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不多先生语录(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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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质疑第一次尸检是否过分苟简,於是差不多先生(原称「匿名」)便引了我早已看过的验尸报告,再极具官威地抛下一句:

「有时间,有地点,有名有姓,有记录,有结论。你还有什么可怀疑的吗?」
原来验尸报告要无名无姓,无时间,无地点,百姓才勉强有理由怀疑,真可怜啊!

2.有另一位匿名针对差不多先生的意见说:
前面那个匿名是个SB,那样漏洞百出的发布会上的东西都拿来做证,在贵州在检一百次都是同一个结果,老石都下结论了,那个SB敢检成他杀,不想在贵州混饭吃了,甚至不想活了
差不多先生则答:
@楼上那几位骂人的

中国为什么现在还不能实现民主,就是因为像你们这样素质低下的人还有很多。
明白,只要大家不质疑官方报导,中国就有民主了!大家要牢记高人训示,只眼开只眼闭,马马虎虎同享民主自由。

3.差不多先生认为王丶刘丶陈三人不是凶手,除了因为官方版本没有提供三人的犯案「证据」外,其中一个理由是:
报警的是当事人,有手机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
为了让各位读者掌握差不多先生的逻辑,我想解说一下。根据三段式论证:

大前提:只有白痴,才會杀完人后自己报警
小前提:王、劉、陳三人不是白痴
結論 :王、劉、陳三人不會杀完人后自己报警


所以三人不值得怀疑。好逻辑!妙推理!现在我跟大家分享一则香港新闻:
2008-05-04

疑不忿被骂「无出息」 布劫杀局再报案

【明报专讯】上月24日荃湾德华街後巷发生的铁槌凶杀案有惊人进展
,警方调查後发现有人涉嫌布局杀妻,昨晚落案起诉死者的丈夫一项谋杀罪。消息人士透露,死者出事前曾向街坊埋怨刚来港的丈夫「无出息」,疑有人在自尊受损下产生愤怨,夫妇感情决裂,而案发时,死者曾与一名男子在後巷口角,其後被人用铁槌击杀。重案组探员调查後并无发现逃走血路,经反覆审问,相信有人犯案後迅速逃返家中,并企图利用年幼儿子作不在场证人,但谎言终被揭破,令凶案变成「杀妻奇案」。

被起诉的39岁男子杜×灿,涉嫌於上月24日在荃湾德华街2至6号後巷谋杀41岁妻子陆玉娟,明日在荃湾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继续由荃湾区重案组跟进调查。

警指涉感情问题长期积怨

警方新界南总区高级警司陈国强表示,杜×灿是凶案的报案人,当时他报称听到寓所楼下传出妻子呼救声。警员赶至时,发现死者血流披脸倒地,身边有一支铁槌,财物散落地上。警方根据环境证供及街坊提供资料,前日把疑凶拘捕,相信杀人动机与夫妇感情问题及长期积怨有关,并不涉及第三者。

案发上月24日晚上9时许,陆妇离开德华街20号范德楼5楼寓所後不久,在大厦後巷被人用铁槌击毙。杜某事後称,当时妻子外出买西瓜,他与儿子在家听到呼救声後报警,其子可作其不在场的证人。

警方调查後,发现後巷并无逃走血路,又确信死者曾与人争吵,而被杀前并无打斗或激烈挣扎,故已排除是劫杀案。经精密科学鉴证後,相信疑凶曾进入死者所居住的大厦,当时已锁定其丈夫与案有关。重案组探员经反覆查证,相信死者的儿子并无说谎,但怀疑有人精心策划在後巷杀人,事後迅速返家,然後装作若无其事,以便稍後与儿子一同「揭发」凶案,并充当报案人,企图扮演丧妻的受害者。

报案後曾抱尸痛哭

案发後,杜某跑到後巷抱尸痛哭,神态悲伤,又与儿子多次到现场拜祭,透露办好妻子身後事,便会考虑带儿子返乡。探员其後多次向杜某录取口供,发现他非常冷静而沉默,经反覆查问,发现案发前杜某与妻子同时出门,其口供露出破绽,不在场证供遭击破。

