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網上一名blogger抄另一sina blogger文章。
頭條網在出了一本 my blog 100的書,又攪頒獎活動,又書展宣傳。
抄文者厚顏無恥當正自己光榮,當正自己創作。
被發現後與原作者的網上對話寸到爆。
很多blogger看到眼火爆,人人喊打條仆街,皆因使用字眼真很過份。
抄文抄到甘x寸都算新聞。
抄文者其後見勢色不對,關了部份網誌但又另一位置撰文表白。
原本唔關園主既事,但係睇完篇所謂表白,和一些所謂開心莎莎支持者,火到黎埋,直情想拔劍。
再看前兩者對話,怪唔知班blogger和被盜文者甘火。
今受害向頭條網發文,頭條網主打官腔只發一文章聲明,都算不知所謂。
受侵權者很無助,在應該如何做中頭痛。
不能姑息此奸,現特書新春秋,期各劍仙下山一看此case,左冷禪先生,倉海君大俠和諸位仙家,出山一看嗎?我們仍然有孩子要教育,如此大陸道德觀侵入盜文竟然厚顏無恥歪理狗鳴,是什麼社會,仍能正常嗎,不如叫個仔長大去做龍頭大哥好過老老實實做正行,橫豎有錢人跟黑社會根本沒分界。
頭條網女博客抄文取獎出書兼歪理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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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na 刀劍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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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留言:
垃圾抄垃圾﹐一開始就不應出這類垃圾書。
借屍還魂﹐翻抄老作﹐自古就有這類敗類。如果貼鹹相﹑bt發放﹑網上言論就要爭取自由﹐但係抄篇垃圾文章就要講保護知識產權﹐怎樣也說不過去罷? 於法律角度﹐可以告但係唔會有乜結果﹔於谷住道氣﹐咪最多唱衰佢。於出版社角度﹐一定就會推得就推﹐隨非你正式出律師信/傳召書﹐試下告plagerism﹐可希望得到settlement。
既然個八婆都厚顏無恥到咁嘅地部﹐抄完都可參賽﹐咪有得佢嘮﹐起碼就面皮厚到你心服口服。自己有才幹的﹐不如寫多篇好文﹐好過理得人如何翻炒反雛﹐況且都踢爆晒。你估爭幾十億咩﹐dan brown 嘅 da vinci code 都敗訴啦。
2006十大抄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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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江蕙MV抄"向左走向右走" 几米败诉
katana,
剛與左兄通電,他看來無法親自答覆,我簡要地轉述他的意見吧:如果證據確鑿,頭條網和抄襲者都可告。由於涉及較專門的版權問題,要找大狀才行,但你自己首先要預備一筆錢,而勝訴後亦未必可取回所有訴訟費(可能只有80%)。如果預計的賠償不多,不建議採取法律行動。左的想法是,最好先利用媒體施壓,如非必要,不要輕言訴訟。
我以前也寫過一篇《專欄「抄」家》--http://magliabecchi.blogspot.com/2006/01/blog-post_113853611531465610.html--電郵給編輯不下三次,結果「公信力第一」的《明報》隻字不提此事,你又可以如何?最重要的,是被抄者本人有何意向?要什麼樣的公義才夠?要訴諸法律,可以的,但經濟和時間的付出又是否值得?我沒答案。
thx倉兄和左先生,
似乎香港法律已接近半死,有錢就是法律,怪不得。
http://evchk.wikia.com/wiki/%E9%96%8B%E5%BF%83%E8%8E%8E%E8%8E%8E#.E5.90.8D.E5.8F.A5
有網人放置上網絡大典
看來,苦主應該找【壹周】或者生果記者了‧
另外網絡上blogger就盡量發出聲音吧。
今日她blog被抄,他朝君blog也可能
大家請一看抄文者【開心莎莎】的最新31/7的所謂公開道歉?還是寸所有網人或bloggers之回應留言。
香港可以有d甘既人,各位點睇?
賤人真係可以大x晒嗎???只要夠·賤?
