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要投訴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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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投訴聖經?》

中大學生報事件後,有人在網上發起了「投訴聖經 」的行動,而影視處在 現時已收到逾2000宗投訴的情況下,最終以聖經為宗教典籍為由不送檢審裁處。這樣一來很大程度是承認了雙重標準,至少其標準是模糊不清了。不過如果將聖經送檢,引發的風波只會更大,後來更不堪切想。

同一時間,影視處竟然將星期日當天引用了中大學生報的明報副刊送檢,便更顯得影視處的決定荒唐可笑。社會上對於學生報是否真正不雅本來仍未有公論──如果有的話便不會引來爭論連天──,這時候明報刊登有關原文,加以適當的引述,讓公眾更透明地討論、知悉事件的原委,原是傳媒應盡之責,竟然成了要送檢的「疑犯」?

很多人並不支持有關行為,因為這只會令戰場越拉越闊,在原本的尺度問題上滲入了宗教的原素,更加難以客觀論斷。

難道聖經真的不雅?在投訴的千多人之中,當然不能否定其中有滋事者,但是整件事件而言,其實是一次反諷的行動,突顯影視處以至審裁處機制的荒謬。如果中大學生報可以因為200多宗投訴而送檢同時給評定為二級不雅刊物,那為甚麼投訴聖經的數字逾二千宗仍未送檢?更重要的是,如果根據審裁處的準則,學生報給評為「不雅」,那聖經的描述措詞比學生報更加露骨,豈不是該列為「淫褻」?

聖經真的不雅嗎?不,其實社會大眾不一定覺得不雅,即使如浸大宗教及哲學高級講師陳士齊所言,青少年看到有關聖經的語句而有性衝動或幻想,聖經其實也談不上「不雅」,因為當中有道理、理念在背後支持。

這不就是中大學生報的處境嗎?

再看中大學生報備受爭議的「亂倫」、「人獸交」問題:

「三:你會唔會幻想過同阿爸阿媽兄弟姐妹做愛?(無論細個或而家都得!)
答1:無wo~答2:阿爸阿媽就冇,係試過自己係房自慰時弟弟也在家,有一瞬間都諗過同佢做的話會點呢?不過只係一瞬間閃過,冇真係幻想個過程,可能覺得諗同佢做好煩,懶得再諗。答3:冇喎又真係答4 :無試過呀!似乎係因為覺得佢地身體不太吸引我。不過會想像爸媽做愛會係點。有幻想過同其他親戚做,而後來又真係同一個親戚做過,當時感覺,對方都只不過係我喜歡的人,係唔係親戚有咩分別,但後來比部份親人知道左少少野(應該唔知我地做過愛,但知道我地有路),比佢地拆散左。點解要拆散我地?到底所謂亂倫是什麼問題?痴線架!答5:咁又真係未諗過

十:你最想同咩動物做愛?
答1:諗唔到答2:都係最想同人做愛。答3:女人答4:自小接觸得最多既動物係「人」,無咩同其他動物有相處,無咩特別想攪既。呀!有一次我陪朋友去大陸騎馬場,我唔敢騎,一個人呆框框咁周圍行,突然見到隻馬──我望住佢佢又望住我,咁我見到佢「勃起」 話!痴線!好大!一d一d咁勃起勃左好耐先勃晒 ,然後佢對住我e起棚牙,佢個樣好奇怪,係真係e 起棚牙,仲好多牙屎後來(即唔知幾時)諗諗下,見到佢見到我起頭,我都有d 心動(好耐之後諗返起既時候後悔我當時無對返佢笑)答5:咁污糟,費事攪到周身病」

單看問題本身,的確「鼓吹」得很,這也是他們犯禁犯錯的地方,但綜合整段文字,卻不能據此而論定中大學生報鼓吹有關的行為。我們可以說他們眼高手低,可以說他們做得未夠格未夠水準,可以警告,可以表示關注,也可以小懲大戒,卻絕對不至於要送檢評為不雅,更絕不應為此負上刑責,甚至開除學籍,這是否矯枉過正,更忽略了背後的理念本身,簡化、二元化有關的論述?校方在初出學生報時一聲不吭,後來傳媒廣泛報道後才高調出面,所為者何?

報道引述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形容投訴「幼稚、無聊、無知」。「他批評網站的指控並不成立,《聖經》記載歷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贊成、鼓吹是兩回事,當中亦沒有任何性行為的描述。」這些說話套回在中大學生報上,難道不也合適得很嗎?

投訴聖經本身是一個荒謬的行為,要借這個荒謬的行為去突顯審裁處對中大學生報評級不當的荒謬,才是這次行動的真正意義。要借助荒謬的力量去打破荒謬建制下的裁決,本身便是社會的悲哀。悲哀的不是投訴本身,這些投訴「以彼之道還施彼身」,借用的恰巧便是審裁處的準則。悲哀的反而是這荒謬裁決本身,還有我們的社會,竟逐漸變得二元對立:社會一再出現極端而荒謬的情形,偏向光譜中絕對的黑或絕對的白,而本身並不色盲的群眾,在著意扳正社會光譜的時候,不得不以趨向另一極端的方法出現,儘管本身我們明白,真正美麗的彩虹,應該出現在光譜的中間。

5 留言:

匿名 說...

"People a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the righteous and the unrighteous﹐and the righteous do the dividing."

"Of all religions, Christianity is without a doubt the one that should inspire tolerance most, although, up to now, the Christians have been the most intolerant of all men."

匿名 說...

"Well, I've often thought the Bible should have a disclaimer in the front saying this is fiction. I mean, walking on water, it takes an act of faith. "

"I ... think of the Bible as great literature rather than great history; great imagination rather than reliable witness. Whatever, it is not as a law book that I respect the Bible."

道士 說...

投訴聖經一點也不荒謬﹐荒謬是這書殺了這麼多人後﹐仍可有這麼多人盲目相信一字一句﹐並用之來排斥異己。

匿名 說...

他批評網站的指控並不成立,《聖經》記載歷史,當中確曾出現亂倫事件,但這與贊成、鼓吹是兩回事,當中亦沒有任何性行為的描述。」這些說話套回在中大學生報上,難道不也合適得很嗎?


講得好............況且,邊個可以證明到聖經講ge野係事實?最憎d人覺得自己ge religion大晒.... 係d blog到見到d Christians係到鬧人投訴聖經無聊...見到佢地d理據如:"聖經咁耐歷史唔會係色情刊物..."真係笑大人個口....耐歷史就唔係色情刊物,咁幾十年前出ge鹹書夠耐歷史啦,佢地都唔係色情刊物...anyways..投訴ge重點係諷刺...d Christians淨係聖經乜都arm ge...Karl Marx講得好arm: religion is the "Opium of the people"......it makes people blind to the truth...

倉海君 說...

今天,什麼都是「正常」的,正如這「中大學生報事件」,就有四大正常元素:

1.小報的煽情
2.學生的聲明
3.校方的回應
4.審裁處的決定

世上唯一荒謬的,是「依然相信真理」,此乃當代「荒謬人」(l'homme absurde)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