消息称,重案组探员前日中午到杜某寓所,邀请他返署协助调查,盘问至深夜,然後凭取得的资料将他拘捕。疑凶昨午戴上头套,由重案组探员押返寓所调查,其儿子则交由亲友照顾。
*****

如果香港警方有差不多先生的精明脑袋,肯定是「没有证据」证明丈夫有罪了,理由是「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至於凶手是谁?马马虎虎称之为「来历不明」吧。这就是结论。

差不多先生,你看来是做官的料子,够苟且,够无知,又够理直气壮,仕途无可限量。今後还要好好向余大师学习!(差不多先生妙语如珠,不能尽录,详细请看评瓮安628事件:李树芬案的七大质疑的意见。)

22 留言:

匿名 說...

由於人們不斷地被迫妥協,這種軟弱擴大為一種普遍的人格特質:一種由於對善的荒廢而來的罪行。 --- Karl Löwith

匿名 說...

我质疑第一次尸检是否过分苟简,於是差不多先生(原称「匿名」)便引了我早已看过的验尸报告,再极具官威地抛下一句:

我是在北美的华人,不具什么官威。先生抬举我了。


差不多先生认为王丶刘丶陈三人不是凶手,除了因为官方版本没有提供三人的犯案「证据」外,其中一个理由是:

请不要往我嘴里塞话,我什么时候说过王丶刘丶陈三人不是凶手?栏主这么做实在是有点不诚实

我说的是,根据目前已有的证据,没有认为王丶刘丶陈三人是凶手得理由和根据。


好逻辑!妙推理!现在我跟大家分享一则香港新闻:

香港的这个案子和瓮安事件有什么关联? 你到底想说明什么问题? 栏主的逻辑之混乱,简直令人惊叹!


差不多先生,你看来是做官的料子,够苟且,够无知,又够理直气壮,仕途无可限量。

我是在北美的华人,这辈子是没机会回国做官了. 遗憾啊! :-)

王宁 說...

要不是blogspot开了禁,新春秋可以在国内直接访问,我相信这位“差不多先生”也不会花那么大精力在这里反复、耐心地“抬杠”(这类行为我有个同学称之为“嚼毛”,更形象),因为我觉得他留言的目的无非统一舆论导向,作好一个我党网络评论员(即内地网民俗称的“五毛党”)的本职工作。

可惜浪费了仓海君(以及一众看客)的时间和力气,只不过成就了这位仁兄每帖五毛钱(字数那么多,这个价似乎有点太亏)的网络评论津贴。

一笑。

匿名 說...

樓上2樓的差不多,
滄海君引用香港那單案子來證明給你看世界上是真的有"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白痴",你這樣也和你自己說過的話也關聯不了,你的"逻辑之混乱,简直令人惊叹!"

匿名 說...

@Odaleo

唉,这年头白痴真多。要不然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相信谣言?每次谣言被揭穿时,我都有一种被骗的感觉,因此我对谣言深恶痛绝。本来我是这里的过路客,但看见栏主用谣言来质疑瓮安事件,觉得不妥,故此才留言质疑。

- 香港这个案子中的嫌犯有明显的作案动机(夫妻不和),他报案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当时他本人不在案发现场。也就是说他报假案也是由动机的。

- 瓮安事件中的当事人没有合理的作案动机,报警后就一直留在案发现场。王丶刘丶陈三人有作案动机吗?他们有报假案的动机吗?

非要给你说白了你才能明白是吗?栏主举这个根本就没有可比性的例子,难道不正说明他的逻辑混乱吗?

匿名 說...

@王宁

博主知道我的IP地址,我不需要向你证明什么。

匿名 說...

还有,所有嫌犯为自己开脱,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证明自己不在作案现场,第二件要做的事情是证明自己没有作案动机。这是普通常识!

栏主闹这么大的笑话,居然没人看出来?

香港的人均GDP是将近3万美元,瓮安的人均GDP是2000人民币。香港警察的预算是多少?翁安警察的预算又是多少?栏主用香港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大陆最穷县的警察,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匿名 說...

