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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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予 譯

(挑燈夜戰,免不了西文腔。這一回,內容重於形式。。。原文在此:Spiegelfechter 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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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民族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這是聯合國公約。然而國際法上至今仍有爭議的是,使用這一自決權利的條件以及是否能夠依此公約取得一定的權益。自決權最先出現在一戰後美國總統 Wodrow Wilson 重建歐洲秩序的“十四點協議”中。協議旨在分割多民族的軸心國,為此允許中歐及東歐的民族建立自己的國家,即便這些新國的疆域與其民族的聚居地並不一定吻合。這樣一來,在拯救歐洲諸國聯邦於土崩瓦解之際,又建立了新的國家體系,其中包括少數民族國家甚至新的多民族國家,譬如南斯拉夫。沒有人去考慮各民族自身如何組國的意願。無論在軸心國割讓地,還是在新國家誕生地,新疆界的劃分都沒有通過人民公投。– 國際法意義上行使民族自決權的首例,沒有體現當地民族的意志,而是服從於戰勝國的法規條令。

這一狀況至今依然沒有多大改變。承認他國民族的自決權,必要時從外交和軍事上予以支持,— 沒有幾個即存國家對此真正感興趣。前蘇聯解體後,最先被承認的是那些曾經得到過公認的國家 — 波羅的海沿岸國家甚至不用拿民族自決權來作理由,它們在被蘇聯吞並前就曾經是疆域分明的主權國家。前蘇聯本體內有“理論”自決權一說。譬如烏克蘭和白俄羅斯就曾是“理論上”獨立的國家,甚至還是聯合國創建國之一。這一事實在建立新秩序(– 分解前蘇聯)時派上了用場,但是這些新共和國卻又都不願承認或割讓新建秩序後產生的境內飛地或少數民族地區。在這個過程中,俄羅斯族人在許多新共和國裡成了少數民族,在部分新建國家中他們也獲得了自治權。

較之前蘇聯更為棘手的是多民族的前南斯拉夫。雖然在解體後各個民族成立了本族國家,但是這些民族的分布沒有清晰的邊界,散落在前南的各個地區,由此引發殘酷的戰爭 — 種族驅趕,種族滅絕,婉稱“種族清洗”。直至今日,那些地區國際法的運用依舊極具爭議,充滿著火藥味。以阿爾巴尼亞族為主的科索沃在西方的支持與北約的軍事保護下單方宣布獨立,而以塞爾維亞族人為主屬於波黑的政治實體塞族共和國卻未能享此殊榮,雖然這兩例的基本條件幾乎完全一致。

讓我們以科索沃為例看看民族自決權的一大矛盾。按照國際法論點,一個國家必須符合三個特征:多數居民(國民)願意建國;地理上可以劃清疆域(國土),政府穩定並能有效行使權力(國政)。撇開國政不談 (科索沃政府尚無行使主權能力,目前由北約和聯合國輔政),要定義科索沃的國民和國土就非常棘手。今天科索沃的疆界源於之前塞爾維亞共和國內同名自治省的邊界。居住在科索沃北部大多是塞爾維亞族人,科索沃獨立後他們成了少數民族。一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一夜之間變成一個國家,其境內包含非主流民族居住的區域。如果科索沃有權要求獨立,為什麼它北部的塞爾維亞人就不可以要求以全民公投來決定他們從科還是從塞呢?

同樣難辦的是中國境內西*藏*地區的獨*立與自治問題。 藏人,同其它有自己文化和聚居地的民族一樣,在道義上當然有權要求自治與自決 。他們擁有國民和絕大多數由藏人居住的國土 — 這在中國是個特例,其它民族自治區裡,漢人占人口多數。按照中國法律,省市如西*藏享有“自治” — 雖然客觀地說他們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自治。 西*藏有別於波羅的海諸國,在國際上從未得到過公認,幫助它從一個專*制極權的政府下獲取自治當然就很困難。藏人的“神王” — 流亡在外的達*賴/喇*嘛 — 只想就自治問題與中國政府進行談判,但其它組織譬如藏+青+會卻更進一步,要求完全獨/立,建立主權國。 然而中國依照國際法毫無疑問地對西*藏擁有主權,“西/藏問題”純從法理上說是中國內政 — 道義上自是另一回事,每個為西+藏爭取自主的人都在理。

可是縱觀德國媒體,你會覺得好像西/藏人是世界上唯一一個被暴力回絕自主要求的民族。媒體有它的游戲規則,不僅在政治上,在傳媒上對分裂主義傾向的支持也會被區別對待。在他的文章“不是你!你!!”中,身為和平運動積極分子的作者 Uri Avnery 指出了下列區分標准:

• 這個謀求獨立的民族是否擁有一個異國情調的文化?
• 這個民族是否有吸引力,即它的立場從媒體角度來看是否“性感”?
• 獨立鬥爭的領袖是否極具魅力並為媒體所青睞?
• 鎮壓鬥爭的政府是否為媒體所憎恨?
• 鎮壓鬥爭的政府是否親美?
• 衝突中是否也有經濟因素?
• 受壓迫的民族是否有具天分的代言人,能夠吸引注意力並操縱媒體?

