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不能存,威武實能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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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排最多人談論既,梗係希少單靚相事件。個個見面開口就係句﹕「有無相? 可唔可以send俾我?」你問我點睇,老實講句如果係平民百姓中招,我會寄予同情,但係呢班娛樂圈既狗男女,平日生活荒淫縱慾,扑嘢扑到自拍,問心個句,你拍得出嚟就要預咗會俾D陌生人睇到,等於你學人做黑社會,就預咗一係被人劈死,一係被皇氣鎖。食得鹹魚就要抵得渴。

啲相出咗街,有人就話係合成照,但係你睇見白痴相中個銷魂樣,打大對腿,你話會唔會有人平時影相擺個咁蝕骨發姣look? 唔信你又可以睇吓寶寶扮韓湘子同希少魔笛追魂個幾幅,連條舌頭都用埋添,見住佢揸住支嘢(人哋話橫笛直簫,雖然希少支嘢無簫咁長,普通料,不過都當佢係)個冧樣,諗都諗到唔會係平時同三姑六婆影相個樣,再者寶寶全程望實個鏡頭,好專業,打死都唔信係合成! 唯一值得同情吓係阿嬌,佢俾希少摷陰個幾張訓覺相,明係唔知俾人影咗,被希少過咗一楝。講到尾,始作俑者都係希少條仆街,佢條粉樣除咗靚仔家底好之外,根本就係一無是處,a sickening scum boy,而個D女十居其九被希少昆上床都貪佢靚仔同出手闊綽,動不動都送名錶、名鞋限量版精品,咁貪慕虛榮既女人,有咩好同情,要同情反而我會同情吓"白痴"老公同寶寶個未來夫婿,頂綠帽由頭戴到落腳趾,真係點除都除唔到呀陰公。

呢單嘢同當年成蟲滾大伊犂個肚伸大言不慚話呢嘢係男人都會犯既錯事差唔多,平時生活荒滛,斷正個陣就想臭屎密擒,世事邊有咁便宜,不過希少好過成蟲好多,因為擺明自己係滾友一名,當正D女好似公廁咁,今晚响呢度放底D,明晚又响第度放D,佢從來無話自己唔係邪派,反之成蟲條撚樣就成日扮大佬扮正義,仲走出嚟代表香港宣傳旅遊業,等於叫希特拉宣傳博愛差無幾,真係連隔夜飯都想嘔埋出嚟。叫隻死人戲子佬走出嚟大罵道德淪亡,但又請問希少咁濫交咁sick玩自拍又賤格到玩偷拍阿嬌等,班女咁輕易就被人扑,唔知佢哋D道德又淪唔淪亡。平時班女就扮哂玉女,點知個個骨子裏都係淫娃,反正映個班成日話自己係artist既戲子,個個同所多瑪班居民差唔多,聲色犬馬,做父母既就要諗吓自己的子女,視呢班粉樣做偶像,等同視屎坑篤屎做偶像無分別。以前舊社會啲人話「戲子同老舉差唔多,又話台上戲子,台下乞丐」。真係有智慧。

不過成件事最令我震怒唔係有人發放D相,而係班差佬劍拔弩張,仲時刻凶市民話連收藏D相都有問題,挑,咁你班嘢米仲惡過秦始皇,我部電腦都有相呀,鎖我呀。條Control of Indecent and Obscene Article Ordinance Cap 390針對既只係發放,仲係向公眾發放個隻,我叫三五知己嚟我屋止,揸住杯紅酒,一邊睇一邊飲,你又吹得脹咩,如果連收藏都有罪,咁希少就係第一個藏家,你又鎖唔鎖佢呀? 不如遲D連睇過都要死,咁同黃藥師叫梅超風殺哂所有睇過「九陰真經」既人有咩分別?D靚相被人睇吓就咁撚緊張,班流浪貓狗被條變態撚樣虐待至死,班死差佬就多多藉口,話難調查,有人去報警又愛理不理,希少隻狗公輯扑嘢相就咁緊張,呢頭話調查有一定困難,果頭又拉咗幾條友,快過打針,證明差佬做事係睇吓保唔保度班有錢佬利益。人哋班愛護動物既熱心市民去報警就懶理,霍汶希條八婆去報警就咁肉緊。老實講句,我就唔覺得條狗公同班狗乸輯相發放咗會影响公眾利益,你見班市民睇得咁開心,D雜誌賣得咁行,就知公眾好鍾意,我認為獲益良多就真啦。