感謝王寧對流行語「五毛黨」的解說。原來在國內寫一則帖才賺五毛。那比起本地以字數計算的專欄投稿費還要少呀!

匿名 說...

差不多先生:
香港這j宗案件跟本就沒有拿來跟翁安那單案件相比,只是反駁你之前那一名言「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證明給你看看,跟本沒在跟你談案情動機等,請你不要俏俏地換別的來跟我討論啊

倉海君 說...

差不多先生:

說你有「官威」,只是嘲諷你的說話口吻,你是住北美還是火星,我這「官威」二字都照樣有效。難道你真認為我知道你是誰?

*****

以下意見,我已張貼於《李樹芬案七大質疑》一文之後,你要證明你自己有理,請正面回應問題:

我從來質疑的,就是官方報導與其提供的證據,但你總是拿我質疑的「官方報導與其提供的證據」來「證明」我的質疑沒有道理,又不斷要求我「證明」有什麼值得懷疑。如果你要證明我的質疑沒有道理,其實很簡單,你只要證明到:

一. 三次驗屍都是嚴格的,即在環境受到控制、屍體得到適當處理的條件下進行,而且法醫有詳細完整的報告。(一般驗屍結果需要一至數星期,為什麼第三次驗屍一日便可大概肯定結果與前兩次一致?)

如果你不能證明驗屍是嚴格、正規地進行,那麼我就有理由懷疑報告結果。

是,抑或不是?

二. 警方有謹慎地搜集、分析現場證據,例如檢驗疑犯身上是否(及哪部分)帶有死者的衣服纖維、皮膚組織、毛髮等,再比較其口供,看看是否符合;也可收集現場指紋腳印,看看當時四人的位置是否如疑犯所言......但我看不到當局有任何人說過曾經做過這番檢驗。

如果你不能證明警方有仔細檢驗、盤問,則調查可能有誤,那麼我就有理由懷疑。

是,抑或不是?

三. 警方有仔細訪問過死者所有家屬、朋友、師長、同學,以求了解死者的心理狀況,再判斷這到底是自殺抑他殺,這就是自殺學(suicidology)大師Edwin S. Schneidman所謂的「心理解剖」(psychological autopsy)。

但我要提醒你,第一天警方已下判斷是自殺,在那短短數小時,你認為警方是否有作以上調查?不要說「可能有」,有,你拿出證據,那麼你即刻就成功反駁了我;如果你不知道,就直接說不知道。

我不知道,所以提問,所以懷疑。

是,抑或不是?

四. 民間版本(包括《亞洲周刊》、冰凌晨夏的報導、死者親屬的話、當地居民的傳聞)是完全不可信,可以被絕對排除的。

因為如果民間版不能被絕對排除,而其中又有與官方版矛盾之處,那麼兩者都有懷疑空間。

是,抑或不是?

讓我直接告訴你如何答,才叫真正「反駁」我的質疑:

一. 你是法醫,或拿出官方外另一位法醫的意見,用專業判斷告訴我三次驗屍的程序都沒有問題,是有效的,那麼你就回答了我的質疑。

舉個弱智也看得懂的例:我和你都不太懂乘數,但我聽到有一位懂乘數的人說三乘七等於二十二後,數手指覺得不對,於是懷疑,你則說:「你懂乘數嗎?你有什麼證據懷疑別人?」我答:「我數了手指,覺得不肯定就可懷疑,我可能算錯了,但你肯定嗎?」你說:「我也不肯定答案,但你根本沒理由要懷疑一個懂數學的人。」「好了,請你找另一個可信而又懂乘數的人出來作證吧!」

二 & 三. 你找到任何報導、報告,我就當你答到。但你似乎早已承認你沒有--你說:「还有,警方部公布或媒体未报道,并不等于他们没做。」

四. 你能夠完全排除民間版本的可能性。但綜觀以上意見,你只是認為民間版本不可信,但你從來不能排除其可能性--除非你把「官方版是完全真實的」放入前提,但這樣你就是「循環論證」(即被我這位「邏輯推理有所欠缺」的人之前所識破的邏輯謬誤)。

