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在公司打blog了。
前一排看公司派了曾特首的施政綱領,原本內文有很多地方需要講,不過很多其實只是創意欠奉,自相矛盾的措施,我也不多費唇舌了。不過令我好奇的一樣是今年曾特首的口號:「務實進取,以民為本」,我看見後不禁問了一句,怎樣務實又進取呢?究竟是務實還是進取?還是務實後才來進取呢?這就等于政府一貫用語,例如「審慎樂觀」這些詞話一樣,我們應該說這是空廢,還是弔詭?這就等看倌自己評價了。
其次,近來看到兩個頗令我反感的政府廣告,一個是甚麼唱好香港,唱好基本法。我覺得好的東西從不需要人去唱好,除非你久缺信心,又或者你的產品是膺品,又或者是劣質次貨吧?至于基本法這些涉及法律的話題,還是留待新春秋的法律專家作評論吧。另一個便是政府在宣傳銷售稅的廣告,廣告一開始便一直強調甚麼稅基很窄,到結尾問了一句,便是香港的稅基如此狹窄,開徵銷售稅是否一個最佳的方案?我首先覺得這個廣告有一個極強的誤導性,根本就用了一個不當預設(complex question),它首先假設了香港稅基窄,然後再加一條問題便是開徵銷售稅是否一個最佳的方案,這根本就是一個邏輯謬誤。這等我我問:「xx,你笑得這樣開心,是否因為最近沒被老婆打呀?」,即是我已經預設了xx有老婆,其次便是xx經常被老婆打的道理一樣。我反想問,如果政府開徵銷售稅,為何不放棄高地價政策?你一面收印花稅,一面收銷售稅是否雙重徵稅?又最弱智的便是收了錢回來,然後又把錢補貼回去,還要蝕十多億行政費。兼且為何你要收銷售稅,但為何取消遺產稅及不收資產增值稅?則我打工辛苦賺萬多塊,我要交薪俸稅,又要交銷售稅,但靠投資,靠派股息等進賬的富豪(如李嘉誠等人),卻不用交大量的稅?難道向窮人開刀就是所謂的以民為本? 而政府動議被立法會否決,于是大罵議員為了選票不理後果云云,於是要再另行向公眾諮詢,因為更貼近民意云云,則我又想反問,既然選票支持議員否決議案,則這些不是民意是甚麼?難道只有你政府所做的才是民意?
有民本理念的孟子都要求君主:「五畝之田,樹之以桑,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政府對小市民的支助其實很重要,但現在根本是政府要向小市民開刀而向大集團輸送利益,香港根本就是「富者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不知為何,這幾年總有一些識的,不識的,不約而同我都我上過一間叫亮碧思的老鼠會。我前前後後上過兩三次,慶幸沒有受騙,對他們公司的產品,公司情況也算比較了解了,因此我覺得有必要在此拆穿他們的把戲。
先不論他們的傳銷手法,而先講他們那些產品似是而非的理論,甚麼產品主要成份是異丙醇微氧素,微氧素我沒聽過,問過一些讀化學的朋友都說沒聽過,按照他們自己的講法是:「微氧素,它是將常態氧利用特殊科學方法﹝專利製造﹞把養分解拆開成為單氧(O2)(氧自由基)」,第一我想講的是O2己經是常態氧,因為一個O是不穩定的,要兩個O,即是O2,他的共價鍵才會比較穩定,這只不過是一種很淺的化學常識,不知為何這問公司會整得如此深奧。
其次他們宣稱,他們這種“微氧素”「再與IPA(異丙醇)結合成帶氧異丙醇-【(O3 )2 CHOOH】,它的分子量為76.1,比異丙醇重16,但它的物性與異丙醇無太大差別,這個單氧(O2)(氧自由基)它的英文學名叫OZOALCOOL。」,一大堆的化學名詞,不過最後最奇怪的是單氧(O2)(氧自由基)的英文學名叫OZOALCOOL,這還真是破天荒頭一遭的發現,首先單氧或氧自由基不應該是O嗎?何以變了O2?其次便是O2也有個學名叫OZOALCOOL,這更令我哭笑不得,O的英文名不是叫Oxygen嗎?OZOALCOOL這個詞我在google一查,發覺原來全都是LB的網頁,這也不禁令人嘖嘖稱奇,化學界又多一新“學名”矣。
而異丙醇在許多情況下,可代替乙醇使用,用於製取丙酮 二異丙醚、醋酸異丙酯和麝香草酚,是一種有機化合物。而醇類的東西大多同酒精有關,如異丙醇可代替的乙醇便是我們會用的火酒的主要成份。則這類醇類產品吸入太多對人體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自不待言。
