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瓮安628事件: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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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8事件是一起起因簡單[...]的群體性事件。
                 --貴州省委書記石宗源

民无信不立

今天,李树芬已长埋黄土,而第三次尸检结果,相信亦跟刘言超的第三个俯卧撑一样,只可能被民众视为一个带泪的笑话。但盖棺是否就必然要定论?不见得,因为无论政府如何扑天盖地般宣传有利於「和谐」的所谓「真相」,整件事依然疑点重重。若官方继续对那些疑问视若无睹,则公信力势将完全崩溃。近年来,中共似乎有意把儒教定为国教,如央视有「百家讲坛」,掀起「读孔热」,在海外则大建「孔子学院」(可参考刘晓波《孔聖人與喪家狗--透視當下中國的孔子之爭》),没理由连「民无信不立」(《颜渊篇》)这种儒家ABC的道理也不懂吧?儒家政治理论中,「信」的地位绝不下於仁义:「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晋文公语,见《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子路篇》);「非佞折狱,惟良折狱」按良者信实之谓也(《书.吕刑》);「唯天下至诚为能化」(《中庸》)--甚至连道家也说:「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二十三章);「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庄子.渔父》)。628事件之所以发生,其实在二千多年前的古书中已有「解释」;若中国政府依然执迷不悟,则请勿再披孔孟之羊皮,行桀纣之虐政,平白辱没了中华文化的老祖宗。

说回李树芬案,我想提出以下七大疑点,从而指出政府如何失信於民:

1.尸体是谁打捞的?

(圖片來源:亞洲週刊)

据当地居民所说:「尸体明明是李树芬的叔叔半夜捞上来的,消防队二十二日凌晨天亮後才到,但外面的大广播却硬要说尸体是消防队捞上来的。」(貴州風暴背後隱藏尖銳矛盾) 而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自己则说:「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後,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後,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李秀忠講述事實真相) 骤眼一看,这似乎不是重点,但问题是:为什麽连这个看来微不足道的细节也出现两个版本呢?

我想个中关键,就在於若民间版本属实,则最先接触尸体的人就是李树芬亲属或当地居民,那麽案发现场和死亡成因--如居民言之凿凿称当时有血迹和伤痕(注1)--的第一手证据就在民众手中,而官方的发言权便会旁落。所以事件一开始就已经疑云密布:必定有其中一方搞错,或根本就在撒谎。

2.谁殴打李秀忠?

叔叔死亡是谣言,但被殴却是客观事实,详见此文:貴州甕安死亡女孩叔叔曝曾遭幕後黑手圍毆。那麽谁要围殴他?如果李树芬只是自杀,而疑凶家属又只是普通农民,另外公安又没有施暴,那麽谁殴打李秀忠?为什麽要把他打成重伤?这不正好是说明事件另有内情吗?「来历不明」就算了事?不如说,628只是刚好有天外来客突袭贵州吧。

3. 验尸过程那麽儿戏,是否可信?

七月一日,李的遗体被「押返」老家:「这列车队的目的地,既不是公安局法医中心,也不是省州市县或任何一处的法医鉴定中心,而是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李树芬的老家[...]冰棺撤走後,尸体并未抬入棺木,而是放在旁边地下。明天还会做最後一次尸检吗?冰冻十天後解冻的尸身,一个雨夜之後,尸检,还可能吗?(贵州风暴背後隐藏尖锐矛盾) 我跟记者的疑问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尸检,还可能吗?後来官方报导是这样的:
瓮安少女第三次尸检仍为溺死

为充分体现公正丶科学和客观的检验原则,经 贵州省有关部门决定,由该省着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在李树芬的家乡,对其遗体进行第三次解剖检验。这些专家包括:贵阳医学院法医教研室主任丶法医鉴定中心主 任王杰副教授,省检察院高级工程师叶忠源,副主任医师杨永刚,省公安厅主任法医师屈剑平。   

解剖检验从昨天上午11点20分开始,李树芬遗体的体表丶胸腔丶头颅丶阴部等都被进行了 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检验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丶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等见证了解剖检验的全过程,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验结果将尽快向其家属公布。   

据称,此次检验结果与李树芬死後已进行的前两次检验一致,而正式报告将在有关数据分析指标出来後尽快向其家属公布。  

看上去,的确很科学很严谨很公开!但当你得知检验的环境是如何恶劣时,你会相信这结果吗?而作为「见证人」,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丶姨妈罗兴菊及61岁的村民代表李成华,有足够的知识确定过程是合乎科学标准吗?

4.究竟有没有抢尸?

瓮安副县长:公安机关未硬抢尸体破坏现场:

2008年07月02日 18:00

中新网7月1日电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丶省公安厅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称,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丶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

肖松回答: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

另有记者问:听说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是这样的吗?

肖松说:“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守菊得知情况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与周国祥副局长汇合,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另告诫围观群众,‘有什麽问题可以派代表和我们对话,不能聚集在这里’,当即遭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拒绝和谩骂。”

但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是这样说的( 记者摸黑夜探冰棺):

河畔的黑夜四野荒茫,那时已是凌晨时份。这已是第九个守尸的长夜,长者仍然哀伤,不断说着一如网上流传的死亡真相。在冰棺面前,长者为求让传媒曝光,二人上前正想打开棺木,给我们拍照。长者说曾有公安来抢尸体下葬,他们守着,最後这姑娘的肚子还是被人剖开,拿走内脏。
看来她们必定是经常上网,被谣言所惑了。如果真有抢尸,你可以想像背後有何动机吗?难道公安是降头师,抢回家去炼尸油?

5. 为什麽验尸前已经释犯?

警述办案经过: 瓮安女曾提「自杀」:

离开雍阳镇派出所,记者来到瓮安县公安局刑 侦大队,见到大队长倪兴云。倪介绍说,6月22日刑侦大队接到派出所转来的案子,说有人跳河,家属怀疑是谋杀。当时是刑侦大队责任区民警唐仕平将当事人带 回刑侦大队审查,同时安排技术科周方兴科长带领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

对三个在场人进行审查,他们的口供基本一致。对死者的检查,也没有发现有外伤。警方认为谋杀的证据不足,这三人作案的嫌疑不大,做了笔录後,暂时让他们回去随喊随到。

当天晚上,法医回来,就进行了尸体检验,根据结果向领导做了汇报。因立案依据不足,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如果不用法医解剖检验,单凭公安一双肉眼就可立判死因,那麽其後的尸检还有什麽意义?假如王丶刘丶陈三人是无辜的,那麽公安处理此事的程序失误,就是令三人蒙上不白之冤的主因,有关人等全部都理应革职。当然,释犯还可以有另一个更令人发指的原因:疑犯有大後台。但无论是哪一个可能,这程序失误都不该不了了之。


6. 谁是干部亲属?

官员否认元凶系当地干部亲属说法:

2008年07月02日 20:30 长江日报

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丶省公安厅丶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今晚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丶政法委书记罗毅回应了有关“元凶是当地干部亲属”的说法。

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 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罗毅回答: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在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丶刘某丶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这是很耐人寻味的一点:从一开始便传疑犯是高官亲属,但到底是陈某丶刘某丶王某哪一位?高干又是谁?我认为要反证这传闻的不确,对政府来说是轻而易举的,而当一般人发现网上谣言全属子虚乌有的时候,下意识便会认为官方版本或许是真的--这正是我们要小心的地方!

疑犯可以被证明不是高官亲属,但证明不了他们没杀人。同理,你可以证明他们没奸杀,但不代表没有误杀。归根究底,公安局一开始的举动已引人怀疑--亲属关系可能只是掩饰,当中还可以有利益关系,甚至什麽也不是,就只是公安局草菅人命,轻率了事。所以即使你证明了网络流言全没事实根据,责任依然可追究下去。

7. 为什麽会牵涉了姜延虎? 

姜延虎传闻:

受害者被推入西门河淹死,当晚就有群众打捞尸体但最终还是没有打捞出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就将这三个杀人凶手抓捕归案。但这三个杀人 凶手之一是有背景的。尸体打劳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 在第二天将三个杀人凶手释放。在围观群众中有一老头打抱不平,打电话叫他儿子(他在某法院任职,为保密起见不便透露其具体工作地点)看能不能帮上忙,但可惜的是此凶手背景太大,无能为力。[...] 后续补充,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
如果真有目击者,他为什麽不明确指出是哪一位疑犯的父母?这传闻如无更有力的证据,根本是无济於事的,所以我希望国内网友可认真想想以上的七大疑点,继续追问下去,「猜家属」游戏可能只是一个故弄玄虚的迷阵,目的似乎就是要民众忘记执法程序的种种错乱和不公。再留意其中那句「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将尸体打捞起来后」,如果依照古时经学家判断今古文学派的方法,我们几乎可凭此句便判断传闻根本是一种另类的官方版(中共网特?)--当然实情如何是无从肯定的。

老套也要说一句:愿死者在天之灵保佑,使案中犯法者得到应有之报。若国内有死因聆讯庭这回事,我建议应从速召开,尽快澄清李树芬究竟因何自杀,抑或「被自杀」。我亦期望中国政府明白「诚信」的可贵,不要再枉费气力,妄图封锁消息,徒令法治不行,天下怨愤,大损其「和谐」之政。最後还想补充一點:即使有传当地官员会因628而被革职,也不代表死者就此沉冤得雪,因为当局只把事件归咎於社会深层次的矛盾(例如在矿产资源开发丶移民安置丶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了群众利益),却仍然回避了事件一些最核心的问题--李树芬为何自杀?李秀忠为何被殴?政府为何要劳师动众封锁资讯?究竟要隐瞒什麽问题?事件的民间版本与官方版本为何矛盾重重?说到底,没有公开公正的聆讯,民众的疑窦始终未能释怀。中国政府万不能把文宣当作调查,而视人命为草介。

注:

1. 潇湘晨报采访车在贵州瓮安被暂扣 (2008.07.03 11:11:00):

换了个车,我一问这事,司机说,瓮安县副县长肖松6也30号曾经召集所有的出租车司机开会,叫他们不要乱说。但是这位司机就是不怕,他说他当时也去事发地点 看了,地上有血,自杀跳河的人哪来的血?地上的血后来不知道被谁用灰掩盖,毁灭了现场。我问他看到伤痕没有?他说当时放在冰馆里面,他只看到脸上有两个口 子。还说尸检当天他也看了,解剖的时候小姑娘肚子里根本没有水,跳河自杀为什么没呛着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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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刚才有朋友为新春秋开了一个牛博,欢迎国内朋友到此阅读及留言:

http://www.bullog.cn/blogs/pandemonium/

46 留言:

匿名 說...

請問這篇是倉海君所寫,還是轉貼?

倉海君 說...

我寫。

匿名 說...

倉海君,將它貼上一五一十吧。那邊還未被GFWed,有許多中國人在看,而且編輯都不會删除這類文章。

http://www.my1510.cn

匿名 說...

一五一十是中國記者閭丘露薇辦的,管理質素有保證。

倉海君 說...

謝謝意見,但不知何故無法進入該站,也不知道如何貼。坦白說,我比較懶,太繁複的手續不想搞。喜歡此文的朋友可隨便轉載。

Sun Bin 說...

ZT: (not posting link now, as it would be river-crabbed anyway)

看了某电视台的新闻发布会,我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辩证唯物主义观全都变了。额滴神啊,谁来告诉我,什么叫黑,什么叫白?什么叫警,什么叫匪?什么叫良民,什么叫黑社会。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老陈那句话说得实在是太经典了:人,居然可以无耻到这种地步!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原来被自杀之前,某女生都会这样讲一句: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不知谭静裸体跳楼自杀时是不是也这样说的:跳楼死了算了,如果从11楼跳下去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女友自杀前,一般男友都会选择离开,而男友的男性朋友都会在其旁做卧撑,而且是在半夜12点,在桥上做卧撑! 估计他是在为奥运做准备活动吧!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10分钟只能做3个俯卧撑!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原来中国人2岁就可以生儿育女了,怪不得中国人口会爆炸。你得想想啊,2岁就能生了,这样一直生,一年生一个的话,到39岁,这至少也得生37个吧?(新闻发布会上,某官员原话:在现场的还有王骄1972年7月25日生,他的父亲叫王世华39岁,汉族。)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香港文汇报的记者居然能讲一口地道的贵州味普通话。原来香港人都是从贵州移民过去的。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某省的官员都有未卜先知的神奇能力,任何一个记者的提问,他们都能照着稿子念答案!中国真是一个充满奇迹的神奇国度啊!!90度角无比崇敬的仰望中!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一个小县城居然有10几万黑社会,还有40几万黑社会家属。偶滴妈啊!果然是黑社会,除一小撮特殊群体外,全社会都是黑的。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中国的黑社会都是虔诚的佛教徒和完完全全的善行者。在十几万黑社会的围攻下,居然只有150多人受了轻微伤,没有任何人员重伤或死亡!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原来打砸抢要去抢政府部门,而不是去抢银行,超市或百姓的商铺。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从公安局出来之前,一定要先穿防弹衣,再请上百个保镖,然后专进装甲车才能安然的回到家中,不然就会无缘无故一出大门就被黑社会打成重伤。(黑社会真好用的说,哪里需要他,哪里就有他的身影。2008诺贝尔最勤劳职业奖非它莫属了。喂喂喂,说你呢,那个黑社会的,领完便当不要走,下一个镜头还要你出场!)

