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合:張達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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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2010上午補記:

各位,我這兩天確實沒空,但針對「絆」的希臘文問題,我已有一個完整答案,我保證這答案是各位沒有想過的。我試試在今晚完成,最遲明天發表(星期日)。

我認為儘管這是一些比較學術性的討論,但只要說得清晰簡潔,任何人也可以讀得懂,也可以自己判斷是非(不論懂不懂希臘文)。

各位反對馮象和本人觀點的基督徒網友,如果你們自信確實掌握真理的話,請你們號召會內所有兄弟姊妹去旁觀甚至參與這次討論,並拿出你們的所有論據來反駁我。若你們真的說得有理,我感激不盡!




文學氣象與學術假象──評馮象譯注的《新約》(之三)
回應文章: 簡答批評文章
回應者: 張達民 {會員編號: 22021}

這陣子事忙,沒有留意網站的討論,今天才見到張國棟貼上的網址,看了滄海君的批評。文章雖然略帶人身攻擊,總算有點內容可以回應。再看馮象的網站,發覺已有網友討論,裏面也有些很好的觀察。所以我只在這裡簡單回應幾點。畢竟,我還在等候馮象先生說他早已寫好的文章。
1)我不認識滄海,不知他的希臘文水平如何(雖然他好像很清楚我的水平)。學術要講理據,學術水平也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而不是自封的。敢問滄海君究竟有什麽就新約研究或希臘文研究所發表的學術著作,或這些方面的主流學者對他有什麽的引述?(同樣問題也可以問馮象先生)。無論如何,我的博士論文處理了大量的希臘文獻,其中有些至今尚未有英譯的;論文也在頗負盛名的Sheffield Academic Press的JSNTSupp系列出版,是歐美大部份有名氣的大學圖書館都會有的。近年出版的英、德、法語聖經學術研究,在相關題目上也大多引述筆者的見解,無論是支持或反對。當然,天外有天,與滄海君相比,我的希臘文可能真的是不濟,不過近三十年來差不多每天都與希臘文碰面,我自信還是有點能力正確地翻譯馬太福音4:6的。
2)這裡不是詳細討論希臘文的場合,所以我只是就滄海君非常重視的"常識判斷"提出一些要點。首先,既然翻譯的是新約經文,在翻譯上最重要的詞典自然是特別為這文獻及相關時代的希臘文獻而編錄的詞典,而不是普遍的古典希臘文詞典。正如我們要了解現代漢語的用法,會首先看現代漢語詞典;要了解康熙時代及以前的用法,會參考康熙字典。所以滄海君不引BDAG而引Liddell and Scott (LS),是有點莫名其妙的。LS收錄的詞條比BDAG多很多倍,但卻遠不如後者之深入,在相同詞條的學術研究,也公認是頗有不如。
3)不過,就προσκόπτω這個動詞而言,LS的內容其實與BDAG相差無幾,都是清楚說明在及物情況作“撞擊”,而在不及物情況作“撞擊”或“絆倒”。我手頭上的三個最近期的LS版本都是這樣,所以滄海所引的可能是一個過時的舊版本。
4)BDAG 只列舉了一些新約和七十士譯本的例子。我用原文分析軟件找出這兩個文獻其他所有的例子,都是毫無例外的遵守這個分別。這包括所有與“腳”或與“石頭”連用的例子。例如箴言3:23 “你就可以安然走路,你的腳必不致絆倒”。那裡“腳”是主語,動詞(“絆倒”)沒有受語,所以是不及物的。詩91:12(LXX是90:12)的“腳”卻是動詞的受語,所以是及物的,即“把腳撞擊石頭”。
5)其實,如網友蔡君正確地觀察,馬太福音經文的語境是魔鬼叫耶穌從聖殿最高處跳下,所以就算是不懂希臘文的讀者單憑常識判斷,也知道“絆”是不可能的翻譯。如果NJB的" in case you trip over a stone" 或馮象先生所譯的“以免石子絆你的腳”是對的話,大概無需勞動天使來保護,相信就是我這個文弱書生也可以代勞!(七十士譯本引文的語境則比較籠統,但上下文提到神保護詩人免受瘟疫、飛箭、獅子和大蛇等嚴重禍害,顯示詩91:12絕對不是被石子絆腳的小事一宗。)
6)我絕對無意貶低NJB的價值;我在文章已肯定它是優秀的。但無論何等優秀的譯本,總會有一些學術盲點或無心之失。我的關注點並不是NJB的整體準確性,而是在少數明顯的錯譯(或最少是與主流的英、德、法語譯本不同的翻譯)裡,馮象先生卻與NJB有同樣的翻譯取向。大家都各自分別地達到相同的結論,而且是獨排眾議的結論,這完全是碰巧嗎?
7)關於徒廿八 13,我的文章並沒有說NJB或馮象是錯譯。這裡牽涉到一個相當困難的異文(與正文的分別只在於一個字母),雖然NJB根據的異文在經文鑒別的理據上似乎不及NA27的正文,也不是完全沒有理據的。問題只是在於:
a. 馮譯採用了與NJB相同的異文,雖然他聲稱是譯自NA27。
b. 馮譯與NJB都不約而同地沒有為這困難、有爭議的異文加注。NJB根據的希臘文底本不同,尚有話可說,但馮象既然聲稱是譯自NA27,這則比較難解釋。
c. 我指出NJB對所採取的異文的翻譯是“意譯”,但我絕對沒有說它是“錯譯”,也沒有“要求別人死譯”。意譯只是一個中性觀察,不是對譯文準確性的審斷。就像如果有人把“我從香港走到北京”按實際的情況意譯為“我從香港搭飛機到北京”,這可能是為免誤導不明白“走到”這個習語的外國讀者而採取的一個好的翻譯,甚至是比直譯更好的翻譯,但始終無改“意譯”這個觀察。我的關注點只是馮象也是無獨有偶作出相同的意譯。
任何對統計學有些認識的人(筆者以前曾任職精算工作),都會看出這些雷同的組合有很強的統計顯著性(statistical significance),顯示兩者不是獨立的。