差佬今趟選擇性檢控,如果鎖過班全部衰勒索咁都可以理解,因為案情較嚴重;但如果只係發放,咁就令人有點唔順。因為好多人都有send俾人(發放),但响法理上,選擇性檢控係無問題,亦唔係辯護理由(ground of defence),但係就可以成為求情減刑理由。好似咖啡仔捉行人衝紅燈咁,通街盲毛都衝紅燈,淨係鐘意拉你,吹咩! 仲有今次呢單嘢好似話找Interpol介入,皆因互聯網系統主機响外國,但你又唔好諗住坐Turbo Cat去澳門或者豪D坐飛機去布拉格發放輯靚相就無事(我本來都以為係),等香港法院無jurisdiction去審你,因為睇番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Cap 210第19條話 “In any indictment for an offence committed on the high seas or in any place outside Hong Kong, an allegation that the person injured was, at the time of the offence charged,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Hong Kong courts shall be a sufficient allegation of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 to hear and determine the case.” 所以去直布羅陀或南極發送但只要希少同班女响香港都係吟詩吟唔甩。

听人講好似話差佬拉咗人唔俾保釋,據我所知個story好似唔係咁,不過差佬鎖咗人48小時(頂多72小時)就要落charge兼送去magistrate過堂。見完官,一般都會俾保釋(court bail),通常都係交出旅遊證件,每日去差館報到,再唔係就加埋surety,好少話唔俾放人。除非係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s.9G入邊話疑犯可能騷擾證人/受害人或者係保釋期間犯案,當然仲要睇吓案情有幾嚴重。但係如果差佬己經檢獲哂而又己經用咗所有行動去剷哂網上d相,咁又點可能再去發放靚相呢。第二,依家唔係告殺人強姦,如果個疑犯唔係影個位,根本就無可能再犯案,因為條罪的元素係鹹相加公眾發放,鹹相都俾人充公哂,又無得再影過(斷估佢都唔會揾 “白痴”佢哋再影過),咁又點會再犯案? 第三,我唔知差佬的料有幾堅,不過發放鹹嘢唔算嚴重罪行諸如持械行劫、謀殺、販毒、三合會罪行,除非有料話條友係用批相勒索希少(咁就唔只係用s.21),否則單係發放鹹相唔算係嚴重罪行(偷嘢最高刑罰係10年,s.21只係3年,但偷嘢多數俾保釋),無理由remand in jail custody for eight weeks咁撚耐。理由一字咁淺,如果話要用八星期去check吓D相既真偽係多尻餘,因為無論輯相真又好假又好,發放(公眾)就有罪,所以真假係irrelevant。如果差佬諗住攞呢八星期去蒐集多D罪證就重大問題,因為佢哋suppose過堂己有prima facie case去告人,如果料唔足,根本就唔應該落charge。大原則係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所以我只有嘆一句: With due respect, His Worship’s refusal to grant bail is wrong in law.

18 留言:

匿名 說...

假設案例:當事人不是肇事的疑犯,但私藏他人行兇過程、強暴、強姦等照片,甚至在私底下發布並與好友把酒欣賞。這會不會構成罪行?

當事人不是肇事的疑犯,但私藏恐怖份子姦殺婦女的照片,甚至在私底下發布並與好友把酒欣賞。這會不會構成罪行?

當事人不是肇事的疑犯,但私藏他人虐畜、殺害貓狗的照片。同上,與好友把酒欣賞。這會不會構成罪行?

當事人沒在地鐵偷拍裙底,但私藏偷拍照片,並發布。這會不會構成罪行?

當事人沒去孌童,但私藏孌童照片為什麼會被逮補?

並非對應希希事件而質疑樓主論點和心中的「尺」,純屬好奇一問。因為想問很久。

匿名 說...

在未經注冊或許可下,私藏某類物件其實是否已觸犯法例?

比如,蔡瀾因為曾在布達佩斯買入一支「牛仔槍」而被O記調查。在日本,《死亡筆記》的作者亦因持有刀刃長度超過8cm的軍用刀而被捕。

照片本身是否也可算物件?比如上面提及的孌童照片,在法律上是否已被視為禁止私藏?

