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舒爾賽《超凡抄襲》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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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打算在舒爾賽《超凡抄襲》一文下留言,不經意寫得長了,索性貼上來吧。)

舒老兄,

如果純粹模仿書名,而內容則是自行創作,那極其量只能叫混淆視聽,稱為抄襲未免太誇張。至於你說"而且中國傳統以來就有不少所謂的剽竊公案"云云,確是不勝枚舉,但問題是,抄襲或模仿(喜歡的話叫"致敬"也行)根本不是"中國傳統",而是人類共性。且舉書名為例,1903年G.E. Moore出版了名作Principia Ethica,之後Whitehead和Russell則出了一部Principia Mathematica,書名驟眼看來就有六七分相似,但相信沒人會稱為抄襲或混淆視聽吧?而向Gibbon的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致敬的,就更多如天上繁星,隨便到Amazon檢索一下用The Decline and Fall of XXX為書名的,就有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City,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Church,The Decline and Fall of Sex(!)......即使是同類的題材,相近的書名,也似乎從沒人投訴過這些書為抄襲。

至於數到真正的"抄家",我相信西方傳統實在比中國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據Isaac D'Israeli的Curiosities of Literature所言,Richesource曾寫過一部剽竊專著(在這方面,中國人似乎還是稍為落後),把抄襲技術系統化,名為“The Mask of Orators; or the manner of disguising with ease all kinds of composition; briefs, sermons, panegyrics, funeral orations, dedications, speeches, letters, passages,&c.”。書中舉例,如果有前人說過全權大使(plenipotentiary)要具備probity, capacity, and courage三大優點,那麼剽竊者只要把這些字的次序修改為courage, capacity, and probity就大功告成了。略嫌兒戲的話,則可用近義字如firm, virtuous, and able代替。相信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技倆跟黃山谷的奪胎換骨是不同的。不同之處,在於詩人的"偷"需要慘澹經營,是藝術上的加工,即使不能"改良",也必定有其個性;至於Richesource提倡的,不外乎機械式重寫或重組而已,書名中所謂 "disguising with ease",已可證其為穿窬之盜無疑。"讀書人的事,能說偷麼?"我想指出兩點,一者,讀書人不該單單指所謂中國文人;二,"如何偷"也是考慮重點,偷得青出於藍的,我認為是藝術。

說了這許多,我並非認為你批評的無良出版社實際是一高級藝術團體。我只想說,單憑書名或題材相近來說,"抄襲"此一指控是過火了,如果你再想想書報攤那一大堆《東周刊》、《壹周刊》、《快周刊》,你甚至可能會同意,這根本是普通不過的商業手法。至於說出版社混淆視聽,我同意這是較合理的批評。但如果《超凡學生》的年青讀者連自己在看什麼也搞不清楚的話,這豈不是比出版社的混淆視聽更可悲嗎?又假如那本《超凡同學》其實也寫得不差,而讀者又的確是喜歡它的內容(而不是書名),那麼即使是混淆視聽的指控,恐怕也難以成立了。

最後,李歐梵所謂的人文研究所,我認為根本是多餘的。人文研究不同科研,最重要的,是人本身,什麼資金、設備、大樓、制度根本就毫不重要。一卷書,一壺茶,二三良朋,清風明月,就是最上乘的人文研究所了。

5 留言:

匿名 說...

//問題是,抄襲或模仿(喜歡的話叫"致敬"也行)根本不是"中國傳統",而是人類共性。且舉書名為例,1903年G.E. Moore出版了名作Principia Ethica,之後Whitehead和Russell則出了一部Principia Mathematica,書名驟眼看來就有六七分相似,但相信沒人會稱為抄襲或混淆視聽吧?而向Gibbon的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致敬的,就更多如天上繁星,隨便到Amazon檢索一下用The Decline and Fall of XXX為書名的,就有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City,The 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Church,The Decline and Fall of Sex(!)......//

你舉的例子,仿書名者,更改的都是書名中的信息重心(如Ethica --> Mathematica,The Decline and Fall of XXX 的 XXX),不同之處是明顯的,讀者不易混淆。

但「超凡學生」一名,「超凡」才是這個書名的信息重心,但那出版商改的卻是非信息重心的「學生」-->「同學」,讀者較易混淆。

如果那書名是註冊商標,那麼那出版商法律上可能真有侵犯版權之嫌;如果那書名不是註冊商標,那出版商在專業道德上仍是應該被指摘的。

倉海君 說...

