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駅與尖沙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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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亞視午間新聞後看到一個潮駅的廣告。潮駅是一個在旺角的新商場,我很高興聽到旁述員和廣告歌歌手張繼聰把「駅」念成「驛」。我google「潮駅」一詞,原來那是 JR(日本國鐵)西日本線一個站。再維基都會駅的詞條,居然有所謂「中文正音」(驛)和「發展商讀音」(站)的說法。當然,「發展商」執意要用這個字我們也無話可說。只是這邊廂要念「站」,那邊廂要念「驛」實在叫人無所適從。在日本一個漢字可以有十多個讀音,他們大可在漢字旁註上假名標音,在台灣我也見過有人在招牌的生僻字旁用注音符號注音。只是在香港難道要在門牌上注上「駅」(音驛)麼?雖然很多年前電影「飆城」的報章廣告是有注上「音標」,都會駅的電視廣告也沒有讀出該字的中文讀音。

讀到知日博客一篇文章,談到日本有年初二「元旦開筆」的習俗。某集最緊要{正}字的預告片也說到「新春寫正字」,當然不一定要在年初二寫毛筆字,可是在新春期間立志要學寫正字念正音也很好。不過有時何者為正又很難說得清楚,地名「尖沙咀」、「大角咀」的「咀」正字又是什麼呢?明報蘋果日報尖沙嘴浸信會大角嘴天主教小學等機構和媒體是用嘴的,可是地鐵站、巴士、該區的街道牌和各種官方的資料卻用咀。查《辭淵》「咀」釋義是「把食物嚼碎吸取所含的味」,如咀嚼;「嘴」則是口或尖銳的東西,如山嘴。這樣看來「嘴」是正字,台灣的國立編譯館編的高中地理教科書提到「尖沙嘴」、「大角嘴」也用嘴。內地雖使用簡化漢字,可是各種出版物卻是用嘴。香港負責管理地名的機構是地政總署(以前是兩個市政局),去年地政總署就因為「大尾篤」有不同的寫法結果在憲報頒布「大美督」為正名。地政總署似乎是採取約定俗成的原則,樓盤和建築物的名字有發展商的考慮,可是地名(尤其自然地名)是不是一紙行政指令公佈了就算?還有不同的authorities、官方和民間有不同的標準,又該以行政管理、民間風俗還是語言規範的原則才對?

2007/3/31補述:在教育部國語辭典修訂本查到其實在正式的辭書也有「尖沙咀」的用例,只是讀音方面搞不好要問台灣的朋友。

7 留言:

掬香齋主人 說...

嘴和咀是同音通假,嘴固然是"正字",但作咀不算大錯罷。希望乾嘉諸老可以從棺材走出來說句公道話。

大尾督的督字我剛巧看到三月一日am730的彭志銘"正字正確",他說督字當寫做口(尸下加一個口字),這使我想起尾閭或者醫巫閭,那個閭字中的呂可能是這個"尸下從口"的字的訛變,當讀如督而不是讀如雷。

小P 說...

多謝掬香齋主人的解釋,我也不認為是錯甚至「大錯」。只是是不是每次都可以搬出「通假字」或「約定俗成」的原則?

舒爾賽 說...

先答掬香齋主人,照理嘴與咀兩字之義其實不合。而應非同音假借,因為一個屬歌韻,一個屬魚韻,我覺得似歌魚對轉多過係同音。不過同音亦並非無理,如汪榮寶《歌戈魚虞模古讀考》便曾證明歌、魚上古韻尾擬音同為a,咀、嘴同為精母,加上元音(韻腹)相同,同音並不出奇。不過我推想以咀代(通)嘴應為中共二簡後的事。因為莫講古籍,就算找遍《宋元以來俗字譜》都不見咀通嘴。這純粹猜想,還請高明證之。

至于彭志銘認為督本字為(外尸內口),非也,本字應為䐁(月豖),案《玉篇》:「(尸口),俗䐁(月豖)字」(這個講法可參考陳伯煇《論粵方言詞本字考釋》)

不過我覺得一般來說用嘴及咀均可,我也不會刻意指著人家取笑人用錯字。(因為我自己都周不時寫錯字)