他們又宣稱:「異丙醇加熱悶燒之同時,快速的分解出氧自由基(O2)(單氧)此單氧叫微氧素,這種微氧素在離開蕊頭之前遇到外層60oC的降溫作用,不會被燃燒破壞,快速附著在正常氧(O2)上變成非常活躍又不安定,不穩定的臭氧(O3),它的學名為三原子氧(Triatomic Oxygen),釋放出空氣中,釋放之後臭氧(俗稱OZO) 中的另一個附著單氧(O2)(氧自由基),就到處找物件(物件是不穩定的不飽和基失去電子荷的有機物質)來結合,使有毒的物質成為飽和電子荷且安全的無毒物,使細菌類失去電子荷的平衡而衰弱失去作用。」,首先臭氧不是叫Ozone嗎?似乎係人都知臭氧有三粒原子,則三原子氧(Triatomic Oxygen)這個學名是否廢話呢(當然並非沒有此名稱,而只不過並非所謂的學名罷了)?那O2的學名是否應叫做Diatomic Oxygen呢?第二是一大堆不知道是甚麼的化學名詞,如臭氧「釋放出空氣中,釋放之後臭氧(俗稱OZO) 中的另一個附著單氧(O2)(氧自由基),就到處找物件(物件是不穩定的不飽和基失去電子荷的有機物質)來結合,使有毒的物質成為飽和電子荷且安全的無毒物,使細菌類失去電子荷的平衡而衰弱失去作用。」,似乎稍有化學常識的人都知,臭氧的組成是由于紫外線的uv+及uv-令它們聚合及分散,而非甚麼異丙醇釋出臭氧的作用。其次O2是原子,但卻可以和甚麼不飽和基,甚麼電子結合(電子+原子)?從維基得來的資料是:「很容易氧化有機不飽和化合物」,但到了亮碧思手裏竟然可變成使有毒物質變成飽和電子荷且安全的無毒物,更可以令細菌失去電子荷的平衡而衰弱失去作用?細菌的移動似不並不一定需要電子荷,例如運動型細菌可以依靠鞭毛,細菌滑行或改變浮力來四處移動,而且細菌更有向化性或負向化性,則根本無需借助電子荷移動。
而且你的產品會釋放出臭氧,我更加會擔心,雖然臭氣可以用來消毒,但吸入太多對人體會有害,尤其是對眼睛,呼吸道等有侵蝕和損害作用。而美國梅約醫學中心網站指出,即使是低濃度的臭氧逸散在空氣中,也會造成呼吸急促、胸痛、咳嗽、喉嚨不適等症狀,且讓氣喘患者病情加劇。所以你這些產品不是會害死人嗎?
他們更宣稱他們的產品可以分解二手煙,有百年專利等,這我也要分兩方面解釋。先說分解二手煙,正如曹宏威指出:「如果要把薰出來『物質』作為『武器』去攻打尼古丁,這種物質,要能和尼古丁分子給合,使『尼』產生化學作用,進行『衍化』(derivatise)改變『尼』分子的生物活性,使有毒變為無毒。我看不出你所說的物質,字面上有這種能耐。」,所謂的實驗「大抵是微粒互撞聚成凝粒,故此生成稍大體積、可折光的濕點吧(這和霧點相似)!如此作用,只是『包埋』而已,你吸 進這種包埋的濕點,在肺部黏上,尼古丁又打回原形,那麼,怎會有用呢?」,其實這種微粒互撞的實驗,你用水蒸氣,又或者缹酒,甚至燒香都可以做到同樣的效果。至于百年專利更是無稽,根據聯合國知識產權協定(TRIPS)第70條規定,發明專利權期限,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因此所謂的百年專利是否唬人而已?
其實如果要淨化空氣,我何不買包活性碳回家呢?又或者我不買一些有光觸媒的產品回家呢?兼且所謂的芳香治療,其實自古埃及已有,你們又有甚麼資格說是那位LB的始祖獨創呢?
至于一些我未解,或不懂解的化學問題,依然是留待新春秋這裏的化學專家解答。最後要奉勸各位,千萬不要被美色所迷,也不要以為天底下有這麼大隻蛤蜊周街跳,善哉善哉。
延伸閱讀:談談銷售稅
再談銷售稅
亮碧思正白痴
邏輯謬誤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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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留言:
"則我打工辛苦賺萬多塊,我要交薪俸稅,又要交銷售稅,但靠投資,靠派股息等進賬的富豪(如李嘉誠等人),卻不用交大量的稅?難道向窮人開刀就是所謂的以民為本?"
算啦~ 要記住你賺既錢唔係你既錢.. 你洗既錢先係你既錢...
