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團圓》的道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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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篇東西:

張小虹:「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
【聯合報╱張小虹】

2009.02.27

或許我們只聽說過「非法盜版」這個辭彙,難道也有所謂「合法盜版」這檔事嗎?

這幾年來張愛玲的盜版官司打得如火如荼。作為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宋以朗與擁有張愛玲全球獨家中文版權的皇冠出版社,跨海控告中國大陸數十家知名或不知名出版社的「非法盜版」行徑,未經授權,擅自印行張愛玲的著作,並要求鉅額賠款。這場官司有的已經勝訴,有的還在纏訟,倒是在侵權官司的訴訟過程中,我們才由雙方的攻防辯論,間接了解到張愛玲遺囑未經公證(辯方企圖以此質疑遺囑之合法性),乃是因為她當時的財產不足兩萬美金,無需公證(控方證詞),如果屬實,不難想見其晚年生活之困窘。

囑交代銷毀《小團圓》手稿

那張愛玲過世後,其版權收益與各種衍生權益金究竟所歸何處?張愛玲在一九九二年所立的遺囑中,將財產遺贈給宋淇與鄺文美夫婦。此二人乃張一生的摯友,張與鄺曾為香港美國新聞處的同事,由此認識宋而成為至交,移居美國後也與二人時時魚雁往返,就連想要做件旗袍,也會手繪款式、標明尺寸,寄給鄺代為找尋香港的熟識裁縫縫製,而宋日後更成為張的對外連絡管道、文學顧問與經紀人,他為張的小說、劇本、稿費版稅與電影版權來回奔波、不辭辛勞,他認認真真拜讀、誠誠懇懇回應張寄來的所有手稿,而二○○七年底宋過世後,其子宋以朗便成為法律上合法的「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

而張愛玲與台灣皇冠出版社平鑫濤先生的因緣,也來自宋的引薦,張遂於一九六六年的《怨女》起與皇冠出版社維持了卅年的出版合作關係。而張愛玲過世後,皇冠出版社已於二○○四年出版了其生前因覺「毛病很大」而決定擱開的兩萬字未完成中篇小說《同學少年都不賤》(加上數篇譯作與散文),而去年皇冠出版社又出版了張愛玲數篇未發表或新出土的文稿合集《重訪邊城》,據報載此乃張愛玲作品付梓的最後一冊,其餘遺稿不再出版。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張愛玲作為華文世界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已為該出版社帶來了無價的聲譽與象徵資本。但在今年皇冠五十五週年的慶祝活動中,我們傻了眼,就連張愛玲在叮囑遺產處理的書信中清楚交代銷毀手稿、不予出版的《小團圓》,也終究難逃被迫登台亮相的命運。

法律上「法」道義上「版」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另一說則是此「神祕自傳體小說」乃張愛玲濃縮畢生心血的巔峰之作,出版《小團圓》乃是因應廣大張迷之期待,千呼萬喚始出來,更引用號稱或自稱張愛玲研究權威學者的話語,此書之出版乃「張迷之福音」。換言之,不為錢、不為利、不為名,《小團圓》的出版,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也只能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作者為台大外文系教授)

小說是否完成,寫得好不好,看一看就知道了。宋以朗的前言寫什麼,張小虹教授也似乎完全沒有理會。拒讀,卻一味憑二三手資料評論,這就是學術?就是道義?  
  
如果有留心網上舉目皆是的報導,就知道決定出版的不是皇冠,而是宋以朗。宋以朗為什麼要出這部書?如果真是為錢,而忍心辜負張愛玲及雙親囑咐,那自然是極端不合道義的,譏為「合法盜版」亦可謂一針見血,大快人心。但宋以朗有必要為錢幹這種出賣親人的勾當嗎?道德責任要由動機判斷,不論你是阿里士多德抑或康德,相信都不會反對。你大可說你不認識宋以朗,無從知曉其動機--如果是這樣,應該沉默是金。但可惜,很多人偏又不忍錯過這種「仗義執言」的大好機會。另一方面,如果你懷疑他真是為錢,那就請做點功課,先研究一下宋以朗是什麼人,是否有必要出賣至親所託,來賺那僅佔賣書收益十多巴仙的版權費。宋以朗有多少身家,我不知道,但他自己在網上曾公開月入:
  
   * Am I A 50 Cent Gang Member? (07/16/2008)
    This comment is made out of sheer laziness to do long translations after a tiring trip to the USA last week. So this is a departure from norm, but perhaps more stimulating (and also ill-considered).
  
