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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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這個星期的新劇說到做銀號貨幣生意的商號。想起了一篇明朝張應俞著叫《騙經》的文章﹐當時白銀是慣用的流通貨幣。現代有假銀紙﹐以前也有假白銀﹐不同的成色﹐不同的產地﹐一樣也有上下高劣的贗品。文內節錄了段辨說銀之真假的文章﹐於下略陳其一二:

夫元宝者,坑淘出而原宝。今之官解錢糧,亦傾煎如坑淘出厚色,而成元宝也。帶有松紋,与細絲一樣,其皆足色也。不足成色的銀﹐為了要加上花紋﹐也層出不窮﹐有搖絲、水絲、画絲、吹絲、吸絲、茶花...另外還有鼎銀﹐即汞銀也。做個例怎做假銀:「以紋銀五錢,以汞五錢半,入鐵鼎中,傾其色通紅于內,取出候冷,拿出其銀,止有一兩,拆汞五分,可打之而成,或造之以成餅。以銀薄貼于外,以墨微洒之,以掩其太白。更能造酒器,及諸項首飾。能拔銀絲,亦猶細絲者,只是色略青些。」更有赤腳汞銀、銅、鐵碎、銅碎...
製作繁複點的﹐也還有鈔仔銅:「用銅一兩﹐入銀三份﹐入爐中。以白信石(又名白信、白砒、白砒石﹐Arsenolite)如硝抽入,瀉入中。取出鋏四旁者三四分重片,中心者又入炉中傾。再鋏,如此者数次。然后用銀末,以碗极細,用酸砒草搗汁,入硼砂(*1)三分,以罐仔同煮。后放前銀末三分,入砒草汁內。以前銅入罐中,以筋炒之,取出,以白水洗去其砒草汁,其色甚白。有一人問曰﹐銅中只用銀三分,后又以銀末三分,何能使銀相交于外。其人對曰﹐世間宝物,惟金銀為至宝。若先不以銀三分入銅傾煎,則后用銀末亦為煎煮,必不能入。先以銀三分入內,則后用此銀末煮之,自然相應也。故造假銀,俗曰“神仙”。然辨此銅,當認銀色,乃死魚白,无青白之色。再看其腳,有兩樣:或用胭脂点,或用石瞭点。須在点腳及死魚白處辨之處,則真、贗了然。」其它還有漂白、煎銀餅法(由九五成至五成色不等)、鹽燒餅、白鹽燒、三鋏餅、倒茅餅、鐵線餅、江山白、華光橋、神仙餅、糝銅餅、倒插鉛,其餘奇巧假銀数十樣,不能盡錄。原文很長﹐但有興趣大可找來一看﹐同書已經有記載類似跌錢黨這些人了。中外歷史真銀也是辟邪之物﹐又認為遇毒變黑(*2)﹐所以地位重要﹐以銀煲熟的雞蛋去滾腫消瘀﹐雖不知是否有科學根據﹐對我這個百厭仔小時可頗有功效。再想想﹐鑄金打鐵我就未有緣學到了﹐不過雕圖章﹑筆功這些功夫﹐是否可用來做銀票!?【七】

*1:硼砂(borax) 為硼酸鈉 (sodium borate) 的俗稱,自古就習慣使用於食品,舉凡: 年糕、油麵、燒餅、油條、魚丸等,多用硼砂做為增加韌性、脆度以及改善食品保水性、保存性的添加物,因為毒性較高﹐目前已為法所禁止。硼砂進入體內後經過胃酸作用就轉變為硼酸,而硼酸在人體內有積存性,雖然每次的攝取量不多,但積少成多,連續攝取會在體內蓄積,妨害消化酵素之作用,引起食慾減退、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之吸收,促進脂肪分解,因而體重減輕,其中毒症狀為嘔吐、腹瀉、紅斑、循環系統障礙、休克、昏迷等所謂硼酸症。藥材鋪以前有得賣既硼酸粉(boric acid powder)﹐撒如牆角﹐穴邊﹐可是毒殺蟑螂的妙藥。
*2:古人所指的毒,主要是指劇毒的砒霜,即三氧化二砷,古代的生産技術落後,致使砒霜裏都伴有少量的硫和硫化物。其所含的硫與銀接觸,就可起化學反應,使銀針的表面生成一層黑色的“硫化銀”,到了現代,生産砒霜的技術比古代要進步得多,提煉很純淨,不再拌有硫和硫化物。銀金屬化學性質很穩定,在通常的條件下並不與砒霜起反應。 有些物質並不含毒素,但卻含有硫,例如雞蛋黃,銀針插進去也會變黑。相反,有些很毒的物質卻不含有硫,例如毒蕈、農藥、毒鼠藥、氰化物等,銀針與它們接觸,並不會出現黑色反應。因此,銀針不能鑒別有毒物質,更不能用來作爲驗毒的工具。

3 留言:

道士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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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爾賽 說...

以我所知呢,明朝係由一條鞭法以後,白銀先開始晌市面上流行。

道士 說...

銀錠的使用始於漢代,當時主要以窖藏作為保值,與黃金一樣,不做一般市道上交易,但卻具有高昂的價值。宋代以後,由於戰爭及銅錢、紙幣的相繼貶值,使得原先作為保 值的白銀,開始作為大宗買賣行為的貨幣。明初,白銀不是合法貨幣,明朝禁用金銀交易。《大明会典》,明朝典章制度中有“鈔法”、“錢法”,却没有“銀法”。但是,明后期白銀普遍通行於全社会,白銀佔据了貨幣流通领域的主導地位。《明史》中正统初年明英宗“弛用銀之禁”、“朝野率皆用銀”為根據,認為是朝廷法令推行的结果。然而,《明史》的高度概括是有問題的。經過對明初至成化年間徽州地區土地買賣交易契约427件中使用通貨情况進行分析,明代白銀不尋常的貨幣化過程就彰顯了出來。明代白银貨幣化是自民間開始,經歷了自下而上的發展過程,到成化、弘治(15世纪末16世纪初)以後,才為官方所認可,自上而下地展開, 更規定各地方的賦稅都應折算為白銀去繳納,自此,白銀終於成為市面上最主要的通行貨市,以前流通的銅幣逐漸成為小額使用的貨幣,其身價便不能與白銀相提並論了。

“一條鞭法”是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役制度,由張居正提出。
《明史 食貨志》:「一條鞭法者, 總括一州之賦役, 量地計丁, 丁糧畢輸於官, 一歲之役, 官為僉募, 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貨, 量為增減, 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 加以增枆。 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 以及土貢方物, 悉併一條。皆計畝徵銀折辦於官, 故謂之一條鞭法。」

http://www.guoxue.com/economics/ReadNews.asp?NewsID=3359&BigClassID=26&SmallClassID=46&SpecialID=66
http://mycnjk.pksina.com.cn/html/29/1700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