現在警方逮捕的只是涉嫌收藏牽涉私隱的裸露性交照片,但沒逮捕陳冠希,這是否代表收藏個人裸露性交照片不屬違法?但收藏非商業(例如AV)、屬於他人的裸露性交照片則算?

匿名 說...

抑或,真的有法例可以起訴陳冠希?所以陳冠希才離港?

Clay 說...

左先生,在下連結左你的文章,希望你唔會介意。

若虛有一奇想,若有人將D相email比海外既外籍朋友,由個朋友係當地既網站上載,咁香港警察又有無權捉佢?

暗黑的卡夫卡 說...

多謝左兄法律高人的寶貴意見﹐小弟獲益良多!

舒爾賽 說...

左兄真乃現存新春秋之中流砥柱也

匿名 說...

左先生一文精采!

亦強烈希望各路新春秋劍仙歸位!再去挺救 任盈盈

匿名 說...

通篇語言粗鄙。
即使係故作粗鄙,唔理內中傳遞幾多法律常識blah blah blah,都係披住羊皮ge語言暴力。
五十步笑一百步……

匿名 說...

左冷禪擺到明無口德到極點啦,點解有人仲會睇到層「羊皮」呢?

匿名 說...

左先生你實在太勁啦, 我地東亞誠邀你做我地的顧問律師
羊獸性, 唔該你收皮啦, 你地鷹王已經沒落啦

匿名 說...

五十笑一百, 唔該你定義下咩叫語言暴力, 唔係你呢D都叫語言暴力囉

匿名 說...

連匿名派都再分身重出江湖。

新春秋其他寫手唔好再收收埋埋,快D寫多幾篇好文,帶番旺呢度。

匿名 說...

歸位 ?
挺救 任盈盈 ?

1 意見:
倉海君 提到...
我已經戒了facebook,戒了寫blog,戒了msn,甚至逐步戒了上網。希望你也早日康復!

10/1/08 21:46

[http://paulsin.blogspot.com/2008/01/generation.html#c2733824092982623615]

匿名 說...

Re: 匿名

滄海君滄海一聲笑,發帖人就叫左冷禪(跟《笑傲江湖》五嶽劍派盟主同名),K兄本身個分類又叫刀劍江湖。大概係K兄一時興起,想將新春秋變做角色扮演玩戲服誘惑掛

新春秋唔係靠青城派掌門余滄海一個,所以先叫其他寫手唔好再收收埋埋

gaubinfor 說...

ask-ii :

1. 若你與朋友私下分享的是姦殺過程短片, 你屬知情不報, 等同幫姦殺犯私下非法處理屍體又無去報案一樣可視為謀殺共犯. 你知唔知姦殺犯係邊位, 冇分別.

2. 若你斷正, 被成功控以 cap 390 的 "管有淫褻或不雅物品以供發布", 量刑的分別, 除發布的數量外, 亦好睇相中人影相時知唔知呢 d 相會唔會被公開. 如相中人原意呢 d 相係唔公開既, 法官量刑會重好多.

之前最為網民熟識被成功控以 "管有淫褻或不雅物品以供發布" 既 case 係某君響 uwants 張貼咸相 link 既 case .

http://aberdeen.hk/forum/viewthread.php?tid=3611&extra=page%3D5

當年有幸睇過個堆 link 連結既相, 相中既都似係 AV 女優, 影相時打晒燈 , 攝影技巧好 pro, 應是女優預知相片會被公開既情形下影. 案中被告既可獲保釋候審, 而刑罰只是罰款五千但留案底.

今次淫照案的首被告若有錢請到左冷禪幫佢申請推翻不獲保釋, 成功既機會相當高. 可是, 小市民因無錢請律師而被剝奪應有法律權利既例子太多, 法律偏幫有錢人的現象並非今時今日至有, 但近年部分官爺傾向做 "釘官", 即是釋法與量刑從嚴, 以搏升級, 令有錢請名牌大狀 vs 無錢既分別越來越大.

gaubinfor 說...

另外文中提及的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應是 221 章而非 220 章

匿名 說...

我轉了你的文章,請勿介意。

匿名 說...

你用左很長嘅文字表達你對己發生事件嘅觀點......但我好想知,你點樣理解艷照事件發生嘅源由?或者導致呢件事發生背後的三合會?