Sun Bin 說...

ZT 『天涯杂谈』 [汶川地震]弱智的黑社会

纷纷扰扰的WA事件,真相大白于天下了。当地政府迅速做出了最后的结论,媒体也报道了数个被胁迫参与暴力事件的少年的忏悔,相信最终司法调查的结论也一定会证实地方政府声明的先知先觉。关爱党和政府的广大人民可以齐声欢呼在屏幕前看奥运了!
  
  当然,免不了总是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聚众在网络里喧闹,但正所谓“人言不足恤”,就算是吵翻天我看也不会起什么作用。至于有的爱国学者忧虑网络会影响政府决策,我劝他放一百个心到肚子里去,我们一贯正确的党和政府连口蹄疫都能战胜,还怕几个嗡嗡乱叫的苍蝇?有空还是研究佛经去吧!
  
  正所谓一部红楼梦,道家看到淫,革命者看见排满。通过WA这个事件,咱老人家却看到了黑社会的弱智。估计没有人会发现这个问题,为此咱老人家不免有些沾沾自喜。
  
  从哪里看到了黑社会的弱智?答案就在石书记的讲话了!石书记说:“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这次事件中,黑恶势力正是利用群众的这种不满情绪挑起事端,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借机扰乱社会、趁火打劫。”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吧?WA的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够坐大,就是因为“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黑社会势力不仅不珍惜这种由于“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所给予他们的大好环境,反而“公然挑战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你说这不是弱智是什么?
  
  大家看看人家香港以前的警匪勾结,黑社会帮警察破案,警察保护黑社会开赌局,结果黑社会发财,警察升官发财,皆大欢喜。所以咱们大陆真是初级阶段,连黑社会都初级。
  
  这么弱智的黑社会,活该它灭亡。

匿名 說...

您提的这些质疑实际上很多都很好回答。


1.尸体是谁打捞的?...

这并不是关键。如果尸体是李树芬的叔叔半夜捞上来的,只要问问他本人不就完了吗?如果官方撒这种低级的谎,未免也太愚蠢了。


2.谁殴打李秀忠?...

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关键,既然官方说已经展开调查,那我们还是应该等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再作结论。


3. 验尸过程那麽儿戏,是否可信?... “冰棺撤走後,尸体并未抬入棺木,而是放在旁边地下。明天还会做最後一次尸检吗?冰冻十天後解冻的尸身,一个雨夜之後,尸检,还可能吗?」“

这是完全可能的。 只要尸体是完整的,你完全可以看出是否有外伤,体内是否有异常的化学物和外来的DNA.


5. 为什麽验尸前已经释犯?

因为当时并没有理由怀疑是谋杀,所以根本就谈不上什么验尸,录完口供后放人也是合情合理的。 验尸是家属后来提出的。


6. 谁是干部亲属?

同样的,如果官方撒这种低级的谎,未免也太愚蠢了。


-------

还有,验尸是要拍照存档的,如果有外伤,从照片上是可以看出来的。

倉海君 說...

1.问问他本人?他本人的說話大家都聽過了,不妨再播一次:

“我認為事態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擴大和利用了。”李秀忠說,“我對關心和牽掛著我的領導、新聞界及社會各界朋友們表示感謝,省公安廳、縣教育局等領導都到醫院來看望我,通過醫院的精心治療,我現在感覺身體好多了,聽說與我衝突的民警已受到了停職15天的處罰。公安部門正對我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毒打的事因,展開深入調查。我相信黨和政府會公平、公正處理打砸燒事件,將犯罪分子和毒打我的人或幕後人繩之以法。我相信黨和政府會妥善處理侄女一事,作為家人,我希望孩子能早日入土為安,希望社會不要聽信任何謠言。”
http://211.89.225.4:82/gate/big5/gz.cnr.cn/xw/gdxw/200807/t20080702_505006697.html

2.調查結果?不用等,我現在告訴你吧:99.9%是「別有用心的黑社會」,0.1%是天外來客。

3.「只要尸体是完整的」--對,如果公安沒有搶屍或拿走內臟的話。另外,第三次屍檢為什麼不去法医鉴定中心?

5.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倪兴云所言,沒有即時屍檢是「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当天晚上,法医回来,就进行了尸体检验」。你說「验尸是家属后来提出的」,我不敢像閣下那麼肯定事件的先後次序,你似乎掌握到更準確的資料,可以告訴我來源嗎?

6.「如果官方撒这种低级的谎,未免也太愚蠢了。」--大家都同意官方已經非常愚蠢了,你似乎反而認為官方是「英明」的,對嗎?

7.照片哪兒可以看到?即使真的沒有外傷,那又證明了什麼?你對一面之詞已很滿意?能「自圓其說」不代表就是真的,官方說法之所以沒人相信,就是因為他們不容許別人有證偽的機會,反而把事情遮遮掩掩,自然令人無法信服。

我強調一次:我沒說王、劉、陳三人是兇手,但官方的處理手法,將會間接令他們永遠無法洗脫嫌疑--如果李是自殺,他們就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最後,再引一則新聞:
http://news.sina.com/oth/ausdaily/000-101-101-102/2008-07-03/23043038405.html
借錢補償死者家屬

  據劉揚富和陳世華介紹,事發後,警方多次找到他們做工作,表示雖然經過調查,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但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希望他們能給死者家屬做些補償,“李樹芬家屬提出要我們3家每家補償2萬元”。

  “我們認為,雖然那姑娘的死與我們無關,可畢竟當晚4個孩子是在一起玩出的事,我們願意盡我們所能來補償,不過,2萬元已經超過了我們的承受能力。”劉揚富說。

  事發後,劉揚富曾到事發現場看了一下,發現李樹芬的家屬情緒比較激動,便沒與他們接觸,“怕出事”。在此期間,劉揚富和陳世華及王家私底下就補償金額進行了協商。

  6月24日,有關部門在雍陽鎮政府召開了一次協調會,參加者有4個當事人家屬及政府人員、公安局領導。王某也到了現場,當看到李樹芬的母親時,她當場哭著跪倒在李樹芬的母親面前︰“我家沒錢,我給你當女兒……”

  看到王某不停磕頭,劉揚富于心不忍,將她拉了起來。經過當場協商,“3個家屬都答應在每家補償3000元的基礎上,承擔安葬費。”

  回到家後,劉揚富向一個親戚借了1000元,並把悅a裡的積蓄一起拿了出來。陳世華為了湊足補償款,接連向11家親戚借了錢。

  6月25日,3家湊足1萬元補償款,並將這筆錢交到了雍陽責任區刑警隊。

--哈,農村普通農民拿一萬元當帛金?還要由警方提議?那兒的「習俗」真有趣啊。

倉海君 說...

再回應第三點:

3. 验尸过程那麽儿戏,是否可信?... “冰棺撤走後,尸体并未抬入棺木,而是放在旁边地下。明天还会做最後一次尸检吗?冰冻十天後解冻的尸身,一个雨夜之後,尸检,还可能吗?」“

这是完全可能的。 只要尸体是完整的,你完全可以看出是否有外伤,体内是否有异常的化学物和外来的DNA.

1.What is Chemical Pollution?

When referring to the chemical pollution of a crime scene we refer to any substance that may make the identification of DNA, fibres, fingerprints or other forensic material difficult. Such chemicals are often found in nature and indeed often contaminate a crime scene if the crime scene is outdoors. Sources of chemical pollution in outdoor crime scenes can include:

* Rainwater
* Seawater or water from a river
* Oil, petrol or diesels
* Soil
* Chemicals used industrially

All of the aforementioned contaminates are found either in nature or as a result of human intervention. And they can be found in and around a crime scene either because they were already present at the crime scene or because they have been transported unwittingly to the crime scene.

2.How Do Humans Prevent the Contamination of a Crime Scene?

Again television and cinema and the written word teaches us a lot about how forensics are conducted and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have saw or read about forensic technicians wearing protective clothing whilst examining a crime scene. This ensures that the technicians (a) do not bring any foreign debris or chemicals to the crime scene and (b) do not remove anything from the crime scene.

Technicians are also required to wear protective footwear such as paper slippers which prevent them from carrying anything to or from the crime scene on the soles of their shoes. It is also important to remember that at the scene of a crime the first police officer – or officers – has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rdoning off the area to ensure that no one enters or leaves. This is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no cross contamination occurs.

On occasion the officers who are first on scene will be required to provide their fingerprints to rule out any fingerprint evidence that may have been contaminated by their touch.


3.Can Chemicals Destroy Evidence?

Yes this can happen and a perfect example of this would be rainfall. No only is rainfall responsible for washing away important fibre evidence but also for contaminating the scene with chemicals such as sulphur that have been picked up and carried from one locale to another.

At a crime scene a forensic technical must rule out the presence of such chemicals as being a force of nature or as being the result of transportation either on the body of the deceased or on the clothing or footwear of the perpetrator.

http://www.exploreforensics.co.uk/chemical-pollution-of-a-crime-scene.html

Drowning & Crime
Drowning is difficult to prove beyond the accidental death stage simply because of the nature in which it happens. Proving that an unknown assailant in some way aided the death of another by drowning is difficult to establish and can usually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re are physical wounds such as cuts or bruises or indeed if an eye witness has saw the event take place.

The pathologist will attempt to reconstruct what happened by first determining what didn't happen. This may sound a little contradictory but it is the easiest way to rule out anything other than accidental death. Quite simply if the pathologist has been asked to autopsy a body that was found in water but does not have any physical injuries or problems with heart disease then the most likely conclusion is that death was caused by drowning and is then listed as death by misadventure. [...]Without this particular test yielding any results drowning is something a pathologist will find difficult to prove as accident or foul play so it is important that they keep an open mind throughout.

http://www.exploreforensics.co.uk/drowning.html

匿名 說...

為什麼倉海君對這件"Cold Case"這麼著迷?

匿名 說...

我想先声明我不是在为政府辩解。 如果老百姓对当地公安没有积怨的话,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人上街了。

我和栏主一样,也想搞清真相,只是我的方法和栏主不一样罢了。栏主的正义感可嘉,但在逻辑推理上有些欠缺。首先,您判断事物的方式就错了。您是先有了结论(怀疑),然后再去找证据来支持您的结论, 这也就是您为什么愿意相信谣言的原因。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先列出N种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已有的证据来排除那些可能性。或者说,要根据证据来推演结论。

那么根据现有的证据,我们能排除那些可能性呢?

1)他杀。
死亡的原因无非有以下几种:外伤致死、窒息致死、被人下毒、溺水。 验尸的结论是“溺水”,这也就排除了前三种可能性。那她是否被人推下水的呢?那我们就要看看那三个人有没有杀人的动机,至少现在还没任何证据证明他们有杀人的动机。其中一人还下水救人,而且他们还主动通知了家属。

2)强奸。
验尸没有发现任何外来的生物证据可证明她死前被性侵犯。

3)公安局为上司庇护。
没任何证据证明任何官员与那三人有任何利益关系。

4)公安打死请愿者。
请愿者还活着。


那除了以上还有那些可能性?

- 公安局为自己办案不专业庇护,甚至还可能雇人殴打、恫吓请愿者。(这就是为什么我同意你的第二个质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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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问他本人?他本人的說話大家都聽過了,不妨再播一次:

“我認為事態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擴大和利用了。”李秀忠說,“我對關心和牽掛著我的領導、新聞界及社會各界朋友們表示感謝,省公安廳、縣教育局等領導都到醫院來看望我,通過醫院的精心治療,我現在感覺身體好多了,聽說與我衝突的民警已受到了停職15天的處罰。公安部門正對我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毒打的事因,展開深入調查。我相信黨和政府會公平、公正處理打砸燒事件,將犯罪分子和毒打我的人或幕後人繩之以法。我相信黨和政府會妥善處理侄女一事,作為家人,我希望孩子能早日入土為安,希望社會不要聽信任何謠言。”


这段话里他没提到是他自己打捞尸体啊?


2.調查結果?不用等,我現在告訴你吧:99.9%是「別有用心的黑社會」,0.1%是天外來客。

我没有您这种未卜先知的本领,我得等到官方有结论后再作出我自己的判断。


3.「只要尸体是完整的」--對,如果公安沒有搶屍或拿走內臟的話。另外,第三次屍檢為什麼不去法医鉴定中心?

前面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三次只是做给家属看而已吧?目的是证明确实验尸了。


5.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倪兴云所言,沒有即時屍檢是「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当天晚上,法医回来,就进行了尸体检验」。你說「验尸是家属后来提出的」,我不敢像閣下那麼肯定事件的先後次序,你似乎掌握到更準確的資料,可以告訴我來源嗎?

我已经说了,当时没有证据证明是谋杀,光是家属的指控是不够的。放人是合法的,扣人才是非法的。


6.「如果官方撒这种低级的谎,未免也太愚蠢了。」--大家都同意官方已經非常愚蠢了,你似乎反而認為官方是「英明」的,對嗎?

您不能代表大家吧?有时我们还是应该用一下我们的 common sense.


7.照片哪兒可以看到?即使真的沒有外傷,那又證明了什麼?你對一面之詞已很滿意?能「自圓其說」不代表就是真的,官方說法之所以沒人相信,就是因為他們不容許別人有證偽的機會,反而把事情遮遮掩掩,自然令人無法信服。

我強調一次:我沒說王、劉、陳三人是兇手,但官方的處理手法,將會間接令他們永遠無法洗脫嫌疑--如果李是自殺,他們就是最無辜的受害者。


没有外伤就排除了一种致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所谓有人在“作案现场”看到血迹是胡说八道。


1.What is Chemical Pollution?