第一則施政:人微言輕﹐人地老豆用賤價買個仔盤爛數﹐唔通有人敢詰佢咩? 唔通你那些雞毛蒜皮的數目可以有權發言咩? 就算有人扮正直﹐鋤到佢兩父子入策﹐到時反而股壇動蕩﹐也不見得對公眾有利。以中國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性格﹐官商鉤結﹐寬上殺下﹐是社會大勢﹐是每個時代和人性使然的自我調整出來的法則。自古茍政猛於虎﹐現代起碼扮下民主﹐發放誘導/誤導性問卷﹐逼你就範﹐唔使發放你去邊疆充軍﹐還可求什麼? 加拿大有次想收原住民的土地﹐問條問卷問題係﹐"你贊唔贊成政府把某部份少用途土地﹐開墾成為公眾休憩之所?" 除了被侵佔的一小群﹐有太公分豬肉﹐又點會有人反對? 況且如果用"務實立法﹐進取增稅,以民之脂﹐為吾成本"的方法理解﹐還是可讚讚政府老實﹐鋸你一鑊前還通知你聲。
"第二則焗銷:自從當年Amways 等層壓式推銷有人掘到金﹐便不斷有商人希望在意志薄弱者處埋手﹐用幾乎迫供手法騙財。這間亮碧思我之前無聽過﹐不過間什麼鑽石水公司﹐自第一天賣了個"把水的份子打得更碎更少以便吸受"﹐我第一個直覺就是騙局﹐水H2O 二氫一氧以經是小無可小的基本結構﹐真係呃鬼食豆腐。點知﹐還有人買。好喇﹐消委會在新聞報導話此等水療機﹐無可能把水打得更細﹐也無任何理據會比其他慮水器對健康好﹐本來我也開心了陣﹐以為這類騙子給踢爆了。怎知道﹐直到現在﹐還越請越多明星賣廣告﹐當眾欺騙無知婦孺。喂!明目張膽﹐巧立名目的公眾騙子也逍遙法外﹐什麼法紀﹐只不過是遊戲規則﹐小心點避在灰色地帶﹐鹹魚也作青班賣。
說個枝節. 你叫我們這些讀者做 "看官" 是承蒙抬舉, 你叫大家做 "看倌", 讀來就好像大家在當兼職, 放了工看泊是執勤. 履行職務似的, 心裡不輕鬆.
LB好出名的,出名昆人。唔知4定5年前比人厄過上去(藉口是約出黎食飯,出到黎話佢仲係公司叫我上去坐一陣),損失左3小時同佢地理論,早知慳番啖氣。
呢個騙局係每個參加者最基本都要先受昆,比5000銀再搵5人入會(果5人當然亦係位位五千),當時果個人話呢間開左唔夠兩年有2萬個會員,不斷強調做LB「無得輸」。
既然「無得輸」,即是每個月都一定要有新的受害者加入啦。
我當佢果二萬個會員有九成所謂成功人仕下半世唔駛做,剩番2000件蛋散人係度昆人入會
頭一個月 2000 人X5=要搵水魚1萬條
第二個月新水魚要搵10,000X5=50,000條
第三個月佢地動員能力已經達到25萬人
第四個月可以發動過百萬人
第五個月基本上全香港人口已經入左會
咁強既動員群眾能力,發X功果D算老幾?
(尋晚將XX功三個字打左出黎即刻SEND唔倒留言睇唔倒網頁)
我唔識同人賣o野,所以傳銷一早唔理。
反而施政報告標題呢,我好想來一次「進行慎重考慮,作出有效行動」,係咪既實在,又虛無,符合陰陽同辯證之道,漢歐合壁呢?
恕在下直言
有那些公司不是老鼠會?
可口可樂是藥水
但廣告說口渴同熱都一定要飲
我也不認為香口膠是如此有益...
了解市場學的都知道
推廣是手法的一種
不過
亮碧思以人做推廣媒介吧
我並不是在否決你的觀點
也不是在為[老鼠會]辯護
只是
看一樣事/東西
是不是該從多角度 多方面?
我曾經在亮碧思發展
我承認公司內有人的手法不當
但我對亮碧思的演繹是-
一些成功人仕怎至一些商家
提供成功之道和何謂生意
現在
我已經沒有在亮碧思發展了
老實說
我仍然感激該公司曾經教曉我的東西
因為亮碧思 這家公司內的一些人
我清楚自己要走的路呢
當然 我不可能阻止你數說亮碧思
只是你要數說
所有的銷售/心態行業 如:保險 地產...
不知要花你時間去處理和了解喔
最後 我想說
凡事看正面
臉上也多點朝氣!