用這個標准去衡量各個獨立運動,德國媒體和大眾對之興趣的濃淡就很容易解釋了。身著橙色僧袍,擁有異國神秘宗教文化以及魅力型達賴喇嘛的西*藏人可以得到高分,中國人便是完美的“壞蛋”。 而基本前提與藏族人幾乎一致的維吾爾族人,在這一興趣刻度表上得分明顯低得多。他們沒有魅力領袖,既不“性感”又不“時尚”,不住在風景如畫的喜馬拉雅山上,而是在荒蕪蕭索的中亞塔克拉馬干沙漠旁。更糟糕的一點,他們是穆斯林 — 對西方媒體和政治利益來說,這是對維族人不加關心再充分沒有的理由。明星和英雄人物不是他們(維人)這個樣。

維族人好歹還有個“夠格的”對手,其它民族就沒那麼幸運,他們的“對手”都很招人愛– 巴斯克人和科西嘉人不用指望國際上會有什麼支持,西班牙和法國是公認可愛的民*主國家。西/藏這會兒盡人皆知,可是誰會去為車臣,西撒哈拉,塞族共和國,庫德斯坦和東突示威呢? 有多少人知道納西切宛(位於阿塞拜疆),卡拉卡爾帕克斯坦或者加告茲?

誠然,所選擇的運動方式也舉足輕重 — 達/賴/喇/嘛的非暴力反抗得到普遍的支持,謀害暗殺波及無辜則會引起反感。媒體非常清楚西方人典型敵我分明的主觀思路,在拉*薩一事報導上模糊其辭,讓人難以辨別那到底是一場歹徒暴*亂還是中國駐軍鎮壓和平示威者。事實真相也許是兩者的組合,媒體作為中立的信息掮客本該加以點明。但是它們距離中立之遠在其遣詞造句上即可一目了然:抵抗力量若是“壞人”便稱之為是恐怖分子,如果這場惡鬥中正反方界限模糊,恐怖分子就會被加上雙引號或被稱為參加暴動者,抵抗力量成員。 真正的恐怖分子如今幾乎只有去以色列找,– 一個剝奪著巴勒斯坦人自決權同時還能扮成受害者的國家。

如果反抗者在西方主觀意識中屬於“好人”,他們甚至可以升級為自由戰士。主觀意識的轉變在美伊戰爭的報導中可見一斑 — 從前的恐怖分子漸漸獲得了雙引號,時下他們越來越多地被稱為抵抗力量成員,極左媒體甚至已稱他們為自由戰士 — 這個稱號在主流媒體上至今只有北伊拉克的庫德人得到了,當然他們也已擁有了高度的自治。

客觀地看,分辨各個種族自決要求的合理性幾乎是不可能的。按照國際法,大多數民族無權要求並實現自決。道義上你不能剝奪任何一個民族要求自決的權利。如何取得自治或獨/立,對幾乎所有民族來說,這都不是一個國際問題,而是一個國內問題,需要通過自治區和政府代表談判來解決。西方國家在科索沃一事上插手支持了分裂勢力,他們不能說這是個特例,沒有像征性質。塞族共和國會理所當然地把科索沃獨立作為榜樣,而爭取脫離波斯尼亞,西方此時若用雙重標准來衡量顯然不公平。承認科索沃的主權一事,西方很有可能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即便獨/立主權對所有向往此事的民族來說是值得追求的,我們也不能否認,主權國建立的同時,幾乎總會引起新的民族衝突。科索沃北部的塞爾維亞人同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一樣有要求自*主的權利。西/藏若獲得獨立,西/藏地區其它少數民族也同樣可以要求獨+立自治。其後果就是國家精微化。 看看非洲的榜樣,那裡的國界由1884年柏林剛果會議任意劃定 — 在主權國內獲得深度的自治是更好的出路。在歐洲,國家主權已越來越多地轉交給超國界機構,在歐盟內要求獨/立自主已經與時代格格不入。雖然目前,歐盟國家如何對待它作為聯邦成員的身份或者保持部分自治依舊重要,各種機構的互聯會使這些問題也逐漸失去意義。

不管西方如何暗示,藏人和維人短時期內不必抱什麼希望。長遠看來,中長期裡這兩個民族的高度自治無可避免。希望對參與者來說,這條路不會太血腥。

2 留言:

暗黑的卡夫卡 說...

Thanks for the translation!

I am interested in Germany attitude towards Tibet...will the Nazi connection affects them?

匿名 說...

我的英文不是很好﹐用中文答了。

Nazi connection 在關於西藏的討論中出現在下列情況中﹕
1)談到毛(入藏)時﹐拿希特勒與老毛在獨裁專制一事上作比
2)拿希特勒戈備爾當年挑動民族情緒的演講於中宣部的聲明評論作比

除此之外﹐二戰一事與西藏交集甚小﹐最多在親華反華討論中作為打擊對方的非理性大棍﹕
- 別忘了納粹時期你們殺了多少人
- 哈﹐終於把納粹大棍拿出來了﹐你理屈詞窮了罷。。。

德國人作為一個整體對於西藏一事的看法似乎不存在。他們的態度大致分為
1) 隨媒體大流者﹐因為時間或能力或興趣的缺乏﹐人云亦云﹐好像你轉載文中的荷蘭老太
2) 獨立思考者﹐譬如我轉譯的這篇文章的博主。他們不把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劃等號﹐在批評政府專制的同時﹐尊重人民的歷史文化傳統和感情。

泛泛而談﹐個人感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