I wasn't talking about "Chemical Pollution". I was talking about poisoning at lethal level.

2.How Do Humans Prevent the Contamination of a Crime Scene?

There were no signs of poisoning, therefore "Contamination" does not apply here.

3.Can Chemicals Destroy Evidence?

Again, the cause of death is "drowning", "Chemicals Destroy Evidence" does not apply.

Drowning is difficult to prove beyond the accidental death stage simply because of the nature in which it happens. Proving that an unknown assailant in some way aided the death of another by drowning is difficult to establish and can usually only be established if there are physical wounds such as cuts or bruises or indeed if an eye witness has saw the event take place.

Exactly! This proves my theory, there were no signs of "physical wounds such as cuts or bruises" in this case.

The pathologist will attempt to reconstruct what happened by first determining what didn't happen. This may sound a little contradictory but it is the easiest way to rule out anything other than accidental death.

That's right! This is exactly what I have been trying to tell you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先列出N种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已有的证据来排除那些可能性".

匿名 說...

另外,我还要提醒栏主一个法律常识,也就是办案的原则应该是: "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

栏主犯的错误是:"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匿名 說...

驗屍翻案後都重係講大話
班官員正仆街

倉海君 說...

1.你說:"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先列出N种可能性,然后再根据已有的证据来排除那些可能性".

--同意。但你似乎完全不明白我整篇文章質疑的是什麼。

根據你上面兩個留言,可看出你明顯預設了頭兩個屍檢結果是正確無誤的,對嗎?但請你不要忘記,死者家屬或抗議者一開始就是質疑這報告的結果,所以本文第一、三、四點所質疑的,就是屍檢結果是否可信,並提出一些可能性(例如屍體可能被不當處理、案發現場證據被破壞等),說明有些因素可能影響檢驗結果,或令屍檢變得沒有說服力。你的意見犯了一個邏輯謬誤,就是「循環論證」(petitio principii),即把尚待證明的事放在前提中,實際上就是迴避了本文要質疑的核心問題。

另外,你的N種可能性可以有很多,不止四種,而你排除的理據有些只算「循環論證」,所以你的說法不完全成立。舉個例:有人借醉非禮,不遂,李樹芬失足墮河;或非禮後,犯案者合力把她拋下水。我不知道單憑「溺死」是否就可排除我提出的可能性。至於有沒有證據,那要看你是否相信屍檢結果及公安辦案的手法。

如果人人都像閣下那麼冷靜,暫時「沒證據」就等於以後也不必質疑或追問,那麼科學應該早已完蛋,而公安也不必再查案了。「老子不是早說過沒證據嗎?你問什麼?沒證據就是沒證據!」世界真美好。

2.你又說:「您是先有了结论(怀疑),然后再去找证据来支持您的结论, 这也就是您为什么愿意相信谣言的原因。」--首先,我沒有相信謠言;其次,「怀疑」不是結論,是方法,是探討真相的態度。我不斷質疑某一命題,而你又能不斷合理地破除我的質疑,那麼我們便可假定那命題是對的--這亦是說服力所在。你既然一開始便接受了檢驗結果(包括屍檢過程及方法全無可疑),那麼李樹芬之死尚有什麼值得爭議?假設如你所言,李秀忠被毆只是因為「公安局为自己办案不专业庇护,甚至还可能雇人殴打、恫吓请愿者」,那也是與李樹芬之死無關的另一件事--且嚴重程度比得上一條人命嗎?

3.你說:I wasn't talking about "Chemical Pollution". I was talking about poisoning at lethal level.

我引那段話,旨在說明雨水、河水的chemical pollution都可能令屍檢造成困難,那是反駁你第一個留言中的第三點回應(你似乎很確定):「只要尸体是完整的,你完全可以看出是否有外伤,体内是否有异常的化学物和外来的DNA」--引文重點是:When referring to the chemical pollution of a crime scene we refer to any substance that may make the identification of DNA, fibres, fingerprints or other forensic material difficult.
我不明白跟你現在說的poisoning有何關係。

Drowning一段,其實沒"proves your theory",如果你仔細地看,會明白其重點是說:要證明溺斃者遭殺害是很困難的。那段話是供大家參考有關驗屍的準則,不是用來支持你或我的假設,你誤會了。

4.現在我不妨深入一點質疑你的預設--即屍檢報告是可信的。首先請閱讀以下兩份文件:
https://www.zuola.com/weblog/?tag=%E6%9D%8E%E6%A0%91%E8%8A%AC

急案破申请书

瓮安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住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系死者李树芬之父。
我女李树芬生前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为读书方便,租房居住於瓮安城关三小彼邻刘金学私房。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八时许被同班同学王娇喊离居所地,同日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即呼在墙外屋晚休的熟人刘开龙作伴直奔西门河大堰桥,二人赶至北门仓库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询问得知同去出事地点,时正凌晨36分左右,现场的西门河大堰桥上站着两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树勇等人问该二人李树芬和王娇呢,该二人答李树芬在河里,王娇在上面……。刘开龙即跃入水中打捞未果。王娇来到现场,与先站立现场的两个青年都说李树芬跳水前一道在家里喝米酒,在出事地点喝啤酒,吃烧烤,李树芬说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开了,要先走一步,接着就跳下水去了。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丶杨锡友丶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三人带走。
六月二十二日凌晨3:44分,经死者的亲人,生前邻居设法打捞上岸,报告110,又报雍阳派出所。上班后,警察答复已转公安局刑侦科。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
申请人和死者的其他亲属都是守法公民,不可能对死者的死因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有法律赋予对犯罪嫌疑人侦察,补充侦察的权利,但承办本案的公安人员已明确答复王娇等三人的行为不具犯罪嫌疑而解除侦察,现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明确要求是:

一丶对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再度行以隔离询问审查;
二丶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三丶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广辟破案线索。

谨致 贵局!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报:瓮县人民政府,瓮安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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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申诉

申请人:李秀华,男,现年36岁,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系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平组农民

事由:为爱女被害,申诉人请求公安侦破,警匪勾结,共同加害被害人亲属而申诉。

申请诉求:请上级党委丶政府和政法机关明令快速侦破急案丶严惩凶手,消除极端恶劣影响,以平民愤。

事实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时许,申诉人瓮安三中读书的爱女李树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门大堰桥下水中,报案20个小时后,瓮安县公安局法医现场尸检,检验结论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尸检8小时前已将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县公安局尸检结束后多次吓唬强令申诉人埋尸。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书面申请瓮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李树芬尸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获取破案线索。当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我申请后只同意作民事调解,口头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处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作不立案处理,限当天下午五点钟前安埋尸体。申诉人未接通知,大约时当日下午七点钟后又通知我到公安局,由县政法委书记丶公安局局长丶维阳镇和玉华乡的领导参与,警方同意尸检,但瓮安公安局法医不予尸检。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诉人被迫到都匀请法医验尸,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电话通知现场打捞人员到局接受调查。亲自投水打捞到李树芬尸体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丶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车去到县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施以警棍与脚击伤,随后用警车押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爱人兰务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询问究竟,不仅未见到亲人,反被干警上铐丢监。约下午五点半,申诉人刚从都匀返瓮安,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就电话通知我去公安局办理二次验尸手续,我答道,你们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个亲人都未放回,我不敢来了。约半小时后,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个放了出来,但李秀忠刚走出县教育局大门就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脚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寿保险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为人还叫嚣要连申诉人的儿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众呼110将者送县医院抢救,现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申诉人之爱女李树芬被他杀溺水,公安不予立案侦破,且警匪勾结共同加害受害人亲属,构成血腥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官方岐(歧)视我朝庭(廷)无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惨境十分同情,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我申冤签名捺印,捐款施救,众人异口同呼明镜高悬!

此致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一.「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丶杨锡友丶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三人带走。」「亲自投水打捞到李树芬尸体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丶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车去到县公安局」--據急案破申请书所指,撈屍的是刘开龙丶杨锡友丶杨道忠、李秀忠,不是公安。

二.「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不知閣下是否認為這算第一次屍檢?若然,可信嗎?

三.你說:「前面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三次只是做给家属看而已吧?目的是证明确实验尸了。」--照你所說,第三次是做秀,第一次只是「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那麼極其量只是認真屍檢了一次。做了三次屍檢,兩次都顯得如此馬虎,請問你憑什麼證據,來排除第二次檢驗結果出錯的可能性呢?請問我的懷疑是否合理?還是先入為主的偏見?

5.你說:「我已经说了,当时没有证据证明是谋杀,光是家属的指控是不够的。放人是合法的,扣人才是非法的。」--有沒有證據,證據是否可信,正是我們爭論和調查的焦點,你「已经说了」,只代表你相信什麼,不代表事實究竟是什麼。另一樣要質疑的是,既然溺水會令舉證及斷定死因有困難,那麼詳細屍檢便更加重要,而盤問疑犯時就更該萬分謹慎,不可忽略任何疑點,公安預先放人是合理嗎?合法和合理,可以是兩回事。

6.你說:「栏主犯的错误是:"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我本來說:「我沒說王、劉、陳三人是兇手,但官方的處理手法,將會間接令他們永遠無法洗脫嫌疑。」在正文及留言中,我一直用的字眼都是「疑犯」,不是「兇手」。你認為「疑犯」=Guilty?請你明確提出證據,解釋我犯的「错误」何在,不要馬馬虎虎拋下一句空言便算了事。

7.懷疑不是我的結論,也不是假設,而是官方報導實在有太多令人不滿之處。我的質疑大概建基於以下四個理由:

1.死者親屬最初的抗議;
2.當地百姓的激烈反應;
3.官方版本有太多含糊之處,沒法令人信服,且與當地人民所講的矛盾;
4.報導手法一面倒,採訪時處處被監控,如此態度自然惹人起疑。

假如閣下有空,不妨提出具體、有力的證據,排除「屍檢結果不能盡信」(即本文的核心質疑)的可能性,甚至再回應一下廣大網友以下的質疑,我們定必得益不淺。謝謝。

https://www.zuola.com/weblog/?p=1080
转载:

关于对6.28瓮安事件贵州新闻发布会的若干提问--很透彻瓮安事件后,贵州省政府在7月1日发布了新闻发布会,有ID为“俯卧撑”的网友对发布会提了很多疑问,现转帖如下,请报社看看,

