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許會說違反人權,但哪些人的權利大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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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嶽﹕暑假前恐社區爆發 陳馮富珍警告 疫潮第二波或更致命 (明報) 5月4日 星期一 05:05):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503/4/bzpp.html

世衛組織總幹事陳馮富珍在接受《金融時報》訪問時… 為香港和新西蘭等地隔離懷疑感染者的防疫做法辯護,「有人也許會說違反人權,但哪些人的權利大一點?」

請留意上文「有人也許會說違反人權,但哪些人的權利大一點?」一句。

On FT.com:

WHO chief hits back at claims of over-reaction (Last updated: May 4 2009 03:00):
http://www.ft.com/cms/s/0/050023bc-3844-11de-9211-00144feabdc0.html

Interview: Margaret Chan (Last updated: May 3 2009 21:39): http://www.ft.com/cms/s/0/1c319e14-37d9-11de-9211-00144feabdc0.html

Chan hits back at WHO critics (Last updated: May 3 2009 17:42):
http://www.ft.com/cms/s/0/e6260d9a-37d4-11de-9211-00144feabdc0.html

「有人也許會說違反人權,但哪些人的權利大一點?」在引號內, 是引陳言論吧。但原文在哪兒呢? 在上面三篇金融時報的報導中, 我看不到。藏在哪兒呢? 可指給我看嗎? 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 「人權」, 在我看來, 是一種義務; 一種人生而為人, 作為這自然/世界/宇宙中一分子所應盡的義務。引號的這一句 - 特別是後面的那句「哪些人的權利大一點?」- 在我看來就很礙眼。放錯了重心了。

蔡文姬的一篇網上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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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與同班一位才子談戀愛了,她戰戰兢兢告訴家人,爸爸蔡邕氣炸了肺,小蔡很傷心,回房打開白色的Sony VAIO,打字發泄郁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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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風自南,吹彼棘心。
有子七人,母氏勞苦。---《詩‧邶風‧凱風》

摽有梅,其實三兮。
求我庶士,迨其吉兮。---《詩‧召南‧標有梅》
未見君子,憂心欽欽。---《詩‧秦風‧晨風》
今夕何夕?見此良人。---《詩‧唐風‧綢繆》
彼姝者子,在我室兮。
在我室兮,履我即兮。---《詩‧齊風‧東方之日》

將仲子兮,無踰我里。
豈敢愛之,畏我父母。---《詩‧鄭風‧將仲子》
日居月諸,照臨下土。---《詩‧邶風‧日月》
今我不樂,日月其除。---《詩‧唐風‧蟋蟀》

一日不見,如三日兮。
一日不見,如三歲兮。---《詩‧王風‧采葛》
嘒彼小星,維參與昴。---《詩‧召南‧小星》
惴惴其慄 ---《詩‧秦風‧黃鳥》
不敢以告人---《詩‧唐風‧揚之水》
薄言往愬,逢彼之怒。---《詩‧邶風‧柏舟》
母曰:「嗟予季,上慎旃哉,猶來無止。」---《詩‧魏風‧陟岵》
又云:「彼其之子,遂其媾。婉兮孌兮,季女斯飢。」---《詩‧曹風‧候人》
予答:「髧彼兩髦,實維我儀。母也天只,不諒人只!」---《詩‧鄘風‧柏舟》

