取;二是「出發」兩字並無根據,即使κατηντήσαμεν也不解「出發」,而是「抵達」,張根本是亂譯。

三,馮不採NA27的校讀,理由顯而易見:根本不通。張所謂的異文,是只有一個字母之差的περιελθόντες ,解「環行,繞行」。那麼馮象何以不譯「從那裡繞行至雷玖」呢?很簡單:在漢語一說繞行,仿佛就是說他們刻意繞圈子,中文讀者易有誤解,其實「繞行」只是地形使然,如圖(由叙拉古Syracuse至雷玖Rhegium):



很清楚吧?原文所謂「繞行」,正是馮譯的「沿岸上行」。馮先生不只不是「相當寬鬆地」翻譯,而是做了調查研究後,把容易使人費解的字句都按情況修飾一下,務求忠於原文又避免歧義。

張達民要求別人死譯,否則就斥為錯譯,真令人啼笑皆非。

我只是局外人,也沒閒情逐點反駁張先生,現在只希望盡早拜讀馮先生的詳細回應,相信必十分精采。


13/10/2010補記:

張達民擺出的,是一副隨時可以置對手於死地的姿態(例如他說馮象若沒有詆譭傳教士,他是可以「放過」馮的),而且討論的,又都是一些非常專門的問題,一般人根本分不清對錯,單看他的修辭及語氣,的確會予人一個印象:馮象今次真係斷正。其實細心點看,張文不但結構鬆散,而且錯漏甚多。問題是,逐點反駁其實要非常大的篇幅(如上所示),也不保讀者看得懂,分得清。如果張只是由於無知而寫出這篇糟糕的東西,那還情有可原,但假設他是故意呢?不論馮象是對是錯,他也必然陷入一個有理說不清的局面。訴諸法律肯定沒用,馮象這樣回應是失策。在學術和翻譯層面上,我認為馮沒有錯,但策略上張的確是贏了一仗。

續集:

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

撒旦的語言遊戲——評張達民對聖經某節的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