对贵州新闻发布会的若干提问

1. 既然公布真相,为什么发布会不邀请死者家属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
2. 说当事人是某领导的侄子,怎么回答问题只介绍其父母是农民?
3. 既然是有组织,而且是黑社会,怎么不带砍刀(起码也要带菜刀),用的武器是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
4. 既然现场看到恶势力团伙成员参与打砸,为什么在28日以前不先抓获而任其逍遥?
5. 外国法医只能验出死者体内有无精液,中国什么时候先进到能准确验出有无性行为?
6. 既然死者是自杀,为什么要和死者家属签定协议了结此事?协议有无补偿?补偿的法律依据何在?
7. 死者叔叔走出公安局就被打,怎么那么巧?
8. 既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请详细传授下依法、克制、妥善处置这起突发事件的先进经验?
9. 如果死者身上没有外来异物,死者家属为什么要求DNA鉴定,难道死者不是李树芬本人吗?
10. 由于网上只有公安厅发言人的新闻稿,未见其它人回答问题的文字稿有删节,故暂时对新闻稿做以上提问,待其他文字稿出来后再行补充。对比年初冰灾贵州宣传的滞后,这次事件的反映有进步,尤其是主流论坛如强国论坛开放部分评论,让人感觉到中央正下决心充分尊重民意,我相信谣言最终必能止于透明。
11. “2008年6月21日20许,李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疑问:
陈某是李的男朋友,为什么此前一直没人提到这点?16岁的初二女生,找20岁的在“县纸厂打工“的陈某为男朋友,总觉得别扭。
既然是男朋友,为什么李说要跳河,拉住他和陪他的人都是刘某而不是男朋友?
为什么不明言李跳河的原因?
做俯卧撑实在是太油菜了
12.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县城游行。”
疑问:
为什么普通的女生跳河案,要成立工作组?要“多次做工作”?要“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什么协议?
死者亲属游行的原因是什么?横幅什么内容?
13. “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
疑问:
能这么快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且“已抓获50余人”,那平时为什么不去打击取缔这些“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一直要等到烧楼了才发现并能迅速抓获?
14. 疑问:
为什么只有GZ当地媒体,其他媒体呢?港台媒体呢?CNN呢?为什么所有的提问回答的形式都这么类似(提问者非常简单的1个问题,回答者均看纸头回答?
15. 新华社记者问女生是否是被奸杀?
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经过检验,李是溺水死亡,生前未发生性行为。
疑问:
那么好吧,我承认法医的回答成立,但这样能排除李是被谋杀的可能性吗?似乎现在一口咬定了李不是被奸杀的,而是溺水死的。溺水的原因呢?如何能排除她不是被人故意溺水的呢?
16. 6GZ电视台:关于亲人被打的问题。
公安局副局长的回答:爷爷奶奶被打是谣传,婶婶被剪头法是谣传。而叔叔被民警打则不成立。‘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疑问:
叔叔究竟是被谁打的?为什么要打他的叔叔?很奇怪,没有答案。50多人的恶势力一下就被抓获了,而叔叔被打成立了专案组还“正在调查”。(另:叔叔被打可参阅香港有线对其叔叔本人的采访。)
为什么亲属都说,叔叔被警察打了?为什么前面爷爷奶奶婶婶被打是“谣传”,而到叔叔这里则“不成立”,这个用词好古怪?
17. 中国检查日报记者:传闻说元凶与县里和派出所有关系
回答:1、县委书记在WEN‘AN 没亲戚
2、两个男生父母是农民
疑问:
为什么这个回答会避重就轻?问的是,3个元凶有背景吗?为什么不大大方方地回答:3个元凶与县里派出所里的任何人都没有亲戚关系。父母是农民,和与派出所有亲戚关系似乎不矛盾。县委书记清白的,别人呢?
这个回答很有蹊跷。
18. GZ日报的记者:公安局多次硬抢尸体的事情?
副县长:自2006年开始,从未有硬抢尸体的事情。
疑问:
看过香港有线的朋友都应该记得,那边的采访中有群众说有人硬抢尸体,那么,究竟有没有人硬抢呢?谁在说谎?如果不是公安抢的,有没有别的人抢呢?
19. 香港文汇报记者:亲属向ZF讨公道,官员避而不见
副县长:6月28日,我和**得知情况后,在赶到……,然后遭到不法分子的漫骂
疑问:
这个算是什么回答。官员到底有没有避而不见的情况,还是没说。
在说,您是6月28日赶到的,6月28日事情都发生了。而之前的协调期到底有没有这种情况呢,为什么不答?
另外,您说的不法分子是谁?他们怎么不法了?
20. 最后1个GZ电台提问的是BC,前面早都介绍了,他再问1遍4个人的情况,特感觉象是托,问题被提早回答了,他没问题了。我想,任何一个记者到了现场都不会问这么BC的问题。
21. 对半案另外的三个嫌疑人用测慌仪进行必要的测慌了吗?凭什么认定它们说的是真话?
22. 先定性为打砸抢烧,后又才说是“初步调查”。既为“初步调查”,又何来定性?
23. 涉案的三个嫌疑人的父母是农民,难道就能说明他们的亲戚没有在公安局任职的吗?请问发言人,该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与三个嫌疑人分别是什么关系?请问发言人,县长的侄女是本案的王骄吗?请问发言人,姜厅长与三个嫌疑人的父母是否是亲戚关系?
24. 尸体打捞起来时有很多群众围观,三个杀人凶手之一的父母赶来后当着围观群众的面打电话给贵州省某厅长,该厅长随即下指示,当地公安局在第二天上午10点将三个杀人凶手无条件释放。此凶手父母当时打的电话喊的是——“姜厅长”,这些都可以去电信部门查通话记录和围观群众的证人证言,请问作何解释?
25. 为何第一次尸检时未作全面尸检,对家属提出的全面尸检要求不予理睬?
26. 说学习成绩全班第一名的初中女生去跳河自杀,这在全世界还属首次,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自杀的动机是什么?蝼蚁尚且偷生,请问一个思维正常的人自杀需要多大的勇气?有必要请心理专家来调查清楚!
27. 以前报道的都是关系好的人在一起自杀,在关系不好的对头身边自杀还是头一次听说?连考试试卷都没给你看,自杀会在一起出糗给你看到吗?难道就不怕对头人打击报复侮辱尸体并笑话你?自杀的时机一般都是没有朋友在旁独自一人的时候,这样自杀成功率才会很高,为什么这个女孩自杀要选择三个所谓的朋友在身旁的时候。
28. 如果你的女朋友说要自杀,你会不会十分钟之后走开?是不是应该一直陪着她?
29. “我死了算了,如果没死就好好活下去!”,这句话,到底是要死还是要活呀?难道是要试一下今天晚上运气怎么样?
30. 十一二点,在河边做俯卧撑,有病吧。自己想到河做俯卧撑干嘛要多此一举带上死者?为何女朋友想自杀,男友却不管不顾的做俯卧撑?为何现场血迹斑斑,还有卫生纸、避孕套?为何当时周围的群众听到死者的呼救声?为何不进行现场的血迹鉴定却要破坏现场?
31. 跳河自杀后三人立即报警,但新闻发布会上却说零时才接警。而尸体是其叔打捞上来的,为何公安局却要逼迫她家人说是消防队捞起来的?
32. 即便不是奸杀,也不排出他杀的可能。为何不走访调查,多方求证就把三名在押嫌疑人释放。
33. 新闻发布会,为何全部是一面之词?为什么不请女孩的家人,当时和她在一起的另外两个男的一块过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已经属于当事人,其发言不足采信。
34. 新闻发布会,按常理,记者应该是抢着举手的,但我们只看到一个记者举手。
35. 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问的记者为什么都和主持人一个口音?那个什么香港的记者一口乡土普通话,还有那个什么新华社的也是?
36. 看过视频的网友,肯定想说,现在黑社会的年龄是越来越小了呀。到底是妇女背着的嗷嗷待哺的小孩是教唆的黑社会,还是七老八十的老头子老太太是教唆的黑社会?又或者是本案死者的亲属?既然死者的亲属是教唆的黑社会为何事后不把他们捉起来,反而要跟他们进行协商赔偿?
37. 公安在处理群众和学生的请愿方式上有问题。瓮几所中学的全体师生都是不法分子吗?十三四岁的初中学生个个都是黑社会?里面没有品学兼优、头脑发达的学生?没有兢兢业业、才思缜密的老师?为何好几万智商不低的人这么容易被煽动?为何他们不去抢防范更差、更容易得手的银行,商店,非要拼死跟政府大楼,公安局大楼过不去?他们难道都吃了豹子胆?他们个个都活腻了吗?
38. 为何事后有多名学生被公安打死,打成重伤不公开?为何不准当地医院收治被公安打伤的学生?
39.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黑社会能制造惊天大案,政府平时在干啥?什么原因让黑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是公安局平时的不作为吗?
40. 若真是黑社会教唆煽动所为,究竟是为了多大的既得利益才能驱使热心肠的黑社会组织这么行侠仗义地为女学生之死鸣不平?
41. 案发后被打伤诡异,李亲友没有现身说法。为什么其二叔刚从公安局出来就被黑社会跟踪并用铁棍、秤砣等殴打成重伤,是谁在给黑社会第一时间通风报信?为何黑社会早不打晚不打,偏偏要选择叔叔为侄女到公安局请愿叫屈之后?难道黑社会闲得没事专跟申冤的人过不去?是哪门子的黑社会如此嚣张胆敢在公安局门前肆意打人,是谁在为它们撑腰?
42. 为什么婶婶在公安局要遭到毒打?办什么案必须要打人?这是办案的必经程序吗?法律规定连嫌疑犯都不能打,何况他们根本不是嫌疑犯!为何不追究办案民警的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请出具婶婶的验伤报告及证人证言!
43. 无辜的婶婶被打后拘留的依据是什么?公安局可以不问青红皂白随便拘留别人吗?
44. 为何事后公安要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多次硬抢尸体下葬?群众为何要自发到现场保护尸体?
45. 尸体停河边,民众都看过,子宫,内脏不知去向,新闻造假会为什么不说明!为何不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纪的法医的刑事责任!
46. 为何不公开李树芬的尸检报告?为何李树芬的喉咙里有未咽下的药,这些药从何而来,是在哪个药店买的,有药店服务员的证人证言吗?这些是不是法医前去检验尸体时伪造的吃药自杀!既然改口说是被淹死的,为何死者身体里根本没泥土?反而在她脖子上有多处伤痕!这怎么解释,这不显然是被掐死的吗?为什么不将死者照片向公众展示?
47. 焚烧捐款一事没提及,为何公安要逼着受害人把群众捐助用来上访的8万元现金烧掉,这是作贼心虚吗?为何不追究公安损害公民财产的违法犯罪的刑事责任?为何不先把这些带黑社会性质的公安抓起来?
48. “简单的民事案件”又是怎么回事呢?既然是自杀,怎么是民事案件呢,案件的当时双方分别是谁?
49. 三人无责,公安为什么会主持调解,多次积极做安抚死者家属的工作,双方都答应私了呢?为何死者家属觉得赔偿4万少了,赔偿协议不合理,要50 万呢?若像发言人所说死者是自杀,死者家属应该感激另外3个救人的少年英雄才对,家属不存在找见义勇为、下水救人的英雄要赔偿吧!救人的楷模更没理由拿钱给死者家属!请问你救跳水自杀者未果,会自愿拿4万元钱出来给那个自杀的人吗?协议通过共需要掩口费50万,每个农民家庭也要掏出16万元,这在农村对无业游民、学生、农民意味着什么?别人是无业游民、学生、农民,但不是傻子,请不要侮辱别人的智商。
50. 近几个月瓮发生了多起类似的少女在河边被强奸杀害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学生,可是到目前为止一个案件都没有破,为何在新闻发布会上只字不提?
51. 为何不由无利害关系的独立第三方界入此案?
52. 问心无愧,干嘛要封锁消息,拒绝外国媒体进来采访?封锁消息就足已证明是哪一边在说谎!只有作贼心虚、见不得光的人才会这样做!平生不作亏心事,半夜敲门也不惊!一个人若是没做亏心事,是光明正大的,还有什么可惧怕的!

匿名 說...

质疑是对的,但要有质疑的理由和证据。如果没有理由和证据,你的质疑只是一种感性的怀疑。你不能否认三次验尸的结论是一致的吧?你有什么理由和证据来怀疑验尸结论的真实性呢?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也许是感性的栏主不愿面对的。基于死者家长要求经济赔偿的事实,我们能不能推断出也许家长大闹得真实目的是想获得经济赔偿?至少这种动机是存在的吧?我们没有证据来排除这种可能。

如果是单纯的自杀,家长是没有理由索赔的。但如果造谣生事,把事情闹大,就可能获得大众的同情,迫使警方翻案,从而获得索赔的理由。我的一种假设是,其实警方本来是有理的,但看到家长“无理取闹”,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和冲突。也许警察中有些人愚蠢到认为只要吓唬吓唬家长,他便会“息事宁人”,于是找来了一帮人把他揍了一顿。这只是我个人的推测之一,但根据现有的证据,我越来越倾向于这个结论。

也许你会问,一个小小的家长,哪来的本事号召那么多人上街?那么多人上街的事实,只能证明老百姓对这个地方的政府和公安的意见本来就很大。也许是因为征地?也许是因为拆迁?我们都知道当初的谣言是多么的可怕,“高干子弟奸杀无辜少女,政府警察官官相护,企图销尸灭迹,并将请愿者暴打致死”,一听就让人热血沸腾,加上老百姓对公安的意见本来就很大,谣言一传十十传百,发生大规模骚乱一点都不奇怪。

倉海君 說...

你說:「其实,还有一种可能,也许是感性的栏主不愿面对的。基于死者家长要求经济赔偿的事实,我们能不能推断出也许家长大闹得真实目的是想获得经济赔偿?至少这种动机是存在的吧?我们没有证据来排除这种可能。」

「要求经济赔偿」該是事實,但我不敢肯定是「誰」要求的--家長?還是警方?你能肯定嗎?根據官方說法,家屬最初要求五十萬,後來的新聞(見前)則說,「事發後,警方多次找到他們做工作,表示雖然經過調查,沒有犯罪事實存在,但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希望他們能給死者家屬做些補償,“李樹芬家屬提出要我們3家每家補償2萬元”[...]6月25日,3家湊足1萬元補償款,並將這筆錢交到了雍陽責任區刑警隊。」官方報導連金額也前後不一,你無條件相信?你又有什麼證據說「死者家长要求经济赔偿的事实」--死者家长有否要求呢?你看看之前的申訴書自己判斷吧。奉勸一句,沒確鑿證據的話,不要隨便用「事实」二字。

我覺得大家不必討論下去了,有兩個理由:

1.閣下的思緒有點亂,用你的話來說,就是「逻辑推理上有些欠缺」。首先,你屢次犯下「循環論證」的謬誤,現在又說:「你不能否认三次验尸的结论是一致的吧?你有什么理由和证据来怀疑验尸结论的真实性呢?」看來是連閱讀理解方面也有點困難了。「三次验尸的结论是一致」--即「自圓其說」--並非絕對有效的證明,你根本就忽略了其他與之矛盾的事實,亦漠視了所有合理地質疑它的詰難。另外,我整篇文章及以上留言都在提供大量的「理由和证据来怀疑验尸结论的真实性」,你自己選擇迴避我的質疑,不代表我的質疑沒「理由和证据」。恕我直言,你的「疑似回應」根本是廢話。

2.閣下已經不是在正面回應我的詰難,而是沒來由地標籤本人,以圖削弱我的信服力,例如你說我的懷疑是「感性的怀疑」,又說我是「感性的栏主」,我想反問,我如何「感性」?且即使我真的很「感性」,跟我們的討論有何關係?你提出過任何論證,有力地反駁我上一個留言的七大詰難嗎?沒有。

如果你提不出有說服力的反駁,你無論說我「感性」還是「性感」都是離題萬丈的。

最後,衷心感謝你的質疑,是你驅使我找到更多具體證據(如申訴書)來豐富我的質疑,謝謝!

倉海君 說...

