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認為,「自殷以前,但有五聲。」杜佑《通典》。與七聲相比,古文獻中反映出的五聲出現的年代要早得多。
「昔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周禮‧天官‧大師》
「雲五聲:宮為君,宮之為言中也,中和之道,無往而不理焉。商為臣,商之為言強也,謂金性之堅強也。角為民,角之為言觸也,謂象諸陽氣觸物而生也。徵為事,徵之為言止也,言物盛則止也。羽為物,羽之為言舒也,言陽氣將復,萬物滋育而舒生也。」《晉書‧樂志》
「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風。夔始制樂以賞諸侯。」《禮記‧樂記》五聲出現時間,可以上溯到舜的時代。實際上,古音階在中國出現的時間,比傳說中的堯舜時代還要早。至於七音﹐一載周景王二十三年(BC.522) 出現七聲音階, 多了‘變徵’及‘變宮’...另一載於西漢《淮南子·天文訓》中﹐分別是:宮﹐商﹐角﹐繆(變徵)﹐徵﹐羽﹐和(變宮)。
在考古方面﹐80年代中期,文物考古工作者在河南舞陽賈湖的早期新石器時代遺址中,發現了一些距今8000年前的骨笛,這些骨笛多有7個按孔,通過對其中一隻笛各孔的音高及其音階結構的考察,有學者認為,該笛的音階結構是以C為宮,帶有「二變」——變徵、變宮,並以五聲音階的羽、宮、商、角四正聲為核心的傳統六聲音階,也有學者認為不能排除是七聲齊備的古老的下徵調音階。無論如何,賈湖骨笛的出土,表明古音階的初步形成時間,比人們傳統上所想像的要早得多,而且,這還不是簡單的五聲音階。 賈湖骨笛上按孔的位置表明,孔間的距離是經過周密計算的,有的骨笛尚存有開孔前計算開孔位置的刻紋標誌。但當時的人是如何進行計算的,對此不可能有任何文獻記載,我們只有通過測定其音階結構加以逆推。這種方法雖然唯一可行,但不同的人對其音階結構的不同理解,也導致了不同意見的產生。倒是先秦典籍《管子‧地員》篇,詳細記載了五聲音階的計算方法:「凡將起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以是生黃鐘小素之首以成宮。三分而益之以一,為百有八,為徵。不無有三分而去其乘,適足,以是生商。有三分而復於其所,以是成羽。有三分去其乘,適足,以是成角。」 這就是音律史上著名的三分損益法。
它以一條被定為基音的弦的長度為準,將其三等分,然後依次加上一分(益一,即乘以4/3)或減去一分(損一,即乘以2/3),以定出其他各音階相應弦長。根據《管子》的描述,這裡的五聲音階是這樣推算: 令黃鐘宮音弦長為(一而三之,四開以合九九): 1×3×3×3×3=81
將這五個音依弦長大小排列,則為:
徵 羽 宮 商 角
108 96 81 72 64
即依此計算出來的是五聲徵調的音階。其與現代簡譜粗略對應關係為:
徵 羽 宮 商 角
5 6 1 2 3
這種音階以徵作為居於樂曲旋律中位於核心地位的主音,是五聲音階諸多調式中的一種。 五聲音階反映的是聲調高度的改變值。也就是說,它表現的是相對音高,相鄰兩音之間的距離固定不變,但絕對音高則隨著調子的轉移而轉移。這樣,在演奏時,就必須定出一個音高,以之作為音階的起點。
為此,古人發明了十二律,以之作為十二個高度不同的標準音,用於確定樂音的高低。十二律是中國古代的律制,它用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十二律又分為律和呂兩部分。
律,又叫作陽六律。它們是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
呂,又叫作陰六律。它們是大呂、應鐘、南呂、林鐘、仲呂、夾鐘。
各律從低到高依次為: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高音開始為清黃鐘。低音則為濁黃鐘。
在《晉書 樂志》中,還把十二律與十二辰相配。其對應如下(序次有所調整)。
正月,寅,太簇;二月,卯,夾鐘;三月,辰,姑洗;四月,巳,仲呂; 五月,午,蕤賓;六月,未,林鐘;七月,申,夷則;八月,酉,南呂; 九月,戌,無射;十月,亥,應鐘;十一月,子,黃鐘;十二月,丑,大呂。
十二律也稱為正律,古人還把黃鐘大呂作為音樂的簡稱。明朝的朱載土育﹐還創製了以等比級數為基礎的十二平均律 ,其準確性極高。
十二律的實現,通常是用律管,最早是用竹管。《呂氏春秋·季夏記·古樂篇》云:「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伶倫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之陰,取竹子於溪之谷,以生空竅厚鈞者,斷兩節間,其長三寸九分而吹之,以為黃鐘之宮。」這裡描述的細節是否真實,可以存疑,但這一記載反映的人們最早是用竹管來定律的這一事實,卻是可信的。以管定律,叫管律。後來也有用鐘或弦定律的,就叫做鐘律、弦律。應用最廣泛的,還是管律。因為鐘律製作調試繁難,弦律則易於受到空氣溫度、濕度變化的影響而偏離原來基準,管律則不存在這些問題。