結論:我承認自己肯定不了什麼,所以懷疑。然而你一直針對的就是我的懷疑,即是說,你只有四種可能:

1.我所有懷疑的問題,你都肯定地知道答案,所以你認為我的懷疑不合理。

那麼上面我已明明白白,畫公仔畫出腸地提出我的要求,請你也明明白白地證明以上四點,不要迴避任何一點,否則你就不是肯定--如果你自己也不肯定,那麼你說我「沒理由懷疑」就是錯的,你要即刻承認自己的錯誤。



2.你自己也承認自己不肯定,但你願意在不肯定的條件下,相信無法被證偽(因為資訊被操控)的片面說法。

若然,你就是輕信(credulous),你要立即承認自己是「輕信」官方,而非有「理據」認為官方不能懷疑。



3.你不明白自己究竟是「肯定」抑或「輕信」,也不明白「懷疑」不同「否定」,也不明白「證據」異於「理據」:你只是一位腦筋混亂的人。

若然,你要立即承認自己是腦筋混亂,否則你就必須接納第一、二或第四種可能,然後作相關回應。



4.你完全明白自己的自相矛盾,但你依然這樣做,目的就是為政府辯護,像胡主席所謂的「主導輿論」。

*****

本人一個極卑微的要求:

如果你連我上面那些「小學生是非題」都害怕或不懂回答的話,你就最好不要再厚顏地「回應」下去了,北美華人。

倉海君 說...

差不多先生:

「香港警察的预算是多少?翁安警察的预算又是多少?栏主用香港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大陆最穷县的警察,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1.你講預算?那麼我又問你,「大陆最穷县的警察」有否仔細訪問過死者所有家屬、朋友、師長、同學,以及檢查過她的日記、電郵、網上聊天等,以求了解死者的心理狀況,再判斷這到底是自殺抑他殺?--這就是自殺學(suicidology)大師Edwin S. Schneidman所謂的「心理解剖」(psychological autopsy)。

讓我不厭其煩地重覆一次:

但我要提醒你,第一天警方已下判斷是自殺,在那短短數小時,你認為警方是否有作以上調查?不要說「可能有」,有,你拿出證據,那麼你即刻就成功反駁了我;如果你不知道,就直接說不知道。

我不知道,所以提問,所以懷疑。

是,抑或不是?

2.調查死者心理狀況,跟「翁安警察的预算」有何關係?

請你明確指出!

3.法醫鑒定中心,當地已經興建了,是不是?你憑什麼說當地警察的预算負擔不起最普通的科學鑑定?如果法醫鑒定中心沒有足夠資源,那麼所謂法醫鑒定中心是什麼東西?有什麼用?

請你明確回應!

4.「大陆最穷县的警察」是否可用「穷」來解釋自己沒有盡責?是否可用「穷」來推卸自己的錯誤?是否可用「穷」來證明事件的真相?

請你明確回答!

5.照你意見,「大陆最穷县的警察」會否因為「穷」而令調查不準確?

會,抑或不會?

如果會,我的質疑就是合理,而政府就得老實承認,而且想法改善。

如果不會,那麼你為什麼說:「栏主用香港警察的标准来要求大陆最穷县的警察,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既然「大陆最穷县的警察」是可信的,即是說,即使我用「香港警察的标准」來量度,大陸警察的調查結果依然毫無疑點,那麼這才叫「可信」!難道用差不多先生的標準就「證據確鑿」,一用其他較嚴格的標準就「豆腐渣」嗎?

******

本人一個極卑微的要求:

如果你連我上面那些「小學生是非題」都害怕或不懂回答的話,你就最好不要再厚顏地「回應」下去了,拜託拜託。

倉海君 說...