   The initial question is: Is the ESWN blogger a 50 cent gang member? Well, why would you take my YES or NO answer as truth? Tautologically, this is unprovable (that is to say, a 50 cent gang member will deny being such in order to remain effective and that kind of response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ose people who are genuinely not).
  
   But let me make the argument purely from the economic angle. First, it is public information that my official job title is the Chief Technical Officer of the second largest media research organization in the world. As such, I am earning a certain wage, which is neither exceptionally low nor high.
  
   If you offer me 50 cents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0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 run 3 posts per day on the average, and therefore you are paying me 1,500 RMB per day (or 45,000 RMB per month). With due respect, my regular day job pays much more than that. This is just not worth the hassle.
  
   If you offer me 5,00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Well, you are the one who needs your F*CKING HEAD examined. I run 3 posts per day on the average, and therefore you are paying me 15,000 RMB per day (or 450,000 RMB per month). This may be in the same order of magnitude as my day wages, but there is no way that what I do here is worth that much money. Your supervisor would have a SH*T FIT if he finds out that is how you are squandering money on me. You cannot squeeze more productivity out of me, because my effectiveness would decline in direct proportion to the display of partisanship. Most people who hurl insults at me do not understand this simple piece of economics.

一位月入至少四五十萬人民幣的專業人士,還要是單身,毫無家庭負擔,有優秀家境及教養,現在竟為了區區十多巴仙的版權費,寧願公然出賣至親,被人臭罵是「合法盜版」也在所不計?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當然,你依然可以咬定宋是貪得無厭的,甚至冷笑:「現在金融海嘯,說不定宋以朗還是雷曼苦主呢。」不錯,我們永遠不可能確定宋以朗想什麼,但做一點功課,憑一點常識,總會較接近真相。真要講「道義」的話,請花點功夫,至少調查一下宋的背景,考究一下出書理據,判斷一下小說價值--夠厲害的,不妨查一查他是否財困--而不是像張小虹教授一樣,把某句話抽離語境,一味作原教旨主義的理解,還要搬出「合法盜版」這類挑釁、煽情的宣傳標題。這不是學術,也不見得就是道義。

說到底,如何是尊重張愛玲呢?很簡單:如果抱著看X周刊八卦爆料的齷齪心態,你最好連〈色,戒〉都避之則吉,免得走火入魔;心地真夠光明磊落,就不會邊讀《小團圓》而邊想辦告解,而只會欣賞、理解和憐惜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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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 Reunion
  

29 留言:

Meshi 說...

//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這一點是否事實?是的話,不管宋的動機是善良還是貪財,總之都是違背了原作者白紙黑字的遺願。就這麼簡單而已。

倉海君 說...

喜歡簡單沒問題。但把本來就不簡單的事簡化為一句話就有問題:

1.事實是:她92年說過這句話,到95年才去世,這是否算是「遺願」?她說這話時有多堅定?都沒有人知道。事實就只有白紙黑字的一句話,但那只是她在生時說過的無數話中一句話而已,而「遺願」則是大家詮釋出來的--「遺願」從來不是客觀事實,請分清楚。

2.本文重點不是討論宋以朗是否違背張愛玲「遺願」(因為我不認為今天有人知道),而是想問:如果你要指責宋以朗的話,你指控的性質及理據是什麼?

3.你當然可以簡單地認為宋違背了張愛玲,那沒問題。但問題是,指他出於貪念與出於善意是完全兩回事,對嗎?你認為張小虹是哪種指控?「不管宋的動機是善良還是貪財,總之都是違背了原作者白紙黑字的遺願。就這麼簡單而已。」我想,你「不管」的事情,正是我寫這篇東西的主題。

匿名 說...