在具體確定十二律時,古人一般先選定黃鐘律,以其管(或弦)長為基準,運用三分損益法計算出其餘各律。《呂氏春秋·季夏記·音律篇》對十二律計算法有具體記載:「黃鐘生林鐘,林鐘生太簇,太簇生南呂,南呂生姑洗,姑洗生應鐘,應鐘生蕤賓,蕤賓生大呂,大呂生夷則,夷則生夾鐘,夾鐘生無射,無射生仲呂。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黃鐘、大呂、太簇、夾鐘、姑洗、仲呂、蕤賓為上,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為下。」
所謂「三分所生」,就是從一個被認為基音的弦(或管)的長度出發,將其三等分,「上生」,就是加長三分之一,「下生」,就是減去三分之一。這與計算五聲的三分損益法完全相同。具體來說,就是以黃鐘為準,將黃鐘管長三分減一,即為林鐘;林鐘管長三分增一,則得太簇;太簇三分減一,得南呂;下面依次是姑洗、應鐘、蕤賓、大呂、夷則、夾鐘、無射、仲呂。其中除由應鐘到蕤賓,由蕤賓到大呂都是三分增一外,其餘皆為先三分減一,後三分增一。這樣的最後結果,就可以在管(或弦)上,得出比基音約略低或高一倍的音,這也就完成了一個音階中十二律的計算。
十二律,古人認為它表現了天地之氣的推移變化,與一年十二個月相互對應,依照《禮記·月令》,這種對應關係為:
孟春 仲春 季春 孟夏 仲夏 季夏
太簇 夾鐘 姑洗 仲呂 蕤賓 林鐘
孟秋 仲秋 季秋 孟冬 仲冬 季冬
夷則 南呂 無射 應鐘 黃鐘 大呂
因為十二律決定於天地陰陽之氣的推移變化,而古人認為一年二十四節氣的形成也決定於此,這樣十二律與古代曆法也發生了密切關係,成了古人在制歷過程中經常談論的一個因素。當然,古人把十二律應用於制定曆法的實踐並不成功,因為二者實際上是沒有多少關係的。音律學說產生於古人的音樂實踐,也只有在他們的音樂實踐中才能得到發展,這是不言而喻的。7聲音階擴充為84調, 但因當時採用不平均律, 又因樂器簡陋, 實際上不能一一奏出...
古代對調式的採用亦有所偏好, 詩經300篇中, 大雅31篇皆宮調, 小雅74篇皆徵調, 周頌31篇及魯頌4篇皆羽調, 15國風160篇皆角調, 惟商頌5篇始用商調, 蓋商調有殺伐之聲, 故官家樂章少用之... 而現今的音律大多已經統一為A為440或442HZ,中國的黃鐘每個朝代還存在著些許不同,像曾侯乙墓出土的編鐘就和從前出土的有些不同...
工尺譜法﹐大約始於隋唐時代(AD581-907)﹐至宋代基本定型﹐又稱作「作譜」。用"上、尺、工、凡、六、五、乙"來記寫。現今通行的工尺譜字有十個﹐是「合、四、一、上、勾、尺、工、凡、六、五...」等字來表示音高。它的節奏,古代也称 “板”、“眼”。它的長短除用板眼外,還用字和字的距離、字體的大小和直線來表示。它的休止時間用"歇板"和"歇眼"來表示。 它的高八度用它加上單立人旁標記,低八度除"六、五、乙"改成"合、四、一"外,其他均在其末尾一劃帶撇加以區別。
除以上幾種記譜法外,中國古代還有以勾框加數字的特殊字符來表示古琴演奏指法的記譜法,以"八大倉"為主點的鑼鼓譜等,不一而足。在此不加詳述。還有﹐自己音律不通﹐兩級琴就停了﹐很是抱憾。現在引錄這篇文﹐只因突然有興趣知道中國樂譜﹐順手摘錄了些較有意思的文章﹐所以有乜問題千祈唔好問我﹐希望這篇文章也不至於剪輯到離了譜。【五】
舊式樂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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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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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留言:
道士兄:
你醉左未?未醉嘅話,且聽我一點建議:你如果大部分都係剪貼,最好列明出處,OK?
仲有,你可唔可以講番d你平時同我講開果d野,應該會好睇好多。
酒醒還醉醉還醒﹐倉海兄的建議會在之後考慮下。對音樂無乜天份﹐這篇的確是cut & paste多過寫﹐但搜集了十幾個site﹐有些說樂譜﹐有些說歷史﹐我將可信性高的﹐從新編排一起﹐互補不足。如果重要續點續句搵出處﹐慢慢考證﹑列明﹐我咪好唔得閒??其實文中所說對錯﹐來源的可信性﹐出處對我來說﹐也不重要﹐一時想起想知關於工尺譜﹐便找來看看﹐甚至可能全是假的又如何? 自問難於不貼身的事執著。這幾篇也七七八八﹐不加註了。
我自己都唔知自己平時講的乜﹐一向也只不過是隨心所欲﹐跟著這篇"神行太保"就有大把空間給你去作出補充﹐哈﹐只怕你可以我下篇的話題﹐整整作出另一篇文章。
“曲古和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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