如果你無法有效證明我第十個留言的四點,那麼請你在同一留言中我對閣下提出的四個可能再任擇其一。

如果你的回應交不出上述要求的證明(即完全排除我質疑的可能性),而只是繼續問我「憑什麼質疑」,那麼請你不要再浪費大家時間。

我憑的,就是「不明白」、「不知道」,就是「官方版的漏洞」(如自殺原因不明、毆打成謎、政府賠償自殺不合理、三人口供不夠清楚、屍檢馬虎等等)。你知道內情,回答到我,我就不懷疑;你不明內情,回答不到我,只是自己願意相信片面之詞,你就不能說我的懷疑無理。

請你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要撒野。

倉海君 說...

http://society.people.com.cn/BIG5/8217/126097/7486806.html

2008年07月09日08:14

《瓮安事件當事少女李樹芬三次尸檢內幕 (3)》(中國新聞周刊):

7月2日,《中國新聞周刊》記者在李樹芬老家玉華鄉雷文村採訪她家人時,他們抱怨說“器官取走后,至今還沒得到結果”。

  死者家屬說,當時並不願意“讓他們拿走那些東西”。“我們不懂,(他們)這樣要點,那樣要點,還把內褲裡邊中間那些割去了。他們還說如果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錢,我們沒錢,只好讓他們拿走了”。據貴州媒體報道,2005年,個人申請法醫尸檢是收費的,僅檢測精斑一項就要花費500~1000元。

  但王代興和周芳沁都否認,尸檢時提過錢。

  “他們既然委托我們做檢查,現場沒有檢查條件,肯定要拿回來。”據王代興介紹,提取的器官,他已全部交給貴州省公安廳。

*****

據此,我們大概明白何謂「搶屍」,也可看看幾點事實或雙方陳述:

1.據貴州媒體報道,2005年,個人申請法醫尸檢是收費的,僅檢測精斑一項就要花費500~1000元。

2.死者家屬自己申請驗屍,就得花一大筆錢,又據家屬所言:「他們(按:即黔南州公安局派來的法醫王代興等3人)還說如果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錢。」

3.但王代興和周芳沁都否認,尸檢時提過錢。

--疑點一:(2)及(3)有明顯出入,必定有一方搞錯、說謊或沒有言明事實的全部。

--疑點二:照王代興和周芳沁所言,器官拿去檢驗是免費的,與(1)不合,因為屍檢、重檢明明是家屬自己提出的,這應該是「個人申請法醫尸檢」,不應該免費。

4.死者家屬說,當時並不願意“讓他們拿走那些東西”。“我們不懂,(他們)這樣要點,那樣要點,還把內褲裡邊中間那些割去了。他們還說如果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錢,我們沒錢,只好讓他們拿走了”。

--疑點三:家屬為什麼「只好讓他們拿走」器官呢?照上文下理推測,似乎是因為法醫王代興等3人提過家屬「自己拿去檢查,要花兩萬元」,那麼是否意味當時法醫是「義務」拿去檢驗的呢?

若然,為什麼家屬又「不願意」?義務驗屍,他們應該感謝才對,為什麼又說「搶屍」?

若否,拿走器官有什麼用?

5.「搶屍」這說法太誇張,根據以上報導,我們只能說:死者器官在家人不情願的情況下,原因不明地被拿走了。

總結:

1.「官方報導」是否能自圓其說,大家可自行決定。

2.根據目前的報導,任何理性討論者都不可能肯定事實如何,更不可能輕率地排除所有疑點。

3.我暫時唯一可以相信的,是此案根本不會有令人滿意或信服的真相。我承認自己無知。

4.如果你不能提供確鑿肯定的答案,解決上述疑點,請不要用know-it-all的姿態包裝自己的無知,說「沒理由質疑」。

匿名 說...

貴州省委書記:甕安不安 百姓不敢講真話
(2008年7月6日 06:32 來源:重慶晚報)

石宗源:浙江怎麼樣?

  答:浙江好。其實我們四五十歲了,也沒什麼好怕的。就是擔心娃娃。甕安一年有好幾個學生娃娃被殺,案子一直沒破,你說安全不嘛?

  石宗源:你叫什麼名字?

  答:不說了。

  石宗源:你不相信我?怕報復?

  答:我相信你。但你是大官,住在省城,不能天天來保護我。你在,我們安全;你走了,我們找哪個?

  石宗源(眼眶中有淚):甕安不安,老百姓不敢講真話,是我們的責任。(轉頭問)縣委書記在不在?為什麼老百姓不敢說真話?
......

