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多謝各位劍客的抬舉,小弟資歷淺,學識有限,實稱不上什麼「高手」,充其量只是名好事之徒,我跟艾勤賢相比,相去甚遠,對各位連番褒揚我委實汗顏之極。鑑於你們的問題複雜,當中不少事情還有待考究,故很難在這裏三言兩語講清楚,若諸君有興趣的詁,咱們大可相約倉海君等人一起把酒詳談。
不過我亦想在此回覆你們的疑問。倘若覆核成功法院會頒下以下幾種判令﹕(1)Certiorari(移審令)﹕取消或廢除原先決策當局的決令,勅令它重新處理;(2)Mandamus(履行責任令)﹕強迫有關單位做某些事或決定;(3)Declaration:宣佈先前的決定無效;(4)Injunction(禁制令)﹕可分暫時性及永久性兩種;(5)Damages(賠償):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判申請人獲得賠償。而由於(1)及(2)是所謂prerogative order(特權),只適用於公共機構行使法定權力(statutory power)的情況,即該機構是按照法例(如九廣鐵路條例、平等機會條例等)賦予的權力行事。若體育總會是不受任何條例約束或其權力不源自某條法例(如地鐵從地下鐵路條例獲得權力一樣),那法院只能以Declaration宣佈有關禁止參賽決定無效。
由於司法覆核這話題沉悶非常,故我只能盡量簡短說明,敬請見諒,其他細節還待大家圍爐煮酒時再論。
邀劍客促膝詳談
標籤:
左冷禪,
法律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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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留言:
不如晌五月來個網聚又如何?
不過想問左兄如果真係有咁多人出來算唔算非法集會?哈,呢個純粹假設性問題,左兄可以不理
好清酒我有提供,
地方我有一友人cwb樓上店私房日菜,不貴,未知貴方可有另外更正地方。
樓上coffee店,安靜但沒酒沒餚,會不足興。
合共頂多8/9人吧不到集會級數....莫慮,一笑
上次年初一都有成十幾人到會,恐怕今次如果call齊人,你預個double啦
初回名單
我方: katana, 惜緣, 小小(rcfm) 想邀: nikita
貴方: 倉海君, 左冷禪, 道士, 舒爾賽, &......?
唔預我 ><
唔係.....係唔知道何人名所以寫下 &.....待貴方加上 : )
仲有我地的猶太秘學大師zeke
其實原意不是搞網聚,因為人太多很難談話,分分鐘變了演講,且場地亦是問題。我其實只約了左兄一個,若舒兄或其他人有興趣自然歡迎,但katana兄不如依照場地大小設一上限吧,若上限未滿而又有興趣出席的請留言報名,我實在不知要邀請誰......
7-8位吧
我們只佔二席足矣
倉海君兄請你分配其五至六席吧
如何!因人多只是網聚不能談深入,那不妨在下一回再大搞一番,先看看你們喜歡那場地否。
一些體育總會竟然會長有【黑名單】言論,是什麼世界,回歸中國連這樣都學習,言則貪污是早晚看朝夕。
各位看官,真係香港無得救,抑或中國人無得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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