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絕對是最“善忘”的族群,兩個多星期前因為搞到食客上吐下瀉入廠大修嘅板長壽司,噚日放工行經佢灣仔分店,依舊門庭如市,莫非真係疴多幾次就可以減多幾磅瘦身? 香港已經有十一年無咗重光紀念日假期,我諗三十歲以下可能唔知日本曾經佔領過香港,又或者大多數香港人都唔記得有套咁嘅歷史。
舊年今日全港焦點都瞄住死因庭點審“魔警案”。下邊班bloggers討論大陸個單少女離奇遇溺案,又取笑大陸制度不知所謂,其實香港又何嘗唔係五十步笑百步。徐步高殺警案,論故事性、論其耐人尋味,實不遜於1963年J.F.Kennedy遇刺案,絕對係香港開埠以來最奇嘅案。
由06年頭徐步高死,足足拖咗一年有多先話召開死因庭聆訊,事前各大報章都渲染徐步高係殺人狂魔,又話姓曾同姓冼嗰兩個警察响隧道同徐步高槍戰幾英勇,但成場戲除咗隧道入邊個垃圾筒外,根本就無人知,單憑姓冼個條肥仔片面之詞,實在唔可信,再講,所有陪審員响事前已經俾傳媒雜誌洗哂腦,連發開口夢都會話徐步高係“魔警”,直接講就係佢哋根本唔能夠客觀去分析證供同證物,唔怪得審咗成個月,陪審員連一條問題都無問過,同正常死因庭陪審員慣性咁打爛沙盆大相逕庭。
另外,死因庭召開嘅目的只係揾出死者嘅死因,如死於自然/意外/不明/合理被殺等,從來唔會去探究引致死亡嘅罪責/法律責任(liability),但徐步高單嘢最令人大惑不解係佢哋竟然最後得出梁成恩、曾國恒係徐步高殺,麗城花園劫案係徐步高做呢D只會係一般刑事法庭(criminal court)先會得到嘅裁決。要知死因庭有別於一般法庭,响舉證嘅標準同受證據法約束嘅程度會比凡事都要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嘅criminal court低好多,理由係佢嘅功能唔係guilt finding。所以個判決一出即刻引起法律界譁然。
如果好似佢哋咁要去確認徐步高嘅罪責,咁响舉證上就有好大問題﹕
(一) 差佬唔應該以綑綁式嘅手法將梁成恩案、麗城花園銀行劫案連同隧道槍擊案一併處理,因為三單係無論手法、內容、人物都截然不同。證據法及普通法原則係被告只係受被控告嘅罪行俾法庭審,控方唔能夠亦唔應該拉埋其他懷疑係被告做嘅嘢,去話因為你有做A,所以B同C都係你做。响證據法有樣叫similar fact evidence(類似事實證據),就係將幾單懷疑係被告做嘅案入邊嘅證供一併引入,(A)但係條件係你必須convict咗被告有做其中一單;(B)幾單嘢嘅行案手法內容要極為相似(strikingly similar),(C)幾單案就被告嘅身份唔可以有存疑(no dispute on the identity of suspect),正如我講,三單嘢响各方面都唔一樣,再加上麗城花園劫案個賊係矇面,根本唔可以响無合理疑點下確定佢嘅身份。你要疑點,我就俾個你。麗城劫案發生當日個時間前,徐步高係响佢駐守嘅東涌警署當更,而劫案發生後,其中一部駛到現場嘅衝鋒車係徐步高開嘅,你哋用心諗吓,徐生有乜可能當緊更離開差館,走去麗城打刼,然後响15分鐘內離開案發現場,收埋袋贜款返番東涌差館,駛架警車去現場扮哂無事發生,莫非佢係Heros入邊個日本仔可以停止時間同迅間轉移。
(二)控方傳召咗個物春FBI心理專家去分析徐步高嘅心理狀況。本來法庭上係可以引入專家口供(expert evidence),但係個條美國鬼唔係心理醫生,無任何心理學或精神科嘅執業資格,所以佢講嘅只係等同一個layman講嘅嘢,絕對唔可以視為專業/專家證據,法律上有明文話layman只可以俾 factual evidence,即係部車係乜色,部車開得好快,但係就唔可以話部車有幾快,或者部車的馬力最多有幾快呢種opinion evidence,雖然位主審判官(絕對係叻人)响引導陪審團時再三強調“唔需要理會FBI專家嘅口供,只要睇證據”,但係班友己經中哂個專家D毒,當哂佢係X File入邊個莫探員咁,入哂腦又點洗得甩。