我舉的例子,只是書名相似,的確不易混淆。但我的意思是,即使模仿或指涉的意圖顯而易見,但只要實質內容不同,那就談不上是抄。我見舒兄或原作者都只強調那個似乎很混淆的書名,所以才有點不以為然。

我會同意「超凡」類似一個商標,純粹基於商業考慮而挪用,的確有點狡獪,所以我在文中已明確指出:「至於說出版社混淆視聽,我同意這是較合理的批評。」

但另一方面,假如那本所謂仿作之所以能登上暢銷書榜,是由於跟原作的水平相差無幾,那麼這就是一場商業競爭了。仿作的出版商沒道德嗎?是的。但非常不道德嗎?是抄襲嗎?似乎又未到那地步。我覺得有很多時候,大家似乎沒必要輕易為一些商業競爭"仗義執言"。

我以前見過一部金庸武俠小說,但書名卻聞所未聞,細心一看,原來作者叫「鏞」(一個字)!夠混淆吧?但如果我是金庸,我只會一笑置之。現實是:書寫得糟糕,自然沒有人看,何苦助對手宣傳?

Y.T. 說...

For interested parties:

I am following up an old debate at: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group%5fid=205&item%5fid=166019

where I have taken the liberty of quoting a little bit from 倉海君's entry.

匿名 說...

書好書壞非問題重心,如將此場出版事端作商業競爭論,說實話,當今商業競爭佔先者,包括超凡學生在內,大家認為哪本是寫得好的書?誰去決定哪本是好書?

超凡學生讀者在網上觀之應以中小學生居多,誠如金庸與鏞之例,用意異常明確.可惜非舉出百個例子,便可抵過冰山一角.我中小學生時代都買過不少老翻書(如七龍珠),當年因為無妥善的書籍進口,以致有人乘機發財.這是視野的考驗.

明顯,超凡學生與超凡同事一事,事涉非商業競爭.如果你有留意出版社在”同學”書作者的宣傳用字,不難發現”借殼上市”,乘”學生”書名之力一上,請問,這是專出兒童教育圖書出版社的所作所為嗎?

超凡學生一書有學生認為無聊,有學生認為有共鳴,全是讀者反應;好壞判別大可放在四海,慢慢談論.不過,”同學”書好壞,剽竊在先,加上該作者本為教師,做出這等行為,放在道德議題上,難道又要讀他寫得好壞?

其他書有沒有參考人,和這事端看來無關.倘想繼續借題發揮,大可發表專論吧.何況,事端牽涉之歷史因素,相信非他例可破讀之.

小讀者買書,乃看是否新書.如大家也曾是書迷,試試想想自己的選書習慣.這才是,為什麼要在道德上論之.

倉海君 說...

我其實從來也沒否定過其道德問題,只是我不會把焦點完全放在道德上而已。在我看來,一開始雙方的書都可以算是商業產品,而爭論的原因其實也離不開商業利益 (如果只是文學上的模仿,那根本就毫無問題,對嗎?),但事實上,正常的商業活動根本就不可能用很高的道德準則來評論。坦白說,我認為這根本就是小事。

如果你認為非要道德譴責不可的話,沒問題,但用字一定要準確,否則就難以服人。例如你說:"不過,”同學”書好壞,剽竊在先",你真的認為這叫"剽竊"嗎?請留意,如果真是剽竊,原作者是絕對有權起訴剽竊者的。再說,"同學"封面明明有作者名字,既非冒名,亦非隱去,如果單單執著於書名類同,我認為要道德譴責得鞭鞭有力也不容易。

如果我是原作者,我不會道德譴責任何人,因為在商業競爭上,這根本是沒用的。我會做的是,想想如何把書寫得更好更有特色,然後淘汰其他模仿我的對手。你絕對可以閉門繼續講道德,但如果是我,我只會考慮商業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