為免再被曲解,我想畫公仔畫出腸地申明立場:由於資訊發佈失衡、官方版本充斥疑點,又沒有具公信力的獨立小組調查,無論民間版本或官方版本都不能被證明是事實,所以我兩者都質疑。至於事情弄到這不清不楚的地步,該歸咎於政府--那愚蠢的政府!

匿名 說...

如果是单纯的自杀,家长是没有理由索赔的。但如果造谣生事,把事情闹大,就可能获得大众的同情,迫使警方翻案,从而获得索赔的理由。我的一种假设是,其实警方本来是有理的,但看到家长“无理取闹”,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和冲突。也许警察中有些人愚蠢到认为只要吓唬吓唬家长,他便会“息事宁人”,于是找来了一帮人把他揍了一顿。这只是我个人的推测之一,但根据现有的证据,我越来越倾向于这个结论。
--原来我认为楼主的观点有点偏激,你的观点较中肯,看在前面这段话,才知道满篇英文的你不是弱智\SB就是托,如果家长能这样"无理取闹",在中国的一个小县城,有什么事不能摆平,非逼得与党和政府为敌.
------这并不代表我同意楼主的全部观点,政府会有个调查结果的,我还是相信政府的能力.

倉海君 說...

樓上看來有兩位「匿名」,建議用些代號,方便閱讀及回應。

我暫時還是不大相信政府的能力,但假如调查结果能令公眾釋疑,我也非常樂意看到。拭目以待。

方潤 說...

「雨水」那部分其實很簡單,相信質疑的那位,連《CSI》、《法證先鋒》之類的壞鬼電視劇也沒看過。
如果雨水沒相干,那麼劇集裡的法證人員在屍體身上搭個吹氣帳幕來幹啥﹖

還有,如果把一條屍體放在沒冰藏、沒屏障的地方,在這種天氣很快就開始腐爛,連屍蟲也可以開始長出來(因為昆蟲可以在上面產卵)。

還有,DNA並不是甚麼「堅強」的物質,因為所有生物都需要DNA原料,所以在開放環境下的DNA,很容易就會遇上DNAse而被分解掉。
當然,DNA的斷片並非不可能用作判案,但斷裂的情況越嚴重,就越難判斷是否當事人的DNA。
亦即是說,屍體和DNA所受的破壞越嚴重,被告(就算真的是兇手)因為證據不足而脫案的可能性就越大。

當然,我也不知道案件內情。
但如果只是幾個家屬強辭奪理,也可以搞到暴動的話,那個政府也算得上天怒人怨。
(反正強辭奪理的市民,在香港可以見到不少)

匿名 說...

栏主的质疑,完全是建立在对死者家属的同情和对政府及官方媒体不满的基础上的,而不是因为官方的调查和证据有什么致命的漏洞。这不是感性是什么?

官方媒体的可信度低,并不能证明验尸结果不可靠,也改变不了死者是因溺水而死的结论。如果你对头两次验尸有疑问是因为当地的公安机关有作弊的嫌疑和动机,那么你又有什么理由怀疑由省公安进行的第三次验尸呢?难道省公安也和当事者有什么利益瓜葛?既然死者家属在第二次验尸后“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并且第三次验尸时“死者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现场见证,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要怀疑验尸的可靠性。尸体本来就已经在水里冲了半天了,难道下点雨就能冲掉体内的证据而改变验尸的结果?从3000多年的新疆干尸中都能提取可用的DNA,更何况只有几天的尸体? 除非官方做假?省公安为什么要做假?做假的动机又是什么?您有合理的解释吗?我不明白。如果你认为验尸的过程不科学,那你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有别的专家同意你的观点吗?

你说你也不相信“民间版本”,但你提出质疑的根据却多是“民间版本”。 “官方版本”中至少有名有姓而且证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所谓的“民间版本”中的“目击者”根本就无从查证,更不用说肯靠性了。所以用无名无姓而且无法证实的“民间版本”来驳斥有名有姓而且要负法律责任的“官方版本”根本就很荒唐。


在你引用的那些“民间版本”中, 相对比较“可靠”的只有那篇《亚洲周刊》的文章。但看完下面《财经》的这篇报道后,你引用的《亚洲周刊》文章中所谓的“死亡真相”,“抢尸”,“拿走内脏”的故事也就不攻自破了。那位《亚洲周刊》的记者连尸体都不愿意看,怎么可能确认内脏被拿走了呢?他只不过是相信了两位长者的一面之词而已!两位长者根本就没在事发现场,怎么可能知道“死亡真相”呢? 我真的不明白这位记者是怎样确定“死亡真相”的。这篇文章充其量只能证明两位长者的说法和网上流传的谣言一致而已。


《财经》杂志在国内应该是属于比较开放的“自由派”媒体,以下是他们最新的调查:

瓮安“6·28”事件流变:女孩自杀动机至今是迷
http://www.dwnews.com/gb/MainNews/Forums/BackStage/2008_7_6_3_50_34_86.html

关于验尸的经过,这份报告是这样描述的:

.....

由于家属对李树芬的死因存有争议,贵州官方对李树芬的尸体共进行过三次法医鉴定,分别由县、州、省三级公安机关完成。第三次鉴定是在群体性冲突发生后,于7月2日进行,正式报告目前尚未发布,但初步结果与前两次一致:死者系溺水死亡,身上无被打的痕迹,死前无性行为。

不过,这三次法医鉴定均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完成。第一次是在6月22日,由瓮安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委托该局刑事科技室完成。此时距离王娇等三名当事人获释已八个小时。该验尸报告仅一页,约500字,记有死者“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身体其他部位无伤。鉴定法医胡仁强签名认定:“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出血,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草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对于这份鉴定,李树芬父亲李秀华在6月23日所写的《急案侦破申请书》提出怀疑:溺水死亡是否存在谋杀或过失杀人?并提出三点要求:隔离询问审查王、陈、刘三个当事人;对李的遗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广泛征集破案线索。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向家属口头回复,李树芬是跳河自尽,此案只做民事调解,不予刑事立案。不过,警方至今未在公开通报中披露李树芬“自杀”动机。

6月25日上午,在县公安局刑侦支队办公区,死者叔叔李秀忠与当班民警张明发生冲突,双方有推搡之举。随后,任教于瓮安县玉华乡三中的李秀忠,被叫至县教育局训话。他在离开该局行至保险公司门口时,被六个不明身份的人暴打。据《贵州日报》报道,李秀忠被打案目前由雍阳镇派出所立案侦查;与李冲突的民警张明已被处以责令停职15天的处罚。

事至此时,死者家属开始倾向于相信社会上的两条传闻:一是李树芬可能被奸杀;二是现场当事人王娇、刘言超、陈光权“上头有人罩着”。6月25日,黔南州公安局委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对李树芬遗体进行第二次检验。尸检时,死者的母亲、姨娘、外婆等五位亲属在场,此次检验结果未对外全文公布。据王代兴公开表示:“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据李家的一名主要成员介绍,此时他们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死者父亲李秀华提出,女儿是被王娇叫出去而出事的,王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此时,案件一度转为民事纠纷。根据当时协商的情况,有警方人士提议让另三名现场当事人支付一笔安葬费。费用一开始为3000元,后增至3万元。而贵州省公安厅的通报则称,死者家属向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索赔的金额为5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

.....

6月27日,瓮安县公安局作出的《关于李树芬死亡一案的调查报告》称,“李树芬跳河是因为其认为父母重男轻女,对自己的哥哥李树勇较好,对自己不好,而且还经常受到父母、哥哥的谩骂。”6月28日一早,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发送的《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称,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限定李家于6月28日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

瓮安“6·28”事件引起全国上下的关注,其中李树芬的非正常死亡为焦点问题。7月2日上午11时20分,由贵州省公安厅委托的司法鉴定专家组,对李树芬遗体体表、胸腔、头颅、阴部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验,并提取了部分内脏组织进行生化和理化检验。此过程持续两个多小时,死者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现场见证,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

.....

倉海君 說...

你沒有正面回應我以上提過的大部分問題,而且說話更越來越語無倫次。

你說:「官方媒体的可信度低,并不能证明验尸结果不可靠,也改变不了死者是因溺水而死的结论。」--我從沒說過「官方媒体的可信度低」,就「能证明验尸结果不可靠」,這是你自己把兩者聯想起來,不是我。我是分別批評兩件事:1.「官方媒体的可信度低」;2.「验尸结果不可靠」。可我沒說兩者有任何因果關係。

為什麼質疑驗屍結果?我已解釋過無數次,其中一點是:「第三次屍檢為什麼不去法医鉴定中心?」你那時答:「前面已经做过两次了,第三次只是做给家属看而已吧?目的是证明确实验尸了。」似乎你也傾向是做秀,但過了一天,你又若無其事地說:「并且第三次验尸时“死者父亲李秀华、姨妈罗兴菊及村民代表李成华现场见证,并在检验笔录上签名”,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还要怀疑验尸的可靠性。」似乎你又忽然覺得,在鄉村當眾驗屍是很標準很可信的。請問你是否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你問:「省公安为什么要做假?做假的动机又是什么?您有合理的解释吗?我不明白。如果你认为验尸的过程不科学,那你一定是这方面的专家,有别的专家同意你的观点吗?」--你的問題很可笑,我怎知道他們動機?我一直質疑的只是程序,不是動機。驗屍結果之所以可信,是在於有嚴格措施及科學方法確保結果準確無誤,不在於「當眾」做,更不在於找沒有法醫學常識的農民見證。對不對?請問全世界有什麼地方,驗屍是在條件惡劣(「惡劣」的意思,要相對於「理應嚴格的屍檢」去理解)的鄉村環境下進行?還要公開做?或者簡單問一句:你認為認真的驗屍該在哪兒進行?我相信任何人,即使不是法醫,都有理由質疑這種驗屍過程的。

你引的《財經》似乎是昨天的報導,而內容跟其他官方版本「完全一致」,我看不到《財經》記者有調查過什麼。如果你覺得這樣已足夠,沒問題。但對我來說,那只是官方版的複製,沒有特別大的參考價值,你的「意見」亦然。官方報導我已全部看過,你即使重覆一億次,都不可能解答我上面的詰難,而且只會永劫回歸地陷入「循環論證」的謬誤。

最後,我想告訴你,質疑之所以可能,是因為被質疑的事情本身有漏洞或含混之處,你一日不提供額外證據填補漏洞,或修正、澄清那些模糊的地方,我的質疑就是有效。質疑根本沒所謂感不感性(我上面有哪句話偏激或感性?請指出),只有合不合理。而如果我有其他確鑿證據,我現在就不是質疑,而是論證。我希望你明白究竟我們在討論什麼,不要浪費大家時間。

三次屍檢,只令我想起趙志敬教楊過內功口訣。瞧,楊過把口訣都背得滾瓜爛熟了,你還懷疑趙道長沒有教他?

倉海君 說...

再補充:

你說:「你说你也不相信“民间版本”,但你提出质疑的根据却多是“民间版本”。 “官方版本”中至少有名有姓而且证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而所谓的“民间版本”中的“目击者”根本就无从查证,更不用说肯靠性了。所以用无名无姓而且无法证实的“民间版本”来驳斥有名有姓而且要负法律责任的“官方版本”根本就很荒唐。」

1.你看清楚原文沒有?我第六、七點就是在質疑民間版。而且我也盡量不用民間版反駁官方版,而是對官方版提出一種「內部批判」(internal critique)。你如果要批評我,請引原文,不要馬馬虎虎把自己的錯誤理解當成事實。對你這種輕率、自負的態度,我已開始感到厭倦。

2.「有名有姓而且要负法律责任的“官方版本”」--很冠冕堂皇的話啊!執法者自己調查自己?自己追究自己的法律責任?在香港這樣做,我們也無法信服,國內政府的公信力竟有這麼高?真令我肅然起敬。

倉海君 說...

再三補充:

有根有據值得信任的「非官方版本」有沒有呢?

本來有:筆名冰凌晨夏的記者有一個網誌,叫「私密空間」,吳青講稿及高官下台的消息,在官方公布前已在該博披露了。冰凌晨夏記錄了很多疑點,甚至提及有目擊案發現場環境證據的人。本來我們可以知道另一些「事實」。但現在呢?

該博已被徹底封鎖了。

如果官方版本是事實,且是事實的全部,為什麼要封鎖資訊?你不要問我當局的動機何在,我沒興趣回應這類問題,而且也不必回答。追求「真相」的人,根本不會接納經過篩選、受到操控的所謂證據--只喜歡「簡單答案」的人例外。

匿名 說...

你沒有正面回應我以上提過的大部分問題,而且說話更越來越語無倫次。

我第一个回帖已经一一正面回答了你的问题。看来剩下的你只能质疑验尸程序了。不过,这个最后的“质疑”也快站不住脚了。

其实,你告诉大家不管怎样你都不相信官方不就完了?费那么大劲搞那么多“质疑”干什么?


為什麼質疑驗屍結果?我已解釋過無數次,其中一點是:「第三次屍檢為什麼不去法医鉴定中心?」.....

解释? 你只有提问,哪有解释?如果能在现场完成,为什么一定要去法医鉴定中心呢?外表的检查,室内做和室外做有何区别?内脏和体液的样本带回去检验,有什么问题吗?你不是法医,又没在现场,请不要想当然,你的科学根据在哪里?请你告诉大家,在现场做会造成哪些错误结果和为什么会造成这些错误结果?

再说了,第一次就是在鉴定中心做的,第二次我不敢确定,这两次有什么不符合您的标准的地方吗?

