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元晉武之際,酒泉之西三千里,有國曰狩豐。其國尚殺,民不耕不牧,率以狩獵為業。茹毛飲血,日食禽獸無數。
一日,一大德之漢,途宿狩豐,朝見狼虎之殘骸,暮聞鵠雁之驚唳。不忍,乃見其王,曰﹕
「國危矣。王至百姓莫不以狩獵為樂,飛禽申冤於上帝,走獸乞憐於冥君,今鬼神俱怒,禍臨旦夕之間。」
王恐。又曰﹕
「不若去獵從農,絕葷喫素;老衲願日夜誦經九九遍,以息天地之怨恚,超度飛走之亡魂。罪必宥,災必免。」
王曰﹕「善。」
對曰﹕「毋背此誓。再得罪,不得救矣。」
王諾,即禁民狩獵。
三日,民故態復萌。禁,止。又三日,民狩獵如故。再禁,止。又三日,復狩依舊。
王怒,遂令人焚林四月,夷山林闢耕地,舉國為農。
西域至今黃沙萬里,寸草不生,羽爪盡絕,皆狩豐之故也。狩豐焚林,以禁獵也,而所殺酷於獵者。
《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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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留言:
治其然而不治其所以然,知其好獵而不知其嗜殺,亂所以不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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