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界限

標籤: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是現代資訊化﹑知識化社會的抵柱。在一樣產品完成後﹐可以達到市場﹐每個人也想分一杯羹﹐先不要再討論有關傷風化的這類小事。生化科學﹑分子基因這類先進科技亦本著這個原則來吸引投資者﹐而社會也用這類法律去回報和保障發明廠商的利潤﹐達性經濟平和。但是究竟多少的利潤﹐才是合理的回報﹐就不得不引起公眾的爭議。有些公司因為版權法﹐而擁過量的經濟和工業權力﹐而尤其當製成品﹐是直接影響生命的發明﹐便更難討論中間的界線。人命何價?

政府為了建立經濟形象﹐大刀闊斧的捉緊條例﹐看似英明﹐但中間有扼殺了多少發展機會?中小企業﹐又會否在這些條例中百上加斤?如果每個 program 也要拿正版正牌﹐是否下一代教育也要局限空間。每年可能也有過千種 program 推出市場﹐老實說﹐隨 Bill Gates 外﹐有幾多人可全部買晒? 現在WTO(World Trade Organisation) 就接受了套 Trade-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就為了全球性執緊版權法﹐保證商家利潤。打響名號﹐是為自由貿易﹐但這點存在問題就大啦﹐如果單純話係為荷理活套戲﹐無錢咪至多唔睇。不過不止於此﹐就算是藥物﹐也總之首要任務就係保證這些公司的股東利潤﹐窮既就你死你事喇。還有﹐我理得你京到念慈庵百年老鋪﹐如果你有條方買漏左版權比大企業執到﹐利益還是要歸有版權既財團。本來法律的原意﹐當然是要保障個人及公眾的權益。不過利益這樣野﹐當然是貪得無厭的﹐見過一次性種籽未?在現代﹐科技發達﹐連遺傳因子都可以抄﹐農業賣種的﹐便喜歡修改一下你們口中的糧食來確保利潤。

現在版權法的首沖問題是:1. HIV/AIDS 藥物。2. 生物盜取'biopiracy'。3. 發明和發現的區分。4.食物安全 food security。中間的人權﹐和國與國之間的利益衝突﹐還需要很多很多時間去界定和平衡。【三】

0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