自從貼出第一篇反駁張達民的文章後,四面八方都有人在回應我。很遺憾,我沒時間答覆每一個人的每一則評論。難得張先生回應,好歹也要簡答一下。

張說:「學術要講理據,學術水平也要經同業互查(peer review)來判定,而不是自封的。」說得好,我一直都在講理據,但張先生讀了多少年希臘文,以及他曾經處理過多少希臘文文獻,似乎都不是什麼相關的理據--這只是你的背景,寫出來只為了增強自己說服力,我們不妨略過。

第3、4點我認為比較相關,其實我早已評論(第二回合簡化版第二回合:由旁觀到企跳)過了。現在我再特別針對張的說話,提出兩點回應:

1. 你們用的字典是最好的,整個討論與字典怎樣寫無關,因為這是人的問題,不是字典的問題。收到沒有?

2.我要說的是:

按本人常識判斷,「你使腳撞石」(原文直譯)意即「石絆你的腳」。

張先生堅持的是:

依照其權威字典的字面說明,「你使腳撞石」(原文直譯)就是,而且只是,「你使腳撞石」,絕對不等於「石絆你的腳」。

查我家那本過期牛津字典(不是OED):

stumble: strike one's foot against something and almost fall

換言之,張認為只有「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是對的,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 and almost fall」是錯的。這裡有兩大疑問:

1.proskoptein的本義只是strike something against,如果在任何條件下也不能隱含「因碰撞而almost fall」之意,則stumble這第二義有何根據?何以引申出來?是天上掉下來的啟示?懇請張博士以他三十年功力作答!你們的字典解釋我已看得很清楚,不必再引。

2.「almost fall」的含意被他完全排除後,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就只是strike your foot against a stone,沒相干的,那麼天使何必要「把你托在手上」呢?這段經文有什麼意義呢?請留意,撒旦引的是詩篇91,所以有人說耶穌墮下只能「撞」腳而不能「絆」腳是說不通的。這一點我可以再討論,但與我現在討論的希臘文字義無重大關係,稍後再講。張博士,請明確告訴我:「腳撞石」而又不會絆倒,那麼「腳撞石」究竟有什麼不妥?

事忙,張博士其他論點,我稍後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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