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要投訴聖經?》
中大學生報事件後,有人在網上發起了「投訴聖經 」的行動,而影視處在 現時已收到逾2000宗投訴的情況下,最終以聖經為宗教典籍為由不送檢審裁處。這樣一來很大程度是承認了雙重標準,至少其標準是模糊不清了。不過如果將聖經送檢,引發的風波只會更大,後來更不堪切想。
同一時間,影視處竟然將星期日當天引用了中大學生報的明報副刊送檢,便更顯得影視處的決定荒唐可笑。社會上對於學生報是否真正不雅本來仍未有公論──如果有的話便不會引來爭論連天──,這時候明報刊登有關原文,加以適當的引述,讓公眾更透明地討論、知悉事件的原委,原是傳媒應盡之責,竟然成了要送檢的「疑犯」?
很多人並不支持有關行為,因為這只會令戰場越拉越闊,在原本的尺度問題上滲入了宗教的原素,更加難以客觀論斷。
難道聖經真的不雅?在投訴的千多人之中,當然不能否定其中有滋事者,但是整件事件而言,其實是一次反諷的行動,突顯影視處以至審裁處機制的荒謬。如果中大學生報可以因為200多宗投訴而送檢同時給評定為二級不雅刊物,那為甚麼投訴聖經的數字逾二千宗仍未送檢?更重要的是,如果根據審裁處的準則,學生報給評為「不雅」,那聖經的描述措詞比學生報更加露骨,豈不是該列為「淫褻」?
聖經真的不雅嗎?不,其實社會大眾不一定覺得不雅,即使如浸大宗教及哲學高級講師陳士齊所言,青少年看到有關聖經的語句而有性衝動或幻想,聖經其實也談不上「不雅」,因為當中有道理、理念在背後支持。
這不就是中大學生報的處境嗎?
再看中大學生報備受爭議的「亂倫」、「人獸交」問題:
「三: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
答1:無wo~答2:阿爸阿媽就冇,係試過自己係房自慰時弟弟也在家,有一瞬間都諗過同佢做的話會點呢?不過只係一瞬間閃過,冇真係幻想個過程,可能覺得諗同佢做好煩,懶得再諗。答3:冇喎又真係答4 :無試過呀!似乎係因為覺得佢地身體不太吸引我。不過會想像爸媽做愛會係點。有幻想過同其他親戚做,而後來又真係同一個親戚做過,當時感覺,對方都只不過係我喜歡的人,係唔係親戚有咩分別,但後來比部份親人知道左少少野(應該唔知我地做過愛,但知道我地有路),比佢地拆散左。點解要拆散我地?到底所謂亂倫是什麼問題?痴線架!答5:咁又真係未諗過
十: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
答1:諗唔到答2:都係最想同人做愛。答3:女人答4:自小接觸得最多既動物係「人」,無咩同其他動物有相處,無咩特別想攪既。呀!有一次我陪朋友去大陸騎馬場,我唔敢騎,一個人呆框框咁周圍行,突然見到隻馬──我望住佢佢又望住我,咁我見到佢「勃起」 話!痴線!好大!一d一d咁勃起勃左好耐先勃晒 ,然後佢對住我e起棚牙,佢個樣好奇怪,係真係e 起棚牙,仲好多牙屎後來(即唔知幾時)諗諗下,見到佢見到我起頭,我都有d 心動(好耐之後諗返起既時候後悔我當時無對返佢笑)答5:咁污糟,費事攪到周身病」
單看問題本身,的確「鼓吹」得很,這也是他們犯禁犯錯的地方,但綜合整段文字,卻不能據此而論定中大學生報鼓吹有關的行為。我們可以說他們眼高手低,可以說他們做得未夠格未夠水準,可以警告,可以表示關注,也可以小懲大戒,卻絕對不至於要送檢評為不雅,更絕不應為此負上刑責,甚至開除學籍,這是否矯枉過正,更忽略了背後的理念本身,簡化、二元化有關的論述?校方在初出學生報時一聲不吭,後來傳媒廣泛報道後才高調出面,所為者何?
報道引述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形容投訴「幼稚、無聊、無知」。「他批評網站的指控並不成立,《聖經》記載歷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贊成、鼓吹是兩回事,當中亦沒有任何性行為的描述。」這些說話套回在中大學生報上,難道不也合適得很嗎?
投訴聖經本身是一個荒謬的行為,要借這個荒謬的行為去突顯審裁處對中大學生報評級不當的荒謬,才是這次行動的真正意義。要借助荒謬的力量去打破荒謬建制下的裁決,本身便是社會的悲哀。悲哀的不是投訴本身,這些投訴「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借用的恰巧便是審裁處的準則。悲哀的反而是這荒謬裁決本身,還有我們的社會,竟逐漸變得二元對立:社會一再出現極端而荒謬的情形,偏向光譜中絕對的黑或絕對的白,而本身並不色盲的群眾,在著意扳正社會光譜的時候,不得不以趨向另一極端的方法出現,儘管本身我們明白,真正美麗的彩虹,應該出現在光譜的中間。
5 留言:
"People a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the righteous and the unrighteous﹐and the righteous do the dividing."
"Of all religions, Christianity is without a doubt the one that should inspire tolerance most, although, up to now, the Christians have been the most intolerant of all men."
"Well, I've often thought the Bible should have a disclaimer in the front saying this is fiction. I mean, walking on water, it takes an act of faith. "
"I ... think of the Bible as great literature rather than great history; great imagination rather than reliable witness. Whatever, it is not as a law book that I respect the Bible."
投訴聖經一點也不荒謬﹐荒謬是這書殺了這麼多人後﹐仍可有這麼多人盲目相信一字一句﹐並用之來排斥異己。
他批評網站的指控並不成立,《聖經》記載歷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贊成、鼓吹是兩回事,當中亦沒有任何性行為的描述。」這些說話套回在中大學生報上,難道不也合適得很嗎?
講得好............況且,邊個可以證明到聖經講ge野係事實?最憎d人覺得自己ge religion大晒.... 係d blog到見到d Christians係到鬧人投訴聖經無聊...見到佢地d理據如:"聖經咁耐歷史唔會係色情刊物..."真係笑大人個口....耐歷史就唔係色情刊物,咁幾十年前出ge鹹書夠耐歷史啦,佢地都唔係色情刊物...anyways..投訴ge重點係諷刺...d Christians淨係聖經乜都arm ge...Karl Marx講得好arm: religion is the "Opium of the people"......it makes people blind to the truth...
今天,什麼都是「正常」的,正如這「中大學生報事件」,就有四大正常元素:
1.小報的煽情
2.學生的聲明
3.校方的回應
4.審裁處的決定
世上唯一荒謬的,是「依然相信真理」,此乃當代「荒謬人」(l'homme absurde)的特質。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