記嚴明誤注沈曾植詩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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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曾植<題漸西村人初集>:「騞然天弢解,至樂乃在兹。」嚴明編著沈氏《評傳》(中國文史出版社,一九九八年,頁三四)注云:「天弢,高妙的兵書。指天理。《莊子‧天運》:『夫至樂者,先應之以人事,順之以天理。』」今按:注者引《莊》,是矣,然誤釋「天弢」則失諸交臂。《莊子‧知北游》:「解其天弢」成玄英疏:「弢,囊藏也。言人孰是競非、欣生惡死故為生死束縛也。今既一於是非忘其生死,故墮解天然之弢帙也。」柳河東詩:「在宥解天弢」明‧李昌祺<寄致政彭太常永年>:「未解天弢解世緣」(《運甓漫稿》)明‧鄒元標〈題南皐小隱處〉:「有時散髮解天弢」(《願學集》)王世貞嘗自號「天弢居士」。(參《弇州山人四部稿》七十<天臺四教儀序>)《文選》李善注陸士衡<漢高祖功臣頌>引杜預左氏傳云:「弢與韜字通」。世傳兵書六韜,托為呂望撰。清‧姚鼐云:「劉向班固皆列周史六弢於儒家,且云:『惠襄之間或云顯王時,或曰孔子問焉』然則其為周史之辭,若周逸、史任之言,無疑也。非言兵,亦無與太公也。」(《惜抱軒文集》五)清‧姚際恒《古今偽書考》列之入子類。云:「六弢之名,出莊子,然漢志列入儒家,非兵家。」顧實《重考偽書考》駁其說:「莊子徐無鬼篇:『橫說之則詩書禮樂,縱說之則金版六弢。』此六書當然為兵書。漢書不著其別目,非無此書也。姚氏考之未明,故云然耳。」注者誤「六」為「天」,亦不悟文義扞格,更茫然於今本六韜僅有文武虎豹龍犬之目,一條注竟有三個紕漏,實在太敷衍塞責了。錢夢苕《海日樓詩注》當時尚未付印,或未之睹耳。

主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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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星期都會看傳福音節目。

絕大部份的見證, 都是人們經歷了人生的低潮, 受到天主的眷顧, 站起來重新做人。

有年少時吸毒犯案的, 蒙主恩寵, 變成好人;
有患不治之症的, 蒙主恩寵, 病忽爾痊癒;
有患精神病見幻覺的, 蒙主恩寵, 得別人相助重新融入社會...

很感人。

未來, 會不會有節目, 是這樣的:

家裡人年少吸毒犯案, 被仇家打死了; 作見證的感謝主的恩寵;
患不治之症的, 死了; 家人感謝主的恩寵;
患精神病見幻覺的, 沒有好轉, 受盡社會各人歧視; 病人感謝主的恩寵...

我們看世界的美善, 都是我們被教育是美善的東西: 健康、友愛、平安...

但世上充滿著不健康的人、冷酷的空間、戰亂頻仍的街道(及內心)...

聖伯多祿釘在倒轉的十字架上殉道, 他很快樂。
很多人(有信仰的, 沒信仰的)救了別人丟了自己的命。
因為各種病痛、戰爭而死的好人、壞人更是不計其數。

他們是不是天主的兒女? 聖伯多祿有沒有"主的恩寵"?

世上每個人, 都要死。所以有說: "萬事皆虛"。

人如果不呼吸, 便會死亡。

人呼吸到甜美的空氣, 會覺得心曠神怡。

人呼吸到惡臭的空氣, 會覺得嘔心。

但本質上, 香的空氣臭的空氣, 都是人得賴之為生的空氣。

有人會說, 若要我聞臭的空氣我寧可死。

但臭的空氣香的空氣也屬於天主。所謂的魔鬼, 不過是我們內心做出來的用來"賴"的東西。人軟弱(想想曠野四十天, 是否真的有一異於自己的外在或實體的撒旦??), 離了天主的真光, 又接受不了自己的軟弱, 便"賴"有一外在的魔鬼"引誘"自己而已。

信仰, 是冀望世界只有香氣, 沒有蒼蠅? 是將蒼蠅教養成白鴿? 是嗅香無異嗅臭, 見蠅比如見鴿? 是香是香臭是臭, 見蠅是蠅見鴿是鴿?

小座頭鯨也是天主的恩寵。不知牠甚麼時候返家? (我離遠在網上看牠翻筋斗都很滿足。)

疑似「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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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有佳士得拍賣之獸首,今有此有兩分似Bernard Madoff之「文化界中人」文懷沙。一個曾參與編注《屈原集》,但不知何事而被攆出出版社的八旬老人,能夠苟全於文革浩劫,活到今時今日,主持編纂一部二百冊、過億字,號稱「展現中華文明的集大成之作」,而且受到權貴青睞追捧,他的晚運比起陳寅恪、季羨林等實在優渥得太多。但憑這種「成就」,以及他常常炫弄的「大炎門生」牌匾,是否就能奠定其「國學大師」的地位呢?