尋求高登人將一錯再錯一狡再狡的抄文者起底,然後再決定怎樣處置。
抱歉還未有時間仔細看這件事,暫時只能說,如果你真係需要律師,我可以轉介一個在大律師行專做版權法的律師給你。
最新進展:(好過無天理)
http://countingthebeats.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703144
hystericireul,抱歉還未有時間仔細屌撚柒你,暫時只能說,如果你真係有病需要睇醫生,比方說「冇人問你攞詩睇又死死地氣走出嚟攤詩症」又或者「無厘啦更扮社工『轉介』『大行律師』俾人從而自我製造上流社會身份症」﹐我可以轉介一個在大精神病院專醫自戀狂的西醫給你。
寫詩同埋畀詩人地睇有乜野關係? 一定要人地問起先可以寫? 咩邏輯?
O sorry,我從來唔覺得識得律師係咩「製造上流社會身分」,你要咁諗我只覺得你好可憐。好白痴。律師亦只係普通人一個,你唔知係思覺失調定咩原因以為呢D係上流社會既人,好好笑。
不過我都理解,連真名都唔敢出,次次都借人地個名黎借題發揮既人自信心係零,難怪要透過攻擊他人黎得到快感。
咁既然無需要,我亦無需多言,亦休想再要我幫忙。
喂! hystericireul,你諗野咁撚冇邏輯,講野咁撚冇紋路,係咪要我抆把思方劍出嚟斬鳩你呀柒頭?
倉海君等各網主,在下乃lurk了很久的讀者,今日第一次留言。一向很喜歡新春秋的百花齊放,但係可唔可以取消掉不記名留言的功能?樓上那些無緣無故粗口爛舌的謾駡攻擊,又無point又唔好笑,睇到在下火滾。(本來想話,有人間唔中貼些不合心水的文章,又有何妨,大不了不讀而已,何苦日日在新春秋搞針對?不過這種話,對那種人,說了只是徒費唇舌。)
嗱! 呢啲就係人話喇! 果套咁既死人秋天的童話,個仆街船頭尺一日響度無緣無故粗口爛舌,又無point又唔好笑。果個爛鬼垃圾大衛像,又無緣無故露條野出嚟,睇都人火都嚟埋,我地ban撚佢係有道理既!
雖然路人癸叫人取消不記名留言,轉下頭自已原來又用緊不記名留言,on9還on9,我牚你!
路人癸:
我都唔想成日見到呢類純粹人身攻擊嘅留言,而且仲要係攞我個名同icon惡搞。但我都係決定唔刪,理由係我一開始既然任你寫任你癲,咁我就要盡量跟番自己初衷,即使因而令到整個blog玩完,無問題,咪整個新嘅blog,重新訂立規則。胡鬧嘅人無所不在,我覺得最有效方法係一笑置之。除非有一個龐大集團24小時惡搞,否則skip一兩個留言都唔係太難。或者,「攞嚟衰」都係我地嘅特色之一。新春秋成員應該在參加時預計到呢種風險,既然今日已經無人倖免,所以我都係決定順其自然,我相信唔理呢類留言,佢慢慢就會消失。
意料之內的反應。澄清一點,在下本來沒有Google/Blogger的戶口,也不願為小事而登記一個無用的網誌。事實上我之前動氣,不為了anonymous posting,而是為了躲在假名後面含血噴人的粗鄙賤精。留言有建設性的話,不記名也無所謂。
動氣原因之二,係不值原本對blogosphere有貢獻的文章被下三濫的留言污辱。
不過冷靜過後,都係覺得無謂浪費自己時間。I shall take my own advice, 以後當睇你唔到算數。
倉海君:
在下對Blogger不熟悉,亦覺得Blogger未必有這種功能,但係如果可以寫一點CSS或JavaScript,將各人留言預設「摺埋」(collapse into the poster's name by default, 不知怎譯),讀者便可以只選其想讀的留言。Slashdot就採用了這種介面。不過匿名者依然可以惡搞自己的名稱,所以作用不大。
我一直唔理,係覺得應該相信讀者自己嘅判斷力,如果連垃唔垃圾都分唔清,咁我都唔志在呢類讀者。但我知道呢類留言對好多人都有困擾(包括寫同睇嘅),但「玩得癲」係的確要付出代價。完全係惡意又無內容嘅,我會盡量唔回應,當睇唔到,以免浪費時間。
對於任由所有人留言呢一點我無異議,只不過既然預左三山五嶽既人都會黎留言,如果會「整到個blog玩完」,咁就一定要理。因為開過一個實在太浪費資源。
OK! 西口西面同成班西口組玩野就攞晒牌,其他人唔埋堆就犯法既! 家陣係咪玩小圈子留言先?
亂晃至此, 第一次留言, 想不到又看到這種奇人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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