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狗,就是用茅草織成的狗。供祭祀用,儀式完成了就丟棄或燒掉不再用。Recruit就是本港一份求職刊物,行內人管它叫「R」(念成「AR-lo」),我卻稱它「阿Cruit」。當然,香港還有別的求職刊物。可是每當要找工作,家人就很緊張我記得要拿Recruit,大概一位電台節目主持人曾執掌Recruit,她特別記得Recruit吧。我很怕看這些刊物,因為總讓我想到各種失敗的痛苦經驗。所以每次找到了工作就不再看,一次我還巴不得在一份Recruit的"Recruit"一字上打了一個大交叉。
人們說「騎牛找馬」,但多少人是在騎「狗」找馬。但是是不是也像我找到了工作以後就把這些刊物棄之如同芻狗?我想是不,因為每當地鐵站和便利店派這些刊物很快就搶拿一空。騎「狗」找馬喔!狗馬永遠亨通,我卻巴不得這些刊物永遠遠離我!或許最最可憐的要算是我!
應倉海君的要求,把本文再重寫了一遍(雖不是「最原版」,是修訂再修訂)。原文的題目還是「阿Cruit,你是可憐的芻狗!」,後來覺得不僅求職刊物就像用了就丟的「芻狗」,求職者也像可憐的狗就改了。或許我本來是想抒發某些不滿吧,不造成「誹謗」,哪怕我燒了一份Recruit也不會對該刊物造成影響和威脅。
可憐的狗,可憐的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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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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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言:
你開人家的名,又拿人家的名來開玩笑,小心人家告你誹謗啊。
現在這個網上世界,你諗都有罪架,小心小心。
哈哈﹐你真係delete 咗本野個名呀? 放心吧﹐你誠懇說出自己對本野既感受﹐又不對它構成威脅﹐又無令本recruit 有什麼損失﹐是不能入罪的。當然﹐你可以問問新春秋的代表律師肯定一下。
mf@966050:
麻煩你重貼未經刪剪版本(我未看過),舒爾賽很明顯只是說笑而已,況且,如有什麼法律責任,會由精神領袖K.承擔,請放心誹謗。
燒Recruit雖不犯法﹐卻要看你在那裡燒了﹐在公司燒就炒魷﹐在Recruit office度燒就可能刑事﹐在街燒就影嚮公眾﹑行為不檢﹐在家房中可能會焗死你。哈! 其實刊物無罪﹐痛苦卻是因為你未想通呀! 要忘記痛苦﹐應該努力改善自己﹐對刊物痛恨不是斬腳脂避沙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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