我反而留意他那一手字,第一眼感覺是怪:行、隸、篆共治一罏。而且亦盡合於《說文》。恰似顧炎武〈跋李仲璇修孔子廟碑并陰〉所云:「其文一行之中,有篆、有分、有隸、有草,雜亂無倫,而或者以為奇,然則作詩者亦當一句騷、一句漢魏、一句選、一句律而後為奇也。此愚之所不解也。」(《金石文字記》二)又似清‧吴晉《寶硯齋印譜序》:「他若陳師黃、丁錦屏,非不刻劃古人,第好奇之異,間以隸法雜入,近於妖妄。某則章法勝人,但常以古文混配漢隸,何殊今人行楷中忽寫西域梵字,令人了不可讀。此更不只失古人意蘊,其悖理欺世亦與妖妄相等也。」更像王士禎《跋門人閻左汾印譜》所講的,雖然講的是篆刻:「今人以古文奇字概入印章,嗜奇者往往好之,而不知其悖於古。」(《蠶尾集》十) 元‧吾丘衍《學古編》:「不熟其法,不免為百家衣。」但食古不化,專以小學考量抒情為主的藝術作品,豈非在情信中挑文法錯誤,未免焚琴煮鶴,吹毛索瘢。況且章炳麟先生不是說過嗎:「世之論碑版者,徵存缺於一字之內,分明暗於數畫之間,非不詳審,而大體不存焉。故差足以辨真偽,而不足以別妍蚩。自大興翁氏專求形似,體貌愈真,精釆愈遠,筆無己出,見誚諸城。」(《太炎文錄續編》)


不過,過去我老師常強調心正則筆正,以前不以為然,現在倒覺並非過時。尤其知道此君有詐欺金錢前科後。真不知生前睥睨王候,高風亮節的章瘋子知道有此門下走狗,會否從棺材彈起。走著瞧,野狐禪總有露出尾巴的一天的。

黃山谷之「欹側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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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庭堅〈諸上座帖〉