我唔知你點樣由邊句推導出作者有「宋先生違背張小姐及雙親的遺願是出於貪念」的意思。這大概是你一廂情願的想法吧了。作者雖然說「檯面上冠冕堂皇的理由」,但不見得相對的「檯底下不能出口的理由」就是為錢吧?
作者說得很清楚。張小姐的遺願是不要出版。而出版方面的理由卻說張小姐的遺願還是要出的,那這個「遺願」是怎樣來的呢?沒有人知。大家只知道白紙黑字寫下來的東西,卻不可能知道張小姐到死的那天最後最後的遺願。而出版方面以各種臆測作為詮釋的根據是不夠強的。這就是作者那一段的意思。至於第二個理由,作者並沒有很合理的駁斥,這才是作者的問題。

倉海君 說...

你指責人「盜版」時究竟是指責什麼?如果作者假設宋以朗是善意地保存文學遺產,會稱之為「盜版」嗎?如果「盜版」不是指向金錢,請問指向什麼?

我從沒說過皇冠那些宣傳語句是恰當的,我一直講的是宋以朗本人。我敢說,你根本沒有看過宋以朗寫的前言,因為他的出版理據不是你或張小虹所引用的這些道聽塗說宣傳標語,而是實實在在宋淇與張愛玲的相討內容。你犯的錯誤跟我批評的張小虹其實沒有分別。以後這類馬虎留言,我不會再覆。

Water Moon 說...

「在時間無涯的荒野裏」,今天的爭論都會變得不重要,重要的是張愛玲有多一部傳世的作品,難得有人對上世紀的事還有興趣,我是深信對張來說,寫這個故事是救贖多於創作。
但是,我更害怕的是,一百年後,重要的華文作家依然只有她和少數我們還能說得出名字的人。

.. 說...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倉海君 說...

71:

我想你是在幫我反駁張小虹吧?我很感謝,但我想指出,你提的論據都可在宋以朗的前言中看到,所以我一開始就說:

「宋以朗的前言寫什麼,張小虹教授也似乎完全沒有理會。拒讀,卻一味憑二三手資料評論,這就是學術?就是道義?」

我講「錢」,是針對「盜版」二字的暗示,以及芸芸反對者的俗套論調。他們是明擺著幾千字前言不聞不問,卻一味猜測人家的企圖,所以我不重覆宋的說法,只講我的感想。那也是一個角度。  
  

匿名 說...

你可以以人格去backup呀宋先生所提出既宋老先生同呀張小姐既對話作為佢推翻遺願既證據,但係呢個證據到底有幾強?有幾合理?你可以話以常理推斷佢唔會講大話唔會聽錯野,但係人家靠既證據係更加實在更加可信更加白紙黑字係呀張小姐自己寫低(雖然冇公證)而唔係呀邊個聽張小姐所講既野。放到任何一個有基本判斷力的人一看也知道誰的證據夠強。
正如曾文正既後人話李秀成勸曾文正做皇帝點解唔可以入正史亦都係呢個原因。所以你話呀宋生點講點講呢本書張小姐係想出既,除非呢段話並唔係孤證,如果唔係我睇唔到你同佢有咩理據。

仲有,盜版就一定係講錢?你都未免太想當然耳啦。我買一隻碟,將入面既歌複製,唔牽涉到金錢利益,我都已經係盜左版侵左權。關錢咩事。

呀,不過睇黎你都係覺得反對你既人留既言都係「馬虎留言」「道聽塗說」架啦。

倉海君 說...

我說:「你根本沒有看過宋以朗寫的前言,因為他的出版理據不是你或張小虹所引用的這些道聽塗說宣傳標語,而是實實在在宋淇與張愛玲的相討內容。」

你答:「你可以話以常理推斷佢唔會講大話唔會聽錯野,但係人家靠既證據係更加實在更加可信更加白紙黑字係呀張小姐自己寫低(雖然冇公證)而唔係呀邊個聽張小姐所講既野。放到任何一個有基本判斷力的人一看也知道誰的證據夠強。」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聽」?!原來你以為那前言是宋生「聽」回來的?真是失敬失敬,說了大半天,才明白自己跟你對話是多麼笨。

匿名 說...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毛主席

在發批評前﹐請先看:
小團圓《前言》/ 宋以朗

http://zal.book.topzj.com/thread-10144-1-1.html

匿名 說...