(三)死因庭由於有別於一般嘅刑事民事法庭,佢對引入證供(admission of evidence)嘅規則同標準往往較寬鬆,例如傳聞證供(hearsay evidence)好多時都側側膊唔多覺入咗,但如果好似徐步高單嘢個死因庭咁越軌去find guilt 同埋 criminal liability,咁個 standard就應該等同番刑事罪案,而上邊講嘅綑綁式同所謂“專家證據”絕對唔可以入。因為prejudicial effect 大過 probative value。
(四)差佬响成個搜集證據嘅過程非常有問題,三警案唯一重要現場响案發後唔夠24小時就解封,在鑑證科人員未到作詳細搜查時己經有食環署嘅人用強力水喉清洗現場,咁現場有幾多個人嘅血液留下都永遠係個謎;另外,據報導開頭三支槍一共開咗十槍,但現場卻發現十一個子彈洞,前後矛盾,後來為咗解話,差佬高層又話其實曾國恒把槍有發子彈卡住咗,但仍然解唔到點解有十一個洞。最諷刺重係電視影住鑑證人員一邊檢集證物時,旁邊班無著保護衣嘅軍裝就四圍行,即係人哋一邊蒐集證據,佢班盲毛就一邊破壞。
(五)成個調查中警方檢獲咗千幾件證物,但最後呈堂嘅只得三百幾件,不足四份一,咁果批無呈堂嘅證物點解唔呈堂呢,無人知。其實控方响庭上嘅責任唔係要鋤死個犯人/被告,而係要確保成個審訊過程係公正,呢 D响大律師守則130條打後有詳細列明,係適用於litigant(訴訟者)。控方無責任亦唔需要將果千幾件證物呈堂,但係就有責任話比辯方有D乜,由辯方自行選擇佢哋會唔會將佢哋呈堂,好有可能其他近千件證物有一半或更多可以證明徐步高無罪,又或者唔淨止佢一個人有罪。
(六)响芸芸呈堂證物中,有大批徐步高自拍嘅生活video,為咗證明徐步高就係麗城銀行劫案中用左手揸槍個疑匪,於是就响個 total running time有成千分鐘嘅帶中揾到兩個咁大把嘅片段──用左手食麵同埋左右手交替去射籃,去證明徐步高係用左手,故有理由相信佢就係個劫匪嘞,真係要幾牽強有幾牽強,普天之下用左手嘅又豈止徐步高一個,如果兩個片段就可以證明佢係個劫匪,咁其餘成千分鐘嘅video就更可以證明佢唔係。最搞笑係當控方話個帶咗面罩嘅劫匪兩對耳凸咗出嚟,同雙耳兜風嘅徐步高非常吻合果陣,心水清嘅裁判官即刻話,“邊個戴咗面罩嘅對耳唔係凸咗出嚟。”
(七)最令我到今日都搔破頭皮嘅係,點解中咗一槍嘅曾國恒响倒卧係行人隧道條樓梯上面,居然會將把槍插番入個槍袋。首先,佢瞓咗响樓梯級個姿勢根本無可能插番支槍入槍袋,因為梯級頂住佢個手肘;第二,當你身為一個警員,同人槍戰緊而又無證實另外仲有無敵人埋伏,你有乜可能咁老定收番埋支槍;第三,當時佢已經中咗槍(下巴),有乜可能會好似條件反射咁入番支槍入袋,所有嘢都係超出常理。
講咗咁多,我唔係想話徐步高係清白無辜,我只想帶出徐步高係响差不多最有違法理同邏輯嘅情況下俾班近乎白痴嘅陪審團定罪,而呢個結論係警方「精心」策劃部處,背後所要隱藏嘅秘密一定令人乍舌。
一個已被遺忘的疑團──徐步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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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冷禪,
法訟江湖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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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留言:
YES.....
Good analysis! Thank you!
玩弄法律一向不是警方的專長,不過亦足以騙過局外人。
岔開:香港人未必善忘,更可能係畀老董有意無意講中:「(太多o野)無提就等於唔存在」。好多o野唔上心水過鴨背,睇完就算,邊肯同你記得?但激親我爭我錢,嗯,化o左灰都要track you down呢。
呢單案,我記得雲海好似係個電台節目度講過佢既疑點,不過可能雲海既形象太玄,以致佢講既野只能當故仔咁聽,又有可能係我地呢種不懂法律既小市民,就算相信當中另有秘密,又可以點呢?
左兄,
請問大狀鐵腳組合打刑事OSCO455 s25掂唔掂呢?有冇更好既推介呢?如不方便公開作答,可否電郵告知?謝謝!
manlost11@gmail.com
3年剛過去,拜讀大作,簡直一針見血...佩服佩服!