  石宗源: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不是拿在口頭講講,主席臺上唱高調,要落實在行動上。如果公安有作為,老百姓還會不敢講話嗎?(對呂小麗)你愛人膽子更小,自己躲在後面,聽見你說話,還阻止你。這就是鄧小平同志說的,光把經濟搞上去了,老百姓沒安全感,還有什麼意思?

  崔亞東(省公安廳長)插話:全省群眾安全感調查,這個地方群眾的安全感只有59%,全省排後。

  石宗源:你們五個人,覺得有安全感的人舉手?(沒人舉手)你找門面找在公安局旁邊,想這裡安全,現在感覺也不安全了。

  旁邊一婦女插話:甕安這裡殺了人,有錢就能買出來,政府要搞個水落石出才對。

  石宗源:殺人兇犯有錢就能買出來,你說了句老實話。(轉頭問)公安局長在不在?聽見了沒有?殺了的娃娃也破不了案,老百姓怎麼敢信任你?我們的老百姓太好。但政府不能打擊壞人,讓老百姓受苦了。甕安不安,正不壓邪啊。

匿名 說...

溺死是事实,但关键是怎样溺死?为什麽要自杀?连石宗源和瓮安人民都不信的公安,住北美的反而信,还一口咬定公安没做假,你怎肯定?

匿名 說...

差不多先生最有力的論點,就是"沒證據懷疑官方是錯的"。
但如果有證據,那就是反對,不是懷疑了。
沒證據不能懷疑,有證據又不必懷疑,那麼我們何時可以懷疑?
差不多先生相信官方,是因為什麼?解釋得很完美?大陸公安信譽昭著?驗屍很嚴謹?須知道來自同一源頭的證據,即使很一致,也不能說肯定是真的。Coherence不是什麼有說服力的證明,謊話說得好,也可以很一致的,何況國內新聞內容也不太一致,看上面引述的就知。
哎~~這討論根本沒意思,博主無謂理會他

匿名 說...

@ Odaleo

你说:“香港這j宗案件跟本就沒有拿來跟翁安那單案件相比,只是反駁你之前那一名言「世界上有几个杀完人后自己报警的?除非他们是白痴」,證明給你看看,跟本沒在跟你談案情動機等,請你不要俏俏地換別的來跟我討論啊”

反驳我?是证明我吧?香港的这个嫌犯为了证明自己不在现场而报警,却弄巧成拙,不就证明了他是个白痴吗?这不恰恰证明了我“除非他们是白痴”的说法吗?
其实我应该谢谢仓海君才对,他老是帮我找例子来证明我的说法。

匿名 說...

嘩哈哈!!!白痴,那麼你怎知道那三人不就是白痴呢?除了白痴之外,實在沒有人會說得出這種白痴說話。

匿名 說...

你说:“5.「搶屍」這說法太誇張,根據以上報導,我們只能說:死者器官在家人不情願的情況下,原因不明地被拿走了。”

谢谢你帮我证明了「搶屍」是无稽之谈。如果你当初能像现在一样花功夫去核实那些谣言,也就不会闹这么大的笑话了。

你的七个所谓的“质疑”,只有第二个是合理的,其它的现在已被证明都是些站不住脚的谣言。

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在争论下去了。

谢谢讨论,再见。

倉海君 說...

你說:

「你的七个所谓的“质疑”,只有第二个是合理的,其它的现在已被证明都是些站不住脚的谣言。」

你沒有「證明」過,你欠我四大證明,還有一打是非題未答,你為什麼這麼匆忙?我打算一直討論下去,好讓我找到更多關於民間版和官方版的疑點,況且你還沒有承認自己什麼也不能肯定!

是不是?

.. 說...

étude

既然你出了上聯
下聯就由我來對吧

「由於人們不斷地被迫妥協, 這種軟弱擴大為一種普遍的人格特質:一種由於對善的荒廢而來的罪行。」

「然而, 無辜是否真的無辜呢?那些戴納粹臂章的人們, 那些把紅旗披上身的人們, 是否一樣的無辜呢?還是也成為了反人類的共犯?」

方潤 說...

世上無恥之徒,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