匿名 說...

上面的煞笔"匿名" 你吗逼的有种贴出你的大名.你说的很多东西分析搞笑的.我看你是一个真正的托.有一见见到你 ,顶要干你!!!!!!你是非人类非主流的脑残疾!!!不要在说了.你那智商我靠250 !!!!

方潤 說...

「如果能在现场完成,为什么一定要去法医鉴定中心呢?外表的检查,室内做和室外做有何区别?内脏和体液的样本带回去检验,有什么问题吗?」

只能學周星馳回一句﹕高人﹗高人﹗高高人﹗

來一招李天命的子矛子盾法﹕「如果能在現場完成,為什麼要花錢興建法醫鑒定中心呢﹖」

1. 現場不是甚麼都做不到,但儀器和物資不齊全,而且環境不受控。如果以現場檢驗為結果,容易出現誤差。
通常法醫在現場做的事,只是收集證據,回實驗室作化驗和進一步解剖。在現場完成所有檢查,基本上極之困難。

如果在開放環境做實驗沒問題,各國就沒必要花錢建實驗室了。

2. 我很懷疑這位匿名仁兄,究竟有沒有讀過生物學(大專或以上程度)﹖
因為這人竟然連新疆乾屍也拿出來支持自己。

2.1 首先,那條叫「乾屍」,不是濕屍。
為何要「乾」,就是因為乾燥才能避免腐壞﹗
你拿「乾屍」來支持濕了雨水的屍體﹖﹗

2.2 在水裡沖了半天,這點沒有人能阻止。
但法證的原則,就是在找到屍體後要避免進一步的影響、腐壞。
強姦案的證據,幾乎都在體外(例如傷痕)。就是精液在所謂「體內」,其實也是與外相通的陰道裡,而且精液往往會流出來。

下點雨,可以把死者指甲縫裡的疑犯皮屑、衣服纖維沖走﹗
下點雨,可以帶來更多污染物(雨水並非潔淨),令檢驗更困難﹗
下點雨,可以把陰道外側的精液沖淡沖走,不利檢驗﹗
(陰道裡面不一定有精液的,要視乎強姦的過程。不要被A片騙了)

還是那句﹕我不知道死者怎麼死,但做人要有良心,不能只當政府喉舌﹗

倉海君 說...

你是來搞氣氛嗎?

「我第一个回帖已经一一正面回答了你的问题。看来剩下的你只能质疑验尸程序了。不过,这个最后的“质疑”也快站不住脚了。」

你回答個屁,如果你第一帖答得到,我們現在還爭論什麼?還有,根本我一開始就是質疑「验尸」的可信性,分別針對發現屍體的現場、驗屍時的條件及屍體是否完整。「誰打撈?」質疑的,就是屍體及案發現場的環境證據是否得到正確報導,「搶屍」及「驗屍過程」則直接影響了「验尸」的可信性。這是原文中最實質最主要的詰難,不是你口中的所謂「看来剩下的你只能质疑验尸程序」。照我看,「看来剩下的你只能」繼續做錄音帶,反覆說官方報導及驗屍報告是正確的,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它們不確。回贈你一句(這句你肯定再不會聽不懂):其实,你告诉大家不管怎样你都相信官方不就完了?费那么大劲搞那么多“辯護”干什么?

最後,按照你的「信仰」,當地政府既然只賠錢給自殺者家屬,老病死者反而享受不到這種「德政」,中國政府是否在鼓勵自殺呢,高人?

倉海君 說...

明知跟你再說也是多餘--別人指出你的謬誤後,你永遠可以瀟洒地當「幻覺」--但也不得不再說一遍,對,是再說,因為我已經問過你,但你「時運高」看不到:

家屬最初的申訴書這樣寫:「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不知閣下是否認為這算一次屍檢?若然,可信嗎?

我可以告訴你,至少死者家人不信(我也不)這次屍檢,否則便沒有6.28了。既然沒驗「下部分身体」,怎知有否強姦?至於第二次屍檢,我們沒任何資料,只知道家屬依然不滿,所以我只能說我無由得知第二次的詳情。但我傾向懷疑--因為第一次和第三次都不像正式屍檢,我們絕對有理由懷疑第二次。

「能在现场完成,为什么一定要去法医鉴定中心呢?外表的检查,室内做和室外做有何区别?」當然有,空氣、溫度、儀器等,兩者都有極大差別,樓上方兄已經說明過了。而且你既然認為「當眾」驗屍是表示結果可信,那麼「内脏和体液的样本带回去检验」又為什麼不當眾做?為什麼又不邀請獨立的專家小組監督?

「你不是法医,又没在现场,请不要想当然,你的科学根据在哪里?」我的確不是法医,但有一點常識,不是腦殘,至少我知道真正的法醫檢查不止「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身体作粗略的检验」,否則以閣下的天才也可當法醫了。除了驗屍,其實一個法醫還該協助警方搜集、檢驗案發現場的證據:體液、指紋、血跡、毛髮,甚至泥土樣本等。要知道什麼才叫初步檢驗,可參考(你要求的科学根据):
http://www.exploreforensics.co.uk/external-examination.html
但據官方報導,法醫當時根本不在現場。(前面留言已引: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倪兴云所言,沒有即時屍檢是「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你喜歡講科學,我沒所謂,但你連基本邏輯也不懂(論證見之前第15及17個留言),我建議閣下還是早點休息吧,無謂搞笑。

匿名 說...

前面那个匿名是个SB,那样漏洞百出的发布会上的东西都拿来做证,在贵州在检一百次都是同一个结果,老石都下结论了,那个SB敢检成他杀,不想在贵州混饭吃了,甚至不想活了

匿名 說...

“你回答個屁,如果你第一帖答得到,我們現在還爭論什麼?還有,根本我一開始就是質疑「验尸」的可信性,分別針對發現屍體的現場、驗屍時的條件及屍體是否完整。「誰打撈?」質疑的,就是屍體及案發現場的環境證據是否得到正確報導,「搶屍」及「驗屍過程」則直接影響了「验尸」的可信性。這是原文中最實質最主要的詰難,不是你口中的所謂「看来剩下的你只能质疑验尸程序」。照我看,「看来剩下的你只能」繼續做錄音帶,反覆說官方報導及驗屍報告是正確的,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它們不確。回贈你一句(這句你肯定再不會聽不懂):其实,你告诉大家不管怎样你都相信官方不就完了?费那么大劲搞那么多“辯護”干什么?”

1)尸体是家属打捞上来的,难道家属也有破坏证据的嫌疑?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重要,因为媒体的报道和案子的本身没有任何关系,家属打捞对验尸的结论不会产生任何负面的影响。至于谁说尸体是消防员打捞的,我不清楚,我也不想为官方媒体辩护。

2)我已经对“抢尸”、“拿走内脏”进行了驳斥。你的根据无非就是那篇《亚洲周刊》的文章,那位记者根本就没有亲眼看到尸体,怎么能断定内脏被拿走了呢?第三次验尸明明包括提取内脏组织,如果内脏已经被拿走了,那还提取什么?这样的文章你也拿来做证据? 我现在才知道原来香港媒体的水平也如此之低。

“最後,按照你的「信仰」,當地政府既然只賠錢給自殺者家屬,老病死者反而享受不到這種「德政」,中國政府是否在鼓勵自殺呢,高人?”

这话真无聊,和我的论据一点关系也没有,不值一驳。而且你这话只能再一次证明你所有的“质疑”都是建立在对政府不满上的,根本就和案件本身无关。

“家屬最初的申訴書這樣寫:「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不知閣下是否認為這算一次屍檢?若然,可信嗎?”

真可笑,栏主到现在连什么是第一次验尸都没搞清楚,跟您辩论真累。

第一次是在6月22日,由瓮安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委托该局刑事科技室完成。此时距离王娇等三名当事人获释已八个小时。该验尸报告仅一页,约500字,记有死者“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身体其他部位无伤。鉴定法医胡仁强签名认定:“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出血,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草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我可以告訴你,至少死者家人不信(我也不)這次屍檢,否則便沒有6.28了。既然沒驗「下部分身体」,怎知有否強姦?至於第二次屍檢,我們沒任何資料,只知道家屬依然不滿,所以我只能說我無由得知第二次的詳情。但我傾向懷疑--因為第一次和第三次都不像正式屍檢,我們絕對有理由懷疑第二次。”

还是没搞清楚哪次是第一次验尸。 那好,我再说一次。

第一次验尸结论和根据是:“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出血,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草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征,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第二次验尸的结论是:检验结果未对外全文公布。据王代兴公开表示:“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 而且,“据李家的一名主要成员介绍,此时他们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 家属都同意排除奸杀了,难道你比家属知道的细节还多?

“「能在现场完成,为什么一定要去法医鉴定中心呢?外表的检查,室内做和室外做有何区别?」當然有,空氣、溫度、儀器等,兩者都有極大差別,樓上方兄已經說明過了。而且你既然認為「當眾」驗屍是表示結果可信,那麼「内脏和体液的样本带回去检验」又為什麼不當眾做?為什麼又不邀請獨立的專家小組監督?”

请不要忘我嘴里放话,我从来没有“認為「當眾」驗屍是表示結果可信”。我个人认为,第三次验尸的目的,一是为了证明给老百姓看警方确实做了验尸,因为很多人不知道前面已经做过两次了。二是为了核实前两次的结论。只能在实验室做的检验,就应该拿回去做,这有什么问题吗?

DNA的检验,并不需要大量的样本。你留在杯子上的唇印,就以足够用来检验你的DNA。在美国,就有很多用几十年久的DNA来证明很多“强奸犯”清白的例子。除非你有确凿的科学根据能够证明十几天的时间就能把死者体内几毫升精液中的DNA全部销毁,你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即使死者体内夹杂了其他的DNA,也不会影响检测出那两个当事人的DNA。

“我的確不是法医,但有一點常識,不是腦殘,至少我知道真正的法醫檢查不止「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身体作粗略的检验」,否則以閣下的天才也可當法醫了。除了驗屍,其實一個法醫還該協助警方搜集、檢驗案發現場的證據:體液、指紋、血跡、毛髮,甚至泥土樣本等。要知道什麼才叫初步檢驗,可參考(你要求的科学根据):
http://www.exploreforensics.co.uk/external-examination.html
但據官方報導,法醫當時根本不在現場。(前面留言已引: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长倪兴云所言,沒有即時屍檢是「因为局里法医去贵阳了,当天无法进行尸体检验」。)你喜歡講科學,我沒所謂,但你連基本邏輯也不懂(論證見之前第15及17個留言),我建議閣下還是早點休息吧,無謂搞笑。”


“但有一點常識,不是腦殘”,真的吗?那么请你告诉大家,从头到尾有哪一个证据可以怀疑这是一起凶杀案?

a) 所有当事人都在案发现场,要指纹、毛发和泥土样本做什么?人都在现场,还要证据证明他们在案发现场?简直是白痴逻辑。

b)第一手现场检查发现死者身上根本就没有明显的和致命的外伤,也就是说,没有扭打挣扎的迹象,要血迹干什么?

c)报警的是当事人,有手机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

d)陈光权与死者是男女朋友关系,为什么要强奸?如果是强奸,为什么还要拉上其他两个人?

e)到现在也没有证据证明三个当事人有杀人的动机。

如果当时没有任何证据指向这是一起凶杀案,按“自杀事件”处理当时的现场和当事人难道不是合情合理的吗?

肺里有水,就排除了先在岸上窒息致死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外伤,就排除了先杀后扔到水里的可能性。内脏和血液中没有致命剂量的毒药成分,就排除了毒死的可能性。以上的这些可能性现在都已被排除,剩下的可能性只有溺水。死者的症状也完全符合溺水的症状。那死者有没有被强奸呢?精斑和DNA就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证据。

我发现栏主事后诸葛亮的本事很大,但却对取什么证、为什么要取证一窍不通。

匿名 說...

@楼上那几位骂人的

中国为什么现在还不能实现民主,就是因为像你们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还有很多。

匿名 說...

关于是谁捞尸的问题,我还想补充一点。我又读了一遍你引用的《貴州風暴背後隱藏尖銳矛盾》这篇文章。记者引用的是一个路边看热闹的人的话。此记者引用完这些路边看热闹的人的话后,有这样写道:

... 非常刺激、非常傳奇、非常富有新聞性的故事。只是問一句:你們誰親眼看到屍體撈上來?叔叔被打傷?強姦現場的血跡?驗屍挖走內臟?一時間便沒有人說話。...

这种路边传闻你也拿来当质疑的证据?太可笑了吧?

倉海君 說...