奇文共享

http://www.nownews.com/2009/02/28/142-2415016.htm

匿名 說...

臨終前,卡夫卡把大量書信、小說,交托給好友布勞德(Max Brod),囑咐他將之付諸一炬,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知,就是昆德拉所說的:「被背叛的遺囑」。遺囑被背叛了,因此才有了《審判》、《城堡》、《美國》等小說、卡夫卡的日記、寫給菲利斯多達五百多封的情信,也有了被付梓成書的《給父親的信》。

潘國靈2006年11月29日博客

倉海君 說...

其實不僅卡夫卡,古羅馬詩人Vergil也在病榻上囑朋友(包括Augustus)燒掉其未完成的史詩巨著Aeneid,結果當然沒人理會。至於中途變卦的,又有Ovid,他曾經親手燒掉自己的《變形記》(Metamorphoses),結果後悔不已,幸好朋友保存了抄本,才能順利出版。當然,先例只是參考,不代表什麼權威,但起碼讓我們可以借古鑑今,明白怎樣才是一個符合人性及常理的決定。

Beastie 說...

就这个话题写了一篇小文,愿与您分享。请看:http://is.gd/leTv

匿名 說...

just a minor point, I don't think same order of magnitude of 450,000 means 至少四五十萬

I believe it means a number between 100,000 and 999,999.

Water Moon 說...

71這個人很有憤青色彩,講來講去都不明你想講乜,網上四處撩交打,可以做打手。謝謝你說我庸俗,就如說我主觀一樣,是被我歡迎的。我都覺得我有「錢味」,是俗人。

.. 說...

Water Moon
也謝謝你。這年頭香港網絡少有你這般光明正大到我跟前數落我的了。盡是一些表面君子背後小人或是指桑罵槐之輩或是躲到顏冊推特那些小巷裡背後中傷的就多的是。光明正大好啊你。我很感動。我決定順應你的大義凜然刪掉我之前的留言。得閒再來講過。

匿名 說...

共同根據是一回事,如何透過其他歷史材料去猜拳箇中遺願是一回事,人家都用了標點標了「盜版」,還要是情感上的,如何扯得上金錢關係?「盜版」二字就暗示了金錢?能否把你推說的過程想清楚?(雖然世上的話語也不是要句句推論)你的意思是人家情感上覺得別人用了小團圓去搵錢?你也有了解過這位教授是何許人嗎?似乎有點兒小看那些學院裡的讀者吧(雖然我也很討厭裡頭的某些人)

人家明明說是法律程序是合法的,或者是合法二字也有個括號令你覺得要如此斷章取義?

另外,君指的「不是客觀事實」,其用意何在?可否說清楚一點?即是說我們在幾乎沒有明確反證的基礎上,就因為「不是客觀事實」,就要認同宋先生的做法?

不明白啊
我跟樓上那位憤青不同,我只想君兄你能夠解釋清楚。

匿名 說...

不好意思!

因為工作的關係,所以都比較少時間上網看留言!

咦,為甚麼71老是自己刪除自己意見了?

最近因為臺灣的歌迷們呢…有拿給我看你們所有人的留言。

你們給我的留言,我已經看到,已經收到了,非常的感動。我很掛念你們呢!

倉海君 說...

作者張小虹說: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

1.如果張小虹把「盜版」當作隱喻,又刻意把「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與宋以朗等人並列,請問她的喻意何在?旨在用「盜版」二字帶出什麼聯想?依你之見,指人「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只不過是說「未經授權、擅自印行」,違背張愛玲意願,對不對?

2.但如果這樣想,你應該同意Max Brod也是「情感道義上是『盜版』」,現在印行的Vergil史詩Aeneid,也是「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對不對?我不知道張小虹教授又可曾義正詞嚴地說,要「拒買拒讀拒評」卡夫卡或維吉爾呢?她是外文系教授,對這些經典慘遭「盜版」又有沒有仗義執言呢?如果沒有,為什麼?