至于mf@966050講的問題,其實通假字一般在讀古書的時候會用,現代規範漢語一般比較少通假字,或不應該叫通假字,而應該叫異體字或是意思一樣而不同的寫法的詞。庄于約定俗成,以我的理解係當社會上經過一段長的時間,人們慢慢接受的字,不論新字又或者是不同寫法的字,如以唾手可得,以前古人吐口水往自己手上,今看來很像很不衛生,于是用垂手可得可能會更合現代的語境。而另一方面,在報章又或者書本上甚至網路上使用的頻率,又或者一個字或詞經過一段時間而終被字典或辭典收入,我想這也可算是約定俗成的一種。不過當然我是反對以「約定俗成」做擋箭牌的。

掬香齋主人 說...

咀嘴同音通假不在於古音上有沒有關,而在於近代它們是同音,所以俗寫以咀為嘴,這當是民間自發的簡化,與國內的簡化字運動當亦無關。

舒爾賽 說...

其實我個人覺得係中共二簡後,咀通嘴才開始盛行,在一九四幾至六幾年出的簡單字書,咀與嘴都是不同的用法。當然上有有政策後,民間才自發跟隨簡化也不足為奇。當然我也常咀嘴互用,這個問題亦即是我上面所講,約定俗成,因為咀的使用頻率高了,多人使用,慢慢地報章,雜誌之類的媒體又或者字典有收錄者,使可以應用此原則。但我覺得古音通假還可接受,蓋古人可用字不多,因此便需要同音或音近通假,及後來把漢字孳乳。不過近代規範漢語後,如果還用同音通假便說不過去。這又回到mf@966050的問題「只是是不是每次都可以搬出「通假字」或「約定俗成」的原則?」。其實咀與嘴在近代是否同音還成一個問題,在廣州話中嘴只有一個讀音zeoi2,而咀則有兩個讀音,分別為zeoi2及zo3,至于國語方面,台灣跟內地更是不一樣,如根據台灣教育部國語辭典的標音,咀只能讀jiǔ,而嘴是讀tzuĕi,至于根據大陸的漢典,咀作咀嚼,咀咒解時是讀作jǔ,但通嘴字時才讀作zuǐ,所以這在近代音通假上我覺得是有分歧的。至于我認為來到近代,通假可免則免,如我發覺有不少人常將參與寫作參予,亦有人會把編制與編裝混淆,這些情況我覺得是可避免的。

舒爾賽 說...

更正:應是編制與編製

匿名 說...

相信約定俗也好,堅持要正字也好,「咀」字早年的確大量出現在香港(包括新界)的地方名稱。當時中國還未有共產黨,更遑論甚麼一簡二簡了。

以石塘咀為例,香港開埠初期即有此名,就是寫作「咀」。1879年港府頒發了《徵收妓院及妓女牌照稅案》,准許妓女妓寨交稅領牌營業,那時鶯鶯燕燕遷往塘西,依附妓院而生的酒樓亦西遷,開始時,酒樓妓寨紛紛在報刊登啟事發傳單﹕「本樓設有手車六輛,於每日下午五點鐘至晚上一點鐘,常在水坑口接載貴客往來石塘咀。」可見時人已寫作「咀」。

在1932年,港英政府第十八任港督貝璐頒布禁娼法令,塘西曾有六間著名酒樓聯銜上書港英政府﹕「……用是臚舉石塘咀所以繁榮之概史,及該地居民生活之關係,與乎商業前途之顛危,懇憲台體察下情,矜憐人民生計,據呈轉達政府,其或可以給予一線生機,稍能維繫敝且業將亡者,則感恩戴德,正不僅商數家字號而已矣。為此僅呈華民政務司。」當時用的也是「咀」。

大概早年香港居民已習以「咀」代「嘴」,他們文化水平不高,料不會先查考甚麼《康熙字典》,甚麼《歌戈魚虞模古讀考》等等。他們大概只能約定俗成,大家怎樣寫就怎樣寫。原因亦不難猜想,筆劃少,容易寫而矣。

今天有人要大搞正字正音,儘管沸沸揚揚,但當時人們的確是寫作「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