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先生盛意拳拳,多番催促我上來寫點東西。實在沒法拖,唯有獻醜,談談本人的「本科」。雖然研究宗教的文章不少,其中更有不少佳作,對於基督教歷史、信仰或者聖經故事都有很好的理解。可是到底這些算不算是「宗教研究」,或者「宗教學」呢?老實說,作為一個宗教研究方法論的研究者,我認為這些還未能算是「宗教研究」,只能算是「研究宗教」。
「宗教研究」和「研究宗教」的最基本分別就是方法上的問題。我們去研究宗教可以用很多不同的方法,比如是神學的、哲學的、心理學的、社會學的,這些也是最普遍的研究宗教的方法。然而這些方法都是把「宗教現象」看成是和「炒賣現象」、「自殺現象」等等是在同一個「世俗」的層次,只是不同的「現象」,那就可以去追問「一個現象包含了甚麼本質令它成為宗教現象」的問題,然後再把「宗教現象」定義為拜神拜物的現象,那就成了。於是,研究宗教的歷史可以用歷史的方法去追源溯本,談及中世紀基督教內權力鬥爭、歷史耶穌存在不存在、舊約哪些東西是抄襲巴比倫神話;社會學家研究宗教現象可以用市場、資本等概念入手。這些方法的特徵就是把「宗教」看成是一個社會現象、文化現象甚麼的去研究,而不是把宗教作為宗教去研究和理解。因此我說,那些都是研究宗教,但不算是「宗教研究」。你都不把宗教當作是宗教去研究,只是把宗教當作甚麼去研究,那當然就是「研究宗教」而已。
那宗教研究應該如何把宗教看成是「宗教」去研究呢?我認為首先就應該去理解到底甚麼才是宗教。宗教真的就只是一種「現象」嗎?如果基督徒去崇拜是一個宗教現象,那拉登的手下劫了飛機去撞世貿算不算是宗教現象?那基督徒帶頭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又是不是宗教現象?那洪秀全的太平天國叛亂又算不算宗教現象?毛澤東的崇拜又算不算是宗教現象?如果這些都算的話,那崇拜金錢、崇拜李嘉誠因而去賺錢的也可算是宗教現象吧?要把宗教當成是一種現象,那就要談上「甚麼是宗教」,然後針對這個定義去成立一套方法去研究。如果基督徒去崇拜只是因為這樣可以發揮一個社會網路的功能,那基督徒去崇拜和上麻雀館找幾個朋友搓麻雀有甚麼分別?
在我看來,宗教不可能是一種現象。它就像是一種成份,滲入社會上不同的現象之中。我不可能否認去崇拜是一個社會現象,然而其中的宗教成份卻不可能被社會功能抹煞。我們不能談完社會功能,就把宗教成份擱起來不談。也許宗教研究還應該相反的,擱起社會功能不談,而去問問那些宗教成份是甚麼,如何主導這個現象。
因此我們就必須問︰這點宗教成份是甚麼來的?此處,我借用由奧托(Rudolf Otto)到伊利亞德(Mircea Eliade)這一脈「宗教現象學」對宗教的理解。宗教之為宗教,在於它有一種神聖性,令人敬畏的感覺。這種「神聖性」在人類面前出現時,人類會忽然察覺自己的渺小、有限。在面對神聖時,人類會理解自己的凡俗,轉而追求和這種神聖的合一。因此,宗教就是一個神聖和凡俗由對立、對話到統一的過程。不少基督教的所謂「見證」也可以反映這個框架,一個人突然發覺自己「罪孽深重」,「看見」神聖在他身上「作工」,進而信教,上教堂。我不是說基督教的神是真或假,那不是我們人類可能理解的東西。我只是要指出「宗教成份」就是這種神聖性。而人類對於這種神聖性作何理解和回應,就構成了世俗的宗教行為。
進一步來說,基督徒去崇拜,或多或少會理解到他們的上主,追求一個「基督徒」的生活。拉登的手下劫機就死,就是他們認為這就是符合神的要求。這種宗教成份會滲入人的生活,原始人被宗教成份滲入得很深,於是他們的行為無論行住坐臥無一不具有宗教的意涵。而有些人沒有那種感覺和經驗,沒有被宗教成份滲入,就似乎沒有宗教行為。所以,宗教研究就不是研究宗教現象或者歷史,而是透過現象或者歷史理解背後的宗教成份和意義。
因此,宗教研究並不是要理解雅各的生平,或者考證雅各是不是有十二個兒子。而是應該進一步去理解舊約對雅各生平的論述具有怎樣的宗教意義,希望向以色列人說甚麼。討論十字軍東征也不是要考慮神聖羅馬帝國和伊斯蘭帝國的關係或者權力鬥爭,而是研究十字軍東征背後有多少的宗教成份,如何影響戰爭,進而對宗教成份在現象中發生的作用作分析。
宗教研究與研究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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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之為宗教,在於它有一種神聖性,令人敬畏的感覺。這種「神聖性」在人類面前出現時,人類會忽然察覺自己的渺小、有限。在面對神聖時,人類會理解自己的凡俗,轉而追求和這種神聖的合一。因此,宗教就是一個神聖和凡俗由對立、對話到統一的過程。"
我最近病了一輪,也想到差不多的東西;雖然不會因此而信仰宗教,但對其他人對上帝的感受又加深了一重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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