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標籤: ,

(ciao)...... ●/  ﹨● ......(sup dawg)
     <■    ■>
      / >   〈 \


前一排有個朋友呌我幫手宣傳香港青年文學獎,我見這裏高手如雲便在此稍作宣傳,這是網址,大家有興趣不妨投稿:http://www.ylaa.info/

而我亦為這個朋友賦詩一首(最後兩句是別人的)

滿園嫣婷色,繞樑鍾期琴,
花氣氤氳否,沉香引夢沉。*

看到倉生在前兩個Post說林時拉夫斯基寫了一篇絕妙的文章,于是便前往一看,林生(大家都姓林,同性三分親,哈)對哲學的思辯從少便有,果真厲害。而他引述他老師的說話更令我折服

其中摘錄一段于此,希望別介意:

“昨天又再上老師的課,他這天講柏拉圖的理型論。老師說話很有條理,講課非常清晰,所以過往都通常明白他所說的,但這天卻聽得很吃力。那些甚麼「個體」、「共相」已聽得頭昏腦脹,老師一口氣說完「假如有一個共相是『不體現自己』,那麼這個共相有沒有體現自己?它體現自己的話,它便不體現自己;它不體現自己的話,它便不體現不體現自己,即體現自己,但它體現自己即不體現自己。」”

看到了這一段,我本來覺得很有道理,但後來越讀越覺得tricky,現來試釋一下。

其實他用了類似佛教的遮詮的方法,即例如甚非X非非X,又有點像公孫龍子的物莫非指,而指非指之類的方法,也有點像當年羅素用的理髮師的Paradox。只要細心一看,似乎這位教授將「共相是『不體現自己』」這一個命題中的是看成是等于(=),則共相=不體現自已,但如果照這個脈絡推,教授言共相體現自己=不體現自己,似乎我覺得可以斟酌,因為已經有個預先的假設是共相是不體現自己,則有如問全能的上帝可不可以舉起一塊他不能舉起的石頭一樣,是一個空廢的命題,因為已假設了上帝是全能。其實教授只是將共相後加一體現自己,而與共相同,這其實有點概念轉換在其中,因為原本是共相=不體現自己,然而後來卻變成共相體現自己=不體現自己,即將原本這同一律中的肯定命題,把前面共相兩字加上體現自己,即原本的命題是A=B,而現在卻變成A(-B)=B,後面的跟前面的命題已經不同了,所以共相是不體現自己與共相體現自己即不體現自己是兩個不同的命題。

講了這麼久,其實只不過是一堆廢話,半夜三點多,在我那部窺基(虧機)的wing到頭都暈的干擾下,只能用僅餘的知覺打這劣文,切莫見怪。

最後,我想問大家在十月的第二個星期天有沒有興趣上廣州掃書?有興趣者請留個言。

---------------------------------------
*花氣氤氳否,沉香引夢深此兩句乃出自hystericireul之作。

2 留言:

林時拉夫斯基 說...

我無估錯,倉海君先生真係大整盅,無端端link左我篇爛文,攪到我無面見人,依家仲以訛傳訛,變左「絕妙的文章」...

不過都多得倉海君首領佢o既大整盅,我先有機會睇到舒爾賽你呢篇文章。

我把你那段分析共相的文字看了數遍,坦白說,我看不明白。我自己本身不是修哲學的,邏輯思維的能力非常有限,所以聽老師講課時頭昏腦脹,剛才看你的分析時亦一頭霧水。

我沒有能力做甚麼有貢獻的回應,只能在這裡補充少少背景資料。老師講這番話時,是剛剛解說完理型論,開始進入討論理型論不足之處的部分。他以那個「不能體現自己的共相」作為兩個部分的過渡,問:出現這類paradox的話,理型論能否依然成立?

我是旁聽的,不能上webCT下載筆記,亦因為頭腦太遲鈍而只顧聽課而不能兼顧抄筆記,我複述老師的話時,只依記憶寫出,不敢肯定會否跟原句有所出入(二打六那句倒是記得清清楚楚)。假如因為我個人的疏忽大意而誤導了大家,便實在過意不去,更過意不去的,是害舒爾賽你半夜三更把光陰浪費在我這個哲學門外漢亂寫的paradox上。

不幸中之大幸是,老師下課前說,下一堂會再由這個「不能體現自己的共相」說起,我嘗試把他的話抄下,再來請教大家吧。

林時拉夫斯基 說...

應該係「大整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