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在網上瀏覽時發現一很有趣的三或四級上光影東西 (其實級是多餘的假道學標準)的網址,記下來貼上『下列』皆可以犯香港法律嗎?
『msn, youtube, QQ組群, ICQ, 討論區(成人/非成人), 留言板,自己個網站,自己個blog……』
就算動機單純討論分享,即是想叫朋友just hv a look…hahaha 諸如此類行為,言則今開始 (2007年5月)後,便隨時有警察上門拉人封電腦,留刑事案底。
各位劍仙,網民,似乎必須重回凡間拔劍一戰,關係重大,危及子孫。可能如此行文,日後亦被拉人封腦,大家值得深思!blogger 日日寫遲早在赤柱望海而寫,真是開始有人身自由危險了。
這香港政府做什麼鳥?
在香港bloggers已經隨時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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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ana 刀劍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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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言:
香港對網上的管制越來越嚴
從全球第一宗BT犯法案,到現在這對博客的管制; 難道真的想表現一下國際大都會的"文明", 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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