東坡嘗評山谷書法:「以平等觀作欹側字。」(《東坡題跋》四<跋黃魯直為王晉卿所書爾雅>)我曾戲言,若以平等觀書平等字,則不免狀若算子之誚矣。所謂欹側,當指風格奇崛遒健,老辣奔放,頓挫開闔,決不可作似跛翁行路解。朱熹云:「山谷宜州書最為老筆。」(《晦庵先生文集》八四〈跋山谷宜州帖〉)宋‧魏了翁《跋山谷所書香山七德舞》:「黃太史得書之變者,今此帖又因觀海怪圖以發其趣,故視他書尤更沉著痛快。」(《鶴山先生大全集》六一)明‧李日華云:「山谷書只是沉著痛快,平生以飢鷹渴驥自命,所以剽去蘇米姿媚,而獨存神骨。」(《六研齋筆記》二)明‧盛時泰:「涪翁此書頗奇偉。」(《蒼潤軒碑跋》)明‧王世貞云:「此卷書太白長歌翩翩幾與風人爭勝,使懸腕中加拔山力,不啻作長沙矣。」(《弇州山人四部稿》一三零〈書山谷卷後〉)朱彝尊〈書黃山谷試李展筆真蹟卷〉:「涪翁試李展筆作書,有如張顛蘸醉中髮,觀其曲折如意。」(《曝書亭集》五三)清‧鄒炳泰卻看出筆力千鈞後別有生面:「山谷書大都以側險為勢,以橫逸為功。老骨顛態,種種槎出,獨昌黎送符城南讀書詩小行體,盡斂其怒張之氣,而為虛婉,昔人稱其與蘭亭異體同用今人學山谷書,極意作槎牙狀,不知古人作書無不腴秀,何論墨蹟,其橫逸處皆寓虛婉,觀初搨足本皆然,舊傳山谷為涪州學佛女子後身,應是爾爾。」(《午風堂集》四)按謂山谷前身為女子說,宋人何薳《春渚紀聞》已發之。元‧劉壎云:「深得莊列旨趣,自書之,筆力奇健。」(《隱居通議》五)則直譬之以乘風馭氣,餐吸冰雪之姑藐神人矣。其實山谷又何嘗深肯莊周之說?「莊周內書七篇,法度甚嚴,彼鵾鵬之大,鳩鴳之細,均為有累於物而不能逍搖,唯體道者故能逍搖耳。故作《逍遙游》。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大塊噫氣,萬竅殊聲,吾是以見萬物之情狀,俗學者心窺券外之有企尚,而思齊道之不著、論不明也,故作《齊物論》。晚得向秀、郭象,陷莊周為齊物之書,涽涽以至今,悲夫!」(《內集》二十)「漆園槁項翁,聞風獨參寥。物情本不齊,顯者桀與堯。烈風號萬竅,雜然吹籟簫。聲隨器形異,安可一律調?」(《外集》十二〈幾復讀莊子戲贈〉)明‧安世鳳云:「山谷此書不帶一毛,單刀直入,是真具禪觀者。」(《墨林快事》八〈跋山谷黃龍疏〉)可謂與東坡桴鼓相應。所謂平等觀者,泯諸差別,觀一實相,而山河大地,翠竹黃花,俱為法身,無一處不可悟入,無一處非玄言活句也。山谷即以此觀物:「天下為量,萬物一家。」(《正集》二一〈鮮自源廣心齋銘〉)山谷論書語,向如禪家話頭,若字中有筆,如句中有眼之類,使人難以索解。之所以不作具體說法,蓋懼後學據為津梁,執作實法,死在句下也。如彼跋絳本法帖云:「承學之人,更用蘭亭〝永〞字以開字中眼目,能使學家多拘忌,成一種俗氣。」此真如惠洪所云:「心非言傳則無方便,以言傳之又成瑕玷,蓋言不言俱名污染。」(《石門文字禪》二十〈墮庵銘〉)金人王若虛引魯直論書語:「魯直與其弟幼安書曰:『老夫之書本無法也。但觀世間萬緣,如蚊蚋聚散,未嘗一事橫於胸中,不擇筆墨,紙盡則已。』」(《滹南遺老集》三十二)故作高論,英雄欺人,雖名賢亦不能免。話雖如此,山谷又未嘗棄學守默,反之常强調知見熏染之重要,如「當念真富貴,自熏知見香。」(《內集詩注》五)「坐有稻田衲,頗熏知見香。」(《外集》二)明代達觀禪師:「文字語言,閑葛藤具,本無死活,死活由人。活人用之,則無往不活;死人則無往不死。所患不在語言文學葛藤,顧其人所用何如耳。」(《卍續藏經》冊七三《紫柏尊者全集》一四〈禮石門圓明禪師文〉)清‧翁方綱:「山谷際歐蘇蔚起時,獨以精力沉蓄囊括今古,其取材非一處,而其用功非一日也。嘗於永樂大典中見山谷所為建章錄者,散見數十條正與此冊相類,然後知古人一字一句皆有來處,至於千彙萬狀,左右逢源而無如者,非可倖而致也。今人平日銖積寸累之功,萬不及古人,及其奮筆為文,則欲追古人而與之角勝,未有能濟者也。故為改題曰手錄雜事而著其所以輯錄之實。讀先生集者可持以為左券焉。又豈僅作范信中乙酉家乘觀乎。」(《復初齋文集》二九〈跋山谷手錄雜事墨跡〉)讀黃集者固然,學山谷書又何嘗不然!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makuranososhi

一口氣看完張愛玲的《小團圓》,張曾經致讀者的一句話浮上心頭:

「不記得是不是《論語》上有這樣兩句話:『如得其情,哀矜而勿喜。』這兩句話給我的印像很深刻。我們明白了一件事的內情,與一個人內心的曲折,我們也都『哀矜而勿喜』吧。」(《傳奇》序)

書寫是對自己與惶惶生命的審視,其中或得到淨化,或得到救贖。至於讀的人能讀出多少知心,那是各人造化。

[轉貼] 旅行中的眼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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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blivion1938.com/archives/367

我沒有鏡,朋友是鏡,如果我温柔地笑,因為有人跟我温柔地笑。


The world is everything that is the case. - Wittgenstein

《小團圓》的道德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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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這篇東西:

張小虹:「合法盜版」張愛玲 從此永不團圓
【聯合報╱張小虹】

2009.02.27

或許我們只聽說過「非法盜版」這個辭彙,難道也有所謂「合法盜版」這檔事嗎?

這幾年來張愛玲的盜版官司打得如火如荼。作為張愛玲「遺產執行人」的宋以朗與擁有張愛玲全球獨家中文版權的皇冠出版社,跨海控告中國大陸數十家知名或不知名出版社的「非法盜版」行徑,未經授權,擅自印行張愛玲的著作,並要求鉅額賠款。這場官司有的已經勝訴,有的還在纏訟,倒是在侵權官司的訴訟過程中,我們才由雙方的攻防辯論,間接了解到張愛玲遺囑未經公證(辯方企圖以此質疑遺囑之合法性),乃是因為她當時的財產不足兩萬美金,無需公證(控方證詞),如果屬實,不難想見其晚年生活之困窘。

囑交代銷毀《小團圓》手稿

那張愛玲過世後,其版權收益與各種衍生權益金究竟所歸何處?張愛玲在一九九二年所立的遺囑中,將財產遺贈給宋淇與鄺文美夫婦。此二人乃張一生的摯友,張與鄺曾為香港美國新聞處的同事,由此認識宋而成為至交,移居美國後也與二人時時魚雁往返,就連想要做件旗袍,也會手繪款式、標明尺寸,寄給鄺代為找尋香港的熟識裁縫縫製,而宋日後更成為張的對外連絡管道、文學顧問與經紀人,他為張的小說、劇本、稿費版稅與電影版權來回奔波、不辭辛勞,他認認真真拜讀、誠誠懇懇回應張寄來的所有手稿,而二○○七年底宋過世後,其子宋以朗便成為法律上合法的「張愛玲文學遺產執行人」。

而張愛玲與台灣皇冠出版社平鑫濤先生的因緣,也來自宋的引薦,張遂於一九六六年的《怨女》起與皇冠出版社維持了卅年的出版合作關係。而張愛玲過世後,皇冠出版社已於二○○四年出版了其生前因覺「毛病很大」而決定擱開的兩萬字未完成中篇小說《同學少年都不賤》(加上數篇譯作與散文),而去年皇冠出版社又出版了張愛玲數篇未發表或新出土的文稿合集《重訪邊城》,據報載此乃張愛玲作品付梓的最後一冊,其餘遺稿不再出版。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張愛玲作為華文世界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已為該出版社帶來了無價的聲譽與象徵資本。但在今年皇冠五十五週年的慶祝活動中,我們傻了眼,就連張愛玲在叮囑遺產處理的書信中清楚交代銷毀手稿、不予出版的《小團圓》,也終究難逃被迫登台亮相的命運。

法律上「法」道義上「版」

而檯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說張愛玲終究還是打算出版,銷毀《小團圓》手稿的書信寫於一九九二年,而張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討論到修改內容,也曾一度表示(或委婉拒絕)《小團圓》與《對照記》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另一說則是此「神祕自傳體小說」乃張愛玲濃縮畢生心血的巔峰之作,出版《小團圓》乃是因應廣大張迷之期待,千呼萬喚始出來,更引用號稱或自稱張愛玲研究權威學者的話語,此書之出版乃「張迷之福音」。換言之,不為錢、不為利、不為名,《小團圓》的出版,一切都只為張愛玲與張迷。張愛玲一九九五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毀,不予出版」。

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大陸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也只能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作者為台大外文系教授)

小說是否完成,寫得好不好,看一看就知道了。宋以朗的前言寫什麼,張小虹教授也似乎完全沒有理會。拒讀,卻一味憑二三手資料評論,這就是學術?就是道義?  
  