3.你認為「合法盜版」四字不一定指宋以朗貪錢,沒問題,那麼請你告訴我,張小虹為什麼要刻意在文章一首一尾提及「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作用是什麼?以我理解,不過是繞一個彎,借隱喻把皇冠、宋以朗貶為跟「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同一層次而已--即盜版圖利之輩。不錯,「圖利」二字是沒有出口,但當你把一出版商比作「盜版」時,我相信你必然意會到就是「圖利」。「合法盜版」的標題,配合其譏諷語調--例如「換言之,不為錢、不為利、不為名,《小團圓》的出版,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已經把作者的用心表露無遺了。

4.你可以認為我理解錯誤,也沒問題,那麼請你答我:要用到「盜版」二字來批評對方,張小虹究竟相信什麼?

出版《小團圓》,因為
1.宋以朗為了保存文學遺產;或
2.宋以朗為了錢;或
3.宋以朗喜歡跟張愛玲作對;或
......(歡迎補充)

請你也不要重覆叫一些口號,例如「無論如何,他就是違背張愛玲,而違背張愛玲就叫盜版」。宋以朗相信不是瘋子,不會毫無動機去「違背張愛玲」,同意嗎?

如果同意,張小虹藉着這篇文章,究竟想暗示出版《小團圓》有什麼動機?

***

我很厭倦分析這位教授的文字,也沒興趣寫中文教科書的「文章導賞」。你願意正面回答上面四大重點的問題,也許可以討論下去,否則請便。

最後,你是否認同宋以朗,我完全沒所謂。我要指出的是,身為一位文學教授,張小虹沒參考過最關鍵的文獻--即宋以朗那個用7000多字解釋出版理由的前言--也沒對照文學史相類近的實例,便輕率地妄下雌黃,簡直貽笑大方。

如果真要遵照張愛玲所說,宋淇夫婦該於1992年便把《小團圓》火化,對不對?如果張小虹明白自己說什麼,她應該也會說:宋淇夫婦也是情感道義上的「盜賊」,因為他們在「未經授權」下保留了《小團圓》。對不對?

匿名 說...

匿名真麻煩.....我是說「共同根據」的那一位,與上面的全都不同,除了該帖以外,全都不是本人提出。

其實「盜版」二字,我同意是有誤導的,不過我更看重他用「道義」這兩個字,由於他沒有說明道義是甚麼,到頭來落得個瓜田李下,總讓人生疑他走出來到底要說甚麼。我相信如果他乖乖用僭越取代「盜版」,直說當時人違背了張的意願,僭越了作者在讀者心中的最後想法云云,是絕不會惹君兄的百般非難的。

我要說的問題是,教授的文章固然有失妥當,但害不著君兄你這樣猜度,我不是說不好「獨行其道」,不是說不好直斥其非,但君兄你在寫的文字,其實跟這位教授,似乎同樣有失分寸,發揮得太多,太肯定了。

你是有理據的,我同意,但有些說話似乎仍有餘地吧?「違背張愛玲就叫盜版」,是啊,但我總覺得,「違背張愛玲就叫僭越」,至少在一些典型讀者的心目中。

於我而言,遺囑不可能封閉文本,文學意義下的遺觸更不可能被背叛,有些事,只是昆得拉自己想多了。既然張愛玲都拿不定主意,作為讀者,又可以有多少權力呢?

沒有google戶口...
留個電郵
delphickit@hotmail.com

倉海君 說...

對,我想大家已有些共識了。我說「違背張愛玲就叫盜版」,只是模仿作者口吻而已,那不是我本人的意思。「違背張愛玲就叫僭越」,這可溫和得多了,張小虹如果這樣措辭,即使我不同意,也不會反駁她。

如果我跟張小虹都是猜度的話,我的猜度或「想多了」、「失分寸」是根據張小虹本人的話--至少我是看過了,而且把全文放於批評之上,讓所有人都可自行判斷--而張小虹的「想多了」、「失分寸」是根據什麼呢?她可是連宋以朗的出版理由也搞不清!