「控方傳召咗個物春FBI心理專家去分析徐步高嘅心理狀況。本來法庭上係可以引入專家口供(expert evidence),但係個條美國鬼唔係心理醫生,無任何心理學或精神科嘅執業資格,所以佢講嘅只係等同一個layman講嘅嘢,絕對唔可以視為專業/專家證據」
其實,個 FBI 特別調查主任 James J.McNamara,係在精神科醫生 Robert Mackenzie的協助下,對徐步高的人格及犯罪行為進行剖析。
而且,世上並沒有心理醫生,只有心理學家,以及精神科醫生。
你連死因庭開時每日報紙都唔看就亂作,徐步高是想入Disney做才申請調職,Disney是2005年才開的,徐步高是2005年才調入東涌警署,恆生劫案時佢守交通部,即在葵涌上班,做司機,所以上班後,上司要佢開警車載高級人員去調查
徐步高經歷與犯案歷程
●年齡:36歲
●警察資歷:13年
◎在警校以全班第1名畢業,贏得「神槍手」稱號。
◎被派到東九龍衝鋒隊,後升任小隊長。
◎考飛虎隊與機場特警失敗。
◎2000年 參加升等考試,在2105名警員中名列第2,但最後面試被刷下。
◎2001/03/14 荃灣殺警命案
設圈套引誘警員梁成恩前往處理噪音投訴案,奪梁槍支,連轟5槍將梁擊斃。
◎2001/12/05 殺外籍警衛命案
持槍搶劫恒生銀行,連開3槍擊斃巴基斯坦籍警衛。
◎2005年 擊敗千名對手,調往迪士尼樂園警崗。
你咁亂作,寫乜都無用,唔好幻想呀,仲話法律,你以為日本神話?查案的証據都要犯案者有無時間証明不在場喇,好心人喇
徐步高用妻八達通掩行蹤 恒生案前抵麗城
【星島網訊】香港“殺警案”12日進行第三十天的死因聆訊,警方利用八達通記錄成功追蹤徐步高行藏,懷疑他在梁成恩槍殺案及麗城花園恒生銀行案事發前多次到現場偵察。同時,在麗城劫案當天中午,徐步高由東涌住所乘坐巴士轉乘專線小巴到案發現場,抵達後十分鐘即發生劫案。另外,警方循徐氏夫婦的生活習慣抽絲剝繭,認為徐步高在麗城劫案前兩個多月就刻意與妻子交換了八達通卡使用,但是徐妻的使用習慣極有規律,讓警方成功破解個中玄機。
《星島日報》消息,負責調查徐步高夫婦二人八達通紀錄的“O記”偵緝女警何淑兒12日被傳召作供。何淑兒供稱,她依據八達通有限公司提供徐步高及妻子李寶玲的個人八達通,于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16日的使用資料,對照夫婦二人上下班時間、出入境記錄及警方三宗相關案件的調查資料,分析徐步高涉案的證據,發現徐步高夫婦在三宗槍擊案發生當天兩人都在香港且需要上班。
案發前交換卡用
何淑兒供稱,警方特別針對三宗案件的案發日及前後一段時間作深入調查,發現徐步高利用妻子李寶玲的八達通卡于2001年12月5日麗城花園劫案發生當日案發前約一小時,即早上11時許乘搭E31號巴士由東涌逸東邨寓所,往荃灣愉景新城,再于接近中午12時,轉乘專線小巴69B前往麗城花園。
據資料顯示,麗城花園劫案于中午12時10分發生,而案發後一個多小時,徐步高再用同一張八達通乘搭地鐵,至晚上10時37分乘巴士返家。至於徐步高當天的值班時間,則為下午1時45分至晚上10時45分。
另外,2001年3月14日梁成恩槍殺案當日,徐步高用自己的個人八達通卡在上午9時許乘E31號巴士,該巴士由逸東邨出發,駛往荃灣愉景新城。據警方在庭外透露,愉景新城步往梁成恩案發現場石圍角邨僅需10分鐘,當時亦有一架不能使用八達通繳付車資的紅色小巴,由愉景新城開往該邨。
這宗涉及兩名警員徐步高(35歲)及曾國(33歲)死亡的尖沙嘴槍擊案,昨在死因庭續審,案發現場尖沙嘴廣東道行人隧道附近偉安大廈六樓一名住客作供,講述曾國死前不為人知的經歷。
任電子零件買手的周志勇表示,去年3月17日凌晨零時後開始入睡,1時許被幾下槍聲驚醒,槍聲由街外隧道口傳出,他向下望去,當時街上光線充足,他發現三個人,其中兩人是軍裝警員,一人穿便服。
周志勇形容其中一名警員,「唔知係咪中槍,慢慢退後,坐樓梯,之後低」,又見他右手按左胸,不知是按通訊機抑或中槍傷口;至於另外兩人,均在樓梯底的平台,因隧道蓋擋視線,只看到二人的腳,穿便服的人腳踏波鞋,小腿曾郁了一下。
「佢好似唔想惹咁多事」
稍後,周志勇看見一名男途人從龍堡方向走向行人隧道,那人一直拿手機傾電話,周從隧道的回音,聽到樓梯上的警員沉聲說:「幫我報警!」但那人卻將手機收入袋,跨過鐵欄,走過廣東道離開。
呢個住客作供都有問題,隧道入口是有上蓋,住六樓既佢點會咁清楚睇到發生緊咩事;仲有曾國恆當時已中槍,而中槍位置包括喉嚨,仲點可以講野大聲到連六樓都聽到,仲有憑咩判斷,聲音一定係由曾國恆發出,同埋一定係講"幫我報警"?
分析得好有道理...單案實在太多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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