第一位匿名/差不多先生:

我沒有「證據」(evidence)--正如你也沒有--但證據不同「理據」(grounds),看你這麼多留言,你似乎連證據及理據有啥分別也不明白,就像你之前鬧的笑話:把「疑犯」當guilty,把chemical contamination當poisoning,「懷疑」當「結論」......你犯的謬誤全是無可爭議的硬傷,其邏輯水平之低、科學常識之缺,另外還有你的「親官方」立場,大家都有目共睹了。我姑且再答你一次,當然,你喜歡繼續自暴其短我也沒所謂。

1.「至于谁说尸体是消防员打捞的,我不清楚,我也不想为官方媒体辩护。」

你不是不清楚,是你忽視「證據」:据当地居民所说:「尸体明明是李树芬的叔叔半夜捞上来的,消防队二十二日凌晨天亮後才到,但外面的大广播却硬要说尸体是消防队捞上来的。」(貴州風暴背後隱藏尖銳矛盾)

一是村民和李樹芬的家人說謊,一是外面的大广播說謊。你相信誰?如果一開始大广播就說謊,何解?當然,以你的思維,你還可以說,是《亞洲周刊》說謊。

2.「那位记者根本就没有亲眼看到尸体,怎么能断定内脏被拿走了呢?第三次验尸明明包括提取内脏组织,如果内脏已经被拿走了,那还提取什么?」

那麼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有否看過屍體?難道她們也「不能断定内脏被拿走了」?「第三次验尸明明包括提取内脏组织」,但何時「提取」?搶屍時提取?一是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說謊,一是官方掩飾事實,當然,以你的思維,你還可以說,是《亞洲周刊》說謊。

3.「这话真无聊,和我的论据一点关系也没有,不值一驳。而且你这话只能再一次证明你所有的“质疑”都是建立在对政府不满上的,根本就和案件本身无关。」

我如何「不滿」?請你明確指出哪一句「不滿」?你又撒野了,差不多先生!這問題絕非「建立在对政府不满上」,而是建基於「官方說法完全是對的」這假設之上。你相信官方,那麼你要問:為什麼要優待自殺者家屬?為什麼無數自然死的窮苦百姓不會得到政府補償,反而一個自殺的女孩會?請問李樹芬有什麼值得可憐?還有,如果有人效法李樹芬,政府又賠不賠?......這牽涉資源分配是否公平,自殺是否要鼓吹等大問題,你居然說「真无聊」?

如果我不信李是自殺,政府這種「有乖常情」的舉動就正是我們懷疑的理據,怎會跟當前的問題無關?奉勸你不要再玩「偷換概念」這種弱智把戲了,你三番四次把我的懷疑「理據」(grounds for doubt)貶為「感性」、「不滿」,很可恥的手段!

4.「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那報告我一開始已讀了。有驗下身嗎?有驗內臟嗎?夠仔細嗎?你這問題應該拿去問李的家人:「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好大的官威啊!賤民還斗膽懷疑?

如果我是你,我還會說:「有黨,有國家,有領導,有公安,有法醫,有報告,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這樣才夠氣勢。

5.「而且,“据李家的一名主要成员介绍,此时他们已基本认同排除奸杀,但仍认为存在“过失杀人的可能”。” 家属都同意排除奸杀了,难道你比家属知道的细节还多?」

我再說一次,我不是相信或試圖證明有「姦殺」,你究竟要我說多少次才明白,天才?我第一是質疑驗屍過程是否符合標準,控制是否夠嚴格;第二是警方有否盡力搜集、正確處理證據;第三才是王、劉、陳三人口供的疑點。根本在這三個質疑中,只要有一者出現漏洞,案件的真相便會完全被歪曲。你要解答我的疑問,就是拿出正面的證據證明三次驗屍都符合標準,且在控制嚴格的環境下進行;還要證明警方曾經收集現場證據,而此證據又與疑犯口供吻合;最後再解釋口供的重重疑點,舉個例:朋友說要自殺,你一定追問為什麼,那麼三人是否說得出為什麼?甚至再根本地問:三人當時有問過李為什麼要自殺嗎?你覺得他們的反應很合理?

6.「我个人认为,第三次验尸的目的,一是为了证明给老百姓看警方确实做了验尸,因为很多人不知道前面已经做过两次了。二是为了核实前两次的结论。只能在实验室做的检验,就应该拿回去做,这有什么问题吗?」

「很多人不知道前面已经做过两次了」--哈哈哈,真是頂級白痴,全國人都知的事,親友反而不知?!

「二是为了核实前两次的结论」--不嚴格的驗屍,驗一億次都不可信,你是否認為在農村當眾驗屍比在鑒定中心嚴格?不要再反芻廢話:「如果能在现场完成,为什么一定要去法医鉴定中心呢?」你只要答一句:這種驗屍場地是否標準?是,或不是?答吧!

7.「从头到尾有哪一个证据可以怀疑这是一起凶杀案?」

「证据」(evidence),我沒有,但有「理據」懷疑官方版不是事實的全部。

我根本不是懷疑這是「凶杀案」,事實可能是自殺、誤殺、姦殺,我只是批評警方、官方根本沒有採取足夠行動來澄清真相,其行動及發言也沒有公信力。你看來根本不明白,又或者你是故意要令讀者不明白。

8.「报警的是当事人,有手机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

你的其他質疑,有常識者皆可回應,恕我不浪費時間了。但以上這問題真有趣,或許我可告訴你兩月前香港一宗「鐵槌凶殺案」。死者是女子,在居所附近後巷被鐵槌扑頭殺死,丈夫在家中聲稱聽到妻子呼救聲,於是報警,兒子是證人。結果?

2008-05-04

疑不忿被罵「無出息」 佈劫殺局再報案

【明報專訊】上月24日荃灣德華街後巷發生的鐵槌兇殺案有驚人進展,警方調查後發現有人涉嫌佈局殺妻,昨晚落案起訴死者的丈夫一項謀殺罪。消息人士透露,死者出事前曾向街坊埋怨剛來港的丈夫「無出息」,疑有人在自尊受損下產生憤怨,夫婦感情決裂,而案發時,死者曾與一名男子在後巷口角,其後被人用鐵槌擊殺。重案組探員調查後並無發現逃走血路,經反覆審問,相信有人犯案後迅速逃返家中,並企圖利用年幼兒子作不在場證人,但謊言終被揭破,令兇案變成「殺妻奇案」。

被起訴的39歲男子杜×燦,涉嫌於上月24日在荃灣德華街2至6號後巷謀殺41歲妻子陸玉娟,明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繼續由荃灣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警指涉感情問題長期積怨

警方新界南總區高級警司陳國強表示,杜×燦是兇案的報案人,當時他報稱聽到寓所樓下傳出妻子呼救聲。警員趕至時,發現死者血流披臉倒地,身邊有一支鐵槌,財物散落地上。警方根據環境證供及街坊提供資料,前日把疑兇拘捕,相信殺人動機與夫婦感情問題及長期積怨有關,並不涉及第三者。

案發上月24日晚上9時許,陸婦離開德華街20號範德樓5樓寓所後不久,在大廈後巷被人用鐵槌擊斃。杜某事後稱,當時妻子外出買西瓜,他與兒子在家聽到呼救聲後報警,其子可作其不在場的證人。

警方調查後,發現後巷並無逃走血路,又確信死者曾與人爭吵,而被殺前並無打鬥或激烈掙扎,故已排除是劫殺案。經精密科學鑑證後,相信疑兇曾進入死者所居住的大廈,當時已鎖定其丈夫與案有關。重案組探員經反覆查證,相信死者的兒子並無說謊,但懷疑有人精心策劃在後巷殺人,事後迅速返家,然後裝作若無其事,以便稍後與兒子一同「揭發」兇案,並充當報案人,企圖扮演喪妻的受害者。

報案後曾抱屍痛哭

案發後,杜某跑到後巷抱屍痛哭,神態悲傷,又與兒子多次到現場拜祭,透露辦好妻子身後事,便會考慮帶兒子返鄉。探員其後多次向杜某錄取口供,發現他非常冷靜而沉默,經反覆查問,發現案發前杜某與妻子同時出門,其口供露出破綻,不在場證供遭擊破。

消息稱,重案組探員前日中午到杜某寓所,邀請他返署協助調查,盤問至深夜,然後憑取得的資料將他拘捕。疑兇昨午戴上頭套,由重案組探員押返寓所調查,其兒子則交由親友照顧。

***

如果香港警方有差不多先生的精明腦袋,肯定是「沒有證據」證明丈夫有罪了,理由是「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至於兇手是誰?馬馬虎虎稱之為「來歷不明」吧。這就是結論。

差不多先生,你看來是做官的料子,夠苟且,夠無知,又夠理直氣壯,仕途無可限量。今後還要好好向余大師學習!

匿名 說...

首先有两个疑问:
一是,为什么避讳死者的处女膜情况?而只言死者生前没有发生性行为?
没有发生性行为的依据是什么?没有发现精斑就是没有发生性行为?死者的遗体在水流(见官方现场照片)较大的河中泡了数个小时,没有精斑就能证明没有发生性行为?(我不是生理专家,但我的确很怀疑这一点)。死者是处女,是死者没有发生性行为(至少没有性行为没有完成实施)的最有力证据.而如果相反,死者已不是处女,那么或者说明死者在现场与人发生过性关系,或者在之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可以根据处女膜破裂的新旧程度来识别。而且,这一证据比其它证据都更容易检验,而且也自然地应优先被检验到,并在医检报告中明确指出。(言及死者的女性特征也让我很无奈,为了还原死亡真相,让死者暝目,我想不出现在还有避讳这一证据的理由)
二是,一个人为什么会突然自杀?我没有听说过,人在其它与其死因无关的人面前自杀的先例。我所理解的自杀有二种情况,一是在无人处自杀;二是在令其产生自杀动机的人面前自杀(有过在闹市处自杀的情况,这可以归入第二种自杀)对于第二种情况,自杀是死者的对相关人(或人群或社会)的最后抗议或告白。
我不能完全排除官方的解释存在的可能性,即:死者是自杀,而且其自杀原因与三名嫌疑人无关。客观地分析,以下的死亡原因都有可能存在:
1。死者在现场被奸污,进而被杀死后再遗尸河中。
2。死者在现场被奸污,然后被推入河中致死。
3。死者在现场被奸污,而后产生轻生念头,自己跳入河中。
4。死者在来到河边现场前即与嫌疑人之中的人发生过性关系,但这种性关系及随后发生的纠纷导致死者被杀死再被弃尸河中。
5。死者在来到河边现场前即与嫌疑人之中的人发生过性关系,但这种性关系及随后发生的纠纷导致死者被推入河中致死。
6。死者在来到河边现场前即与嫌疑人之中的人发生过性关系,但这种性关系及随后发生的纠纷导致死者产生轻生念头,投河自杀而死。
7,8,9:死者与嫌疑人未发生性关系,但因其它与嫌疑人的纠纷而被杀弃尸,或被推入河入致死,或投河自杀而死。
10。死者因其它原因,例如,如官方媒体所说,因家庭中对父母及兄长的怨气而投河自杀。
11。死者因其它原因,如酒醉(据媒体报道死者当晚喝过一杯(一次性塑料杯)糯米酒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07-04/1302222.shtml)产生的幻想与幻觉或其它异常而自杀。
12。死者因其它原因导致的精神上的某种异常而自杀。
13。其它未列出的死亡原因。
10.11.12三种情况理论上存在,但都非常可疑。这里,列出第10种情况如下令人费解的原因:
1。农村中的重男轻女是很普遍,但这难以令人相信会导致一个女孩去自杀。
2。有某些媒体说死者生前常被父母和兄长责骂,认为这或许是死者自杀的原因。然而,无论在中国农村还是城市,几乎没有人不被家长责骂甚至挨过打吧(某些独生子女可能除外),仅仅被责骂就自杀,太难理解。
3。从自杀者的心理上看,未见在与死无关的人面前自杀的先例。要么是独自一人时自杀,要么就是在令其产生自杀动机的人或人群社会单位面前自杀。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提及,但我认为有必要再次强调。我认为,在无关的人,特别是在朋友面前自杀,是对他人的侮辱与亵渎,也是压给别人的一辈子的恐惧记忆和心理和道德负担,所以在无关的人前自杀是违背自杀者的心理常规的。后一种自杀情况,通常则是死者对对方的最后告白或抗议。

4。目前所有关于死者的所有描述,都没有反映死者神经或精神上的不正常状态,那么一个正常的人,是什么原因让她不珍惜自己花一样的青春和生命,而去选择自杀,一种离奇的自杀?
然而,就是如此不合理,反常的第10种死因,却成了官方相信的死因。
对于一个疑点这么大的死亡事件,官方不能慎重立案,细致调查,而是轻率抛出如此难以经得起推敲的死因解释,不仅会给人以草菅人命的印象,而且,其动机也非常令人怀疑。
请查访更多的有关证人,包括死者的兄长(这也是一个让我迷惑的地方,死者的兄长作为重要证人,事件发生至今却一直禁声了),包括死者的父母,包括死者的同学,除嫌疑人之外可能的目击证人,死者的遗物,包括日记;向与当事人及嫌疑人相识的其它人,包括租住房房主,邻居,调查取证;如果可能,调查当事人及嫌疑人的电话记录。。。
如此的轻率的死亡解释,将开启一个可怕的先例:死亡事件的死因,会被很容易地被归于类似的自杀。


一个女孩子在她的豆蔻年华奇妙地死去了。

匿名 說...