如果有留心網上舉目皆是的報導,就知道決定出版的不是皇冠,而是宋以朗。宋以朗為什麼要出這部書?如果真是為錢,而忍心辜負張愛玲及雙親囑咐,那自然是極端不合道義的,譏為「合法盜版」亦可謂一針見血,大快人心。但宋以朗有必要為錢幹這種出賣親人的勾當嗎?道德責任要由動機判斷,不論你是阿里士多德抑或康德,相信都不會反對。你大可說你不認識宋以朗,無從知曉其動機--如果是這樣,應該沉默是金。但可惜,很多人偏又不忍錯過這種「仗義執言」的大好機會。另一方面,如果你懷疑他真是為錢,那就請做點功課,先研究一下宋以朗是什麼人,是否有必要出賣至親所託,來賺那僅佔賣書收益十多巴仙的版權費。宋以朗有多少身家,我不知道,但他自己在網上曾公開月入:
  
   * Am I A 50 Cent Gang Member? (07/16/2008)
    This comment is made out of sheer laziness to do long translations after a tiring trip to the USA last week. So this is a departure from norm, but perhaps more stimulating (and also ill-considered).
  
   The initial question is: Is the ESWN blogger a 50 cent gang member? Well, why would you take my YES or NO answer as truth? Tautologically, this is unprovable (that is to say, a 50 cent gang member will deny being such in order to remain effective and that kind of response is indistinguishable from those people who are genuinely not).
  
   But let me make the argument purely from the economic angle. First, it is public information that my official job title is the Chief Technical Officer of the second largest media research organization in the world. As such, I am earning a certain wage, which is neither exceptionally low nor high.
  
   If you offer me 50 cents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f you offer me 50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NO.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I run 3 posts per day on the average, and therefore you are paying me 1,500 RMB per day (or 45,000 RMB per month). With due respect, my regular day job pays much more than that. This is just not worth the hassle.
  
   If you offer me 5,000 RMB per blog post, would I be doing what I am doing? Well, you are the one who needs your F*CKING HEAD examined. I run 3 posts per day on the average, and therefore you are paying me 15,000 RMB per day (or 450,000 RMB per month). This may be in the same order of magnitude as my day wages, but there is no way that what I do here is worth that much money. Your supervisor would have a SH*T FIT if he finds out that is how you are squandering money on me. You cannot squeeze more productivity out of me, because my effectiveness would decline in direct proportion to the display of partisanship. Most people who hurl insults at me do not understand this simple piece of economics.

一位月入至少四五十萬人民幣的專業人士,還要是單身,毫無家庭負擔,有優秀家境及教養,現在竟為了區區十多巴仙的版權費,寧願公然出賣至親,被人臭罵是「合法盜版」也在所不計? YOU MUST BE F*CKING JOKING! 當然,你依然可以咬定宋是貪得無厭的,甚至冷笑:「現在金融海嘯,說不定宋以朗還是雷曼苦主呢。」不錯,我們永遠不可能確定宋以朗想什麼,但做一點功課,憑一點常識,總會較接近真相。真要講「道義」的話,請花點功夫,至少調查一下宋的背景,考究一下出書理據,判斷一下小說價值--夠厲害的,不妨查一查他是否財困--而不是像張小虹教授一樣,把某句話抽離語境,一味作原教旨主義的理解,還要搬出「合法盜版」這類挑釁、煽情的宣傳標題。這不是學術,也不見得就是道義。

說到底,如何是尊重張愛玲呢?很簡單:如果抱著看X周刊八卦爆料的齷齪心態,你最好連〈色,戒〉都避之則吉,免得走火入魔;心地真夠光明磊落,就不會邊讀《小團圓》而邊想辦告解,而只會欣賞、理解和憐惜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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