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忌短評:香港男童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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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本便利係一本非常 bad taste 的雜誌,這點我非常認同。對泛道德主義者,認為坊間的雜誌品味奇 cheap 無比,因而感到極度看不順眼,這點我也非常認同。

可是某些娛樂界人士、親中親共的婦女團體,一直為了政治上的原因,針對壹傳媒集團,而對其他同類同質的事情視而不見,這點我感到非常作嘔。

阿嬌偷拍案引來全港哄動,這些團體一致大規模口誅筆伐,示威抗議甚至要求便利停刊有之。

到肥姐在醫院被偷拍,那些抗議「阿嬌偷拍」事件的婦女團體,都離奇消失了!不感令很多網友和我都感到很好奇,難道今天的婦女團體骨幹,難道大部份都由十多廿歲的少女 fans 組成嗎?為何對看了幾十年的肥肥沈殿霞的關愛,竟及不上廿幾歲的「o靚妹」阿嬌?後者拍不到 Bra 邊,前者卻人命關天喎!

於是又發生了「李蘊濕身事件」,四張所謂泳裝濕身的照片,居然被當成「兒童色情」由政府刑事檢控,而又有一大堆人士附和,非要把便利告到倒閉,壹集團執笠,那麼大家就可以和李嘉誠一起慶祝了。

對!所謂李蘊濕身照絕對 bad taste,可是 bad taste 還 bad taste,幾張少女著有打底著白衫嬉水的照片,就算兒童色情物品嗎?

姑且當是好了,那麼政府為何選擇性檢控,一方面檢控便利,卻對其他同類型的東西視而不見呢?

舉例說,周星馳電影中(如喜劇之王),有不少「賣弄」及「玩弄」男童下體性器官的鏡頭,據我所知道,部份女性對這類鏡頭異常「有興趣」;政府為何不控告星爺?

九十年代有部電影叫做「記得香蕉成熟時」,電影海報下半部展示一個男嬰赤裸的照片,記憶中連「何 B 仔」也展露了出來(找到的 DVD 版封面,則加了綠葉,幾時加上的就不得而知,也可能是我記錯);街邊擺賣的嬰兒相,不少都把男童的性器官來一個大特寫,拍得清清楚楚,這樣又算不算兒童色情?

十四歲女孩三點不露、戴了胸圍再穿白衣嬉水的相片屬於兒童色情,那麼赤裸裸的男童,下體也露了出來,為何不屬兒童色情呢?

噢,有人說:「男童的性器官未成熟,仍沒有性功能,所以不屬兒童色情嘛!」真的嗎?外國戀童癖侵犯男童、男嬰的案例堆積如山,難道只有女孩才會被侵犯嗎?

我想反問一句,這條法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兒童免受戀童癖侵害,還是為了保護某些成人那假道德的脆弱心靈?

戀童癖最可怕的,是對兒童有性興趣,所以戀童癖是對那「未發育」的身體有興趣,所以我們才要立法規管。

可是對於那些已經十四歲,扮成熟著成人衫,在街邊隨機抽樣調查問問,有誰認得出這張照片的女孩,原來還是「兒童」?兩者比較起來,如果規管後者,為何前者卻視而不見?對男嬰、男童不去保護?明明條例可沒有歧視男童,為什麼律政司選擇性檢控呢?

「初熟」的標題,比起用「香蕉成熟時」比喻男性性器官的「形狀」與「狀態」,何者和性有更直接的關聯呢?

噢,幾乎忘記了,香港法例 579 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 4 條(1)(a)還列明了,「藝術」可以是免責辯護的理由呢。

什麼才叫藝術?星爺揮動男童的性器官,「玩小雞雞」屬於藝術嗎?「香蕉成熟時」的「男童性器官成熟時」,又屬於藝術嗎?比起用「唯美」沙龍相拍出來的少女「出水芙容」照片,哪一種東西比較有美感,哪一種比較低俗而下品?