本文的用意,只是非難張小虹的輕率及挑釁,不是要評論宋以朗的出版決定,更不是要討論張愛玲的意願及利益是否受到重視。這是另一個題目,也許當大家都掌握了最基本的來龍去脈後,我會再撰文討論。

Yan 說...

滄海君:

看你的文章,看到你的情緒。我想你與宋以朗一定好好感情...

.. 說...

倉海君

不知你因何不斷咬定, 張小虹完全沒有理會宋以朗交代前因後果的《小團圓》前言? 張小虹既然會在文章裡將自己所謂的「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擺上檯面又旁征博引的, 顯見她確是有過一番資料蒐集纔來寫這一篇剿文的。而且, 我不覺得你須要為我那廢物孽子的這些「僭越」﹑「盜版」之類空洞名詞予以回應, 因為關鍵在於這是一個有前因後果脈絡的事件, 而不僅是如你說的「抽離語境」的問題。坊間現在熱衷將宋以朗的做法自事件的前因後果脈絡裡邊抽離出來, 從而將之提昇到與現實脫節的道德理論層面上去批判。要是你對這類型的道德理論層面批判予以回覆, 就等於你認同了他們那樣子的將事件自它的前因後果脈絡裡邊抽離出來的做法。

直接回覆你這一篇文。我預測, 這事件會如同卡夫卡遺囑事件那般, 不間斷地為後世所評價, 不祗是源于銷毀《小團圓》與否的考量, 也涉及《小團圓》作為張愛玲的自傳題作品, 因為自傳體自身就文學研究而言就是問題多多的, 張愛玲這個自傳體作品及其催生又是如斯多糾葛。

剖析張小虹入罪的這一段:

「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 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 更進一步想, 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 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 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 我們無從猜測揣摩, 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 《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這段以後, 她就宣判罪狀了。你看, 張小虹是已經勉強接受了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這一個事實。她主要針對的是《小團圓》是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之後, 她就開始示範自相矛盾絕技了: 一方面她說張愛玲對這樣子的處理會有甚麼可能的取態是我們「無從猜測揣摩」的, 另一方面卻又「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 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 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地猜測揣摩了張愛玲的可能取態。

得閒再回來。張小虹這一篇文, 就事件脈絡而言, 還有很多問題。

.. 說...

張小虹

如何「老是」刪除自己的意見了啊我﹖
看妳看妳
說妳是學術敗類妳就心歡喜感動得
搜尋一下網絡吧陳也更是讚得妳
當上了教主喔?
下可愛不失可愛是以無可愛
妳沒有可愛


孽子

說我是憤青
你就該預了對號入座的我憤青款款的待你
你也該以身作則以非憤青的君子風范逆來順受
這個陸以正何許人也
明目張膽卻是這樣盜竊
「你也有了解過這位教授是何許人嗎?」
嘿!
崇拜權威一至於此又何以來就事論事?
當初實在不應該操你媽生下你這個廢物


yan

是「倉」海君!
看我的糾正看到我的感嘆號
你會不會想我與倉海君一定好好感情...

Yan 說...

17,
謝你的糾正!
但我不明白「感嘆號」與「好好感情」有乜關係。
但,我不用你的感嘆號,亦知你與你的自尊好好感情。

匿名 說...

今天信報副刊人物版有一整版宋以朗先生的訪問:

「宋以朗 與張愛玲的半生緣」

從記者鄭天儀筆下可看到宋先生的一麟半爪。

匿名 說...

我只想說,皇冠印書太不認真了,身邊朋友就有幾個買到脫頁、漏印的。皇冠在張身上賺了這麼多,對死者怎麼也應該尊重一點吧。

匿名 說...

皇冠的確印的不好
很多標點都漏
張愛玲寫得很好
不愧是一代宗師
讓人看了很感動又感慨
她的文字是沒人可取代的
這樣的作品不出版
我想是人間一恨事
她的隨便一章節或幾句話
都另人低迴不已
把人性跟自己寫得那麼透徹明白
不是一般三流作家可做到
看了這作品我只更喜歡張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