淡藍
我不是第一次在網上同LB的成員碰面。我亦早已放棄去說服/打擊參與LB騙局的人。畢竟我唯一的損失是吸入過多佢地燃燒異丙醇之後產生的唔知乜Q暈/嘔左兩日而已。
我有留意LB騙局係因為兩點:1.似乎不少參加者相當死心塌地去維護LB形象,給我的印象是近乎宗教崇拜。2.警方係2002年拉人時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508/22/08220254.htm
起訴的不是禁止推廣層壓式推銷,而是串謀詐騙、造假文件等(傳聞高層中只有極少數被捕 無從稽考),多年前曾經聽過一名自稱律師的網友留言謂秘密是在參與者與LB簽訂的合約當中,但該網友並未透露詳情,對此我一直相當好奇。
昆我去果個所謂舊同學,最近竟然在某節目做主持,希望佢已經真正脫離LB而唔係去教會擴大其網絡。
LB已經殺到馬來西亞
http://antilampeberger.blogspot.com/2006/06/sun-cash-scam-worry-for-dad-19-june.html
更正 見過網友的留言 唔係聽~
刃岸兄
現在 我已經沒有在亮碧思發展了<--
我承認公司內有人的手法不當 <--
不知刃岸兄多少歲
不暪你說 在下23
轉過不少工作 動靜也有嘗試過
我並不是認同和鼓勵任何人參與亮碧思
只是幾乎所有行業和公司
也有不為人知和負面的一面
真的因為有人會把地上的食物放上煮鑊
而不吃快餐店?
因為有校長非禮女學生
你的子女就不上學校?
就連SK2產品也有問題
你太太和女朋友就不化妝嗎?...
重申一句
我並不是認同和鼓勵任何人參與亮碧思
我也不認為自己會再在亮碧思發展
最後 我想說
凡事看正面
臉上也多點朝氣!
如果報紙檔阿嬸同我講話比五千蚊佢,佢就比聽日出版果份報紙我睇,我唔會因為咁而以後唔買報紙的。
如果要把亮碧思歸入一個行業,我只能將佢歸入千門--雖然立法會功能組別多一個老千界都幾正。
其實幾乎所有廣告宣傳都有類似邏輯問題,只是包裝手法高低有別,政府其他廣告如酒後駕駛、二手煙酒包裝得不錯.政治廣告可就一塌糊塗了,手法之低劣,比共產黨的樣板戲差多了.他媽的那段群星唱好基本法簡直讓人作嘔!
亮碧思這種他媽的公司,傳媒有無數踢爆的報導....你去了三次全身而退,難得,難得!
想不到幾日沒上網便有這麼多留言。
首先我想指出淡藍的論點犯了些邏輯謬誤。
並不是說因為xxx都有錯,所以亮碧思的錯便順理成章,這是一個人身攻擊的謬誤(魯迅稱這個西方有臭蟲論)
其次便是犯了以偏蓋全的謬誤或者是不具代表性的例子的謬誤,校長非禮女學生,我可以把子女送到第二間學校讀,而快餐店及sk2的例子我均可以循法律途徑投訴,況且這間快餐店有問題我可以食第二間,sk2有問題我可以用第二隻品牌的化妝品。
沒錯,當現今的社會變成後資本主義社會,人為了利益極大化,則會抿著良心做生意也不出奇,但你所舉的保險業,又或者廣告業,至少他們本身有業界守則,有投訴基制
但亮碧思似乎沒有一個業界守則,第二他們的推銷手法,係人都知,至少你朋友打給你的時候,含糊其辭,上到去又不停地游說你入會,又不給你考慮時間,第三就係同賣人頭無分別,試問一間公司係正常手法做生意的話,為何要這樣作?為何我拿他們的公司業績報回家才考慮也不肯?
而且一間公司他們標榜專利,則我購買產品的時候,甚至我代理產品的時候,我必需要物超所值,即產品的價值及價格掛鈎,其次如果你賣名牌而非物超所值,則我要考慮二手市場的估值,我想既然你提及市場學也應該知這點吧?不過就我所看,你買五千元香薰回家,然後去yahoo bid才百多元一瓶精油,還要很少人有興趣的時候,我想問這盤生意是否做得過呢?
雖然被騙也皆因貪念起﹐不過這類騙子令人家破人亡﹐怎樣說也是在犯法﹐經過以下這段新聞﹐順道留在此。记者四天三夜亲历番禺传销窝点
請問"既然選票支持議員否決議案,則這些不是民意是甚麼?"有沒有不當預設?
這句話中"民意"是甚麼? "選票支持議員否決議案"是選票支持議員作為公民個人之意願, 還是代表在選舉中投票給他們之選民的意願? 如果是後者那他們有沒有廣泛諮詢選民?
比方說某議員在立法會向狗up特首擲香蕉, 他憑什麼決定擲香蕉, 而非擲狗屎, 或者榴槤, 事前有沒有廣泛諮詢選民. 如果這只能算是某議員在立法會之個人行為, 那麼議員在立法會投棄權票可以都看成是選民棄權了? 可不可以說成"既然選票支持議員投棄權票,則這些不是民意想棄權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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