再說遠一點,暴力色情天地不容,可是天天顛倒是非黑白,為權貴粉飾太平者,那些泛道德主義者偏偏視而不見。

慶幸,香港仍有多少法治...然而這個社會的雙重道德標準,真的很嚇人!!!

林忌:每日一膠--荒謬的香港

4 留言:

匿名 說...

問題是

1. 現在那班泛道德佬是將無限放大的「意淫」強行入罪。

2. 道德的判斷和法治仍有一段很大的距離

3. 那些人本身思想便有問題,濕身照如何「色情」了?如何帶人色情的聯想?如何證明?這樣只證明了那班道德佬才是思想最淫穢的一群。

4. 一本便利品味低下,那是事實,卻跟這次事件要分開來看。

方潤老師的評論:↓

http://www.xanga.com/fongyun/584348399/child-pornography.html

匿名 說...

我覺得根本就係某些人因為其他原因針對壹傳媒的結果。所謂的「淫穢」甚麼的標籤只不過是為了更加方便的把該傳媒定罪,操控輿論對該傳媒進行指責而已。

道士 說...

hystericireul: 1.3.4.也可認同﹐不過"法治"就是根據道德的判斷而訂立的﹐只不過由以往訂立下來的法治﹐能否和今日的道德標準同步並進﹐才是問題吧?
宗教﹑政治﹑法律﹐甚至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一套標準。問題是﹐太多人喜歡用自己的道德﹐去量度他人的行為(在現代社會﹐人的行為又越趨複雜)。對性﹑對年齡﹑甚至每一件事﹐人也總喜歡批抨(自己信的一套當然自己以為是比別的好(因此宗教可怖))。其實這標準問題﹐我也想了好一會﹐但也找不到個可說服自己的答案﹐反而和多年前看過的佛學有點相印﹑神同﹐不過他們(佛學)也只不過道出這矛盾的事實﹐也沒解決問題(可能他每想到的方法﹐就是全世界也逃避這現實﹐不過也是行不通的...(很粗略的看法﹐不深論。就算有行得通的方法﹐沒能得到全人類的贊同也是枉然﹐秀才遇著兵...))。

忌生:所說亦是﹐不過雙重標準﹐又豈只道德一事。不同的時代就有著不同的標準﹐不同時代思想的人也在同一個年代生存﹐就自然產生這樣的爭議和矛盾。就好像黑人為奴的時代﹐女權主義的時代﹐矛盾 - 也會過去﹐不過同時﹐亦會繼續存在。人﹐就會反反覆覆﹐沒完沒止的在爭鬥﹑爭取。最終﹐也是種人性的表現。(嘻!因此我也有偏激的標準﹐你網頁的link已教我有很矛盾的感覺。(笑))
我很喜歡對話﹐令我想起約八﹑九年前﹐曾經和一個英國的同性戀者有過一段網上對話(其實也沒實際關係﹐想起就想起了﹐也只不過是幾封書函(未入ICQ年代前, 96已有ICQ﹐不過好像到98我才用。))。他十來歲時在五﹑六十年代的英國﹐因為他的性傾向﹐給父母送入了精神病院﹐給人開腦﹐在腦袋直接插入電極﹐從而希望改變他的性向。他見過有其他年輕人些給活生生電死的﹐有些給電成白痴(當年這可是先進的治療方法呀!)﹐他卻得了多年抑鬱和各種後遺病/痛症下奇蹟的活著(和我對話時是六十來歲)。社會的荒謬和殘忍﹐在每個時代也會存在著。說實﹐我當時看過後倒抽一口涼氣﹐心也如跌入大海沉了三天﹐去接納自己對人性的失望。其實做人就是這樣﹐我們可論盡世間的一切荒謬﹐不過唔想接納又可如何? 由這刻的不滿﹐走入下一刻的不滿﹐不如豁然活得開心點。

其實還在想著﹐不過作comment實在已太長了。

道士 說...

再想﹐道德的判斷和法治仍有差距﹐也是事實﹐只是我對句子的吸納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