@楼上匿名 (8/7/08 20:16)

佩服,佩服。 如果仓海君有你这样逻辑思维及推理能力,我就不会来驳斥他了。

不错,这个事件至今仍有两个谜。一是死者“自杀”的原因,二是为什么死者的叔叔被打,被什么人打的。

因为仓海君没有质疑死因,所以我未对这个问题作评论。既然你提出来了,我想谈谈对你留言的看法。

你的观点,大部分我都同意。但是,至今警方未公布第2,3次验尸报告的细节,如果我们知道了这些细节,也许你的很多问题就会有答案。我不知道警方公布验尸报告是否要经过家属同意?如果十七岁的女儿已不是处女,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家丑,尤其是在不开放的乡下。也许家属不同意公布这样的细节?我个人的感觉是死者已不是处女,要不然为什么不公布?但根据处女膜的状况能判断出事什么时候破的吗?如果是两天前或一个月前破的,和本案又有什么关系呢?所以我认为精斑、DNA仍是最重要的证据。还有,警方部公布或媒体未报道,并不等于他们没做。

你说家长的打骂作为自杀的理由不合理,我不敢苟同。因家庭成员长期虐待而自杀的例子太多了,加上死者曾喝酒,而且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是死者自己提议去河边的,在酒精的作用下一时冲动,不是完全不可能的。

另外,我想请你把自己放在警方的角度,如果你要为此案立案定性,根据现有的证据,你必须选择哪一个?(请注意,立案定性是要根据现有证据的,包括人证物证)
A) 奸杀
B) 谋杀
C) 自杀
D) 意外杀人
E) 意外事故
F) 自然死亡

匿名 說...

1. .....一是村民和李樹芬的家人說謊,一是外面的大广播說謊。你相信誰?如果一開始大广播就說謊,何解?當然,以你的思維,你還可以說,是《亞洲周刊》說謊。

请你自己再读一遍那篇文章,记者自己都对那些道听途说表示了怀疑,你还拿来引用。


2. ..... 那麼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有否看過屍體?難道她們也「不能断定内脏被拿走了」?「第三次验尸明明包括提取内脏组织」,但何時「提取」?搶屍時提取?一是李树芬的祖母杨国碧丶外婆陈素珍說謊,一是官方掩飾事實,當然,以你的思維,你還可以說,是《亞洲周刊》說謊。

《亞洲周刊》是否说谎,我不知道。但那位记者没看到尸体,这是事实。没看到尸体,就没有说服力。


3. ..... 你相信官方,那麼你要問:為什麼要優待自殺者家屬?為什麼無數自然死的窮苦百姓不會得到政府補償,反而一個自殺的女孩會?請問李樹芬有什麼值得可憐?還有,如果有人效法李樹芬,政府又賠不賠?......這牽涉資源分配是否公平,自殺是否要鼓吹等大問題,你居然說「真无聊」?

如果我不信李是自殺,政府這種「有乖常情」的舉動就正是我們懷疑的理據,怎會跟當前的問題無關?奉勸你不要再玩「偷換概念」這種弱智把戲了,你三番四次把我的懷疑「理據」(grounds for doubt)貶為「感性」、「不滿」,很可恥的手段!


奸杀的证据不足,因此警方无法定性为刑事案件。家属虽然同意不是奸杀,但仍然不服,认为是“意外杀人”,因此此案变成了民事案件。家属死咬当事人有责任、警方办案不公,甚至有把警方告上法庭的可能。警方又没有证据排除家属“意外杀人”的指控,于是建议settle,即当事人和官方各出一些赔偿费,家属不再追究当事人和警方的法律责任。这是典型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4.「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那報告我一開始已讀了。有驗下身嗎?有驗內臟嗎?夠仔細嗎?你這問題應該拿去問李的家人:「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好大的官威啊!賤民還斗膽懷疑?

如果我是你,我還會說:「有黨,有國家,有領導,有公安,有法醫,有報告,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這樣才夠氣勢。


Straw man argument.

倉海君 說...

差不多先生:

1.「佩服,佩服。 如果仓海君有你这样逻辑思维及推理能力,我就不会来驳斥他了。......」

請問你樓上的意見是否有「駁斥」那位你「佩服」的匿名?你是否一句話已自相矛盾?

你只要答一句:是?抑或不是?

*****

2.你說:「奸杀的证据不足,因此警方无法定性为刑事案件。家属虽然同意不是奸杀,但仍然不服,认为是“意外杀人”,因此此案变成了民事案件。家属死咬当事人有责任、警方办案不公,甚至有把警方告上法庭的可能。警方又没有证据排除家属“意外杀人”的指控,于是建议settle,即当事人和官方各出一些赔偿费,家属不再追究当事人和警方的法律责任。这是典型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手段,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你的答案真有趣,看來你很懂法律,原來中國政府的錢這麼容易取!那麼我問你:「警方又没有证据排除家属“意外杀人”的指控」是什麼意思?你不是和官方一樣,堅信死者是「自殺」嗎?不是有驗屍報告嗎?疑犯不是已被證明是「無辜」的嗎?怎麼忽然又不能排除“意外杀人”?什麼叫“意外杀人”?

我問你一句,如果警方不能排除“意外杀人”,那麼究竟所謂「自殺」的說法,警方是肯定,抑或不肯定?

你只要答一句:是,抑或不是?

*****

3.「请你自己再读一遍那篇文章,记者自己都对那些道听途说表示了怀疑,你还拿来引用。」「《亞洲周刊》是否说谎,我不知道。但那位记者没看到尸体,这是事实。没看到尸体,就没有说服力。」

我想問你一個問題,你究竟是否明白「懷疑」與「證明」的分別?我從來質疑的,就是官方報導與其提供的證據,但你總是拿我質疑的「官方報導與其提供的證據」來「證明」我的質疑沒有道理,又不斷要求我「證明」有什麼值得懷疑。如果你要證明我的質疑沒有道理,其實很簡單,你只要證明到:

一. 三次驗屍都是嚴格的,即在環境受到控制、屍體得到適當處理的條件下進行,而且法醫有詳細完整的報告。(一般驗屍結果需要一至數星期,為什麼第三次驗屍一日便可大概肯定結果與前兩次一致?)

二. 警方有謹慎地搜集、分析現場證據,例如檢驗疑犯身上是否(及哪部分)帶有死者的衣服纖維、皮膚組織、毛髮等,再比較其口供,看看是否符合;也可收集現場指紋腳印,看看當時四人的位置是否如疑犯所言......但我看不到當局有任何人說過曾經做過這番檢驗。

三. 警方有仔細訪問過死者所有家屬、朋友、師長、同學,以求了解死者的心理狀況,再判斷這到底是自殺抑他殺,這就是自殺學(suicidology)大師Edwin S. Schneidman所謂的「心理解剖」(psychological autopsy)。

但我要提醒你,第一天警方已下判斷是自殺,在那短短數小時,你認為警方是否有作以上調查?不要說「可能有」,有,你拿出證據,那麼你即刻就成功反駁了我;如果你不知道,就直接說不知道。

我不知道,所以提問,所以懷疑。

四. 民間版本(包括《亞洲周刊》、冰凌晨夏的報導、死者親屬的話、當地居民的傳聞)是完全不可信,可以被絕對排除的。(因為如果民間版不能被絕對排除,而其中又有與官方版矛盾之處,那麼兩者都有懷疑空間)

讓我直接告訴你如何答,才叫真正「反駁」我的質疑:

一. 你是法醫,或拿出官方外另一位法醫的意見,用專業判斷告訴我三次驗屍的程序都沒有問題,是有效的,那麼你就回答了我的質疑。

舉個弱智也看得懂的例:我和你都不太懂乘數,但我聽到有一位懂乘數的人說三乘七等於二十二後,數手指覺得不對,於是懷疑,你則說:「你懂乘數嗎?你有什麼證據懷疑別人?」我答:「我數了手指,覺得不肯定就可懷疑,我可能算錯了,但你肯定嗎?」你說:「我也不肯定答案,但你根本沒理由要懷疑一個懂數學的人。」「好了,請你找另一個可信而又懂乘數的人出來作證吧!」

二 & 三. 你找到任何報導、報告,我就當你答到。但你似乎早已承認你沒有--你說:「还有,警方部公布或媒体未报道,并不等于他们没做。」

四. 你能夠完全排除民間版本的可能性。但綜觀以上意見,你只是認為民間版本不可信,但你從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除非你把「官方版是完全真實的」放入前提,但這樣你就是「循環論證」(即被我這位「邏輯推理有所欠缺」的人之前所識破的邏輯謬誤)。

結論:我承認自己肯定不了什麼,所以懷疑。然而你一直針對的就是我的懷疑,即是說,你只有四種可能:

1.我所有懷疑的問題,你都肯定地知道答案,所以你認為我的懷疑不合理。

那麼上面我已明明白白,畫公仔畫出腸地提出我的要求,請你也明明白白地證明以上四點,不要迴避任何一點,否則你就不是肯定--如果你自己也不肯定,那麼你說我「沒理由懷疑」就是錯的,你要即刻承認自己的錯誤。



2.你自己也承認自己不肯定,但你願意在不肯定的條件下,相信無法被證偽(因為資訊被操控)的片面說法。

若然,你就是輕信(credulous),你要立即承認自己是「輕信」官方,而非有「理據」認為官方不能懷疑。



3.你不明白自己究竟是「肯定」抑或「輕信」,也不明白「懷疑」不同「否定」,也不明白「證據」異於「理據」:你只是一位腦筋混亂的人。

若然,你要立即承認自己是腦筋混亂,否則你就必須接納第一、二或第四種可能,然後作相關回應。



4.你完全明白自己的自相矛盾,但你依然這樣做,目的就是為政府辯護,像胡主席所謂的「主導輿論」。

倉海君 說...

你說:
Straw man argument.

請你老實答我一開始便問的問題:

「那報告我一開始已讀了。有驗下身嗎?有驗內臟嗎?夠仔細嗎?」

Straw man argument就是你的答案嗎,差不多先生?

倉海君 說...

本人一個極卑微的要求:

如果你連我上面那些「小學生是非題」都害怕或不懂回答的話,你就最好不要再厚顏地「回應」下去了,拜託拜託。

匿名 說...

第二次尸检:王代兴。。。“处女膜///基本///完整”。
第三次尸检:屈剑平。。。李树芬仍为处女,生前未发生过性行为或受过性侵害

有几个问题:
1。处女膜基本完整是否等于处女?
2。第二次尸检时王代兴为何不敢下死者是处女的结论?
3。尸检应先描述事实,再下结论,第三次尸检为何不陈述死者处女膜完整,再判定死者为处女?
4。为何对死者处女膜情况及死者处女情况一再闪烁其辞?

匿名 說...

我怀疑故我在。

怀疑是肯定的,官方的短短几行的事件经过,漏洞百出,难道不可以置疑一下吗?

另外按官方的说法我们来推理下:

十七岁少女(处女,说明不是为情自杀),因重男轻女(兄妹两个一起在城里租房上学,哥哥拿了存折,自己只得到零花钱(这个是理由吗,谁家家长不让老大管钱?)),于是叫上男友和同学和一个朋友,一起喝酒,烧烤,十二点儿跑到较少人去的河边闲谈,然后突然说,我走了,就跳河自杀。
咋听咋像说胡话呢?
一个女孩子的最重要的是什么?爱情?他是处女,男友在身边?不至于为情自杀。
一个女孩子次重要的是什么?事业?她在城里上学,好象没听说家长不让她上学呀?

故事这样说感觉可信性超强:
李说,我好想学跳水,和郭晶晶一样多好呀,然后登上高高的河拦,几个朋友都笑她别做梦了,然后李一个不小心失足落水。



几个人跳河来救。

匿名 說...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一个小县城居然有10几万黑社会,还有40几万黑社会家属。偶滴妈啊!果然是黑社会,除一小撮特殊群体外,全社会都是黑的。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中国的黑社会都是虔诚的佛教徒和完完全全的善行者。在十几万黑社会的围攻下,居然只有150多人受了轻微伤,没有任何人员重伤或死亡!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原来打砸抢要去抢政府部门,而不是去抢银行,超市或百姓的商铺。
          
          看了新闻发布会,才知道,从公安局出来之前,一定要先穿防弹衣,再请上百个保镖,然后专进装甲车才能安然的回到家中,不然就会无缘无故一出大门就被黑社会打成重伤。(黑社会真好用的说,哪里需要他,哪里就有他的身影。2008诺贝尔最勤劳职业奖非它莫属了。喂喂喂,说你呢,那个黑社会的,领完便当不要走,下一个镜头还要你出场!)

老凳 說...

那第一名匿名人士……为什么那么努力地去为官方辩护。
我不否认新闻报道是错误的,但官方确确实实在一些关键点上没做出更好的解释。我在看报纸的时候第一反映就是媒体畏惧权力。
1:首先,官方报道有300人暴乱,为什么有那么多图片证明不只有300人。
2:难道下点雨就能冲掉体内的证据而改变验尸的结果?从3000多年的新疆干尸中都能提取可用的DNA

……明摆着此一时非彼一时嘛……新疆干尸所处的地理环境和被抛尸河里的尸体完全不一样。
3:除非官方做假?省公安为什么要做假?做假的动机又是什么?您有合理的解释吗?

驳论……是啊,省公安厅为什么要作假,得出以下提设:
1:省公安厅没有作假,那么他们就已经公开案情的全部真实面貌。(不符事实)
2:省公安厅没有作假,但他们仍没有做出完整的解释,说明技术有限。(不符合事实,他们已经认证是溺水身亡,断案水平有限,也不可能,已经拘留过有关人员,不过又放啦)
3:省公安厅没有作假,但他们仍没有做出完整的解释,技术有保证,那么还有什么可说的呢?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我们争论的正是其中有一些隐藏的部分。我不否认事实可能就是李树芬溺水,但仍又那么一点隐藏,谁不会质疑事实呢?
注意:不要说我没根据,我说的隐藏指的是那些没有做出完整解释的疑点

匿名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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